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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
有關本國證券商申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指撥
專用
營運資金之規定,敘述何者正確?...
有關本國證券商申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指撥
專用
營運資金之規定,敘述何者正確?...
本國證券商僅申請兼營國內股價類期貨及選擇權經紀業務者,其應指撥之
專用
營運資金,...
期貨交易所如兼營期貨結算業務,其指撥
專用
營運資金新臺幣十億元者,其應繳存多少金額...
有關本國證券商申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指撥
專用
營運資金之規定,敘述何者正確?...
期貨交易所如兼營期貨結算業務,其指撥
專用
營運資金新臺幣十億元者,其應繳存多少金額...
本國證券商僅申請兼營國內股價指數期貨或選擇權契約經紀業務,應指撥之最低
專用
營運資...
本國證券商僅申請兼營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經紀業務者,其應指撥之
專用
營運資金,何者...
本國金融機構申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者,應指撥之
專用
營運資金,最低為新臺幣:...
外國證券商或金融機構僅申請兼營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契約經紀業務者,應指撥
專用
營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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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0 下午 11: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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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部位
間接
境內
營運
權利
人有
人與
之經
支付
日本
可以
作業
取何
宣傳
若是
訓練
得免
禁止
編製
調整
才能
利用
每年
金管會
指數
商或
商對
情況
優先
警告
權益
中華
內容
未依
民國
如何
決定
知悉
記載
專案
理由
現貨
程序
須於
與其
操縱
應與
CFTC
之受
所屬
於何
法律
者外
股價
除依
商未
債權
損害
製作
工作
及其
正當
全部
名義
合作
作為
兼任
備查
幾日
順序
撤換
監督
應有
繼續
不能
不動產
他業
另有
收受
特殊
追加
商與
業主
隱匿
人所
之權
支應
他方
外幣
合法
有期徒刑
自己
具備
始得
所有
係指
為之
為限
累積
終止
處置
章則
報表
稅後
項下
債務
範圍
獲悉
購買
嚴重
分析
分擔
以何
合格
足以
或其
爭議
後幾
持有
專家
控制
第三
設備
提出
期限
維護
應受
應設
一家
必要
立即
刑責
合併
那些
並向
依約
協定
受金管會
承認
初任
要求
計畫
風險
監事
應具
簽證
競價
千萬
令其
存放
系統
事由
延展
拒絕
保管
相互
計算
專用
專業
最重
對帳
對該
槓桿
應按
人從
公益
包含
未來
在職
妨礙
沖銷
依其
波動
故意
為非
借貸
差價
商可
商僅
無法
項目
意圖
增加
憑證
應負
獲利
歸屬
額度
繳納
Act
人作
人數
不適
予以
及期
本法
甲為
目的
合計
因應
成績
完成
受雇人
或不
所的
所訂
金後
後淨
故障
為真
破產
專營
虛偽
準則
違背
對象
稱為
維持
認定
導致
辦法
Commodity
Exchange
一份
二年
人未
人係
大眾
不在
之用
之最低
分配
分離
月內
另一
未滿
刑可處
同意
向何
作成
改善
制度
受益
受償
定義
居間
所得
所對
所需
係由
原則
書面
核備
商在
國庫
專責
從業人員
情節
終了
備置
喪失
業之
預算
適用
總額
人於
人應於
已達
不善
不實
代理
充任
出資
外匯
刑事
向非
成員
成數
即為
其中
其為
固定
財產
商於
發給
擅自
應自
應為
總經理
離職
人不
不合
不屬
之最長
之虞者
內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