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要 證照專業知識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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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分類 科目: 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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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1.( ) 中央選舉委員會 獨立行使職權且不受其他機關之指揮監督
2.( )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事件之分析, 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回復原狀為例外公權力受託人違法行為所引起之國家賠償事件,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若被害人未即時採取權利防衛措施、提起行政爭訟,其後請求國家賠償時,可能基於「與有過失」原則減免賠償金額 錯誤
3.( ) 下列有關行政指導之敘述,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正確
4.(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者,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得提起 申訴
5.(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中對於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 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如係因公務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其服務機關仍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但應向該公務人員求償 錯誤
6.( ) 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金錢為之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之 國家賠償事件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錯誤
7.( ) 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義務之人民作成命限期改正之處分,屆期相對人仍不改正,該管機關應如何, 若命改正之內容為可由他人履行者,處分機關得委託第三人代履行之若命改正之內容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處分機關得處一定金錢之怠金若間接強制不能達執行目的時,得施直接強制 錯誤
8.( ) 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之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機關之執行命令、執行方法等,如有侵害其利益之情事,得提起 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這種救濟程序
9.( ) 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在性質上屬於 行政規則
10.( ) 解釋性的行政規則對 下級機關及所屬公務員 有直接拘束力
行政處分
1.( ) 人民申請房屋建造執照,經核准卻加註記「當地若日後變更為行水區,房屋必須拆除」 為行政處分之附款
2.( ) 河川地之使用,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是行政處分
3.( ) 一般處分與典型之行政處分最大的區別之處為 一般處分之處分相對人雖非特定,但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4.(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廢止之敘述, 合法授益行政處分若附負擔,而處分相對人未履行該負擔,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廢止該行政處分 錯誤
5.( ) 甲申請於國慶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遊行,行政機關不予許可。國慶日之後,甲不服該不予許可時,應提起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這種訴訟
6.( ) 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此為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這種法律原則之內涵
7.( )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其性質為 行政處分
8.( ) 依訴願法規定,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 上級機關 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9.( ) 對於多階段處分的敘述, 經多數機關本於各自職權共同參與作成之行政處分 正確
10.( ) 關於行政處分之要素,以下 公法性具體性直接發生法效果 錯誤
規定
1.( ) 一次記兩大功 為公務人員考績法所規定之專案考績
2.( ) 縣長 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
3.(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重大情事變更非締約時所能預料,若依照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錯誤
4.( ) 有關公務員之行政責任, 可分為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兩種 懲戒規定於公務員懲戒法;懲處規定於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相關法規 懲戒之事由為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錯誤
5.( )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如無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規定之情形,該行政處分之效力為 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6.( ) 事件, 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涉訟,罰鍰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以下者 不適用行政訴訟法規定之簡易訴訟程序
7.( )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者,除得命其提供擔保,限期履行外,原則上並得 限制住居
8.( )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公益訴訟 這種訴訟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始得提起
9.(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有關國家賠償請求程序之敘述, 被害人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就同一原因事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正確
10.( )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1條之規定,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下列相關之敘述 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人民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 錯誤
行政機關
1.( ) 不滿行政機關對其營業執照之申請案置之不理 這種情況,人民得提起訴願作為救濟手段
2.( ) 限期拆除違建之命令 這種情形,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3.( ) 下列有關獨立機關之敘述 獨立機關必定是合議制機關相較於一般行政機關,獨立機關之設立有助於摒除上級機關或政黨之政治干預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相當於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之任命應經立法院之同意 錯誤
4.( ) 有關「行政慣例」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行政慣例,透過平等原則之作用得產生外部規範效力,從而人民得據以向行政機關為請求 正確
5.( ) 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敘述 公示送達得依申請為之,但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延遲,亦得依職權為之 正確
6.( )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敘述 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為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例外情形
7.( ) 行政機關就其管轄之事務,干涉人民之自由權利時,仍須有 法律規定 之授權,始得為之
8.( )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應符合之要件為 須行政機關與人民互負給付之義務
9.( )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 行政規則是基於行政上下指揮監督,由上級行政機關或長官,對下級行政機關或屬官所訂定 行政規則對下級行政機關或屬官有拘束力 行政規則是對一般性事項而設之抽象規定 錯誤
10.( ) 關於行政契約與須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之區別, 前者為雙方行為,後者為行政機關單方行為 前者需以書面為之,後者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不以書面方式為限 前者未經相對人同意,契約不成立;後者未經相對人同意,處分仍可作成 錯誤
訴願
1.( ) 已踐行訴願前置程序而未獲救濟 屬於課予義務訴訟之程序合法要件
2.( ) 人民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行政機關一直未答覆,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應提起 課予義務之訴 這種行政訴訟
3.( ) 下列有關訴願法第7條權限委託之敘述, 原委託機關依法視為處分機關 錯誤
4.( ) 下列關於訴願法規定的敘述,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無訴願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錯誤
5.( ) 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被裁罰新臺幣1,500元,但本案依法應裁罰新臺幣2,000元。甲不服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應 以非屬訴願事項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
6.( ) 有關訴願主體之敘述,下列 訴願主體以人民為原則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亦可得為訴願主體 在具第三人效力處分中之第三人亦得提起訴願 錯誤
7.( ) 依行政程序法第109條之規定,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可以簡化,試問可免除 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這種程序
8.(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設計,下列 復審 為取代訴願的制度
9.( ) 訴願人或參加人對受理訴願機關於訴願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者,應 併同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10.( ) 對於非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者,訴願機關應 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提起
1.( ) 一般給付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之提起,無須經過訴願程序
2.( ) 調動任職單位 這種行為,公務人員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
3.( ) 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裁判,以行政處分應否撤銷為據者,訴訟上應 應於提起撤銷訴訟時,併為請求
4.( ) 內政部移民署對外國人作成暫予收容處分,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 向行政法院聲請續予收容;不服法院裁定者,提起抗告
5.( ) 甲為台大醫學院公費生,嗣因考試作弊受退學處分。台灣大學為請求甲返還已領公費新臺幣20萬元,應提起 給付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
6.( ) 有關公權力行政的描述,下列 可委託私人或團體為之可採取行政契約方式為之可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之救濟 錯誤
7.( ) 行政處分之執行力是否因提起行政救濟而停止,我國現行規定為 不停止執行為原則,停止執行為例外
8.( )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權之行使,敘述 請求權人如未經協議程序,即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該訴訟不合法 正確
9.( ) 根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為 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經協議不成始得向普通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10.( ) 對於行政院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應向下列 行政院 提起訴願
人民
1.( ) 人民申請房屋建造執照,經核准卻加註記「當地若日後變更為行水區,房屋必須拆除」 為行政處分之附款
2.( ) 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事項 不應成為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行政規則得規範之內容
3.( ) 人民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行政機關一直未答覆,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應提起 課予義務之訴 這種行政訴訟
4.( )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為 陳情
5.( ) 下列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 國會得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對限制人民財產權之事項為補充規定 錯誤
6.( ) 交通部發布一公告,禁止人民於航空站一定範圍內飼養飛鴿。已設立之鴿舍,養鴿戶應於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自行拆除,公告期為15日。此公告之法律性質為 一般處分
7.( ) 有關訴願制度之敘述,下列 為一種要式的行政救濟制度 為行政機關內部具自我審查功能之救濟程序 為實現人民依憲法第16條保障之司法受益權 錯誤
8.( ) 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義務之人民作成命限期改正之處分,屆期相對人仍不改正,該管機關應如何, 若命改正之內容為可由他人履行者,處分機關得委託第三人代履行之若命改正之內容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處分機關得處一定金錢之怠金若間接強制不能達執行目的時,得施直接強制 錯誤
9.( ) 根據大法官之見解,判斷國家對人民財產權之侵害是否應給予金錢補償乃採取 特別犧牲說 這種標準
10.( ) 關於人民對行政裁量是否享有請求權, 原則上,人民不得請求行政機關作成特定之裁量決定原則上,人民對行政機關僅享有無瑕疵裁量請求權當人民對行政機關享有作成特定行政處分之請求權時,人民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錯誤
處分
1.( ) 下命處分 這種行政處分具有執行力
2.( ) 對公務人員所為一次記二大過之專案考績免職處分 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3.(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因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而主張權益受損害者,若曾於處分作成時提供重要之錯誤資料,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錯誤
4.( ) 下列關於訴願有理由之敘述, 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錯誤
5.( )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敘述,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正確
6.( ) 交通部依法委任所屬公路總局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此使用費徵收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 交通部 為訴願管轄機關
7.( ) 有關訴願主體之敘述,下列 訴願主體以人民為原則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亦可得為訴願主體 在具第三人效力處分中之第三人亦得提起訴願 錯誤
8.( ) 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行政法院得撤銷之條件為 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
9.(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對公務員作成免職處分時所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下列敘述 處分前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機會法律就特定事項授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定之,應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處分書應附理由,並表明救濟方法 錯誤
10.(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之吊扣駕駛執照,屬於行政罰法規定之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這種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原則
1.( ) 代理 不屬於機關管轄恆定原則之例外情形
2.( ) 下列有關平等原則之敘述, 行政機關對相同之事件應作相同處理,非有正當理由,對行為規制之對象,不得為差別待遇 行政機關如果基於事物本質之不同而為合理之差別待遇,也和平等原則無違 行政機關實現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政行為,例如透過民事法契約形式之行政,也應遵守平等原則 錯誤
3.( ) 下列關於行政罰3年裁處權時效期間起算之敘述, 原則上應自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錯誤
4.( ) 同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應如何處罰, 若均規定處罰鍰,則原則上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若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得併處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錯誤
5.( ) 有關國家從事私法行為, 國家從事給付行政,可以選擇採取公法行為或私法行為作為手段國家從事給付行政,如以私法組織為之,原則上僅能配合採取私法行為國家從事干涉行政,原則上不得以私法形式為之 錯誤
6.( ) 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此為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這種法律原則之內涵
7.( ) 行政程序法第4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關於其內涵,下列敘述 本條主要指出,法治國家中立法權與行政權關係的基本原則本條規定即為依法行政原則本條意旨包含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錯誤
8.( )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原則上應適用本法。但 法務部調查局 可以排除在外
9.( ) 若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無授權以命令為之,則行政機關訂定之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之規定,違反下列 法律保留原則 這種行政法原則
10.( ) 關於一般處分之敘述,下列 原則上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處分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 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亦屬一般處分 錯誤
行為
1.( ) 人民有數次行為被裁罰,衛生主管機關合併計算罰鍰總額後命繳納 為行政處分
2.( ) 調動任職單位 這種行為,公務人員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
3.( ) 下列有關地方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錯誤
4.( ) 下列關於行政罰3年裁處權時效期間起算之敘述, 行為曾經不起訴處分者,自不起訴處分確定日起算 錯誤
5.( ) 同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應如何處罰, 若均規定處罰鍰,則原則上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若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得併處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錯誤
6.( ) 行政罰法中有關責任能力之規定, 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不予處罰 錯誤
7.( )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40號解釋認為,政府興建國民住宅後,辦理出售、出租契約之行為屬於 私經濟行為
8.(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國家任命公務人員,該行為的法律性質為 行政處分
9.( ) 國家公權力之行為是否明確, 可預見性 為判斷基準之一
10.( ) 離職公務員有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經理 這種行為,依法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不得
1.( ) 內政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不得作為行政機關限制人民權利之法源
2.( ) 調動任職單位 這種行為,公務人員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
3.( ) 下列關於平等原則之敘述, 平等原則非指形式上平等,而係實質平等 平等原則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 錯誤
4.( ) 有關公務員之懲戒處分, 免除職務,指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撤職,指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 休職,指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 錯誤
5.( ) 行政執行法上,規定對人之管束期間為 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6.( )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不得以 公示送達 這種方式為之
7.( ) 依行政罰法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如已受刑事處罰,不得再為 罰鍰 這種行政罰
8.( ) 違法授益處分,雖與依法行政原則相背,惟其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仍不得任意撤銷,其原因主要是考慮到適用 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法上之一般法律原則
9.( ) 關於公務員守密義務之敘述,下列 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 無論是否主管事務之機密,均不得洩漏 經長官許可,得以私人名義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錯誤
10.( ) 關於行政契約之無效,下列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則無效行政契約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結,當事人仍締結者,無效 錯誤
請求
1.( ) 行政機關辦公大樓因設置有欠缺致洽公民眾受有損害 ,人民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2.( ) 人民基於與行政機關締結之行政契約,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行政機關為財產之給付時,應提起 一般給付訴訟 這種類型之訴訟
3.( ) 下列關於行政指導之敘述,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行政指導為事實行為公務員明知而作成違法之行政指導,致侵害人民權利,人民得請求國家賠償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無須有法律之依據 錯誤
4.( ) 台中縣民張三駕車行經台中市中港路時,因路燈不亮而該路又有巨大坑洞未修補,致車輛嚴重受損,右手骨折,張三向台中縣政府陳情,台中縣政府之下列處理, 將張三陳情案移送台中市政府迅速指派人員確實處理告知張三請求國家賠償 錯誤
5.( ) 有關行政執行之敘述, 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正確
6.( ) 有關訴願審理程序之敘述,下列 訴願之審理採取「程序不合、實體不究」原則訴願之審理過程中發現可能因為訴願決定而受不利益之人,須通知其參加訴願程序陳述意見訴願人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之資料 錯誤
7.(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長官如認命令並未違法而非以書面下達命令予所屬公務人員者,所屬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長官拒絕時,應 視為撤回其命令
8.( ) 依實務見解,關於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人民無請求於既成道路上擺設攤位之公法上權利 既成道路所有權人不得設置路障,妨礙公眾通行 既成道路縱未辦理徵收,亦不喪失其公用地役關係 錯誤
9.( )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錯誤
10.( ) 關於「行政協助」,敘述 請求協助機關對於被請求機關拒絕提供協助之理由或事由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正確
公務員
1.( ) 申報財產 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所規定之一般公務員義務
2.( ) 對長官書面命令應絕對服從 不屬於公務員之義務
3.( ) 下列關於國家賠償法之敘述, 國家賠償法的立法依據來自憲法第24條之規定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錯誤
4.( ) 公務員所為之同一違法行為, 如已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如不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如在刑事偵查程序中,不停止懲戒審理程序 錯誤
5.( ) 有關公務員之行政責任, 可分為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兩種 懲戒規定於公務員懲戒法;懲處規定於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相關法規 懲戒之事由為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錯誤
6.( ) 有關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比較,之敘述 前者適用對象是一般人民,後者是行政機關所屬公務員 正確
7.(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公務員,其任命係屬 須經同意之行政處分
8.( ) 依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105年5月2日施行之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 得受懲戒事由包括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其職務當然停止 錯誤
9.( ) 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員被一次記兩大過者,有 免職 這種法律效果
10.( ) 假設某縣政府制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鍰案件裁量基準表,做為公務員行使裁量權之參考,此裁量基準表之性質為 行政規則
法律
1.( ) 具有執行力之行政處分本身即具有執行名義 為行政處分之法律特性
2.( ) 下列有關地方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勒令停工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等行政罰 錯誤
3.( ) 下列關於依法行政原則之敘述 法律優越原則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稱為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行使職權,不應僅以組織法,更應以行為法之授權為依據 錯誤
4.( ) 各種行政法法源, 法律 位階最高
5.( ) 有關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別, 法規命令之廢止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法規命令適用對象為一般人民,行政規則原則上適用對象為行政機關及所屬公務員法規命令應有法律之明確授權,行政規則基於法定職權得自行訂定 錯誤
6.( ) 行政機關就主管法規所為通案性解釋函令,其法律性質為 行政規則
7.( ) 依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見解,關於行政罰法中法律變更時之適用原則之敘述,下列 行政罰法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為從新原則之具體化 行為後法律雖有變更,如裁處前之法律係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行政機關為行使裁量權所訂頒之裁量基準,因非屬法律,故其變更即非屬法律變更之情形 錯誤
8.( ) 國家賠償所應適用之法律,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及第6條之規定,除國家賠償法本身外,尚有民法及其他特別法;其適用順序為 先適用特別法,再適用國家賠償法,最後適用民法
9.( ) 對於行政機關而言,法規範 法律 效力最高
10.( ) 關於行政法的成文法源,以下敘述 效力位階最高者為憲法緊急命令可能變更或取代法律行政規則規範的是機關內部秩序與運作 錯誤
這種
行政程序法
1.( ) 水利法施行細則 為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所稱之法規命令
2.( ) 對公務人員所為一次記二大過之專案考績免職處分 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3.( )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 原處分機關於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年後,即不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於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得依職權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錯誤
4.( ) 有關行政機關管轄權之敘述,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法均有管轄權時,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 錯誤
5.( ) 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程序所生費用之規定, 證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鑑定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相當之報酬鑑定人得請求行政機關預行酌給法定之日費 錯誤
6.( ) 行政程序法第19條有關行政協助之規定,之敘述 請求行政協助,除緊急情況外,應以書面為之 正確
7.( )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時,約定 約定以口頭方式締約 有違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8.( )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行政程序中證據調查之敘述,下列 採職權調查主義行政機關得實施勘驗或交付鑑定行政機關應就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證據一律注意 錯誤
9.(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計畫 於作成前應舉辦聽證
10.(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職務協助之敘述, 由無隸屬關係之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行政機關得請求其協助執行職務 正確
依法
1.( ) 因管收而致求學中斷者 並非行政執行義務人或其他依法得管收之人,卻不得為管收之對象
2.( ) 人民請求公開之政府資訊涉及第三人之權益者,依法應 以書面通知該第三人限期表示意見
3.( ) 內政部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內政部消防署執行之。該署辦理該委任事件欲作成行政處分時,應以 內政部消防署 之名義為之
4.( ) 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被裁罰新臺幣1,500元,但本案依法應裁罰新臺幣2,000元。甲不服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應 以非屬訴願事項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
5.(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中對於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 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如係因公務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其服務機關仍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但應向該公務人員求償 錯誤
6.( ) 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金錢為之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之 國家賠償事件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錯誤
7.( )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敘述 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為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例外情形
8.( ) 行政程序法第4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關於其內涵,下列敘述 本條主要指出,法治國家中立法權與行政權關係的基本原則本條規定即為依法行政原則本條意旨包含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錯誤
9.( )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敘述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正確
10.( ) 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有關代履行之敘述,下列 該等義務為他人可以代為履行者 錯誤
對於
1.( ) 行政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所為之免職處分 有行政程序法閱覽卷宗規定之適用
2.( ) 人民對於台北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時,應向 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3.( ) 下列關於訴願有理由之敘述, 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錯誤
4.(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者,得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訴,對於函復不服時,得提出再申訴,其管轄機關為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5.( ) 有關行政命令事後監督之敘述,下列 基於行政一體原則,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違法或不當審查之權限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監察院認為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牴觸法律之處,得加以調查,促其注意改善 錯誤
6.( )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除行政機關依法延長之情形以外,原則上為 2個月 個月
7.(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法定程序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 再申訴 這種救濟
8.(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下列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公務人員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錯誤
9.( ) 對於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上所規定之獨立機關, 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原則上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係屬獨立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係屬獨立機關 錯誤
10.( ) 對於非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者,訴願機關應 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程序
1.( ) 已踐行訴願前置程序而未獲救濟 屬於課予義務訴訟之程序合法要件
2.( ) 考試院受理人民報名參加國家考試之行為 這種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3.( ) 對本國人出、入國境准駁之行為 這種事項須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4.( )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中停止執行制度之敘述, 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錯誤
5.( ) 有關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之爭議救濟,下列司法院解釋 釋字第89號,認為公有耕地放領於人民,其因放領之撤銷或解除所生之爭執,應由普通法院管轄 釋字第115號,認為政府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所為之耕地徵收與放領,人民僅得依行政救濟程序請求救濟 釋字第695號,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對於人民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為准許之決定,具公法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 錯誤
6.( ) 有關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別, 法規命令之廢止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法規命令適用對象為一般人民,行政規則原則上適用對象為行政機關及所屬公務員法規命令應有法律之明確授權,行政規則基於法定職權得自行訂定 錯誤
7.( ) 行政程序法有關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迴避之規定,敘述 有具體事實,足認公務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正確
8.( ) 依行政訴訟法第12條之規定,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若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 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9.( ) 根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為 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經協議不成始得向普通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10.( )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情形 雖然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是仍容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開發行為之許可後補正應實施而未實施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不可補正
行政訴訟
1.( ) 一般給付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之提起,無須經過訴願程序
2.( ) 丁於某日因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及第37條第5項之裁決,欲提起撤銷訴訟, 此事件應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對此事件提起之撤銷訴訟,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認原裁決違法或不當者,應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決 但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處分 錯誤
3.( ) 大學教師升等事件,應以 大學 為行政訴訟之被告
4.( ) 甲副教授任職於A私立大學,其向A大學申請教授升等,遭該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否准其申請。甲應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類型
5.( ) 有關以行政處分為程序標的之行政訴訟種類不一, 一般給付之訴 無關
6.( ) 有關訴願的敘述, 就撤銷行政處分之救濟類型而言,訴願制度審查之範圍大於行政訴訟 正確
7.(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特別權力關係」事件之敘述,下列 公務人員就請求福利互助金之爭議,得對國家機關提起訴訟公務員因違法失職行為受制裁,遭免職者得進行行政訴訟,遭記小過者僅得進行內部申訴學生遭受退學處分,其救濟應先進行校內申訴 錯誤
8.( ) 某甲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某行政機關請求提供特定文件遭受拒絕,甲不服欲提起行政救濟,請問甲應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類型
9.(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將檢驗業務及檢驗合格證書之核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受託之民間團體在核發檢驗合格證書時,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受託之民間團體得以自己之名義核發檢驗合格證書 受託之民間團體拒絕核發檢驗合格證書,處分相對人應以受託之民間團體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錯誤
10.( ) 關於行政訴訟上和解, 當事人須就訴訟標的有處分權須雙方當事人互相讓步應在期日,在受訴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前為之 錯誤
管轄
1.( ) 代理 不屬於機關管轄恆定原則之例外情形
2.( ) 下列有關訴願法第7條權限委託之敘述, 應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3.( ) 下列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 訴願管轄機關得作成不受理之決定
4.( )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獨立機關,對於其作成之行政處分不服,訴願管轄機關為 行政院
5.( ) 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被裁罰新臺幣1,500元,但本案依法應裁罰新臺幣2,000元。甲不服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應 以非屬訴願事項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
6.( ) 有關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之爭議救濟,下列司法院解釋 釋字第89號,認為公有耕地放領於人民,其因放領之撤銷或解除所生之爭執,應由普通法院管轄 釋字第115號,認為政府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所為之耕地徵收與放領,人民僅得依行政救濟程序請求救濟 釋字第695號,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對於人民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為准許之決定,具公法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 錯誤
7.( ) 有關管轄恆定原則之例外, 委託 屬於無隸屬關係機關管轄之變動
8.( ) 行政機關管轄權發生競合或爭議時,其解決途徑, 由各機關協商 錯誤
9.( )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如同一事件數機關均有管轄權時,應先由 受理在先之機關 管轄
10.( ) 依訴願法之規定,受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管轄,應向下列 原委託機關 提起
訴訟
1.( ) 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始得提起之 係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之要件
2.( ) 人民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行政機關一直未答覆,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應提起 課予義務之訴 這種行政訴訟
3.( ) 下列有關人民提起訴願與訴訟之敘述,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具有法制專長為原則訴願之提起,處分相對人應自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之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錯誤
4.( ) 下列 均得委任代理人 為行政訴訟及訴願制度共同採取之制度
5.( ) 甲申請於國慶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遊行,行政機關不予許可。國慶日之後,甲不服該不予許可時,應提起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這種訴訟
6.( ) 有關行政訴訟之當事人規定,下列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提起行政訴訟,得選定其中一人為全體起訴 行政機關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6條規定委託民間私人團體時,因受託事件涉訟,在行政訴訟上應以該受託之民間私人團體為被告 被告機關經裁撤而有承受業務之機關,以該承受機關為被告機關 錯誤
7.( ) 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應 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8.( )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行政法院管轄之敘述,下列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錯誤
9.(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應向 地方法院民事庭 為之
10.( ) 裁罰處分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時,欲聲請暫時性權利保護,通常應採取 停止執行 這種手段
法規命令
1.( ) 法規命令之訂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准,未經核准 為法規命令當然無效之原因
2.( ) 人民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無效,得採取 必須有行政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作出行政處分,受處分之人民得以該處分侵害自身權益,附帶於行政爭訟中請求審查 這種方式,使有權機關審查該法規命令之合法性與有效性
3.( ) 有關行政機關要有訂定法規命令權限之敘述,下列 政府職能的專業化,不得不將行政立法之責,委由富有行政經驗之專家及技術人員完成國會通過之法律內容較為簡略,欲有效執行,必賴行政機關訂定法規補充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規定細節事項,以隨時適應客觀情勢的變遷 錯誤
4.( ) 有關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比較,之敘述 前者適用對象是一般人民,後者是行政機關所屬公務員 正確
5.( ) 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命令之規定,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不一定要經過聽證程序 法規命令之訂定,得由人民提議為之 法規命令,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無效 錯誤
6.( ) 我國法官在具體案件審查法規命令,如發現違法時,應 認定違法,於該案件拒絕適用
7.( )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法規命令因 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這種事由而無效
8.(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對公務員作成免職處分時所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 處分前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機會法律就特定事項授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定之,應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處分書應附理由,並表明救濟方法 錯誤
9.( )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別,從理論層次分析, 法規命令直接對外發生效力,行政規則則以對內生效為原則 正確
10.( ) 關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法規命令,敘述 須有法律授權 正確
申請
1.( ) 人民申請房屋建造執照,經核准卻加註記「當地若日後變更為行水區,房屋必須拆除」 為行政處分之附款
2.( ) 訴願輔佐人 無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閱覽卷宗之權利
3.( ) 人民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行政機關一直未答覆,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應提起 課予義務之訴 這種行政訴訟
4.( ) 下列 主管機關核准專利之申請 為形成處分
5.( ) 甲為嘉義縣環境保護局之公務員,乙認為甲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欲申請甲迴避。請問乙應向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提出申請
6.( ) 有關訴願之審議程序, 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陳述意見原則上採書面審理,例外得進行言詞審理訴願審議機關應訴願人之申請調查證據,但以有必要者為限 錯誤
7.( ) 行政程序法有關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迴避之規定,敘述 有具體事實,足認公務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正確
8.( ) 依司法院釋字第540號解釋之意旨,主管機關直接興建及分配之住宅,先由有承購、承租或貸款需求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主管機關認定其申請是否合於法定要件。若經拒絕後,當事人可提出 行政救濟 這種救濟
9.( ) 某甲偽造存款簿內頁申請社會救助,主管機關不察而核准,一年後主管機關發現事實,主管機關得採取 撤銷該行政處分,並請求返還過去所領得之社會救助 這種措施
10.( ) 關於人民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申請撤銷原處分之期間, 原則上應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3個月內為之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5年者,不得申請 申請事由知悉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者,應自知悉時起算3個月內為之 錯誤
適用
1.( ) 公立大學編制內之職員 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2.( ) 對公務人員所為一次記二大過之專案考績免職處分 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3.( ) A加油站得到設立許可,主管機關嗣後以公益為由,廢止A加油站之設立許可,並為合理補償,此為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行政法基本原則之適用
4.( ) 下列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 一般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生國家賠償責任者,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法官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權利,須就其參與審判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始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請求國家賠償前,應先經與賠償義務機關協議 錯誤
5.( ) 公務員懲戒法關於政務官之懲戒, 申誡 適用之
6.( )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此為 情事變更原則 這種原則之適用
7.( ) 事項, 對廠商違反行政法義務,所作成之限期改善處分 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8.( ) 依行政訴訟法第273條之規定,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經司法院大法官依當事人之聲請解釋為牴觸憲法者,其聲請人亦得提起 再審之訴 這種之訴
9.( ) 法律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此原則稱為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10.( ) 國家賠償法之損害賠償訴訟,除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外,應適用 民事訴訟法 這種法律規定
作成
1.( ) 合議制機關應迴避之人未迴避而參與議決程序而作成處分者 並非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
2.( ) 對特定違規業者作成停止其營業之命令 屬於已發生效力之行政處分
3.(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主張信賴保護者僅為期待而未有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表現者,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錯誤
4.( ) 下列有關聽證之敘述, 聽證終結後,決定作成前,行政機關仍得再舉行聽證 正確
5.( ) 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被裁罰新臺幣1,500元,但本案依法應裁罰新臺幣2,000元。甲不服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應 以非屬訴願事項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
6.( ) 有關行政處分之效力,敘述 行政處分有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無效 正確
7.( )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權益之行政處分時, 處分機關認為,縱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亦不會改變處分結果 應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
8.( ) 依行政程序法第109條之規定,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可以簡化,試問可免除 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這種程序
9.(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對公務員作成免職處分時所應踐行之正當法律程序,下列敘述 處分前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及申辯機會法律就特定事項授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定之,應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處分書應附理由,並表明救濟方法 錯誤
10.( ) 對於聽證之敘述,下列 涉及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之實踐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決定是否進行聽證 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事件
1.( ) 公務人員因考績被免職事件 屬於行政法院之審判權限
2.( ) 人民不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 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提起訴願
3.( ) 下列有關訴願法第7條權限委託之敘述, 權限委託乃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 錯誤
4.( )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中再申訴事件之管轄機關為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5.( ) 有關公務員之「保密義務」, 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錯誤
6.( ) 有關行政機關之管轄權,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行政機關對特定事件有無管轄權,應依職權調查之 有關不動產之事件,以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機關為有管轄權之機關 錯誤
7.( ) 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 三級係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第一審採事實審,第二審則為法律審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係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並得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錯誤
8.(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特別權力關係」事件之敘述,下列 公務人員就請求福利互助金之爭議,得對國家機關提起訴訟公務員因違法失職行為受制裁,遭免職者得進行行政訴訟,遭記小過者僅得進行內部申訴學生遭受退學處分,其救濟應先進行校內申訴 錯誤
9.(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數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就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者,應由 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管轄
10.( ) 針對訴願事件的審議,敘述 鑑定人原則上由受理訴願機關指定之 正確
性質
執行
1.( ) B直轄市政府工務局之公務員C,執行公務之際,因其重大過失而不慎毀損A停靠在路邊之機車,A欲請求國家賠償, 本案應以B直轄市政府工務局為賠償義務機關 A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A之國家賠償請求,若逾30日不開始協議,A得逕行提起訴訟 錯誤
2.( ) 下列關於中央行政機關將其任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敘述, 委辦事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定自治事項 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委辦事項時,得訂定委辦規則 受委辦之地方自治團體得要求委辦機關撥付必要費用 錯誤
3.( ) 內政部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內政部消防署執行之。該署辦理該委任事件欲作成行政處分時,應以 內政部消防署 之名義為之
4.( ) 甲私立大學執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辦理技能檢定業務,其以自身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應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為訴願管轄機關
5.( ) 有關行政執行之敘述, 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正確
6.( ) 有關行政機關管轄權之變更,敘述 委辦,係指上級政府將原屬於其權限之特定事項,委由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之政府執行,並由上級政府指揮監督 正確
7.( ) 行政執行法關於執行之時間及終止規定,敘述 行政執行有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者,執行機關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正確
8.( )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 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規命令為依據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為補充規定,其授權應具體明確 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錯誤
9.( ) 政務官與事務官在行政實務上有明顯區別, 政務官係隨政黨同進退,其任用無須依照常業公務員之資格予以任命事務官係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命之常業公務員,原則上只負責依既定方針及法規執行政務官既然負政治責任,其任職不受公務員之保障,亦無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人員退休法之適用 錯誤
10.( ) 稅務機關執行稽徵任務時,對個案產生法適用疑義,遂函請財政部賦稅署指示合法適當之解決方法,賦稅署亦以函回復該局就該具體事件之處理建議。賦稅署所為復函之性質為 個別指令
撤銷
1.( ) 丁於某日因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及第37條第5項之裁決,欲提起撤銷訴訟, 此事件應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對此事件提起之撤銷訴訟,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認原裁決違法或不當者,應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決 但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處分 錯誤
2.(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主張信賴保護者僅為期待而未有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表現者,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錯誤
3.( ) 下列關於訴願有理由之敘述, 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錯誤
4.( ) 有關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之爭議救濟,下列司法院解釋 釋字第89號,認為公有耕地放領於人民,其因放領之撤銷或解除所生之爭執,應由普通法院管轄 釋字第115號,認為政府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所為之耕地徵收與放領,人民僅得依行政救濟程序請求救濟 釋字第695號,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對於人民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為准許之決定,具公法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 錯誤
5.( ) 有關訴願的敘述, 就撤銷行政處分之救濟類型而言,訴願制度審查之範圍大於行政訴訟 正確
6.( )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所規定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不包括 受益人之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
7.( )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授益之行政處分時,於 受益人因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者 這種情況下,仍須考慮受益人之信賴保護
8.( ) 依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下列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以及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 法規係因主張權益受損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錯誤
9.( ) 書面行政處分, 處分之作成缺乏專屬管轄以外之其他土地管轄權限者 於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前,其行政處分之效力繼續存在
10.( ) 違法授益處分,雖與依法行政原則相背,惟其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仍不得任意撤銷,其原因主要是考慮到適用 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法上之一般法律原則
決定
1.( ) 依行政罰法規定,審酌違章行為是否獲有不法利益,決定罰鍰額度 屬於行政機關裁量權之行使
2.( )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之直接相對人民提起撤銷訴訟要件之敘述, 須有行政處分存在而未消滅須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主張行政處分違法 錯誤
3.( ) 下列關於訴願有理由之敘述, 對於課予義務訴願,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為處分機關速為處分 錯誤
4.( ) 下列有關訴願之敘述, 原則上,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 正確
5.(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為保障事件之決定確定後,原處分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內處理者,該會應將相關人員移送 監察院 依法處理
6.( ) 行政法學理上對於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區別, 政務官參與政策方針之決定,隨政黨而進退事務官有一定之任用資格限制事務官有一定的陞遷制度 錯誤
7.( )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其性質為 行政處分
8.( ) 訴願人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原處分違法或不當。 受理訴願機關得撤銷原處分,逕為變更之決定受理訴願機關得撤銷原處分,發回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受理訴願機關得單純撤銷原處分 錯誤
9.( ) 對於非行政處分而提起訴願者,訴願機關應 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10.( ) 關於人民對行政裁量是否享有請求權, 原則上,人民不得請求行政機關作成特定之裁量決定原則上,人民對行政機關僅享有無瑕疵裁量請求權當人民對行政機關享有作成特定行政處分之請求權時,人民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錯誤
行政契約
1.( )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 為行政契約
2.( ) 國民住宅之買賣契約 不屬行政契約
3.( ) 人民基於與行政機關締結之行政契約,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行政機關為財產之給付時,應提起 一般給付訴訟 這種類型之訴訟
4.(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重大情事變更非締約時所能預料,若依照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錯誤
5.( )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倘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得撤銷之行政處分」,且其事由為締約雙方所明知,則此一行政契約之效力為 無效
6.( ) 有關公權力行政的描述,下列 可委託私人或團體為之可採取行政契約方式為之可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之救濟 錯誤
7.( )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在經該第三人以書面表示同意前,契約效力為 效力未定
8.( ) 行政處分相對於行政契約,最大之區別為 單方行為
9.( )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經雙方就該爭執之事實或法律關係達成讓步後,所締結之行政契約為 和解契約
10.( ) 依行政程序法第146條規定,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於 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 這種情況下,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不服
1.( ) 不服主管機關徵收土地未依期限發送補償費完竣 這種情形,行政行為相對人無提起訴願之必要性
2.( ) 人民對於已有存續力之行政處分不服, 人民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重新進行行政程序行政機關如否准其重新進行行政程序之申請,該否准行為之性質為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如否准其重新進行行政程序之申請,該否准行為為第二次裁決 錯誤
3.( ) 內政部移民署對外國人作成暫予收容處分,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 向行政法院聲請續予收容;不服法院裁定者,提起抗告
4.( ) 公務人員針對人事行政處分不服之權利救濟,可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出復審,有關受理復審案件,敘述 對復審之結果仍有不服者,得循司法途徑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正確
5.( ) 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被裁罰新臺幣1,500元,但本案依法應裁罰新臺幣2,000元。甲不服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應 以非屬訴願事項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
6.( ) 有關訴願與陳情之敘述, 訴願係對行政處分提出不服,陳情係對行政興革提出建議 正確
7.( ) 依照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現行農民健康保險係由內政部為中央主管機關,並將業務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今丁為農民且為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其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傷病給付但遭拒絕,如丁不服該拒絕處分,應以 內政部 為訴願管轄機關
8.( )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基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之授權下所為兩岸人民相關事務之處分,人民如果不服,應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為訴願管轄機關
9.(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方法有所不服,下列關於救濟之敘述, 得聲明異議聲明異議由執行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決定之倘若因對執行命令或執行方法致生損害者,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錯誤
10.( ) 關於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 針對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之期間內為之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8條針對行政處分申請程序再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知悉法定事由起3個月內為之 行政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錯誤
違法
1.( ) 原處分違法 並非得廢止合法授益處分之事由
2.( )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 原處分機關於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年後,即不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於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得依職權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錯誤
3.( ) 中央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發生不適當的情況但未構成違法,應 上級機關得予以實質審查
4.( ) 有關公務員違法有責行為之國家賠償要件, 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導致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公務員因怠於執行職務產生權利損害之情況,須人民對國家有公法上請求權為限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具有求償權 錯誤
5.( ) 行政機關撤銷違法授益之行政處分時,於 受益人因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者 這種情況下,仍須考慮受益人之信賴保護
6.(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特別權力關係」事件之敘述,下列 公務人員就請求福利互助金之爭議,得對國家機關提起訴訟公務員因違法失職行為受制裁,遭免職者得進行行政訴訟,遭記小過者僅得進行內部申訴學生遭受退學處分,其救濟應先進行校內申訴 錯誤
7.(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下列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公務人員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錯誤
8.( ) 撤銷訴訟中,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雖違法,但撤銷原處分對公益有重大損害時,原則上行政法院 判決駁回原告之訴,於主文中諭知原處分違法
9.( ) 關於行政處分補正之敘述,下列 實體上違法之行政處分,不得補正 錯誤
10.( ) 關於行政裁量之概念, 上級機關有權對下級行使裁量權加以審查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構成違法裁量裁量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錯誤
違反
1.( ) 有重大明顯瑕疵者 這種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不得補正
2.( )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而該行為如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得依 得裁處行政罰 處理
3.( ) 下列有關地方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錯誤
4.(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主張信賴保護者僅為期待而未有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表現者,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錯誤
5.( ) 下列關於行政罰3年裁處權時效期間起算之敘述, 原則上應自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錯誤
6.( ) 甲公司依法申請聘僱外籍勞工,主管機關予以許可,但要求甲公司必須贊助政府單位特定之工程費用,可能違反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這種原則
7.( ) 有關行政罰裁處權時效,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原則上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若行為之結果發生在行為終了之後,應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錯誤
8.( ) 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義務之人民作成命限期改正之處分,屆期相對人仍不改正,該管機關應如何, 若命改正之內容為可由他人履行者,處分機關得委託第三人代履行之若命改正之內容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處分機關得處一定金錢之怠金若間接強制不能達執行目的時,得施直接強制 錯誤
9.( ) 依行政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所得為之處置,不包含 處怠金
10.( ) 假設某縣政府制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罰鍰案件裁量基準表,做為公務員行使裁量權之參考,此裁量基準表之性質為 行政規則
行政法院
1.( ) 公務人員因考績被免職事件 屬於行政法院之審判權限
2.( ) 經依請願法提起請願而不服其決定 不屬於人民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之案件類型
3.( ) 人民基於與行政機關締結之行政契約,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行政機關為財產之給付時,應提起 一般給付訴訟 這種類型之訴訟
4.( ) 下列有關訴願與行政訴訟之敘述, 訴願管轄機關原則上為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或該機關本身;行政訴訟則由行政法院審理 撤銷訴願之審理範圍為行政處分之違法或不當;撤銷訴訟之審理範圍為行政處分之違法 撤銷訴願與撤銷訴訟之提起均有法定時間之限制 錯誤
5.(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通知公務員甲之原任職機關長官,對甲停職,甲不服,而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行政法院應 以無審判權為由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6.( ) 有關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得向原處分機關申請 得向行政法院聲請 得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 錯誤
7.( ) 有關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之行政契約,其內容調整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調整行政契約之內容,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行政機關調整行政契約之內容,應以書面敘明理由 人民不同意行政機關之補償金額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錯誤
8.( ) 行政訴訟法有關抗告之規定,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抗告,由直接上級行政法院裁定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原則上不得再為抗告 錯誤
9.( )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行政法院管轄之敘述,下列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錯誤
10.( ) 訴訟標的對於當事人及第三人須合一確定,行政法院命第三人參加訴訟,此為 必要參加
主管機關
1.( ) 人民有數次行為被裁罰,衛生主管機關合併計算罰鍰總額後命繳納 為行政處分
2.( ) 河川地之使用,經主管機關之許可 是行政處分
3.( )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為 陳情
4.( ) 下列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 干預人民自由權利之行為,應保留給具民主正當性之國會以法律規定 錯誤
5.( ) 土地所有權人甲,請求主管機關命相鄰地之工廠停工遭拒。甲應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訴訟救濟
6.( ) 主管機關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調整保險費率」之法律性質為 法規命令
7.( ) 主管機關許可採取土石之行為,屬於 行政處分
8.( ) 甲申請建築執照,主管機關將其建築式樣予以修正後許可之,此之建築式樣修正之性質為 建築許可處分之一部,並非附款
9.( ) 行政程序法有關陳情之規定, 人民對於行政違失之舉發,得向主管機關陳情人民陳情案未具真實姓名者,得不予處理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 錯誤
10.( )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對私人提出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所為之核准,是 行政處分 這種行為性質
公務人員
1.( ) 公務人員之考試,分定男女錄取名額 與行政機關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無涉
2.( ) 停職 並非公務人員關係消滅之原因
3.( ) 下列 降級 不屬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對公務人員所作之懲處
4.( ) 公務人員之考績不包括 專業考績
5.( ) 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事件,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審議決定
6.(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者,得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訴,對於函復不服時,得提出再申訴,其管轄機關為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7.( ) 有關公務人員之權益保障事項,敘述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得提起申訴、再申訴 正確
8.(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中對於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 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如係因公務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其服務機關仍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但應向該公務人員求償 錯誤
9.(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長官如認命令並未違法而非以書面下達命令予所屬公務人員者,所屬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長官拒絕時,應 視為撤回其命令
10.( ) 依憲法第170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所指之形式意義的「法律」,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不屬之
當事人
1.( ) 限期拆除違建之命令 這種情形,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2.( )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中停止執行制度之敘述, 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錯誤
3.( ) 下列有關聽證舉行方式的敘述, 若公開顯然有違背公益之虞,主持人不待當事人申請,得依職權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 正確
4.( ) 有關行政程序中之聽證, 聽證必要時得由律師在場協助之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聽證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經聽證作成行政處分,當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時,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5.( ) 有關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申請公務員迴避之敘述, 公務員有依法應自行迴避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時,即使當事人未申請迴避,公務員所屬機關亦應依職權命其迴避 正確
6.( ) 行政程序法有關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迴避之規定,敘述 有具體事實,足認公務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正確
7.( ) 行政訴訟被選定之當事人,非得全體之同意,不得為 認諾 這種行為
8.( )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依法應 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9.( ) 依行政程序法第146條規定,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於 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 這種情況下,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10.( ) 於撤銷訴訟,有關當事人之敘述, 提起訴願遭駁回時,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 正確
無效
1.( ) 合議制機關應迴避之人未迴避而參與議決程序而作成處分者 並非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
2.( ) 需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始得提起 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要件
3.( )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效力之敘述,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依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而仍締結行政契約者,該行政契約無效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 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違反者,無效 錯誤
4.( ) 有關行政契約之效力,敘述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全部無效 正確
5.( ) 有關行政訴訟法第6條所定之確認訴訟, 提起確認訴訟,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之 錯誤
6.(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行政處分無效之確認 未在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範圍
7.( ) 依行政訴訟法第12條之規定,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若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 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8.( ) 法規命令牴觸法律者,其法律效果為 無效
9.( ) 裁罰處分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時,欲聲請暫時性權利保護,通常應採取 停止執行 這種手段
10.( ) 關於行政訴訟法的敘述,下列 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 錯誤
行政
1.( ) 自治條例 係經由立法機關制定之行政法成文法源
2.( ) 軍隊之武器 這種公物係行政用物
3.( )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為 陳情
4.( ) 有關「行政慣例」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行政慣例,透過平等原則之作用得產生外部規範效力,從而人民得據以向行政機關為請求 正確
5.( ) 有關行政院所設「獨立機關」之敘述,下列 獨立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 獨立機關,其合議之議事程序及決議方法應於組織法規內定之 獨立機關之合議制之成員,應明定其任職期限及任命程序 錯誤
6.( ) 行政事件原則上由行政法院審判,但 國家賠償事件 依法仍得由普通法院審判
7.( ) 行政機關之行為, 行政機關與民間藥廠締結流感疫苗之採購契約 為私經濟行政
8.( ) 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經雙方就該爭執之事實或法律關係達成讓步後,所締結之行政契約為 和解契約
9.( ) 關於比例原則,敘述 適當性原則,要求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該行政目的之達成 正確
10.( ) 關於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 行政規則可能因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而間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 錯誤
義務
1.( ) 申報財產 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所規定之一般公務員義務
2.( ) 人民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但行政機關一直未答覆,經提起訴願後遭駁回,應提起 課予義務之訴 這種行政訴訟
3.( ) 下列關於行政罰3年裁處權時效期間起算之敘述, 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錯誤
4.( ) 下列關於訴願有理由之敘述, 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錯誤
5.( ) 有關「公務員服從命令之義務」,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長官以書面下達命令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長官以書面下達命令所生之違法責任,由該長官負之 錯誤
6.( ) 有關行政裁量敘述,下列 行政裁量係法律授權行政機關於法律效果部分實踐個案正義 行政機關於實施行政裁量時須作成合義務性之裁量 法院可對行政機關之行政裁量是否有瑕疵進行合法性審查 錯誤
7.( ) 有關國家賠償之請求程序, 採協議先行主義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用 錯誤
8.( )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應符合之要件為 須行政機關與人民互負給付之義務
9.( )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以 代履行 這種方法執行之
10.( ) 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有關代履行之敘述,下列 義務人依法令等負有作為義務而不為者 錯誤
所為
1.( ) 以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所為之行為 不屬於行政指導之特徵
2.( ) 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其獨立行政機關地位下所為之行政處分 情形,須經訴願後始能提起行政訴訟
3.( ) 下列有關平等原則之敘述, 行政機關對相同之事件應作相同處理,非有正當理由,對行為規制之對象,不得為差別待遇 行政機關如果基於事物本質之不同而為合理之差別待遇,也和平等原則無違 行政機關實現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政行為,例如透過民事法契約形式之行政,也應遵守平等原則 錯誤
4.(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提起 申訴、再申訴 這種救濟程序
5.( ) 公務員所為之同一違法行為, 如已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如不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如在刑事偵查程序中,不停止懲戒審理程序 錯誤
6.( ) 有關行政處分之救濟, 處分機關告知救濟之期間有錯誤者,救濟之法定期間,應自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 處分機關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如相對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無法於法定期間內,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提起救濟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機關為之者,該機關應於10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 錯誤
7.( )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敘述 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為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例外情形
8.( ) 行政機關依裁量權所為之行政處分,行政法院得撤銷之條件為 以其作為或不作為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者為限,行政法院得予撤銷
9.( )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對私人提出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所為之核准,是 行政處分 這種行為性質
10.( ) 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者,得囑託 外交部 為之
原處
屬於
1.( ) 已踐行訴願前置程序而未獲救濟 屬於課予義務訴訟之程序合法要件
2.( ) 依行政罰法規定,審酌違章行為是否獲有不法利益,決定罰鍰額度 屬於行政機關裁量權之行使
3.( ) 指定特定建物為古蹟 屬於行政處分
4.( ) 劃定西門町之部分路段為行人徒步區 屬於對物之一般處分
5.( ) 人民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經訓練及格,由行政機關任命其為公務人員,並經人民同意任職之行為,屬於 行政處分 這種行政行為
6.( ) 下列有關管轄恆定原則之例外, 委託 屬於無隸屬關係機關管轄之變動
7.( ) 有關行政機關管轄權之變更,敘述 委辦,係指上級政府將原屬於其權限之特定事項,委由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之政府執行,並由上級政府指揮監督 正確
8.( ) 行政機關向廠商訂購買文具用品係屬於 私法行為
9.( ) 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之規定,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是屬於 直接強制 這種行政執行方法
10.( ) 針對行政檢查,不論現場勘驗、勘察、檢查等事項, 人員之管束 並非屬於上述之相關程序
處理
1.( ) 由法院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一定作為 不屬於「代行處理」之法定要件
2.( ) 人民對於非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時,受理訴願機關應 訴願不受理
3.( ) 中央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發生不適當的情況但未構成違法,應 上級機關得予以實質審查
4.( ) 台中縣民張三駕車行經台中市中港路時,因路燈不亮而該路又有巨大坑洞未修補,致車輛嚴重受損,右手骨折,張三向台中縣政府陳情,台中縣政府之下列處理, 將張三陳情案移送台中市政府迅速指派人員確實處理告知張三請求國家賠償 錯誤
5.( ) 收受訴願書之機關認為訴願有不合管轄時,應 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依法處理
6.( ) 行政機關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時,得 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7.( )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其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2個月
8.( ) 我國法官在具體案件審查法規命令,如發現違法時,應 認定違法,於該案件拒絕適用
9.( ) 依行政程序法第13條之規定,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規定均有管轄權,且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 直接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
10.( ) 原告應提起撤銷訴訟,誤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時,受理訴訟之行政法院應 其未經訴願程序者,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其他
處罰
法規
1.( ) 行政機關內部業務處理之注意事項 這種類型之法規,其生效不須經由訂定機關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2.( ) 下列有關地方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勒令停工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等行政罰 錯誤
3.(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錯誤
4.( ) 下列有關法規命令的敘述, 除由行政機關草擬外,人民得提議訂定法規命令 正確
5.( ) 有關公務員之行政責任, 可分為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兩種 懲戒規定於公務員懲戒法;懲處規定於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相關法規 懲戒之事由為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錯誤
6.( ) 行政主管機關在法規變更時,應考慮制定過渡條款,是基於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原則
7.( ) 行政機關因法規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但經當事人及下列 有管轄權機關 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機關繼續處理該案件
8.( ) 依訴願法規定,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 上級機關 為原行政處分機關
9.( ) 法律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此原則稱為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10.( ) 關於公權力行政, 指國家居於統治主體適用公法法規所為各種行政行為行政程序法適用對象即是針對公權力行政因公權力行政行為違法造成人民損害,有國家賠償之問題 錯誤
國家賠償
1.( ) 臺灣電力公司變電箱 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非屬於國家賠償之範疇
2.( ) 下列關於行政指導之敘述,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行政指導為事實行為公務員明知而作成違法之行政指導,致侵害人民權利,人民得請求國家賠償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無須有法律之依據 錯誤
3.( ) 下列關於行政指導之敘述,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行政指導為事實行為公務員明知而作成違法之行政指導,致侵害人民權利,人民得請求國家賠償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無須有法律之依據 錯誤
4.( ) 有關公務員違法有責行為之國家賠償要件, 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導致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公務員因怠於執行職務產生權利損害之情況,須人民對國家有公法上請求權為限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具有求償權 錯誤
5.( ) 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金錢為之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之 國家賠償事件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錯誤
6.( )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國家賠償責任是以金錢賠償為原則民事訴訟法為國家賠償法之補充法請求國家賠償應先協議 錯誤
7.(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應向 地方法院民事庭 為之
8.( ) 國家責任體系分為損失補償與損害賠償,關於二者之敘述, 損失補償主要著眼於人民因國家合法行為造成損失,課予國家補償該損失之義務損害賠償來自國家機關之違法行為致人民受有損害,課予國家賠償該損害之義務損害賠償源自國家機關之違法侵害行為,原則上以有故意、過失為責任要件 錯誤
9.( ) 國家賠償所應適用之法律,依國家賠償法第5條及第6條之規定,除國家賠償法本身外,尚有民法及其他特別法;其適用順序為 先適用特別法,再適用國家賠償法,最後適用民法
10.(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行政執行機關之執行方法有所不服,下列關於救濟之敘述, 得聲明異議聲明異議由執行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決定之倘若因對執行命令或執行方法致生損害者,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錯誤
不屬於
1.( ) 內部之勤務指示 不屬於行政處分
2.( ) 代理 不屬於機關管轄恆定原則之例外情形
3.( ) 行政機關對人民單方之承諾 不屬於行政契約
4.( ) 告知受處罰者得選任辯護人 不屬於行政罰之裁罰程序
5.( ) 法定義務之教示說明 不屬於行政處分的附款
6.(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不屬於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7.( ) 提供社會救助 不屬於干預行政
8.( ) 對公務員停職 不屬於行政罰法第2條所規定的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9.( ) 對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不屬於比例原則之內容
10.( ) 興建辦公大樓 不屬於行政機關公權力行政
依據
1.(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所任命之人員 為最狹義的公務員概念
2.( ) 下列有關依法行政原則之敘述, 組織法具有劃定機關職權與管轄事務之功能限制人民自由及權利,須有作用法為依據法律保留原則是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錯誤
3.( ) 下列關於國家賠償法之敘述, 國家賠償法的立法依據來自憲法第24條之規定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錯誤
4.( ) 有關行政法傳統學說上「特別權力關係」理論, 原則上發生在軍人、公務員、學生、受刑人特殊身分之國民與國家之間通常有特別規則規範國家與此等國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權力關係」並無直接憲法條文之依據 錯誤
5.( )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職權命令 不得作為設定或變更行政機關管轄權之依據
6.(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設計, 復審 為取代訴願的制度
7.(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行政一體原則之敘述,下列 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須為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內之所有行政院所屬機關之整體施政表現負責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行使立法權之立法院,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人事決定權,固非不能施以一定限制作為制衡,但制衡有其界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任命後,自行集會選舉正、副主任委員,再由行政院院長於七日內任命,並不違憲 錯誤
8.(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對於警察免職案件之法律規定與適用, 免職之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免職處分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對於公務人員免職處分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 錯誤
9.( ) 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有關代履行之敘述,下列 義務人依法令等負有作為義務而不為者 錯誤
10.( ) 依據行政程序法教示條款之規定, 教示若有錯誤,應由原處分機關以通知更正,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原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長者,縱經更正,相對人如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原則上視為已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若原處分機關告知錯誤而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該原處分送達後1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錯誤
行政規則
1.( ) 行政執行處辦理拘提管收應行注意事項 屬行政規則之性質
2.( ) 事務分配規則 這種行政規則不必對外發布
3.( ) 裁量基準 這種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刊登在政府公報
4.( )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頒布之解釋函令,其性質屬於 行政規則
5.( ) 有關行政規則, 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其中包含解釋性規定、認定事實之基準及裁量基準不須法律授權 錯誤
6.( ) 有關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別, 法規命令之廢止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法規命令適用對象為一般人民,行政規則原則上適用對象為行政機關及所屬公務員法規命令應有法律之明確授權,行政規則基於法定職權得自行訂定 錯誤
7.( ) 行政機關就主管法規所為通案性解釋函令,其法律性質為 行政規則
8.( )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別,從理論層次分析, 法規命令直接對外發生效力,行政規則則以對內生效為原則 正確
9.( ) 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在性質上屬於 行政規則
10.( ) 財政部對海關緝私條例所稱之「私運」或「管制」之解釋,其性質為 行政規則
效力
1.( ) 具對外效力 屬行政處分之概念要素
2.( )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效力之敘述,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依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而仍締結行政契約者,該行政契約無效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 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違反者,無效 錯誤
3.( )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政處分,其效力為 自始不生效力
4.( ) 同一事件經行政主管長官已為懲處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作成懲戒處分者,依法應 原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5.( ) 有關行政處分之效力,敘述 行政處分有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無效 正確
6.( )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在經該第三人以書面表示同意前,契約效力為 效力未定
7.( ) 使合法行政處分向將來失其效力行為,稱為行政處分之 廢止
8.( ) 書面行政處分, 處分之作成缺乏專屬管轄以外之其他土地管轄權限者 於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前,其行政處分之效力繼續存在
9.( ) 關於一般處分之敘述,下列 原則上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處分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 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亦屬一般處分 錯誤
10.( ) 關於行政處分之效力,敘述 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對相對人發生效力 正確
行政執行
訂定
1.( ) 各級學校行事曆之訂定 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2.( ) 法規命令之訂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准,未經核准 為法規命令當然無效之原因
3.( ) 有關行政命令之敘述, 就有關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立法者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為補充之規定 正確
4.( ) 有關法規命令, 抽象規範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應明列法律授權之依據 錯誤
5.( ) 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命令之規定,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不一定要經過聽證程序 法規命令之訂定,得由人民提議為之 法規命令,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無效 錯誤
6.( )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若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二個月
7.(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命令訂定程序之敘述,下列 法規命令草案之預告,除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並未禁止以其他方式使大眾知悉草案內容 法規命令之發布,限於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在機關首頁登載並不符合生效要件 解釋性規則及裁量基準,以發布為生效要件 錯誤
8.( ) 若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無授權以命令為之,則行政機關訂定之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之規定,違反下列 法律保留原則 這種行政法原則
9.( ) 關於自治規則, 自治規則乃地方自治團體在自治事項領域內訂定之自治法規自治規則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決委辦事項,不得牴觸縣自治規則 錯誤
10.( ) 關於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 行政規則可能因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而間接對外發生法律效力 錯誤
受理
1.( ) 考試院受理人民報名參加國家考試之行為 這種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2.( ) 人民對於非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時,受理訴願機關應 訴願不受理
3.( ) 下列關於訴願有理由之敘述, 對於課予義務訴願,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為處分機關速為處分 錯誤
4.( ) 下列關於訴願法規定的敘述,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無訴願能力人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10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錯誤
5.( ) 有關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得向原處分機關申請 得向行政法院聲請 得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 錯誤
6.( ) 有關訴願審理程序之敘述,下列 訴願之審理採取「程序不合、實體不究」原則訴願之審理過程中發現可能因為訴願決定而受不利益之人,須通知其參加訴願程序陳述意見訴願人得向受理訴願機關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之資料 錯誤
7.( ) 行政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有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 這種情形時,受理機關應繼續採取適當之措施
8.( ) 行政機關管轄權發生競合或爭議時,其解決途徑, 由受理在先的優先受理 錯誤
9.(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 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其不動產所在地之機關具有管轄權 關於企業經營,依其企業之處所之機關具有管轄權 數機關有管轄權之爭議時,由受理在先之機關具有管轄權 錯誤
10.( ) 原告應提起撤銷訴訟,誤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時,受理訴訟之行政法院應 其未經訴願程序者,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情形
1.( ) 不服主管機關徵收土地未依期限發送補償費完竣 這種情形,行政行為相對人無提起訴願之必要性
2.( ) 限期拆除違建之命令 這種情形,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3.( ) 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其獨立行政機關地位下所為之行政處分 情形,須經訴願後始能提起行政訴訟
4.(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主張信賴保護者僅為期待而未有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表現者,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錯誤
5.( ) 下列 大學醫學院畢業生考取醫師者,因法令變動,提高醫師應考資格為碩士,故遭剝奪其醫師資格 這種情形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之原則
6.( ) 在下列 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 這種情形下,行政機關不得為公示送達
7.( ) 行政執行有5年期間之限制,因此個案是否已開始執行之認定即具重要性,試問以下情形 移送執行機關 不屬於已開始執行
8.( )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除行政機關依法延長之情形以外,原則上為 2個月 個月
9.(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規定,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這種情形,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於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賠償義務機關在下列 該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這種情形下,對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有求償權
事項
1.( ) 本國人入境之行為 事項,原則上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2.( ) 對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不屬於比例原則之內容
3.( ) 下列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 國會得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對限制人民財產權之事項為補充規定 錯誤
4.( ) 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被裁罰新臺幣1,500元,但本案依法應裁罰新臺幣2,000元。甲不服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應 以非屬訴願事項作成訴願不受理決定
5.( ) 有關行政機關要有訂定法規命令權限之敘述,下列 政府職能的專業化,不得不將行政立法之責,委由富有行政經驗之專家及技術人員完成國會通過之法律內容較為簡略,欲有效執行,必賴行政機關訂定法規補充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規定細節事項,以隨時適應客觀情勢的變遷 錯誤
6.( ) 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 當地民間團體 辦理
7.( ) 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為 法規命令 這種行政行為
8.( ) 依地方制度法第16條之規定,關於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 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有依法選舉、罷免地方公職人員之權 對於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享受之權 錯誤
9.( ) 法律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此原則稱為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10.( ) 機關得依法規將權限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稱為「權限委任」, 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及新聞紙機關權限之行使於形式及實質均變動應屬通案性之變更 錯誤
方法
1.( ) 以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所為之行為 不屬於行政指導之特徵
2.( ) 怠金 係屬行政執行法上之間接強制方法
3.( )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 國家賠償之方法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正確
4.( ) 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比例原則,係強調行政機關追求之目的,應與 方法 相當及必要
5.( ) 依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下列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於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以及行政法規之廢止或變更 法規係因主張權益受損害者以不正當方法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錯誤
6.( )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關於行政執行之方法,敘述 收繳證照為直接強制之方法 正確
7.(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國家賠償範圍及方法之敘述, 國家賠償之賠償方法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正確
8.( ) 國家賠償應採 應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這種方法
9.( ) 關於比例原則,敘述 適當性原則,要求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該行政目的之達成 正確
10.( ) 關於比例原則之敘述,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正確
目的
1.( ) 下列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敘述, 附款之作用在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力附款應與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 錯誤
2.( ) 下列關於公務員兼職之敘述, 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經服務機關許可,得兼任教學工作機關首長得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之職務 錯誤
3.( ) 有關行政法之一般原則之敘述, 行政機關於選擇達成行政目的之手段時,其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正確
4.( )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經濟部之行政處分,得為 合目的監督與合法性監督 這種審查
5.( ) 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比例原則,係強調行政機關追求之目的,應與 方法 相當及必要
6.( ) 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義務之人民作成命限期改正之處分,屆期相對人仍不改正,該管機關應如何, 若命改正之內容為可由他人履行者,處分機關得委託第三人代履行之若命改正之內容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處分機關得處一定金錢之怠金若間接強制不能達執行目的時,得施直接強制 錯誤
7.(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如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正確
8.( ) 從法律優位原則而言,下列各原則從人權保障目的著眼, 憲法保留原則 規範位階最高
9.( )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情形 雖然開發行為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是仍容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開發行為之許可後補正應實施而未實施之環境影響評估程序 不可補正
10.( )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 公物原則上是不融通物,不得為交易的標的,但不妨礙其性質且合於目的的使用下,仍可以轉讓其所有權 公物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但使用目的不受影響下,例外仍得作為執行標的 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之標的,但私有土地如成為公物使用者,例外可予以徵收 錯誤
救濟
1.( ) 建商因申請建築物使用執照,遲遲未獲核發而提起救濟 應由行政法院審理
2.( ) 人民對於執行機關合法即時強制而受到生命、身體或財產之損失時,可以獲得救濟。下列相關敘述 所受損失可以請求補償對於損失補償有所不服者,尚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自損失發生後經過5年者不得為損失補償之請求 錯誤
3.( ) 公務人員不服主管機關對其級俸之審定,得循 提起復審、行政訴訟 這種管道謀求救濟
4.( ) 以下 相對人得採用一般行政爭訟手段尋求救濟 ,非屬傳統特別權力關係之特徵
5.( ) 甲廠商預知乙機關將發布新聞稿報導其商業上不利之訊息,為阻止乙機關發布新聞稿,得提起 一般給付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6.( ) 有關公權力行政的描述,下列 可委託私人或團體為之可採取行政契約方式為之可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之救濟 錯誤
7.( ) 行政救濟制度中,訴願之目的為 矯正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
8.( ) 依司法院釋字第540號解釋之意旨,主管機關直接興建及分配之住宅,先由有承購、承租或貸款需求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主管機關認定其申請是否合於法定要件。若經拒絕後,當事人可提出 行政救濟 這種救濟
9.( ) 案件,公務員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後, 請求調任同一機關之其他單位 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10.( ) 對於授益處分撤銷後,補償金額有爭議時,相對人得向 行政法院 提出救濟
書面
1.( ) 限制人民之權益者 這種書面之行政處分,應記明理由
2.( ) 2月1日起,汽車後座乘客依法須繫安全帶。若警察機關於2月底前,對於後座乘客未依法繫安全帶者,給予書面勸告,3月起才對後座乘客未依法繫安全帶者正式開罰,警察機關於2月底前所為之書面勸告行為,應屬 行政指導 這種行為
3.(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重大情事變更非締約時所能預料,若依照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錯誤
4.( ) 未合法送達之書面行政處分,對處分相對人之效力為 尚未生效
5.( ) 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金錢為之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之 國家賠償事件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錯誤
6.( )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在經該第三人以書面表示同意前,契約效力為 效力未定
7.( ) 行政程序法第19條有關行政協助之規定,之敘述 請求行政協助,除緊急情況外,應以書面為之 正確
8.( )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如無正當理由未於行政機關書面所定之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其法定效果為 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9.( ) 書面行政處分, 處分之作成缺乏專屬管轄以外之其他土地管轄權限者 於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前,其行政處分之效力繼續存在
10.( ) 根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為 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經協議不成始得向普通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行政行為
1.( ) 下命處分 這種類型之行政行為,始具有執行力
2.( ) 各級民意機關一般行政行為 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3.( ) 行政機關與廠商簽訂委託汽機車代檢代驗契約 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4.( )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 行政處分 這種行政行為,得提起訴願
5.( ) 公共用物之創設,係 行政處分 這種性質之行政行為
6.( ) 有關人民得對行政行為主張信賴保護之敘述, 亦得對行政指導主張 最正確
7.( ) 行政程序法中,所謂「不當聯結禁止」之原則,除明文適用於行政處分之附款外,亦適用於 行政契約中的雙務契約 行政行為之情形
8.( ) 行政程序法規定之各項行政行為類型中, 行政指導 屬於行政機關所為之事實行為
9.( ) 行政機關採購價值50萬元的辦公設備,屬於 受法律拘束之私經濟行政 這種行政行為
10.( ) 當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行政行為應選擇 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這種方法
期間
1.( ) 人民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申請重開行政程序,其申請期間原則上為 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
2.( ) 下列關於訴願有理由之敘述, 受理訴願機關原則上應以決定撤銷原處分之全部或一部 錯誤
3.( ) 內政部移民署對外國人作成暫予收容處分,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 向行政法院聲請續予收容;不服法院裁定者,提起抗告
4.( ) 有關行政執行法中「扣留」, 軍器、凶器及其他危險物,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原則上扣留期間不得逾30日扣留之物無繼續扣留必要者,於1年內無人領取或無法發還者,其所有權或變價所得之價金歸屬國庫 錯誤
5.( ) 有關提起訴願之期間,敘述 訴願人在法定期間內為不服之表示者,視為合法提起 正確
6.( )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若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二個月
7.( ) 住在臺北市的甲,於某年1月26日收受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之復查決定書,如擬提起訴願,訴願期間之末日為 2月25日
8.( ) 依據行政程序法教示條款之規定, 教示若有錯誤,應由原處分機關以通知更正,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原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長者,縱經更正,相對人如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原則上視為已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若原處分機關告知錯誤而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該原處分送達後1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錯誤
9.( ) 關於人民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申請撤銷原處分之期間, 原則上應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3個月內為之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5年者,不得申請 申請事由知悉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者,應自知悉時起算3個月內為之 錯誤
10.( ) 關於公務人員之停職, 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不得執行職務 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身分並未喪失 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錯誤
權利
1.( ) 內政部委託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不得作為行政機關限制人民權利之法源
2.( ) 訴願輔佐人 無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閱覽卷宗之權利
3.( ) 下列有關公物特性之敘述, 私有公物雖然可移轉,但公物上之既存權利不受影響公物不適用取得時效之規定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所有之公物,於符合法定要件時亦得徵收之 錯誤
4.( ) 下列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 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或得委由命令予以規定,與所謂規範密度有關,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之輕重而容許合理之差異 錯誤
5.( )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規定之敘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錯誤
6.( ) 有關公務員違法有責行為之國家賠償要件, 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導致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公務員因怠於執行職務產生權利損害之情況,須人民對國家有公法上請求權為限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具有求償權 錯誤
7.( ) 行政機關就其管轄之事務,干涉人民之自由權利時,仍須有 法律規定 之授權,始得為之
8.( )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法規命令因 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這種事由而無效
9.( ) 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錯誤
10.( ) 關於公權力行政及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下列 只有公權力行政行為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造成人民權利受損害時,人民請求賠償之法律途徑不同行政機關與人民間因私經濟行政而產生之義務不履行,並無行政執行法之適用 錯誤
相對人
1.( ) 不服主管機關徵收土地未依期限發送補償費完竣 這種情形,行政行為相對人無提起訴願之必要性
2.( ) 下列有關人民提起訴願與訴訟之敘述,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具有法制專長為原則訴願之提起,處分相對人應自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之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錯誤
3.(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廢止之敘述, 行政處分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為之 錯誤
4.( ) 下列有關行政指導之敘述,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正確
5.( ) 有關行政處分之救濟, 處分機關告知救濟之期間有錯誤者,救濟之法定期間,應自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 處分機關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如相對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無法於法定期間內,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提起救濟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機關為之者,該機關應於10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 錯誤
6.( )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原則上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敘述 為避免處分相對人隱匿、移轉財產或潛逃出境,依法律所為保全或限制出境之處分 為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例外情形
7.( ) 行政機關對特定人為行政指導時,若相對人明確表示拒絕接受指導,行政機關應 應立即停止指導
8.( ) 依據行政程序法教示條款之規定, 教示若有錯誤,應由原處分機關以通知更正,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原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長者,縱經更正,相對人如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原則上視為已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若原處分機關告知錯誤而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該原處分送達後1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錯誤
9.(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將檢驗業務及檢驗合格證書之核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受託之民間團體在核發檢驗合格證書時,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受託之民間團體得以自己之名義核發檢驗合格證書 受託之民間團體拒絕核發檢驗合格證書,處分相對人應以受託之民間團體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錯誤
10.( ) 關於不服行政處分之救濟, 針對行政處分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之期間內為之 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28條針對行政處分申請程序再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知悉法定事由起3個月內為之 行政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錯誤
委託
1.( ) 行政機關委託民間業者辦理商品檢驗業務 為行政機關的公權力行為
2.( ) 私立學校對學生發給畢業證書 屬委託行政公權力之情形
3.( ) 經濟部委請辦理核發商品檢驗合格證書之財團法人 係屬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4.( ) 下列有關訴願法第7條權限委託之敘述, 原委託機關依法視為處分機關 錯誤
5.( ) 下列有關訴願法第7條權限委託之敘述, 權限委託乃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 錯誤
6.( ) 內政部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某私立大學辦理時,下列 應有法規根據 內政部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 內政部應將委託事項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錯誤
7.( ) 有關公權力行政的描述,下列 可委託私人或團體為之可採取行政契約方式為之可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之救濟 錯誤
8.( ) 有關國家賠償法中公務員之概念,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其執行職務之人,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行使公權力之約僱或聘僱之人員均屬之凡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均屬之 錯誤
9.( ) 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 當地民間團體 辦理
10.( )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經營管理不善之公立醫院,並簽訂行政契約,締約過程中並無 行政罰法 這種法律之適用或準用
管轄權
1.( ) 代理 不涉及管轄權移轉
2.( )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皆有管轄權時, 無法指定管轄時,人民得訴請行政法院裁判 並非解決管轄權爭議的方式
3.( ) 有關行政處分之救濟, 處分機關告知救濟之期間有錯誤者,救濟之法定期間,應自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 處分機關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如相對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無法於法定期間內,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提起救濟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機關為之者,該機關應於10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 錯誤
4.( ) 有關行政機關之管轄權,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行政機關對特定事件有無管轄權,應依職權調查之 有關不動產之事件,以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機關為有管轄權之機關 錯誤
5.( ) 有關行政機關管轄權之變更,敘述 委辦,係指上級政府將原屬於其權限之特定事項,委由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之政府執行,並由上級政府指揮監督 正確
6.( ) 有關案件管轄權之爭議, 案件若向行政法院起訴,行政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普通法院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於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而該行政法院認為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錯誤
7.( )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 法規明定 這種方式決定
8.( )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依法應 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9.( ) 行政機關管轄權發生競合或爭議時,其解決途徑, 由各機關協商 錯誤
10.( ) 行政機關因法規變更而喪失管轄權時,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但經當事人及下列 有管轄權機關 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機關繼續處理該案件
履行
廢止
1.( ) 原處分違法 並非得廢止合法授益處分之事由
2.( ) A加油站得到設立許可,主管機關嗣後以公益為由,廢止A加油站之設立許可,並為合理補償,此為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行政法基本原則之適用
3.(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主張信賴保護者僅為期待而未有表現已生信賴之事實表現者,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錯誤
4.(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錯誤
5.(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廢止之敘述, 行政處分之廢止,應自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為之 錯誤
6.( ) 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規之廢止,之敘述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正確
7.( ) 如欲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原處分機關應採取下列 廢止該行政處分 這種作為
8.( ) 有關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 法規命令如規定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之事項,應有法律之明確授權法規命令之發布,應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 錯誤
9.( ) 依司法院釋字第525號解釋,下列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信賴保護原則攸關憲法上人民權利之保障 錯誤
10.(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合法授益處分之廢止事由,不包括 原處分機關事後發現原處分作成時違法者
協助
1.(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9條所規定職務協助之敘述, 具有臨時性與輔助性之特徵被請求機關必要時得拒絕協助因職務協助所生費用,應由請求機關負擔 錯誤
2.( ) 下列關於行政機關職務協助之敘述, 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行政機關請求職務協助被請求協助之行政機關若拒絕提供行政協助,請求協助機關得向共同上級機關或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異議被請求協助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 錯誤
3.( ) 有關「職務協助」之敘述, 職務協助之特性為臨時性、被動性及輔助性 正確
4.(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中對於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 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如係因公務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導致,其服務機關仍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但應向該公務人員求償 錯誤
5.( ) 有關行政執行之敘述, 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正確
6.( ) 有關行政程序中之聽證, 聽證必要時得由律師在場協助之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聽證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經聽證作成行政處分,當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時,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7.( ) 有關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機關間職務協助, 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職務協助所需費用 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錯誤
8.( ) 有關行政機關間之「職務協助」制度,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應拒絕之 錯誤
9.( ) 行政機關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時,得 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10.( ) 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稱為 行政指導
辦理
1.( ) 行政執行處辦理拘提管收應行注意事項 屬行政規則之性質
2.( ) 人民不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 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提起訴願
3.( ) 下列有關訴願法第7條權限委託之敘述, 應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4.( ) 內政部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某私立大學辦理時,下列 應有法規根據 內政部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 內政部應將委託事項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錯誤
5.( ) 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稱為 委辦事項
6.(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將其權限授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兩岸人民相關事務,係屬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之行政委託 這種性質
7.( )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40號解釋認為,政府興建國民住宅後,辦理出售、出租契約之行為屬於 私經濟行為
8.( ) 依實務見解,關於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人民無請求於既成道路上擺設攤位之公法上權利 既成道路所有權人不得設置路障,妨礙公眾通行 既成道路縱未辦理徵收,亦不喪失其公用地役關係 錯誤
9.( ) 教育部如將公費留學考試委由某國立大學辦理,其法律性質為 委任
10.( ) 辦理公共設施,政府與人民達成設施用地之取得協議,此協議在法理上係屬於 行政契約 這種行政行為
發生
賠償
1.( ) 行政機關辦公大樓因設置有欠缺致洽公民眾受有損害 ,人民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2.( )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事件之分析, 國家賠償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回復原狀為例外公權力受託人違法行為所引起之國家賠償事件,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若被害人未即時採取權利防衛措施、提起行政爭訟,其後請求國家賠償時,可能基於「與有過失」原則減免賠償金額 錯誤
3.( ) 下列關於訴願制度之敘述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錯誤
4.( ) 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生命、身體或健康受損時,得依 國家賠償法 請求賠償
5.( ) 甲報考空軍官校經獲錄取,嗣因考試作弊受退學處分,空軍官校爰依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發給及賠償辦法規定,以甲未完成學業,應返還已領公費新台幣20萬元。此項返還請求應提起 給付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
6.( ) 有關國家賠償之請求,敘述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議,請求權人得逕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正確
7.( ) 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金錢為之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之 國家賠償事件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錯誤
8.( ) 有關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瑕疵所致國家賠償責任之敘述, 公共設施之「公有」,不限於法律上由政府所有或管理,若處於事實上政府管理狀態即屬之 正確
9.( ) 有關現行國家賠償制度,敘述 因國家賠償協議不成立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正確
10.(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有關國家賠償請求程序之敘述, 被害人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就同一原因事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正確
具有
1.( ) 下命處分 這種行政處分具有執行力
2.( ) 具有執行力之行政處分本身即具有執行名義 為行政處分之法律特性
3.( ) 下列有關人民提起訴願與訴訟之敘述,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具有法制專長為原則訴願之提起,處分相對人應自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30日內提起之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錯誤
4.( ) 下列有關依法行政原則之敘述, 組織法具有劃定機關職權與管轄事務之功能限制人民自由及權利,須有作用法為依據法律保留原則是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錯誤
5.( ) 有關公務員違法有責行為之國家賠償要件, 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導致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公務員因怠於執行職務產生權利損害之情況,須人民對國家有公法上請求權為限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公務員具有求償權 錯誤
6.( ) 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此為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這種法律原則之內涵
7.( ) 行政處分之受益人具有下列 受益人有一般抽象輕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 這種情形者,其信賴利益值得保護
8.( )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營運管理國家音樂廳及國家戲劇院。下列有關中正文化中心之敘述, 中正文化中心得聘用不具公務員身分之劇場管理人才 中正文化中心具有公法人性質 中正文化中心聘用不具公務員身分之專業人員,如行使公權力侵害人民權利,仍負國家賠償責任 錯誤
9.( ) 關於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行為所生國家賠償責任, 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須有故意或過失執行職務之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均包含在內系爭行使公權力行為與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錯誤
10.( ) 關於行政規則拘束力之敘述,下列 行政規則必須有效下達始生效力 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之效力 行政規則具有拘束屬官之效力 錯誤
行政罰法
1.( ) 公布姓名 為行政罰法第2條所明定處罰種類之一
2.( ) 限制出境 並非行政罰法第2條所稱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3.( )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 有期徒刑+罰鍰 之處罰組合,違反行政罰法之規定
4.( )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規定之敘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錯誤
5.( ) 行政罰法有關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規定,敘述 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得不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 正確
6.( )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敘述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正確
7.( ) 依行政罰法第36 條之規定, 得沒入或可為證據之物即得扣留之 得為行政機關扣留之標的
8.( ) 依行政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所得為之處置,不包含 處怠金
9.( ) 依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見解,關於行政罰法中法律變更時之適用原則之敘述,下列 行政罰法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為從新原則之具體化 行為後法律雖有變更,如裁處前之法律係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行政機關為行使裁量權所訂頒之裁量基準,因非屬法律,故其變更即非屬法律變更之情形 錯誤
10.( ) 依據行政罰法與學理之見解,關於行政罰之敘述, 個別法規有推定過失特別規定時,應優先於行政罰法責任條件之規定 正確
國家賠償法
確認
1.( ) 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始得提起之 係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之要件
2.( ) 需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始得提起 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要件
3.( ) 戶政事務所為人民辦理新生兒之出生登記為 確認處分 這種行政處分
4.( ) 甲申請於國慶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遊行,行政機關不予許可。國慶日之後,甲不服該不予許可時,應提起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這種訴訟
5.( ) 有關行政訴訟法第6條所定之確認訴訟, 提起確認訴訟,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之 錯誤
6.( ) 行政程序法有關授益處分廢止之規定,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受益人若未履行該行政處分所附之負擔者,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因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受廢止者,得使其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經廢止而受益人應返還因該處分所受領之給付時,行政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錯誤
7.( ) 行政罰法有關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規定,敘述 裁處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得不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 正確
8.( ) 行政機關撤銷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進而請求受益人返還原受領之給付時,敘述 行政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其返還 正確
9.(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行政處分無效之確認 未在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範圍
10.( ) 法律以抽象概念表示者,其意義須非難以理解,且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方符合 法律明確性原則 這種原則
撤銷訴訟
命令
1.( ) 命令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錯誤
2.( ) 對長官書面命令應絕對服從 不屬於公務員之義務
3.( ) 緊急命令 命令,在我國現行法中係由憲法(含憲法增修條文)所直接明文承認,並詳細規定者
4.( ) 下列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 干預人民自由權利之行為,應保留給具民主正當性之國會以法律規定 錯誤
5.( ) 下列有關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 國會得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對限制人民財產權之事項為補充規定 錯誤
6.( ) 在行政罰之類型中, 命令歇業 屬剝奪權力之處分
7.( ) 有關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下列 下命之長官對公務人員須有指揮監督權 服從義務乃維繫行政一體之重要機制 長官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錯誤
8.( ) 有關行政機關之敘述,下列 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等行政主體對外表示意思依組織法律或命令設立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體 錯誤
9.( ) 有關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區別, 法規命令之廢止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法規命令適用對象為一般人民,行政規則原則上適用對象為行政機關及所屬公務員法規命令應有法律之明確授權,行政規則基於法定職權得自行訂定 錯誤
10.(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長官如認命令並未違法而非以書面下達命令予所屬公務人員者,所屬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長官拒絕時,應 視為撤回其命令
發布
案件
行使
方式
罰鍰
1.( ) 人民有數次行為被裁罰,衛生主管機關合併計算罰鍰總額後命繳納 為行政處分
2.( ) 依行政罰法規定,審酌違章行為是否獲有不法利益,決定罰鍰額度 屬於行政機關裁量權之行使
3.( ) 繳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生之罰鍰 是基於行政處分而產生之行政法律關係
4.( ) 下列有關地方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錯誤
5.( ) 下列有關地方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錯誤
6.( ) 公務員違反「旋轉門條款(離職後之職務迴避規定)」之法律效果不包括 罰鍰
7.( ) 同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應如何處罰, 若均規定處罰鍰,則原則上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若罰鍰外,另有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得併處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已裁處拘留者,不再受罰鍰之處罰 錯誤
8.( ) 有關罰鍰繳清後始得發給行車執照之規定,係違反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這種原則
9.( )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敘述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正確
10.( ) 依照營業稅法,逃漏稅應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若主管機關罰二十倍之罰鍰,係屬 裁量逾越
認為
1.( ) 人民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無效,得採取 必須有行政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作出行政處分,受處分之人民得以該處分侵害自身權益,附帶於行政爭訟中請求審查 這種方式,使有權機關審查該法規命令之合法性與有效性
2.( )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中停止執行制度之敘述, 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錯誤
3.(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 申訴 這種救濟
4.(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者,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得提起 申訴
5.( ) 公務人員對服務機關提供之工作條件及所為之管理認為不當者,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應循 申訴 這種方式以資解決
6.( ) 收受訴願書之機關認為訴願有不合管轄時,應 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依法處理
7.( ) 有關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之爭議救濟,下列司法院解釋 釋字第89號,認為公有耕地放領於人民,其因放領之撤銷或解除所生之爭執,應由普通法院管轄 釋字第115號,認為政府依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所為之耕地徵收與放領,人民僅得依行政救濟程序請求救濟 釋字第695號,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對於人民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為准許之決定,具公法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 錯誤
8.( ) 有關案件管轄權之爭議, 案件若向行政法院起訴,行政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普通法院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於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而該行政法院認為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錯誤
9.( ) 行政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有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 這種情形時,受理機關應繼續採取適當之措施
10.(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法定程序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 再申訴 這種救濟
職務
1.( ) 下列有關公務員懲戒法之敘述, 公務員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者,當然停止職務 停職中公務員所為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公務員因案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不得申請退休 錯誤
2.(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9條所規定職務協助之敘述, 具有臨時性與輔助性之特徵被請求機關必要時得拒絕協助因職務協助所生費用,應由請求機關負擔 錯誤
3.( ) 下列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 一般公務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生國家賠償責任者,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法官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權利,須就其參與審判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始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請求國家賠償前,應先經與賠償義務機關協議 錯誤
4.( ) 有關「職務協助」之敘述, 職務協助之特性為臨時性、被動性及輔助性 正確
5.( ) 有關公務員之懲戒處分, 免除職務,指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撤職,指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 休職,指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 錯誤
6.( ) 有關行政機關間之「職務協助」制度,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應拒絕之 錯誤
7.( ) 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應遵守之規範為 應得長官許可
8.( ) 依民國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105年5月2日施行之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 得受懲戒事由包括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其職務當然停止 錯誤
9.(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於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賠償義務機關在下列 該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這種情形下,對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有求償權
10.( ) 離職公務員有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經理 這種行為,依法得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罰
上級機關
權限
1.( ) 公務人員因考績被免職事件 屬於行政法院之審判權限
2.( ) 下列有關訴願法第7條權限委託之敘述, 應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3.( ) 內政部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內政部消防署執行之。該署辦理該委任事件欲作成行政處分時,應以 內政部消防署 之名義為之
4.( ) 有隸屬關係之行政機關間權限的移轉,行政程序法上將之稱為 委任
5.( ) 有關行政機關要有訂定法規命令權限之敘述,下列 政府職能的專業化,不得不將行政立法之責,委由富有行政經驗之專家及技術人員完成國會通過之法律內容較為簡略,欲有效執行,必賴行政機關訂定法規補充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規定細節事項,以隨時適應客觀情勢的變遷 錯誤
6.( ) 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應 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7.( ) 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 當地民間團體 辦理
8.( )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條之規定,為處理技術性或專門性業務之需要,劃出部分權限及職掌,另成立隸屬之專責機關,稱為 附屬機關
9.( )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有關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 直轄市辦理轄內里長選舉,係屬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事項行政院撤銷臺北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行為,係屬行政處分,非屬司法院大法官抽象規範審查權限行使之對象地方制度法第83條第1項規定之特殊事故,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 錯誤
10.( ) 書面行政處分, 處分之作成缺乏專屬管轄以外之其他土地管轄權限者 於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前,其行政處分之效力繼續存在
公告
契約
1.( ) 人民不履行依行政契約所約定之金錢給付義務時,敘述 行政契約有約定人民自願接受執行時,債權人方得以該契約為執行名義,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聲請對其財產強制執行 正確
2.( )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所規定雙務行政契約之敘述, 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契約應載明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及僅供該特定用途使用之意旨 錯誤
3.(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重大情事變更非締約時所能預料,若依照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錯誤
4.(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敘述, 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 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債務人不為給付而強制執行時,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錯誤
5.(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終止之敘述, 有民法上終止契約之事由者,原則上亦得終止行政契約 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重大危害,行政機關補償契約相對人之人民所遭受財產上之損失後,得終止契約 訂約後因法律變更直接影響契約之履行者,得終止契約 錯誤
6.( ) 甲汽車修理廠與公路監理機關,簽有汽車委託檢驗行政契約,契約中無甲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而甲拒不繳納代收之汽車檢驗費時,公路監理機關應 向該管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7.( )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在經該第三人以書面表示同意前,契約效力為 效力未定
8.( )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此為 情事變更原則 這種原則之適用
9.( ) 行政程序法上有關和解契約之規定,下列 和解契約之內容應雙方互為讓步得就事實認定為和解和解具有「代替行政處分」效果 錯誤
10.( ) 行政機關所締結之隸屬性行政契約,大多係用以取代 行政處分
國家
依職權
內容
之一
1.( ) 公布姓名 為行政罰法第2條所明定處罰種類之一
2.( ) 契約自由原則 ,非行政程序法所明定之一般法律原則
3.( )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效力之敘述,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依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而仍締結行政契約者,該行政契約無效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 決定前,並應予參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 違反者,無效 錯誤
4.(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敘述, 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 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債務人不為給付而強制執行時,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錯誤
5.( ) 內政部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某私立大學辦理時,下列 應有法規根據 內政部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 內政部應將委託事項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錯誤
6.( ) 甲醫師與中央健康保險局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甲應依規定誠實申報醫療給付,後經發現甲醫師有偽造不實就醫紀錄,並因此詐領醫療給付新臺幣100萬元,中央健康保險局應提起 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一般給付訴訟 這種訴訟追討該款項
7.( ) 有關行政契約之效力,敘述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上全部無效 正確
8.( ) 有關行政規則, 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其中包含解釋性規定、認定事實之基準及裁量基準不須法律授權 錯誤
9.( ) 有關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敘述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一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數機關均有管轄權者,由處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錯誤
10.( )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此為 情事變更原則 這種原則之適用
採取
送達
1.( ) 丁於某日因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及第37條第5項之裁決,欲提起撤銷訴訟, 此事件應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對此事件提起之撤銷訴訟,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被告收受起訴狀繕本後,認原裁決違法或不當者,應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決 但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處分 錯誤
2.( ) 未合法送達之書面行政處分,對處分相對人之效力為 尚未生效
3.( ) 在下列 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 這種情形下,行政機關不得為公示送達
4.( ) 有關行政處分之救濟, 處分機關告知救濟之期間有錯誤者,救濟之法定期間,應自更正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 處分機關告知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如相對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無法於法定期間內,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提起救濟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對於行政處分聲明不服,因處分機關未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機關為之者,該機關應於10日內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 錯誤
5.( ) 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敘述 公示送達得依申請為之,但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延遲,亦得依職權為之 正確
6.( ) 行政訴訟法有關抗告之規定,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抗告,由直接上級行政法院裁定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原則上不得再為抗告 錯誤
7.( )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不得以 公示送達 這種方式為之
8.( ) 我國行政機關實務上,將文書交由郵務機關送達,其未能交付者,由郵務人員製通知書置於應受送達處所,並請應受送達人至郵務機關具領。此項送達方式,為行政程序法所定之 寄存送達 這種送達方式
9.( ) 依據行政程序法教示條款之規定, 教示若有錯誤,應由原處分機關以通知更正,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原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長者,縱經更正,相對人如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原則上視為已於法定期間內所為若原處分機關告知錯誤而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該原處分送達後1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錯誤
10.( ) 某行政處分之附款內容為「相對人應於行政處分送達翌日起30天內,無償捐贈給本國公益團體20萬元後,本處分始生效力」,此附款應屬下列 條件 這種附款
拒絕
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