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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作業實務 證照專業知識測驗




    CubicPower晶智能中心 專業證照基本知識測驗
    關鍵字分類 科目: 股務作業實務

    是非題- 正確的打(O) 錯誤的打(X)


    公司
    1.( ) 公司買回之股份 這種股份不得參與公司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
    2.( ) 上市(櫃)公司盈餘分配時,員工紅利之發放總額為,依市價(所稱市價係指會計期間最末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計算不得高於本期稅後純益或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 五十
    3.( )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董事會應備置認股書,載明規定之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種類、金額及其住所,簽名或蓋章,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規定,不備置認股書者,其罰責為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4.( ) 公司分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予境內居住之個人者,公司應開立 股利憑單 這種憑單辦理申報
    5.( ) 公司於每年將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其分配股利屬八十六年度以前者,公司應開立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這種憑單
    6.( ) 公司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後,登錄專戶之有價證券所有人因辦理私人間直接讓受、繼承及贈與等原因申請帳務調整,應操作之交易為 「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交易(交易代號673)
    7.( ) 公司辦理配發增資新股,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為 五日 天
    8.(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之召集程序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正確
    9.( ) 自辦股務並採集團企業聯合辦理之公司主管至少一人須有 五年、五人 以上之股務作業實務經驗;辦理股務之業務人員至少應有_____符合業務人員資格。符合上述最低人數標準之人員,應為專任。
    10.( ) 股東印鑑卡留存之通訊地址與集保結算所通知地址不符時,公司應以 以股東辦理異動之最新通訊地址為準 為準


    股東
    1.( )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為股東會中可以在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
    2.( ) 上市及上櫃公司股東會召開之會議開始時間,依證券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之規定為 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3.( ) 公司如採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時,選舉時有關董事候選人之規定為 股東應僅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4.( ) 公司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於公司變更名稱、合併或減資換發新股時,有關作業敘述 於新股發放日將原已開立證券帳戶股東之股票,直接轉換為無實體並撥入集保帳戶 正確
    5.(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敘述 符合一定條件規定之股東得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或信託事業擔任委託書之徵求人 正確
    6.(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之召集程序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正確
    7.( ) 有關數股東辦理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合併作業之程序, 填具「增資配股不足一股拼湊聲請書」,並蓋妥各股東原留印鑑或簽名式聲請書載明合併後之股份承受股東公司應按股東之聲請,將合併之股份連同受讓之股東原增資新股一併配發 錯誤
    8.( ) 受股東之主動委託取得委託書,代理出席股東會之行為稱為 非屬徵求
    9.( ) 股東印鑑卡留存之通訊地址與集保結算所通知地址不符時,公司應以 以股東辦理異動之最新通訊地址為準 為準
    10.( ) 股東會委託書使用規則規定,「非屬徵求」之受託人,於 受1 人之委託 這種情況下不須具備股東身份且受託股數沒有限制


    股票
    1.( ) 員工紅利配發對象包括從屬公司員工員工認股之股票得限制其轉讓但不可超過二年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 錯誤
    2.( ) 上市上櫃公司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時,應以「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份課徵所得稅,所稱「執行權利日」為 所認購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交付日
    3.( ) 公司內部人股權異動時, 現金償還所融資買進之股票 這種情形毋需辦理申報
    4.(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應 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5.( ) 公司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於公司變更名稱、合併或減資換發新股時,有關作業敘述 於新股發放日將原已開立證券帳戶股東之股票,直接轉換為無實體並撥入集保帳戶 正確
    6.(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之召集程序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正確
    7.( )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事後申報之規定, 當月份買進及賣出股數不可以互抵,均應辦理申報股票遭金融機構斷頭或法院拍賣,應辦理申報法人董事代表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須辦理申報 錯誤
    8.(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目前上述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方式為 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完成申報
    9.( ) 股票設定質權時,約定孳息由質權人領取時,公司辦理股利發放之方式,下列 現金股利可由質權人逕自填具領取單辦理領取 為是
    10.( ) 掛失股票經法定程序完成後,申請人辦理補發新股票應檢附文件為 除權判決書


    辦理
    1.( ) 公司辦理減資案 不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
    2.( ) 上市(櫃,含興櫃)公司於配發股東一般股利時,應辦理完稅及申報作業,並於發放日 10 日內分別按適用稅率繳交外僑稅款並作申報?
    3.(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 日內為之:
    4.(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86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5.(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不得享有認股權者為 公司買回之庫藏股
    6.(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解除質權者,該解除質權時應 即時通知公司,公司應於五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並公告
    7.( ) 有關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股利發放作業, 在除息交易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 不再具有領取該次現金股利之權利
    8.( ) 自97年1月1日起,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可處分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部分,應計入可處分年度之所得額課稅為 員工認購
    9.( ) 股東之現金認股權利,依公司法規定可以分離而獨立轉讓,敘述 以「現金增資認股權轉讓同意書」辦理 正確
    10.( ) 股票辦理質權設定時,約定設質期間孳息由質權人領取之作業, 應依質權設定申請書之約定由質權人領取 正確


    股東會
    1.( ) 公司辦理減資案 不需經股東會特別決議
    2.( ) 上市及上櫃公司股東會召開之會議開始時間,依證券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之規定為 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3.(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敘述 符合一定條件規定之股東得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或信託事業擔任委託書之徵求人 正確
    4.(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5.(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之召集程序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正確
    6.(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7.( ) 股東已完成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未撤銷意思表示者,下列敘述 股東會當日該股東仍可出席股東會,且對於股東會現場提出之臨時動議仍得行使表決權 為是
    8.( ) 股東會主席違反公司所定之議事規則,宣佈散會後,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這種處理方式是正確的
    9.( ) 股東會表決權之計算, 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 不計入總表決權數之內
    10.( ) 金控公司股東會有董監選舉議案時,委託書徵求人應為截至該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依股東名簿記載或存放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證明文件,繼續 一年、八十萬 以上持有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_____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之股東。


    轉讓
    1.( ) 員工紅利配發對象包括從屬公司員工員工認股之股票得限制其轉讓但不可超過二年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 錯誤
    2.( ) 上市公司某內部人轉讓持股於5 月20 日完成持股轉讓事前申報(於集中交易市場),該股份得轉讓之起日及迄日各為 5 月23 日、6 月22 日
    3.( ) 公司內部人轉讓予特定人之申報,應自公司內部人完成預定轉讓持股申報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完成轉讓持股,某董事於3月3日完成預定轉讓持股之申報,其得轉讓之迄日為 3月5日
    4.(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__日內為之 五
    5.(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應 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6.( ) 公司某內部人轉讓持股予特定人,其於8月5日完成事前申報,其股權得轉讓之迄日為 8月7日
    7.( ) 夫妻間以贈與方式轉讓股票之過戶,應檢具稅捐機關核發之 贈與稅不記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這種證明文件
    8.( ) 有關股票過戶資料應保存期限之規定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至少應保存三年以上 正確
    9.( ) 依公司內部人轉讓持股予特定人之事前申報規定,董事於101 年2 月20 日(星期一)完成預定轉讓持股事前申報,其得轉讓之迄日為 2月22 日
    10.( ) 股東之現金認股權利,依公司法規定可以分離而獨立轉讓,敘述 須以「現金增資認股權轉讓同意書」申請辦理 正確


    規定
    1.( ) 員工紅利配發對象包括從屬公司員工員工認股之股票得限制其轉讓但不可超過二年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 錯誤
    2.( ) 已屆開會時間,出席股數如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司儀即可依主席指示或由主席本人宣讀出席股數後由主席宣佈開會,出席股數如未超過百分之五十,如依證期局頒佈之股東會議事規範宣佈延後開會,其規定為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3.( ) 公司如採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時,選舉時有關董事候選人之規定為 股東應僅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4.( ) 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應於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之規定期限內發行股票,公司負責人違反規定,不發行股票者,其罰則為 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5.(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應停止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閉鎖期),其規定為 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6.( ) 有關股票過戶資料應保存期限之規定 股東轉讓過戶申請書至少應保存三年以上 正確
    7.( )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持有期間」, 係指自取得其身分之日起六個月,於期間屆滿後始得轉讓「經理人」身分之持有期間起算於聘任、升任或調任生效日百分之十大股東之起算點為其取得股份超過百分之十日起 錯誤
    8.( ) 依公司內部人轉讓持股予特定人之事前申報規定,董事於101 年2 月20 日(星期一)完成預定轉讓持股事前申報,其得轉讓之迄日為 2月22 日
    9.(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目前上述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方式為 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完成申報
    10.( ) 股務機構受理股東申請印鑑更換作業後,相關書件規定之保存期限下列 印鑑更換申請書應至少保存三年 為是


    出席
    1.(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法源為 證券交易法
    2.( ) 已屆開會時間,出席股數如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司儀即可依主席指示或由主席本人宣讀出席股數後由主席宣佈開會,出席股數如未超過百分之五十,如依證期局頒佈之股東會議事規範宣佈延後開會,其規定為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3.(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人,於 受1 人之委託 這種情況下不須具備股東身份且受託股數沒有限制
    4.(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的議案為 資本公積轉增資案
    5.(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6.(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特別決議案為 解除董事競業行為
    7.( ) 有關法人股東出席股東會之規定, 得委託出席,委託法人股東時,受託之法人僅得指派自然人一人為限 正確
    8.(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9.( ) 依「公開發行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10.( ) 委託書徵求分為「徵求」及「非屬徵求」二種,而其二種之差別以下敘述 非屬徵求係指受託人受股東之主動委託,代理出席股東會 為真


    股份
    1.( ) 公司買回之股份 這種股份不得參與公司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
    2.( ) 員工紅利配發對象包括從屬公司員工員工認股之股票得限制其轉讓但不可超過二年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 錯誤
    3.( ) 下列有關公司股份轉讓之陳述 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發起人股份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內不得轉讓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之員工認股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 有誤
    4.( ) 上市(櫃)公司發行之股份,以無實體發行者,應洽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辦理登錄
    5.( )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以無實體發行,股東因故無法於證券商開戶時,如何處理其登載於公司登錄帳戶下的股份,敘述 上市公司股份可借用他人帳戶賣出 正確
    6.( ) 公司依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請問,此處所發給之「新股」係指 普通股
    7.(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所謂畸零股拼湊作業是指 將可認購之股份不足1股之畸零股,申請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
    8.( ) 未成年或二親等以內股份之移轉,應依贈與過戶方式辦理,但如以買賣方式轉讓應檢具稅捐機關核發之 價款支付證明文件 這種證明文件
    9.( ) 有關公司股份之轉讓,敘述 記名式之實體股票應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並向公司辦理股東名簿之登記方可對抗公司 正確
    10.( ) 有關數股東辦理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合併作業之程序, 填具「增資配股不足一股拼湊聲請書」,並蓋妥各股東原留印鑑或簽名式聲請書載明合併後之股份承受股東公司應按股東之聲請,將合併之股份連同受讓之股東原增資新股一併配發 錯誤


    申報
    1.( ) 上市(櫃,含興櫃)公司於配發股東一般股利時,應辦理完稅及申報作業,並於發放日 10 日內分別按適用稅率繳交外僑稅款並作申報?
    2.( ) 公司內部人及其關係人未依規定預先申報即轉讓持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罰則為 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3.( ) 公司內部人欲轉讓其「興櫃公司股票」者,申報人每日得轉讓之股數總額為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4.( ) 公司內部人轉讓予特定人之申報,應自公司內部人完成預定轉讓持股申報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完成轉讓持股,某董事於3月3日完成預定轉讓持股之申報,其得轉讓之迄日為 3月5日
    5.(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86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6.( ) 公司於每年將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其分配股利屬八十六年度以前者,公司應開立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這種憑單
    7.( )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增資配股作業, 須經股東會決議分派股票股利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經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後,方可辦理增資配股由董事會決議配股基準日 錯誤
    8.( )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事後申報之規定, 當月份買進及賣出股數不可以互抵,均應辦理申報股票遭金融機構斷頭或法院拍賣,應辦理申報法人董事代表人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須辦理申報 錯誤
    9.( ) 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內部人持有之有價證券異動時應辦理申報,而持有 持有所屬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 這種有價證券異動時免辦理股權申報
    10.(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應 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董事
    1.(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2.( ) 公司之董監事選舉辦法如規定選票採複記名累積投票法,A 股東持有該公司5,000 股,公司欲選出7 席董事及3 席監察人,A 股東之董事選舉總權數應為 35,000
    3.( ) 公司內部人轉讓予特定人之申報,應自公司內部人完成預定轉讓持股申報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完成轉讓持股,某董事於3月3日完成預定轉讓持股之申報,其得轉讓之迄日為 3月5日
    4.( )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董事會應備置認股書,載明規定之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種類、金額及其住所,簽名或蓋章,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規定,不備置認股書者,其罰責為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5.( )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四十日 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與所代表之政府、法人名稱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對於提名人選未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者,並應敘明未列入之理由。
    6.( )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轉讓予特定人之申報,應自公司內部人完成預定轉讓持股申報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完成轉讓持股,某董事於3月10日完成預定轉讓持股之申報,其得轉讓之迄日為 3月12日
    7.(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特別決議案為 解除董事競業行為
    8.( ) 代表公司之董事,不保存股東會議事錄、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之罰則為 處新台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之罰鍰
    9.( ) 有關董事會召開之規定, 董事會之決議以人數為計算基礎董事會之開會得以視訊會議之方式為之董事會之開會得以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之代理 錯誤
    10.( ) 依規定各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自取得其身分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不得轉讓持股之持有期間,其起算點, 董事、監察人就任之日起算 為正確


    股利
    1.( ) 下列對於股東未於股票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要追索權息之敘述, 憑「孳息讓與同意書」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需於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股票出讓人為「集保專戶」者,須提示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公司得逕自該專戶轉出股利予股東 錯誤
    2.(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疏忽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辦理前手股利轉讓作業下列 應填寫「孳息讓與同意書」辦理追前手作業應於公司除息停止過戶5日內申請辦理雖證明為股利之權利人,未於停止過戶5日內為之,逾期應由股東自行洽前手協調辦理 錯誤
    3.(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對於採寄發支票後,遭郵局退回者,公司應如何處理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核對遭退回股東之住址與印鑑卡留存之通訊住址是否相符,如有鍵檔錯誤,應予更正並重行寄發股東股利無法或未再次寄發予股東部分,應妥善保存支票,俟股東要求領取時,再交付股利股東印鑑卡如有填載電話號碼者,可與股東確認地址,如有變更,請其書面通知變更地址,於完成後並交付股利 錯誤
    4.(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 日內為之:
    5.(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日內為之 五
    6.(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日內 __為之,逾期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7.( ) 公司分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予境內居住之個人者,公司應開立 股利憑單 這種憑單辦理申報
    8.(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86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9.(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境內居住者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八十六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10.( ) 公司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對發放予未申請投資核准之境外法人股東之股利,按給付額扣繳之稅率為 扣取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
    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三條所訂買回股份之數量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二、三億元 或金額達新臺幣_____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兩日內將買回之日期、數量、種類及價格公告。
    2.( ) 公司內部人及其關係人未依規定預先申報即轉讓持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罰則為 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3.( ) 公司因合併或減資換票時,應對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並指定一定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此一期限為 三十日以上
    4.(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的議案為 盈餘轉增資案
    5.(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6.(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特別決議案為 解除董事競業行為
    7.( ) 有關股票過戶資料應保存期限之規定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至少應保存三年以上 正確
    8.( ) 股東以融資方式買進之股票,其無償配股股票股利率達百分之 20 以上者,該權值新股應予控管,並以帳簿劃撥方式轉撥至各授信機構融資融券專戶。
    9.( ) 金控公司股東會有董監選舉議案時,委託書徵求人應為截至該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依股東名簿記載或存放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證明文件,繼續 一年、八十萬 以上持有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_____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之股東。
    10.( )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召開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其股東使用委託書之有關規定, 徵求人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股東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2%以上,始得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不得再有徵求行為 錯誤


    持有
    1.( ) 上市(櫃)公司內部人於 公司實施庫藏股買回之期間 這種期間禁止賣出持有之該公司股票
    2.( ) 公司如係採無實體發行股票時,某股東雖已開立證券商集保帳戶,其持有尚未換發之實體股票,應置於 登錄專戶帳下之「代保管明細」 這種帳戶項下
    3.( )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四十日 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與所代表之政府、法人名稱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對於提名人選未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者,並應敘明未列入之理由。
    4.(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之召集程序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正確
    5.( ) 全權委託投資股東之開戶方式為 投資人如開立數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者,仍應以投資人之身份開立股東戶號,無論委任人其持有股份分置多方,均編列同一戶號
    6.( ) 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內部人持有之有價證券異動時應辦理申報,而持有 持有所屬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 這種有價證券異動時免辦理股權申報
    7.(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目前上述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方式為 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完成申報
    8.( ) 股東會表決權之計算, 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 不計入總表決權數之內
    9.( ) 股東會僅有選舉監察人議案時,非屬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召開股東會者,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之委託人資格,下列 繼續持有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以上者 為是
    10.( ) 金控公司股東會有董監選舉議案時,徵求人應為截至該次股東東停止過戶日,依股東名簿記載或存放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證明文件,繼續 一年、八十萬 以上持有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_____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


    過戶
    1.( ) 下列對於股東未於股票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要追索權息之敘述, 憑「孳息讓與同意書」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需於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股票出讓人為「集保專戶」者,須提示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公司得逕自該專戶轉出股利予股東 錯誤
    2.(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 日內為之:
    3.(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日內為之 五
    4.(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日內 __為之,逾期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5.(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日內為之 五
    6.( ) 夫妻間以贈與方式轉讓股票之過戶,應檢具稅捐機關核發之 贈與稅不記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這種證明文件
    7.( ) 有關股票過戶資料應保存期限之規定 股東轉讓過戶申請書至少應保存三年以上 正確
    8.( ) 有關股票轉讓過戶之規定, 上櫃股票場外轉讓,並不受證交法第150 條私人間直接讓受之規定非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應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有數人時,其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分配者,填具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錯誤
    9.( ) 股東於停止過戶前向集保公司領回經消除前手之股票未辦理過戶者,於辦理過戶後,對於股東之現金股利,公司應 公司得逕自證券集中保管專戶轉出該股利給付股東
    10.( ) 經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之股票過戶,得代替股票及過戶申請書出讓人蓋章欄者為 法院權利移轉證明


    持股
    1.(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2.( ) 上市公司某內部人欲轉讓持股,並於96年7月6日(星期五)完成持股轉讓(於集中交易市場)事前申報,該股份得轉讓之迄日為 8月8日
    3.( ) 上市公司某股東同時接受30 位股東委託,委託股數雖未超過其本身持股四倍,但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則敘述 出席股數計入百分之五、表決權數計入百分之三 正確
    4.( ) 公司內部人解任時,股權申報之敘述 解任(退休)之內部人應於次月五日前,向公司申報至解任日期為止之持股異動已解任(退休)之內部人不須申報解任(退休)月份後之持股異動解任(退休)之內部人,公司應於次月十五日前申報解任 錯誤
    5.( ) 公司內部人轉讓予特定人之申報,應自公司內部人完成預定轉讓持股申報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完成轉讓持股,某董事於3月3日完成預定轉讓持股之申報,其得轉讓之迄日為 3月5日
    6.( ) 公司某內部人轉讓持股予特定人,其於8月5日完成事前申報,其股權得轉讓之迄日為 8月7日
    7.( )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常會 日前、臨時會 日前,檢附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持股證明文件及擬刊登之書面及廣告內容定稿送達公司及副知證基會 38、23
    8.( ) 甲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設有二位獨立董事,依董事最低持股成數規定,全體董事尚不足1 萬股,能以 法人董事代表人將持股1 萬股以分戶保管方式提交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管 這種方式補足董事最低持股成數之規定
    9.( ) 依規定各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自取得其身分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不得轉讓持股之持有期間,其起算點, 董事、監察人就任之日起算 為正確
    10.( ) 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第4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應 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徵求
    1.( ) 公司收取股東會紀念品保證金後,應於徵求人將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後 3、2 日內,且最遲於寄發股東會召集通知_____日前,將紀念品交付各徵求人,並應於同日為之。
    2.( ) 公司應於徵求人將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最末日後 3、2 日內,且最遲於寄發股東會召集通知_____日前,將股東會紀念品交付各徵求人,並應於同日為之。
    3.(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敘述 符合一定條件規定之股東得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或信託事業擔任委託書之徵求人 正確
    4.(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人,於 受1 人之委託 這種情況下不須具備股東身份且受託股數沒有限制
    5.( ) 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應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並應檢具相關資格證明文件送交審核後,轉報主管機關備查,始得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目前的審核機構是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6.( ) 受股東之主動委託取得委託書,代理出席股東會之行為稱為 非屬徵求
    7.( ) 委託書徵求分為「徵求」及「非屬徵求」二種,而其二種之差別以下敘述 非屬徵求係指受託人受股東之主動委託,代理出席股東會 為真
    8.( ) 股東會委託書使用規則規定,「非屬徵求」之受託人,於 受1 人之委託 這種情況下不須具備股東身份且受託股數沒有限制
    9.( ) 股東會僅有選舉監察人議案時,非屬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召開股東會者,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之委託人資格,下列 繼續持有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以上者 為是
    10.( ) 金控公司股東會有董監選舉議案時,委託書徵求人應為截至該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依股東名簿記載或存放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證明文件,繼續 一年、八十萬 以上持有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_____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之股東。


    方式
    1.( ) 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如採詢價圈購方式,則需經 股東會 決議通過,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不受公司法 267 條關於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限制。
    2.( )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法源為 公司法
    3.(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4.( ) 夫妻間以贈與方式轉讓股票之過戶,應檢具稅捐機關核發之 贈與稅不記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這種證明文件
    5.( ) 甲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設有二位獨立董事,依董事最低持股成數規定,全體董事尚不足1 萬股,能以 法人董事代表人將持股1 萬股以分戶保管方式提交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管 這種方式補足董事最低持股成數之規定
    6.( ) 有價證券之發行,可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所謂無實體發行,係指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實體股票,而將其發行數額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集保結算所)辦理登錄,並以 帳簿劃撥 這種方式將有價證券交付所有人之行為
    7.( ) 有關董事會召開之規定, 董事會之決議以人數為計算基礎董事會之開會得以視訊會議之方式為之董事會之開會得以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之代理 錯誤
    8.( ) 股東已完成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未撤銷意思表示者,下列敘述 股東會當日該股東仍可出席股東會,且對於股東會現場提出之臨時動議仍得行使表決權 為是
    9.( ) 股東以融資方式買進之股票,其無償配股股票股利率達百分之 20 以上者,該權值新股應予控管,並以帳簿劃撥方式轉撥至各授信機構融資融券專戶。
    10.( ) 股東會開會通知之方式,敘述 原則以書面寄送給股東,但於徵得股東同意得以電子方式替代書面寄送 正確


    不得
    1.( ) 公司買回之股份 這種股份不得參與公司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
    2.( ) 員工紅利配發對象包括從屬公司員工員工認股之股票得限制其轉讓但不可超過二年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 錯誤
    3.(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4.( ) 上市(櫃)公司盈餘分配時,員工紅利之發放總額,依市價(所稱市價係指會計期間最末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計算不得高於本期稅後純益或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 五十
    5.( ) 上市及上櫃公司股東會召開之會議開始時間,依證券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之規定為 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6.( ) 公司股份之轉讓 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 發起人股份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內不得轉讓 依公司法267條保留之員工認股得限制在最多不得超過二年內不得轉讓 有誤
    7.(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不得享有認股權者為 公司買回之庫藏股
    8.(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受公司之委任擔任委託書受託代理人之股務代理機構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9.(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10.( ) 依規定各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自取得其身分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不得轉讓持股之持有期間,其起算點, 董事、監察人就任之日起算 為正確


    超過
    1.( ) 員工紅利配發對象包括從屬公司員工員工認股之股票得限制其轉讓但不可超過二年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 錯誤
    2.(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3.(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4.( ) 上市上櫃公司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時,應以「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份課徵所得稅,所稱「執行權利日」為 所認購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交付日
    5.( ) 上市公司某股東同時接受30 位股東委託,委託股數雖未超過其本身持股四倍,但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則敘述 出席股數計入百分之五、表決權數計入百分之三 正確
    6.( ) 已屆開會時間,出席股數如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司儀即可依主席指示或由主席本人宣讀出席股數後由主席宣佈開會,出席股數如未超過百分之五十,如依證期局頒佈之股東會議事規範宣佈延後開會,其規定為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7.( ) 公司之員工認購現金增資員工認股而取得股票,該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部分應計入該員工 其他所得 這種所得計稅
    8.( ) 公司發行新股超過繳款期限仍未能募足資金時,公司得撤回增資案,已收之股款應 返還股東已繳之股款,並加給法定利息
    9.( ) 公司發行新股超過繳款期限仍未能募足資金時,公司得撤回增資案,已收之股款應 返還股東已繳之股款,並依法加計利息
    10.(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解除質權者,該解除質權時應 即時通知公司,公司應於五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並公告


    分配
    1.( ) 公司分配股利時,於 分配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這種情況下應先辦理扣繳
    2.(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 日內為之:
    3.(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__日內為之 五
    4.(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日內為之 五
    5.(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日內為之 五
    6.(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日內 __為之,逾期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7.(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應 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8.(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日內為之 五
    9.( ) 公司分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予境內居住之個人者,公司應開立 股利憑單 這種憑單辦理申報
    10.(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86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機構
    1.(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2.( ) 上市(櫃)公司發行之股份,以無實體發行者,應洽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辦理登錄
    3.( ) 上市、上櫃公司發行之股份,以無實體發行者,應洽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辦理登錄
    4.(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敘述 符合一定條件規定之股東得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或信託事業擔任委託書之徵求人 正確
    5.( ) 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應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並應檢具相關資格證明文件送交審核後,轉報主管機關備查,始得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目前的審核機構是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6.( ) 有價證券之發行,可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所謂無實體發行,係指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實體股票,而將其發行數額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集保結算所)辦理登錄,並以 帳簿劃撥 這種方式將有價證券交付所有人之行為
    7.(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受公司之委任擔任委託書受託代理人之股務代理機構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8.( ) 依「公開發行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9.( ) 股東以融資方式買進之股票,其無償配股股票股利率達百分之 20 以上者,該權值新股應予控管,並以帳簿劃撥方式轉撥至各授信機構融資融券專戶。
    10.( ) 股東會委託書之委託人於股東會後一定期間內,得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查閱該委託書之使用情形,請問該「一定期間」是指 股東會後七日內


    發放
    1.(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2.(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3.( ) 上市(櫃)公司盈餘分配時,員工紅利之發放總額,依市價(所稱市價係指會計期間最末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計算不得高於本期稅後純益或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 五十
    4.( ) 上市(櫃)公司盈餘分配時,員工紅利之發放總額為,依市價(所稱市價係指會計期間最末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計算不得高於本期稅後純益或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 五十
    5.( ) 上市(櫃,含興櫃)公司於配發股東一般股利時,應辦理完稅及申報作業,並於發放日 10 日內分別按適用稅率繳交外僑稅款並作申報?
    6.( ) 公司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對發放予未申請投資核准之境外法人股東之股利,按給付額扣繳之稅率為 扣取百分之二十五
    7.( ) 公司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對發放予境外個人股東之股利,按給付額扣繳之稅率為 扣取百分之二十
    8.( ) 公司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對經投審會核准之境外個人或法人,按給付額扣繳之稅率為 百分之二十
    9.( ) 公司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對發放予境外個人股東之股利,按給付額扣繳之稅率為 扣取百分之二十
    10.(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 增資股票發放領據 應於處理程序終了後永久保存


    發行
    1.( ) 上市(櫃)、興櫃公司發行之股票以無實體發行,應洽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登錄
    2.( ) 上市(櫃)公司發行之股份,以無實體發行者,應洽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辦理登錄
    3.( ) 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證券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承銷,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 提供中籤人語音查詢服務
    4.( ) 上市、上櫃公司發行之股份,以無實體發行者,應洽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登錄
    5.( ) 上市、上櫃公司發行之股份,以無實體發行者,應洽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辦理登錄
    6.( ) 公司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於公司變更名稱、合併或減資換發新股時,有關作業敘述 於新股發放日將原已開立證券帳戶股東之股票,直接轉換為無實體並撥入集保帳戶 正確
    7.( ) 公司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後,登錄專戶之有價證券所有人因辦理私人間直接讓受、繼承及贈與等原因申請帳務調整,應操作之交易為 「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交易(交易代號673)
    8.( ) 公司發行新股超過繳款期限仍未能募足資金時,公司得撤回增資案,已收之股款應 返還股東已繳之股款,並加給法定利息
    9.( ) 公司發行新股超過繳款期限仍未能募足資金時,公司得撤回增資案,已收之股款應 返還股東已繳之股款,並依法加計利息
    10.( ) 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應於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之規定期限內發行股票,公司負責人違反規定,不發行股票者,其罰則為 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新股
    1.( ) 下列有關歸入權取得、買進與賣出定義之敘述 內部人繼承股票,非屬證交法第 157 條第 1 項所定之「取得」公司內部人行使員工認股權,取得公司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係屬於「買進」之行為因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或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而認購或配發之新股非證券交易法第 157條所定「取得」範圍 有誤
    2.( )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董事會應備置認股書,載明規定之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種類、金額及其住所,簽名或蓋章,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規定,不備置認股書者,其罰責為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3.( ) 公司依法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撥充資本,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請問,此處所發給之「新股」係指 普通股
    4.( ) 公司發行新股超過繳款期限仍未能募足資金時,公司得撤回增資案,已收之股款應 返還股東已繳之股款,並加給法定利息
    5.( ) 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應於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之規定期限內發行股票,公司負責人違反規定,不發行股票者,其罰則為 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6.(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原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 十、十五 至_____之股份由員工優先承購,此種員工的優先承購權,只限員工身分的人方能享有,因此員工認股不可以獨立轉讓給他人?
    7.( ) 公開發行公司依公司法得發行股票之日,係指 核准公司設立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核准函送達公司之日
    8.(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9.( ) 有關數股東辦理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合併作業之程序, 填具「增資配股不足一股拼湊聲請書」,並蓋妥各股東原留印鑑或簽名式聲請書載明合併後之股份承受股東公司應按股東之聲請,將合併之股份連同受讓之股東原增資新股一併配發 錯誤
    10.( ) 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予員工時,其本國員工按薪資所得 5、18 %扣繳,外國員工按_____%扣繳?


    投資


    主管機關
    1.(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2.( ) 上市公司名稱變更換發股票,公司須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並於股東會變更章程後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請問此處「主管機關」是指 經濟部
    3.( ) 上市及上櫃公司股東會召開之會議開始時間,依證券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之規定為 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4.( ) 公司內部人轉讓予特定人之申報,應自公司內部人完成預定轉讓持股申報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完成轉讓持股,某董事於3 月3 日完成預定轉讓持股之申報,其得轉讓之迄日為 3 月5 日
    5.( ) 公司內部人轉讓持股予特定人之申報,應自公司內部人完成預定轉讓持股申報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完成轉讓持股,例如某董事於3月11日完成預定轉讓持股之申報,其得轉讓之迄日為 3月13日
    6.(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原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 十、十五 至_____之股份由員工優先承購,此種員工的優先承購權,只限員工身分的人方能享有,因此員工認股不可以獨立轉讓給他人?
    7.( )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增資配股作業, 須經股東會決議分派股票股利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經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後,方可辦理增資配股由董事會決議配股基準日 錯誤
    8.( ) 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應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並應檢具相關資格證明文件送交審核後,轉報主管機關備查,始得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目前的審核機構是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9.(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目前上述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方式為 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完成申報
    10.( ) 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選任議案時,其股東使用委託書之有關規定,依主管機關95年12月20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規定, 一般徵求人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股東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二以上,始得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不得再有徵求行為 錯誤


    已發行股份
    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三條所訂買回股份之數量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二、三億元 或金額達新臺幣_____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兩日內將買回之日期、數量、種類及價格公告。
    2.( ) 上市公司某股東同時接受30 位股東委託,委託股數雖未超過其本身持股四倍,但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則敘述 出席股數計入百分之五、表決權數計入百分之三 正確
    3.( ) 公司內部人欲轉讓其「興櫃公司股票」者,申報人每日得轉讓之股數總額為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4.( ) 公司實收資本額在三億元以下者,全體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百分之一點五
    5.(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的議案為 盈餘轉增資案
    6.(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的議案為 資本公積轉增資案
    7.(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8.(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9.(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特別決議案為 解除董事競業行為
    10.( )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原則需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一定比率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超過一定比率之同意行之,但若出席股東不足時,公司得做成假決議,此處「假決議」是指 三分之ㄧ之出席,出席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員工
    1.( ) 員工紅利配發對象包括從屬公司員工員工認股之股票得限制其轉讓但不可超過二年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 錯誤
    2.(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3.(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4.( ) 公司之員工認購現金增資員工認股而取得股票,該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部分應計入該員工 其他所得 這種所得計稅
    5.(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原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 十、十五 至_____之股份由員工優先承購,此種員工的優先承購權,只限員工身分的人方能享有,因此員工認股不可以獨立轉讓給他人?
    6.( ) 自97年1月1日起,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可處分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部分,應計入可處分年度之所得額課稅為 員工認購
    7.( ) 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予員工時,其本國員工按薪資所得 5、18 %扣繳,外國員工按_____%扣繳?
    8.( ) 對於員工領取所承購現金增資股票之敘述, 員工繳納股款後,公司應於期限內發放股票 正確
    9.( ) 興櫃股票公司之內部人轉讓股票依證券交易法第22 條之2 第1 項第3 款規定轉讓持股予「特定人」時,該「特定人」之條件為 證券自營商及該公司全體員工


    上市
    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三條所訂買回股份之數量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二、三億元 或金額達新臺幣_____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兩日內將買回之日期、數量、種類及價格公告。
    2.(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3.( ) 上市(櫃)公司內部人於 公司實施庫藏股買回之期間 這種期間禁止賣出持有之該公司股票
    4.( ) 上市(櫃)公司盈餘分配時,員工紅利之發放總額,依市價(所稱市價係指會計期間最末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計算不得高於本期稅後純益或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 五十
    5.( ) 上市(櫃)公司發行之股份,以無實體發行者,應洽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辦理登錄
    6.( ) 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證券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承銷,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 提供中籤人語音查詢服務
    7.( ) 上市、上櫃公司發行之股份,以無實體發行者,應洽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登錄
    8.( )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以無實體發行,股東因故無法於證券商開戶時,如何處理其登載於公司登錄帳戶下的股份,敘述 上市公司股份可借用他人帳戶賣出 正確
    9.( ) 上市及上櫃公司股東會召開之會議開始時間,依證券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之規定為 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10.( ) 已上市(櫃,含興櫃)公司,其辦理股務之單位變更營業處所時,應於決定後 3 日內向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並公告,且副知主管機關及臺灣集保結算所。


    監察人
    1.(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2.(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3.( ) 公司實收資本額在三億元以下者,全體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百分之一點五
    4.(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解除質權者,該解除質權時應 即時通知公司,公司應於五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並公告
    5.( ) 依規定各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自取得其身分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不得轉讓持股之持有期間,其起算點, 董事、監察人就任之日起算 為正確
    6.( ) 依規定各上市公司董事、監察人自取得其身分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不得轉讓持股之持有期間,其起算點 董事、監察人就任之日起算 正確
    7.( ) 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第4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應 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8.(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目前上述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方式為 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完成申報
    9.(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應 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10.( ) 明欽科技(股)公司實收資本額為二億五仟萬元,發行股本為二仟伍佰萬股,公司設有獨立董事三人,則其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法定持股成數應各為 3,000,000股,300,000股


    現金股利
    1.( ) 公司買回之庫藏股 這種股份不得參與現金股利分派
    2.(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3.(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疏忽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辦理前手股利轉讓作業下列 應填寫「孳息讓與同意書」辦理追前手作業應於公司除息停止過戶5日內申請辦理雖證明為股利之權利人,未於停止過戶5日內為之,逾期應由股東自行洽前手協調辦理 錯誤
    4.(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對於採寄發支票後,遭郵局退回者,公司應如何處理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核對遭退回股東之住址與印鑑卡留存之通訊住址是否相符,如有鍵檔錯誤,應予更正並重行寄發股東股利無法或未再次寄發予股東部分,應妥善保存支票,俟股東要求領取時,再交付股利股東印鑑卡如有填載電話號碼者,可與股東確認地址,如有變更,請其書面通知變更地址,於完成後並交付股利 錯誤
    5.(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__日內為之 五
    6.(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日內為之 五
    7.(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應 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8.( ) 公司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對發放予境外個人股東之股利,按給付額扣繳之稅率為 扣取百分之二十
    9.( ) 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之支票,股東未於規定時效內行使致無法兌現時,應如何處理, 由發票人更改原發票日期並加蓋發票人印鑑收回原發給之支票,另由發票人重新開立支票重新開立支票者,公司於電腦帳中將原票號註銷並植入新票號 錯誤
    10.( ) 有關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股利發放作業, 在除息交易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 不再具有領取該次現金股利之權利


    全權委託
    1.(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認股作業,對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如由發行公司自行處理時,於計算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各保管劃撥帳戶之可認股數額後,應將認股繳款書及相關資料分別寄交 該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及其各保管機構
    2.(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認股作業,對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於計算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各保管劃撥帳戶之可認股數額後,應將認股繳款書及相關資料分別寄交 該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及其各保管機構
    3.( ) 全權委託投資股東之開戶方式為 投資人如開立數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者,仍應以投資人之身份開立股東戶號,無論委任人其持有股份分置多方,均編列同一戶號
    4.(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受公司之委任擔任委託書受託代理人之股務代理機構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5.(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6.(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7.( ) 依「公開發行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增資
    1.( ) 下列有關歸入權取得、買進與賣出定義之敘述 內部人繼承股票,非屬證交法第 157 條第 1 項所定之「取得」公司內部人行使員工認股權,取得公司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係屬於「買進」之行為因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或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而認購或配發之新股非證券交易法第 157條所定「取得」範圍 有誤
    2.(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3.(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4.( ) 公司之員工認購現金增資員工認股而取得股票,該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部分應計入該員工 其他所得 這種所得計稅
    5.(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日內 __為之,逾期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6.(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應 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7.(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 增資股票發放領據 應於處理程序終了後永久保存
    8.( ) 公司發行新股超過繳款期限仍未能募足資金時,公司得撤回增資案,已收之股款應 返還股東已繳之股款,並加給法定利息
    9.( ) 公司發行新股超過繳款期限仍未能募足資金時,公司得撤回增資案,已收之股款應 返還股東已繳之股款,並依法加計利息
    10.( ) 公司辦理配發增資新股,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為 五日 天


    委託
    1.(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2.(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3.( ) 上市公司某股東同時接受30 位股東委託,委託股數雖未超過其本身持股四倍,但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則敘述 出席股數計入百分之五、表決權數計入百分之三 正確
    4.(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敘述 符合一定條件規定之股東得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或信託事業擔任委託書之徵求人 正確
    5.( ) 有關法人股東出席股東會之規定, 得委託出席,委託法人股東時,受託之法人僅得指派自然人一人為限 正確
    6.(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7.(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8.( ) 依「公開發行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9.( ) 受股東之主動委託取得委託書,代理出席股東會之行為稱為 非屬徵求
    10.( ) 委託書徵求分為「徵求」及「非屬徵求」二種,而其二種之差別以下敘述 非屬徵求係指受託人受股東之主動委託,代理出席股東會 為真


    作業
    1.( ) 下列對於股東未於股票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要追索權息之敘述, 憑「孳息讓與同意書」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需於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股票出讓人為「集保專戶」者,須提示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公司得逕自該專戶轉出股利予股東 錯誤
    2.(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3.(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疏忽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辦理前手股利轉讓作業下列 應填寫「孳息讓與同意書」辦理追前手作業應於公司除息停止過戶5日內申請辦理雖證明為股利之權利人,未於停止過戶5日內為之,逾期應由股東自行洽前手協調辦理 錯誤
    4.(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依規定應保存之年限,下列 換發作廢股票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所送集保戶股票所有人名冊,得僅保存一年股東名簿、股東印鑑卡及股東會議事錄,應永久保存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應保存十五年 錯誤
    5.(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所謂畸零股拼湊作業是指 將可認購之股份不足1股之畸零股,申請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
    6.(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認股作業,對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於計算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各保管劃撥帳戶之可認股數額後,應將認股繳款書及相關資料分別寄交 該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及其各保管機構
    7.( ) 有關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股利發放作業, 在除息交易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 不再具有領取該次現金股利之權利
    8.( ) 股東以股票作為融資或借貸款項之擔保品,並向公司辦理登記之作業,此一作業我們稱為 股票質權設定
    9.( ) 股務機構受理股東辦理開戶作業之注意事項,下列 股東留存印鑑及簽名以一式為限 為是
    10.( ) 股票辦理質權設定時,約定設質期間孳息由質權人領取之作業, 應依質權設定申請書之約定由質權人領取 正確


    總數
    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三條所訂買回股份之數量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二、三億元 或金額達新臺幣_____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兩日內將買回之日期、數量、種類及價格公告。
    2.( ) 上市公司某股東同時接受30 位股東委託,委託股數雖未超過其本身持股四倍,但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則敘述 出席股數計入百分之五、表決權數計入百分之三 正確
    3.( ) 公司內部人欲轉讓其「興櫃公司股票」者,申報人每日得轉讓之股數總額為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4.(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的議案為 盈餘轉增資案
    5.(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的議案為 資本公積轉增資案
    6.(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7.(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8.(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特別決議案為 解除董事競業行為
    9.( )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原則需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一定比率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超過一定比率之同意行之,但若出席股東不足時,公司得做成假決議,此處「假決議」是指 三分之ㄧ之出席,出席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10.( )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原則需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一定比率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超過一定比率之同意行之。但若出席股東不足時,公司得做成假決議,此處「假決議」是指 三分之ㄧ之出席,出席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期間
    1.(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2.(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3.( ) 上市(櫃)公司內部人於 公司實施庫藏股買回之期間 這種期間禁止賣出持有之該公司股票
    4.( ) 公司辦理配發增資新股,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為 五日 天
    5.( ) 公司辦理配發增資新股,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為 五日 天
    6.( )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持有期間」, 係指自取得其身分之日起六個月,於期間屆滿後始得轉讓「經理人」身分之持有期間起算於聘任、升任或調任生效日百分之十大股東之起算點為其取得股份超過百分之十日起 錯誤
    7.( ) 股東會委託書之委託人於股東會後一定期間內,得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查閱該委託書之使用情形,該「一定期間」是指 股東會後七日內
    8.( ) 股東會委託書之委託人於股東會後一定期間內,得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查閱該委託書之使用情形,請問該「一定期間」是指 股東會後七日內
    9.( ) 股票辦理質權設定時,約定設質期間孳息由質權人領取之作業, 質權人欲轉讓其所領取之孳息股票,應先取得出質人之背書,方得辦理 正確
    10.( ) 股票辦理質權設定時,約定設質期間孳息由質權人領取之作業, 應依質權設定申請書之約定由質權人領取 正確


    表決權
    1.( )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法源為 公司法
    2.(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的議案為 盈餘轉增資案
    3.(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的議案為 資本公積轉增資案
    4.(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5.(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6.(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特別決議案為 解除董事競業行為
    7.( ) 股東已完成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未撤銷意思表示者,下列敘述 股東會當日該股東仍可出席股東會,且對於股東會現場提出之臨時動議仍得行使表決權 為是
    8.( ) 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在股東常會現場就股東會議案如原議案有修正或替代案、或在臨時動議之提案者,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之意思表示為 棄權
    9.( )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原則需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一定比率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超過一定比率之同意行之,但若出席股東不足時,公司得做成假決議,此處「假決議」是指 三分之ㄧ之出席,出席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10.( )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原則需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一定比率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超過一定比率之同意行之。但若出席股東不足時,公司得做成假決議,此處「假決議」是指 三分之ㄧ之出席,出席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憑單
    1.( ) 公司分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予境內居住之個人者,公司應開立 股利憑單 這種憑單辦理申報
    2.( ) 公司所開立之股利所得憑單之格式代號為54,註記欄為C,所代表的意義為 八十七年或以後年度股利憑單
    3.(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86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4.(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八十六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5.(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境內居住者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八十六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證券交易法
    1.( ) 可轉換公司債 這種有價證券為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短線歸入權及內線交易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
    2.( ) 員工認股權轉換之股份 屬於證券交易法157 條(歸入權)第一項所定之「取得」範圍
    3.( ) 認購(售)權證 這種有價證券為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短線歸入權及內線交易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
    4.( ) 公司內部人及其關係人未依規定預先申報即轉讓持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罰則為 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5.( ) 有價證券之買賣有受證券交易法第150 條之規定,私人間之讓受行為三個月不超過一千股者為 上市股票
    6.( ) 有關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持有期間」, 係指自取得其身分之日起六個月,於期間屆滿後始得轉讓「經理人」身分之持有期間起算於聘任、升任或調任生效日百分之十大股東之起算點為其取得股份超過百分之十日起 錯誤
    7.( ) 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3款逕向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購得股票之過戶,應檢附自「公開資訊觀測站」所下載之 申報轉讓日報表
    8.( ) 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規定,內部人持有之有價證券異動時應辦理申報,而持有 持有所屬公司發行之轉換公司債 這種有價證券異動時免辦理股權申報
    9.(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目前上述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方式為 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完成申報
    10.( ) 興櫃股票公司之內部人轉讓股票依證券交易法第22 條之2 第1 項第3 款規定轉讓持股予「特定人」時,該「特定人」之條件為 證券自營商及該公司全體員工


    認股
    1.( ) 公司買回之股份 這種股份不得參與公司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
    2.( ) 員工紅利配發對象包括從屬公司員工員工認股之股票得限制其轉讓但不可超過二年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 錯誤
    3.( ) 上市上櫃公司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時,應以「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份課徵所得稅,所稱「執行權利日」為 所認購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交付日
    4.( ) 公司之員工認購現金增資員工認股而取得股票,該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部分應計入該員工 其他所得 這種所得計稅
    5.( )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董事會應備置認股書,載明規定之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種類、金額及其住所,簽名或蓋章,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規定,不備置認股書者,其罰責為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6.(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原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 十、十五 至_____之股份由員工優先承購,此種員工的優先承購權,只限員工身分的人方能享有,因此員工認股不可以獨立轉讓給他人?
    7.(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認股作業,對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如由發行公司自行處理時,於計算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各保管劃撥帳戶之可認股數額後,應將認股繳款書及相關資料分別寄交 該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及其各保管機構
    8.(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認股作業,對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於計算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各保管劃撥帳戶之可認股數額後,應將認股繳款書及相關資料分別寄交 該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及其各保管機構
    9.( ) 股東之現金認股權利,依公司法規定可以分離而獨立轉讓,敘述 以「現金增資認股權轉讓同意書」辦理 正確


    公開發行公司
    1.( ) 上市及上櫃公司股東會召開之會議開始時間,依證券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之規定為 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2.( )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198條之規定,獨立董事與非獨立(一般)董事應 合併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3.(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敘述 符合一定條件規定之股東得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或信託事業擔任委託書之徵求人 正確
    4.( ) 公開發行公司依公司法得發行股票之日,係指 核准公司設立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核准函送達公司之日
    5.(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應編製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辦理申報及陳列於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其規定之時間為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
    6.(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的議案為 資本公積轉增資案
    7.(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8.( )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常會 日前、臨時會 日前,檢附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持股證明文件及擬刊登之書面及廣告內容定稿送達公司及副知證基會 38、23
    9.( ) 甲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設有二位獨立董事,依董事最低持股成數規定,全體董事尚不足1 萬股,能以 法人董事代表人將持股1 萬股以分戶保管方式提交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管 這種方式補足董事最低持股成數之規定
    10.(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受公司之委任擔任委託書受託代理人之股務代理機構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議案
    1.( )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為股東會中可以在臨時動議提出之議案
    2.(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的議案為 盈餘轉增資案
    3.(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的議案為 資本公積轉增資案
    4.(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特別決議案為 解除董事競業行為
    5.( ) 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在股東常會現場就股東會議案如原議案有修正或替代案、或在臨時動議之提案者,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之意思表示為 棄權
    6.( ) 股東會之議案,不需在召集事由中列舉,而得以在臨時動議中提出之議案為 減資案
    7.( ) 股東會決議通過之議案後,應於 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 _____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做重大訊息公告:
    8.( ) 股東會僅有選舉監察人議案時,非屬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召開股東會者,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之委託人資格,下列 繼續持有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以上者 為是
    9.( ) 金控公司股東會有董監選舉議案時,委託書徵求人應為截至該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依股東名簿記載或存放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證明文件,繼續 一年、八十萬 以上持有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_____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之股東。
    10.( ) 金控公司股東會有董監選舉議案時,徵求人應為截至該次股東東停止過戶日,依股東名簿記載或存放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證明文件,繼續 一年、八十萬 以上持有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_____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


    期限


    處理
    1.( )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以無實體發行,股東因故無法於證券商開戶時,如何處理其登載於公司登錄帳戶下的股份,敘述 上市公司股份可借用他人帳戶賣出 正確
    2.(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對於採寄發支票後,遭郵局退回者,公司應如何處理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核對遭退回股東之住址與印鑑卡留存之通訊住址是否相符,如有鍵檔錯誤,應予更正並重行寄發予股東股利無法或未再次寄發予股東部份,應妥善保存支票,俟股東要求領取時,再交付股利股東印鑑卡如有填載電話號碼者,可與股東確認地址,如有變更,請其書面通知變更地址,於完成後並交付股利 錯誤
    3.(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對於採寄發支票後,遭郵局退回者,公司應如何處理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核對遭退回股東之住址與印鑑卡留存之通訊住址是否相符,如有鍵檔錯誤,應予更正並重行寄發股東股利無法或未再次寄發予股東部分,應妥善保存支票,俟股東要求領取時,再交付股利股東印鑑卡如有填載電話號碼者,可與股東確認地址,如有變更,請其書面通知變更地址,於完成後並交付股利 錯誤
    4.(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應 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5.(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 增資股票發放領據 應於處理程序終了後永久保存
    6.(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其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所送集保戶股票所有人名冊應保存年限為 至少一年
    7.(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依股務處理準則規定,以下 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 無須永久保存
    8.(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依規定應保存之年限,下列 換發作廢股票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所送集保戶股票所有人名冊,得僅保存一年股東名簿、股東印鑑卡及股東會議事錄,應永久保存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應保存十五年 錯誤
    9.( ) 公司發行新股超過繳款期限仍未能募足資金時,公司得撤回增資案,已收之股款應 返還股東已繳之股款,並加給法定利息
    10.( ) 公司發行新股超過繳款期限仍未能募足資金時,公司得撤回增資案,已收之股款應 返還股東已繳之股款,並依法加計利息


    開會
    1.( ) 已屆開會時間,出席股數如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司儀即可依主席指示或由主席本人宣讀出席股數後由主席宣佈開會,出席股數如未超過百分之五十,如依證期局頒佈之股東會議事規範宣佈延後開會,其規定為 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
    2.( )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四十日 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與所代表之政府、法人名稱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對於提名人選未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者,並應敘明未列入之理由。
    3.( ) 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書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38、32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_____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公司及副知證基會。
    4.(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應編製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辦理申報及陳列於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其規定之時間為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
    5.(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應停止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閉鎖期),其規定為 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6.(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不得為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某一公開發行公司訂於6月26日召開股東常會,其停止過戶之開始日應為 4月28日
    7.( ) 有關董事會召開之規定, 董事會之決議以人數為計算基礎董事會之開會得以視訊會議之方式為之董事會之開會得以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之代理 錯誤
    8.( ) 股東會主席違反公司所定之議事規則,宣布散會後, 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這種處理方式是正確的
    9.( ) 股東會主席違反公司所定之議事規則,宣佈散會後,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這種處理方式是正確的
    10.( ) 股東會主席違反公司訂定之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應以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這種方式處理


    通知
    1.(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10%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2.( ) 上市(櫃)公司之股務事務於委託代辦股務機構辦理期間,除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外,不得自行辦理,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公司得自行辦理股東會議事錄之寄送作業員工身分之股東,其現金股利及增資股票之通知與發放作業,公司得自行辦理 錯誤
    3.(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對於採寄發支票後,遭郵局退回者,公司應如何處理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核對遭退回股東之住址與印鑑卡留存之通訊住址是否相符,如有鍵檔錯誤,應予更正並重行寄發予股東股利無法或未再次寄發予股東部份,應妥善保存支票,俟股東要求領取時,再交付股利股東印鑑卡如有填載電話號碼者,可與股東確認地址,如有變更,請其書面通知變更地址,於完成後並交付股利 錯誤
    4.(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對於採寄發支票後,遭郵局退回者,公司應如何處理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核對遭退回股東之住址與印鑑卡留存之通訊住址是否相符,如有鍵檔錯誤,應予更正並重行寄發股東股利無法或未再次寄發予股東部分,應妥善保存支票,俟股東要求領取時,再交付股利股東印鑑卡如有填載電話號碼者,可與股東確認地址,如有變更,請其書面通知變更地址,於完成後並交付股利 錯誤
    5.( ) 公司因合併或減資換票時,應對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並指定一定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此一期限為 30日以上
    6.( ) 公司因合併或減資換票時,應對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並指定一定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此一期限為 三十日以上
    7.( )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四十日 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與所代表之政府、法人名稱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對於提名人選未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者,並應敘明未列入之理由。
    8.(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之召集程序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正確
    9.( ) 未上市或未上櫃之公司,股票由集保結算所保管,或未印製股票而由集保結算所登錄者,應將分派現金股利之停止辦理股票過戶原因及期間通知 集保結算所
    10.( ) 民營事業之股務單位辦理股東遺產之股票過戶登記時,未通知當事人繳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即予受理者,其罰則為 處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公開發行
    1.( )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董事會應備置認股書,載明規定之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種類、金額及其住所,簽名或蓋章,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規定,不備置認股書者,其罰責為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解除質權者,該解除質權時應 即時通知公司,公司應於五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並公告
    3.(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應停止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閉鎖期),其規定為 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4.(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不得為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某一公開發行公司訂於6月26日召開股東常會,其停止過戶之開始日應為 4月28日
    5.(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特別決議案為 解除董事競業行為
    6.(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獨立董事選舉,係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 未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不應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7.(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之召集程序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正確
    8.( ) 有價證券之發行,可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所謂無實體發行,係指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實體股票,而將其發行數額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集保結算所)辦理登錄,並以 帳簿劃撥 這種方式將有價證券交付所有人之行為
    9.( ) 依「公開發行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10.( ) 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第4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應 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股東常會
    1.( ) 承認決算表冊 為股東常會專屬之決議事項
    2.( )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四十日 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與所代表之政府、法人名稱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對於提名人選未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者,並應敘明未列入之理由。
    3.( ) 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書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38、32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_____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公司及副知證基會。
    4.(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應編製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辦理申報及陳列於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其規定之時間為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
    5.( )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常會 日前、臨時會 日前,檢附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持股證明文件及擬刊登之書面及廣告內容定稿送達公司及副知證基會 38、23
    6.(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應停止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閉鎖期),其規定為 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7.(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不得為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某一公開發行公司訂於6月26日召開股東常會,其停止過戶之開始日應為 4月28日
    8.( ) 有關股東提案權之敘述, 僅限於股東常會 正確
    9.( ) 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在股東常會現場就股東會議案如原議案有修正或替代案、或在臨時動議之提案者,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之意思表示為 棄權
    10.( ) 股東常會假決議時,須於 一個月 內再召集股東常會決議?


    公告
    1.( )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三條所訂買回股份之數量每累積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二、三億元 或金額達新臺幣_____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兩日內將買回之日期、數量、種類及價格公告。
    2.( ) 已上市(櫃,含興櫃)公司,其辦理股務之單位變更營業處所時,應於決定後 3 日內向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並公告,且副知主管機關及臺灣集保結算所。
    3.( ) 公司因合併或減資換票時,應對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並指定一定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此一期限為 30日以上
    4.( ) 公司因合併或減資換票時,應對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並指定一定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此一期限為 三十日以上
    5.( )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四十日 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與所代表之政府、法人名稱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對於提名人選未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者,並應敘明未列入之理由。
    6.(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解除質權者,該解除質權時應 即時通知公司,公司應於五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並公告
    7.(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之召集程序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正確
    8.( ) 事項 修改章程之條次及內容 無須於股東會公告中揭露
    9.( ) 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第4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應 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10.(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目前上述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方式為 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完成申報


    質權
    1.(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解除質權者,該解除質權時應 即時通知公司,公司應於五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並公告
    2.( ) 有關股票辦理質權設定,敘述 孳息領取方式如約定為質權人領取,則股息可由質權人直接領取 正確
    3.( ) 依證券交易法第25條第4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應 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4.(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目前上述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方式為 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完成申報
    5.(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應 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6.( ) 股東以股票作為融資或借貸款項之擔保品,並向公司辦理登記之作業,此一作業我們稱為 股票質權設定
    7.( ) 股票辦理質權設定時,約定設質期間孳息由質權人領取之作業, 質權人欲轉讓其所領取之孳息股票,應先取得出質人之背書,方得辦理 正確
    8.( ) 股票辦理質權設定時,約定設質期間孳息由質權人領取之作業, 應依質權設定申請書之約定由質權人領取 正確


    認購
    1.( ) 可轉換公司債 這種有價證券為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短線歸入權及內線交易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
    2.( ) 臺灣存託憑證 這種有價證券為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短線歸入權及內線交易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
    3.( ) 認購(售)權證 這種有價證券為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短線歸入權及內線交易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
    4.( ) 選項(A)、(B)、(C)皆是 這種有價證券為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短線歸入權及內線交易所稱「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
    5.( ) 下列有關歸入權取得、買進與賣出定義之敘述 內部人繼承股票,非屬證交法第 157 條第 1 項所定之「取得」公司內部人行使員工認股權,取得公司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係屬於「買進」之行為因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或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而認購或配發之新股非證券交易法第 157條所定「取得」範圍 有誤
    6.( ) 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如採詢價圈購方式,則需經 股東會 決議通過,擬請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不受公司法 267 條關於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限制。
    7.( ) 上市上櫃公司執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時,應以「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股價格之差額部份課徵所得稅,所稱「執行權利日」為 所認購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交付日
    8.( ) 公司之員工認購現金增資員工認股而取得股票,該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部分應計入該員工 其他所得 這種所得計稅
    9.(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所謂畸零股拼湊作業是指 將可認購之股份不足1股之畸零股,申請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
    10.( ) 自97年1月1日起,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可處分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部分,應計入可處分年度之所得額課稅為 員工認購


    停止過戶


    扣繳
    1.( ) 公司分配股利時,於 分配予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這種情況下應先辦理扣繳
    2.(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86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3.(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八十六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4.(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境內居住者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八十六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5.( ) 公司於每年將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其分配股利屬八十六年度以前者,公司應開立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這種憑單
    6.( ) 公司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對發放予未申請投資核准之境外法人股東之股利,按給付額扣繳之稅率為 扣取百分之二十五
    7.( ) 公司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對發放予境外個人股東之股利,按給付額扣繳之稅率為 扣取百分之二十
    8.( ) 公司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對經投審會核准之境外個人或法人,按給付額扣繳之稅率為 百分之二十
    9.( ) 公司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對發放予境外個人股東之股利,按給付額扣繳之稅率為 扣取百分之二十
    10.( )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股利之扣繳規定為 30、25


    申請
    1.( ) 公司於發放現金股利時,對發放予未申請投資核准之境外法人股東之股利,按給付額扣繳之稅率為 扣取百分之二十五
    2.( ) 公司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後,登錄專戶之有價證券所有人因辦理私人間直接讓受、繼承及贈與等原因申請帳務調整,應操作之交易為 「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交易(交易代號673)
    3.(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所謂畸零股拼湊作業是指 將可認購之股份不足1股之畸零股,申請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
    4.( )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增資配股作業, 須經股東會決議分派股票股利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經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後,方可辦理增資配股由董事會決議配股基準日 錯誤
    5.( ) 申請股票掛失補發時,申請人應憑 法院之除權判決書 這種文件向公司申請補發新股票
    6.( ) 有關股票轉讓過戶之規定, 非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應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之股票過戶,股票及過戶申請書出讓人蓋章欄,得以法院權利移轉證明代替之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有數人時,其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篇應繼分規定分配者,填具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錯誤
    7.( ) 股東之現金認股權利,依公司法規定可以分離而獨立轉讓,敘述 須以「現金增資認股權轉讓同意書」申請辦理 正確
    8.( ) 股務機構受理股東申請印鑑更換作業後,相關書件規定之保存期限下列 印鑑更換申請書應至少保存三年 為是
    9.( ) 現股過戶種類有數種,以下 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過戶 這一種過戶得以「法院權利移轉證明」替代過戶申請書出讓人蓋章
    10.( ) 發行公司如採無實體方式發行股票,其登錄帳簿之特性敘述 得申請有價證券轉出、匯出 正確


    日內


    有價證券


    帳戶
    1.( )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以無實體發行,股東因故無法於證券商開戶時,如何處理其登載於公司登錄帳戶下的股份,敘述 上市公司股份可借用他人帳戶賣出 正確
    2.( ) 公司如係採無實體發行股票時,某股東雖已開立證券商集保帳戶,其持有尚未換發之實體股票,應置於 登錄專戶帳下之「代保管明細」 這種帳戶項下
    3.( ) 公司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於公司變更名稱、合併或減資換發新股時,有關作業敘述 於新股發放日將原已開立證券帳戶股東之股票,直接轉換為無實體並撥入集保帳戶 正確
    4.(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認股作業,對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如由發行公司自行處理時,於計算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各保管劃撥帳戶之可認股數額後,應將認股繳款書及相關資料分別寄交 該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及其各保管機構
    5.(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認股作業,對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於計算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各保管劃撥帳戶之可認股數額後,應將認股繳款書及相關資料分別寄交 該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及其各保管機構
    6.( ) 全權委託投資股東之開戶方式為 投資人如開立數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者,仍應以投資人之身份開立股東戶號,無論委任人其持有股份分置多方,均編列同一戶號
    7.( ) 集中保管帳簿劃撥帳戶設質帳下之有價證券,依規定於其質權存續期間,得辦理事項為 質權解除


    權利


    計算
    1.( ) 下列有關內部人歸入權獲得利益計算之敘述 取得及賣出之有價證券,其種類均相同者,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配,次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所得之差價,虧損部分不予計入計算歸入權額度時無法配對或配對結果為負數者,屬未配對部分,如該筆交易前後六個月有買賣發生,應再行配對計算歸入利益之利息部分,不可經董事會決議不予請求 有誤
    2.( ) 上市(櫃)公司盈餘分配時,員工紅利之發放總額,依市價(所稱市價係指會計期間最末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計算不得高於本期稅後純益或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 五十
    3.( ) 上市(櫃)公司盈餘分配時,員工紅利之發放總額為,依市價(所稱市價係指會計期間最末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計算不得高於本期稅後純益或可分配盈餘之百分之 五十
    4.(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認股作業,對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如由發行公司自行處理時,於計算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各保管劃撥帳戶之可認股數額後,應將認股繳款書及相關資料分別寄交 該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及其各保管機構
    5.(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認股作業,對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於計算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各保管劃撥帳戶之可認股數額後,應將認股繳款書及相關資料分別寄交 該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及其各保管機構
    6.( ) 公司辦理減資以彌補累積虧損,按減資比例收回依88年12月31日修正公佈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6條規定核准發行之增資緩課股票,應以 上市、上櫃股票依減資日之收盤價格,收盤價格高於股票面額者,依面額計算 計算股東所得課稅
    7.( ) 公司應付之股利(股息)六個月內尚未給付者視同給付,計算之起點為 股東會決議分配日
    8.( )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198條之規定,獨立董事與非獨立(一般)董事應 合併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9.( ) 有關董事會召開之規定, 董事會之決議以人數為計算基礎董事會之開會得以視訊會議之方式為之董事會之開會得以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之代理 錯誤
    10.( ) 股東會表決權之計算, 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 不計入總表決權數之內


    分之


    之日


    擔任
    1.(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敘述 符合一定條件規定之股東得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或信託事業擔任委託書之徵求人 正確
    2.(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受公司之委任擔任委託書受託代理人之股務代理機構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3.(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4.(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5.( ) 依「公開發行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6.( ) 股東會主席違反公司所定之議事規則,宣布散會後, 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這種處理方式是正確的
    7.( ) 股東會主席違反公司所定之議事規則,宣佈散會後,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這種處理方式是正確的
    8.( ) 股東會主席違反公司訂定之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應以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這種方式處理
    9.( ) 股東會僅有選舉監察人議案時,非屬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召開股東會者,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之委託人資格,下列 繼續持有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以上者 為是
    10.( )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召開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其股東使用委託書之有關規定, 徵求人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股東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2%以上,始得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不得再有徵求行為 錯誤


    股票過戶
    1.( ) 公司辦理配發增資新股,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為 五日 天
    2.( ) 公司辦理配發增資新股,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為 五日 天
    3.(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應停止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閉鎖期),其規定為 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4.( ) 未上市或未上櫃之公司,股票由集保結算所保管,或未印製股票而由集保結算所登錄者,應將分派現金股利之停止辦理股票過戶原因及期間通知 集保結算所
    5.( ) 民營事業之股務單位辦理股東遺產之股票過戶登記時,未通知當事人繳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即予受理者,其罰則為 處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6.( ) 民營事業之股務單位辦理股東遺產之股票過戶登記時,未通知當事人繳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即予受理者,其罰則為 處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7.( ) 有關股票過戶資料應保存期限之規定 股東轉讓過戶申請書至少應保存三年以上 正確
    8.( ) 有關股票過戶資料應保存期限之規定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至少應保存三年以上 正確
    9.( ) 有關股票轉讓過戶之規定, 非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應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之股票過戶,股票及過戶申請書出讓人蓋章欄,得以法院權利移轉證明代替之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有數人時,其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篇應繼分規定分配者,填具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錯誤
    10.( ) 經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之股票過戶,得代替股票及過戶申請書出讓人蓋章欄者為 法院權利移轉證明


    委託書
    1.(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敘述 符合一定條件規定之股東得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或信託事業擔任委託書之徵求人 正確
    2.(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人,於 受1 人之委託 這種情況下不須具備股東身份且受託股數沒有限制
    3.( ) 代表公司之董事,不保存股東會議事錄、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之罰則為 處新台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之罰鍰
    4.(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受公司之委任擔任委託書受託代理人之股務代理機構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5.( ) 受股東之主動委託取得委託書,代理出席股東會之行為稱為 非屬徵求
    6.( ) 股東會委託書之委託人於股東會後一定期間內,得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查閱該委託書之使用情形,該「一定期間」是指 股東會後七日內
    7.( ) 股東會委託書之委託人於股東會後一定期間內,得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查閱該委託書之使用情形,請問該「一定期間」是指 股東會後七日內
    8.( ) 股東會委託書使用規則規定,「非屬徵求」之受託人,於 受1 人之委託 這種情況下不須具備股東身份且受託股數沒有限制
    9.( )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召開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其股東使用委託書之有關規定, 徵求人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股東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2%以上,始得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不得再有徵求行為 錯誤
    10.( )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召開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其股東使用委託書之有關規定, 徵求人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股東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二以上,始得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於該次股東會不得再有徵求行為 錯誤


    完成
    1.( ) 公司內部人轉讓予特定人之申報,應自公司內部人完成預定轉讓持股申報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完成轉讓持股,某董事於3 月3 日完成預定轉讓持股之申報,其得轉讓之迄日為 3 月5 日
    2.( ) 公司內部人轉讓予特定人之申報,應自公司內部人完成預定轉讓持股申報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完成轉讓持股,某董事於3月3日完成預定轉讓持股之申報,其得轉讓之迄日為 3月5日
    3.( ) 公司內部人轉讓持股予特定人之申報,應自公司內部人完成預定轉讓持股申報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完成轉讓持股,例如某董事於3月11日完成預定轉讓持股之申報,其得轉讓之迄日為 3月13日
    4.(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對於採寄發支票後,遭郵局退回者,公司應如何處理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核對遭退回股東之住址與印鑑卡留存之通訊住址是否相符,如有鍵檔錯誤,應予更正並重行寄發予股東股利無法或未再次寄發予股東部份,應妥善保存支票,俟股東要求領取時,再交付股利股東印鑑卡如有填載電話號碼者,可與股東確認地址,如有變更,請其書面通知變更地址,於完成後並交付股利 錯誤
    5.(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對於採寄發支票後,遭郵局退回者,公司應如何處理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核對遭退回股東之住址與印鑑卡留存之通訊住址是否相符,如有鍵檔錯誤,應予更正並重行寄發股東股利無法或未再次寄發予股東部分,應妥善保存支票,俟股東要求領取時,再交付股利股東印鑑卡如有填載電話號碼者,可與股東確認地址,如有變更,請其書面通知變更地址,於完成後並交付股利 錯誤
    6.( ) 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轉讓予特定人之申報,應自公司內部人完成預定轉讓持股申報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完成轉讓持股,某董事於3月10日完成預定轉讓持股之申報,其得轉讓之迄日為 3月12日
    7.( )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其所持有該公司股票有設定質權者,出質人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其質權設定後五日內,將其出質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目前上述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方式為 向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完成申報
    8.( ) 股東已完成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未撤銷意思表示者,下列敘述 股東會當日該股東仍可出席股東會,且對於股東會現場提出之臨時動議仍得行使表決權 為是
    9.( )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股票股利所得時,公司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依限扣稅款,並將所扣繳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完成申報,其代扣稅款之日之認定為 股票股利領取日


    公司內部人


    這種


    現金增資


    以下
    1.( ) 公司內部人及其關係人未依規定預先申報即轉讓持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罰則為 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鍰
    2.( )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董事會應備置認股書,載明規定之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種類、金額及其住所,簽名或蓋章,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規定,不備置認股書者,其罰責為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3.(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依股務處理準則規定,以下 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 無須永久保存
    4.( ) 公司資本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以上者,應於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之規定期限內發行股票,公司負責人違反規定,不發行股票者,其罰則為 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5.( ) 公司實收資本額在三億元以下者,全體監察人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百分之一點五
    6.( ) 民營事業之股務單位辦理股東遺產之股票過戶登記時,未通知當事人繳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即予受理者,其罰則為 處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7.( ) 民營事業之股務單位辦理股東遺產之股票過戶登記時,未通知當事人繳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即予受理者,其罰則為 處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
    8.( ) 委託書徵求分為「徵求」及「非屬徵求」二種,而其二種之差別以下敘述 非屬徵求係指受託人受股東之主動委託,代理出席股東會 為真


    一定


    開立
    1.( ) 公司分配屬八十七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予境內居住之個人者,公司應開立 股利憑單 這種憑單辦理申報
    2.( ) 公司如係採無實體發行股票時,某股東雖已開立證券商集保帳戶,其持有尚未換發之實體股票,應置於 登錄專戶帳下之「代保管明細」 這種帳戶項下
    3.( ) 公司所開立之股利所得憑單之格式代號為54,註記欄為C,所代表的意義為 八十七年或以後年度股利憑單
    4.(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86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5.(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八十六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6.( ) 公司於每年一月底以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境內居住者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分配 分配股利屬八十六年度以前者 這種股利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7.( ) 公司於每年將分配予股東之股利,製發憑單辦理申報,其分配股利屬八十六年度以前者,公司應開立 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這種憑單
    8.( ) 公司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於公司變更名稱、合併或減資換發新股時,有關作業敘述 於新股發放日將原已開立證券帳戶股東之股票,直接轉換為無實體並撥入集保帳戶 正確
    9.( ) 公司發放現金股利之支票,股東未於規定時效內行使致無法兌現時,應如何處理, 由發票人更改原發票日期並加蓋發票人印鑑收回原發給之支票,另由發票人重新開立支票重新開立支票者,公司於電腦帳中將原票號註銷並植入新票號 錯誤
    10.( ) 全權委託投資股東之開戶方式為 投資人如開立數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者,仍應以投資人之身份開立股東戶號,無論委任人其持有股份分置多方,均編列同一戶號


    檢附
    1.( ) 公開發行公司委託書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38、32 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_____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公司及副知證基會。
    2.( ) 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常會 日前、臨時會 日前,檢附出席股東會委託書徵求資料表、持股證明文件及擬刊登之書面及廣告內容定稿送達公司及副知證基會 38、23
    3.(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獨立董事選舉,係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 未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不應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4.( ) 夫妻之間以贈與方式轉讓股票之過戶,應檢附 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文件
    5.( ) 未成年股東已達成年,或受禁治產宣告之股東恢復行為能力時,應由該股東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撤銷禁治產宣告判決確定之證明文件影本及持有加蓋舊印鑑之股票,向公司辦理 股東印鑑卡更換 這種手續
    6.( ) 有關股票轉讓過戶之規定, 上櫃股票場外轉讓,並不受證交法第150 條私人間直接讓受之規定非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應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有數人時,其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分配者,填具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錯誤
    7.( ) 有關股票轉讓過戶之規定, 非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應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之股票過戶,股票及過戶申請書出讓人蓋章欄,得以法院權利移轉證明代替之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有數人時,其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篇應繼分規定分配者,填具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錯誤
    8.( ) 依證券交易法第22 條之2 第1 項第3 款逕向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購得股票之過戶,應檢附自「公開資訊觀測站」所下載之 申報轉讓日報表
    9.( ) 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3款逕向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購得股票之過戶,應檢附自「公開資訊觀測站」所下載之 申報轉讓日報表
    10.( ) 掛失股票經法定程序完成後,申請人辦理補發新股票應檢附文件為 除權判決書


    特定


    百分之十


    印鑑


    代表
    1.( )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董事會應備置認股書,載明規定之事項,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種類、金額及其住所,簽名或蓋章,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規定,不備置認股書者,其罰責為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 ) 公司所開立之股利所得憑單之格式代號為54,註記欄為C,所代表的意義為 八十七年或以後年度股利憑單
    3.( )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四十日 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與所代表之政府、法人名稱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對於提名人選未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者,並應敘明未列入之理由。
    4.(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的議案為 盈餘轉增資案
    5.(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的議案為 資本公積轉增資案
    6.(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 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7.( ) 公開發行公司得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1/2、2/3 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____以上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8.( ) 代表公司之董事,不保存股東會議事錄、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之罰則為 處新台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之罰鍰
    9.( ) 有關經理人的定義, 公司已向經濟部辦理登記為經理人之人依公司章程設置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可以代表公司對外有簽名權利之人財務部門及會計部門主管 錯誤
    10.( )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原則需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一定比率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超過一定比率之同意行之,但若出席股東不足時,公司得做成假決議,此處「假決議」是指 三分之ㄧ之出席,出席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證明
    1.( ) 下列對於股東未於股票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要追索權息之敘述, 憑「孳息讓與同意書」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需於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股票出讓人為「集保專戶」者,須提示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公司得逕自該專戶轉出股利予股東 錯誤
    2.(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 日內為之:
    3.(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__日內為之 五
    4.(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日內為之 五
    5.(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日內為之 五
    6.(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日內 __為之,逾期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7.(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應 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8.(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日內為之 五
    9.( ) 有關股票轉讓過戶之規定, 上櫃股票場外轉讓,並不受證交法第150 條私人間直接讓受之規定非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應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有數人時,其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分配者,填具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錯誤
    10.( ) 有關股票轉讓過戶之規定, 非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應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之股票過戶,股票及過戶申請書出讓人蓋章欄,得以法院權利移轉證明代替之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有數人時,其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篇應繼分規定分配者,填具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錯誤


    領取


    對於
    1.( ) 下列對於股東未於股票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要追索權息之敘述, 憑「孳息讓與同意書」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需於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股票出讓人為「集保專戶」者,須提示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公司得逕自該專戶轉出股利予股東 錯誤
    2.(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對於採寄發支票後,遭郵局退回者,公司應如何處理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核對遭退回股東之住址與印鑑卡留存之通訊住址是否相符,如有鍵檔錯誤,應予更正並重行寄發予股東股利無法或未再次寄發予股東部份,應妥善保存支票,俟股東要求領取時,再交付股利股東印鑑卡如有填載電話號碼者,可與股東確認地址,如有變更,請其書面通知變更地址,於完成後並交付股利 錯誤
    3.(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對於採寄發支票後,遭郵局退回者,公司應如何處理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核對遭退回股東之住址與印鑑卡留存之通訊住址是否相符,如有鍵檔錯誤,應予更正並重行寄發股東股利無法或未再次寄發予股東部分,應妥善保存支票,俟股東要求領取時,再交付股利股東印鑑卡如有填載電話號碼者,可與股東確認地址,如有變更,請其書面通知變更地址,於完成後並交付股利 錯誤
    4.(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認股作業,對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如由發行公司自行處理時,於計算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各保管劃撥帳戶之可認股數額後,應將認股繳款書及相關資料分別寄交 該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及其各保管機構
    5.(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認股作業,對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於計算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各保管劃撥帳戶之可認股數額後,應將認股繳款書及相關資料分別寄交 該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及其各保管機構
    6.( )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 四十日 前,將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與所代表之政府、法人名稱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對於提名人選未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者,並應敘明未列入之理由。
    7.(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會之召集程序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三十日前公告之 正確
    8.( ) 股東已完成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未撤銷意思表示者,下列敘述 股東會當日該股東仍可出席股東會,且對於股東會現場提出之臨時動議仍得行使表決權 為是
    9.( ) 股東於停止過戶前向集保公司領回經消除前手之股票未辦理過戶者,於辦理過戶後,對於股東之現金股利,公司應 公司得逕自證券集中保管專戶轉出該股利給付股東
    10.( ) 股東辦理股票掛失,該股票尚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司對於該股票之增資配股,應 俟接獲法院除權判決書後,再行發給


    集保
    1.( ) 下列對於股東未於股票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要追索權息之敘述, 憑「孳息讓與同意書」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需於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股票出讓人為「集保專戶」者,須提示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公司得逕自該專戶轉出股利予股東 錯誤
    2.(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其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所送集保戶股票所有人名冊應保存年限為 至少一年
    3.(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依規定應保存之年限,下列 換發作廢股票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所送集保戶股票所有人名冊,得僅保存一年股東名簿、股東印鑑卡及股東會議事錄,應永久保存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應保存十五年 錯誤
    4.( ) 公司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於公司變更名稱、合併或減資換發新股時,有關作業敘述 於新股發放日將原已開立證券帳戶股東之股票,直接轉換為無實體並撥入集保帳戶 正確
    5.( ) 股東於停止過戶前向集保公司領回經消除前手之股票未辦理過戶者,於辦理過戶後,對於股東之現金股利,公司應 公司得逕自證券集中保管專戶轉出該股利給付股東
    6.( ) 集保公司定期將股票送至發行公司,由發行公司於證期局規定期限內辦理註銷原股票持有人之紀錄,並將該股票轉記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開立之專戶,此一作業過程我們稱為 銷除前手


    同意
    1.(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的議案為 盈餘轉增資案
    2.( )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的議案為 資本公積轉增資案
    3.(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會之議案,須由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特別決議案為 解除董事競業行為
    4.( )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原則需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一定比率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超過一定比率之同意行之,但若出席股東不足時,公司得做成假決議,此處「假決議」是指 三分之ㄧ之出席,出席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5.( )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原則需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一定比率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超過一定比率之同意行之。但若出席股東不足時,公司得做成假決議,此處「假決議」是指 三分之ㄧ之出席,出席權數過半數之同意
    6.( ) 股東會主席違反公司所定之議事規則,宣布散會後, 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這種處理方式是正確的
    7.( ) 股東會主席違反公司所定之議事規則,宣佈散會後,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這種處理方式是正確的
    8.( ) 股東會主席違反公司訂定之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應以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這種方式處理
    9.( ) 某公司尚未公開發行股票,修改公司章程,於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2/3、1/2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超過_____之同意行之。


    召開


    變更
    1.( ) 上市公司名稱變更換發股票,公司須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並於股東會變更章程後15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請問此處「主管機關」是指 經濟部
    2.( ) 上市公司名稱變更換發股票,公司須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並於股東會變更章程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之登記。請問此處「主管機關」是指 經濟部
    3.( ) 已上市(櫃,含興櫃)公司,其辦理股務之單位變更營業處所時,應於決定後 3 日內向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並公告,且副知主管機關及臺灣集保結算所。
    4.(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對於採寄發支票後,遭郵局退回者,公司應如何處理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核對遭退回股東之住址與印鑑卡留存之通訊住址是否相符,如有鍵檔錯誤,應予更正並重行寄發予股東股利無法或未再次寄發予股東部份,應妥善保存支票,俟股東要求領取時,再交付股利股東印鑑卡如有填載電話號碼者,可與股東確認地址,如有變更,請其書面通知變更地址,於完成後並交付股利 錯誤
    5.(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對於採寄發支票後,遭郵局退回者,公司應如何處理以維護股東之權益, 核對遭退回股東之住址與印鑑卡留存之通訊住址是否相符,如有鍵檔錯誤,應予更正並重行寄發股東股利無法或未再次寄發予股東部分,應妥善保存支票,俟股東要求領取時,再交付股利股東印鑑卡如有填載電話號碼者,可與股東確認地址,如有變更,請其書面通知變更地址,於完成後並交付股利 錯誤
    6.( ) 公司合併,存續公司辦理消滅公司所投資之公司股票,應以 吸收合併 這種名義辦理變更
    7.( ) 公司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於公司變更名稱、合併或減資換發新股時,有關作業敘述 於新股發放日將原已開立證券帳戶股東之股票,直接轉換為無實體並撥入集保帳戶 正確
    8.(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前,應停止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閉鎖期),其規定為 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證明文件


    使用
    1.(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法源為 證券交易法
    2.(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 增資股票發放領據 應於處理程序終了後永久保存
    3.(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其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所送集保戶股票所有人名冊應保存年限為 至少一年
    4.(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依股務處理準則規定,以下 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 無須永久保存
    5.(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依規定應保存之年限,下列 換發作廢股票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所送集保戶股票所有人名冊,得僅保存一年股東名簿、股東印鑑卡及股東會議事錄,應永久保存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應保存十五年 錯誤
    6.(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敘述 符合一定條件規定之股東得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或信託事業擔任委託書之徵求人 正確
    7.(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人,於 受1 人之委託 這種情況下不須具備股東身份且受託股數沒有限制
    8.(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受公司之委任擔任委託書受託代理人之股務代理機構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9.(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10.( )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 委託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 不得接受股東之全權委託


    文件


    八十


    日前


    登錄
    1.( ) 上市(櫃)、興櫃公司發行之股票以無實體發行,應洽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登錄
    2.( ) 上市(櫃)公司發行之股份,以無實體發行者,應洽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辦理登錄
    3.( ) 上市、上櫃公司發行之股份,以無實體發行者,應洽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登錄
    4.( ) 上市、上櫃公司發行之股份,以無實體發行者,應洽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 辦理登錄
    5.( ) 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以無實體發行,股東因故無法於證券商開戶時,如何處理其登載於公司登錄帳戶下的股份,敘述 上市公司股份可借用他人帳戶賣出 正確
    6.( ) 公司如係採無實體發行股票時,某股東雖已開立證券商集保帳戶,其持有尚未換發之實體股票,應置於 登錄專戶帳下之「代保管明細」 這種帳戶項下
    7.(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依股務處理準則規定,以下 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 無須永久保存
    8.( ) 公司處理股務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於處理程序終了後,依規定應保存之年限,下列 換發作廢股票及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所送集保戶股票所有人名冊,得僅保存一年股東名簿、股東印鑑卡及股東會議事錄,應永久保存辦理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所使用之書表文件,應保存十五年 錯誤
    9.( ) 公司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後,登錄專戶之有價證券所有人因辦理私人間直接讓受、繼承及贈與等原因申請帳務調整,應操作之交易為 「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交易(交易代號673)
    10.( ) 有價證券之發行,可以無實體方式發行。所謂無實體發行,係指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實體股票,而將其發行數額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集保結算所)辦理登錄,並以 帳簿劃撥 這種方式將有價證券交付所有人之行為


    配發
    1.( ) 員工紅利配發對象包括從屬公司員工員工認股之股票得限制其轉讓但不可超過二年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 錯誤
    2.( ) 下列有關歸入權取得、買進與賣出定義之敘述 內部人繼承股票,非屬證交法第 157 條第 1 項所定之「取得」公司內部人行使員工認股權,取得公司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係屬於「買進」之行為因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或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而認購或配發之新股非證券交易法第 157條所定「取得」範圍 有誤
    3.( ) 上市(櫃,含興櫃)公司於配發股東一般股利時,應辦理完稅及申報作業,並於發放日 10 日內分別按適用稅率繳交外僑稅款並作申報?
    4.(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日內 __為之,逾期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5.(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應 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6.( ) 公司辦理配發增資新股,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為 五日 天
    7.( ) 公司辦理配發增資新股,停止股票過戶期間為 五日 天
    8.( ) 有關數股東辦理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合併作業之程序, 填具「增資配股不足一股拼湊聲請書」,並蓋妥各股東原留印鑑或簽名式聲請書載明合併後之股份承受股東公司應按股東之聲請,將合併之股份連同受讓之股東原增資新股一併配發 錯誤


    股務代理


    選舉
    1.( ) 公司之董監事選舉辦法如規定選票採複記名累積投票法,A 股東持有該公司5,000 股,公司欲選出7 席董事及3 席監察人,A 股東之董事選舉總權數應為 35,000
    2.( ) 公司如採董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時,選舉時有關董事候選人之規定為 股東應僅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3.( ) 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198條之規定,獨立董事與非獨立(一般)董事應 合併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4.(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獨立董事選舉,係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對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 未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不應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5.( ) 股東會僅有選舉監察人議案時,非屬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召開股東會者,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之委託人資格,下列 繼續持有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以上者 為是
    6.( ) 金控公司股東會有董監選舉議案時,委託書徵求人應為截至該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依股東名簿記載或存放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證明文件,繼續 一年、八十萬 以上持有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_____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之股東。
    7.( ) 金控公司股東會有董監選舉議案時,徵求人應為截至該次股東東停止過戶日,依股東名簿記載或存放於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證明文件,繼續 一年、八十萬 以上持有被徵求公司已發行股份_____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
    8.( )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召開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其股東使用委託書之有關規定, 徵求人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股東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2%以上,始得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不得再有徵求行為 錯誤
    9.( )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保險公司召開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時,其股東使用委託書之有關規定, 徵求人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八十萬股或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二以上股東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二以上,始得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於該次股東會不得再有徵求行為 錯誤


    證券
    1.(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法源為 證券交易法
    2.( ) 下列有關歸入權取得、買進與賣出定義之敘述 內部人繼承股票,非屬證交法第 157 條第 1 項所定之「取得」公司內部人行使員工認股權,取得公司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係屬於「買進」之行為因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或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而認購或配發之新股非證券交易法第 157條所定「取得」範圍 有誤
    3.( ) 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證券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承銷,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 提供中籤人語音查詢服務
    4.( ) 上市及上櫃公司股東會召開之會議開始時間,依證券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之規定為 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5.( ) 公司如係採無實體發行股票時,某股東雖已開立證券商集保帳戶,其持有尚未換發之實體股票,應置於 登錄專戶帳下之「代保管明細」 這種帳戶項下
    6.( ) 公司發行無實體有價證券,於公司變更名稱、合併或減資換發新股時,有關作業敘述 於新股發放日將原已開立證券帳戶股東之股票,直接轉換為無實體並撥入集保帳戶 正確
    7.( ) 有關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股利發放作業, 在除息交易日以及該日以後所買進之證券 不再具有領取該次現金股利之權利
    8.( ) 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7年內,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率為 免稅
    9.( ) 股東於停止過戶前向集保公司領回經消除前手之股票未辦理過戶者,於辦理過戶後,對於股東之現金股利,公司應 公司得逕自證券集中保管專戶轉出該股利給付股東


    保管
    1.( ) 公司如係採無實體發行股票時,某股東雖已開立證券商集保帳戶,其持有尚未換發之實體股票,應置於 登錄專戶帳下之「代保管明細」 這種帳戶項下
    2.(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認股作業,對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如由發行公司自行處理時,於計算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各保管劃撥帳戶之可認股數額後,應將認股繳款書及相關資料分別寄交 該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及其各保管機構
    3.( )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認股作業,對於全權委託投資部分,於計算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各保管劃撥帳戶之可認股數額後,應將認股繳款書及相關資料分別寄交 該全權委託投資股東及其各保管機構
    4.( ) 未上市或未上櫃之公司,股票由集保結算所保管,或未印製股票而由集保結算所登錄者,應將分派現金股利之停止辦理股票過戶原因及期間通知 集保結算所


    繼續


    孳息
    1.( ) 下列對於股東未於股票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要追索權息之敘述, 憑「孳息讓與同意書」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需於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股票出讓人為「集保專戶」者,須提示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公司得逕自該專戶轉出股利予股東 錯誤
    2.(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疏忽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辦理前手股利轉讓作業下列 應填寫「孳息讓與同意書」辦理追前手作業應於公司除息停止過戶5日內申請辦理雖證明為股利之權利人,未於停止過戶5日內為之,逾期應由股東自行洽前手協調辦理 錯誤
    3.(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 日內為之:
    4.(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__日內為之 五
    5.(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日內為之 五
    6.(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日內為之 五
    7.(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日內為之 五
    8.( ) 有關股票辦理質權設定,敘述 孳息領取方式如約定為質權人領取,則股息可由質權人直接領取 正確
    9.( ) 股票設定質權時,約定孳息由質權人領取時,公司辦理股利發放之方式,下列 現金股利可由質權人逕自填具領取單辦理領取 為是
    10.( ) 股票辦理質權設定時,約定設質期間孳息由質權人領取之作業, 質權人欲轉讓其所領取之孳息股票,應先取得出質人之背書,方得辦理 正確


    部分


    同意書
    1.( ) 下列對於股東未於股票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要追索權息之敘述, 憑「孳息讓與同意書」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需於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向股務單位辦理轉讓股利之作業,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股票出讓人為「集保專戶」者,須提示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公司得逕自該專戶轉出股利予股東 錯誤
    2.( ) 公司分派現金股利,疏忽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辦理前手股利轉讓作業下列 應填寫「孳息讓與同意書」辦理追前手作業應於公司除息停止過戶5日內申請辦理雖證明為股利之權利人,未於停止過戶5日內為之,逾期應由股東自行洽前手協調辦理 錯誤
    3.(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 日內為之:
    4.(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__日內為之 五
    5.(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日內為之 五
    6.(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日內為之 五
    7.(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 五日內 __為之,逾期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8.(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或配發增資股票,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同意書轉讓其股利、增資股票,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增資股票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五日內為之,逾期應 由股票所有人洽前手自行協調辦理
    9.( )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股票所有人未於停止過戶前辦理過戶,而僅憑「孳息讓與同意書」轉讓其股利,或由其證明確實為該股利之權利人者,應自停止過戶___日內為之 五
    10.( ) 有關股票轉讓過戶之規定, 上櫃股票場外轉讓,並不受證交法第150 條私人間直接讓受之規定非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應檢附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有數人時,其應繼分依民法繼承編應繼分規定分配者,填具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由法院裁判者,檢附法院裁判書 錯誤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