晶新聞財經
晶新聞 編輯室 綜合報導
2018-0515
國泰人壽宣布,國泰人壽於107年5月15日再度得標,承接10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林昭廷執行副總表示,國泰人壽秉持「永續保險的領航者,用心守護家的幸福」永續願景,持續為全國320萬名高中職以下學生提供保障,全天候守護保障學生,讓全國學生及家長安心。
依教育部107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主要保障內容涵蓋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障、失能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免繳保費學生)、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集體中毒慰問金等多重保障。
107學年度保單條款與106學年度主要差異:(一)65足歲以上之被保險人,保障範圍限意外事故且保費需全額自負。(二)「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傷害門診保險金」之醫療費用註,達500元以上者全額給付,未達500元則不給付。惟經教育部考量弱勢家庭之經濟負荷,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未達500元部分,仍由教育部訂定計畫編列預算補助,並由國泰人壽代為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