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四等) 證照專業知識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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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分類 科目: 行政法(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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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1.( ) 監察機關 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2.( ) 下列有關訴願法送達之敘述, 訴願代理人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 但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於訴願人或參加人本人 對於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或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其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錯誤
3.( ) 下列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這種行政罰,原則上行政機關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
4.(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對送達規定之敘述, 除法規另有規定,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送達方式原則上採行政機關自行送達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選擇何種方式送達為行政機關裁量權限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錯誤
5.( ) 有關行政協助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行政協助之請求,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如有不能協助之正當理由得拒絕之 錯誤
6.( ) 有關無效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處分之相對人得請求處分機關確認其行政處分無效處分相對人對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錯誤
7.( ) 行政機關本於職權訂定「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係 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這種行政命令
8.(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再申訴事件得進行調處,再申訴人及有關機關無正當理由,於調處期日不到場者,其效果為 除有成立調處可能而另定調處期日外,應視為調處不成立
9.(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處分前,應踐行之程序為 陳述意見
10.( ) 個人或團體受託行使公權力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為 原委託機關
處分
1.( ) 人民不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臺北市政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應由 臺北市政府 管轄
2.(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作成主體之敘述, 法院亦可作成行政處分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在委託範圍內,得作成行政處分私立大學可對學生作成退學之行政處分 錯誤
3.( ) 下列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這種行政罰,原則上行政機關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
4.( ) 下列 斷水斷電 不屬於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5.( )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之內涵為 行政處分所考量之要素應與處分之目的相關
6.( ) 有關行政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 若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經依職權調查者仍不能確定,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和解契約 正確
7.( ) 有關行政處分的敘述,下列 行政處分廢止時,得溯及既往失效 正確
8.( ) 行政處分生效後,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處分當事人受其拘束。此即行政處分之 存續力 這種效力
9.(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 行政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自法規生效之日有其適用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後,主管機關就其處理事項應依後釋示辦理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作成之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受釋示變更影響 錯誤
10.( ) 依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對於課予義務訴訟之裁判,下列敘述 原告之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正確
訴願
1.( ) 臨時性之社區自救會 ,不具備訴願之當事人能力
2.( ) A企業申請赴大陸地區投資,遭經濟部予以否准,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A企業應繕具訴願書應經由下列 經濟部 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3.( ) 二以上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不服提起訴願時,應以 以共同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為訴願管轄機關
4.( ) 人民不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臺北市政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應由 臺北市政府 管轄
5.( )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錯誤
6.( ) 下列有關訴願法送達之敘述, 訴願代理人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 但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於訴願人或參加人本人 對於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或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其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錯誤
7.( ) 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8.( ) 下列 足以改變公務人員身分之人事決定 得為訴願之標的
9.( )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中之復審程序,相當於 訴願 這種救濟程序
10.(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人如有不服時,則其救濟程序為 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程序
1.( ) 律師懲戒覆審程序 ,非屬與訴願程序相當之程序
2.( ) 監察機關 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3.( ) 下列 對學生之退學處分 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4.( ) 之行政程序法上制度, 對程序決定不服,原則上應併同對實體決定不服一同為之 係基於程序經濟之立法考量
5.( ) 有關行政機關調查證據的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證據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自行提出證據 錯誤
6.( ) 有關迴避之敘述,下列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於有權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駁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 正確
7.(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時,原則上以下列 行政機關之首長 為主持人
8.(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處分前,應踐行之程序為 陳述意見
9.( )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稱之為 行政指導
10.( ) 對於行政程序法中卷宗閱覽權之敘述,下列 屬於程序權利 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除有法定事由之外,行政機關不得拒絕申請 錯誤
規定
1.( ) 監察機關 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2.( ) 人民團體法第3條明定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第8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甲欲發起組織某一教育事務之全國性人民團體,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許可,若教育部作成許可決定,則此一許可決定之法律效果為 違法無效
3.( ) 下列 最高行政法院 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
4.( ) 下列有關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大學對於學生入學資格享有自治權,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 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監督,應有法律之授權,且須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 受理行政訴訟之法院審理大學學生提起之爭訟事件,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錯誤
5.(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對送達規定之敘述, 除法規另有規定,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送達方式原則上採行政機關自行送達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選擇何種方式送達為行政機關裁量權限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錯誤
6.( ) 有關行政訴訟繫屬中,原處分之執行的敘述,下列 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意見 對於停止執行之裁定,得為抗告 錯誤
7.( ) 我國行政程序法上有關行政指導之規定,下列敘述 相對人如果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正確
8.(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再申訴事件得進行調處,再申訴人及有關機關無正當理由,於調處期日不到場者,其效果為 除有成立調處可能而另定調處期日外,應視為調處不成立
9.( )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為 3年
10.( )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若國防部部長遭彈劾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其得適用下列公務員懲戒處分之種類為 申誡
行政機關
1.( )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受理申請之行政機關應 該行政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申請人
2.( ) 下列對於行政助手之敘述, 又稱為行政輔助人 不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義勇警察屬之 錯誤
3.(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作成主體之敘述, 法院亦可作成行政處分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在委託範圍內,得作成行政處分私立大學可對學生作成退學之行政處分 錯誤
4.( ) 下列關於行政管轄權變更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得依法規而變更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管轄變更事項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其管轄變更事項之公告,得逕由組織法規變更前與變更後管轄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為之 錯誤
5.( ) 下列關於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行政處分經撤銷確定,行政機關得命相對人返還發給之證書 行政處分因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錯誤
6.( ) 有關無效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處分之相對人得請求處分機關確認其行政處分無效處分相對人對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錯誤
7.( ) 行政機關於核發之建照中,註明建造人於建築物完工後,應於社區公園內栽種樹木10株,以綠化環境。此建照附有 負擔 附款
8.( ) 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但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係屬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行政法原則之具體化
9.( ) 行政機關為阻止急迫危險之發生,如遇有立刻處置之必要時,依法得採取 即時強制 這種措施
10.( )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有關獨立機關之敘述, 相當中央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總數以3個為限 正確
管轄
1.( ) A企業申請赴大陸地區投資,遭經濟部予以否准,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A企業應繕具訴願書應經由下列 經濟部 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2.( ) 二以上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不服提起訴願時,應以 以共同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為訴願管轄機關
3.( ) 人民不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臺北市政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應由 臺北市政府 管轄
4.( ) 下列關於行政管轄權變更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得依法規而變更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管轄變更事項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其管轄變更事項之公告,得逕由組織法規變更前與變更後管轄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為之 錯誤
5.( ) 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6.( ) 下列 沒有管轄權限機關所為之處分,事後轉由有處分權限機關為之者 這種情形不屬於有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
7.(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所規定的委任,是下列 上級機關對其所屬之下級機關 這種行政組織間的管轄移轉
8.( ) 行政機關因裁併,組織法規變更,致管轄權發生變動者,若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得由下列 組織法變更後之管轄機關 公告變更管轄事項
9.( )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機關應為下列 原委託機關
10.(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之管轄機關為 原委託機關
原則
1.( ) 言詞審理原則 ,非行政程序法所採之程序原則
2.( ) 下列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這種行政罰,原則上行政機關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
3.( ) 下列有關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大學對於學生入學資格享有自治權,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 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監督,應有法律之授權,且須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 受理行政訴訟之法院審理大學學生提起之爭訟事件,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錯誤
4.(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對送達規定之敘述, 除法規另有規定,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送達方式原則上採行政機關自行送達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選擇何種方式送達為行政機關裁量權限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錯誤
5.( ) 之行政程序法上制度, 對程序決定不服,原則上應併同對實體決定不服一同為之 係基於程序經濟之立法考量
6.( ) 公務員因同一行為同時涉及懲戒處分及刑罰,即產生競合時,關於其處理方式,下列敘述 採刑懲併行原則 正確
7.( ) 有關比例原則的敘述,下列 在能達成目的之方法中,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的行政行為 正確
8.( ) 有關行政協助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行政協助之請求,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如有不能協助之正當理由得拒絕之 錯誤
9.( ) 有關法律優位原則的敘述,下列 基於法律優位原則,故行政行為不得違反法律,立法院通過法律的效力優於行政命令 正確
10.( ) 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但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係屬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行政法原則之具體化
送達
1.( ) 下列有關訴願法送達之敘述, 訴願代理人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 但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於訴願人或參加人本人 對於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或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其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錯誤
2.(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對送達規定之敘述, 除法規另有規定,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送達方式原則上採行政機關自行送達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選擇何種方式送達為行政機關裁量權限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錯誤
行政處分
1.( ) 二以上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不服提起訴願時,應以 以共同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為訴願管轄機關
2.( )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錯誤
3.(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作成主體之敘述, 法院亦可作成行政處分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在委託範圍內,得作成行政處分私立大學可對學生作成退學之行政處分 錯誤
4.(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之敘述, 行政處分為單方行為 事實行為得就具體事件為之 行政處分為對外之行為 錯誤
5.( ) 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6.( ) 下列關於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行政處分經撤銷確定,行政機關得命相對人返還發給之證書 行政處分因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錯誤
7.( )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之內涵為 行政處分所考量之要素應與處分之目的相關
8.( ) 有關無效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處分之相對人得請求處分機關確認其行政處分無效處分相對人對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錯誤
9.( ) 行政處分生效後,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處分當事人受其拘束。此即行政處分之 存續力 這種效力
10.( ) 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但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係屬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行政法原則之具體化
公務員
1.( ) 下列 公務員之配偶曾為該事件之鑑定人 不屬於行政程序法中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2.( ) 下列 公務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 不是公務員提起復審之要件
3.( ) 下列 國立大學學務長 屬於公務員服務法上之公務員
4.( ) 公務員因同一行為同時涉及懲戒處分及刑罰,即產生競合時,關於其處理方式,下列敘述 採刑懲併行原則 正確
5.( ) 戶政事務所公務員被服務機關記二次申誡,享有下列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請求與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 這種權利
6.( ) 有關迴避之敘述,下列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於有權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駁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 正確
撤銷
1.( )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錯誤
2.( ) 下列關於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行政處分經撤銷確定,行政機關得命相對人返還發給之證書 行政處分因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錯誤
3.( )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效力之敘述,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該契約亦為無效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亦為無效 錯誤
4.( ) 行政處分生效後,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處分當事人受其拘束。此即行政處分之 存續力 這種效力
5.( ) 於撤銷訴願,事實關係已臻明確,應另為處分時,且又未涉及專屬管轄,訴願管轄機關應作出 訴願管轄機關應自為決定 這種訴願決定,對訴願人權益保護最周
6.( ) 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在下列 受益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者 這種情形下,受益人之信賴利益不值得保護
7.( ) 違法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其效力為 原則上溯及既往失效,但為維護公益或避免受益人財產之損失,得另定失效日期
8.( ) 臺北市政府作成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自治事項公告,經行政院撤銷,臺北市政府對於行政院之撤銷處分旋即提起訴願。下列有關訴願審議之敘述 訴願管轄機關對於該撤銷處分,可審查其合法性與合目的性臺北市政府得請求於訴願審議程序中陳述意見訴願管轄機關得依職權邀請地方自治法領域之法學教授就地方制度法解釋部分提供鑑定意見 錯誤
程序法
1.( ) 下列 公務員之配偶曾為該事件之鑑定人 不屬於行政程序法中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2.( ) 下列 最高行政法院 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
3.(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對送達規定之敘述, 除法規另有規定,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送達方式原則上採行政機關自行送達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選擇何種方式送達為行政機關裁量權限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錯誤
4.(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所規定的委任,是下列 上級機關對其所屬之下級機關 這種行政組織間的管轄移轉
5.( ) 我國行政程序法上有關行政指導之規定,下列敘述 相對人如果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正確
6.( )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下列敘述 契約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應經第三人書面同意 正確
7.(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處分前,應踐行之程序為 陳述意見
對於
1.( ) 下列有關訴願法送達之敘述, 訴願代理人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 但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於訴願人或參加人本人 對於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或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其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錯誤
2.( ) 下列對於行政助手之敘述, 又稱為行政輔助人 不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義勇警察屬之 錯誤
3.( ) 下列 公務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 不是公務員提起復審之要件
4.( ) 下列有關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大學對於學生入學資格享有自治權,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 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監督,應有法律之授權,且須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 受理行政訴訟之法院審理大學學生提起之爭訟事件,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錯誤
5.( ) 下列對於公營事業機構之敘述, 臺灣電力公司屬公營事業機構 由各級政府設置或控有過半數股份 現行法制下,公營事業之財務審計、人事行政等受行政法規之羈束與行政機關幾乎無異 錯誤
6.( ) 中央銀行對於某民營金融機構房貸比例過高提出勸告之性質為 行政指導
7.(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向下列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提出復審
8.( ) 有關行政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 若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經依職權調查者仍不能確定,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和解契約 正確
9.( ) 有關行政訴訟繫屬中,原處分之執行的敘述,下列 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意見 對於停止執行之裁定,得為抗告 錯誤
10.( ) 有關無效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處分之相對人得請求處分機關確認其行政處分無效處分相對人對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錯誤
之行
1.( ) 監察機關 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2.( ) 二以上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不服提起訴願時,應以 以共同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為訴願管轄機關
3.( )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受理申請之行政機關應 該行政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申請人
4.(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作成主體之敘述, 法院亦可作成行政處分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在委託範圍內,得作成行政處分私立大學可對學生作成退學之行政處分 錯誤
5.(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之敘述, 行政處分為單方行為 事實行為得就具體事件為之 行政處分為對外之行為 錯誤
6.( ) 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7.( ) 之行政程序法上制度, 對程序決定不服,原則上應併同對實體決定不服一同為之 係基於程序經濟之立法考量
8.( ) 有關無效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處分之相對人得請求處分機關確認其行政處分無效處分相對人對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錯誤
9.(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行政法法源之違憲審查,敘述 各級法院法官,若認為其受理案件所適用之行政命令違憲,得拒絕適用 正確
10.( ) 依行政罰法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受裁處罰鍰時,其審酌因素不包括 受處罰者之職業
依據
1.( ) 習慣法 不得作為裁罰之依據
2.( ) 下列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 不得作為限制人民權利之合法依據
3.( ) 有關行政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 若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經依職權調查者仍不能確定,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和解契約 正確
4.(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官等分為委任、薦任以及下列 簡任
5.( )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若國防部部長遭彈劾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其得適用下列公務員懲戒處分之種類為 申誡
6.( )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法規命令特徵之敘述, 就一般性事項所為之規定以不特定人為規範對象具有對外之法律效果 錯誤
7.( )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人民不得針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 不當之行政處分 這種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8.( )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下列敘述 契約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應經第三人書面同意 正確
9.(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處分前,應踐行之程序為 陳述意見
10.( )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 強制處分權 並非行政處分之附款
公務人員
1.( ) 下列 足以改變公務人員身分之人事決定 得為訴願之標的
2.( ) 公務人員之考績,經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後,應送下列 銓敘部 審定
3.( ) 公務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謂之 專案考績
4.(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向下列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提出復審
5.(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因服務機關提供之安全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健康受損時,得依 國家賠償法 請求賠償
6.(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官等分為委任、薦任以及下列 簡任
之規定
1.( )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受理申請之行政機關應 該行政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申請人
2.( ) 下列關於行政管轄權變更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得依法規而變更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管轄變更事項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其管轄變更事項之公告,得逕由組織法規變更前與變更後管轄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為之 錯誤
3.( ) 戶政事務所公務員被服務機關記二次申誡,享有下列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請求與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 權利
4.( ) 有關行政罰法上責任原則之規定, 原因自由行為,仍應處罰 正確
5.( ) 有關行政罰法規定之行政罰,下列 自治條例得設有處罰之規定 正確
6.( ) 行政執行法有關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規定,下列敘述 兩者均有扣留之強制方法 兩者均得進入住宅、建築物 不服其執行方法,兩者均得提出聲明異議 錯誤
7.( ) 我國行政程序法上有關行政指導之規定,下列敘述 相對人如果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正確
8.( )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有關獨立機關之敘述, 相當中央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總數以3個為限 正確
9.( )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人民對行政機關之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 10年
10.( )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為 3年
訴訟
1.( ) 書面請求及協議程序 為國家賠償訴訟之先行程序
2.( ) 下列 國宅承租契約之解除 這種行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3.( ) 下列有關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大學對於學生入學資格享有自治權,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 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監督,應有法律之授權,且須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 受理行政訴訟之法院審理大學學生提起之爭訟事件,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錯誤
4.( ) 有關行政訴訟繫屬中,原處分之執行的敘述,下列 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意見 對於停止執行之裁定,得為抗告 錯誤
5.( )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稅務行政事件除律師外,下列 會計師 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6.( ) 教育部向公費留學生提起行政訴訟,求償違約應返還之公費,其訴訟種類為 一般給付訴訟
政法
1.( ) 下列 公務員懲戒事件 不屬於行政法院審判權之範圍
2.( ) 下列 荒野保護協會章程 不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
3.( ) 下列 組織採委員制 並非行政法人之特徵
4.( ) 下列 最高行政法院 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
5.( ) 下列對於公營事業機構之敘述, 臺灣電力公司屬公營事業機構 由各級政府設置或控有過半數股份 現行法制下,公營事業之財務審計、人事行政等受行政法規之羈束與行政機關幾乎無異 錯誤
6.( ) 有關行政訴訟繫屬中,原處分之執行的敘述,下列 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意見 對於停止執行之裁定,得為抗告 錯誤
7.( ) 行政法院對於行政機關所為考試成績評定之審查,下列敘述 行政法院得審查考試成績之評定是否合乎法定程序 行政法院得審查考試成績之評定是否逾越權限 行政法院得審查考試之評定是否基於不正確之事實 錯誤
8.( ) 行政機關因裁併,組織法規變更,致管轄權發生變動者,若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得由下列 組織法變更後之管轄機關 公告變更管轄事項
9.(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 行政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自法規生效之日有其適用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後,主管機關就其處理事項應依後釋示辦理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作成之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受釋示變更影響 錯誤
決定
1.( ) 人民團體法第3條明定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第8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甲欲發起組織某一教育事務之全國性人民團體,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許可,若教育部作成許可決定,則此一許可決定之法律效果為 違法無效
2.( )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錯誤
3.( ) 下列 足以改變公務人員身分之人事決定 得為訴願之標的
4.( ) 之行政程序法上制度, 對程序決定不服,原則上應併同對實體決定不服一同為之 係基於程序經濟之立法考量
5.( ) 有關迴避之敘述,下列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於有權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駁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 正確
6.( ) 於撤銷訴願,事實關係已臻明確,應另為處分時,且又未涉及專屬管轄,訴願管轄機關應作出 訴願管轄機關應自為決定 這種訴願決定,對訴願人權益保護最周
7.( ) 針對 調任較低官等職務之決定 ,公務員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
申請
1.( ) A企業申請赴大陸地區投資,遭經濟部予以否准,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A企業應繕具訴願書應經由下列 經濟部 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2.( )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受理申請之行政機關應 該行政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申請人
3.( ) 人民團體法第3條明定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第8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甲欲發起組織某一教育事務之全國性人民團體,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許可,若教育部作成許可決定,則此一許可決定之法律效果為 違法無效
4.( ) 下列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這種行政罰,原則上行政機關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
5.(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對送達規定之敘述, 除法規另有規定,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送達方式原則上採行政機關自行送達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選擇何種方式送達為行政機關裁量權限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錯誤
6.( ) 有關行政機關調查證據的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證據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自行提出證據 錯誤
7.( ) 有關迴避之敘述,下列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於有權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駁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 正確
8.( ) 依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對於課予義務訴訟之裁判,下列敘述 原告之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正確
9.( ) 對於行政程序法中卷宗閱覽權之敘述,下列 屬於程序權利 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除有法定事由之外,行政機關不得拒絕申請 錯誤
陳述
1.( ) 有關行政機關擬定法規命令應遵守之程序,下列敘述 法規命令草案應事先公告周知,但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不在此限 行政機關擬定法規命令,得事先舉行聽證 任何人均得於公告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有關法規命令之意見 錯誤
2.( ) 有關陳述意見之敘述,下列 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書或以言詞向行政機關陳述意見者,視為放棄陳述機會 正確
3.(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處分前,應踐行之程序為 陳述意見
相對人
1.( ) 二以上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不服提起訴願時,應以 以共同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為訴願管轄機關
2.( ) 下列關於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行政處分經撤銷確定,行政機關得命相對人返還發給之證書 行政處分因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錯誤
3.( ) 有關無效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處分之相對人得請求處分機關確認其行政處分無效處分相對人對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錯誤
4.( ) 我國行政程序法上有關行政指導之規定,下列敘述 相對人如果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正確
5.( ) 具有下列 處分相對人受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這種情形時,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6.( ) 相對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即已知悉處分理由,而書面行政處分仍記明理由,其效果為 對處分之效力無影響
7.( ) 關於行政救濟之敘述,下列 於訴願期間經過後,行政處分相對人即不得提起訴願於訴願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相對人未於訴願期間內提起訴願,於特定條件下仍得依行政程序法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行政處分 錯誤
人民
1.( ) 人民不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臺北市政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應由 臺北市政府 管轄
2.( )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受理申請之行政機關應 該行政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申請人
3.( ) 下列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 不得作為限制人民權利之合法依據
4.(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法規若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而停止適用者,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法規適用之對象,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法規之廢止時,得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採取減輕或避免人民損害等方法,以保障其信賴利益 錯誤
5.( ) 有關比例原則的敘述,下列 在能達成目的之方法中,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的行政行為 正確
6.( ) 有關行政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 若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經依職權調查者仍不能確定,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和解契約 正確
7.( ) 有關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效力, 具有拘束下級機關之效力 具有拘束訂定機關之效力 具有間接拘束人民之效力 錯誤
8.( ) 行政契約當事人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有關此調整或終止之敘述,下列 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正確
9.( )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人民對行政機關之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 10年
10.( )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人民不得針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 不當之行政處分 這種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提起
1.( ) A企業申請赴大陸地區投資,遭經濟部予以否准,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A企業應繕具訴願書應經由下列 經濟部 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2.( ) 二以上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不服提起訴願時,應以 以共同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為訴願管轄機關
3.( ) 下列 公務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 不是公務員提起復審之要件
4.( ) 下列 國宅承租契約之解除 這種行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5.( ) 下列有關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大學對於學生入學資格享有自治權,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 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監督,應有法律之授權,且須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 受理行政訴訟之法院審理大學學生提起之爭訟事件,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錯誤
6.( ) 有關行政訴訟繫屬中,原處分之執行的敘述,下列 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意見 對於停止執行之裁定,得為抗告 錯誤
7.( ) 有關無效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處分之相對人得請求處分機關確認其行政處分無效處分相對人對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錯誤
8.( )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人民不得針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 不當之行政處分 這種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9.( ) 針對 調任較低官等職務之決定 ,公務員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與行政訴訟
10.( ) 教育部向公費留學生提起行政訴訟,求償違約應返還之公費,其訴訟種類為 一般給付訴訟
之法
1.( )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不屬於形式意義之法律
2.( ) 人民團體法第3條明定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第8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甲欲發起組織某一教育事務之全國性人民團體,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許可,若教育部作成許可決定,則此一許可決定之法律效果為 違法無效
3.( ) 下列 荒野保護協會章程 不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
4.( ) 下列涉及醫療衛生行政之法源,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具有行政機關內部法之性質
5.(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 行政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自法規生效之日有其適用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後,主管機關就其處理事項應依後釋示辦理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作成之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受釋示變更影響 錯誤
6.( )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法規命令特徵之敘述, 就一般性事項所為之規定以不特定人為規範對象具有對外之法律效果 錯誤
7.( ) 納稅義務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簽具切結書,約定由納稅義務人於一定期間內,將遺失之免稅文件找回繳銷,如屆期不能找回繳銷,納稅義務人願依規定辦理補稅,此一切結書之法律性質為 行政契約
8.( ) 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之法律性質為 行政契約
9.( )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得為 廢止原行政處分 處置
10.( ) 臺北市政府作成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自治事項公告,經行政院撤銷,臺北市政府對於行政院之撤銷處分旋即提起訴願。下列有關訴願審議之敘述 訴願管轄機關對於該撤銷處分,可審查其合法性與合目的性臺北市政府得請求於訴願審議程序中陳述意見訴願管轄機關得依職權邀請地方自治法領域之法學教授就地方制度法解釋部分提供鑑定意見 錯誤
聽證
1.( ) 下列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這種行政罰,原則上行政機關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
2.( ) 在下列 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這種情形,行政機關應舉行聽證
3.( ) 有關行政機關擬定法規命令應遵守之程序,下列敘述 法規命令草案應事先公告周知,但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不在此限 行政機關擬定法規命令,得事先舉行聽證 任何人均得於公告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有關法規命令之意見 錯誤
4.( ) 有關聽證之敘述,下列 公開聽證對當事人利益有造成重大損害之虞者,得以非公開方式進行 正確
5.(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時,原則上以下列 行政機關之首長 為主持人
當事人
1.(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上當事人之敘述,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3人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未共同委任代理人者,得選定其中1人至5人為全體為行政程序行為 錯誤
2.( ) 下列 依舊法規之重要要件已經具備,未具備之要件當事人繼續施以努力而有實現之可能 於法規變動時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3.( ) 有關行政機關調查證據的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證據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自行提出證據 錯誤
4.( ) 行政處分生效後,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處分當事人受其拘束。此即行政處分之 存續力 這種效力
5.( )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聽證及陳述意見之敘述,下列 聽證程序含有強化民主正當性之功能對於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當事人對於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職權
1.( ) 行政機關本於職權訂定「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係 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這種行政命令
2.( )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稱之為 行政指導
3.( ) 針對「即時強制」發動之要件,下列敘述 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 避免急迫危險 基於法定職權之行為 錯誤
適用
1.( ) 下列 依舊法規之重要要件已經具備,未具備之要件當事人繼續施以努力而有實現之可能 於法規變動時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2.( ) 下列 最高行政法院 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規定
3.( ) 下列 對學生之退學處分 有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適用
4.( ) 下列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法官若認為行政規則違法,並不受其拘束,得不適用之 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 錯誤
5.(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法規若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而停止適用者,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法規適用之對象,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法規之廢止時,得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採取減輕或避免人民損害等方法,以保障其信賴利益 錯誤
6.(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行政法法源之違憲審查,敘述 各級法院法官,若認為其受理案件所適用之行政命令違憲,得拒絕適用 正確
7.(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 行政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自法規生效之日有其適用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後,主管機關就其處理事項應依後釋示辦理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作成之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受釋示變更影響 錯誤
附款
1.( ) 行政機關於核發之建照中,註明建造人於建築物完工後,應於社區公園內栽種樹木10株,以綠化環境。此建照附有 負擔 附款
2.( ) 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包括下列 規費之收取
3.( ) 行政機關核准申請人所請案件,但同時在書面核准中加註附款,要求申請人須於核准後一個月內捐贈政府社區發展基金五十萬元,否則將予以行政強制執行,此附款應屬下列 負擔 這種型態之附款
4.( )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 強制處分權 並非行政處分之附款
所為
1.( ) 人民不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臺北市政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應由 臺北市政府 管轄
2.( ) 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3.( ) 下列 公務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 不是公務員提起復審之要件
4.( ) 下列 沒有管轄權限機關所為之處分,事後轉由有處分權限機關為之者 這種情形不屬於有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
5.(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向下列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提出復審
6.( ) 行政法院對於行政機關所為考試成績評定之審查,下列敘述 行政法院得審查考試成績之評定是否合乎法定程序 行政法院得審查考試成績之評定是否逾越權限 行政法院得審查考試之評定是否基於不正確之事實 錯誤
7.(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 行政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自法規生效之日有其適用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後,主管機關就其處理事項應依後釋示辦理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作成之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受釋示變更影響 錯誤
8.( )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機關應為下列 原委託機關
9.(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之管轄機關為 原委託機關
請求
1.( ) 戶政事務所公務員被服務機關記二次申誡,享有下列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請求與其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 這種權利
2.( ) 有關行政協助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行政協助之請求,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如有不能協助之正當理由得拒絕之 錯誤
3.( ) 有關無效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處分之相對人得請求處分機關確認其行政處分無效處分相對人對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錯誤
4.(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因服務機關提供之安全防護措施有瑕疵,致其健康受損時,得依 國家賠償法 請求賠償
5.( ) 臺北市政府作成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自治事項公告,經行政院撤銷,臺北市政府對於行政院之撤銷處分旋即提起訴願。下列有關訴願審議之敘述 訴願管轄機關對於該撤銷處分,可審查其合法性與合目的性臺北市政府得請求於訴願審議程序中陳述意見訴願管轄機關得依職權邀請地方自治法領域之法學教授就地方制度法解釋部分提供鑑定意見 錯誤
6.( ) 鄰人請求主管機關取締違法之相鄰房屋建造工程遭拒,其得向法院聲請下列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這種保護措施
強制
1.( ) 代履行 屬行政執行上之間接強制
2.( ) 下列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屬行政執行法所明定義務人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擔保,有強制到場之必要,而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事由
3.( ) 下列關於怠金之敘述, 對已科處之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連續處以怠金,仍應經告誡程序 錯誤
4.( ) 行政執行法有關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規定,下列敘述 兩者均有扣留之強制方法 兩者均得進入住宅、建築物 不服其執行方法,兩者均得提出聲明異議 錯誤
5.( ) 行政機關核准申請人所請案件,但同時在書面核准中加註附款,要求申請人須於核准後一個月內捐贈政府社區發展基金五十萬元,否則將予以行政強制執行,此附款應屬下列 負擔 這種型態之附款
為何
1.( ) 人民團體法第3條明定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第8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甲欲發起組織某一教育事務之全國性人民團體,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許可,若教育部作成許可決定,則此一許可決定之法律效果為 違法無效
2.( )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之內涵為 行政處分所考量之要素應與處分之目的相關
3.( ) 中央銀行對於某民營金融機構房貸比例過高提出勸告之性質為 行政指導
4.(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再申訴事件得進行調處,再申訴人及有關機關無正當理由,於調處期日不到場者,其效果為 除有成立調處可能而另定調處期日外,應視為調處不成立
5.( )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人民對行政機關之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 10年
6.(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人如有不服時,則其救濟程序為 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7.( )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罰裁處權之時效為 3年
8.( )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若國防部部長遭彈劾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其得適用下列公務員懲戒處分之種類為 申誡
9.(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處分前,應踐行之程序為 陳述意見
10.(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之管轄機關為 原委託機關
行政
1.( ) 下列對於行政助手之敘述, 又稱為行政輔助人 不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義勇警察屬之 錯誤
2.( ) 作為行政法法源之一般法律原則, 習慣法補充性原則 尚未被明定於行政程序法當中
無效
1.( ) 人民團體法第3條明定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第8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甲欲發起組織某一教育事務之全國性人民團體,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許可,若教育部作成許可決定,則此一許可決定之法律效果為 違法無效
2.(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締結及其效力之敘述, 行政契約之締結,以締結機關有權限為必要行政契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書面為之行政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者,無效 錯誤
3.( )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效力之敘述,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該契約亦為無效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亦為無效 錯誤
4.( ) 有關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應以證書作成之行政處分而未給予證書者,該處分無效 正確
5.( ) 有關無效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處分之相對人得請求處分機關確認其行政處分無效處分相對人對於無效之行政處分,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 錯誤
為之
1.( ) 下列有關訴願法送達之敘述, 訴願代理人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 但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於訴願人或參加人本人 對於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或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其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錯誤
2.(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締結及其效力之敘述, 行政契約之締結,以締結機關有權限為必要行政契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書面為之行政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者,無效 錯誤
3.(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之敘述, 行政處分為單方行為 事實行為得就具體事件為之 行政處分為對外之行為 錯誤
4.( ) 下列關於行政管轄權變更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得依法規而變更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管轄變更事項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其管轄變更事項之公告,得逕由組織法規變更前與變更後管轄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為之 錯誤
5.( ) 下列 沒有管轄權限機關所為之處分,事後轉由有處分權限機關為之者 情形不屬於有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
6.( ) 下列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行政罰,原則上行政機關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
7.(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對送達規定之敘述, 除法規另有規定,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送達方式原則上採行政機關自行送達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選擇何種方式送達為行政機關裁量權限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錯誤
8.( ) 之行政程序法上制度, 對程序決定不服,原則上應併同對實體決定不服一同為之 係基於程序經濟之立法考量
9.(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向下列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提出復審
10.( ) 有關行政協助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行政協助之請求,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如有不能協助之正當理由得拒絕之 錯誤
法規命令
1.( ) 法規命令不得違反法律 符合法律優位原則之內涵
2.( )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行政命令之敘述, 針對主管機關如何檢驗狂犬病之檢驗方法與程序,立法者若認為有必要,得授權以法規命令定之 正確
3.( )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法規命令特徵之敘述, 就一般性事項所為之規定以不特定人為規範對象具有對外之法律效果 錯誤
4.( ) 關於法規之施行,敘述 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發布 正確
5.( ) 關於法規命令,敘述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該命令之內容必須明列授權之法律依據 正確
法規
1.( ) 下列 依舊法規之重要要件已經具備,未具備之要件當事人繼續施以努力而有實現之可能 於法規變動時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2.(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法規若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而停止適用者,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法規適用之對象,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法規之廢止時,得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採取減輕或避免人民損害等方法,以保障其信賴利益 錯誤
3.( ) 有關行政罰法規定之行政罰,下列 自治條例得設有處罰之規定 正確
4.( ) 有關行政機關擬定法規命令應遵守之程序,下列敘述 法規命令草案應事先公告周知,但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不在此限 行政機關擬定法規命令,得事先舉行聽證 任何人均得於公告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有關法規命令之意見 錯誤
5.(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 行政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自法規生效之日有其適用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後,主管機關就其處理事項應依後釋示辦理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作成之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受釋示變更影響 錯誤
6.(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時,原則上以下列 行政機關之首長 為主持人
7.(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人如有不服時,則其救濟程序為 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8.( )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稅務行政事件除律師外,下列 會計師 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9.( )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 強制處分權 並非行政處分之附款
10.( ) 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稱之為 行政指導
依法
1.(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作成主體之敘述, 法院亦可作成行政處分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在委託範圍內,得作成行政處分私立大學可對學生作成退學之行政處分 錯誤
2.( ) 下列關於行政管轄權變更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得依法規而變更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管轄變更事項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其管轄變更事項之公告,得逕由組織法規變更前與變更後管轄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為之 錯誤
3.( ) 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4.( ) 下列關於公權力行政之敘述,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公權力之一部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公權力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行使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民間團體,在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錯誤
5.(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向下列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提出復審
6.( ) 行政機關為阻止急迫危險之發生,如遇有立刻處置之必要時,依法得採取 即時強制 這種措施
7.( )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機關應為下列 原委託機關
8.( ) 某直轄市市長因違法失職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得對其作出 申誡 這種懲戒處分
9.( ) 對於勞工保險局依法作成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訴願管轄機關為 勞動部
作成
1.(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作成主體之敘述, 法院亦可作成行政處分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在委託範圍內,得作成行政處分私立大學可對學生作成退學之行政處分 錯誤
2.( ) 公務員懲戒案件,被付懲戒人死亡時,產生 應作成不受理之議決 這種法律效果
3.( ) 有關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應以證書作成之行政處分而未給予證書者,該處分無效 正確
4.(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 行政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自法規生效之日有其適用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後,主管機關就其處理事項應依後釋示辦理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作成之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受釋示變更影響 錯誤
5.(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經聽證程序所作成之行政處分,受處分人如有不服時,則其救濟程序為 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6.( ) 依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對於課予義務訴訟之裁判,下列敘述 原告之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正確
7.(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處分前,應踐行之程序為 陳述意見
8.( ) 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2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之法律性質為 行政契約
9.( ) 對於勞工保險局依法作成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訴願管轄機關為 勞動部
10.( ) 臺北市政府作成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自治事項公告,經行政院撤銷,臺北市政府對於行政院之撤銷處分旋即提起訴願。下列有關訴願審議之敘述 訴願管轄機關對於該撤銷處分,可審查其合法性與合目的性臺北市政府得請求於訴願審議程序中陳述意見訴願管轄機關得依職權邀請地方自治法領域之法學教授就地方制度法解釋部分提供鑑定意見 錯誤
之機
1.( ) 二以上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不服提起訴願時,應以 以共同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為訴願管轄機關
2.( )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受理申請之行政機關應 該行政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申請人
3.( ) 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4.( ) 具有下列 處分相對人受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情形時,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5.( ) 訴願人誤向無訴願管轄權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無管轄權之機關應 應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
6.( ) 關於行政處分未為教示或教示錯誤之敘述,下列 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 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其法定救濟期間原則延長為1年 因處分機關未告知或告知錯誤致向無管轄權之機關聲明不服者,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機關聲明不服 錯誤
管轄權
1.( )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受理申請之行政機關應 該行政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申請人
2.( ) 下列關於行政管轄權變更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得依法規而變更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管轄變更事項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其管轄變更事項之公告,得逕由組織法規變更前與變更後管轄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為之 錯誤
3.( ) 下列 職務協助 不涉及行政機關管轄權之變動
4.( ) 行政機關因裁併,組織法規變更,致管轄權發生變動者,若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得由下列 組織法變更後之管轄機關 公告變更管轄事項
5.( ) 訴願人誤向無訴願管轄權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無管轄權之機關應 應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
許可
應以
1.( ) 二以上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不服提起訴願時,應以 以共同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為訴願管轄機關
2.( )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錯誤
3.(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締結及其效力之敘述, 行政契約之締結,以締結機關有權限為必要行政契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書面為之行政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者,無效 錯誤
4.( ) 有關行政協助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行政協助之請求,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如有不能協助之正當理由得拒絕之 錯誤
5.( ) 有關行政組織的敘述,下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 正確
補償
1.( ) 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但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係屬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行政法原則之具體化
2.( ) 行政契約當事人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有關此調整或終止之敘述,下列 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正確
3.( ) 政府對於犯罪被害人之補償,其性質屬於 社會衡平之補償
授權
1.( ) 下列有關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大學對於學生入學資格享有自治權,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 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監督,應有法律之授權,且須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 受理行政訴訟之法院審理大學學生提起之爭訟事件,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錯誤
2.( ) 公務人員之考績,經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後,應送下列 銓敘部 審定
3.( )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行政命令之敘述, 針對主管機關如何檢驗狂犬病之檢驗方法與程序,立法者若認為有必要,得授權以法規命令定之 正確
4.( ) 職務協助與行政委託之異同,下列敘述 職務協助不須有法律為授權依據;行政委託須有法律或法規為授權依據 職務協助不須公告;行政委託須公告 職務協助之事項不一定須為公權力之行使;行政委託之事項須為公權力之行使 錯誤
執行
具有
1.( ) 下列涉及醫療衛生行政之法源,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具有行政機關內部法之性質
2.( ) 有關行政指導與行政調查之敘述,下列 兩者均為事實行為 兩者均屬於行政行為 行政指導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行政調查之結果由主管機關自由心證 錯誤
3.( ) 有關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 法規範若以抽象概念表示,整個法規範需明確而具有預見可能性發生疑義時,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法規範中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需使人民能夠理解 錯誤
4.( ) 有關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效力, 具有拘束下級機關之效力 具有拘束訂定機關之效力 具有間接拘束人民之效力 錯誤
5.( ) 有關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 解釋性行政規則有間接外部效力 解釋性行政規則應登載政府公報發布之 解釋性行政規則發布後,具有拘束原訂定機關之效力 錯誤
6.( )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法規命令特徵之敘述, 就一般性事項所為之規定以不特定人為規範對象具有對外之法律效果 錯誤
主管機關
1.( ) 人民團體法第3條明定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第8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甲欲發起組織某一教育事務之全國性人民團體,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許可,若教育部作成許可決定,則此一許可決定之法律效果為 違法無效
2.( ) 下列有關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大學對於學生入學資格享有自治權,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 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監督,應有法律之授權,且須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 受理行政訴訟之法院審理大學學生提起之爭訟事件,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錯誤
3.( ) 公務人員之考績,經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後,應送下列 銓敘部 審定
4.( ) 有關行政指導與行政調查之敘述,下列 兩者均為事實行為 兩者均屬於行政行為 行政指導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行政調查之結果由主管機關自由心證 錯誤
5.( )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行政命令之敘述, 針對主管機關如何檢驗狂犬病之檢驗方法與程序,立法者若認為有必要,得授權以法規命令定之 正確
6.(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 行政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自法規生效之日有其適用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後,主管機關就其處理事項應依後釋示辦理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作成之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受釋示變更影響 錯誤
違法
1.( ) 人民團體法第3條明定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第8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甲欲發起組織某一教育事務之全國性人民團體,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許可,若教育部作成許可決定,則此一許可決定之法律效果為 違法無效
2.( )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效力之敘述,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為無效者,該契約亦為無效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若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並為締約雙方所明知者,亦為無效 錯誤
3.( ) 下列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法官若認為行政規則違法,並不受其拘束,得不適用之 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 錯誤
4.( ) 某直轄市市長因違法失職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得對其作出 申誡 這種懲戒處分
5.( ) 違法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其效力為 原則上溯及既往失效,但為維護公益或避免受益人財產之損失,得另定失效日期
6.( ) 鄰人請求主管機關取締違法之相鄰房屋建造工程遭拒,其得向法院聲請下列 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這種保護措施
訂定
1.( ) 下列有關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大學對於學生入學資格享有自治權,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 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監督,應有法律之授權,且須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 受理行政訴訟之法院審理大學學生提起之爭訟事件,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錯誤
2.( ) 有關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效力, 具有拘束下級機關之效力 具有拘束訂定機關之效力 具有間接拘束人民之效力 錯誤
3.( ) 有關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 解釋性行政規則有間接外部效力 解釋性行政規則應登載政府公報發布之 解釋性行政規則發布後,具有拘束原訂定機關之效力 錯誤
4.( ) 行政機關本於職權訂定「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係 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這種行政命令
作為
1.( ) 習慣法 不得作為裁罰之依據
2.( ) 下列 荒野保護協會章程 不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
3.( ) 下列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 不得作為限制人民權利之合法依據
4.( ) 作為行政法法源之一般法律原則, 習慣法補充性原則 尚未被明定於行政程序法當中
上級機關
1.( ) 二以上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不服提起訴願時,應以 以共同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為訴願管轄機關
2.( ) 下列關於行政管轄權變更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得依法規而變更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管轄變更事項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其管轄變更事項之公告,得逕由組織法規變更前與變更後管轄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為之 錯誤
3.( ) 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4.( ) 上級機關將特定事項委由所屬下級機關辦理,稱為 委任
5.( )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所規定的委任,是下列 上級機關對其所屬之下級機關 這種行政組織間的管轄移轉
屬於
1.( ) 下列 公務員之配偶曾為該事件之鑑定人 不屬於行政程序法中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2.( ) 下列 公務員懲戒事件 不屬於行政法院審判權之範圍
3.( ) 下列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與特約醫院約定提供醫療、保健、服務之契約 屬於行政契約
4.( ) 下列 沒有管轄權限機關所為之處分,事後轉由有處分權限機關為之者 這種情形不屬於有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
5.( ) 下列 國立大學學務長 屬於公務員服務法上之公務員
6.( ) 下列 斷水斷電 不屬於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7.( ) 有關行政指導與行政調查之敘述,下列 兩者均為事實行為 兩者均屬於行政行為 行政指導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行政調查之結果由主管機關自由心證 錯誤
8.( ) 政府對於犯罪被害人之補償,其性質屬於 社會衡平之補償
團體
1.( ) 下列有關訴願法送達之敘述, 訴願代理人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 但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於訴願人或參加人本人 對於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或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其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錯誤
2.( )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機關應為下列 原委託機關
3.(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之管轄機關為 原委託機關
規則
1.( ) 下列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法官若認為行政規則違法,並不受其拘束,得不適用之 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 錯誤
2.( ) 有關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 解釋性行政規則有間接外部效力 解釋性行政規則應登載政府公報發布之 解釋性行政規則發布後,具有拘束原訂定機關之效力 錯誤
3.( ) 行政機關本於職權訂定「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係 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這種行政命令
4.( ) 關於行政命令,下列敘述 行政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得依職權訂頒解釋性規定之行政規則 正確
案件
1.( )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受理申請之行政機關應 該行政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申請人
2.( ) 公務員懲戒案件,被付懲戒人死亡時,產生 應作成不受理之議決 這種法律效果
3.( ) 行政機關核准申請人所請案件,但同時在書面核准中加註附款,要求申請人須於核准後一個月內捐贈政府社區發展基金五十萬元,否則將予以行政強制執行,此附款應屬下列 負擔 這種型態之附款
4.( ) 依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對於課予義務訴訟之裁判,下列敘述 原告之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正確
信賴
1.(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法規若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而停止適用者,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法規適用之對象,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法規之廢止時,得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採取減輕或避免人民損害等方法,以保障其信賴利益 錯誤
2.( ) 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但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係屬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行政法原則之具體化
法律
1.( )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不屬於形式意義之法律
2.( ) 法規命令不得違反法律 符合法律優位原則之內涵
3.( ) 依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法律牴觸者,無效。此稱為 法律優位原則 這種原則
4.( ) 納稅義務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簽具切結書,約定由納稅義務人於一定期間內,將遺失之免稅文件找回繳銷,如屆期不能找回繳銷,納稅義務人願依規定辦理補稅,此一切結書之法律性質為 行政契約
之事
1.( ) 下列 公務員之配偶曾為該事件之鑑定人 不屬於行政程序法中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2.( ) 下列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屬行政執行法所明定義務人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擔保,有強制到場之必要,而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事由
3.(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法規若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而停止適用者,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法規適用之對象,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法規之廢止時,得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採取減輕或避免人民損害等方法,以保障其信賴利益 錯誤
4.( ) 有關行政和解契約之敘述,下列 若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經依職權調查者仍不能確定,得與人民締結行政和解契約 正確
5.( ) 行政法院對於行政機關所為考試成績評定之審查,下列敘述 行政法院得審查考試成績之評定是否合乎法定程序 行政法院得審查考試成績之評定是否逾越權限 行政法院得審查考試之評定是否基於不正確之事實 錯誤
6.( ) 具有下列 處分相對人受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情形時,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不得
1.( ) 法規命令不得違反法律 符合法律優位原則之內涵
2.( ) 習慣法 不得作為裁罰之依據
3.(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上當事人之敘述,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3人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未共同委任代理人者,得選定其中1人至5人為全體為行政程序行為 錯誤
4.( )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人民不得針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 不當之行政處分 這種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廢止
1.( ) 下列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法官若認為行政規則違法,並不受其拘束,得不適用之 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 錯誤
2.(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法規若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而停止適用者,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法規適用之對象,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法規之廢止時,得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採取減輕或避免人民損害等方法,以保障其信賴利益 錯誤
3.( ) 有關行政處分的敘述,下列 行政處分廢止時,得溯及既往失效 正確
4.( ) 行政處分生效後,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處分當事人受其拘束。此即行政處分之 存續力 這種效力
5.( ) 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但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係屬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行政法原則之具體化
認為
1.( )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錯誤
2.( ) 下列有關訴願法送達之敘述, 訴願代理人除受送達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 但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於訴願人或參加人本人 對於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對於在中華民國有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外國法人或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在中華民國之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其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一人為之 錯誤
3.( ) 下列 公務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 不是公務員提起復審之要件
4.( ) 下列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法官若認為行政規則違法,並不受其拘束,得不適用之 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 錯誤
5.(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向下列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提出復審
6.( ) 在下列 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這種情形,行政機關應舉行聽證
7.( ) 依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行政命令之敘述, 針對主管機關如何檢驗狂犬病之檢驗方法與程序,立法者若認為有必要,得授權以法規命令定之 正確
8.(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行政法法源之違憲審查,敘述 各級法院法官,若認為其受理案件所適用之行政命令違憲,得拒絕適用 正確
違反
1.( ) 法規命令不得違反法律 符合法律優位原則之內涵
2.(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締結及其效力之敘述, 行政契約之締結,以締結機關有權限為必要行政契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書面為之行政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者,無效 錯誤
3.( ) 下列涉及醫療衛生行政之法源,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具有行政機關內部法之性質
4.( ) 有關法律優位原則的敘述,下列 基於法律優位原則,故行政行為不得違反法律,立法院通過法律的效力優於行政命令 正確
5.( ) 依行政罰法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受裁處罰鍰時,其審酌因素不包括 受處罰者之職業
委託
1.(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作成主體之敘述, 法院亦可作成行政處分依法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在委託範圍內,得作成行政處分私立大學可對學生作成退學之行政處分 錯誤
2.( ) 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3.( ) 下列關於公權力行政之敘述,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公權力之一部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公權力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行使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民間團體,在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錯誤
4.( )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機關應為下列 原委託機關
考績
1.( ) 公務人員之考績,經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後,應送下列 銓敘部 審定
2.( ) 公務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謂之 專案考績
委任
1.( ) 人民不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臺北市政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應由 臺北市政府 管轄
2.(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上當事人之敘述,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3人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未共同委任代理人者,得選定其中1人至5人為全體為行政程序行為 錯誤
3.( ) 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4.( ) 上級機關將特定事項委由所屬下級機關辦理,稱為 委任
5.(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官等分為委任、薦任以及下列 簡任
事件
1.( ) 人民不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臺北市政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應由 臺北市政府 管轄
2.( )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錯誤
3.( )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與事實行為之敘述, 行政處分為單方行為 事實行為得就具體事件為之 行政處分為對外之行為 錯誤
4.( ) 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直轄市政府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以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以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錯誤
5.( ) 下列 公務員之配偶曾為該事件之鑑定人 不屬於行政程序法中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6.( ) 下列 公務員懲戒事件 不屬於行政法院審判權之範圍
7.( ) 下列有關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大學對於學生入學資格享有自治權,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 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監督,應有法律之授權,且須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 受理行政訴訟之法院審理大學學生提起之爭訟事件,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錯誤
8.( ) 公務人員保障事件中之復審程序,相當於 訴願 這種救濟程序
9.( ) 有關迴避之敘述,下列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於有權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駁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 正確
市政府
1.( ) 人民不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臺北市政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應由 臺北市政府 管轄
2.( ) 下列涉及醫療衛生行政之法源,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具有行政機關內部法之性質
行政程序法
1.( ) 言詞審理原則 ,非行政程序法所採之程序原則
2.( ) 監察機關 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3.( )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受理申請之行政機關應 該行政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申請人
4.(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上當事人之敘述, 每一當事人委任之代理人,不得逾3人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未共同委任代理人者,得選定其中1人至5人為全體為行政程序行為 錯誤
5.( ) 之行政程序法上制度, 對程序決定不服,原則上應併同對實體決定不服一同為之 係基於程序經濟之立法考量
6.( ) 作為行政法法源之一般法律原則, 習慣法補充性原則 尚未被明定於行政程序法當中
7.( )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人民對行政機關之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 10年
8.( )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有關法規命令特徵之敘述, 就一般性事項所為之規定以不特定人為規範對象具有對外之法律效果 錯誤
9.( ) 關於行政救濟之敘述,下列 於訴願期間經過後,行政處分相對人即不得提起訴願於訴願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相對人未於訴願期間內提起訴願,於特定條件下仍得依行政程序法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行政處分 錯誤
變更
1.( ) 下列關於行政管轄權變更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得依法規而變更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管轄變更事項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其管轄變更事項之公告,得逕由組織法規變更前與變更後管轄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為之 錯誤
管收
提出
1.( )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受理申請之行政機關應 該行政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申請人
2.( ) 中央銀行對於某民營金融機構房貸比例過高提出勸告之性質為 行政指導
3.(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向下列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提出復審
4.( ) 有關陳述意見之敘述,下列 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書或以言詞向行政機關陳述意見者,視為放棄陳述機會 正確
5.( ) 行政執行法有關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規定,下列敘述 兩者均有扣留之強制方法 兩者均得進入住宅、建築物 不服其執行方法,兩者均得提出聲明異議 錯誤
核定
1.( ) 公務人員之考績,經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後,應送下列 銓敘部 審定
書面
1.(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締結及其效力之敘述, 行政契約之締結,以締結機關有權限為必要行政契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書面為之行政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者,無效 錯誤
2.( ) 有關行政協助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行政協助之請求,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如有不能協助之正當理由得拒絕之 錯誤
3.( ) 行政機關核准申請人所請案件,但同時在書面核准中加註附款,要求申請人須於核准後一個月內捐贈政府社區發展基金五十萬元,否則將予以行政強制執行,此附款應屬下列 負擔 這種型態之附款
4.( ) 相對人無待處分機關之說明,即已知悉處分理由,而書面行政處分仍記明理由,其效果為 對處分之效力無影響
相關
1.( ) 下列關於行政管轄權變更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得依法規而變更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管轄變更事項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其管轄變更事項之公告,得逕由組織法規變更前與變更後管轄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為之 錯誤
2.( ) 下列有關大學自治與法律保留之敘述, 大學對於學生入學資格享有自治權,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 教育主管機關對大學之監督,應有法律之授權,且須符合憲法第23條之規定 受理行政訴訟之法院審理大學學生提起之爭訟事件,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錯誤
3.( )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之內涵為 行政處分所考量之要素應與處分之目的相關
4.( ) 行政機關因裁併,組織法規變更,致管轄權發生變動者,若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得由下列 組織法變更後之管轄機關 公告變更管轄事項
5.( )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下列敘述 契約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應經第三人書面同意 正確
拘束
1.( ) 下列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法官若認為行政規則違法,並不受其拘束,得不適用之 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 錯誤
2.( ) 有關行政指導與行政調查之敘述,下列 兩者均為事實行為 兩者均屬於行政行為 行政指導不具有法律拘束力;行政調查之結果由主管機關自由心證 錯誤
3.( ) 有關行政機關調查證據的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證據 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得自行提出證據 錯誤
4.( ) 有關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效力, 具有拘束下級機關之效力 具有拘束訂定機關之效力 具有間接拘束人民之效力 錯誤
5.( ) 有關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 解釋性行政規則有間接外部效力 解釋性行政規則應登載政府公報發布之 解釋性行政規則發布後,具有拘束原訂定機關之效力 錯誤
協助
1.( ) 下列 職務協助 不涉及行政機關管轄權之變動
2.( ) 有關行政協助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行政協助之請求,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如有不能協助之正當理由得拒絕之 錯誤
事項
1.( ) 下列關於行政管轄權變更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得依法規而變更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管轄變更事項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若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其管轄變更事項之公告,得逕由組織法規變更前與變更後管轄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為之 錯誤
2.( ) 上級機關將特定事項委由所屬下級機關辦理,稱為 委任
3.( ) 行政機關因裁併,組織法規變更,致管轄權發生變動者,若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得由下列 組織法變更後之管轄機關 公告變更管轄事項
4.(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 行政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自法規生效之日有其適用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後,主管機關就其處理事項應依後釋示辦理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作成之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受釋示變更影響 錯誤
5.( ) 臺北市政府將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登記事項,交由臺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辦理,此項權限授與稱為 委任
合法
1.( ) 下列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屬行政執行法所明定義務人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擔保,有強制到場之必要,而得聲請法院裁定拘提之事由
2.( ) 下列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 不得作為限制人民權利之合法依據
3.( ) 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但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係屬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行政法原則之具體化
4.( ) 國家合法行使公權力,對於特定人民財產權之限制,已超乎一般應忍受之範圍,國家即應負補償責任,係依據 特別犧牲 這種理論
方法
1.(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法規若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而停止適用者,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法規適用之對象,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法規之廢止時,得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採取減輕或避免人民損害等方法,以保障其信賴利益 錯誤
2.( ) 有關比例原則的敘述,下列 在能達成目的之方法中,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小的行政行為 正確
應由
1.( ) 人民不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臺北市政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應由 臺北市政府 管轄
2.( ) 下列關於行政程序法對送達規定之敘述, 除法規另有規定,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送達方式原則上採行政機關自行送達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選擇何種方式送達為行政機關裁量權限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錯誤
3.(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應由下列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 執行之
4.( ) 行政法人之年度財務報表,應由 由該行政法人委請之會計師 進行查核簽證
審查
1.( )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錯誤
2.( ) 行政法院對於行政機關所為考試成績評定之審查,下列敘述 行政法院得審查考試成績之評定是否合乎法定程序 行政法院得審查考試成績之評定是否逾越權限 行政法院得審查考試之評定是否基於不正確之事實 錯誤
解釋
1.(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 行政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自法規生效之日有其適用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後,主管機關就其處理事項應依後釋示辦理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作成之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受釋示變更影響 錯誤
發布
1.( ) 下列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 行政規則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法官若認為行政規則違法,並不受其拘束,得不適用之 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 錯誤
2.( ) 有關解釋性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 解釋性行政規則有間接外部效力 解釋性行政規則應登載政府公報發布之 解釋性行政規則發布後,具有拘束原訂定機關之效力 錯誤
3.(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下列敘述 行政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自法規生效之日有其適用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後,主管機關就其處理事項應依後釋示辦理 行政機關之法規釋示變更,於後釋示發布前,依前釋示作成之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受釋示變更影響 錯誤
期間
1.( ) 下列關於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行政處分經撤銷確定,行政機關得命相對人返還發給之證書 行政處分因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錯誤
2.(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法規若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而停止適用者,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法規適用之對象,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法規之廢止時,得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採取減輕或避免人民損害等方法,以保障其信賴利益 錯誤
3.( )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人民對行政機關之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 10年
4.( ) 納稅義務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簽具切結書,約定由納稅義務人於一定期間內,將遺失之免稅文件找回繳銷,如屆期不能找回繳銷,納稅義務人願依規定辦理補稅,此一切結書之法律性質為 行政契約
5.( ) 關於行政救濟之敘述,下列 於訴願期間經過後,行政處分相對人即不得提起訴願於訴願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相對人未於訴願期間內提起訴願,於特定條件下仍得依行政程序法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行政處分 錯誤
情形
1.( ) 下列 沒有管轄權限機關所為之處分,事後轉由有處分權限機關為之者 這種情形不屬於有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
2.(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法規若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而停止適用者,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法規適用之對象,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法規之廢止時,得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採取減輕或避免人民損害等方法,以保障其信賴利益 錯誤
3.( ) 在下列 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時 這種情形,行政機關應舉行聽證
4.( ) 具有下列 處分相對人受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 這種情形時,行政機關得不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原處分
1.( ) 下列關於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之敘述,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行政處分經撤銷確定,行政機關得命相對人返還發給之證書 行政處分因撤銷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錯誤
2.( ) 有關行政訴訟繫屬中,原處分之執行的敘述,下列 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意見 對於停止執行之裁定,得為抗告 錯誤
3.( )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得為 廢止原行政處分 處置
4.( ) 訴願人誤向無訴願管轄權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無管轄權之機關應 應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
5.( ) 關於行政救濟之敘述,下列 於訴願期間經過後,行政處分相對人即不得提起訴願於訴願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仍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相對人未於訴願期間內提起訴願,於特定條件下仍得依行政程序法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行政處分 錯誤
個人
1.( ) 下列關於公權力行政之敘述,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公權力之一部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公權力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行使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民間團體,在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錯誤
2.( ) 依法受中央或地方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機關應為下列 原委託機關
3.( )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以其團體或個人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訴願之管轄機關為 原委託機關
限制
1.( ) 下列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這種行政罰,原則上行政機關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
2.( ) 下列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 不得作為限制人民權利之合法依據
3.( )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處分前,應踐行之程序為 陳述意見
保護
1.(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法規若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而停止適用者,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法規適用之對象,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法規之廢止時,得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採取減輕或避免人民損害等方法,以保障其信賴利益 錯誤
2.( ) 於撤銷訴願,事實關係已臻明確,應另為處分時,且又未涉及專屬管轄,訴願管轄機關應作出 訴願管轄機關應自為決定 這種訴願決定,對訴願人權益保護最周
內容
1.(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締結及其效力之敘述, 行政契約之締結,以締結機關有權限為必要行政契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書面為之行政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者,無效 錯誤
2.( ) 行政契約當事人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有關此調整或終止之敘述,下列 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正確
3.( ) 依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對於課予義務訴訟之裁判,下列敘述 原告之訴有理由,且案件事證明確者,應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之行政處分 正確
不服
1.( ) 二以上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不服提起訴願時,應以 以共同上級機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為訴願管轄機關
2.( ) 之行政程序法上制度, 對程序決定不服,原則上應併同對實體決定不服一同為之 係基於程序經濟之立法考量
3.( ) 訴願人誤向無訴願管轄權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無管轄權之機關應 應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
4.( ) 對於勞工保險局依法作成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訴願管轄機關為 勞動部
人員
1.( ) 於應受送達處所因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而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者,為 補充送達 這種送達方法
2.( ) 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下列 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
移送
1.( ) 人民於法定期間內,向無管轄權機關提出申請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該受理申請之行政機關應 該行政機關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申請人
2.( ) 下列關於怠金之敘述, 對已科處之怠金,逾期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經處以怠金,仍不履行其義務者,執行機關得連續處以怠金 連續處以怠金,仍應經告誡程序 錯誤
3.( ) 某直轄市市長因違法失職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得對其作出 申誡 這種懲戒處分
4.( ) 訴願人誤向無訴願管轄權之機關作不服原行政處分之表示者,無管轄權之機關應 應將該事件移送於原處分機關,並通知訴願人
停止
1.(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法規若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而停止適用者,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法規適用之對象,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者,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法規之廢止時,得衡酌法秩序變動所追求之政策目的,採取減輕或避免人民損害等方法,以保障其信賴利益 錯誤
2.( ) 有關行政訴訟繫屬中,原處分之執行的敘述,下列 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意見 對於停止執行之裁定,得為抗告 錯誤
3.( ) 有關迴避之敘述,下列 被申請迴避之公務員,於有權機關就該申請事件為准駁之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 正確
涉及
1.( ) 下列有關訴願決定之敘述,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理由 錯誤
2.( ) 下列 職務協助 不涉及行政機關管轄權之變動
3.( ) 下列涉及醫療衛生行政之法源,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統一裁罰基準表 具有行政機關內部法之性質
4.( ) 公務員因同一行為同時涉及懲戒處分及刑罰,即產生競合時,關於其處理方式,下列敘述 採刑懲併行原則 正確
效果
1.( ) 人民團體法第3條明定該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第8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甲欲發起組織某一教育事務之全國性人民團體,檢具相關文件向教育部申請設立許可,若教育部作成許可決定,則此一許可決定之法律效果為 違法無效
2.( ) 公務員懲戒案件,被付懲戒人死亡時,產生 應作成不受理之議決 這種法律效果
3.(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再申訴事件得進行調處,再申訴人及有關機關無正當理由,於調處期日不到場者,其效果為 除有成立調處可能而另定調處期日外,應視為調處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