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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實務概要 證照專業知識測驗




    CubicPower晶智能中心 專業證照基本知識測驗
    關鍵字分類 科目: 通關實務概要

    是非題- 正確的打(O) 錯誤的打(X)


    貨物
    1.( ) ATACarnet 這種選項符合「國際統一之貨物暫准免稅通關證件」
    2.( ) 進口危險品之貨物,進口人於海關查驗貨物前,以書面向海關提供貨物之查驗應注意事項,由信用良好之廠商進口且貨物為原製造廠原封者,得免開啟查驗進口貨物如有溢裝,或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係出於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裝錯運,經舉證證明,並經海關查明屬實,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整裝貨櫃進口貨物,得經海關核准直接在卸存工廠查驗 錯誤
    3.( ) 大宗貨物如有關稅法第50條之破損短少情形,查驗時無法核明者,得應納稅義務人之申請,先予放行,並於提貨時,在駐船關員、駐庫關員或貨棧自主管理之專責人員監視下,會同 公證行 這種人員查明破損短少情形,以憑辦理退還溢徵之稅費
    4.( ) 出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發現有商標申報不實情形(例如甲商標申報為乙商標,或有商標申報為無商標),出口人應採取 應提出商標權人註冊證影本,或其同意標示或授權使用之文件 這種作為,貨物始准放行出口
    5.( ) 有關出口貨物報關之規定, 數種不同貨品,可用同一份出口報單申報 免簽發輸出許可證貨品與應辦輸出許可證貨品,得以同一份報單申報 空運併裝出口貨物,得以數份出口報單共附同一託運單 錯誤
    6.( ) 自由港區貨物輸往國外,應填報 F5 這種報單
    7.( ) 某進口商進口某項貨物,委由長榮海運公司長春輪運輸,於2012年3月2日抵達基隆港並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因市場及資金原因,遲至2012年3月20日始委由報關行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其應繳之滯報費為 新臺幣600元
    8.( ) 國內廠商生產之貨物申報國貨出口後因故被國外買方退回國內,出進口通關時應分別使用 G5及G7 這種報單類別
    9.( ) 貨物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貨物或物品為 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
    10.( ) 進口報單「運輸方式」欄填列代碼2,代表貨物是用 海運貨櫃 這種方式載運


    海關
    1.( ) 大宗及散裝貨物 這種進口貨物海關得核准船(機)邊驗放或船(機)邊免驗提貨
    2.( ) 進口危險品之貨物,進口人於海關查驗貨物前,以書面向海關提供貨物之查驗應注意事項,由信用良好之廠商進口且貨物為原製造廠原封者,得免開啟查驗進口貨物如有溢裝,或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係出於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裝錯運,經舉證證明,並經海關查明屬實,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整裝貨櫃進口貨物,得經海關核准直接在卸存工廠查驗 錯誤
    3.( ) 已退關之出口貨物,重報出口時,海關應 得重新核定應否查驗
    4.( ) 出口貨物得參加通關自動化系統抽驗之先決條件為 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並經報關者
    5.( ) 出口報單正本第1聯之用途為 海關處理紀錄聯
    6.( ) 生產事業或與海關簽訂策略聯盟之廠商符合有關條件,且以書面向海關申請經核准者,其進口自用及出口自製之整裝貨櫃貨物,得申報船邊免驗提櫃、裝船,惟委託報關時,應 以長期委任方式為之,且委託之報關業者應符合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
    7.( ) 有關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及實務作業規定,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以抽驗為原則,抽驗如發現不符,則以全部開驗為原則 轉運貨櫃(物)海關得於轉運時施予查驗 進口貨物施予簡易查驗、一般查驗或詳細查驗,由驗貨單位批單主管人員決定 錯誤
    8.( )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 由海關發出之核定通知,於輸入單一窗口之電腦檔案時,推定該通知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並適用關稅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輸入時間及內容,當事人得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申請證明,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不得拒絕 錯誤
    9.( ) 某汽車零件代理商自歐洲空運進口汽車零件一批,通關時海關對其報關發票所列CIF價格存疑,經與原廠價目表核對,各項單價均相符,惟原始發票所載非CIF而係FOB(運費由買方負擔)。本案海關應 運費應另加計並依海關緝私條例處罰
    10.( ) 海關為簡化並加速入境旅客隨身行李之查驗,對於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如不符合免稅規定或攜有禁止或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或有其他應向海關申報事項者,應經由以下海關 紅線檯 這種顏色線檯通關


    進口
    1.( ) 進口危險品之貨物,進口人於海關查驗貨物前,以書面向海關提供貨物之查驗應注意事項,由信用良好之廠商進口且貨物為原製造廠原封者,得免開啟查驗進口貨物如有溢裝,或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係出於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裝錯運,經舉證證明,並經海關查明屬實,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整裝貨櫃進口貨物,得經海關核准直接在卸存工廠查驗 錯誤
    2.( ) 下列有關三角貿易案件之敘述, 如屬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應取得輸出許可 因無進口之事實,免繳驗輸入許可證、輸出許可證 屬非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不得利用臺灣地區通商口岸報運銷售至第三地區 錯誤
    3.( ) 生產事業或與海關簽訂策略聯盟之廠商符合有關條件,且以書面向海關申請經核准者,其進口自用及出口自製之整裝貨櫃貨物,得申報船邊免驗提櫃、裝船,惟委託報關時,應 以長期委任方式為之,且委託之報關業者應符合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
    4.( ) 依據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 彈藥 這種物品限由原進口之港口或機場轉運出口
    5.( ) 某進口商進口某項貨物,委由長榮海運公司長春輪運輸,於2012年3月2日抵達基隆港並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因市場及資金原因,遲至2012年3月20日始委由報關行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其應繳之滯報費為 新臺幣600元
    6.( ) 海運主號艙單與分號艙單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以連線或書面方式向海關申報,下列有關艙單申報之敘述, 在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5小時申報 非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申報 如財政部關務署另行公告適用態樣、執行階段或寬限期等作業事項,應依該署之公告辦理 錯誤
    7.( ) 海關進口報單計包括10類,其中報單名稱「國貨復進口」(外銷品售後服務或運回整修或被退貨運回者),其報單應以 G7 這種代號填入進口報單欄位(7)內
    8.( ) 被海關查獲虛報產地,違規進口中國大陸香菇2,000公斤,納稅義務人應受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規定處分 這種處分
    9.( ) 貨物暫准通關適用範圍,下列 專業器材、設備供展覽會、國際商展、會議或類似活動陳列或使用之貨物為招攬交易而供展示或示範之進口商業樣品 錯誤
    10.( ) 進口貨物,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給予免關稅待遇 應於報單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填報PT


    查驗
    1.( ) 玩具 不適用船(機)邊驗放,免予進倉查驗
    2.( ) C3通關的方式,下列 )海關並得通知貨棧配合查驗 )進口貨物應自報關日起十日內申請會同海關驗貨關員查驗貨物 )再由業務單位審核及分類估價後通關放行 錯誤
    3.( ) 大宗貨物如有關稅法第50條之破損短少情形,查驗時無法核明者,得應納稅義務人之申請,先予放行,並於提貨時,在駐船關員、駐庫關員或貨棧自主管理之專責人員監視下,會同 公證行 這種人員查明破損短少情形,以憑辦理退還溢徵之稅費
    4.( ) 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輸出人辦理退關申請提回時,應先經海關核准。以下對應免驗提回敘述 如非櫃裝貨物,應再查驗 正確
    5.( ) 出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發現有商標申報不實情形(例如甲商標申報為乙商標,或有商標申報為無商標),出口人應採取 應提出商標權人註冊證影本,或其同意標示或授權使用之文件 這種作為,貨物始准放行出口
    6.( ) 未經查驗之進口機器設備於完稅提領出倉後,收貨人始發現有部分零件短裝者,應 收貨人得於機器設備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3個月內向海關申請對補運進口之短裝部分,免予課徵關稅
    7.( ) 有關出口貨物之查驗及取樣,依照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規定辦理
    8.( ) 有關優質企業進口貨物之通關優惠, 得申請使用非侵入方式查驗貨物 是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可享有而一般優質企業則無法享有之優惠
    9.( ) 為簡化並加速入境旅客隨身行李之查驗,海關對於入境旅客行李實施紅綠線通關作業,此『紅線檯』是 應報稅檯
    10.( ) 核定儀器查驗之報單申報多只貨櫃者,其中未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除報關人或貨主向海關申請儀器查驗者外,在 應俟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全數完成查驗無異狀後 這種情形下,始得放行


    申請
    1.( ) 信譽良好廠商經海關核定 可申請「免驗船邊裝(提)貨」
    2.( ) C3通關的方式,下列 海關並得通知貨棧配合查驗進口貨物應自報關日起十日內申請會同海關驗貨關員查驗貨物再由業務單位審核及分類估價後通關放行 錯誤
    3.( ) 以個人名義自美國報運進口舊車乙台,完稅價格為美金3萬元,進口時應先辦理 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這種程序,始得放行
    4.( ) 生產事業或與海關簽訂策略聯盟之廠商符合有關條件,且以書面向海關申請經核准者,其進口自用及出口自製之整裝貨櫃貨物,得申報船邊免驗提櫃、裝船,惟委託報關時,應 以長期委任方式為之,且委託之報關業者應符合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
    5.( ) 申請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優惠關稅待遇之進口貨物,有關報關之規定, 有效之產地證明書項數不得超過20項 該貨品如核屬適用ECFA優惠關稅者,進口人報關時如無法提交原產地證明書,海關得依申請先以押款放行 如准予押款放行案件,進口人需於貨物放行後四個月內提交有效之原產地證明書,憑以辦理退還保證金 錯誤
    6.( ) 有關優質企業進口貨物之通關優惠, 得申請使用非侵入方式查驗貨物 是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可享有而一般優質企業則無法享有之優惠
    7.( )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 由海關發出之核定通知,於輸入單一窗口之電腦檔案時,推定該通知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並適用關稅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輸入時間及內容,當事人得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申請證明,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不得拒絕 錯誤
    8.( ) 某歐洲精品代理商進口貨物一批,通關時海關對其遲遲未能提供代理商價目表而對其報關發票所列價格存疑,經憑所取貨樣調查價格後予以補稅,該商提出復查申請稱係大約同時有另案進口相同貨品並未補稅。請問海關應 另案亦進口相同貨品,兩案用相同價格補稅
    9.( ) 高科技及CITES貨品出口時,報關人應主動在「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 「8」『書面審查』 這種代碼
    10.( ) 貨物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貨物或物品為 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


    報關
    1.( ) 空運併裝出口貨物 這種情形得以數份出口報單共附同一託運單方式報關
    2.( ) 藝術品 這種貨物擬原貨復運進口者,於出口報關時,應在出口報單上詳列品名、商標(牌名)、規格及數量等,並聲明在規定限期內將原貨復運進口
    3.( ) 出口貨物, 散裝貨物船邊驗放者 於報關時得免附貨物進倉證明
    4.( ) 出口貨物得參加通關自動化系統抽驗之先決條件為 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並經報關者
    5.( ) 出口貨物運抵碼頭倉庫、機場倉庫或貨櫃集散站,業者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或出具簽章之進倉證明,並經完成 報關 這種手續者,始得參加抽驗
    6.( ) 有關出口貨物之價格申報, 出口貨物之價格以實際價值申報者,應於報關時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 正確
    7.( ) 自中國大陸進口貨物符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規定的免稅資格,惟報關時欠缺原產地證明書,則 申請繳押相當於全部應繳稅款之保證金 這種情形得經海關核准先行驗放
    8.( ) 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9條規定,每份出口報單,不得將數張裝貨單或託運單合併申報,惟 空運併裝 這種出口貨物得以數份出口報單共附同一託運單向海關報關
    9.( ) 某歐洲精品代理商進口貨物一批,通關時海關對其遲遲未能提供代理商價目表而對其報關發票所列價格存疑,經憑所取貨樣調查價格後予以補稅,該商提出復查申請稱係大約同時有另案進口相同貨品並未補稅。請問海關應 另案亦進口相同貨品,兩案用相同價格補稅
    10.( ) 船(機)邊驗放之出口報單,其出口貨物因故全部未到者,得憑 報關人 這種人員之申請,逕予註銷


    進口貨物
    1.( ) 大宗及散裝貨物 這種進口貨物海關得核准船(機)邊驗放或船(機)邊免驗提貨
    2.( ) 進口危險品之貨物,進口人於海關查驗貨物前,以書面向海關提供貨物之查驗應注意事項,由信用良好之廠商進口且貨物為原製造廠原封者,得免開啟查驗進口貨物如有溢裝,或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係出於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裝錯運,經舉證證明,並經海關查明屬實,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整裝貨櫃進口貨物,得經海關核准直接在卸存工廠查驗 錯誤
    3.( ) C3通關的方式,下列 海關並得通知貨棧配合查驗進口貨物應自報關日起十日內申請會同海關驗貨關員查驗貨物再由業務單位審核及分類估價後通關放行 錯誤
    4.( ) 向海關申請為一般優質企業之優惠措施,下列 進出口貨物得享受較低之抽驗比率進口貨物抽中查驗者,原則上適用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簡易查驗之規定出口貨物抽中查驗者,得改為免驗 錯誤
    5.( ) 有關優質企業進口貨物之通關優惠, 得申請使用非侵入方式查驗貨物 是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可享有而一般優質企業則無法享有之優惠
    6.( ) 某公司自德國進口貨物一批,海關查驗結果發現有一台圓編機(針織機)未申報,貨主稱係賣方免費贈送之試用品。海關將 依海關緝私條例處罰
    7.( ) 海運進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訊息及表格之編號為 簡5116S
    8.( ) 得經海關核准在碼頭、機場、貨櫃場、海關儀檢站、貨櫃集中查驗區驗放或直接卸存工廠查驗之進口貨物為 整裝貨櫃之貨物
    9.( ) 連線通關之納稅義務人得選擇下列規定方式繳納稅費、保證金或其他款項, 線上扣繳依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規定,提供擔保,辦理先放後稅以匯款方式由往來銀行透過指定連線金融機構分別匯入國庫存款戶或海關專戶 錯誤
    10.( ) 進口貨物, 高風險群廠商報運進口生鮮貨品 得辦理倉庫驗放


    出口貨物
    1.( ) 核准機(船)邊驗放或裝機(船)者 這種出口貨物報關時得免附進倉證明
    2.( ) C1通關,下列 報關有關文件,經海關通知補送資料者,報關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三日內補送之依免審免驗通關方式處理之出口貨物,可立即裝貨出口上述之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正本,出口案件應由報關人列管一年 錯誤
    3.( ) 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輸出人辦理退關申請提回時,應先經海關核准。以下對應免驗提回敘述 如非櫃裝貨物,應再查驗 正確
    4.( ) 出口貨物已報關因故未能放行出口或貨物已進站(棧)尚未報關因故不出口,報關人應向海關申請之程序為 註銷報關
    5.( ) 出口貨物之報關手續,出口人得委託報關業者辦理;其向海關遞送之報單,應經 專責報關人員 審核簽證
    6.( ) 出口貨物得參加通關自動化系統抽驗之先決條件為 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並經報關者
    7.( ) 出口貨物報單之申報由 貨物輸出人 向海關辦理
    8.( ) 出口貨物報關時,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文件;其屬僅一箱或種類單一且包裝劃一、散裝或裸裝之貨物,得免附 裝箱單 這種文件
    9.( ) 出口貨物運抵碼頭倉庫、機場倉庫或貨櫃集散站,業者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或出具簽章之進倉證明,並經完成 報關 這種手續者,始得參加抽驗
    10.( ) 有關出口貨物之查驗及取樣,依照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規定辦理


    申報
    1.( ) 關稅法規定應加計費用項目 情形申報貨物進口時,應檢附貨價申報書
    2.( ) 出口貨物免輸出許可證者其價格以 輸出口岸之實際價值申報 申報
    3.( ) 出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發現有商標申報不實情形(例如甲商標申報為乙商標,或有商標申報為無商標),出口人應採取 應提出商標權人註冊證影本,或其同意標示或授權使用之文件 這種作為,貨物始准放行出口
    4.( ) 出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 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限制輸出貨品,且其離岸價格未逾美幣2萬元 這種情形,屬於免填送出口報單辦理申報
    5.( ) 外貨復出口案件,應使用 G3報單 這種報單向海關申報
    6.( ) 申請沖退原料稅之貨物於出口報單申報時,應填報什麼代碼並加附 沖退原料稅代碼並加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 這種資料,但採電子方式申請沖退稅之出口報單,得免附之
    7.( ) 有關出口貨物報關之規定, 數種不同貨品,可用同一份出口報單申報 免簽發輸出許可證貨品與應辦輸出許可證貨品,得以同一份報單申報 空運併裝出口貨物,得以數份出口報單共附同一託運單 錯誤
    8.( )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 由海關發出之核定通知,於輸入單一窗口之電腦檔案時,推定該通知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並適用關稅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輸入時間及內容,當事人得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申請證明,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不得拒絕 錯誤
    9.( ) 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申請出倉進口及廢料申請補稅,應以 D2 這種報單申報
    10.( ) 某公司自德國進口貨物一批,海關查驗結果發現有一台圓編機(針織機)未申報,貨主稱係賣方免費贈送之試用品。海關將 依海關緝私條例處罰


    出口
    1.( ) 藝術品 這種貨物擬原貨復運進口者,於出口報關時,應在出口報單上詳列品名、商標(牌名)、規格及數量等,並聲明在規定限期內將原貨復運進口
    2.( ) 下列有關三角貿易案件之敘述, 如屬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應取得輸出許可 因無進口之事實,免繳驗輸入許可證、輸出許可證 屬非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不得利用臺灣地區通商口岸報運銷售至第三地區 錯誤
    3.( ) 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如其品類量值合理、不涉沖退稅及輸出規定,且符合 整批之離岸價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 這種條件時,得由海關於船(機)邊查核無訛後裝運,免再檢附出口報單
    4.( ) 出口貨物之報關手續,出口人得委託報關業者辦理;其向海關遞送之報單,應經 專責報關人員 審核簽證
    5.( ) 出境旅客於 不隨身行李出口 這種情形需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填送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影本
    6.( ) 有關海運出口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架構及報關作業之敘述,下列 除核准船邊驗放之貨物外,出口貨物須先取得貨物進倉證明(或訊息)始得傳輸報單報關 出口報單之申報同時以中、英文表示,海關如無法實際認定時,一律以中文為準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所規範之「出口貨物」包括進口貨物復運出口案件 錯誤
    7.( ) 依據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 彈藥 這種物品限由原進口之港口或機場轉運出口
    8.( ) 空運出口鮮貨等,海關辦理收單、驗貨、分估、放行等作業流程工作時間為 全天分三班24小時
    9.( ) 海關對進出口運輸工具與貨物之通關服務,在 特別服務及各項證明之核發 這種情形之下得徵收規費
    10.( ) 貨物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貨物或物品為 )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


    報單
    1.( ) C1通關,下列 報關有關文件,經海關通知補送資料者,報關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三日內補送之依免審免驗通關方式處理之出口貨物,可立即裝貨出口上述之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正本,出口案件應由報關人列管一年 錯誤
    2.( ) 出口貨物之報關手續,出口人得委託報關業者辦理;其向海關遞送之報單,應經 專責報關人員 審核簽證
    3.( ) 出境旅客於 不隨身行李出口 這種情形需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填送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影本
    4.( ) 外貨復出口案件,應使用 G3報單 這種報單向海關申報
    5.( ) 有關海運出口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架構及報關作業之敘述,下列 除核准船邊驗放之貨物外,出口貨物須先取得貨物進倉證明(或訊息)始得傳輸報單報關 出口報單之申報同時以中、英文表示,海關如無法實際認定時,一律以中文為準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所規範之「出口貨物」包括進口貨物復運出口案件 錯誤
    6.( ) 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售與同區自由港區事業發生退貨情事,應以 F3 類別報單報關
    7.( ) 自國外輸入貨物,依關稅法規定復運出口須申請沖退或免納進口關稅者,其復出口報單應填明 原進口報單號碼 這種資料,以供海關查核
    8.( ) 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申請出倉出口或輸往自由港區事業,應使用之報單類別為 D5
    9.( ) 為防範中國大陸產品透過我國違規轉運,報運進口中國大陸產製之 電動機器腳踏車 這種貨物,應於報單對應項次之貨名欄前3字申報「供外銷」或「供內銷」
    10.( ) 核定儀器查驗之報單申報多只貨櫃者,其中未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除報關人或貨主向海關申請儀器查驗者外,在 應俟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全數完成查驗無異狀後 這種情形下,始得放行


    這種


    規定
    1.( ) 進口危險品之貨物,進口人於海關查驗貨物前,以書面向海關提供貨物之查驗應注意事項,由信用良好之廠商進口且貨物為原製造廠原封者,得免開啟查驗進口貨物如有溢裝,或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係出於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裝錯運,經舉證證明,並經海關查明屬實,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整裝貨櫃進口貨物,得經海關核准直接在卸存工廠查驗 錯誤
    2.( ) 藝術品 這種貨物擬原貨復運進口者,於出口報關時,應在出口報單上詳列品名、商標(牌名)、規格及數量等,並聲明在規定限期內將原貨復運進口
    3.( ) 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如其品類量值合理、不涉沖退稅及輸出規定,且符合 整批之離岸價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 這種條件時,得由海關於船(機)邊查核無訛後裝運,免再檢附出口報單
    4.( ) 出口貨物得參加通關自動化系統抽驗之先決條件為 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並經報關者
    5.( ) 出口貨物運抵碼頭倉庫、機場倉庫或貨櫃集散站,業者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或出具簽章之進倉證明,並經完成 報關 這種手續者,始得參加抽驗
    6.( ) 申請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優惠關稅待遇之進口貨物,有關報關之規定, 有效之產地證明書項數不得超過20項 該貨品如核屬適用ECFA優惠關稅者,進口人報關時如無法提交原產地證明書,海關得依申請先以押款放行 如准予押款放行案件,進口人需於貨物放行後四個月內提交有效之原產地證明書,憑以辦理退還保證金 錯誤
    7.( ) 有關出口貨物之查驗及取樣,依照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規定辦理
    8.( ) 有關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及實務作業規定,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以抽驗為原則,抽驗如發現不符,則以全部開驗為原則 轉運貨櫃(物)海關得於轉運時施予查驗 進口貨物施予簡易查驗、一般查驗或詳細查驗,由驗貨單位批單主管人員決定 錯誤
    9.( ) 海關為簡化並加速入境旅客隨身行李之查驗,對於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如不符合免稅規定或攜有禁止或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或有其他應向海關申報事項者,應經由以下海關 紅線檯 這種顏色線檯通關
    10.( ) 進口貨物之輸入規定之代號為MP1者,該規定代表之意義為 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


    通關
    1.( ) ATACarnet 這種選項符合「國際統一之貨物暫准免稅通關證件」
    2.( ) C3通關的方式,下列 )海關並得通知貨棧配合查驗 )進口貨物應自報關日起十日內申請會同海關驗貨關員查驗貨物 )再由業務單位審核及分類估價後通關放行 錯誤
    3.( ) 有關優質企業進口貨物之通關優惠, 得申請使用非侵入方式查驗貨物 是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可享有而一般優質企業則無法享有之優惠
    4.( ) 依據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 彈藥 這種物品限由原進口之港口或機場轉運出口
    5.( ) 某歐洲精品代理商進口貨物一批,通關時海關對其遲遲未能提供代理商價目表而對其報關發票所列價格存疑,經憑所取貨樣調查價格後予以補稅,該商提出復查申請稱係大約同時有另案進口相同貨品並未補稅。請問海關應 另案亦進口相同貨品,兩案用相同價格補稅
    6.( ) 海關電腦專家系統篩選通關,經核定為C3者是指 貨物查驗通關,即查驗貨物及審核書面文件放行 這種通關方式
    7.( ) 國內廠商生產之貨物申報國貨出口後因故被國外買方退回國內,出進口通關時應分別使用 G5及G7 這種報單類別
    8.( ) 貨品暫准通關證有效期限,以 自簽發之日起算 起算,不得超過一年
    9.( )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時,經 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 這種選項視為已到達海關
    10.( ) 報單上之「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時,資料傳輸後經邏輯檢查合格,產生的通關方式應為 C1或C3 這種情形


    方式
    1.( ) 彙總繳稅 係以提供擔保方式繳納稅費
    2.( ) 下列有關納稅義務人得以電腦連線方式預先申報的敘述, 飛機載運進口貨物於國外最後卸貨機場起飛後至抵達本國機場前船舶載運進口貨物駛離國外最後裝卸貨港口至抵達本國港口前已以電腦連線方式向海關傳輸艙單者 錯誤
    3.( ) 生產事業或與海關簽訂策略聯盟之廠商符合有關條件,且以書面向海關申請經核准者,其進口自用及出口自製之整裝貨櫃貨物,得申報船邊免驗提櫃、裝船,惟委託報關時,應 以長期委任方式為之,且委託之報關業者應符合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
    4.( ) 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7」,係為 免驗船邊裝(提)櫃
    5.( ) 政府各主辦機關可經由 TradeVan 這種方式與海關連線,達到政府施政目的
    6.( ) 海運主號艙單與分號艙單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以連線或書面方式向海關申報,下列有關艙單申報之敘述, 在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5小時申報 非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申報 如財政部關務署另行公告適用態樣、執行階段或寬限期等作業事項,應依該署之公告辦理 錯誤
    7.( ) 高科技及CITES貨品出口時,報關人應主動在「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 「8」『書面審查』 這種代碼
    8.( ) 報單上之「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時,資料傳輸後經邏輯檢查合格,產生的通關方式應為 C1或C3 這種情形
    9.( ) 進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列代碼9表示 申請「免驗」
    10.( ) 進口報單第44項「申請審驗方式」之欄位,如其代碼為「8」,表示 申請書面審查


    放行
    1.( ) C3通關的方式,下列 海關並得通知貨棧配合查驗進口貨物應自報關日起十日內申請會同海關驗貨關員查驗貨物再由業務單位審核及分類估價後通關放行 錯誤
    2.( ) 大宗貨物如有關稅法第50條之破損短少情形,查驗時無法核明者,得應納稅義務人之申請,先予放行,並於提貨時,在駐船關員、駐庫關員或貨棧自主管理之專責人員監視下,會同 公證行 這種人員查明破損短少情形,以憑辦理退還溢徵之稅費
    3.( ) 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輸出人辦理退關申請提回時,應先經海關核准。以下對應免驗提回敘述 如非櫃裝貨物,應再查驗 正確
    4.( ) 以個人名義自美國報運進口舊車乙台,完稅價格為美金3萬元,進口時應先辦理 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這種程序,始得放行
    5.( ) 出口貨物已報關因故未能放行出口或貨物已進站(棧)尚未報關因故不出口,報關人應向海關申請之程序為 註銷報關
    6.( ) 出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發現有商標申報不實情形(例如甲商標申報為乙商標,或有商標申報為無商標),出口人應採取 應提出商標權人註冊證影本,或其同意標示或授權使用之文件 這種作為,貨物始准放行出口
    7.( ) 申請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優惠關稅待遇之進口貨物,有關報關之規定, 有效之產地證明書項數不得超過20項 該貨品如核屬適用ECFA優惠關稅者,進口人報關時如無法提交原產地證明書,海關得依申請先以押款放行 如准予押款放行案件,進口人需於貨物放行後四個月內提交有效之原產地證明書,憑以辦理退還保證金 錯誤
    8.( ) 空運出口鮮貨等,海關辦理收單、驗貨、分估、放行等作業流程工作時間為 全天分三班24小時
    9.( ) 核定儀器查驗之報單申報多只貨櫃者,其中未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除報關人或貨主向海關申請儀器查驗者外,在 應俟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全數完成查驗無異狀後 這種情形下,始得放行
    10.( ) 海運進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訊息及表格之編號為 5116S


    貨品
    1.( )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輸入規定代號字頭為A、B、C或F者,其中屬輸入動植物,應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頒布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者其代號為 B
    2.( ) 下列有關三角貿易案件之敘述, 如屬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應取得輸出許可 因無進口之事實,免繳驗輸入許可證、輸出許可證 屬非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不得利用臺灣地區通商口岸報運銷售至第三地區 錯誤
    3.( )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別(C.C.C Code)前八位碼是 稅則號別
    4.( ) 出口貨物產地標示規定,下列 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標示產地 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與牢固性 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 錯誤
    5.( ) 出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 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限制輸出貨品,且其離岸價格未逾美幣2萬元 這種情形,屬於免填送出口報單辦理申報
    6.( ) 有關出口貨物報關之規定, 數種不同貨品,可用同一份出口報單申報 免簽發輸出許可證貨品與應辦輸出許可證貨品,得以同一份報單申報 空運併裝出口貨物,得以數份出口報單共附同一託運單 錯誤
    7.( ) 某歐洲精品代理商進口貨物一批,通關時海關對其遲遲未能提供代理商價目表而對其報關發票所列價格存疑,經憑所取貨樣調查價格後予以補稅,該商提出復查申請稱係大約同時有另案進口相同貨品並未補稅。請問海關應 另案亦進口相同貨品,兩案用相同價格補稅
    8.( ) 貨品暫准通關證有效期限,以 自簽發之日起算 起算,不得超過一年
    9.( ) 進口貨物,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給予免關稅待遇 應於報單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填報PT
    10.( ) 進口貨物, 高風險群廠商報運進口生鮮貨品 得辦理倉庫驗放


    辦理
    1.( ) 大宗物資 這種進口貨物得辦理船邊驗收
    2.( ) 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輸出人辦理退關申請提回時,應先經海關核准。以下對應免驗提回敘述 如非櫃裝貨物,應再查驗 正確
    3.( ) 出口貨物之查驗、抽驗、免驗、複驗及取樣,應依照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這種法規規定辦理
    4.( ) 出口貨物報單之申報由 貨物輸出人 向海關辦理
    5.( ) 申請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優惠關稅待遇之進口貨物,有關報關之規定, 有效之產地證明書項數不得超過20項 該貨品如核屬適用ECFA優惠關稅者,進口人報關時如無法提交原產地證明書,海關得依申請先以押款放行 如准予押款放行案件,進口人需於貨物放行後四個月內提交有效之原產地證明書,憑以辦理退還保證金 錯誤
    6.( )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 由海關發出之核定通知,於輸入單一窗口之電腦檔案時,推定該通知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並適用關稅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輸入時間及內容,當事人得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申請證明,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不得拒絕 錯誤
    7.( ) 核定儀器查驗之報單,無論係應補或免補書面報單,均採 驗放方式 這種方式辦理
    8.( ) 連線通關之納稅義務人得選擇下列規定方式繳納稅費、保證金或其他款項, 線上扣繳依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規定,提供擔保,辦理先放後稅以匯款方式由往來銀行透過指定連線金融機構分別匯入國庫存款戶或海關專戶 錯誤
    9.( ) 進口貨物, 高風險群廠商報運進口生鮮貨品 得辦理倉庫驗放
    10.( ) 農業科技園區及加工出口區事業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辦理通關者,其貨物出區時應填具 出區證明單 這種表單


    出口報單


    情形
    1.( ) 空運併裝出口貨物 這種情形得以數份出口報單共附同一託運單方式報關
    2.( ) 空運旅客行李,在金門、馬祖機場經海關加封直掛大陸地區者 這種情形之加封貨物,免徵加封費
    3.( ) 關稅法規定應加計費用項目 情形申報貨物進口時,應檢附貨價申報書
    4.( ) 大宗貨物如有關稅法第50條之破損短少情形,查驗時無法核明者,得應納稅義務人之申請,先予放行,並於提貨時,在駐船關員、駐庫關員或貨棧自主管理之專責人員監視下,會同 公證行 這種人員查明破損短少情形,以憑辦理退還溢徵之稅費
    5.( ) 出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發現有商標申報不實情形(例如甲商標申報為乙商標,或有商標申報為無商標),出口人應採取 應提出商標權人註冊證影本,或其同意標示或授權使用之文件 這種作為,貨物始准放行出口
    6.( ) 出口報單申報事項,同時以中文及英文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認定之順序為 應由海關查明有關文件與實際情形認定之,如無法認定,以中文為準
    7.( ) 出境旅客於 不隨身行李出口 這種情形需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填送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影本
    8.( ) 出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 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限制輸出貨品,且其離岸價格未逾美幣2萬元 這種情形,屬於免填送出口報單辦理申報
    9.( ) 自中國大陸進口貨物符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規定的免稅資格,惟報關時欠缺原產地證明書,則 申請繳押相當於全部應繳稅款之保證金 這種情形得經海關核准先行驗放
    10.( ) 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之原則,海關對 貨物本身或其包裝上之產地標示經去除、破壞或塗改致無法辨識者 這種情形不得逕行認定產地


    驗放
    1.( ) 大宗及散裝貨物 這種進口貨物海關得核准船(機)邊驗放或船(機)邊免驗提貨
    2.( ) 危險品 這種貨物海關得核准船(機)邊驗放或船(機)邊免驗提貨
    3.( ) 玩具 不適用船(機)邊驗放,免予進倉查驗
    4.( ) 核准機(船)邊驗放或裝機(船)者 這種出口貨物報關時得免附進倉證明
    5.( ) 船邊驗放之不同規格貨物 出口貨物報關時,非屬得免附裝箱單者
    6.( ) 出口貨物, 散裝貨物船邊驗放者 於報關時得免附貨物進倉證明
    7.( ) 出口貨物報關時,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文件,其屬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或逕運船(機)邊裝運者,得免附 貨物進倉證明 這種文件
    8.( ) 有關海運出口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架構及報關作業之敘述,下列 除核准船邊驗放之貨物外,出口貨物須先取得貨物進倉證明(或訊息)始得傳輸報單報關 出口報單之申報同時以中、英文表示,海關如無法實際認定時,一律以中文為準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所規範之「出口貨物」包括進口貨物復運出口案件 錯誤
    9.( ) 自中國大陸進口貨物符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規定的免稅資格,惟報關時欠缺原產地證明書,則 申請繳押相當於全部應繳稅款之保證金 這種情形得經海關核准先行驗放
    10.( ) 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9條規定,每份出口報單,不得將數張裝貨單或託運單合併申報,惟 空運併裝 這種出口貨物得以數份出口報單共附同一託運單向海關報關


    貨櫃
    1.( ) 貨櫃動態查核系統 這種電腦系統可以查出某一貨櫃每個時間點的流向
    2.( ) 有關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及實務作業規定,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以抽驗為原則,抽驗如發現不符,則以全部開驗為原則 轉運貨櫃(物)海關得於轉運時施予查驗 進口貨物施予簡易查驗、一般查驗或詳細查驗,由驗貨單位批單主管人員決定 錯誤
    3.( ) 核定儀器查驗之報單申報多只貨櫃者,其中未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除報關人或貨主向海關申請儀器查驗者外,在 應俟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全數完成查驗無異狀後 這種情形下,始得放行
    4.( ) 得經海關核准在碼頭、機場、貨櫃場、海關儀檢站、貨櫃集中查驗區驗放或直接卸存工廠查驗之進口貨物為 整裝貨櫃之貨物
    5.( ) 貨櫃稱「SOC」為 貨主自備貨櫃
    6.( ) 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倉儲業者,依海關規定領用 被動式電子封條 這種型式之封條自行加封貨櫃者,不論其使用封條數量,按每一貨櫃徵收加封費新臺幣200元


    進口報單


    填報
    1.( ) 一般廠商、個人自國外輸入樣品、展覽品、貨物、行李等,應填報 G1 這種報單
    2.( ) 外貨進儲物流中心應填報之轉運申請書為 L1
    3.( ) 申請沖退原料稅之貨物於出口報單申報時,應填報什麼代碼並加附 沖退原料稅代碼並加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 這種資料,但採電子方式申請沖退稅之出口報單,得免附之
    4.( ) 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7」,係為 免驗船邊裝(提)櫃
    5.( ) 自由港區貨物輸往國外,應填報 F5 這種報單
    6.( ) 保稅貨物案件申報時,「貨物名稱、牌名、規格等(28)」欄(1)原料之買方、賣方料號及成品型號(2)貨物名稱(3)牌名(4)規格,填報先後順序, 1234 正確
    7.( ) 高科技及CITES貨品出口時,報關人應主動在「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 「8」『書面審查』 這種代碼
    8.( ) 報單上之「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時,資料傳輸後經邏輯檢查合格,產生的通關方式應為 C1或C3 這種情形
    9.( ) 進口貨物,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給予免關稅待遇 應於報單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填報PT
    10.( ) 進口報單各欄位填報說明項次「65」申請審驗方式代碼「A」係表示 申請「參加抽驗」(貨物稅案件)


    文件
    1.( ) 文件、雜誌、刊物及報紙其毛重在20公斤以下者 這種類之進出口貨物免徵特別驗貨費、特別監視費及押運費
    2.( ) C1通關,下列 報關有關文件,經海關通知補送資料者,報關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三日內補送之依免審免驗通關方式處理之出口貨物,可立即裝貨出口上述之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正本,出口案件應由報關人列管一年 錯誤
    3.( ) 出口貨物報關時,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文件,其屬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或逕運船(機)邊裝運者,得免附 貨物進倉證明 這種文件
    4.( ) 出口貨物報關時,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文件;其屬僅一箱或種類單一且包裝劃一、散裝或裸裝之貨物,得免附 裝箱單 這種文件
    5.( ) 出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發現有商標申報不實情形(例如甲商標申報為乙商標,或有商標申報為無商標),出口人應採取 應提出商標權人註冊證影本,或其同意標示或授權使用之文件 這種作為,貨物始准放行出口
    6.( ) 出口報單申報事項,同時以中文及英文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認定之順序為 應由海關查明有關文件與實際情形認定之,如無法認定,以中文為準
    7.( ) 向海關申請核發進口報單進口證明用聯,應徵收簽證文件費為 100元
    8.( ) 船舶通關業務上之文件應妥為保存或預留副本,並按運輸工具名稱、航次、日期及文件性質,分別儲存,其保管期間為 五年


    物品
    1.( ) 輸入規定代號「MP1」,而於「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之大陸物品 這種進口貨物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簽證輸入許可證
    2.( ) 下列有關三角貿易案件之敘述, 如屬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應取得輸出許可 因無進口之事實,免繳驗輸入許可證、輸出許可證 屬非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不得利用臺灣地區通商口岸報運銷售至第三地區 錯誤
    3.( ) 出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 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限制輸出貨品,且其離岸價格未逾美幣2萬元 這種情形,屬於免填送出口報單辦理申報
    4.( ) 依據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 彈藥 這種物品限由原進口之港口或機場轉運出口
    5.( ) 於出口報關時,出口人應在出口報單上敘明損毀缺失情形,或加工後之物品名稱、規格與數量,以作復運進口時查核依據之貨物, 運往國外調換之貨物 這種貨物不包括在內
    6.( ) 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應稅零星物品,郵包之零星物品,除實施關稅配額之物品外,按 5% 這種稅率徵稅
    7.( ) 海關為簡化並加速入境旅客隨身行李之查驗,對於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如不符合免稅規定或攜有禁止或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或有其他應向海關申報事項者,應經由以下海關 紅線檯 這種顏色線檯通關
    8.( ) 貨物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貨物或物品為 )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
    9.( ) 貨物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貨物或物品為 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


    核定
    1.( ) 信譽良好廠商經海關核定 可申請「免驗船邊裝(提)貨」
    2.( ) 已退關之出口貨物,重報出口時,海關應 得重新核定應否查驗
    3.( )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 由海關發出之核定通知,於輸入單一窗口之電腦檔案時,推定該通知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並適用關稅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輸入時間及內容,當事人得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申請證明,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不得拒絕 錯誤
    4.( ) 核定儀器查驗之報單,無論係應補或免補書面報單,均採 驗放方式 這種方式辦理
    5.( ) 核定儀器查驗之報單申報多只貨櫃者,其中未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除報關人或貨主向海關申請儀器查驗者外,在 應俟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全數完成查驗無異狀後 這種情形下,始得放行
    6.( ) 海關電腦專家系統篩選通關,經核定為C3者是指 貨物查驗通關,即查驗貨物及審核書面文件放行 這種通關方式
    7.( ) 貨物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貨物或物品為 )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
    8.( ) 貨物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貨物或物品為 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


    關稅
    1.( ) 菸酒稅 不屬於特別關稅
    2.( ) 關稅法規定應加計費用項目 情形申報貨物進口時,應檢附貨價申報書
    3.( )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除關稅外,尚可沖退之原料稅,以 營業稅、貨物稅 為限
    4.( ) 未經查驗之進口機器設備於完稅提領出倉後,收貨人始發現有部分零件短裝者,應 收貨人得於機器設備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3個月內向海關申請對補運進口之短裝部分,免予課徵關稅
    5.( ) 自國外輸入貨物,依關稅法規定復運出口須申請沖退或免納進口關稅者,其復出口報單應填明 原進口報單號碼 這種資料,以供海關查核
    6.( )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 由海關發出之核定通知,於輸入單一窗口之電腦檔案時,推定該通知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並適用關稅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輸入時間及內容,當事人得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申請證明,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不得拒絕 錯誤
    7.( ) 依關稅法規定應徵之關稅、滯納金或罰鍰,自確定之翌日起未經徵起者,不再徵收,其期限為 5年內
    8.( ) 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依 交易價格 這種價格作為計算根據
    9.( ) 進口貨物,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給予免關稅待遇 應於報單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附碼填報PT


    核准
    1.( ) 大宗及散裝貨物 這種進口貨物海關得核准船(機)邊驗放或船(機)邊免驗提貨
    2.( ) 危險品 這種貨物海關得核准船(機)邊驗放或船(機)邊免驗提貨
    3.( ) 核准機(船)邊驗放或裝機(船)者 這種出口貨物報關時得免附進倉證明
    4.( ) 進口危險品之貨物,進口人於海關查驗貨物前,以書面向海關提供貨物之查驗應注意事項,由信用良好之廠商進口且貨物為原製造廠原封者,得免開啟查驗進口貨物如有溢裝,或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係出於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裝錯運,經舉證證明,並經海關查明屬實,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整裝貨櫃進口貨物,得經海關核准直接在卸存工廠查驗 錯誤
    5.( ) 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輸出人辦理退關申請提回時,應先經海關核准。以下對應免驗提回敘述 如非櫃裝貨物,應再查驗 正確
    6.( ) 出口貨物報關時,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文件,其屬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或逕運船(機)邊裝運者,得免附 貨物進倉證明 這種文件
    7.( ) 有關海運出口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架構及報關作業之敘述,下列 除核准船邊驗放之貨物外,出口貨物須先取得貨物進倉證明(或訊息)始得傳輸報單報關 出口報單之申報同時以中、英文表示,海關如無法實際認定時,一律以中文為準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所規範之「出口貨物」包括進口貨物復運出口案件 錯誤
    8.( ) 自中國大陸進口貨物符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規定的免稅資格,惟報關時欠缺原產地證明書,則 申請繳押相當於全部應繳稅款之保證金 這種情形得經海關核准先行驗放
    9.( ) 得經海關核准在碼頭、機場、貨櫃場、海關儀檢站、貨櫃集中查驗區驗放或直接卸存工廠查驗之進口貨物為 整裝貨櫃之貨物
    10.( ) 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倉儲業者,依海關規定領用 被動式電子封條 這種型式之封條自行加封貨櫃者,不論其使用封條數量,按每一貨櫃徵收加封費新臺幣200元


    沖退
    1.( ) 下列 燃料稅 不屬於外銷品沖退原料稅之沖銷範圍
    2.( ) 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如其品類量值合理、不涉沖退稅及輸出規定,且符合 整批之離岸價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 這種條件時,得由海關於船(機)邊查核無訛後裝運,免再檢附出口報單
    3.( )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除關稅外,尚可沖退之原料稅,以 營業稅、貨物稅 為限
    4.( ) 申請沖退原料稅之貨物於出口報單申報時,應填報什麼代碼並加附 沖退原料稅代碼並加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 這種資料,但採電子方式申請沖退稅之出口報單,得免附之
    5.( ) 自國外輸入貨物,依關稅法規定復運出口須申請沖退或免納進口關稅者,其復出口報單應填明 原進口報單號碼 這種資料,以供海關查核
    6.( ) 報關業者向海關遞送報單,對於貨物之重量、價值、數量、品質或其他事項,為不實記載者,海關得處以下 處以所漏或沖退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 這種處罰,並得停止其營業一個月至六個月


    完稅價格
    1.( ) 推廣貿易服務費 不加計於營業稅之完稅價格內
    2.( ) 以個人名義自美國報運進口舊車乙台,完稅價格為美金3萬元,進口時應先辦理 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這種程序,始得放行
    3.( ) 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依 交易價格 這種價格作為計算根據
    4.( ) 推廣貿易服務費之計算公式,進口貨物係以完稅價格×費率0.04%,出口貨物則以 FOB 這種選項作為計算基礎
    5.( )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係依報單資料之幣別匯率計算而成,其幣別匯率依 報關日期 改變而有不同之匯率產生
    6.( ) 運往國外加工貨物,復運進口者,其完稅價格以 該貨復運進口時之完稅價格與原貨出口時同樣或類似貨物進口之完稅價格之差額 這種方式作為計算根據


    代碼
    1.( ) 申請沖退原料稅之貨物於出口報單申報時,應填報什麼代碼並加附 沖退原料稅代碼並加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 這種資料,但採電子方式申請沖退稅之出口報單,得免附之
    2.( ) 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7」,係為 免驗船邊裝(提)櫃
    3.( ) 高科技及CITES貨品出口時,報關人應主動在「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 「8」『書面審查』 這種代碼
    4.( ) 基隆關稅局五堵分局之代碼為 AW
    5.( ) 報單上之「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時,資料傳輸後經邏輯檢查合格,產生的通關方式應為 C1或C3 這種情形
    6.( ) 進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列代碼9表示 申請「免驗」
    7.( ) 進口報單「運輸方式」欄填列代碼2,代表貨物是用 海運貨櫃 這種方式載運
    8.( ) 進口報單第44項「申請審驗方式」之欄位,如其代碼為「8」,表示 申請書面審查
    9.( ) 進口報單第5項「運輸方式」欄位,如其代碼為「4」,表示 空運貨櫃
    10.( ) 進口報單填報納稅義務人資料「繳」字欄(11)供填稅費繳納方式為「彙總清關繳納」者,其代碼應填報代號為 8


    國外
    1.( ) 國外供應商在海關有不良紀錄者之貨物 這種進口貨物不屬於得予免驗之貨物
    2.( ) 一般廠商、個人自國外輸入樣品、展覽品、貨物、行李等,應填報 G1 這種報單
    3.( ) 下列有關納稅義務人得以電腦連線方式預先申報的敘述, 飛機載運進口貨物於國外最後卸貨機場起飛後至抵達本國機場前船舶載運進口貨物駛離國外最後裝卸貨港口至抵達本國港口前已以電腦連線方式向海關傳輸艙單者 錯誤
    4.( ) 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進儲供營運貨物、自用機器、設備等貨物,報關時應使用之報單其代號為 F1
    5.( ) 自由港區貨物輸往國外,應填報 F5 這種報單
    6.( ) 自國外輸入貨物,依關稅法規定復運出口須申請沖退或免納進口關稅者,其復出口報單應填明 原進口報單號碼 這種資料,以供海關查核
    7.( ) 於出口報關時,出口人應在出口報單上敘明損毀缺失情形,或加工後之物品名稱、規格與數量,以作復運進口時查核依據之貨物, 運往國外調換之貨物 這種貨物不包括在內
    8.( ) 海運進口船用品以空運方式轉運國外港口者,應以 T6 這種轉運申請書申報
    9.( ) 國內廠商生產之貨物申報國貨出口後因故被國外買方退回國內,出進口通關時應分別使用 G5及G7 這種報單類別
    10.( ) 國外貨物於運輸工具最初抵達本國口岸卸貨後轉往國內其他港口者被稱之為 轉運貨物


    證明
    1.( ) 核准機(船)邊驗放或裝機(船)者 這種出口貨物報關時得免附進倉證明
    2.( ) 進口危險品之貨物,進口人於海關查驗貨物前,以書面向海關提供貨物之查驗應注意事項,由信用良好之廠商進口且貨物為原製造廠原封者,得免開啟查驗進口貨物如有溢裝,或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係出於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裝錯運,經舉證證明,並經海關查明屬實,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整裝貨櫃進口貨物,得經海關核准直接在卸存工廠查驗 錯誤
    3.( ) 出口貨物, 散裝貨物船邊驗放者 於報關時得免附貨物進倉證明
    4.( ) 出口貨物報關時,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文件,其屬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或逕運船(機)邊裝運者,得免附 貨物進倉證明 這種文件
    5.( ) 出口貨物運抵碼頭倉庫、機場倉庫或貨櫃集散站,業者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或出具簽章之進倉證明,並經完成 報關 這種手續者,始得參加抽驗
    6.( ) 向海關申請核發進口報單進口證明用聯,應徵收簽證文件費為 100元
    7.( ) 有關海運出口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架構及報關作業之敘述,下列 除核准船邊驗放之貨物外,出口貨物須先取得貨物進倉證明(或訊息)始得傳輸報單報關 出口報單之申報同時以中、英文表示,海關如無法實際認定時,一律以中文為準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所規範之「出口貨物」包括進口貨物復運出口案件 錯誤
    8.( )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 由海關發出之核定通知,於輸入單一窗口之電腦檔案時,推定該通知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並適用關稅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輸入時間及內容,當事人得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申請證明,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不得拒絕 錯誤
    9.( ) 海關對進出口運輸工具與貨物之通關服務,在 特別服務及各項證明之核發 這種情形之下得徵收規費
    10.( ) 農業科技園區及加工出口區事業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辦理通關者,其貨物出區時應填具 出區證明單 這種表單


    價格
    1.( ) 出口貨物免輸出許可證者其價格以 輸出口岸之實際價值申報 申報
    2.( ) 有關出口貨物之價格申報, 出口貨物之價格以實際價值申報者,應於報關時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 正確
    3.( ) 某汽車零件代理商自歐洲空運進口汽車零件一批,通關時海關對其報關發票所列CIF價格存疑,經與原廠價目表核對,各項單價均相符,惟原始發票所載非CIF而係FOB(運費由買方負擔)。本案海關應 運費應另加計並依海關緝私條例處罰
    4.( ) 某歐洲精品代理商進口貨物一批,通關時海關對其遲遲未能提供代理商價目表而對其報關發票所列價格存疑,經憑所取貨樣調查價格後予以補稅,該商提出復查申請稱係大約同時有另案進口相同貨品並未補稅。請問海關應 另案亦進口相同貨品,兩案用相同價格補稅
    5.( ) 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完稅價格以該進口貨物依 交易價格 這種價格作為計算根據
    6.( ) 貨物出口報單所檢附之裝箱單不必詳細列載 包裝之每件價格 這種項目


    輸入
    1.( ) 輸入規定代號「MP1」,而於「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之大陸物品 這種進口貨物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簽證輸入許可證
    2.( )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輸入規定代號字頭為A、B、C或F者,其中屬輸入動植物,應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頒布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者其代號為 B
    3.( ) 一般廠商、個人自國外輸入樣品、展覽品、貨物、行李等,應填報 G1 這種報單
    4.( ) 下列有關三角貿易案件之敘述, 如屬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應取得輸出許可 因無進口之事實,免繳驗輸入許可證、輸出許可證 屬非經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不得利用臺灣地區通商口岸報運銷售至第三地區 錯誤
    5.( ) 自國外輸入貨物,依關稅法規定復運出口須申請沖退或免納進口關稅者,其復出口報單應填明 原進口報單號碼 這種資料,以供海關查核
    6.( )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 由海關發出之核定通知,於輸入單一窗口之電腦檔案時,推定該通知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並適用關稅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輸入時間及內容,當事人得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申請證明,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不得拒絕 錯誤
    7.( )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時,經 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 這種選項視為已到達海關


    輸出
    1.( ) 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輸出人辦理退關申請提回時,應先經海關核准。以下對應免驗提回敘述 如非櫃裝貨物,應再查驗 正確
    2.( ) 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如其品類量值合理、不涉沖退稅及輸出規定,且符合 整批之離岸價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 這種條件時,得由海關於船(機)邊查核無訛後裝運,免再檢附出口報單
    3.( ) 出口貨物免輸出許可證者其價格以 輸出口岸之實際價值申報 申報
    4.( ) 出口貨物產地標示規定,下列 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標示產地 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與牢固性 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 錯誤
    5.( ) 出口貨物報單之申報由 貨物輸出人 向海關辦理
    6.( ) 出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 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限制輸出貨品,且其離岸價格未逾美幣2萬元 這種情形,屬於免填送出口報單辦理申報
    7.( ) 運輸業者收到海關放行通知後,若出口貨物逾期未裝船(機)者,應 由貨物輸出人辦理退關手續


    進出口


    起算


    使用
    1.( ) 外貨復出口案件,應使用 G3報單 這種報單向海關申報
    2.( ) 申請沖退原料稅之貨物於出口報單申報時,應填報什麼代碼並加附 沖退原料稅代碼並加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 這種資料,但採電子方式申請沖退稅之出口報單,得免附之
    3.( ) 有關優質企業進口貨物之通關優惠, 得申請使用非侵入方式查驗貨物 是安全認證優質企業可享有而一般優質企業則無法享有之優惠
    4.( ) 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進儲供營運貨物、自用機器、設備等貨物,報關時應使用之報單其代號為 F1
    5.( ) 使用連線申報,其電腦檔案保存期限, 報單檔案保存5年,艙單檔案保存5年 正確
    6.( ) 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申請出倉出口或輸往自由港區事業,應使用之報單類別為 D5
    7.( )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進口 工廠使用之機器設備 這種商品,得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預先審核進口貨物之稅則號別
    8.( ) 國內廠商生產之貨物申報國貨出口後因故被國外買方退回國內,出進口通關時應分別使用 G5及G7 這種報單類別
    9.( ) 貨物暫准通關適用範圍,下列 專業器材、設備供展覽會、國際商展、會議或類似活動陳列或使用之貨物為招攬交易而供展示或示範之進口商業樣品 錯誤
    10.( ) 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倉儲業者,依海關規定領用 被動式電子封條 這種型式之封條自行加封貨櫃者,不論其使用封條數量,按每一貨櫃徵收加封費新臺幣200元


    商標
    1.( ) 藝術品 這種貨物擬原貨復運進口者,於出口報關時,應在出口報單上詳列品名、商標(牌名)、規格及數量等,並聲明在規定限期內將原貨復運進口
    2.( ) 出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發現有商標申報不實情形(例如甲商標申報為乙商標,或有商標申報為無商標),出口人應採取 應提出商標權人註冊證影本,或其同意標示或授權使用之文件 這種作為,貨物始准放行出口


    轉運
    1.( ) 外貨進儲物流中心應填報之轉運申請書為 L1
    2.( ) 有關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及實務作業規定,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以抽驗為原則,抽驗如發現不符,則以全部開驗為原則 轉運貨櫃(物)海關得於轉運時施予查驗 進口貨物施予簡易查驗、一般查驗或詳細查驗,由驗貨單位批單主管人員決定 錯誤
    3.( ) 依據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 彈藥 這種物品限由原進口之港口或機場轉運出口
    4.( ) 為防範中國大陸產品透過我國違規轉運,報運進口中國大陸產製之 電動機器腳踏車 這種貨物,應於報單對應項次之貨名欄前3字申報「供外銷」或「供內銷」
    5.( ) 根據海運進口報單及轉運申請書編號原則,其第3、4碼為 轉自關別
    6.( ) 海運進口船用品以空運方式轉運國外港口者,應以 T6 這種轉運申請書申報
    7.( ) 海關得於轉運時查驗之進口貨物,不含 轉運至本關區免稅商店之貨物 貨物
    8.( ) 國外貨物於運輸工具最初抵達本國口岸卸貨後轉往國內其他港口者被稱之為 轉運貨物


    新臺幣
    1.( ) 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如其品類量值合理、不涉沖退稅及輸出規定,且符合 整批之離岸價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 這種條件時,得由海關於船(機)邊查核無訛後裝運,免再檢附出口報單
    2.( ) 出境旅客攜帶新臺幣金額以10萬元為限。如超過限額時, 如未經申報或申報不實,其超過限額部分,暫存海關待辦退還 與現行規定不符
    3.( ) 某進口商進口某項貨物,委由長榮海運公司長春輪運輸,於2012年3月2日抵達基隆港並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因市場及資金原因,遲至2012年3月20日始委由報關行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其應繳之滯報費為 新臺幣600元
    4.( ) 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倉儲業者,依海關規定領用 被動式電子封條 這種型式之封條自行加封貨櫃者,不論其使用封條數量,按每一貨櫃徵收加封費新臺幣200元


    代號
    1.( ) 輸入規定代號「MP1」,而於「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輸入管理法規彙總表」內未列有特別規定〝MXX〞代號之大陸物品 這種進口貨物免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簽證輸入許可證
    2.( )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內輸入規定代號字頭為A、B、C或F者,其中屬輸入動植物,應依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頒布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者其代號為 B
    3.( ) 自由港區事業自國外進儲供營運貨物、自用機器、設備等貨物,報關時應使用之報單其代號為 F1
    4.( ) 海關進口報單計包括10類,其中報單名稱「國貨復進口」(外銷品售後服務或運回整修或被退貨運回者),其報單應以 G7 這種代號填入進口報單欄位(7)內
    5.( ) 進口貨物之輸入規定之代號為MP1者,該規定代表之意義為 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
    6.( ) 進口報單填報納稅義務人資料「繳」字欄(11)供填稅費繳納方式為「彙總清關繳納」者,其代碼應填報代號為 8


    之日


    海運
    1.( ) 海運專用表格 在通關自動化之作業模式中,各種訊息、表格之編號之後加「S」者,表示意涵是
    2.( ) 有關海運出口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架構及報關作業之敘述,下列 除核准船邊驗放之貨物外,出口貨物須先取得貨物進倉證明(或訊息)始得傳輸報單報關 出口報單之申報同時以中、英文表示,海關如無法實際認定時,一律以中文為準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所規範之「出口貨物」包括進口貨物復運出口案件 錯誤
    3.( ) 根據海運進口報單及轉運申請書編號原則,其第3、4碼為 轉自關別
    4.( ) 海運主號艙單與分號艙單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以連線或書面方式向海關申報,下列有關艙單申報之敘述, 在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5小時申報 非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申報 如財政部關務署另行公告適用態樣、執行階段或寬限期等作業事項,應依該署之公告辦理 錯誤
    5.( ) 海運進口船用品以空運方式轉運國外港口者,應以 T6 這種轉運申請書申報
    6.( ) 海運進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訊息及表格之編號為 5116S
    7.( ) 海運進口貨物電腦放行通知訊息及表格之編號為 簡5116S
    8.( ) 海運運費中的附加費項目,下列 )燃料附加費 )幣值附加費 )旺季附加費 錯誤


    以下
    1.( ) 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輸出人辦理退關申請提回時,應先經海關核准。以下對應免驗提回敘述 如非櫃裝貨物,應再查驗 正確
    2.( ) 海關為簡化並加速入境旅客隨身行李之查驗,對於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如不符合免稅規定或攜有禁止或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或有其他應向海關申報事項者,應經由以下海關 紅線檯 這種顏色線檯通關
    3.( ) 貨物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貨物或物品為 )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
    4.( ) 貨物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貨物或物品為 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
    5.( ) 關稅法或海關進口稅則遇有修正時,對核准出廠之保稅工廠貨物,其條文或稅率之適用以下列 以其報關日 為準


    行李


    離岸價格
    1.( ) 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如其品類量值合理、不涉沖退稅及輸出規定,且符合 整批之離岸價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 這種條件時,得由海關於船(機)邊查核無訛後裝運,免再檢附出口報單
    2.( ) 出口報單之離岸價格為 FOB 這種報價條件
    3.( ) 出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 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限制輸出貨品,且其離岸價格未逾美幣2萬元 這種情形,屬於免填送出口報單辦理申報


    檢附
    1.( ) 關稅法規定應加計費用項目 情形申報貨物進口時,應檢附貨價申報書
    2.( ) 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如其品類量值合理、不涉沖退稅及輸出規定,且符合 整批之離岸價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 這種條件時,得由海關於船(機)邊查核無訛後裝運,免再檢附出口報單
    3.( ) 出口貨物報關時,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文件,其屬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或逕運船(機)邊裝運者,得免附 貨物進倉證明 這種文件
    4.( ) 出口貨物報關時,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文件;其屬僅一箱或種類單一且包裝劃一、散裝或裸裝之貨物,得免附 裝箱單 這種文件
    5.( ) 出境旅客於 不隨身行李出口 這種情形需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填送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影本
    6.( ) 有關出口貨物之價格申報, 出口貨物之價格以實際價值申報者,應於報關時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 正確


    儀器
    1.( ) 核定儀器查驗之報單,無論係應補或免補書面報單,均採 驗放方式 這種方式辦理
    2.( ) 核定儀器查驗之報單申報多只貨櫃者,其中未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除報關人或貨主向海關申請儀器查驗者外,在 應俟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全數完成查驗無異狀後 這種情形下,始得放行
    3.( ) 進出口貨物在儀器查驗過程中,經判讀影像異常, 儀檢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 這種職務的海關人員,得將其改為人工查驗


    認定
    1.( ) 出口報單申報事項,同時以中文及英文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認定之順序為 應由海關查明有關文件與實際情形認定之,如無法認定,以中文為準
    2.( ) 有關海運出口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架構及報關作業之敘述,下列 除核准船邊驗放之貨物外,出口貨物須先取得貨物進倉證明(或訊息)始得傳輸報單報關 出口報單之申報同時以中、英文表示,海關如無法實際認定時,一律以中文為準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所規範之「出口貨物」包括進口貨物復運出口案件 錯誤
    3.( ) 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之原則,海關對 貨物本身或其包裝上之產地標示經去除、破壞或塗改致無法辨識者 這種情形不得逕行認定產地


    資料
    1.( ) C1通關,下列 報關有關文件,經海關通知補送資料者,報關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三日內補送之依免審免驗通關方式處理之出口貨物,可立即裝貨出口上述之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正本,出口案件應由報關人列管一年 錯誤
    2.( ) 申請沖退原料稅之貨物於出口報單申報時,應填報什麼代碼並加附 沖退原料稅代碼並加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 這種資料,但採電子方式申請沖退稅之出口報單,得免附之
    3.( ) 自國外輸入貨物,依關稅法規定復運出口須申請沖退或免納進口關稅者,其復出口報單應填明 原進口報單號碼 這種資料,以供海關查核
    4.( )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係依報單資料之幣別匯率計算而成,其幣別匯率依 報關日期 改變而有不同之匯率產生
    5.( ) 進口報單填報納稅義務人資料「繳」字欄(11)供填稅費繳納方式為「彙總清關繳納」者,其代碼應填報代號為 8


    發現


    處分
    1.( ) 被海關查獲虛報產地,違規進口中國大陸香菇2,000公斤,納稅義務人應受 依懲治走私條例第2條規定處分 這種處分
    2.( ) 貨物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貨物或物品為 )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
    3.( ) 貨物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貨物或物品為 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


    包裝
    1.( ) 出口貨物產地標示規定,下列 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標示產地 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與牢固性 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 錯誤
    2.( ) 出口貨物報關時,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文件;其屬僅一箱或種類單一且包裝劃一、散裝或裸裝之貨物,得免附 裝箱單 這種文件
    3.( ) 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之原則,海關對 貨物本身或其包裝上之產地標示經去除、破壞或塗改致無法辨識者 這種情形不得逕行認定產地


    繳納
    1.( ) 彙總繳稅 係以提供擔保方式繳納稅費
    2.( ) 按定期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船舶,其由海關發給之助航服務費繳納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 4個月
    3.( ) 貨物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貨物或物品為 )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
    4.( ) 貨物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依法繳納稅捐,申請依核定貨價備款購回貨物或物品為 經管制進口或出口貨價在十五萬元以下者


    辦法


    艙單
    1.( ) 下列有關納稅義務人得以電腦連線方式預先申報的敘述, 飛機載運進口貨物於國外最後卸貨機場起飛後至抵達本國機場前船舶載運進口貨物駛離國外最後裝卸貨港口至抵達本國港口前已以電腦連線方式向海關傳輸艙單者 錯誤
    2.( ) 使用連線申報,其電腦檔案保存期限, 報單檔案保存5年,艙單檔案保存5年 正確


    標示
    1.( ) 出口貨物產地標示規定,下列 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標示產地 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與牢固性 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 錯誤
    2.( ) 出口貨物經海關查驗發現有商標申報不實情形(例如甲商標申報為乙商標,或有商標申報為無商標),出口人應採取 應提出商標權人註冊證影本,或其同意標示或授權使用之文件 這種作為,貨物始准放行出口
    3.( ) 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之原則,海關對 貨物本身或其包裝上之產地標示經去除、破壞或塗改致無法辨識者 這種情形不得逕行認定產地


    廠商


    報關業者


    貨價


    處理
    1.( ) C1通關,下列 報關有關文件,經海關通知補送資料者,報關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三日內補送之依免審免驗通關方式處理之出口貨物,可立即裝貨出口上述之書面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正本,出口案件應由報關人列管一年 錯誤
    2.( ) 已退關之出口貨物,重報出口時,海關應 得重新核定應否查驗
    3.( ) 出口報單正本第1聯之用途為 海關處理紀錄聯
    4.( ) 未查驗之進口貨物於完稅提領出倉後,始發現有部分短裝者,收貨人應 應於貨物提領出倉之翌日起1個月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核辦
    5.( ) 未經查驗之進口機器設備於完稅提領出倉後,收貨人始發現有部分零件短裝者,應 收貨人得於機器設備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3個月內向海關申請對補運進口之短裝部分,免予課徵關稅
    6.( ) 某公司自德國進口貨物一批,海關查驗結果發現有一台圓編機(針織機)未申報,貨主稱係賣方免費贈送之試用品。海關將 依海關緝私條例處罰
    7.( ) 某汽車零件代理商自歐洲空運進口汽車零件一批,通關時海關對其報關發票所列CIF價格存疑,經與原廠價目表核對,各項單價均相符,惟原始發票所載非CIF而係FOB(運費由買方負擔)。本案海關應 運費應另加計並依海關緝私條例處罰
    8.( ) 某歐洲精品代理商進口貨物一批,通關時海關對其遲遲未能提供代理商價目表而對其報關發票所列價格存疑,經憑所取貨樣調查價格後予以補稅,該商提出復查申請稱係大約同時有另案進口相同貨品並未補稅。請問海關應 另案亦進口相同貨品,兩案用相同價格補稅
    9.( ) 進口貨物如在查驗過程中,發現有違章情事時,以 全部查驗 為處理原則


    動植物


    抽驗
    1.( ) 出口貨物之查驗、抽驗、免驗、複驗及取樣,應依照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這種法規規定辦理
    2.( ) 出口貨物得參加通關自動化系統抽驗之先決條件為 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並經報關者
    3.( ) 出口貨物運抵碼頭倉庫、機場倉庫或貨櫃集散站,業者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或出具簽章之進倉證明,並經完成 報關 這種手續者,始得參加抽驗
    4.( ) 向海關申請為一般優質企業之優惠措施,下列 進出口貨物得享受較低之抽驗比率進口貨物抽中查驗者,原則上適用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簡易查驗之規定出口貨物抽中查驗者,得改為免驗 錯誤
    5.( ) 有關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及實務作業規定,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以抽驗為原則,抽驗如發現不符,則以全部開驗為原則 轉運貨櫃(物)海關得於轉運時施予查驗 進口貨物施予簡易查驗、一般查驗或詳細查驗,由驗貨單位批單主管人員決定 錯誤


    事業


    加封
    1.( ) 空運旅客行李,在金門、馬祖機場經海關加封直掛大陸地區者 這種情形之加封貨物,免徵加封費


    空運
    1.( ) 空運併裝出口貨物 這種情形得以數份出口報單共附同一託運單方式報關
    2.( ) 空運旅客行李,在金門、馬祖機場經海關加封直掛大陸地區者 這種情形之加封貨物,免徵加封費
    3.( ) 有關出口貨物報關之規定, 數種不同貨品,可用同一份出口報單申報 免簽發輸出許可證貨品與應辦輸出許可證貨品,得以同一份報單申報 空運併裝出口貨物,得以數份出口報單共附同一託運單 錯誤
    4.( ) 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9條規定,每份出口報單,不得將數張裝貨單或託運單合併申報,惟 空運併裝 這種出口貨物得以數份出口報單共附同一託運單向海關報關
    5.( ) 空運出口鮮貨等,海關辦理收單、驗貨、分估、放行等作業流程工作時間為 全天分三班24小時
    6.( ) 空運運費的計算,下列 不及0.5公斤部分,算成0.5公斤超過0.5公斤不及1公斤部分,算成1公斤不及1磅部分,均按1磅計算 錯誤


    驗貨
    1.( ) C3通關的方式,下列 )海關並得通知貨棧配合查驗 )進口貨物應自報關日起十日內申請會同海關驗貨關員查驗貨物 )再由業務單位審核及分類估價後通關放行 錯誤
    2.( ) C3通關的方式,下列 海關並得通知貨棧配合查驗進口貨物應自報關日起十日內申請會同海關驗貨關員查驗貨物再由業務單位審核及分類估價後通關放行 錯誤
    3.( ) 有關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及實務作業規定,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以抽驗為原則,抽驗如發現不符,則以全部開驗為原則 轉運貨櫃(物)海關得於轉運時施予查驗 進口貨物施予簡易查驗、一般查驗或詳細查驗,由驗貨單位批單主管人員決定 錯誤
    4.( ) 空運出口鮮貨等,海關辦理收單、驗貨、分估、放行等作業流程工作時間為 全天分三班24小時


    發票
    1.( ) 有關出口貨物之價格申報, 出口貨物之價格以實際價值申報者,應於報關時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 正確
    2.( ) 某汽車零件代理商自歐洲空運進口汽車零件一批,通關時海關對其報關發票所列CIF價格存疑,經與原廠價目表核對,各項單價均相符,惟原始發票所載非CIF而係FOB(運費由買方負擔)。本案海關應 運費應另加計並依海關緝私條例處罰
    3.( ) 某歐洲精品代理商進口貨物一批,通關時海關對其遲遲未能提供代理商價目表而對其報關發票所列價格存疑,經憑所取貨樣調查價格後予以補稅,該商提出復查申請稱係大約同時有另案進口相同貨品並未補稅。請問海關應 另案亦進口相同貨品,兩案用相同價格補稅


    船舶
    1.( ) 下列有關納稅義務人得以電腦連線方式預先申報的敘述, 飛機載運進口貨物於國外最後卸貨機場起飛後至抵達本國機場前船舶載運進口貨物駛離國外最後裝卸貨港口至抵達本國港口前已以電腦連線方式向海關傳輸艙單者 錯誤
    2.( ) 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如其品類量值合理、不涉沖退稅及輸出規定,且符合 整批之離岸價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 這種條件時,得由海關於船(機)邊查核無訛後裝運,免再檢附出口報單
    3.( ) 按定期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船舶,其由海關發給之助航服務費繳納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 4個月
    4.( ) 海運主號艙單與分號艙單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以連線或書面方式向海關申報,下列有關艙單申報之敘述, 在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5小時申報 非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申報 如財政部關務署另行公告適用態樣、執行階段或寬限期等作業事項,應依該署之公告辦理 錯誤


    符合
    1.( ) ATACarnet 這種選項符合「國際統一之貨物暫准免稅通關證件」
    2.( ) 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如其品類量值合理、不涉沖退稅及輸出規定,且符合 整批之離岸價格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 這種條件時,得由海關於船(機)邊查核無訛後裝運,免再檢附出口報單
    3.( ) 生產事業或與海關簽訂策略聯盟之廠商符合有關條件,且以書面向海關申請經核准者,其進口自用及出口自製之整裝貨櫃貨物,得申報船邊免驗提櫃、裝船,惟委託報關時,應 以長期委任方式為之,且委託之報關業者應符合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


    其他


    免稅
    1.( ) ATACarnet 這種選項符合「國際統一之貨物暫准免稅通關證件」
    2.( ) 海關為簡化並加速入境旅客隨身行李之查驗,對於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如不符合免稅規定或攜有禁止或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或有其他應向海關申報事項者,應經由以下海關 紅線檯 這種顏色線檯通關
    3.( ) 運往國外免費修理之貨物,如原訂購合約或發票已載明保證免費修理,或雙方來往函電足資證明免費修理者, 復運進口時准予免稅 正確


    名稱


    人員


    適用
    1.( ) 申請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優惠關稅待遇之進口貨物,有關報關之規定, 有效之產地證明書項數不得超過20項 該貨品如核屬適用ECFA優惠關稅者,進口人報關時如無法提交原產地證明書,海關得依申請先以押款放行 如准予押款放行案件,進口人需於貨物放行後四個月內提交有效之原產地證明書,憑以辦理退還保證金 錯誤
    2.( ) 向海關申請為一般優質企業之優惠措施,下列 進出口貨物得享受較低之抽驗比率進口貨物抽中查驗者,原則上適用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簡易查驗之規定出口貨物抽中查驗者,得改為免驗 錯誤
    3.( )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 由海關發出之核定通知,於輸入單一窗口之電腦檔案時,推定該通知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並適用關稅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輸入時間及內容,當事人得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申請證明,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不得拒絕 錯誤
    4.( ) 海運主號艙單與分號艙單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以連線或書面方式向海關申報,下列有關艙單申報之敘述, 在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5小時申報 非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申報 如財政部關務署另行公告適用態樣、執行階段或寬限期等作業事項,應依該署之公告辦理 錯誤
    5.( ) 適用ECFA早收清單優惠關稅之進口貨物,報關時其進口報單訊息格式「商品分類號列」附碼欄應填報代號為 PT
    6.( ) 適用ECFA早收清單優惠關稅之進口貨物使用之稅率為 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
    7.( ) 適用ECFA優惠關稅稅率之保稅貨物報關時,不得使用L1轉運申請書,應使用之報單類別為 D8


    補稅
    1.( ) 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申請出倉進口及廢料申請補稅,應以 D2 這種報單申報


    連線
    1.( )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之規定,下列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經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視為已到達海關 由海關發出之核定通知,於輸入單一窗口之電腦檔案時,推定該通知已到達應受通知之人,並適用關稅法規有關規定辦理 輸入時間及內容,當事人得向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申請證明,經營通關網路之事業不得拒絕 錯誤
    2.( ) 使用連線申報,其電腦檔案保存期限, 報單檔案保存5年,艙單檔案保存5年 正確
    3.( ) 政府各主辦機關可經由 TradeVan 這種方式與海關連線,達到政府施政目的
    4.( ) 海運主號艙單與分號艙單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以連線或書面方式向海關申報,下列有關艙單申報之敘述, 在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5小時申報 非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申報 如財政部關務署另行公告適用態樣、執行階段或寬限期等作業事項,應依該署之公告辦理 錯誤
    5.( ) 連線業者之連線申報,在輸入通關網路時,經 電腦之檔案予以記錄時 這種選項視為已到達海關


    保稅貨物
    1.( ) 自保稅倉庫轉儲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再轉儲至保稅倉庫者,其存倉期限之起算日為 )自最初進儲保稅倉庫之日起算
    2.( ) 自保稅倉庫轉儲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再轉儲至保稅倉庫者,其存倉期限之起算日為 自最初進儲保稅倉庫之日起算
    3.( ) 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申請出倉出口或輸往自由港區事業,應使用之報單類別為 D5
    4.( ) 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申請出倉進口及廢料申請補稅,應以 D2 這種報單申報
    5.( ) 保稅貨物案件申報時,「貨物名稱、牌名、規格等(28)」欄(1)原料之買方、賣方料號及成品型號(2)貨物名稱(3)牌名(4)規格,填報先後順序, 1234 正確


    出倉


    審驗


    傳輸


    規格
    1.( ) 藝術品 這種貨物擬原貨復運進口者,於出口報關時,應在出口報單上詳列品名、商標(牌名)、規格及數量等,並聲明在規定限期內將原貨復運進口
    2.( ) 於出口報關時,出口人應在出口報單上敘明損毀缺失情形,或加工後之物品名稱、規格與數量,以作復運進口時查核依據之貨物, 運往國外調換之貨物 這種貨物不包括在內
    3.( ) 保稅貨物案件申報時,「貨物名稱、牌名、規格等(28)」欄(1)原料之買方、賣方料號及成品型號(2)貨物名稱(3)牌名(4)規格,填報先後順序, 1234 正確
    4.( ) 廠商進口機車零件(如已具完成貨品之主要特性,需以整車稅號申報進口者)在臺組裝後外銷,因無需傳輸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申請牌照,不需填報八大項規格資料及引擎號碼。廠商(或報關業者)可於進口報單貨物名稱(28)欄前3碼主動申報 「CKD」


    翌日
    1.( ) 未查驗之進口貨物於完稅提領出倉後,始發現有部分短裝者,收貨人應 應於貨物提領出倉之翌日起1個月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核辦
    2.( ) 未經查驗之進口機器設備於完稅提領出倉後,收貨人始發現有部分零件短裝者,應 收貨人得於機器設備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3個月內向海關申請對補運進口之短裝部分,免予課徵關稅
    3.( ) 依關稅法規定應徵之關稅、滯納金或罰鍰,自確定之翌日起未經徵起者,不再徵收,其期限為 5年內


    產地
    1.( ) 出口貨物產地標示規定,下列 輸出貨品,應於貨品本身或內外包裝上標示產地 標示方式應具顯著性與牢固性 輸出貨品係在我國產製者,應標示中華民國臺灣製造或臺灣製造,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 錯誤
    2.( ) 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之原則,海關對 貨物本身或其包裝上之產地標示經去除、破壞或塗改致無法辨識者 這種情形不得逕行認定產地


    納稅義務人


    倉庫
    1.( ) 出口貨物運抵碼頭倉庫、機場倉庫或貨櫃集散站,業者於海關規定時間內傳輸進倉訊息或出具簽章之進倉證明,並經完成 報關 這種手續者,始得參加抽驗
    2.( ) 自保稅倉庫轉儲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再轉儲至保稅倉庫者,其存倉期限之起算日為 )自最初進儲保稅倉庫之日起算
    3.( ) 自保稅倉庫轉儲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再轉儲至保稅倉庫者,其存倉期限之起算日為 自最初進儲保稅倉庫之日起算


    封條


    表示
    1.( ) 海運專用表格 在通關自動化之作業模式中,各種訊息、表格之編號之後加「S」者,表示意涵是
    2.( ) 出口報單申報事項,同時以中文及英文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認定之順序為 應由海關查明有關文件與實際情形認定之,如無法認定,以中文為準
    3.( ) 有關海運出口貨物通關自動化作業架構及報關作業之敘述,下列 除核准船邊驗放之貨物外,出口貨物須先取得貨物進倉證明(或訊息)始得傳輸報單報關 出口報單之申報同時以中、英文表示,海關如無法實際認定時,一律以中文為準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所規範之「出口貨物」包括進口貨物復運出口案件 錯誤
    4.( ) 進口報單第44項「申請審驗方式」之欄位,如其代碼為「8」,表示 申請書面審查


    收貨人
    1.( ) 未查驗之進口貨物於完稅提領出倉後,始發現有部分短裝者,收貨人應 應於貨物提領出倉之翌日起1個月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核辦
    2.( ) 未經查驗之進口機器設備於完稅提領出倉後,收貨人始發現有部分零件短裝者,應 收貨人得於機器設備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3個月內向海關申請對補運進口之短裝部分,免予課徵關稅


    外銷


    計算


    保稅倉庫


    營業稅


    機場


    徵收
    1.( ) 依關稅法規定應徵之關稅、滯納金或罰鍰,自確定之翌日起未經徵起者,不再徵收,其期限為 5年內
    2.( ) 按定期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船舶,其由海關發給之助航服務費繳納證明書之有效期限為 4個月
    3.( ) 海關對進出口運輸工具與貨物之通關服務,在 特別服務及各項證明之核發 這種情形之下得徵收規費
    4.( )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所稱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上午6時起至下午6時止 正確


    超過
    1.( ) 出境旅客攜帶新臺幣金額以10萬元為限。如超過限額時, 如未經申報或申報不實,其超過限額部分,暫存海關待辦退還 與現行規定不符
    2.( ) 報關人傳輸進口報單申報時,貨名資料長度如超過390Byte應在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 填報「8」 這種代碼


    稅費
    1.( ) 彙總繳稅 係以提供擔保方式繳納稅費
    2.( ) 大宗貨物如有關稅法第50條之破損短少情形,查驗時無法核明者,得應納稅義務人之申請,先予放行,並於提貨時,在駐船關員、駐庫關員或貨棧自主管理之專責人員監視下,會同 公證行 這種人員查明破損短少情形,以憑辦理退還溢徵之稅費
    3.( ) 連線通關之納稅義務人得選擇下列規定方式繳納稅費、保證金或其他款項, 線上扣繳依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規定,提供擔保,辦理先放後稅以匯款方式由往來銀行透過指定連線金融機構分別匯入國庫存款戶或海關專戶 錯誤


    港口
    1.( ) 下列有關納稅義務人得以電腦連線方式預先申報的敘述, 飛機載運進口貨物於國外最後卸貨機場起飛後至抵達本國機場前船舶載運進口貨物駛離國外最後裝卸貨港口至抵達本國港口前已以電腦連線方式向海關傳輸艙單者 錯誤
    2.( ) 依據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 彈藥 這種物品限由原進口之港口或機場轉運出口
    3.( ) 海運主號艙單與分號艙單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以連線或書面方式向海關申報,下列有關艙單申報之敘述, 在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5小時申報 非臺灣本島卸貨之進口船舶,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申報 如財政部關務署另行公告適用態樣、執行階段或寬限期等作業事項,應依該署之公告辦理 錯誤
    4.( ) 海運進口船用品以空運方式轉運國外港口者,應以 T6 這種轉運申請書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