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規與證券市場 證照專業知識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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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分類 科目: 證券法規與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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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 ) 公司與公司因財務或業務經營有融通資金之往來 這種情形,不屬於法律所推定具有控制從屬關係
2.( ) 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如律師、會計師等 為我國現行法禁止內線交易之人
3.( )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 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 這種條件之股東聲請裁定重整
4.( ) 公司財務報告之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時, 曾在財務報告上簽名的公司職員 應負賠償責任
5.( )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該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時,依證券交易法受有股票轉讓之限制,敘述 該董事配偶名下之股份轉讓,亦同受規範 正確
6.( ) 甲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報或申請現金增資,即對外公開募集、發行新股票,其法律責任為 公司負責人將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7.( ) 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人股權管理, 以上皆是 正確
8.( ) 依現行法令及實務見解,公司為 以償還期限六個月之銀行貸款支應購置產品原料所需之資金 這種行為,並不違反公司法之規定
9.( ) 股東A打算以書面方式向甲公司行使股東會議案表決權,敘述 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為真
10.( ) 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之損害賠償責任, 指控制公司直接使從屬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之經營,未依規定為適當補償,致從屬公司受有損害者從屬公司之債權人得以自己之名義請求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為損害賠償給付控制公司負責人使從屬公司為不利益之經營者,應與控制公司就所產生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錯誤
有價證券
1.( ) 上市股票 這種有價證券適用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內線交易)之規定
2.( ) 政府發行之債券 這種有價證券之上市,不適用證券交易法有關上市審查之規定
3.( ) A上市公司董事甲之有價證券交易行為, 選項 構成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短線交易
4.( )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適用之有價證券,係指已依證券交易法辦理或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公司之 以上皆是
5.( ) 申請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證券商,須經營 經紀 這種業務滿一年以上
6.( ) 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參加者,限於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法人機構,以下 保險公司 不得為借券人
7.( ) 依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是 以上皆是
8.( ) 敘述 發行人隱匿重大不利於發行公司之訊息時,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正確
9.( ) 對於有價證券之募集,「主管機關」以發行人所提出之相關書件予以審查,如未發現異常情事即予以核准者,稱為 申請核准制
10.( ) 證券承銷商辦理有價證券之承銷(簡稱對外公開銷售),其配售方式有;競價拍賣、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洽商銷售四種,其中募集普通公司債、金融債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憑證……等承銷案件應全數採行 洽商銷售 這種方式銷售
以上
1.( ) 上市股票 這種有價證券適用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內線交易)之規定
2.( ) 受益憑證亦為有價證券之一種 陳述為真
3.( ) 標的證券價格波動性 影響認購(售)權證價格的因素
4.( ) 公司進行重整時,須召開關係人會議, 聽取關於公司業務與財務狀況之報告 為其任務
5.( ) 以下 以上皆是 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所規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終止櫃檯買賣之情事
6.( ) 在新版公開申購制度下,投資人申購股票須有 以上皆是
7.( ) 事項, 以上均是 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範圍
8.( ) 股票有 以上皆是 這種情形者,得不核准其為融資融券交易
9.( ) 假設擔保維持率為百分之一百二十,則計算委託人帳戶補繳之差額時,敘述 處分擔保品時,係就信用帳戶內擔保維持率達百分之一百二十以上者,先行處分 不正確
10.( ) 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有價證券之規定, 持有投資資產應登記於基金保管機構名下之基金專戶 為真
發行
1.( )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以資產為擔保之擔保公司債 這種案件,其發行標的須經信用評等
2.( ) 股東受破產宣告時,公司得按市價收回其股份 情形公司可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
3.( ) 證券商 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取具最近一年內經行政院金管會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得免委託承銷商提出評估報告
4.( ) 公司法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規定,以下敘述 第一次應發行之股分不得少於股份總數四分之一 不正確
5.( ) 可作為發行認購權證之金融標的,除了普通股,一籃子股票組合之外,如果法令許可的狀況下, 台指期貨 還可以作為認購權證金融標的
6.( ) 目前我國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籌措資金之方式為 發行海外公司債
7.( ) 有關股票發行之敘述, 公司未經設立登記,所發行之股票無效 正確
8.( ) 股票上市公司得為基於 配合認股權憑證發行股權轉換之請求 這種原因買回本公司股份
9.( )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以下 上市(櫃)公司盈餘轉增資 不須承銷商評估或律師意見
10.( ) 發行人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經申報生效後,有 以上皆是 這種情形發生,即告終止
買賣
1.( ) 以上皆是 這種上市有價證券之交易可不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
2.( ) 上市有價證券之發行公司發生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證券價格,而有損害公益之虞,主管機關得為 停止一部買賣 這種措施
3.( ) 比較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 前者為競價買賣;後者為議價買賣兩者皆受證券交易法規範證券交易所為社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為財團法人 錯誤
4.( ) 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而不履行交付義務者,應動用 交割結算基金 這種款項先行代償
5.( ) 有關證券商從事櫃檯買賣之規定, 以自營的方式在證券商營業處所以議價的方式買賣證券證券自營商應自行買入或賣出,不得代客買賣兼具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者,應於每次買賣時之書面文件,區別其為自行或代客買賣 錯誤
6.( ) 於臺灣證券交易所存託憑證之買賣採 電腦自動交易 這種交易
7.( ) 華僑及外國人申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者,其欲委託櫃檯買賣證券商辦理開戶手續時,應依照 檢具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之登記文件向櫃檯買賣證券商辦理開戶買賣上櫃有價證券 這種程序辦理
8.( )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 監察人 為公司之代表
9.( ) 證券交易所之業務敘述 以競價為買賣之主要方式 正確
10.(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具有決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運用之人員, 選項 不得參與買賣之決定
證券商
1.( ) 以上皆是 應編列財務報告且依法公告並申報
2.( ) 下列有關證券商財務管理之敘述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外,其對外負債不得超過其資本淨值之四倍證券商非經行政院金管會核准不得為任何保證人、票據轉讓之背書證券商為因應公司緊急資金周轉,得向金融機構借款 有誤
3.( ) 以下 以上皆是 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所規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終止櫃檯買賣之情事
4.( ) 因應金融商品多元化發展,證券商得隨之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辦理新種業務以拓展經營範圍,規定 取得承銷、自營或經紀等三種資格,得辦理財富管理業務 正確
5.( ) 依現行證券商以自有資金對外轉投資之規定限制,假設某證券商實收資本額為十億元,淨值為十五億元,目前已有轉投資事業,金額達三點五億元,且已投資一家證券投信公司五千萬元,現擬再投資資本額三億元之第二家投信公司,則該證券商投資此投信公司可能最高金額為 不能投資
6.( ) 推薦一般公開發行公司股票上櫃之推薦證券商必須具備 證券承銷商及櫃檯買賣自營商 這種資格
7.( ) 證券商不得受託買賣之外國證券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為 未經財政部證期會認可評鑑公司評鑑為適當等級以上之債券
8.( )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對委託人委託買入有價證券權益之行使,應依 與委託人之約定 法令規章為之
9.( ) 證券商於櫃檯買賣中心賣出債券時,與買方約定在將來的日期以約定的價格,由該證券商負責買回原先賣出債券之交易,稱為 附買回交易
10.( )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之監事有違反法令實施該會章程、規則、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予以 命令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予以解任 這種處分
申報
1.( ) 上市或上櫃公司未依規定按期申報並公告財務報告 這種情形不屬於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得公告暫停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
2.( ) 發行人 應編列財務報告且依法公告並申報
3.( ) 上市股票零股交易,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4.( ) 公開發行公司董、監、經理人或大股東持股於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之轉讓,依證券交易法有一定之申報期間之限制, 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 為例外
5.( ) 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定股票每股市價十五元至未滿五十元者為 一角
6.( ) 有關上市櫃公司買回公司股份之敘述, 執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個月內,若有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變更原買回目的 為是
7.(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規定,同一價格限於一申報單,其申報數量為 不受鉅額買賣辦法之數量限制
8.( ) 發行人之職員,曾在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上簽名或蓋章者,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 因其過失所致損害之發生者,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 這種賠償責任
9.( )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新股,發行人於 以上皆是 期間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承銷商應揭露並評估其影響
10.( ) 集中交易市場公債及公司債之申報買賣升降單位為 五分
股票
1.( ) 上市股票 這種有價證券適用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內線交易)之規定
2.( ) 上櫃股票有 成交量過度異常者 這種情形者,雖符合融資融券資格條件規定,但仍不得為融資融券的標的
3.( )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適用之有價證券,係指已依證券交易法辦理或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公司之 轉換公司債
4.( )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者,法院得依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東 之聲請,裁定准予重整
5.( ) 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定股票每股市價十五元至未滿五十元者為 一角
6.( ) 在新版公開申購制度下,投資人申購股票須有 集保戶
7.( ) 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人股權管理 轉讓後須向所屬公司申報 正確
8.(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不法行為是 人為炒作股票
9.( ) 股票有 股價波動過度劇烈 這種情形者,得不核准其為融資融券交易
10.( ) 針對同一標的股票,若以投機為目的,一般情形下,四種投資行為, 價外認購權證 擴張信用效果最高
規定
1.( ) 上市或上櫃公司未依規定按期申報並公告財務報告 這種情形不屬於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得公告暫停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
2.( ) 上櫃股票有 股價波動過度劇烈者 這種情形者,雖符合融資融券資格條件規定,但仍不得為融資融券的標的
3.( ) 以下 以上皆是 須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編製財務報告
4.( ) 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定股票每股市價十五元至未滿五十元者為 一角
5.( ) 有關違反內線交易之禁止規定,其相關責任, 發行公司之董事在重大消息未公開前,故意買入或賣出該公司之上市股票,即是違反內線交易規定 正確
6.( ) 依現行規定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交易制度, 選項 正確
7.(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依約定包銷或代銷發行人發行有價證券之行為,稱為 承銷
8.( )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不得為 調降公開收購價格 這種條件之變更
9.( ) 除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之外國股票每日市價升降幅度為 一律不予限制
10.( ) 發行人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經行政院金管會核准發行,應於海外公司債發行後十日內,檢附 以上皆是 書件向行政院金管會申報
證券
1.( ) 以上皆是 為證券投顧事業及其負責人禁止從事之行為
2.( ) 與委任人為投資證券損失分擔之約定 為證券投顧事業及其負責人禁止從事之行為
3.( ) 上市認購(售)權證總數量換算可認購的證券之數量,不得超過該標的證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17.5%
4.( ) 公開發行公司與推薦證券商若有 有證券商管理規則不得為主辦承銷商之情事 這種情事,櫃檯買賣中心可拒絕接受該推薦證券商所出具之評估報告,且不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
5.( ) 有關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規定,下列 證券受託買賣,應如期與委託人履行交割委託人不以交割款項交付於證券商者,即為違約委託人違約時,證券商應依契約關於不履行交割違約之處理事項處置,並得逕行解除受託契約 錯誤
6.(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於私募一般性廣告與公開勸誘行為之規範,以下 私募不得以公告、電傳視訊、發表會或其他任何方式,要約或出售證券 正確
7.( ) 專業證券商(非由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者),得因投資關係,並經主管機關之核准,擔任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 以上職務皆不得擔任 這種職務
8.( ) 華僑及外國人申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者,其欲委託櫃檯買賣證券商辦理開戶手續時,應依照 檢具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之登記文件向櫃檯買賣證券商辦理開戶買賣上櫃有價證券 這種程序辦理
9.(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得投資於與事業本身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證券。所謂「利害關係之公司」係指具有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為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這種情事之公司
10.( ) 證券商受託買賣證券而為其客戶建立一定之資料之理由是 據以評估客戶之投資能力並推介適當之證券
主管機關
1.( ) 中央銀行 是我國外匯主管機關
2.( ) 上市公司發生 有拒絕往來或存款不足之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者 這種事項時,臺灣證券交易所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終止其上市
3.( ) 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登記後,應即將 經理人 所持有該公司之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
4.( ) 主管機關依法應送達於公司之公文書,遇有公司他遷或其他原因,致無從送達者,主管機關得 改向公司負責人送達之
5.( ) 未上市或未上櫃公司,於 股權未達主管機關規定之分散標準 這種情形之下,於現金發行新股時,應提撥發行新股總額的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
6.( ) 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額度、期限及融資比率、融券保證金成數,由主管機關商經 中央銀行 同意後定之
7.( ) 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人股權管理 轉讓前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正確
8.( ) 使用委託書違背主管機關訂定之委託書規則,其法律效果為 其代理人表決權不予計算
9.( ) 發行人申報發行股票,有 應記載事項不充分 這種情事時,證券主管機關得停止其申報發生效力
10.( ) 請問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之私募對象中「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不包括 對該公司財務業務有充分了解之國內自然人,且應募時本人資產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以下
1.( ) A公司董事長甲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亦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即自行募集並發行有價證券,請問,甲此種行為之法律責任為 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 ) 以下 六個月以上之停業 並非主管機關可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會計師所為之處分
3.( ) 以下 以上皆是 須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編製財務報告
4.( ) 以下 發行人 須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編製財務報告
5.( ) 以下 營業範圍有重大變更,不宜繼續櫃檯買賣 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所規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終止櫃檯買賣之情事
6.( ) 以下有關證券經紀商接受買賣委託之敘述, 賣出時,不得在限價以下成交 符合現行規定
7.( ) 目前我國認購權證之存續期間為 六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8.(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不法行為是 人為炒作股票
9.( ) 股票辦理贈與過戶應履行以下 檢附贈與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 這種程序
10.( ) 集中市場交易資訊之揭示決定原則,以下 揭露最佳五檔買賣價格及未成交數量 為是
這種
交易
1.( ) 上市或上櫃公司未依規定按期申報並公告財務報告 這種情形不屬於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得公告暫停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
2.(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採除息交易
3.( ) 目前我國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籌措資金之方式為 以上皆是
4.( ) 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發生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超過32%之異常情形, 有價證券本益比達十倍者 這種證券需實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
5.( ) 有價證券在臺灣證券交易所市場之買賣,原則上採 採電腦自動交易 這種交易
6.( ) 依證券交易法所為有價證券交易所生之爭議,敘述 除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相互間外,當事人係依約定進行仲裁 為正確
7.( ) 某上市股票零股買賣之交易應採 集合競價 這種方式進行
8.( ) 發行人申報或申請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新股,發行人於 承銷商評估報告提出後,於公開說明書刊印前 期間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承銷商應揭露並評估其影響
9.( ) 集中交易申報買賣外國股票之交易單位應為 外國股票原流通市場之交易單位
10.( ) 櫃檯買賣之政府債券交易之規定 買賣申報可以百元價格報價 正確
不得
1.( ) 未公開發行公司 這種公司發行股票時其發行價格不得低於面額
2.( ) 下列有關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申請核准制」及「申報生效制」之敘述 證期會審核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兼採申請核准制及申報生效制所謂申請核准,即證期會對發行人提出相關書件予以審查,如未發現異常情事即予以核准申報生效及申請核准不得作為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有誤
3.( ) 上櫃股票有 股價波動過度劇烈者 這種情形者,雖符合融資融券資格條件規定,但仍不得為融資融券的標的
4.( ) 公開發行公司與推薦證券商若有 雙方互為有價證券初次上櫃或上市評估報告之評估 這種情事,櫃檯買賣中心可拒絕接受該推薦證券商所出具之評估報告,且不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
5.( ) 有關公司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敘述 認股權與公司債不得分離行使 正確
6.( ) 依現行法令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之事項,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不得由全體董事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取而代之
7.( )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不得為 調降公開收購價格 這種條件之變更
8.( ) 根據公司法規定, 公司解散或合併 這種議案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9.( ) 敘述 發行人隱匿重大不利於發行公司之訊息時,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正確
10.(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得投資於與事業本身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證券。所謂「利害關係之公司」係指具有 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具有相互投資之關係 這種情事之公司
上市
1.( ) 上市或上櫃公司未依規定按期申報並公告財務報告 這種情形不屬於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得公告暫停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
2.( ) 附認股權公司債 為上市、上櫃公司得申報募集與發行之海外公司債
3.( ) 上市、上櫃有價證券在相同的收盤價格下, 上櫃有價證券 抵繳融券保證金的抵繳價值最低
4.( ) 上市有價證券之發行公司發生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證券價格,而有損害公益之虞,主管機關得為 停止一部買賣 這種措施
5.( ) 上市或上櫃公司辦理減少資本案件(不含因分割而辦理者),須採用 申報生效制,且自申報之日起屆滿三十個營業日生效 這種審核制度
6.( ) 公開發行公司與推薦證券商若有 以上皆是 這種情事,櫃檯買賣中心可拒絕接受該推薦證券商所出具之評估報告,且不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
7.( ) 以下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比率最近五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不屬國家經濟建設之重大事業上市條件
8.( ) 未上市或未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於 股權未達主管機關規定之分散標準 這種情形之下,於現金發行新股時,原則上應提撥發行新股總額的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
9.( ) 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之外國股票每日市價升降幅度,除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為 一律不予限制
10.( ) 依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是 上市受益憑證
董事
1.( ) 以上皆是 如於最近三年內,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則公司不宜上櫃
2.( ) 申請時監察人 如於最近三年內,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則公司不宜上櫃
3.( ) 經理 為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對象
4.( ) A上市公司董事甲之有價證券交易行為, 選項 構成證交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短線交易
5.( ) 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登記後,應即將 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 所持有該公司之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
6.( )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該公司所發行股票時,依證券交易法受有股票轉讓之限制,敘述 該董事配偶名下之股份轉讓,亦同受規範 正確
7.(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者, 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進行轉讓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開始轉讓每次申報轉讓之有效期間為一個月 錯誤
8.( ) 以下敘述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與公司之關係,雖為委任關係,但董事所應負之責任,除了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尚有忠實義務 為是
9.( ) 有關違反內線交易之禁止,其相關責任, 公司之董事在重大消息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公司之上市股票,即是違反內線交易規定 正確
10.(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敘述 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證券商之任何職務 正確
公開發行公司
1.( )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以資產為擔保之擔保公司債 這種案件,其發行標的須經信用評等
2.( )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適用之有價證券,係指已依證券交易法辦理或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公司之 未分離之附認股權公司債
3.( )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監事釋股予特定人,該特定人於幾年內欲轉讓股票仍須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各款所列方式為之 一年
4.( ) 公開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有關設置審計委員會之敘述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正確
5.( )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依法提出最近一年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申報生效期間為 屆滿七個營業日 個營業日
6.(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者, 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進行轉讓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開始轉讓轉讓對象可為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 錯誤
7.( ) 公開發行公司與推薦證券商若有 雙方互為有價證券初次上櫃或上市評估報告之評估 這種情事,櫃檯買賣中心可拒絕接受該推薦證券商所出具之評估報告,且不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
8.( ) 有關「公開收購」,敘述 收購之有價證券限於公開發行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 正確
9.( ) 依96.01.01施行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之事項,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不得由全體董事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取而代之
10.( ) 某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十億股,今年股東會適逢改選公司董、監,則其股東徵求委託書應具備 持股繼續六個月以上,且不低於八十萬股 這種條件
證券交易法
1.( ) 上市股票 這種有價證券適用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內線交易)之規定
2.( ) 在集中交易市場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實際成交或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 屬證券交易法上之禁止行為
3.( ) 認購(售)權證 這種有價證券為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短線交易歸入權及內線交易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
4.( )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適用之有價證券,係指已依證券交易法辦理或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公司之 股票
5.( ) 以下 六個月以上之停業 並非主管機關可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會計師所為之處分
6.( ) 有關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買賣等事項,證券交易法對公司法而言為 特別法關係 這種法律關係
7.(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於私募一般性廣告與公開勸誘行為之規範,以下 以上皆是 正確
8.( ) 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申報者,除包括全年度財務報告外,不包括 公開說明書 這種報告
9.( ) 財政部得核定不適用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關於公開發行規定者為 公司須由具有特定資格之股東所組成
10.( ) 證券交易法上所稱之「公司」,係指 依公司法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
櫃檯買賣
1.( ) 上市或上櫃公司未依規定按期申報並公告財務報告 這種情形不屬於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得公告暫停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
2.( ) 已上櫃公司之股票,再發行新股時,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應 於三十日內,向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之
3.( ) 公開發行公司與推薦證券商若有 有證券商管理規則不得為主辦承銷商之情事 這種情事,櫃檯買賣中心可拒絕接受該推薦證券商所出具之評估報告,且不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
4.( ) 以下 以上皆是 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所規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終止櫃檯買賣之情事
5.( ) 外國發行人申請其股票為櫃檯買賣者,其櫃檯買賣股數之標準為 一千萬股或申請總市值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
6.( ) 在櫃檯買賣使用股票等價自動成交系統之證券商,當日輸入委託買進或自行買進總金額已逾其淨值之一定倍數者,櫃檯中心得停止其輸入,該倍數為 二倍 倍
7.( ) 決定股票於櫃檯買賣開始日之參考價格, 該股票之公開銷售價格 正確
8.( ) 推薦一般公開發行公司股票上櫃之推薦證券商必須具備 證券承銷商及櫃檯買賣自營商之資格 這種資格
9.( ) 櫃檯買賣以外幣計價之國際債券之申報若以殖利率為準,其升降單位為 萬分之一個百分點
10.( ) 櫃檯買賣股票之報價單位,最低成交單位為 壹仟股
股東
1.( ) 以上皆是 為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對象
2.( ) 經理 為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對象
3.( ) 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登記後,應即將 經理人 所持有該公司之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
4.(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每一交易日得轉讓之數量比例,除依交易所拍賣或標購辦法者外,若以發行股數計算,須不超過股數,即發行股數在三千萬股以下部分為 千分之二
5.( ) 成豐公司九十年六月九日除權交易,原股東每千股無償配發五百股。如果該公司除權後股本為八十一點二億元,則除權前其股本為 五十四點一三億元
6.( )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應於重整計畫所定期限內,完成重整工作召開股東會,報請法院為重整完成之裁定後,產生 股東股權經重整而變更或減除之部分,其權利消滅 這種效力
7.( ) 股東A打算以書面方式向甲公司行使股東會議案表決權,敘述 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為真
8.( ) 財政部得核定不適用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關於公開發行規定者為 以上皆是
9.(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得投資於與事業本身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證券。所謂「利害關係之公司」係指具有 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具有相互投資之關係 這種情事之公司
10.( )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所使用之委託書, 委託書用紙非為公司所印發者 這種情形會構成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的原因
申請
1.( ) 以上皆是 如於最近三年內,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則公司不宜上櫃
2.( ) 股票未曾上市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不得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其股票為櫃檯買賣管理股票
3.( ) 凡有價證券已在其所屬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外國公司,得向證期會申請募集與發行 臺灣存託憑證 這種證券
4.( ) 外國發行人申請其股票為櫃檯買賣者,其櫃檯買賣股數之標準為 一千萬股或申請總市值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
5.( ) 申請股票在櫃檯買賣之公開發行公司欲獲得核准, 經理人 無須將其持股依規定委託集中保管
6.( ) 目前我國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籌措資金之方式為 將已發行之股票申請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
7.( ) 有關代客操作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8.( ) 有關借券,下列 定價交易及競價交易之出借人於出借滿十個營業日後,方得向證券交易所提出還券申請出借人無提前還券要求時,借券人得於借貸期限屆滿前一定期間,經由證券交易所向出借人提出續借申請續借申請除借貸期間外,不得變更其他借貸條件 錯誤
9.( ) 信託業可申請兼營 以上皆可 業務
10.( ) 假設有一投資人,於三月二十日開立有價證券買賣帳戶,至同年七月十五日,累積交易筆數十筆,總累積成交金額為二百五十萬元,以下有關該投資人擬申請開立信用交易帳戶(額度為八百萬元)之說明, 不可以,其累積成交金額不足 為真
業務
1.( ) 必須為綜合證券商 「非」為證券商申請經營信用交易業務所必須具備之條件
2.( ) 下列關於推介股票 證券商兼營自營或承銷業務者,應維持推介業務之獨立性券商於推介計畫開始執行後五個營業日內,券商不得對其推介之股票作反向操作券商進行安定操作之股票不得為推介之標的 錯誤
3.( ) 本國證券商可經營證券承銷、自營、經紀等業務,但如經主管機關核准,可兼營期貨自營業務。但如果其為 專業證券經紀商 這種專業證券商,則不可兼營期貨自營業務
4.( ) 有關代客操作敘述 由投信投顧事業為委任人執行有價證券投資 正確
5.( ) 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應 依兼營種類指撥相同數額之營運資金
6.( ) 除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外, 證券商須為股份有限公司 正確
7.( ) 敘述 發行人隱匿重大不利於發行公司之訊息時,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正確
8.( ) 請問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之私募對象中「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不包括 對該公司財務業務有充分了解之國內自然人,且應募時本人資產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9.(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業務範圍為 以上皆是
10.( ) 證券商不得投資其他證券商,但 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 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認購權證
1.( ) 作為一般投資大眾的避險目的 為認購權證對保守型投資人可發揮的經濟功能
2.( ) 不同狀況下之認購權證價內(In-the-money)、價平(At-the-money)、價外(Out-of-the-money),其槓桿程度(Leverage)高低關係應為 價內<價平<價外
3.( ) 四種金融工具中,甲為普通股,乙為特別股,丙為可轉換公司債,丁為其他發行者所發行之同一標的股認購權證,在不考慮流通性前提下, 以上皆可 可以作為發行個股型認股權證之避險工具
4.( ) 在其他相同發行條件下, 隱含波動率百分之五十五 之認購權證權利金最高
5.(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規定,上市認購權證之發行單位的最高上限為 五千萬單位
6.( ) 某認購權證資料如下,執行價八十元,目前標的商品收盤價為八十五元,權證價格二十三元,對沖率(Delta)為零點六,投資人買入此權證的最大可能損失為 二十三元
7.( ) 假設市場上現有四種太電之認購權證,其履約價格分別為A.二十五;B.二十八;C.二十六;D.三十。若其他發行條件皆一致,則其權證合理價格由高至低依序應為 A.>C.>B.>D.
8.( ) 假設現有一執行價八十元之聯電認購權證將於五月六日到期,若五月四日(不考慮假日)聯電普通股收盤價為七十元,你認為 零 較可能為該認購權證於五月四日之合理價格
9.( ) 現貨價格九十九,該現貨之認購權證價格二十,執行價格八十五, 二十六 為次一營業日,該權證可能之價位
10.( ) 認購權證之發行,其主管機關為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辦理
1.( ) 認購權證 這種有價證券的發行一定要洽商銷售方式辦理承銷
2.( )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適用之有價證券,係指已依證券交易法辦理或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公司之 以上皆是
3.( ) 未上市或未上櫃公司股權分散未達標準者,於現金發行新股時,應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 首次辦理公開發行者 除外
4.( ) 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開設帳戶送存證券並辦理帳簿劃撥之人,稱之為 參加人
5.( ) 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負責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業務人員,不得兼任 交易員 這種人員工作
6.( ) 發行認購(售)權證之承銷案件,應全數採 洽商銷售 這種方式辦理
7.( ) 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有價證券之規定, 應以現款現貨交易 為真
8.( ) 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之案件,申購人有 非為中華民國國民 這種情況,則經紀商不得接受其受託申購
9.( ) 證券金融公司辦理有價證券標借之程序, 標借之證券應限於存放於集保事業保管 正確
10.( )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外國債券業務,非屬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需求者,除應經中央銀行許可外,還需依 櫃買中心 之規定辦理
皆是
方式
1.( ) 上市櫃公司除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買回股份之方式於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買回外,尚可依公開收購辦法於集中交易市場或店頭市場外收購 為是
2.( ) 認購權證 這種有價證券的發行一定要洽商銷售方式辦理承銷
3.( ) 公開發行公司經理人股票之轉讓,其方式之一為 一萬股
4.( ) 目前我國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籌措資金之方式為 將已發行之股票申請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
5.( ) 有價證券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市場之買賣,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 以現款現貨交割為之 這種交割方式為之
6.( ) 投資人下單購買上市股票,目前限採 限價單 這種方式
7.(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於私募一般性廣告與公開勸誘行為之規範,以下 以上皆是 正確
8.( ) 股份有限公司採募集設立方式成立時,發起人至少所認股份數應達第一次發行股份數之 四分之一以上 比率,其餘對外向社會大眾募集
9.( ) 股東A打算以書面方式向甲公司行使股東會議案表決權,敘述 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為真
10.( ) 提供各種不同通貨請求權之供給者及需求者,透過電話、電傳、電報及其他電訊系統等不同方式,得以相互出價(報價)、還價,終至成交的場所或系統稱為 外匯市場
價格
1.( ) 以上皆是 影響認購(售)權證價格的因素
2.( ) 上市、上櫃有價證券在相同的收盤價格下, 上櫃有價證券 抵繳融券保證金的抵繳價值最低
3.( ) 上市有價證券之發行公司發生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證券價格,而有損害公益之虞,主管機關得為 選項 這種措施
4.( ) 有價證券集中交易之買賣申報價格,有關股票除權交易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 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權利價值後為計算之參考基準 為是
5.(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之規定,買賣之股票除息交易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以 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股息及紅利金額後為計算之基準 為基準
6.( )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不得為 縮短公開收購期間 這種條件之變更
7.( ) 某封閉式基金每單位淨值為18元,市場交易價格為20元,則此封閉式基金為 溢價11.11%
8.( ) 現行股票集中市場交易收盤價格的決定方式是 收盤前五分鐘暫停撮合,收盤以集合競價決定
9.( ) 集中交易市場轉換公司債之申報價格一百五十元至未滿一千元之升降單位為 一元
10.( ) 對於標的股票波動率(Volatility)的敘述, 其他條件相同狀況下,較高權證的價格必然有較高的隱含波動率 正確
募集
1.( ) 公開說明書 為依證券交易法第十三條所稱發行人為有價證券之募集或出賣,向公眾提出之說明書
2.( ) 政府債券 這種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之規範
3.( ) 凡有價證券已在其所屬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外國公司,得向證期會申請募集與發行 臺灣存託憑證 這種證券
4.( ) 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非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或向其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
5.( ) 有關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買賣等事項,證券交易法對公司法而言為 特別法關係 這種法律關係
6.( )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公司債應由 董事會 決議
7.( ) 就認購權證的定價理論來看, 發行機構的募集權證期間長短 不為影響因子之一
8.( )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以下 上市(櫃)公司盈餘轉增資 不須承銷商評估或律師意見
9.( )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新股,發行人於 承銷商評估報告提出後,於公開說明書刊印前 期間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承銷商應揭露並評估其影響
10.( ) 證券交易法所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 以上皆是 年
集中交易市場
證券交易所
1.( ) 上市或上櫃公司未依規定按期申報並公告財務報告 這種情形不屬於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得公告暫停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
2.( ) 發行人 應編列財務報告且依法公告並申報
3.( ) 凡有價證券已在其所屬國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外國公司,得向行政院金管會申請募集與發行 臺灣存託憑證 這種證券
4.( )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與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間之法律關係為 契約關係
5.( ) 以下 證券商 須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編製財務報告
6.( ) 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上市契約準則,由 證券交易所 訂定
7.( ) 依據我國法令,證券交易所之組織可分為 會員制及公司制
8.( ) 證券交易主管機關為保護投資人利益,得命令證券交易所為 以上皆可 這種行為
9.( ) 證券交易所之業務敘述 開設有價證券之集中交易市場 正確
10.( ) 證券交易所對使用其集中市場之證券經紀商,若發現其有違反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者,應為 以上皆是
發行人
1.( ) 以上皆是 應編列財務報告且依法公告並申報
2.( ) 下列對公開發行公司編製公開說明書之敘述 所記載之內容不得有虛偽或欠缺之情事封面右上角應刊印普通股股票代碼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錯誤
3.( ) 以下 發行人 須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編製財務報告
4.( )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所稱營業日,係指 證券市場交易日
5.( ) 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6.( ) 發行人申報或申請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新股,發行人於 以上皆是 期間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承銷商應揭露並評估其影響
7.( ) 發行人申報發行股票,有 為保護公益 這種情事時,證券主管機關得停止其申報發生效力
8.( )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新股,發行人於 以上皆是 期間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承銷商應揭露並評估其影響
9.( ) 發行人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依規定檢齊相關書件向證券主管機關送件,除因書件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為保護公益有必要補正說明或經證券主管機關退回者外,其案件自證券主管機關收文之日起屆滿一定期間即可通過之審核制度,稱為 申報生效制
10.( ) 發行人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經申報生效後,有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認為必要而撤銷該次總括申報者 這種情形發生,即告終止
核准
1.( ) 金融機構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兼營證券業務
2.( ) 下列有關證券商財務管理之敘述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外,其對外負債不得超過其資本淨值之四倍證券商非經行政院金管會核准不得為任何保證人、票據轉讓之背書證券商為因應公司緊急資金週轉,得向金融機構借款 有誤
3.( ) 公開收購之條件經公告後,須在 變更有利於應賣人 這種前提下,並經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後,始得變更
4.( ) 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代理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非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或向其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
5.( ) 有關代客操作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6.(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之規定,上市之認購(售)權證所表彰之有價證券發生變更交易方式時,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其交易方式
7.( ) 股票有 成交量過度異常者 這種情形,得不核准其為融資融券股票
8.( ) 股票有 股權過度集中 這種情形者,得不核准其為融資融券交易
9.( ) 符合得為融資融券條件之股票,然仍不得核准其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情形,不包括 未依規定按期申報並公告財務報告 這一種
10.( )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之核准
成交
1.( ) 以上皆是 這種上市有價證券之交易可不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
2.( ) 私人間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者 這種上市有價證券之交易可不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
3.( ) 下列有關櫃檯買賣交易原則之敘述 櫃檯買賣之給付結算應以現款現貨為之證券商於客戶為櫃檯買賣時應慎重考量客戶之意向條件,投資經驗等價成交系統之成交方式,分為交易時間開始前與交易時間開始後等二種成交方式 有誤
4.( ) 以下有關證券經紀商接受買賣委託之敘述, 賣出時,不得在限價以下成交 符合現行規定
5.( ) 在櫃檯交易之等價成交系統, 與成交價格相同之一方如未全部滿足時,該一方之買賣申報依電腦隨機方式決定其成交之優先順序 這種成交方式,適用於交易時間開始前之買賣申報
6.( ) 在櫃檯買賣使用等價自動成交系統之證券商,當日輸入委託買進或自行買進總金額已超逾其淨值之一定倍數者,櫃檯買賣中心得停止其輸入,該倍數為 二倍 倍
7.( ) 有關股票拍賣方式之規定, 申報當日成交 正確
8.( ) 於買進、賣出之範圍內,以最大成交量成交之競價方式稱為 集合競價
9.( ) 集中市場開盤之成交價格之決定原則為 最大量成交
10.( ) 臺灣證券交易所向申請拍賣之證券商收取之拍賣經手費為成交總額之千分之 一
委託
1.( ) 證券商 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取具最近一年內經行政院金管會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得免委託承銷商提出評估報告
2.( ) 上市股票零股交易,敘述 申報買賣之數量必須是一股或其整倍數 正確
3.( ) 以下有關零股交易說明 指委託人買賣同一種類上市之本國股票或外國股票,其股數不足該股票原流通交易市場規定之交易單位者零股交易每筆買賣委託申報量不得超過九百九十九股零股交易申報及成交之股票價格均不作為當日之開盤、收盤價格,亦不作為最高、最低行情之紀錄依據 有誤
4.( ) 申請股票在櫃檯買賣之公開發行公司欲獲得核准, 經理人 無須將其持股依規定委託集中保管
5.( ) 在證券交易之競價制度中,允許市場在累積一段時間之買賣單後再進行撮合,每一次撮合多筆買賣單,且所有成交的委託全部以同一價格撮合。此種競價制度是指 集合競價
6.( ) 有關公司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敘述 上市上櫃公司應全數委託承銷商辦理包銷 正確
7.(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非以公告、廣告、牌示、廣播、電傳視訊等方式取得委託書,而係受股東之主動委託取得委託書之行為稱為 非屬徵求
8.( ) 非屬徵求而受三人以上委託之受託代理人,其所代理之股數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 四倍
9.( ) 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之案件,申購人有 以上皆是 這種情況,則經紀商不得接受其受託申購
10.( ) 櫃檯買賣之證券經紀商接受客戶委託以等價成交系統買賣者,應先收足款項方可買進的證券是 管理股票
其他
基金
1.( ) 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董事或監察人之銀行 ,除經行政院金管會准許,不可擔任基金保管機構
2.( )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係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基金保管機構及受益人間權利義務關係之依據
3.( ) 目前基金所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由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行使之
4.( ) 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有價證券而不履行交付義務者,應動用 交割結算基金 這種款項先行代償
5.( ) 投資信託基金之存續期間為 依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約定
6.( ) 基金投資標的,是以追求最高資本利得的股票為主,此類型基金稱為 積極成長型基金(Aggressive Growth Funds)
7.( ) 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有價證券之規定, 指示基金保管機構辦理交割 為真
8.( ) 證券交易所之會員在證券交易市場買賣證券,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證券交易所應指定其他會員或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代為交付。其因此所發生價金差額及一切費用,證券交易所最先運用 交割結算基金 代償
9.(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時,除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規定處罰外,主管機關可作 於二年內停止受理該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投資信託基金的申請 這種處置
10.(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保管機構係指接受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委託,保管投資信託基金之 銀行
行為
1.( ) 以上皆是 為證券投顧事業及其負責人禁止從事之行為
2.( ) 在集中交易市場報價,業經有人承諾接受而不實際成交或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 屬證券交易法上之禁止行為
3.( ) 基於法律所產生之效力,不能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買賣而取得或喪失證券所有權者 這種上市有價證券之交易可不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
4.( ) 與委任人為投資證券損失分擔之約定 為證券投顧事業及其負責人禁止從事之行為
5.( ) 以下 董事會之決議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會停止其行為 為是
6.(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非以公告、廣告、牌示、廣播、電傳視訊等方式取得委託書,而係受股東之主動委託取得委託書之行為稱為 非屬徵求
7.(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得請求懲罰性民事賠償的是 內線交易行為
8.(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於私募一般性廣告與公開勸誘行為之規範,以下 私募倘以公開勸誘方式為之者,視為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之行為 正確
9.( ) 敘述 發行人依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正確
10.( ) 證券交易主管機關為保護投資人利益,得命令證券交易所為 以上皆可 這種行為
股份有限公司
1.( )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與公司之關係,雖為委任關係,但董事所應負之責任,除了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尚有忠實義務 為是
2.( ) 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應得 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決議通過 這種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其投資總額始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3.( ) 外國政府發行之政府公債及國際組織發行之債券,在台灣上市之程序為 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函令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後,公告其上市
4.( ) 有價證券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市場之買賣,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 以現款現貨交割為之 這種交割方式為之
5.( ) 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清算完結時,清算人應造具表冊,送經監察人審查,提請股東會審查承認後,如尚有可分派之財產,法院得因聲請為 選派清算人重行分派
6.(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之規定,買賣之股票除息交易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以 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股息及紅利金額後為計算之基準 為基準
7.( ) 依據我國法令,有關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之敘述, 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 正確
8.( ) 於股份有限公司中 檢查人 在執行職務之範圍內亦為公司之負責人
9.( )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應於重整計畫所定期限內,完成重整工作召開股東會,報請法院為重整完成之裁定後,產生 股東股權經重整而變更或減除之部分,其權利消滅 這種效力
10.( ) 除兼營證券業務之金融機構外, 證券商須為股份有限公司 正確
股份
1.( ) 以上皆是 為我國現行法禁止內線交易之人
2.( ) 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股款收回特別股 情形公司可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
3.( ) 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 為我國現行法禁止內線交易之人
4.( ) 經理 為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對象
5.( ) 董事 為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對象
6.( ) 公司在符合規定目的及需要之情況下得買回本公司股份,其可運用 以上皆可 這種方式買回
7.( ) 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登記後,應即將 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 所持有該公司之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
8.( ) 公司法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規定,以下敘述 第一次應發行之股分不得少於股份總數四分之一 不正確
9.( )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保留原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此原則不適用於 以上皆不適用 這種情形
10.( ) 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在三億元以下者,其全體監察人(不含獨立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百分之一點五
臺灣證券交易所
1.( ) 臺灣證券交易所 係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場所及設備,以供給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目的
2.( ) 公開發行公司依規定要件申請股票為櫃檯買賣管理股票者,其開始買賣日期應訂於終止櫃檯買賣或臺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之 同一日
3.( ) 目前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買賣之ETF,其漲跌停限制為 百分之七
4.( ) 目前臺灣證券交易所之組織為 股份有限公司
5.( ) 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發生最近六個營業日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超過百分之三十二之異常情形, 可轉換公司債 這種證券需實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
6.( ) 有關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有價證券每日升降幅度之敘述, 有價證券每日市價升降幅度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7%為限債券價格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5%為限如前一日無收盤價格,但有連續二日之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或最低賣出申報價格達漲跌停時,得以之作為計算升降幅度之基準 錯誤
7.(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規定,同一價格限於一申報單,其申報數量為 不受鉅額買賣辦法之數量限制
8.(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之規定,買賣之股票除息交易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以 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股息及紅利金額後為計算之基準 為基準
9.( )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規定,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雖符合該準則規定之上市條件,但符合 前任董事長於最近三年內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情況證券交易所應不同意其上市
10.( ) 集中交易買賣外國股票之申報升降單位為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之規定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情形
1.( ) 上市或上櫃公司未依規定按期申報並公告財務報告 這種情形不屬於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得公告暫停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
2.( ) 股東於股東會中以書面反對公司合併之決議,而請求公司買回股份者 情形公司可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
3.( ) 上櫃股票有 以上皆是 這種情形者,雖符合融資融券資格條件規定,但仍不得為融資融券的標的
4.(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向 所屬公司 申報上月份持有公司股票之股數變動情形
5.( ) 未上市或未上櫃公司,在 股權未達主管機關規定之分散標準 這種情形之下,於現金發行新股時,應提撥發行新股總額的百分之十,對外公開發行
6.( ) 股票有 以上皆是 這種情形,得不核准其為融資融券股票
7.( ) 股票有 股價波動過於劇烈者 這種情形,得不核准其為融資融券股票
8.( ) 針對同一標的股票,若以投機為目的,一般情形下,四種投資行為, 價外認購權證 擴張信用效果最高
9.( ) 發行人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經申報生效後,有 預定之總括發行金額已足額發行 這種情形發生,即告終止
10.( ) 證交所於每日收盤後,即分析有價證券之交易,發現有異常情形,即公告其 週轉率,股價淨值比 這種交易資訊
權證
1.( ) 以上皆是 這種有價證券之買賣由證券交易所另訂買賣辦法
2.( ) 兩者均有槓桿效應 為認購(售)權證與認股權證的相同點
3.( ) 臺灣存託憑證 這種有價證券為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短線交易歸入權及內線交易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
4.( ) 上市認購(售)權證總數量換算可認購的證券之數量,不得超過該標的證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17.5%
5.( ) 申請經櫃買中心同意上櫃,以國內股票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標的證券市值之標準為 新臺幣四十億元以上
6.( ) 如果某日的交易結果,標的物商品漲停,而該認購權證卻沒有漲停,可能的理由是 權證的理論漲停價格小於規定的漲停價格
7.(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規定,上市認購權證之發行單位的最高上限為 五千萬單位
8.( ) 假設市場上現有四種太電之認購權證,其履約價格分別為A.二十五;B.二十八;C.二十六;D.三十。若其他發行條件皆一致,則其權證合理價格由高至低依序應為: A.>C.>B.>D.
9.( ) 採洽商銷售承銷之認購(售)權證案件,每一認購人所認購數量不得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 百分之十
10.( ) 發行認購(售)權證之承銷案件,應全數採 洽商銷售 這種方式辦理
持有
1.( ) 以上皆是 為我國現行法禁止內線交易之人
2.( ) 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為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對象
3.( ) 經理人 為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對象
4.( )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係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基金保管機構及受益憑證持有人三者間權利義務關係之依據
5.( ) 下列對海外存託憑證之敘述 是由國外存託機構所發行的一種可轉讓憑證發行買賣及交割均在國外的證券市場可表彰持有一定數量之本國公司之有價證券 錯誤
6.( ) 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登記後,應即將 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 所持有該公司之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
7.( ) 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 簽證會計師 得舉證免責
8.( ) 公開發行公司實收資本額在三億元以下者,其全體監察人(不含獨立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百分之一點五
9.( ) 股東具有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這種資格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10.( ) 假設有一上市認購權證,發行總數量為二千萬單位,則單一持有人最高持有上限為 二百萬個單位
計算
1.( ) 公司內部人為公司股票短線交易而得獲利,公司得行使歸入權,其『獲得利益』之計算方式, 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次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差價 正確
2.( ) 公司內部人為公司股票短線交易而獲利,公司得行使歸入權,其『獲得利益』之計算方式, 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次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差價 正確
3.( ) 因公司內部人為公司股票短線交易而得獲利,公司得行使歸入權,其「獲得利益」之計算方式, 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再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差價 正確
4.( ) 因公司內部人為公司股票短線交易而得獲利,公司得行使歸入權,其『獲得利益』之計算方式, 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次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差價 正確
5.( ) 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之買賣申報價格,有關股票除權交易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 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權利價值後為計算之參考基準 為是
6.( ) 有價證券集中交易之買賣申報價格,有關股票除權交易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 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權利價值後為計算之參考基準 為是
7.( ) 有關短線交易之規定、 短線交易的期間為六個月短線交易利益之計算採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法請求短線交易之利益,自獲得利益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錯誤
8.( ) 有關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有價證券每日升降幅度之敘述, 有價證券每日市價升降幅度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7%為限債券價格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5%為限如前一日無收盤價格,但有連續二日之最高買進申報價格或最低賣出申報價格達漲跌停時,得以之作為計算升降幅度之基準 錯誤
9.(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之規定,買賣之股票除息交易開始日升降幅度之計算,以 以前一日收盤價格減除股息及紅利金額後為計算之基準 為基準
10.( ) 使用委託書違背主管機關訂定之委託書規則,其法律效果為 其代理人表決權不予計算
營業
1.( ) 下列關於推介股票 證券商兼營自營或承銷業務者,應維持推介業務之獨立性券商於推介計畫開始執行後五個營業日內,券商不得對其推介之股票作反向操作券商不得向不特定多數人推介有價證券 錯誤
2.( ) 上市或上櫃公司辦理減少資本案件(不含因分割而辦理者),須採用 申報生效制,且自申報之日起屆滿三十個營業日生效 這種審核制度
3.(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者, 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進行轉讓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開始轉讓每次申報轉讓之有效期間為一個月 錯誤
4.( ) 以下 以上皆是 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所規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報請終止櫃檯買賣之情事
5.( ) 代客操作與共同基金之比較, 二者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經營代客操作需提存營業保證金對投資人資產之管理均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錯誤
6.( ) 代客操作與共同基金之比較, 二者之管理辦法由財政部訂定經營代客操作需增提營業保證金對投資人資產之管理均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錯誤
7.( ) 有關代客操作之資金及委任帳戶,應遵守之規定 委任人委任同一受任人為全權委託投資時,可在同一證券商之同一營業處所開立一個以上之全權委託投資買賣帳戶 不正確
8.( ) 有關新制公開申購配售制度說明, 於申購截止日次三營業日進行電腦抽籤 為真
9.(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之規定,上市之認購(售)權證所表彰之有價證券發生變更交易方式時,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變更其交易方式
10.( )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之規定,買賣申報一經撮合成交後,證券經紀商業務人員應 依據成交回報單所列成交情形通知其委託人及製作有關憑證
出席
1.( ) 執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個月內,若有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變更原買回股份之目的 為是
2.( ) 上市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經過 董事會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這種會議決議之同意
3.( ) 有關上市櫃公司買回公司股份之敘述, 執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個月內,若有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變更原買回目的 為是
4.( )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規定,敘述 委託書之委任人得於股東會後七日內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查閱委託書之使用情形 正確
5.(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非以公告、廣告、牌示、廣播、電傳視訊等方式取得委託書,而係受股東之主動委託取得委託書之行為稱為 非屬徵求
6.( ) 股份有限公司如非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之章程並無特別規定,則公司欲進行超過其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轉投資時,須經 股份有限公司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這種程序
7.( ) 股東A以書面方式向甲公司行使股東會議案表決權後,事後A認為有變更行使表決權方式之必要,敘述 有親自出席之必要時,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一日,以書面撤銷先前書面表決權行使 為真
8.( ) 股東A打算以書面方式向甲公司行使股東會議案表決權,敘述 任何有關書面表決權行使之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前五日送達公司 為真
9.( ) 股東A打算以書面方式向甲公司行使股東會議案表決權,敘述 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為真
10.( )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用紙,敘述 以公司印發者為限,且其格式須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正確
對於
1.( )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發行人依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發行人隱匿重大不利於發行公司之訊息時,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錯誤
2.( ) 公司法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規定,以下敘述 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不得少於股份總數四分之一 不正確
3.( ) 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記載,對於善意投資人之損失, 買賣該證券之證券經紀商 不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4.( )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召集股東會,對於持股未滿一千股之記名股東之召集通知,敘述 股東常會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正確
5.( ) 依現在實務見解,買進股票後短期內(六個月內)又將其賣出,對於買賣所得利益返還請求權行使之適用對象,指 「買」與「賣」時點皆須具有董事身分者
6.(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於私募一般性廣告與公開勸誘行為之規範,以下 私募係洽特定人認購之行為,故不得為一般性廣告 正確
7.(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於私募之敘述,下列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應在股東會召集事由中說明股票之私募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從事私募之公司應於股款繳納完成日起十五日內,檢附相關書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錯誤
8.( ) 敘述 發行人依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正確
9.( ) 發行人之職員,曾在財務報告或財務業務文件上簽名或蓋章者,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 因其過失所致損害之發生者,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 這種賠償責任
10.( ) 試問以下對於「私募」與「公募」之敘述, 私募排除申報生效的適用 為是
條件
1.( ) 必須為綜合證券商 「非」為證券商申請經營信用交易業務所必須具備之條件
2.( ) 上櫃股票有 成交量過度異常者 這種情形者,雖符合融資融券資格條件規定,但仍不得為融資融券的標的
3.( )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 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 這種條件之股東聲請裁定重整
4.( ) 比較申請一般類上市與上櫃公司獲利能力條件,敘述 兩者均需最近一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 正確
5.( ) 以下 市值 為挑選臺灣50指數成分股之篩選條件
6.( ) 代辦股務機構,其辦理股務之業務人員中,應有三分之一以上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之一,且不得少於五人,一定資格條件為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業務員
7.( ) 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參加者,限於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法人機構,以下 保險公司 不得為借券人
8.( ) 有關借券,下列 定價交易及競價交易之出借人於出借滿十個營業日後,方得向證交所提出還券申請出借人無提前還券要求時,借券人得於借貸期限屆滿前一定期間,經由證交所向出借人提出續借申請續借申請除借貸期間外,不得變更其他借貸條件 錯誤
9.( )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規定,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雖符合該準則規定之上市條件,但符合 前任董事長於最近三年內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情況證券交易所應不同意其上市
10.( )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不得為 調降公開收購價格 這種條件之變更
受託
1.( ) 公開發行公司委任股務代理機構擔任該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之受託代理人時,敘述 以該次股東會並無選舉董事或監察人之議案者為限 正確
2.( ) 有關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規定,下列 證券受託買賣,應如期與委託人履行交割委託人不以交割款項交付於證券商者,即為違約委託人違約時,證券商應依契約關於不履行交割違約之處理事項處置,並得逕行解除受託契約 錯誤
3.( ) 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範,對證券商受託買進之外國有價證券,敘述 除委託人為專業投資機構外,應於交易當地開設保管專戶,以券商自己之名義寄託存入該帳戶保管 為是
4.( ) 徵求人係支持他人競選董事或監察人者,其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得代理股數不得超過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為 3%
5.( ) 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之案件,申購人有 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 這種情況,則經紀商不得接受其受託申購
6.( ) 證券商不得受託買賣之外國證券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為 未經財政部證期會認可評鑑公司評鑑為適當等級以上之債券
7.( )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對委託人委託買入有價證券權益之行使,應依 以上皆是 法令規章為之
8.( )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對委託人委託買入有價證券權益之行使,應依 與委託人之約定 法令規章為之
9.( )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之手續費費率,由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報請行政院金管會核定之
10.( ) 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對於客戶存放之有價證券,應 應送存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集中保管
一年
1.( ) 停業一年 並非主管機關對證券商違法之處分
2.( ) 證券商 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取具最近一年內經行政院金管會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得免委託承銷商提出評估報告
3.( ) 證券商經營證券經紀業務滿一年以上,始得申請辦理有價證券融資融券 正確
4.( ) 上市有價證券未依法於集中市場買賣,則其法定最高有期徒刑係 一年
5.( ) 上市或上櫃公司發行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除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及信用卡等事業以外,最近一年內發行人或所發行之公司債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申報生效期間為 七日 個營業日
6.( )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監事釋股予特定人,該特定人於幾年內欲轉讓股票仍須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各款所列方式為之 一年
7.( )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依法提出最近一年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申報生效期間為 屆滿七個營業日 個營業日
8.( )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普通公司債,若取得最近一年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之評等報告者,得逕交付應募人 簡式公開說明書 這種類公開說明書
9.( ) 公開發行科技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依法提出最近一年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申報生效期間為 屆滿七個營業日 個營業日
10.( ) 申請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證券商,須經營 經紀 這種業務滿一年以上
經營
1.( ) 必須為綜合證券商 「非」為證券商申請經營信用交易業務所必須具備之條件
2.( ) 代客操作與共同基金之比較, 二者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經營代客操作需提存營業保證金對投資人資產之管理均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錯誤
3.( ) 代客操作與共同基金之比較, 二者之管理辦法由財政部訂定經營代客操作需增提營業保證金對投資人資產之管理均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錯誤
4.( ) 申請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證券商,須經營 經紀 這種業務滿一年以上
5.( ) 有關代客操作敘述 由投信投顧事業為委任人執行有價證券投資 正確
6.( ) 我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核准經營之業務「不」包括以下 開發並發行認購權證
7.( ) 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之損害賠償責任, 指控制公司直接使從屬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之經營,未依規定為適當補償,致從屬公司受有損害者從屬公司之債權人得以自己之名義請求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為損害賠償給付控制公司負責人使從屬公司為不利益之經營者,應與控制公司就所產生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錯誤
8.( )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或基金保管業務,對公眾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者,其有期徒刑之刑度為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 ) 證券商於其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遵守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所發布之業務規範辦理
10.( ) 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外國債券業務,非屬自有資金投資或避險需求者,除應經中央銀行許可外,還需依 櫃買中心 之規定辦理
公告
1.( ) 上市或上櫃公司未依規定按期申報並公告財務報告 這種情形不屬於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得公告暫停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
2.( ) 海外有價證券之發行情形 屬於公開發行公司應向行政院金管會公告或申報之不定期資訊
3.( ) 證券交易所 應編列財務報告且依法公告並申報
4.( ) 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對於發行人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 簽證會計師 得舉證免責
5.( ) 在 更正稅後損益金額在壹千萬元以上且達原決算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者 這種狀況下,公司依法應重編財務報表,並重行公告
6.(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非以公告、廣告、牌示、廣播、電傳視訊等方式取得委託書,而係受股東之主動委託取得委託書之行為稱為 非屬徵求
7.(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於私募一般性廣告與公開勸誘行為之規範,以下 私募倘以公開勸誘方式為之者,視為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之行為 正確
8.( ) 敘述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正確
9.( ) 發行人、發行人之董事長、總經理,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 雖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還是要負賠償責任 這種賠償責任
10.( ) 證交所於每日收盤後,即分析有價證券之交易,發現有異常情形,即公告其 成交量、集中度 這種交易資訊
投資
1.( ) 以上皆是 為證券投顧事業及其負責人禁止從事之行為
2.( ) 與委任人為投資證券收益共享之約定 為證券投顧事業及其負責人禁止從事之行為
3.( ) 企業向投資大眾籌措資金之處所為 發行市場
4.( ) 有關代客操作,敘述 所謂代客操作,主要是讓投資事業從事一種全權委託的活動 正確
5.( ) 依現行證券商以自有資金對外轉投資之規定限制,假設某證券商實收資本額為十億元,淨值為十五億元,目前已有轉投資事業,金額達三點五億元,且已投資一家證券投信公司五千萬元,現擬再投資資本額三億元之第二家投信公司,則該證券商投資此投信公司可能最高金額為 不能投資
6.( ) 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負責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業務人員,不得兼任 交易員 這種人員工作
7.( ) 財政部得核定不適用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關於公開發行規定者為 公司須由具有特定資格之股東所組成
8.( ) 財政部得核定不適用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關於公開發行規定者為 事業之範圍不適宜由公眾投資
9.( ) 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有價證券之規定, 以上皆是 為真
10.( ) 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有價證券之規定, 應以現款現貨交易 為真
證券經紀商
承銷
1.( ) 承諾延長承銷期間至約定包銷之有價證券,全數銷售完畢為止 並非證券承銷商包銷有價證券,所得採行之方式
2.( ) 認購權證 這種有價證券的發行一定要採洽商銷售方式辦理承銷
3.( ) 下列關於推介股票 證券商兼營自營或承銷業務者,應維持推介業務之獨立性券商於推介計畫開始執行後五個營業日內,券商不得對其推介之股票作反向操作券商進行安定操作之股票不得為推介之標的 錯誤
4.( ) 因應金融商品多元化發展,證券商得隨之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辦理新種業務以拓展經營範圍,規定 取得承銷、自營或經紀等三種資格,得辦理財富管理業務 正確
5.( ) 依現行規定發行認購權證之承銷案件,應採行 洽商銷售 這種公開銷售方式
6.( ) 券承銷契約約定,承銷期間屆滿後,未能全數銷售者,其剩餘數額得退還發行人。試問此一契約,法律上屬於 代銷
7.( ) 法律規定之承銷期間最長為 三十日
8.( ) 採洽商銷售承銷之普通公司債案件,每一認購人所認購數量不得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 百分之五十
9.( ) 採洽商銷售承銷之認購(售)權證案件,每一認購人所認購數量不得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 百分之十
10.( ) 經營一年期以內之短期債務憑證(如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之業務稱為 票券金融業務
認購
1.( ) 以上皆是 這種有價證券之買賣由證券交易所另訂買賣辦法
2.( ) 可轉換公司債 這種有價證券為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短線交易歸入權及內線交易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
3.(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這種有價證券之買賣由證券交易所另訂買賣辦法
4.( ) 認購(售)權證 這種有價證券為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短線交易歸入權及內線交易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
5.( ) 標的證券價格波動性 影響認購(售)權證價格的因素
6.( ) 申請經櫃買中心同意上櫃,以國內股票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其標的證券市值之標準為 新臺幣四十億元以上
7.( ) 投資人初次買賣認購(售)權證時,應簽具 風險預告書 這種文書,證券經紀商始得接受其委託
8.(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於私募一般性廣告與公開勸誘行為之規範,以下 以上皆是 正確
9.(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對於私募一般性廣告與公開勸誘行為之規範,以下 私募倘以公開勸誘方式為之者,視為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之行為 正確
10.( ) 採洽商銷售承銷之認購(售)權證案件,每一認購人所認購數量不得超過該次承銷總數之 百分之十
事業
1.( ) 以上皆是 為證券投顧事業及其負責人禁止從事之行為
2.( ) 政府獎勵民間參與之國家重大公共建設事業 這種事業申請上市的實收資本額限額最高
3.( ) 與委任人為投資證券損失分擔之約定 為證券投顧事業及其負責人禁止從事之行為
4.(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5.( ) 有關代客操作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6.( ) 有關代客操作敘述 經營該業務應先申請行政院金管會核准 正確
7.( ) 財政部得核定不適用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關於公開發行規定者為 公司須由具有特定資格之股東所組成
8.( ) 財政部得核定不適用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關於公開發行規定者為 事業之範圍不適宜由公眾投資
9.(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得投資於與事業本身有利害關係之公司所發行之證券。所謂「利害關係之公司」係指具有 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 這種情事之公司
10.( ) 證券服務相關事業之管理監督事項,應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定之
目前
轉讓
1.( ) 下列有關證券商財務管理之敘述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外,其對外負債不得超過其資本淨值之四倍證券商非經行政院金管會核准不得為任何保證人、票據轉讓之背書證券商為因應公司緊急資金周轉,得向金融機構借款 有誤
2.( ) 下列對海外存託憑證之敘述 是由國外存託機構所發行的一種可轉讓憑證發行買賣及交割均在國外的證券市場 可表彰持有一定數量之本國公司之有價證券 錯誤
3.( )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在集中交易市場買賣該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時,依證券交易法受有股票轉讓之限制,敘述 該董事配偶名下之股份轉讓,亦同受規範 正確
4.( ) 公開發行公司董、監、經理人或大股東持股於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之轉讓,依證券交易法有一定之申報期間之限制, 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 為例外
5.(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者, 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進行轉讓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開始轉讓轉讓對象可為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 錯誤
6.( ) 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人股權管理, 轉讓前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正確
7.( ) 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人股權管理 有設質之情事應即通知公司 正確
8.( ) 股票上市公司得為基於 以上皆是 這種原因買回本公司股份
9.( ) 股票上市公司得為基於 轉讓股份予員工 這種原因買回本公司股份
10.( )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所使用之委託書, 以上皆是 這種情形會構成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的原因
監察人
1.( ) 以上皆是 如於最近三年內,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則公司不宜上櫃
2.( ) 申請時實質負責人 如於最近三年內,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則公司不宜上櫃
3.( )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為我國現行法禁止內線交易之人
4.( ) 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登記後,應即將 董事、監察人 所持有該公司之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
5.( ) 公開發行公司委任股務代理機構擔任該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之受託代理人時,敘述 以該次股東會並無選舉董事或監察人之議案者為限 正確
6.(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向 所屬公司 申報上月份持有公司股票之股數變動情形
7.( ) 以下 董事會之決議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會停止其行為 為是
8.( ) 依據現行證券交易法規定,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命令設置 審計委員會 這種內部機構替代監察人
9.( ) 於股份有限公司中 發起人 在執行職務之範圍內亦為公司之負責人
10.( )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有交涉時,由 監察人 為公司之代表
股東會
1.( ) 公司已發行特別股者,其章程變更如有損害特別股股東權利時,除股東會特別決議外,應另經 特別股股東會之決議 這種程序
2.( ) 公開發行公司委任股務代理機構擔任該公開發行公司股東之受託代理人時,敘述 以該次股東會並無選舉董事或監察人之議案者為限 正確
3.(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辦理股票私募之程序,敘述 須於股東會召集事由說明訂價合理性 正確
4.( )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規定,敘述 委託書之委任人得於股東會後七日內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查閱委託書之使用情形 正確
5.( ) 事項 以上均須特別決議 不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同意
6.(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非以公告、廣告、牌示、廣播、電傳視訊等方式取得委託書,而係受股東之主動委託取得委託書之行為稱為 非屬徵求
7.( )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應於重整計畫所定期限內,完成重整工作,召開股東會,報請法院為重整完成之裁定後,產生 已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除依重整計畫處理,移轉重整後之公司承受者外,其請求權消滅 這種效力
8.( )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人,應於重整計畫所定期限內,完成重整工作召開股東會,報請法院為重整完成之裁定後,產生 股東股權經重整而變更或減除之部分,其權利消滅 這種效力
9.( ) 股東A以書面方式向甲公司行使股東會議案表決權後,事後A認為有變更行使表決權方式之必要,敘述 有親自出席之必要時,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一日,以書面撤銷先前書面表決權行使 為真
10.( ) 股東A打算以書面方式向甲公司行使股東會議案表決權,敘述 任何有關書面表決權行使之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前五日送達公司 為真
行使
1.( ) 以上皆是 為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對象
2.( ) 經理 為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對象
3.( ) 董事 為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對象
4.( ) 公司內部人為公司股票短線交易而獲利,公司得行使歸入權,其『獲得利益』之計算方式, 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次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差價 正確
5.( ) 公司對其內部人為短線交易而獲有利益之歸入請求權行使期間,自獲得利益之日起算幾年內行使之 二年
6.( ) 目前基金所持有股票之股東權行使,由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行使之
7.( ) 因公司內部人為公司股票短線交易而得獲利,公司得行使歸入權,其『獲得利益』之計算方式, 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次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差價 正確
8.( ) 依現在實務見解,買進股票後短期內(六個月內)又將其賣出,對於買賣所得利益返還請求權行使之適用對象,指 「買」與「賣」時點皆須具有董事身分者
9.( ) 股東A以書面方式向甲公司行使股東會議案表決權後,事後A認為有變更行使表決權方式之必要,敘述 有親自出席之必要時,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一日,以書面撤銷先前書面表決權行使 為真
10.( ) 股東A打算以書面方式向甲公司行使股東會議案表決權,敘述 任何有關書面表決權行使之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前五日送達公司 為真
標的
新股
超過
1.( ) 以上皆是 為我國現行法禁止內線交易之人
2.( ) 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為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對象
3.( ) 經理 為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對象
4.( ) 董事 為短線交易歸入權行使之對象
5.( ) 上市公司為配合所發行轉換公司債之股權轉換使用,得經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這種決議程序買回公司之股份
6.( ) 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登記後,應即將 經理人 所持有該公司之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
7.( ) 公開發行公司董、監、經理人或大股東持股於集中交易市場或櫃檯買賣市場之轉讓,依證券交易法有一定之申報期間之限制, 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 為例外
8.(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者, 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進行轉讓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開始轉讓轉讓對象可為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 錯誤
9.( )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 百分之十 ,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取得目的、資金來源等
10.( ) 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發生最近六個營業日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超過百分之三十二之異常情形, 可轉換公司債 這種證券需實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
情事
中心
1.( ) 上市或上櫃公司未依規定按期申報並公告財務報告 這種情形不屬於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得公告暫停融資融券交易的情形
2.( ) 股票未曾上市上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不得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其股票為櫃檯買賣管理股票
3.( ) 下列有關櫃檯買賣中心開戶之敘述 未成年人經法定代理人之代理,證券商得接受其開戶法人委託開戶必須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受破產之宣告經復權者 有誤
4.( ) 已上櫃公司之股票,再發行新股時,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應 於三十日內,向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之
5.( ) 已上櫃公司之股票,再發行新股時,應 於三十日內,向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之
6.( ) 公開發行公司與推薦證券商若有 以上皆是 這種情事,櫃檯買賣中心可拒絕接受該推薦證券商所出具之評估報告,且不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
7.( ) 公開發行公司與推薦證券商若有 有證券商管理規則不得為主辦承銷商之情事 這種情事,櫃檯買賣中心可拒絕接受該推薦證券商所出具之評估報告,且不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
8.( ) 公開發行公司與推薦證券商若有 雙方互為有價證券初次上櫃或上市評估報告之評估 這種情事,櫃檯買賣中心可拒絕接受該推薦證券商所出具之評估報告,且不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
9.( ) 公開發行公司與推薦證券商若有 屬同一集團企業 這種情事,櫃檯買賣中心可拒絕接受該推薦證券商所出具之評估報告,且不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
10.( ) 比較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 前者為競價買賣;後者為議價買賣兩者皆受證券交易法規範證券交易所為社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為財團法人 錯誤
委託書
1.( ) 證券經紀商 應備置有價證券購買及出售之委託書,供委託人使用
2.( )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規定,敘述 委託書之委任人得於股東會後七日內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查閱委託書之使用情形 正確
3.(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非以公告、廣告、牌示、廣播、電傳視訊等方式取得委託書,而係受股東之主動委託取得委託書之行為稱為 非屬徵求
4.( ) 使用委託書違背主管機關訂定之委託書規則,其法律效果為 其代理人表決權不予計算
5.( ) 股東A打算以書面方式向甲公司行使股東會議案表決權,敘述 以上皆是 為真
6.( ) 股東A打算以書面方式向甲公司行使股東會議案表決權,敘述 有親自出席之必要時,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前一日,以書面撤銷先前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為真
7.( ) 某上櫃公司A董事為競選下一任董事,委任甲信託事業擔任委託書之徵求人,請問甲得代理之股數為 無限制
8.( ) 某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十億股,今年股東會適逢改選公司董事、監察人,則其股東徵求委託書應具備 持股繼續六個月以上,且不低於八十萬股 這種條件
9.( )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用紙,敘述 以公司印發者為限,且其格式須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正確
10.( )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所使用之委託書, 因徵求而送達公司之委託書為轉讓而取得者 這種情形會構成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的原因
我國
已發行股份
1.( ) 上市認購(售)權證總數量換算可認購的證券之數量,不得超過該標的證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17.5%
2.( )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 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 這種條件之股東聲請裁定重整
3.( ) 公開發行公司資本額二十億元以上者,全體監察人(不含獨立監察人)持股成數至少須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百分之零點五 比率
4.( )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者,法院得依 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債權人 之聲請,裁定准予重整
5.( )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者,法院得依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東 之聲請,裁定准予重整
6.( )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 百分之十 ,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取得目的、資金來源等
7.( ) 依現行規定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非信託事業),其代理之股數原則不得超過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三
8.( ) 股東具有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這種資格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9.( ) 某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十億股,今年股東會適逢改選公司董事、監察人,則其股東徵求委託書應具備 持股繼續六個月以上,且不低於八十萬股 這種條件
10.( ) 徵求人係支持他人競選董事或監察人者,其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得代理股數不得超過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例為 3%
百分之十
受益憑證
董事會
1.( ) 執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個月內,若有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變更原買回股份之目的 為是
2.( ) 上市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經過 董事會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這種會議決議之同意
3.( ) 已依我國證券交易法規定選任獨立董事之公司,其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事項於提董事會討論時,如獨立董事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4.( )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 董事會 通過
5.( ) 以下 董事會之決議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監察人應即通知董事會停止其行為 為是
6.( ) 有關上市櫃公司買回公司股份之敘述, 執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個月內,若有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變更原買回目的 為是
7.( )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發行新股分派股息紅利,敘述 章程訂明股息紅利分派比率或定額並授權董事會決議辦理者,得以董事會特別決議為之 正確
8.( ) 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公司募集公司債,應由 董事會 決議之
9.( )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公司債應由 董事會 決議
10.( ) 股票已上市上櫃之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得經 董事會特別決議 之同意買回公司股份,不受「公司法」第一六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分之
同意
1.( ) 以上皆是 為證券投顧事業及其負責人禁止從事之行為
2.( ) 執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個月內,若有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變更原買回股份之目的 為是
3.( ) 與委任人為投資證券損失分擔之約定 為證券投顧事業及其負責人禁止從事之行為
4.( ) 上市公司申報(請)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經過 董事會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 這種會議決議之同意
5.( ) 上市公司為配合所發行轉換公司債之股權轉換使用,得經 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這種決議程序買回公司之股份
6.( ) 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在 前任董事長於五年前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 情況,證交所得同意其上市
7.( ) 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額度、期限及融資比率、融券保證金成數,由主管機關商經 中央銀行 同意後定之
8.( ) 有關公司買回自己股份, 執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二個月內,若有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得向主管機關申報變更原買回目的 為是
9.( ) 依96.01.01施行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之事項,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不得由全體董事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取而代之
10.( ) 股份有限公司如非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之章程並無特別規定,則公司欲進行超過其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轉投資時,須經 股份有限公司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這種程序
短線交易
二十
期間
最高
發生
使用
進行
1.(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這種公司得進行公司重整
2.( ) 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登記後,應即將 以上皆是 所持有該公司之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
3.( ) 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登記後,應即將 董事、監察人 所持有該公司之股票種類及股數向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進行傳輸
4.( ) 公司進行重整時,須召開關係人會議, 審議重整計劃 為其任務
5.(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轉讓者, 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進行轉讓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開始轉讓每次申報轉讓之有效期間為一個月 錯誤
6.( )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進行之規範,敘述 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出席且適合董事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 正確
7.( ) 有關代客操作,敘述 所謂代客操作,主要是讓投資事業從事一種全權委託的活動 正確
8.( ) 有關證券交易爭議之仲裁,敘述 可區分為任意仲裁及強制仲裁 正確
9.( ) 依證券交易法所為有價證券交易所生之爭議,敘述 除證券商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相互間外,當事人係依約定進行仲裁 為正確
10.( ) 證券交易所會員間因有價證券交易而產生之爭議,得商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進行 仲裁前之調解 這種紛爭解決之協助
投資人
1.( ) 證券商對集中交易市場違約交割投資人已完成交割義務,而未取得其應得之有價證券或價款時 這種情況投資人之損失可由保護基金償付
2.( ) 代客操作與共同基金之比較, 二者之管理辦法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經營代客操作需提存營業保證金對投資人資產之管理均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錯誤
3.( ) 代客操作與共同基金之比較, 二者之管理辦法由財政部訂定經營代客操作需提存營業保證金對投資人資產之管理均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錯誤
4.( ) 申請上市股票拍賣應 由投資人委託證券商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由交易所拍賣
5.( ) 因有價證券交易而產生之爭議, 證券商與投資人之間 不適用強制仲裁之規定
6.( ) 在新版公開申購制度下,投資人申購股票須有 交易戶
7.( ) 在新版公開申購制度下,投資人申購股票須有 銀行戶
8.( ) 有關代客操作,敘述 代客操作可以說是針對單一、個別的投資人進行投資時的量身訂作,完全是按照單一客戶的需求而訂的投資策略 正確
9.( ) 有關代客操作,敘述 推行代客操作的主要目的為將散戶盲目的投資行為轉換成較為理智、專業的法人投資行為 正確
10.( ) 投資人至經紀商辦理質權設定申請時,設質申請書上應蓋有 出質人集保帳戶原留印章 章
有期徒刑
1.( ) A公司董事長甲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亦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即自行募集並發行有價證券,請問,甲此種行為之法律責任為 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2.( ) 上市有價證券未依法於集中市場買賣,則其法定最高有期徒刑係 一年
3.( ) 內線交易之刑事處罰為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 內線交易之最高刑事處罰為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處 五年以下 這種刑度之有期徒刑
6.( ) 甲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報或申請現金增資,即對外公開募集、發行新股票,其法律責任為 公司負責人將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7.( ) 甲公司董事長乙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亦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即自行募集並發行有價證券,請問,乙此種行為之法律責任為 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8.( ) 甲公司董事長乙未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亦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即自行招募並發行有價證券,請問,乙此種行為之法律責任為 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9.( ) 有價證券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者,應受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這種處罰
10.( )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不法行為是 人為炒作股票
稱為
1.( ) 可在權證存續期間之任何時點行使權利之認購權證稱為 美式認購權證
2.( ) 我國負責發行、經理、操作基金的公司稱為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3.(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非以公告、廣告、牌示、廣播、電傳視訊等方式取得委託書,而係受股東之主動委託取得委託書之行為稱為 非屬徵求
4.( ) 於買進、賣出之範圍內,以最大成交量成交之競價方式稱為 集合競價
5.(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發行人所提出相關書件予以審查,如未發現異常情事即予以核准之審核制度,稱為 申請核准制
6.( ) 基金投資標的,是以追求最高資本利得的股票為主,此類型基金稱為 積極成長型基金(Aggressive Growth Funds)
7.( ) 提供各種不同通貨請求權之供給者及需求者,透過電話、電傳、電報及其他電訊系統等不同方式,得以相互出價(報價)、還價,終至成交的場所或系統稱為 外匯市場
8.( ) 發行人於募集後製作或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有價證券之行為,稱為 發行
9.( ) 經營一年期以內之短期債務憑證(如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公司及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之業務稱為 票券金融業務
10.( ) 證券公司對融資之有價證券,於該有價證券除權交易日前六個營業日起,若其融資擔保品證券市值以各當日收盤價扣除息值或扣除以該當日收盤價為基礎計算之權值計算,整戶擔保維持率低於百分之一百二十時,即通知委託人補繳差額之作業,此稱為 假除權
現行
保管
1.( ) 一家同時保管A投信公司三支基金的保管銀行,其基金帳戶 分別獨立設帳保管
2.( ) 目前我國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是 選項
3.( ) 依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是 上市受益憑證
4.( ) 依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是 上市股票
5.( ) 依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是 上櫃股票
6.( ) 依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保管之有價證券是 以上皆是
7.( ) 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契約準則規範,對證券商受託買進之外國有價證券,敘述 除委託人為專業投資機構外,應於交易當地開設保管專戶,以券商自己之名義寄託存入該帳戶保管 為是
8.( ) 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規範,對證券商受託買進之外國有價證券,敘述 除委託人為專業投資機構外,應於交易當地開設保管專戶,以券商自己之名義寄託存入該帳戶保管 為是
9.( )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或基金保管業務,對公眾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者,其有期徒刑之刑度為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 ) 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有價證券之一般方式,為 不分參加人別之混合保管
公司債
1.( ) 以上皆是 為公司債之類型
2.( ) 可交換公司債 為公司債之類型
3.( ) 國內公司債 採除息交易
4.( ) 最近三年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 為公司法對公司發行有擔保公司債之禁止或限制事由
5.( )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採除息交易
6.( ) 上市或上櫃公司發行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除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及信用卡等事業以外,最近一年內發行人或所發行之公司債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申報生效期間為 七日 個營業日
7.( )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者,法院得依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股東 之聲請,裁定准予重整
8.( ) 目前國內企業至海外發行之公司債以 可轉換公司債 居多
9.( ) 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公司募集公司債,應由 董事會 決議之
10.( ) 發行人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已了結者,不得發行 無擔保公司債 這種有價證券
總數
1.( )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 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 這種條件之股東聲請裁定重整
2.( ) 公司法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規定,以下敘述 第一次應發行之股分不得少於股份總數四分之一 不正確
3.( ) 公司法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規定,以下敘述 第一次應發行之股份不得少於股份總數四分之一 不正確
4.( )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者,法院得依 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債權人 之聲請,裁定准予重整
5.( )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者,法院得依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0%以上股東 之聲請,裁定准予重整
6.( ) 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者,法院得依 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東 之聲請,裁定准予重整
7.( ) 有關公司公開招募股份的敘述, 招募股份總數募足的期限記載於招股章程 正確
8.( ) 依現行規定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非信託事業),其代理之股數原則不得超過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三
9.( ) 股份有限公司如非以投資為專業或公司之章程並無特別規定,則公司欲進行超過其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轉投資時,須經 股份有限公司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這種程序
10.( ) 股東具有 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這種資格者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假設
財務報告
上櫃
營業日
1.( ) 有價證券持有人對非特定人公開招募者 這種案件,自申報之日起屆滿七個營業日,即可生效
2.( ) 除權交易日前六個營業日 這種情況零股交易不需暫停申報
3.( ) 上市或上櫃公司發行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除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及信用卡等事業以外,最近一年內發行人或所發行之公司債經金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申報生效期間為 七日 個營業日
4.( ) 公開發行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依法提出最近一年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申報生效期間為 屆滿七個營業日 個營業日
5.( ) 公開發行科技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依法提出最近一年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申報生效期間為 屆滿七個營業日 個營業日
6.( ) 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發生最近六個營業日(含當日)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超過32%之異常情形, 有價證券本益比達十倍者 這種證券需實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
7.( ) 在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有價證券發生最近六個營業日累積之收盤價漲跌百分比超過百分之三十二之異常情形, 可轉換公司債 這種證券需實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
8.( )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所稱營業日,係指 證券市場交易日
9.( ) 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利用未公開消息買賣之民事責任的責任限額是 消息未公開前其買(賣)價與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之差額
10.( ) 建設公司發行人於最近一年內取具經證券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報告者,其申請發行新股案件之申報生效期間為 行政院金管會收受申報書件之日起七個營業日
數量
當日
賣出
承銷商
1.( ) 補辦公開發行 這種情形,毋須委請承銷商出具評估報告
2.( ) 證券商 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取具最近一年內經行政院金管會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得免委託承銷商提出評估報告
3.( ) 公開發行公司與推薦證券商若有 以上皆是 這種情事,櫃檯買賣中心可拒絕接受該推薦證券商所出具之評估報告,且不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
4.( ) 公開發行公司與推薦證券商若有 雙方互為有價證券初次上櫃或上市評估報告之評估 這種情事,櫃檯買賣中心可拒絕接受該推薦證券商所出具之評估報告,且不同意其有價證券上櫃
5.( ) 甲證券商與乙發行公司間於 以上皆不可 這種情況下,甲不可以擔任主辦承銷商
6.( ) 敘述 圈購人應依主辦承銷商之規定繳交圈購保證金 正確
7.( ) 發行人申報或申請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新股,發行人於 承銷商評估報告提出前 期間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承銷商應揭露並評估其影響
8.( ) 發行人申報或申請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新股,發行人於 承銷商評估報告提出後,於公開說明書刊印前 期間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承銷商應揭露並評估其影響
9.( )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以下 盈餘轉增資 情形不須委請主辦證券商出具承銷商評估報告以及委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10.( ) 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新股,發行人於 承銷商評估報告提出前 期間發生足以影響利害關係人判斷之交易或其他事件,承銷商應揭露並評估其影響
交割
公開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