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機器人-CubicTutor

法學大意 證照專業知識測驗




    CubicPower晶智能中心 專業證照基本知識測驗
    關鍵字分類 科目: 法學大意

    是非題- 正確的打(O) 錯誤的打(X)


    規定
    1.( ) 一律須經言詞辯論程序 不屬於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簡易訴訟程序之特色
    2.( ) 下列對法律漏洞的說明, 法律漏洞補充可以視為法官造法民法上的法律漏洞,可以透過類推適用加以補充法律漏洞係指立法者應規定而漏未規定 錯誤
    3.( )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關於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規定,屬於 禁止規定
    4.( ) 有關民法繼承規定之敘述,下列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原則上按人數平均繼承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順序,以親等近者為先 錯誤
    5.(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法規應規定其施行日期。關於施行日期及生效日的規定, 施行日期若於該法規中規定者,通常是法規的最後一條 施行日期可以在該法規中規定,也可以授權以命令規定之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錯誤
    6.( ) 依民法之規定, 親自蓋章 不屬於自書遺囑之要式行為
    7.( ) 依刑法關於「緩刑」的規定, 行為人之犯行受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法院始得宣告緩刑行為人受緩刑宣告時,法院仍得附帶命行為人履行一定之義務行為人緩刑期滿,而其緩刑宣告未遭撤銷者,其法律效果為「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錯誤
    8.( ) 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不須經立法院同意其任命者,為 行政院院長、副院長
    9.(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9條規定,下列有關委辦規則的敘述, 地方政府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而訂定地方政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而訂定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錯誤
    10.( ) 旅遊營業人因有不得已之事由,必須變更旅遊內容時,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依民法規定應 不得向旅客收取


    原則
    1.( ) 主動適用原則 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之基本原則
    2.( ) 下列關於辯護人之規定,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每一被告選任之辯護人不得逾3人 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原則上不得限制之 錯誤
    3.( ) 民事訴訟法第221條第2項規定,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此規定採行 直接審理原則 這種訴訟法上之主義或原則
    4.( ) 在公司法學理上,公司之資本總額一旦經公司章程確定後,即應保持不動,若欲變動資本,須踐行嚴格的增資、減資程序,稱為 資本不變原則
    5.( ) 考試院檢討修正各項公務人員考試規定中,有關性別與年齡限制之規定。這是為了符合 平等原則 這種原則
    6.( ) 行政處分書上處分依據的法條記載,係下列 明確性原則 這種原則之體現
    7.( ) 依司法院解釋,原菸酒稅法規定該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一律處每瓶新臺幣二千元之罰鍰,此規定違反下列 比例原則 這種法律原則
    8.( ) 依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應以 原則以書面聲請之,但如有緊急狀況得以言詞為之 這種方式聲請之
    9.( ) 法院未受請求,不得自行審判,乃是司法機關適用法律之重要原則。此一原則稱為 不告不理原則
    10.( ) 最高法院六十七年度第八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私運匪偽物品進口,屬未經公告管制進口之物品,縱屬匪貨,其私運進口者,亦不應成立懲治走私條例私運管制物品逾公告數額罪,係 禁止類推適用 這種原則的展現


    這種


    法院
    1.( )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 這種情形,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之事由
    2.( ) 下列關於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之敘述, 限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 錯誤
    3.( ) 下列對人身自由之限制, 對疑似被傳染法定傳染病者之強制隔離 無須法院事前許可
    4.( ) 甲於捷運車廂中行竊A之財物,一週後復以同一手法竊取B之財物得逞。經偵查後,檢察官僅就甲竊取A之財物犯行部分予以起訴,法院因此不得就甲竊取B之財物的犯罪審判,此種審判範圍的限制,稱為 不告不理原則 這種原則
    5.( )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下列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共15人並為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保障 錯誤
    6.( ) 行政法院就訴訟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時,應為 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受理訴訟權限之管轄法院
    7.( )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規定,下列 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 這種情況可以獲得法院免除其刑之機會
    8.( ) 法律之制定機關為 立法院
    9.( )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受刑人不服行政機關否准假釋決定訴請救濟應由 行政法院 這種法院審理
    10.( ) 對於法院尚未確定之裁定不服所提起之救濟,在行政訴訟法上稱為 抗告


    法律
    1.( ) 大學設定畢業條件與退學規定 無須法律明文規定,亦可為之
    2.( ) 下列有關調度司法警察之敘述, 檢察官於辦理刑事偵查、執行案件得調度司法警察法官於辦理刑事審判案件得調度司法警察調度司法警察應依據法律為之 錯誤
    3.( ) 甲為求早日獲得遺產,乃持刀將其父乙殺死。在實務上,甲僅成立殺害直系尊親屬罪,不另外成立普通殺人罪。此種情形,在學說上係以法律單數之 特別關係 這種關係來加以解釋
    4.( ) 有關司法機關適用法律之原則, 不告不理不得以法律有瑕疵為由而拒為裁判非法院不得為審判 錯誤
    5.( ) 行政機關發布命令,未經法律具體明確授權而對人民予以裁罰,可能牴觸 法律保留原則 這種法律原則
    6.(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有關法規之修正與廢止,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1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正確
    7.( ) 依行政罰法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若行為後法律有變更,應依 從新從輕原則 這種原則裁處
    8.( ) 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是規範法律的 對時的效力 這種效力
    9.( ) 法條中有「視為」字樣者,為法律對於事實所為之 擬制 這種處理
    10.( ) 對於法律條文中「推定」與「視為」之敘述, 「視為」之意義為,法律明文規定,符合一定構成要件時,擬制發生一定效果 正確


    行為
    1.( ) 公司與員工約定,除非公司破產,否則員工不得辭職 這種行為違反公序良俗
    2.( ) 通用之銀行券 為刑法偽造貨幣罪章的行為客體
    3.( ) 18歲之甲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自己所為之免除債務行為,其效力依民法規定為 無效
    4.( ) 下列關於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之敘述, 須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犯之 行為人須使用強暴脅迫手段 公務員成傷與否並非判斷標準 錯誤
    5.( ) 甲於餐廳與乙發生口角,遭乙痛毆後逃離現場。甲心有不甘,於一小時後夥同友人數名重返餐廳,將仍在用餐的乙打成重傷。甲之行為是 犯罪行為
    6.( ) 在現代社會中,有關道德與法律的關係, 違反道德的行為未必會受法律制裁 錯誤
    7.( ) 有關習慣法之要件, 民事習慣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錯誤
    8.( ) 我國法律規定,一個人對自己 故意及過失行為 這種行為,對他人要負侵權賠償責任
    9.( ) 依現行訴願法規定, 鑑定人 不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進行訴願相關行為
    10.( ) 偵查中檢察官為 羈押 這種行為,須由法院踐行言詞審理程序後方可下令實施


    憲法
    1.( ) 私人房地產公司之土地租售仲介行為 不受憲法平等原則之拘束
    2.( ) 下列關於憲法人權保障之敘述, 人權最初主要功能在於作為防禦權,抵抗國家不法之侵害 錯誤
    3.( ) 司法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而言,涉及憲法 人身自由 這種基本權利之保障
    4.( ) 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此等權利屬於 參政權
    5.( )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52號解釋之見解,夫妻住所之設定應符 平等原則 這種憲法原則
    6.( )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言論自由的敘述,下列 言論自由在於保障資訊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 公共場所於不妨礙其通常使用方式之範圍內,亦得供人民之言論表達及意見溝通 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之功能 錯誤
    7.( ) 依憲法與法律相關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人員,不包括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8.(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一般行為自由 屬於憲法第22條保障之人民其他自由及權利
    9.( )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無效的可決人數為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方得通過
    10.( ) 憲法明文規定擁有調查權者,為下列 監察院


    刑法
    1.( ) 台灣電力公司辦理政府採購業務人員 屬刑法上之公務員
    2.( ) 下列有關刑法上「教唆犯」之敘述, 對已有犯意之人為教唆者,不成立教唆犯 教唆行為的對象必須為「特定之人」,不得為「不特定之多數人」 教唆犯在處罰上,是依其所教唆之罪予以處罰 錯誤
    3.( ) 下列關於貪污治罪條例之敘述, 非公務員亦可能該當貪污治罪條例之犯罪 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亦為貪污治罪條例處罰 誣告他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應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錯誤
    4.( ) 下列 罰鍰 不是刑法規定之刑罰種類
    5.( ) 甲攜帶兇器竊盜,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320條竊盜既遂罪,且成立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既遂罪。 成立法條競合 為關於以上敘述之論斷
    6.( ) 刑法規定公務員的範圍,下列 公立醫院單純從事醫療工作之醫生 不包含在內
    7.( ) 有關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關係的敘述, 陸海空軍刑法是刑法的特別法 正確
    8.( ) 依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施犯罪行為者,稱為 幫助犯
    9.( ) 依據我國現行刑法之規定,之敘述, 因故意自行陷入精神障礙狀態,致行為時不能辨識其行為之能力者,為具有責任能力人 為正確
    10.( ) 職業軍人公然侮辱長官時,可能同時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和陸海空軍刑法的公然侮辱長官罪,如認應優先適用陸海空軍刑法之規定,此種法律適用原則稱為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不得
    1.( ) 公司與員工約定,除非公司破產,否則員工不得辭職 這種行為違反公序良俗
    2.( ) 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更審時為附帶上訴 這種行為,當事人不得於第二審程序為之
    3.( ) 下列有關權利行使之敘述, 行使權利,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對於緊急避難行為之防禦,得主張緊急避難對於自助行為之防禦,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錯誤
    4.( ) 內政部准許外國人在台居留,但附加不得在台工作之限制。此項附款稱為 負擔
    5.( ) 地方自治團體制定之自治法規,不得牴觸國家法律,係基於 法律優位原則 這種原則
    6.( ) 有關習慣法之要件, 必須社會上一般人就同一事項長期反覆為同一行為 錯誤
    7.( ) 依司法院解釋,立法院不得邀請 考試院院長 這種人員到會備詢
    8.( ) 依訴願法第55條規定, 對於訴願事件有利害關係之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對於訴願事件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議
    9.( ) 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國防部以報考人曾因車禍犯過失傷害罪,受拘役50 日之宣告為由,否准其報名參加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班招生報考,依司法院釋字第715 號意旨係違反 比例原則 這種原則
    10.( ) 關於「不真正義務」, 為一種強度較弱的義務其違反,僅使負擔此項義務者,遭受權利減損或喪失的不利益相對人通常不得請求履行 錯誤


    機關
    1.( ) 中央主管機關就直轄市自治事項,審查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 訴願事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依法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而不為「妥當性」之審查
    2.( ) 下列何事項不屬地方制度法規定,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經地方行政機關決議應以自治條例定之重要事項
    3.( ) 公務員不服所屬機關所為記二大過免職之處分,經復審後,得向 高等行政法院 提起訴訟
    4.( ) 各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通過,經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公布而產生之法規,稱為 自治條例
    5.( ) 有關法規範之性質與效力, 法規範有國家公權力作為後盾 法規範可透過權威機關之強制力獲得實現 法規範得以形成秩序與實現自由 錯誤
    6.( ) 行政機關裁處人民罰鍰時, 裁處機關 就該受罰人民確實有違反行政法規定之行為負舉證責任
    7.(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修憲機關不得違反的修憲界限,不包括 領土完整原則
    8.( )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屬於 銓敘部 之職掌
    9.( ) 法律之制定機關為 立法院
    10.( ) 被告因刑事案件被檢察官下令扣押之物品,於交付警察機關保管中,因警察機關之過失而遺失。被告經判決無罪確定,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請求賠償時,應由 由受委託保管扣押物之警察機關 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


    對於
    1.( ) 加強對於未成年子女之利益保護 是親子法之立法趨勢
    2.( ) 下列 依法為公示送達後,對於同一當事人仍應為公示送達 這種情形,法院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3.( ) 以下關於刑法上「保安處分」之相關敘述, 對於未滿18歲之行為人,得施以「感化教育」對於施用毒品成癮之行為人,得施以「禁戒處分」對犯強制性交罪或強制猥褻罪之行為人,得施以「強制治療」 錯誤
    4.( ) 在行政訴訟中,重新審理係 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 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
    5.(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於刑法學理上,名稱 直接故意 正確
    6.( ) 依我國民法規定,遺失物拾得人對於遺失物所有人,得請求之報酬數額為 十分之一
    7.( ) 法條中有「視為」字樣者,為法律對於事實所為之 擬制 這種處理
    8.( ) 對於犯刑法第285條傳染花柳病罪之人,得宣告 強制治療 這種保安處分
    9.( ) 對於普通抵押權之敘述,下列 普通抵押權係擔保物權普通抵押權不須移轉標的物之占有普通抵押權人具有優先受償之效力 錯誤
    10.( ) 關於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人之權利義務時,敘述 未成年人無民法第1094條第1項之監護人時,於法院依同條第3項為其選定確定前,由當地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其監護人 正確


    行為


    屬於
    1.( ) 民法 其性質偏屬於任意法
    2.( ) 送達人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應受送達人之同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受送達 屬於留置送達之要件
    3.( ) 徵收土地之爭議 屬於行政訴訟審判權之範圍
    4.( ) 下列 刑法上的重傷 ,不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5.( ) 下列 法律 屬於成文法
    6.( ) 下列對判例的說明, 民事審判上的法律適用,成文法優先於判例判例有助於法律安定性判例屬於民事審判上的補充法源 錯誤
    7.( ) 甲開槍射擊駕駛自用小客車中之乙,因而導致乙死亡、車窗破碎、流彈致路人丙受傷之結果。此種情形,屬於 想像競合 這種犯罪之競合
    8.( ) 在法律之淵源中,有所謂直接法源與間接法源。下列 習慣 是屬於間接法源
    9.(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保障之敘述,下列 商業性廣告因兼具意見表達之性質,屬於言論自由之保障範疇關於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之言論,應受較大範疇之保障藥事法規定藥商刊播藥物廣告前,應申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未牴觸言論自由之保障意旨 錯誤
    10.(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1號解釋意旨,下列 須無裁量瑕疵 不屬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內涵


    適用
    1.( ) 已離婚之前妻之贍養費給付請求權 這種請求權有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2.( )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效力之敘述, 在我國軍艦上犯罪,有我國刑法之適用在我國領空上犯罪,有我國刑法之適用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在我國領域內,即有我國刑法適用 錯誤
    3.( ) 下列對判例的說明, 民事審判上的法律適用,成文法優先於判例判例有助於法律安定性判例屬於民事審判上的補充法源 錯誤
    4.( ) 甲犯行賄公務員罪經法院判刑1年,於該罪確定後犯誣告罪經法院判刑5月, 誣告罪得易服社會勞動 行賄公務員罪應發監執行 本件無易科罰金規定之適用 錯誤
    5.( ) 地方法院法官,在 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合理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這種條件下,得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
    6.( ) 行政程序法第8條所稱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是下列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法律適用原則之體現
    7.( )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審理是為 不告不理
    8.( ) 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於 包括行政處分之撤銷、廢止,或法規之修改變更均有適用 這種情形
    9.( ) 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中央行政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 通則
    10.( ) 關於中央法規之適用,除憲法規定外,應依 中央法規標準法 這種法律之規定


    公務員
    1.( ) 公務員詐取財物罪 這種犯罪,有罰及未遂犯
    2.( ) 下列有關公務員兼職之敘述,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公務員兼任研究或教學工作,原則上仍須經服務機關許可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領公費 錯誤
    3.( ) 下列關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財產來源不明罪」之敘述, 適用對象僅限於公務員規範時期乃以涉嫌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必須在檢察官偵查特定犯罪時,發現不明財產 錯誤
    4.( ) 公務員不服其服務機關所為免職處分,依法得向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如對復審決定不服,得提起行政訴訟 為如何之救濟
    5.( ) 公務員甲聽從其妻乙(非公務員)的唆使,兩人共謀侵占公款,甲將公務上保管之款項交由乙花用殆盡, 兩人皆為侵占公用財物正犯 正確
    6.( ) 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其法律上之後果不包括 被害人民得依法向國家請求損失補償
    7.( ) 立法院欲增加立法委員報酬而不通案調整全國公務員之俸給待遇,下列 應以法律定之,並應自次屆起實施 正確
    8.( ) 有關公務員行為責任之敘述, 公務員之行為已獲不起訴處分者,機關仍得為懲戒 正確
    9.( ) 依刑法規定,下列敘述 明知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違法,仍依命令從事職務上之行為,應受處罰 正確
    10.( ) 依訴願法之規定, 受到人事主管機關處分之公務員 不能對於處分,提起訴願


    民法
    1.( ) 一棟沒有建照和使用執照的違章別墅 為民法所稱獨立之物
    2.( ) 對於第三人,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 這種行為依民法規定,共有人無須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即得自由為之
    3.( ) 下列 為固定骨骼裝置於手臂內的醫學用鋼釘 並非民法所稱之物
    4.( ) 民法上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一般消滅時效期間為 15年
    5.( ) 甲已喪偶,有乙、丙二子。甲積欠丁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因乙創業,甲無償資助乙500萬元,一年後甲死亡,留有現金700萬元。依民法規定,乙、丙對甲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本題所得遺產為 1200萬元
    6.( ) 有關民法繼承制度之敘述,下列 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非繼承之標的繼承之開始不須任何人為意思表示或請求除配偶外,法定繼承人僅限於與被繼承人有一定親屬關係之人 錯誤
    7.( ) 依民法之規定,出賣人負有移轉財產權於買受人之義務。該出賣人義務之性質為 主給付義務
    8.( )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私立大學之敘述, 私立大學係一財團法人 私立大學係追求公益目的 私立大學得由1人單獨捐助成立 錯誤
    9.( ) 依民法規定,原則上「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之能力為 權利能力
    10.( ) 按我國民法之規定,下列關於抵押權效力之敘述 falsefalsefalsefalse 有誤


    請求
    1.( )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 這種情形,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之事由
    2.( ) 請求給付A公司股票10張 得聲請支付命令
    3.( ) 下列關於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之敘述, 限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 錯誤
    4.( ) 下列關於無因管理之敘述, 管理人為免除本人生命之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僅就惡意或重大過失負賠償之責 錯誤
    5.( )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 戶政機關 無權請求法院宣告停止該父母一方之權利
    6.( ) 有關不當得利之敘述,下列 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錯誤
    7.( ) 有關結婚撤銷之效力,下列敘述 不溯及既往夫妻財產取回準用離婚之規定請求贍養費準用離婚之規定 錯誤
    8.( ) 依我國民法規定,遺失物拾得人對於遺失物所有人,得請求之報酬數額為 十分之一
    9.( ) 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 持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 這種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10.( ) 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並限期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則 原處分機關不服該決定時,乃具狀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決定 這種做法與訴願法規定不合


    成立
    1.( ) 1904年,清廷成立 修訂法律館 這種機構,延聘各國精通法律專家為顧問,翻譯各國法律,並籌備新法制定
    2.( ) 下列對民事裁判上援用習慣法的敘述, 民法第1條提到的習慣就是習慣法習慣法的成立,不能牴觸公共秩序習慣法是補充法源 錯誤
    3.( ) 下列關於契約之敘述, 契約以雙方當事人相互之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契約按其成立方式,可分為要物契約與不要物契約 要約與意思實現亦得成立契約 錯誤
    4.( ) 甲為行使之用而偽造文書,偽造之後進而行使,成立偽造文書罪與行使偽造文書罪。依據實務見解,兩罪為 吸收關係 這種競合關係
    5.( ) 甲攜帶兇器竊盜,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320條竊盜既遂罪,且成立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既遂罪。 成立法條競合 為關於以上敘述之論斷
    6.( ) 有關留置權,敘述 留置權之成立,不以直接占有為必要 正確
    7.( ) 依訴願法之規定, 訴願決定以其他在訴訟或行政程序進行中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準據,於該法律關係確定前 屬於訴願程序之停止原因
    8.( ) 依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關於共同正犯之論罪, 過失犯不能成立共同正犯 錯誤
    9.( ) 敘述 人民私有土地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為特別犧牲
    10.( ) 盜取他人印章持以蓋用之行為,依實務見解, 盜用印章與盜用印文為不同之犯罪態樣,盜取他人之印章持以蓋用,當然產生該印章之印文,祇成立盜用印章罪,不應再論以盜用印文罪 成立盜用印章罪 盜用印章罪的成立仍應以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必要 錯誤


    我國
    1.( ) 外國人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內犯通姦罪,適用我國刑法 為屬地主義之適用
    2.( ) 下列 行政計畫 行政行為之作成程序,我國現行行政程序法僅作大綱性的粗略規定,而明文授權行政院另定之
    3.( ) 目前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為 三級二審 級幾審
    4.( ) 我國之法規在地的效力上不及於 駐我國之外國使館
    5.( )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的主管機關為 行政院衛生署
    6.( ) 我國勞工保險所採取之財務制度為 基金制
    7.( ) 我國籍A與美國籍人士結婚,因發生家庭暴力事件,在美國取得美國法院核發之保護令,請問該保護令在我國之效果為 經聲請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行之
    8.( ) 依我國現行法, 總統 無法律提案權
    9.( ) 依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關於共同正犯之論罪, 過失犯不能成立共同正犯 錯誤
    10.( ) 依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之規定, 出國旅行之旅行團成員彼此間 不符家庭成員之定義


    解釋
    1.( ) 司法院 具有對法令統一解釋之權
    2.( ) 下列 歷史解釋 這種解釋,係法律以制定經過及其沿革解釋法律條文之真義
    3.( ) 甲、乙兩個相類似事項,法律僅對甲事項有規定,對乙事項無規定,而吾人對於乙事項如認為應與甲事項得相同之結果時,即應用 類推適用 這種解釋方式
    4.( ) 在憲法解釋上,如對一個法律之違憲與否存在有多種解釋可能,只要其中有得做出不違憲結論的解釋方法,便應採取之。請問此種解釋方法為 合憲的憲法解釋
    5.( ) 行政程序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稱為 立法解釋
    6.( ) 依司法院解釋, 保障訴訟權之審級制度,應設置通常上訴救濟制度 不屬於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
    7.( )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 營業自由 並非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8.( ) 依據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將觸犯妨害秘密罪。學說認為,只要不使用工具或設備,單純偷窺,並不構成本條之妨害秘密罪。此係運用下列 反面解釋 這種解釋方法所得到的結果
    9.( ) 法條字義失之過寬而與社會情況及立法原意不符合,不得不縮小其意義,以作為解釋者,稱為 限縮解釋
    10.( )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通過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的可決人數為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人民
    1.( ) 人民依循給定的外在法制環境行事,獲得效益 用來描述信賴保護原則中,有關信賴表現之構成要件要素
    2.( ) 人民之職業自由為憲法 工作權之保障 這種基本權保障之內涵
    3.( ) 下列有關平等原則之敘述, 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正確
    4.( ) 在全國區域內,對於全國人民及一般事項,均可適用之法律,稱為 普通法
    5.( ) 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係 比例原則 這種法律原則之表現
    6.( ) 行政程序法第8條所稱行政行為……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是下列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法律適用原則之體現
    7.(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授權明確性原則, 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毋須拘泥於法條所用之文字,而應由法律整體解釋認定,或依其整體規定所表明之關聯意義為判斷 錯誤
    8.( ) 依司法院解釋,人民主張信賴保護,除應有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之外,尚包括 信賴值得保護 這種內涵
    9.( )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集會遊行自由的敘述,下列 為保障集會自由,國家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 集會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 為保障集會自由,國家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 錯誤
    10.( ) 對於非刑事被告之人民,限制其人身自由時,應有 法律保留原則 這種原則之適用


    犯罪
    1.( ) 公務員詐取財物罪 這種犯罪,有罰及未遂犯
    2.( ) 下列關於我國刑法效力之敘述, 在我國軍艦上犯罪,有我國刑法之適用在我國領空上犯罪,有我國刑法之適用犯罪行為或結果,有一在我國領域內,即有我國刑法適用 錯誤
    3.( ) 下列 妨害國交罪 這種犯罪之第一審管轄法院屬於高等法院
    4.( ) 以下 夜間侵入搶奪罪 這種犯罪不處罰其預備行為
    5.( ) 甲夜晚前往墓園盜取墓內陪葬金飾,不僅開墳掀棺,還任令屍體暴露,此項發掘墳墓而盜取殮物之行為,在我國刑法體系上,係侵害以下 社會法益 這種法益之犯罪
    6.( ) 刑法針對「在法定構成要件上,限定行為主體之資格,唯有具備該特定資格之人始能構成該犯罪」之犯罪類型,稱為 特別犯
    7.( )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據此, 罪刑法定主義犯罪之形態須有法律之明文規定犯罪之刑罰須有法律之明文規定 錯誤
    8.( )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規定,下列 犯罪後自首,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 這種情況可以獲得法院免除其刑之機會
    9.( )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所稱「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以欺罔之方法施用詐術為其構成要件之一 可以對應其犯罪要件
    10.( ) 關於犯罪成立或法律效果之敘述,下列 防衛過當,雖仍成立犯罪,但得減輕或免除刑罰 正確


    稱為
    1.( ) 一項包含「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法律條文,其在法學上被稱為 完全法條
    2.( )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除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每個人都有選舉權,稱為 普通選舉
    3.( ) 甲於捷運車廂中行竊A之財物,一週後復以同一手法竊取B之財物得逞。經偵查後,檢察官僅就甲竊取A之財物犯行部分予以起訴,法院因此不得就甲竊取B之財物的犯罪審判,此種審判範圍的限制,稱為 不告不理原則 這種原則
    4.( ) 因特別原因而制定,限定於一定期間內有效施行的法律,稱為 限時法
    5.( ) 在法令限制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干涉者,稱為 所有權
    6.( ) 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稱為 法規命令
    7.( ) 依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此一立法方式稱為 擬制
    8.( )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為 自治條例
    9.( ) 法律上所課之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拘束,稱為 義務
    10.( ) 法條字義失之過寬而與社會情況及立法原意不符合,不得不縮小其意義,以作為解釋者,稱為 限縮解釋


    法規
    1.( )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法規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 錯誤
    2.( ) 下列 基於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為法規修正之原因
    3.( ) 各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機關通過,經各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公布而產生之法規,稱為 自治條例
    4.( )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 司法院 解釋之
    5.(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 基於政策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屬法規之修正事由
    6.(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法規廢止之事由不包括 法規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而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7.(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有關法規之施行,敘述 法律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正確
    8.( )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 涉及法秩序安定與國家行為可預期性,屬法治國原理重要內涵 其作用非僅在保障人民權益,更寓有藉以實現公益之目的 授予人民經濟利益之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者,在該期間內應予較高程度之信賴保護 錯誤
    9.( )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有關法規之廢止敘述,下列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機關裁併,有關法規已無保留之必要者,應予廢止 錯誤
    10.( ) 根據票據法規定,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之支票,稱為 平行線支票


    訴訟
    1.( ) 已經離婚之未成年人 有民事訴訟程序之訴訟能力
    2.( ) 檢閱卷宗權 為辯護人之訴訟上固有權利
    3.( ) 下列 法官前配偶為所受理訴訟事件之當事人,而該法官不自行迴避 為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之事由
    4.( ) 甲向主管機關申請建造執照遭否准,得向行政法院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訴訟
    5.( ) 在行政訴訟中,重新審理係 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 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
    6.( ) 有關訴訟文書之送達,下列敘述, 法院書記官得於法院內,將文書付與應受送達人,以為送達 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該會晤處所送達 送達代收人,經指定陳明後,其效力及於同地的各級法院 錯誤
    7.( )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下列有關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審理之敘述, 憲法法庭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憲法法庭之言詞辯論如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其受任人以律師或法學教授為限憲法法庭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 錯誤
    8.( ) 為行政訴訟之被告機關經裁撤者,該訴訟應 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被告機關,繼續進行訴訟
    9.( ) 關於公法與私法之區分,下列 公法之執行得適用行政執行法,私法之執行適用強制執行法 公法之賠償適用國家賠償法,私法之賠償適用民法 一般公法訴訟適用行政訴訟法,一般私法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 錯誤
    10.( ) 關於民事訴訟的管轄, 共同訴訟之被告數人,其住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原則上各該住所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 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數法院有管轄權者,原告得任向其中一法院起訴 錯誤


    事項
    1.( ) 大赦案 不屬於行政院得移請立法院覆議之事項
    2.( ) 下列有關偽證罪構成要件之敘述, 行為主體係指供前或供後具結之證人、鑑定人、通譯 須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陳述 須於法官審判時,或檢察官偵查時,在其面前為虛偽陳述 錯誤
    3.( ) 凡以標章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欲專用其標章者,應申請註冊為 證明標章
    4.( ) 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規定,對一定處所進行搜索時,須以法官所簽發且記載法定記載事項之搜索票為之。此規定係落實 令狀原則 這種原則
    5.( ) 有關言詞辯論, 以當事人聲明應受裁判之事項為始 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得經兩造合意而不公開審判 當事人不得引用文件以代言詞陳述 錯誤
    6.( ) 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稱為 法規命令
    7.( )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有關法律保留之敘述, 人身自由之保障屬憲法保留事項 正確
    8.( )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屬於 銓敘部 之職掌
    9.( ) 某項業務依法應向主管機關登記,但法律並未規定登記之要件與程序。主管機關遂自行訂定「登記作業注意事項」,並規定事項。請問 登記申請後如欲撤回,主管機關得裁處新臺幣10,000元罰鍰 最可能牴觸法律保留原則
    10.( )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訂之,此為 法律保留原則 這種原則


    效力
    1.( ) 自治規則 不須另經法院承認,即可發生效力
    2.(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之效力與 法律 相同
    3.( ) 下列關於民事責任之敘述, 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 錯誤
    4.( ) 以遺囑禁止遺產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最長為 10年 年
    5.( ) 甲是8歲小學生,其父給甲零用錢新臺幣100元,然其父不喜歡甲用於買遊戲卡,但甲仍用新臺幣10元向乙書店買遊戲卡。該買賣契約之效力為 有效
    6.( ) 各種規範中, 法律 這種規範效力最強
    7.( ) 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應於1個月內決定之,若逾期不為決定者,其效力為 視為核定
    8.(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有關法律之生效,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錯誤
    9.( ) 房屋代銷契約中明定以售價之4%為報酬,如消費者討價還價後約定以售價之3%為報酬,則其後約定之效力為 適用3%
    10.( ) 按我國民法之規定,下列關於抵押權效力之敘述 falsefalsefalsefalse 有誤


    權利
    1.( ) 已登記之不動產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這種權利,非消滅時效之客體
    2.( ) 於偵查程序中拒絕到場接受訊問 不屬於刑事訴訟法上被告所享有之權利
    3.( ) 下列關於扶養義務之敘述,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 錯誤
    4.( )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請問這是 國家賠償法 這種法律的規定
    5.( ) 各項權利中, 受益權 屬於公法上之權利
    6.( ) 收養子女之權利,受憲法 憲法第22條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這種規定之保障
    7.( ) 我國憲法關於人民之自由權利,應受憲法之保護,採取 採取例示規定與概括規定之混合方式 這種規定方式
    8.(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授權明確性原則, 若立法機關以法律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其授權之內容、目的、範圍應具體明確,命令之內容並應符合母法授權意旨 錯誤
    9.( ) 依司法院解釋之見解,關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 教師法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作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要件,與法律明確性之要求並無違背 法律規定所使用之概念,其意義依法條文義及立法目的,如非受規範者難以理解,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之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之實現 錯誤
    10.( ) 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時,執票人可以向在票據上簽名背書者,請求給付票款的權利,稱為 追索權


    提起
    1.( ) 不服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 無須經訴願程序,即可提起撤銷訴訟
    2.( ) 人民不服罰鍰處分而提起行政訴訟時,該罰鍰處分之效力為 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停止,但可聲請停止執行
    3.( ) 不服行政院處分所提起之訴願,其管轄機關為 行政院
    4.( ) 甲申請核發藥局執照,遭主管機關否准,應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之訴訟
    5.( ) 甲將其土地出租予A行政機關,若A不繳交租金時,甲應提起 民事訴訟 這種訴訟救濟
    6.( ) 如甲對乙提起A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有非專屬管轄權;如提起B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有非專屬管轄權。甲欲對乙合併提起A訴及B訴,敘述 得合併向臺灣桃園或新竹地方法院提起 正確
    7.( )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 對於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 ,當事人須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8.( ) 依實務見解,甲受服務機關記一大過處分,其得尋求 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這種管道救濟
    9.( ) 提起行政訴訟定管轄法院之基準時為 起訴時
    10.( ) 關於上訴救濟程序,敘述 對於簡易訴訟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正確


    處分
    1.( ) 法院之給付判決 這種方式非屬於須經登記始得處分之不動產物權
    2.( ) 下列有關偵查中押票之記載, 應記載案由及所觸犯之法條 錯誤
    3.( ) 不服台北縣三重市公所處分所提起之訴願,其管轄機關為 台北縣政府
    4.( ) 公務員不服所屬機關所為記二大過免職之處分,經復審後,得向 高等行政法院 提起訴訟
    5.( ) 甲將其A地設定抵押權予乙後,甲所為之 再就A地為事實上之處分 這種行為將有害於抵押權人乙
    6.( ) 有關公務員之懲戒, 記過或申誡之處分有行使期間之限制 對離職人員亦得予以懲戒 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採法庭化之審議方式 錯誤
    7.( ) 行政法上所稱之裁量處分,係指下列 針對法律規定之法律效果為裁量
    8.( ) 行政機關對行為人為行政罰之「裁處」,在性質上為下列 行政處分 行政行為
    9.( ) 依刑法規定,對於精神障礙的犯罪人,除了宣告刑罰之外,可以另外宣告 監護處分 這種處分
    10.( ) 法院對交保之被告予以限制住居之處分時,其主要是涉及憲法 遷徙自由 這種基本權利之保障


    依法
    1.( ) 中央主管機關就直轄市自治事項,審查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 訴願事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依法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而不為「妥當性」之審查
    2.( ) 下列有關公務員兼職之敘述,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公務員兼任研究或教學工作,原則上仍須經服務機關許可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領公費 錯誤
    3.( ) 下列關於憲法人權保障之敘述, 人權最初主要功能在於作為防禦權,抵抗國家不法之侵害 錯誤
    4.( )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依法應為 告發
    5.( ) 甲看見乙犯罪,當場將乙押到警察局,不成立犯罪的理由為 依法令之行為
    6.( )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是為 依法行政原則
    7.( ) 依民法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法律效果為 無效
    8.( ) 依實務見解,下列有關公務員之敘述, 公立學校校長依法令而經辦該校工程營繕與財物購置事務,就該事務之執行,屬刑法上公務員 私立大學校長關於承辦該校教師升等評審直接相關之事宜,屬刑法上公務員 公立大學教授受民間業者委託或補助,負責執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計畫,非屬刑法上公務員 錯誤
    9.( ) 某縣自治條例依法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核定機關逾1個月未為核定與否之決定時,應 逾期視為核定,該縣政府得逕行公布
    10.( ) 關於自治規則, 屬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應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屬法律授權訂定者,應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屬依法定職權訂定者,應函送上級政府備查 錯誤


    他人
    1.( ) 不動產役權 這種權利係以他人之不動產供自己之不動產汲水為目的者
    2.( ) 下列關於貪污治罪條例之敘述, 非公務員亦可能該當貪污治罪條例之犯罪 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亦為貪污治罪條例處罰 誣告他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應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錯誤
    3.( ) 凡以標章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欲專用其標章者,應申請註冊為 證明標章
    4.( ) 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稱為 地上權
    5.( ) 在他人土地上得享有自來水管線通過,以利於提高自己土地利用價值之權利者,稱為 不動產役權
    6.( ) 有關僱用人之侵權責任,敘述,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與僱用人連帶負賠償之責 正確
    7.( ) 依司法院釋字第699號解釋,關於汽車駕駛人拒絕酒測者,吊銷其駕照及所持各級車類駕照,並禁其3年內考領駕照之規定, 此規定對於人民的行動自由、工作權造成限制 此規定為促使汽車駕駛人接受酒測,杜絕駕駛人僥倖心態,且尚乏可達成相同效果之較溫和手段,與必要性原則相符 衡量酒駕對公共安全及對他人及駕駛人自身生命、身體造成之危害,相較對駕駛人之基本權利之限制,兩者非顯失均衡,符合狹義比例原則 錯誤
    8.( ) 依刑法規定,公務員包庇他人犯賭博罪章各條犯罪者,其法律效果為 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9.( ) 某甲投擲石頭打破他人之玻璃,民法規定造成他人損害者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斷某甲之行為是否該當前述民法之規定,法學方法論上稱之為 涵攝
    10.( ) 散布有損他人名譽之報導,與事實不合者, 報導者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受言論自由保障 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被告
    1.( ) 刑事訴訟 這種訴訟,禁止法官為不利被告之類推
    2.( )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為民事訴訟法採行「以原就被原則」之規定
    3.( ) 下列有關偵查中押票之記載, 應記載被告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 錯誤
    4.( )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向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為之
    5.( ) 有關羈押訊問, 被告、辯護人得於法院為羈押訊問之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法官為羈押處分所依據之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 錯誤
    6.( ) 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之規定, 被告的自白 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7.( )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 受託之團體或個人 為被告
    8.( )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1條,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如經檢察官或法院訊問後,認為無羈押必要,檢察官或法官可為附條件之處分。請問 鑑定 這種處分非本條所列之處分
    9.( ) 偵查或審判中對被告為人別訊問後,應先告知被告 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這種事項
    10.( ) 被告於 癌末犯強盜罪 這種情形,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不得駁回


    立法院
    1.( ) 大赦案 不屬於行政院得移請立法院覆議之事項
    2.( ) 糾正案 無須經由立法院議決
    3.( ) 大法官係由總統提名,由 立法院 行使同意權
    4.( ) 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有其他例外情形外,後者應於收到後30日內公布。 送請立法院審查 不屬於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之例外情形
    5.( ) 有關預算之敘述,下列 預算案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立法院審議預算,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決議考試院之年度概算,行政院得刪減之 錯誤
    6.( ) 我國法律之立法權限屬於 立法院
    7.( ) 依司法院解釋,立法院不得邀請 考試院院長 這種人員到會備詢
    8.( ) 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不須經立法院同意其任命者,為 行政院院長、副院長
    9.( )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副總統缺位時應 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10.( )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修憲程序,敘述 由立法院提出修憲案,經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正確


    情形
    1.( )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 這種情形,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之事由
    2.( ) 受益人有具體之信賴表現者 這種情形,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受益人信賴並非不值得保護
    3.( ) 就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為行政機關調查人民是否違法時,應有之正確態度
    4.( ) 一般保證人在 保證契約成立後主債務人下落不明時 這種情形下,依法不會喪失先訴抗辯權
    5.( ) 下列 市政府總務科科長接受工程包商性招待 這種情形應依貪污治罪條例論處
    6.( ) 工作物或竹木滅失時,地上權消滅的情形為 不消滅
    7.( ) 甲為求早日獲得遺產,乃持刀將其父乙殺死。在實務上,甲僅成立殺害直系尊親屬罪,不另外成立普通殺人罪。此種情形,在學說上係以法律單數之 特別關係 這種關係來加以解釋
    8.( ) 行政機關之行為,僅於法律授權之情形下始得為之,為 法律保留原則 這種原則之內涵
    9.( )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敘述 檢察官遇有限制羈押中被告與辯護人接見之急迫情形時,得為必要之處分 正確
    10.( ) 依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之規定,聲請保護令之程式或要件有欠缺者,法院應 先視其情形是否可補正,可補正應先命其補正,不補正始駁回


    行政機關
    1.( ) 主動適用原則 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之基本原則
    2.( ) 就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為行政機關調查人民是否違法時,應有之正確態度
    3.( ) 以下規定, 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 是行政程序法第9條所定有利不利一律注意規定之具體落實
    4.( ) 有關依法行政原則之說明,下列 依法行政原則包括法律優位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 行政機關權限之行使不得牴觸法律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錯誤
    5.( ) 行政機關之行為,僅於法律授權之情形下始得為之,為 法律保留原則 這種原則之內涵
    6.( ) 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稱為 法規命令
    7.( ) 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時, 應作成裁處書送達 正確
    8.(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正當法律程序, 法律未保障刑事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即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不符 訴願當事人應受合法通知而知悉訴願文書之內容,此乃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行政機關對於符合法定要件之外國人逕以行政處分暫時收容,尚不牴觸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錯誤
    9.(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之敘述,下列 立法機關原則上得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補充法律之規定 立法機關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 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錯誤
    10.( ) 關於比例原則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必須採取有助於達成目的之方法 行政機關應衡量採取之方法,對於人民權益是否侵害過大 行政機關採取之方法,對人民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錯誤


    發生
    1.( ) 自治規則 不須另經法院承認,即可發生效力
    2.( ) 下列關於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之敘述, 詐術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屬本罪行為 虛偽遷移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屬本罪行為 變造投票結果屬本罪行為 錯誤
    3.( ) 甲有A屋一棟,有意出租,但因病住院無法處理,乙知其事,乃以甲之名義出租予丙。甲與乙之間發生 無因管理 這種債之關係
    4.( ) 因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 調解
    5.( )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 司法院 解釋之
    6.( )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時,以下敘述, 不罰 正確
    7.(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有關法律之生效,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錯誤
    8.( )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發生牴觸者,應 由委辦機關函告無效
    9.( ) 法院如依法為交付審判之裁定者,發生 案件視為已提起公訴 這種效力
    10.( ) 憲法及法令發生疑義時的最終解釋機關為 司法院


    聲請
    1.( ) 因天災致遲誤不變期間,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 這種情況,當事人得依行政訴訟法第91條聲請回復原狀
    2.( ) 人民不服罰鍰處分而提起行政訴訟時,該罰鍰處分之效力為 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停止,但可聲請停止執行
    3.( ) 公司聲請重整應向 法院 為之
    4.( ) 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聲請釋憲之必要條件為 須立法委員現有總額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
    5.( ) 地方法院法官,在 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合理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這種條件下,得聲請司法院解釋憲法
    6.( ) 有關死亡宣告的敘述, 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檢察官得聲請法院為死亡宣告 最正確
    7.( )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 司法院 解釋之
    8.( ) 告訴人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得聲請再議者,其法定期間為 7日
    9.( ) 依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應以 原則以書面聲請之,但如有緊急狀況得以言詞為之 這種方式聲請之
    10.( ) 法院人員, 庭務員 不屬當事人得依法聲請迴避之對象


    程序
    1.( ) 一律須經言詞辯論程序 不屬於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簡易訴訟程序之特色
    2.( ) 職權探知主義 不是財產訴訟事件所採取之程序基本原則
    3.( ) 父母離婚後,父母一方或子女變更子女之姓氏須經 由法院宣告 這種程序
    4.( ) 有關「公法」與「私法」區分之敘述,下列 民法屬於私法票據法屬於私法行政程序法屬於公法 錯誤
    5.( ) 有關法律制定程序之敘述,下列 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正確
    6.( )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應遵循之程序, 自治條例定有罰則時,應於發布前,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 正確
    7.( ) 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若欲將出資轉讓他人,須經 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這種程序
    8.( )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前,應踐行 訴願 這種程序
    9.( )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欲轉讓股份,須經 自由轉讓即可 這種程序
    10.( ) 控制公司持有從屬公司90%以上已發行股份時,控制公司若欲與從屬公司合併,得經下列 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 這種程序


    主管機關
    1.( ) 中央主管機關就直轄市自治事項,審查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 訴願事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依法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而不為「妥當性」之審查
    2.( ) 下列 剝奪人民生命之刑罰構成要件 這種事項,不得由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以發布命令之方式為補充規定
    3.( ) 公司法所稱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經濟部
    4.( ) 主管機關對於申請營業許可,若以申請人欠繳所得稅作為駁回之理由,可能違反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這種原則
    5.( ) 甲向主管機關申請建造執照遭否准,得向行政法院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訴訟
    6.( )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應遵循之程序, 自治條例定有罰則時,應於發布前,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 正確
    7.(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 這種情形牴觸憲法之權力分立原則
    8.( ) 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建構之「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下列有關法律「規範密度」之敘述, 限制人身自由之處罰,係屬憲法保留之事項如係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罰鍰之處罰,法律得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補充規定,但授權法律本身應具體明確 錯誤
    9.(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有關於定型化契約之規定,下列敘述 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正確
    10.( ) 法律規定「本法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於施行細則中,規定違反施行細則所定事項者,處新臺幣5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之罰鍰。但母法並無此等罰鍰之規定。主管機關在施行細則訂定罰則,可能牴觸 法律保留原則 這種原則


    公司
    1.( ) 公司與員工約定,除非公司破產,否則員工不得辭職 這種行為違反公序良俗
    2.( ) 無限公司 這種公司與合夥之性質最接近
    3.( ) 下列有關公司為保證人之敘述, 公司依公司法外之其他法律規定,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依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公司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章程未規定得為保證者,公司負責人以公司為任何保證人,公司不負保證責任 錯誤
    4.( ) 公司法中有關公司轉投資限制規定之敘述,下列 公司負責人違反公司法或章程之規定而為轉投資時,公司負責人應賠償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倘公司係以投資為專業之公司,則其轉投資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不受公司法投資總額之限制 錯誤
    5.( ) 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其法律效果為 不得對抗第三人
    6.( ) 甲公司申請外籍勞工,主管機關予以許可,但要求須贊助特定道路拓寬工程經費,可能違反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7.( ) 甲受乙之請託,自民國97年起擔任其所任職公司之人事保證人。關於保證期間,敘述, 人事保證未定期限者,自成立時起有效期間為3年 正確
    8.( ) 在公司法學理上,公司之資本總額一旦經公司章程確定後,即應保持不動,若欲變動資本,須踐行嚴格的增資、減資程序,稱為 資本不變原則
    9.( )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敘述,下列 董事乃由股東會選任之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為公司之負責人 錯誤
    10.( ) 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若欲將出資轉讓他人,須經 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這種程序


    處罰
    1.( )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為罪刑法定原則
    2.( ) 下列有關刑法上「教唆犯」之敘述, 對已有犯意之人為教唆者,不成立教唆犯 教唆行為的對象必須為「特定之人」,不得為「不特定之多數人」 教唆犯在處罰上,是依其所教唆之罪予以處罰 錯誤
    3.( ) 下列有關犯罪主觀要件之敘述, 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錯誤
    4.( ) 甲85歲,持刀殺人,問 得減輕處罰
    5.( )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敘述, 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之執行,由警察機關為之 正確
    6.( ) 依行政罰法的規定,某民間公司的董事執行職務,致該公司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而被處罰鍰時,敘述 該董事如有重大過失,原則上應與該公司受同一處罰 正確
    7.( ) 依處罰法定原則, 自治條例 得作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罰之依據
    8.( ) 現行刑法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此係下列 罪刑法定原則 原則
    9.( ) 關於刑法上故意、過失之規定, 若未設有對過失犯處罰之規定者,即僅處罰故意行為 錯誤
    10.( ) 關於刑法處罰的規定,敘述 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正確


    無效
    1.( ) 本公司所在地 為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無記載或記載違反法律規定,章程無效
    2.( ) 18歲之甲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自己所為之免除債務行為,其效力依民法規定為 無效
    3.( ) 下列有關行為能力的敘述,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正確
    4.( ) 下列有關婚姻效力之敘述, 結婚須登記,否則無效 正確
    5.( )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無效,所稱之不能,是指 自始客觀不能
    6.( ) 有關行為能力的敘述,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正確
    7.( ) 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下列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錯誤
    8.( ) 依民法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法律效果為 無效
    9.( ) 命令與法律牴觸者無效,與下列 法律優位原則 這種原則有關
    10.( ) 股東會之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時,其效果為 無效


    判決
    1.( ) 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 這種情形,原告之訴,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2.( ) 法院之給付判決 這種方式非屬於須經登記始得處分之不動產物權
    3.( ) 下列有關裁定之敘述, 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裁判,除依法應用判決者外,以裁定行之 經言詞辯論之裁定,應宣示之 錯誤
    4.( ) 下列對民法第1條法理的說明, 無法律,無習慣時,法官可以援用法理作為判決的依據民事裁判上允許法官援用法理是基於立法者的授權援用法理須以法律有漏洞為前提 錯誤
    5.( ) 甲因乙散佈謠言認有損及甲名譽,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起訴乙應賠償甲新台幣5千萬元,該案嗣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甲勝訴,若乙不服該判決,應向 最高法院 上訴
    6.( ) 有關一事不再理原則, 判決確定後,對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訴 同一事件經外國法院裁判後,本國法院仍得審判 判決確定後,如有非常上訴或再審理由,仍得變更之 錯誤
    7.( ) 行政訴訟再審之訴,至遲應於判決確定後多少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30日
    8.( )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有關判決之敘述, 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宣示之不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公告之宣示判決期日,自言詞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二星期 錯誤
    9.( ) 經 言詞辯論 這種程序之判決應宣示之
    10.( ) 關於民事裁判之敘述, 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正確


    限制
    1.( ) 行政規則 不得限制人民權利
    2.( ) 下列關於憲法人權保障之敘述, 基於公益事由,不排除國家得依法限制人權 錯誤
    3.( ) 下列對人身自由之限制, 對疑似被傳染法定傳染病者之強制隔離 無須法院事前許可
    4.( ) 司法院釋字第479號解釋認為,人民團體對其名稱有自主決定之自由,因此內政部限制人民團體名稱之作業規定逾越母法意旨,乃屬違憲,這主要是侵害人民依憲法第14條應享之 結社自由 這種權利
    5.( ) 有關公務員之懲戒, 記過或申誡之處分有行使期間之限制 對離職人員亦得予以懲戒 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採法庭化之審議方式 錯誤
    6.( ) 行政機關限制人民財產權,應受 法律保留原則 之限制
    7.(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法律明確性原則, 限制人民權利之法律構成要件,應使受規範者得以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 法律規定所使用之概念,其意義依法條文義與立法目的,應使受規範者得以理解,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嚴重拘束人民身體自由而與刑罰無異之法律規定,其法定要件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 錯誤
    8.( ) 依司法院釋字第626號解釋,中央警察大學限制色盲者不得報考,涉及 平等權 這種基本權利之保障
    9.( ) 股份有限公司實施庫藏股所收買之股份,受有 股份應於3年內轉讓於員工 這種限制
    10.( ) 對於非刑事被告之人民,限制其人身自由時,應有 法律保留原則 這種原則之適用


    違反
    1.( ) 公司與員工約定,除非公司破產,否則員工不得辭職 這種行為違反公序良俗
    2.( ) 允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報請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區土地,依司法院解釋,違反 比例原則 這種原則
    3.( ) 甲欠稅100萬元未繳,因此行政機關對甲發動行政執行程序,而甲名下有市價為200萬元之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也有銀行存款200萬元,如果執行機關查封土地及房屋再予拍賣,執行費用為2萬元;如果執行機關對甲之銀行存款執行,只需花費1000元的執行費用。若執行機關堅持要對甲土地房屋執行,該執行行為違反 比例原則 這種一般法律原則
    4.( ) 如果財政部函釋增加法律所無之租稅義務,係違反下列 法律保留原則 這種原則
    5.( ) 有關習慣法之要件, 必須一般人對此習慣有法之確信 錯誤
    6.( ) 行政院曾於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之情形下,發布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限制役男出境,此係違反一般法律原則中之 法律保留原則 這種原則
    7.(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修憲機關不得違反的修憲界限,不包括 領土完整原則
    8.( )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 法院就其管轄,違反普通管轄之規定 這種情形非民事上訴第三審之事由
    9.( ) 依處罰法定原則, 自治條例 得作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罰之依據
    10.( ) 某國立大學要求畢業生應預先繳納校友費,始同意核發畢業證書。此一作法最有可能違反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這種原則


    當事人
    1.( ) 因天災致遲誤不變期間,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 這種情況,當事人得依行政訴訟法第91條聲請回復原狀
    2.( ) 就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為行政機關調查人民是否違法時,應有之正確態度
    3.( ) 檢察官 為刑事訴訟法所稱之當事人
    4.( ) 下列關於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之敘述, 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 錯誤
    5.( ) 下列有關消滅時效中斷的效力之敘述, 時效中斷除在當事人之間有效力外,在繼承人、受讓人之間,亦有效力 正確
    6.( ) 刑事訴訟法上所稱之當事人,不包括 法官
    7.( ) 有關自認, 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 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得撤銷自認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 錯誤
    8.(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正當法律程序, 法律未保障刑事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即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不符 訴願當事人應受合法通知而知悉訴願文書之內容,此乃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行政機關對於符合法定要件之外國人逕以行政處分暫時收容,尚不牴觸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錯誤
    9.( ) 於財產訴訟事件,兩造當事人達成訴訟上和解,法院應 應令書記官作成和解筆錄
    10.( ) 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謂之 個別磋商條款


    行政處分
    1.( ) 不服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 無須經訴願程序,即可提起撤銷訴訟
    2.( ) 行政處分 這種行政行為由單方作成並發生特定法律效果
    3.( ) 行政機關針對人民所申請之案件,發函限期命申請人補充相關資料 並非行政處分
    4.(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信賴保護應先有作為信賴基礎之行政行為 人民應有信賴行政行為之信賴表現 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於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廢止 錯誤
    5.( ) 不服鄉公所行政處分提起之訴願,應以 縣政府 為訴願管轄機關
    6.( ) 有關瑕疵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 行政處分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無效 正確
    7.( )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希望該處分之效力能於行政救濟過程中暫時停止,得向行政法院提出 停止執行 這種聲請
    8.( ) 行政處分若有違法,原處分機關將其廢棄,稱為 撤銷
    9.( )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稱為 行政處分
    10.( )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行政機關不得任意廢止之,係基於行政法上之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原則


    責任
    1.( ) 行為時因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 為阻卻責任事由
    2.( ) 下列關於人事保證之敘述, 保證責任之發生與否具有不確定性 原則上保證責任因保證人死亡而消滅,不為其繼承人所繼承 其成立應以書面為之,否則無效 錯誤
    3.( ) 下列關於民事責任之敘述,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 錯誤
    4.(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違法侵害人民權利,應負之法律上責任,不包括 損失補償責任
    5.( ) 甲已喪偶,有乙、丙二子。甲積欠丁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因乙創業,甲無償資助乙500萬元,一年後甲死亡,留有現金700萬元。依民法規定,乙、丙對甲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本題所得遺產為 1200萬元
    6.( ) 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 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這種責任
    7.( ) 有關有限公司意義之敘述, 由1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正確
    8.( )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其所應負之責任為 無過失責任
    9.( ) 旅店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應負 事變責任 這種責任
    10.( ) 債務人之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有關債務履行責任之敘述, 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正確


    執行
    1.( ) 拘票 這種令狀應備二聯,於執行時以其中一聯交給被告或其家屬
    2.( ) 人員 法院書記官曾於下級審執行書記官職務 這種情形毋庸自行迴避
    3.( ) 下列關於刑法上「易科罰金」之敘述, 行為人所犯之罪,必須為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行為人應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行為人繳納易科罰金後,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錯誤
    4.( ) 甲欠稅100萬元未繳,因此行政機關對甲發動行政執行程序,而甲名下有市價為200萬元之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也有銀行存款200萬元,如果執行機關查封土地及房屋再予拍賣,執行費用為2萬元;如果執行機關對甲之銀行存款執行,只需花費1000元的執行費用。若執行機關堅持要對甲土地房屋執行,該執行行為違反 比例原則 這種一般法律原則
    5.( ) 甲犯數罪,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應執行之刑, 最高刑度30年 正確
    6.( ) 刑法上「累犯」規定之敘述,下列 行為人必須在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行為人在假釋期間中再為犯罪者,並非屬於累犯 若行為人符合累犯之規定時,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錯誤
    7.( ) 有關董事、監察人持有股票之申報,其立法目的除實現公開原則外,係在輔助證券交易法 短線交易 這種法律規定之執行
    8.( ) 依刑法第47條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稱為 累犯
    9.(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為避免難以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可予以實施之強制處分為 羈押
    10.( ) 裁判確定後執行完畢前,發覺為累犯者,檢察官依法應 聲請更定其刑


    總統
    1.( )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法規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 錯誤
    2.( ) 下列關於命令之敘述, 其內容不得牴觸法律 各機關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 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得凍結部分法律之規定 錯誤
    3.( ) 立法院制定法律後,由 總統 公布
    4.( ) 有關我國憲法所稱之「法律」, 應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應由總統公布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錯誤
    5.(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並非憲法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之展現
    6.( ) 依現行憲法規定,關於總統與行政院之關係,敘述 總統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正確
    7.( )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對總統所提出之彈劾案,由 司法院大法官 審理之
    8.( )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有關法規之廢止敘述,下列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機關裁併,有關法規已無保留之必要者,應予廢止 錯誤
    9.( ) 現行憲法規定,總統公布法律時,須經下列 行政院院長 之副署
    10.( )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應經 立法院院會 之追認


    所為
    1.( ) 考慮個案之需要,而背離裁量基準所為之裁量決定 不屬於行政裁量之瑕疵
    2.( ) 18歲之甲未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自己所為之免除債務行為,其效力依民法規定為 無效
    3.( ) 下列不動產物權之變動, 前次序抵押權人對後次序抵押權人所為之抵押權次序的讓與 應經登記始生效力
    4.( ) 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 行政院 提起訴願
    5.(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公務員懲戒法所為的懲戒,其性質為 司法懲戒
    6.( ) 甲將其A地設定抵押權予乙後,甲所為之 再就A地為事實上之處分 這種行為將有害於抵押權人乙
    7.( )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稱為 行政處分
    8.( )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對於性騷擾之定義,性騷擾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敵意環境之性騷擾」,另一種是「交換條件之性騷擾」。甲之同事乙每日對甲講黃色笑話,並常常對甲有肢體上的過度接觸,請問乙對甲所為的行為構成 敵意環境之性騷擾 性騷擾
    9.( ) 被告於 親友規勸 這種情形下所為之自白,得為證據
    10.( ) 當事人對於法院所為羈押之裁定有不服時,得為 抗告 這種救濟措施


    同意
    1.( ) 行政院院長 由總統任命,無須經其他機關同意
    2.( ) 下列關於共有物管理之敘述, 除契約或法律另有訂定外,共有物由共有人共同管理之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共有物之改良,非經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合計已過半數者之同意,不得為之 錯誤
    3.( )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下列 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 正確
    4.( ) 未成年子女未經父母同意,即擅自將父母給予之零用錢,購買玩具分贈同學,此法律行為之法律上效力為 有效
    5.( ) 甲在未得乙同意下,摘下乙家花園內之一朵花,甲所為不成立犯罪,依實務見解,所採用之理由為 欠缺實質之違法性
    6.( ) 共有人處分共有物,未得共有人全體同意者,其效力為 效力未定
    7.( ) 有關目前監察委員之任命與組成,下列 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監察委員總額為29人 任期6年 錯誤
    8.( ) 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股東若欲將出資轉讓他人,須經 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這種程序
    9.( )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受僱者於育嬰假期滿後,申請復職時,在下列 雇主因為景氣因素,業務緊縮,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這種情形下,雇主得拒絕受僱者之復職
    10.( )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總統之地位與職權, 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錯誤


    給付
    1.( ) 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而該不法原因僅存於受領人一方者 這種情形,給付人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受領人返還因無法律上原因所受之利益
    2.( ) 請求給付A公司股票10張 得聲請支付命令
    3.( ) 下列關於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之敘述, 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錯誤
    4.( ) 下列關於民事責任之敘述, 債務人非依債務本旨實行提出給付者,不生提出之效力 錯誤
    5.( )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無效,所稱之不能,是指 自始客觀不能
    6.( ) 甲乙約定,乙應於今年5月5日返還借款新臺幣三萬元給與甲,乙因無資力,清償期已屆仍未給付。乙不履行約定之給付行為,稱之為 給付遲延
    7.( ) 因契約互負債務者,於他方當事人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給付之權利,通稱為 同時履行抗辯權
    8.( ) 有關勞工保險「普通傷病補助費」之發放規定,下列敘述 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事故發生前之保險年資滿1年者,可增加6個月之給付 錯誤
    9.( ) 契約當事人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其法律效力為 該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 ) 勞工保險所提供之各項給付中, 生育給付 這種給付未採「年金」之給付方式


    契約
    1.( ) 使用借貸之貸與人 這種契約之債務人,原則上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2.( ) 承攬 這種勞務給付之契約類型,不具備勞務之專屬性
    3.( ) 試驗買賣 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
    4.( ) 下列有關雙務契約之敘述, 雙方均因契約而負擔債務雙方所負擔之債務立於對價關係發生同時履行抗辯權及危險負擔之問題 錯誤
    5.( ) 下列關於共有物管理之敘述, 除契約或法律另有訂定外,共有物由共有人共同管理之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共有物之改良,非經共有人過半數,並其應有部分合計已過半數者之同意,不得為之 錯誤
    6.( ) 下列關於契約之敘述, 契約以雙方當事人相互之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契約按其成立方式,可分為要物契約與不要物契約 要約與意思實現亦得成立契約 錯誤
    7.( )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其契約無效,所稱之不能,是指 自始客觀不能
    8.( ) 甲、乙約定,由甲提供乙50萬元,乙應於一年期限屆滿時,償還本金及年息一分的利息。甲、乙間所訂立的是 有償的消費借貸契約 這種契約
    9.( ) 有關行為能力的敘述, 限制行為能力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訂立之契約,無效 正確
    10.( ) 房屋代銷契約中明定以售價之4%為報酬,如消費者討價還價後約定以售價之3%為報酬,則其後約定之效力為 適用3%


    義務
    1.( ) 依法律投票選舉 並非憲法明文規定之人民義務
    2.( ) 輔佐人 於刑事訴訟程序中無具結義務
    3.( ) 下列關於刑法上緩刑規定之適用, 行為人受5年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即不能適用緩刑之規定 法院在宣告緩刑時,得命行為人負擔一定之義務 緩刑期滿,若行為人之緩刑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即失其效力 錯誤
    4.( ) 下列關於承攬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 工作有瑕疵者,承攬人負有修補之義務 承攬人不於定作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修補瑕疵,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如修補瑕疵所需費用過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 錯誤
    5.( ) 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處理事務者,稱為 無因管理
    6.( ) 有關不當得利之敘述,下列 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不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錯誤
    7.( ) 有關責任與義務,敘述, 消滅時效期間經過後,僅義務存在,責任不存在 正確
    8.( ) 依民法第796條越界建築之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如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而鄰地所有人若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者,土地所有人依法得為 主張鄰地所有人負有容忍之義務,而不得請求其移去或變更房屋 這種主張
    9.( ) 依行政罰法的規定,若法務部部長執行職務,致法務部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時,敘述 法務部部長為法務部之代表人,不與機關受同一處罰 正確
    10.( ) 國家負國家賠償責任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公務員,在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有重大過失 這種情形下有求償權


    保障
    1.( ) 司法院院長 之任期不受保障
    2.( )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確定真實之父子關係,為憲法所保障之 人格權 這種權利
    3.( ) 有關憲法第22條概括規定所保障之基本權,不包含下列 通訊傳播自由
    4.(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集會自由之保障及限制, 為保障集會自由,國家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 法律若規定人民舉行緊急性集會遊行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即屬違憲 立法者對於非緊急性、非偶發性集會遊行應採事前許可或報備制,有立法形成自由 錯誤
    5.( ) 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79號解釋之見解,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係涉及 結社自由 這種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
    6.( )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 營業自由 並非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7.( ) 依司法院釋字第728 號解釋意旨,祭祀公業係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其設立及存續,涉及設立人及其子孫受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但與 宗教自由 無涉
    8.( )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集會遊行自由的敘述,下列 為保障集會自由,國家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 集會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 為保障集會自由,國家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 錯誤
    9.( )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之規定,為大法官宣告違憲,係因為其牴觸憲法 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 這種規定
    10.( ) 教育部發函各級學校,要求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招收單一性別的學生,主要是涉及憲法 平等權 這種基本權利之保障


    期間
    1.( ) 因天災致遲誤不變期間,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 這種情況,當事人得依行政訴訟法第91條聲請回復原狀
    2.( ) 下列有關消滅時效不完成之敘述, 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1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正確
    3.( ) 民法上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一般消滅時效期間為 15年
    4.( ) 因特別原因而制定,限定於一定期間內有效施行的法律,稱為 限時法
    5.( ) 行政訴訟再審之訴,至遲應於判決確定後多少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30日
    6.( ) 依行政程序法及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信賴保護之敘述, 行政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而停止適用者,不生信賴保護問題 正確
    7.( )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總統之地位與職權, 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錯誤
    8.( ) 某一勞工因洩漏公司重要機密而被解僱,依勞動基準法有關預告期間及資遣費的規定,下列敘述 雇主不須給予預告期間;不須給予資遣費 正確
    9.( ) 勞工保險條例第18條有關「免繳保險費」之規定,下列敘述 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被保險人於該期間內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該期間內之保險年資亦予承認 錯誤
    10.( ) 關於行政訴訟之撤銷訴訟, 須以有效之行政處分為程序標的 須於法定之起訴不變期間內提起 原告須主張行政處分之違法,損害其權益 錯誤


    命令
    1.( ) 土地登記規則 為命令
    2.( ) 對稅捐債務未清償之義務人予以管收之要件 應以法律定之,不得授權以命令規定
    3.( ) 下列關於命令之敘述, 其內容不得牴觸法律 各機關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 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得凍結部分法律之規定 錯誤
    4.( ) 各機關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命令, 關於機關內部業務處理方式而訂頒之行政規則 原則得以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方式為之
    5.( ) 事項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事項 不得逕以命令定之
    6.(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關於法規修正或廢止程序之敘述,下列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毋庸明示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錯誤
    7.(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有關法律之生效,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錯誤
    8.(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關於機關訂定命令之敘述,下列 依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予發布,並應送立法院 限制人民之權利者,若有法律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並不違反法律保留 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錯誤
    9.(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授權明確性原則, 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毋須拘泥於法條所用之文字,而應由法律整體解釋認定,或依其整體規定所表明之關聯意義為判斷 錯誤
    10.( ) 依現行憲法規定,關於總統與行政院之關係,敘述 總統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正確


    牴觸
    1.( ) 自治條例與中央行政規則牴觸者 ,現行法律並未明定其法律效果為無效
    2.( ) 下列對習慣法的敘述, 習慣法的成立,須以多年慣行之事實及普通一般人之確信心為其基礎習慣法不得牴觸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習慣法屬於民事裁判的補充法源 錯誤
    3.( ) 下列敘述 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錯誤
    4.( ) 地方制度法第31 條有關「自律規則」的規定, 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之自律規則發布後,應報各該上級政府備查不得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有所牴觸 錯誤
    5.( ) 有關法律優位原則的內涵, 行政機關的行為不得牴觸法律 正確
    6.( ) 行政法院於個案中若認定系爭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有關其合法性之審查,敘述 行政法院得於個案中認定該法規命令違法,並於個案拒絕適用 正確
    7.(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之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薦,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 這種情形牴觸憲法之權力分立原則
    8.( ) 依憲法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其效果為 無效
    9.( ) 法律規定「本法之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於施行細則中,規定違反施行細則所定事項者,處新臺幣5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之罰鍰。但母法並無此等罰鍰之規定。主管機關在施行細則訂定罰則,可能牴觸 法律保留原則 這種原則
    10.( )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之規定,為大法官宣告違憲,係因為其牴觸憲法 憲法第7條保障之平等權 這種規定


    發布


    第1
    1.( ) 原告不得請求賠償所受到之損害 不屬於行政訴訟法第198條規定之情況判決的特色
    2.( ) 下列關於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之敘述, 詐術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結果屬本罪行為 虛偽遷移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屬本罪行為 變造投票結果屬本罪行為 錯誤
    3.( ) 下列關於刑法第132條洩漏交付國防以外秘密罪之敘述, 公務員假借職務之便,查詢閱覽他人通訊紀錄並無故洩漏予第三人知悉,仍可成立本罪所謂國防以外之秘密,包含監察、考試等國家政務與事務上應行保密之消息收受者將國防以外秘密洩漏或交付予其他不應知悉秘密者,仍可成立犯罪 錯誤
    4.( ) 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中所謂之法令,在刑法學說中稱為 空白構成要件
    5.( ) 有關民法第188條僱用人責任之敘述,下列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僱用人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負賠償責任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錯誤
    6.(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18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敘述 禁止曾因過失而受刑之宣告者報考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已牴觸人民服公職之保障 正確
    7.( ) 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之規定, 被告的自白 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
    8.( )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9條規定,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法規一時不能適用時,得採下列 暫停適用該法規 這種措施
    9.( )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後段,關於自白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下列敘述, 應就所犯第4條至第6條犯罪構成要件事實之全部為自白所稱偵查中之自白,包含向司法警察(官)自白事實審判決前,曾經自白者,即有適用 錯誤
    10.( ) 憲法第11條規定之人民權利,不包括 良心自由


    廢止
    1.( )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法規之廢止,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 錯誤
    2.( ) 中央法規標準法明定法規有 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這種情形者,廢止之
    3.( ) 行政機關不得任意撤銷或廢止授益之行政處分,係基於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原則之考量
    4.( ) 行政罰法所指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下列敘述 廢止土石採取許可處分 停止電子遊戲業者營業處分 公布違法之自然人姓名 錯誤
    5.(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命令不因 法規命令經法官於個案審判中認定為違法者 而廢止
    6.(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關於法規修正或廢止程序之敘述,下列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毋庸明示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錯誤
    7.(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規定,下列 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這種情形為法規廢止原因
    8.(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有關法規之修正與廢止,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1個月前送立法院審議 正確
    9.( )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有關法規之廢止敘述,下列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機關裁併,有關法規已無保留之必要者,應予廢止 錯誤
    10.( ) 命令之廢止應由何人或 原發布機關 為之


    性質


    意思表示


    司法院
    1.( ) 司法院 具有對法令統一解釋之權
    2.( ) 允許主管機關為土地開發之目的,報請徵收非交通事業所必須之毗鄰地區土地,依司法院解釋,違反 比例原則 這種原則
    3.( ) 司法院釋字第479號解釋認為,人民團體對其名稱有自主決定之自由,因此內政部限制人民團體名稱之作業規定逾越母法意旨,乃屬違憲,這主要是侵害人民依憲法第14條應享之 結社自由 這種權利
    4.( ) 有關總統之彈劾, 彈劾總統應由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提出總統彈劾案係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司法院審理總統彈劾案,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 錯誤
    5.( ) 依司法院解釋, 所得稅法以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為減除其免稅額之限制要件 抵觸憲法第7條之規定
    6.( ) 依司法院解釋,原菸酒稅法規定該法施行前專賣之米酒應依原專賣價格出售。超過原專賣價格出售者,一律處每瓶新臺幣二千元之罰鍰,此規定違反下列 比例原則 這種法律原則
    7.( )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民主原則之敘述,下列 在憲法之民主政治原則下,各種團體內部意見之形成,應遵守多數決原則 民主多元社會之正常發展,有賴言論自由予以實現 民意代表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為代議民主正當性之展現 錯誤
    8.( ) 依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建構之「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下列有關法律「規範密度」之敘述, 限制人身自由之處罰,係屬憲法保留之事項如係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以命令為必要之規範罰鍰之處罰,法律得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補充規定,但授權法律本身應具體明確 錯誤
    9.( ) 依司法院釋字第588號解釋,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管收」,係限制 人身自由 這種基本權利
    10.( ) 依司法院釋字第728 號解釋意旨,祭祀公業係由設立人捐助財產,以祭祀祖先或其他享祀人為目的之團體。其設立及存續,涉及設立人及其子孫受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但與 宗教自由 無涉


    以下
    1.( ) A喝醉後時常暴力毆打其妻B及其子C,B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法院審酌子女及被害人的安全得對A之會面交往權利限制,以下限制 要求A於會面交往時戴上手銬 不恰當
    2.( ) 以下 17歲之犯罪人 這種犯罪人,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3.( ) 以下 夜間侵入搶奪罪 這種犯罪不處罰其預備行為
    4.( ) 以下 童稚幼兒 之行為,必然不成立犯罪
    5.( ) 以下有關我國刑法適用之敘述, 外國人於我國領土外之竊盜行為,無我國刑法之適用 正確
    6.( ) 以下對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年資規定, 勞雇雙方於定期契約屆滿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勞雇雙方於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事業單位轉讓時,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其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錯誤
    7.( ) 以下關於刑法上「保安處分」之相關敘述, 對於未滿18歲之行為人,得施以「感化教育」對於施用毒品成癮之行為人,得施以「禁戒處分」對犯強制性交罪或強制猥褻罪之行為人,得施以「強制治療」 錯誤
    8.( ) 共同正犯屬於以下 正犯 這種犯罪型態
    9.( ) 刑法關於易科罰金之敘述,下列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正確
    10.( )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時,以下敘述, 不罰 正確


    依據
    1.( ) 下列有關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之敘述, 行為客體為公務員 行為方式為施用強暴脅迫 公務員所執行之職務要有法令上之依據 錯誤
    2.( ) 下列對民法第1條法理的說明, 無法律,無習慣時,法官可以援用法理作為判決的依據民事裁判上允許法官援用法理是基於立法者的授權援用法理須以法律有漏洞為前提 錯誤
    3.( ) 有關政府限制人民權利與自由之敘述,下列 須有法律的依據限制人民權利與自由須有助於達成施政目的須符合人民權利、自由最小侵害的要求 錯誤
    4.( ) 依處罰法定原則, 自治條例 得作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罰之依據
    5.( )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有關法規之廢止敘述,下列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機關裁併,有關法規已無保留之必要者,應予廢止 錯誤
    6.(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1號解釋意旨,下列 須無裁量瑕疵 不屬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之內涵
    7.( ) 依據刑法規定,下列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 為故意的定義之一
    8.( ) 依據我國刑法之規定,以下有關未遂犯之敘述,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錯誤
    9.( ) 依據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之規定,通常保護令的效力期限為 有效期間一年以下,可聲請延長一次,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
    10.( ) 依據我國現行刑法之規定,行為人於行為時欠缺不法意識,如有正當理由且無法避免者,其法律效果為 阻卻罪責


    訴願
    1.( ) 中央主管機關就直轄市自治事項,審查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 訴願事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依法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而不為「妥當性」之審查
    2.( ) 16歲高中生在臺北市捷運站內喝飲料被開罰單,如欲提起訴願,敘述 因其不具訴願能力,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 最正確
    3.( ) 不服中央銀行處分所提起之訴願,其管轄機關為 行政院
    4.( ) 不服行政院處分所提起之訴願,其管轄機關為 行政院
    5.( ) 不服鄉公所行政處分提起之訴願,應以 縣政府 為訴願管轄機關
    6.( ) 甲申請營業執照遭主管機關否准,在訴願未獲救濟後,應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
    7.( ) 共同提起訴願,得選定代表人,逾期不選定代表人者,受理訴願機關得 依職權指定代表人
    8.( ) 行政訴訟中有關撤銷訴訟之先行程序為 訴願
    9.(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正當法律程序, 法律未保障刑事被告得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以外之卷宗及證物影本之權利,即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不符 訴願當事人應受合法通知而知悉訴願文書之內容,此乃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行政機關對於符合法定要件之外國人逕以行政處分暫時收容,尚不牴觸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錯誤
    10.( ) 依現行訴願法規定, 鑑定人 不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進行訴願相關行為


    關係
    1.( ) 公立醫院與病人 間為公法上營造物利用關係
    2.(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3.( ) 人民向政府主管機關申請建築許可,遭到否准,進而請求救濟,因此所產生國家與人民間之法律關係,屬於 行政關係
    4.( ) 甲夫與乙妻離婚後,甲與乙之母的關係是 無親屬關係
    5.( ) 甲為行使之用而偽造文書,偽造之後進而行使,成立偽造文書罪與行使偽造文書罪。依據實務見解,兩罪為 吸收關係 這種競合關係
    6.( ) 在現代社會中,有關道德與法律的關係, 有些法律規定的內涵與道德有關 錯誤
    7.( ) 有關收養關係之合意終止, 夫妻共同收養者,其合意終止收養,原則上應共同為之成年養子女合意終止收養時,毋須聲請法院認可 未成年養子女合意終止收養時,應聲請法院認可 錯誤
    8.( ) 有關婚生子女,下列敘述,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正確
    9.( ) 依訴願法第55條規定, 對於訴願事件有利害關係之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對於訴願事件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議
    10.(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稱為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其他


    方式
    1.( ) 拘留他國使節 並非聯合國憲章規定的國際制裁方式
    2.( ) 經鄉公所調解委員調解終止收養 不屬於民法所規定之終止收養方式
    3.( ) 下列關於契約之敘述, 契約以雙方當事人相互之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契約按其成立方式,可分為要物契約與不要物契約 要約與意思實現亦得成立契約 錯誤
    4.( ) 下列關於法律漏洞的敘述, 法律漏洞可以透過類推適用的方式來加以填補 正確
    5.( ) 甲、乙兩個相類似事項,法律僅對甲事項有規定,對乙事項無規定,而吾人對於乙事項如認為應與甲事項得相同之結果時,即應用 類推適用 這種解釋方式
    6.( ) 有關公務員之懲戒, 記過或申誡之處分有行使期間之限制 對離職人員亦得予以懲戒 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採法庭化之審議方式 錯誤
    7.(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敘述 秘密通訊自由之保障範圍,除及於通訊內容之事項,亦包括通訊方式之事項 正確
    8.( )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關於羈押之敘述, 被告逃亡構成羈押的原因 被告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得以適當方式獲知卷證資訊 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原則上得檢閱卷宗及證物 錯誤
    9.( ) 依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集會遊行自由的敘述,下列 為保障集會自由,國家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 集會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 為保障集會自由,國家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 錯誤
    10.( ) 法院之審判應採取 以公開審判為原則 這種方式


    法官
    1.( ) 刑事訴訟 這種訴訟,禁止法官為不利被告之類推
    2.( ) 法官曾參與更審前裁判 不屬於民事訴訟法所定法官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3.( ) 下列有關偵查中押票之記載, 應記載案由及所觸犯之法條 錯誤
    4.( ) 下列對民事裁判的敘述 民事裁判可以依法理民事裁判可以類推適用民事裁判可以允許法官補充法律漏洞 錯誤
    5.( ) 下列 法官前配偶為所受理訴訟事件之當事人,而該法官不自行迴避 為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之事由
    6.( ) 民事訴訟法第221條第2項規定,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此規定採行 直接審理原則 這種訴訟法上之主義或原則
    7.( ) 刑事訴訟法上所稱之當事人,不包括 法官
    8.( ) 有關羈押訊問, 被告、辯護人得於法院為羈押訊問之前,請求法官給予適當時間為答辯之準備 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法官為羈押處分所依據之證據,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 錯誤
    9.( )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審理是為 不告不理
    10.( ) 關於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憲法本文有明文規定 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得聲請憲法解釋 地方法院法官就其受理案件,確信所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得裁定停止訴訟,聲請憲法解釋 錯誤


    條文
    1.( ) 性別工作平等法 這種法律,係為實現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之規定
    2.( ) 立法機關在某法律條文中列入解釋法律的文字,此種解釋方法稱為 立法解釋
    3.( ) 有關法律解釋方法, 歷史解釋主要是由立法資料和法律史去探討條文真意 錯誤
    4.(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之修改及其界限,下列 憲法增修條文與未經修改之憲法條文具有同等效力 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修憲條文不具正當性 修憲程序具有明顯重大瑕疵時,通過之修憲條文不生效力 錯誤
    5.( )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產生為 c.d.
    6.( )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各種選舉之婦女保障名額,下列 婦女保障名額之目的,在於保障婦女參政權 立法委員之政黨當選人名單中,婦女名額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各種選舉婦女當選名額之規定,應以法律定之 錯誤
    7.( )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總統之規範, falsefalsefalsefalse 錯誤
    8.( ) 依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總統之地位與職權, 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錯誤
    9.( )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敘述,下列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81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 錯誤
    10.( ) 法律條文中有「準用」之字樣,其性質為 類推解釋


    約定
    1.( ) 公司與員工約定,除非公司破產,否則員工不得辭職 這種行為違反公序良俗
    2.( )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其次數限制為 以一次為限
    3.( ) 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此處所稱之定金,性質上為 證約定金
    4.( ) 甲、乙約定,由甲提供乙50萬元,乙應於一年期限屆滿時,償還本金及年息一分的利息。甲、乙間所訂立的是 有償的消費借貸契約 這種契約
    5.( ) 甲乙約定,乙應於今年5月5日返還借款新臺幣三萬元給與甲,乙因無資力,清償期已屆仍未給付。乙不履行約定之給付行為,稱之為 給付不能
    6.( ) 甲於民國102年國慶日上午8點,向租車公司租車出遊,約定租用時間為12小時,問甲還車最晚時間為 民國102年國慶日下午8點
    7.( ) 典權約定期限高於法定期限者,則下列敘述 縮短為法定期限 正確
    8.( ) 法條, 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不包含法律效果
    9.( ) 契約當事人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其法律效力為 該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0.( ) 教育部辦理公費留考與錄取學生簽訂契約,約定學成後須返國服務。此項契約之性質為 行政契約


    並非
    1.( ) 立法院以決議免職政務官 並非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方法
    2.( ) 行政機關針對人民所申請之案件,發函限期命申請人補充相關資料 並非行政處分
    3.( ) 受益人有具體之信賴表現者 這種情形,違法授益行政處分之受益人信賴並非不值得保護
    4.( ) 訓誡處分 並非保安處分
    5.( ) 無過失無庸負賠償責任 並非我國消費者保護法之特色
    6.( ) 罰金 ,並非我國現行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行政罰種類
    7.( ) 下列關於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罪之敘述, 須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犯之 行為人須使用強暴脅迫手段 公務員成傷與否並非判斷標準 錯誤
    8.( ) 下列 拘留 並非刑法上主刑之類型
    9.( ) 下列 債務人仍須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並非債權人受領遲延所生之效力
    10.( ) 有關強行法與任意法之敘述,下列 公法領域內有強行法私法領域內有強行法公司法規定並非都是任意法 錯誤


    土地


    新臺幣


    行使


    行政訴訟
    1.( ) 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案件負擔過重 這種情況下,行政訴訟當事人或受訴行政法院不得聲請最高行政法院指定第一審管轄法院
    2.( ) 確認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對於撤銷訴訟具有補充性或後備性
    3.( ) 甲申請營業執照遭主管機關否准,在訴願未獲救濟後,應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
    4.( ) 甲接到國稅局核發補繳新臺幣35萬元之營業稅核課通知書,甲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其第一審法院為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5.( ) 有關行政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下列 專利行政訴訟,得由專利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行政訴訟除有其他規定外,原則上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臺北市政府為行政訴訟當事人時,得委任臺北市政府法制局專任人員為訴訟代理人 錯誤
    6.( ) 行政訴訟中有關撤銷訴訟之先行程序為 訴願
    7.( ) 行政訴訟再審之訴,至遲應於判決確定後多少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30日
    8.( )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有關政府體制之敘述,下列 中央之行政權由總統與行政院共同享有 中央之立法權由立法院行使 司法審判權採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不同審判體系 錯誤
    9.( ) 提起行政訴訟,第一審應向 高等行政法院 提起
    10.( ) 適用簡易程序之行政訴訟事件,不包括 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公布姓名處分之訴訟事件


    提出


    事實


    稱之


    撤銷
    1.( ) 意思表示因錯誤而被撤銷,而撤銷之原因非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 這種情形,可產生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
    2.( ) 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之贈與 這種情形,贈與人不得撤銷其贈與
    3.( ) 下列有關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 信賴保護應先有作為信賴基礎之行政行為 人民應有信賴行政行為之信賴表現 信賴保護原則適用於行政處分之撤銷及廢止 錯誤
    4.( ) 有關刑法上假釋之規定,下列敘述 受無期徒刑執行者,須執行逾25年,始得假釋有期徒刑執行未滿6個月者,不得假釋假釋遭撤銷後,其出獄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錯誤
    5.( ) 有關意思表示之敘述,下列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錯誤
    6.( ) 行政處分若有違法,原處分機關將其廢棄,稱為 撤銷
    7.( ) 行政機關對人民作成違法授益行政處分後,若不得撤銷該處分,係基於 信賴保護原則 這種原則之考量
    8.( ) 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採取 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這種行動
    9.( ) 桃園縣政府辦理交通部之委辦事項,如違背中央法令,交通部應 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10.( ) 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並限期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則 原處分機關不服該決定時,乃具狀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決定 這種做法與訴願法規定不合


    訂定


    目的
    1.( ) 不動產役權 這種權利係以他人之不動產供自己之不動產汲水為目的者
    2.( ) 下列 以利於刪除不合時宜的法律規定 不屬於法律解釋的目的
    3.( ) 主管機關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政黨之條件為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
    4.( ) 民法第106條關於自己代理的限制,如認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意旨,應不包含父母贈與子女之情形,此係運用 目的限縮 這種法律補充方法的結果
    5.( ) 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此為 比例原則 這種憲法原則
    6.( ) 有關法律解釋方法, 目的解釋乃探討法條的原意與目的 錯誤
    7.( ) 有關政府限制人民權利與自由之敘述,下列 須有法律的依據限制人民權利與自由須有助於達成施政目的須符合人民權利、自由最小侵害的要求 錯誤
    8.( ) 行政機關得為裁量處分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依法可以添加附款,但附款內容不得違背裁量處分之目的 正確
    9.(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授權明確性原則, 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毋須拘泥於法條所用之文字,而應由法律整體解釋認定,或依其整體規定所表明之關聯意義為判斷 錯誤
    10.( ) 依司法院解釋之見解,關於法律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 教師法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作為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要件,與法律明確性之要求並無違背 法律規定所使用之概念,其意義依法條文義及立法目的,如非受規範者難以理解,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 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其構成要件應使受規範者可能預見其行為之法律效果,以確保法律預先告知之功能,並使執法之準據明確,以保障規範目的之實現 錯誤


    管轄


    主張


    檢察官
    1.( ) 所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無得聲請再議之人者 應依職權送再議
    2.( ) 檢察官 為刑事訴訟法所稱之當事人
    3.( ) 下列有關調度司法警察之敘述, 檢察官於辦理刑事偵查、執行案件得調度司法警察法官於辦理刑事審判案件得調度司法警察調度司法警察應依據法律為之 錯誤
    4.( ) 甲因詐騙乙之財物遭檢察官起訴。審判期日時,乙依法有下列 陳述意見 這種權利
    5.( ) 甲殺人後,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但檢察官偵查後仍提起公訴,法院對本案應作成 免訴判決 這種判決
    6.( ) 有關偵查中羈押程序之敘述, 經司法警察官逮捕被告並送交檢察官訊問後,由檢察官提出聲請 正確
    7.( ) 行為人於犯罪後,在未被偵查機關發覺之前,主動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告知自己之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法律制裁,是為 自首
    8.( )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審理是為 不告不理
    9.( ) 偵查中檢察官為 羈押 這種行為,須由法院踐行言詞審理程序後方可下令實施
    10.( ) 裁判確定後執行完畢前,發覺為累犯者,檢察官依法應 聲請更定其刑


    決定
    1.( ) 考慮個案之需要,而背離裁量基準所為之裁量決定 不屬於行政裁量之瑕疵
    2.( ) 人民遭行政機關裁處罰鍰,此裁處之行政機關得考量 受處罰人民之資力 這種因素,決定罰鍰數額
    3.( ) 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彈劾案件,經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後,若認為彈劾案成立,應以 判決 這種形式作成決定
    4.( ) 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應於1個月內決定之,若逾期不為決定者,其效力為 視為核定
    5.( )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稱為 行政處分
    6.( ) 法律以其適用時是否可由私人自由決定為標準,可以區分為 任意法與強行法
    7.( )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之貨幣債權或技術抵充,惟抵充之數額應經過 董事會普通決議 這種程序決定
    8.( ) 某外國人在臺灣旅遊,臨時受邀幫助民宿老闆修理房屋,並獲有報酬,違反我國就業服務法。主管機關欲裁罰時,該外國人表示,並不知道相關規定,則主管機關不得以 考量其情節,決定加重其處罰 這種方法處理
    9.( ) 假釋之決定,應由監獄報請 法務部 審核之
    10.( ) 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並限期命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則 原處分機關不服該決定時,乃具狀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決定 這種做法與訴願法規定不合


    必要


    遺產
    1.( ) 甲已喪偶,有乙、丙二子。甲積欠丁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因乙創業,甲無償資助乙500萬元,一年後甲死亡,留有現金700萬元。依民法規定,乙、丙對甲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本題所得遺產為 1200萬元
    2.( ) 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乙、丙、丁三人,乙先於甲死亡,惟留有子女戊、己二人。甲死亡時,戊得繼承甲遺產之應繼分為 六分之一
    3.( ) 甲在乙之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乙死亡後,甲單獨繼承乙之遺產,甲所享有之地上權因 混同 這種事由而消滅
    4.( ) 甲有一子乙。甲死亡時遺產有30萬元現金,並積欠丙債務50萬元。若乙有效拋棄繼承,其狀態為 不繼承現金,亦不繼承債務
    5.( ) 甲為求早日獲得遺產,乃持刀將其父乙殺死。在實務上,甲僅成立殺害直系尊親屬罪,不另外成立普通殺人罪。此種情形,在學說上係以法律單數之 特別關係 這種關係來加以解釋
    6.( ) 有關民法繼承規定之敘述,下列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原則上按人數平均繼承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繼承順序,以親等近者為先 錯誤
    7.( ) 有關遺產繼承之敘述,下列 繼承人有數人時,原則上,依應繼分繼承遺產管理的費用原則上應由遺產中支付之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開始 錯誤
    8.( ) 拋棄繼承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應 在其他繼承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9.( ) 被繼承人之兄甲、弟乙及姊丙與生存配偶共同繼承時,丙女之應繼分為 遺產之六分之
    10.( ) 關於民法繼承之原理原則, 繼承人就繼承開始後所繼承之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被繼承人有立遺囑之自由,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下,得以遺囑分配遺產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後,不待表示,當然繼承被繼承人之財產 錯誤


    債務


    侵害


    事件
    1.( ) 中央主管機關就直轄市自治事項,審查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 訴願事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依法僅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而不為「妥當性」之審查
    2.( ) 職權探知主義 不是財產訴訟事件所採取之程序基本原則
    3.( ) 下列 法官前配偶為所受理訴訟事件之當事人,而該法官不自行迴避 為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之事由
    4.( ) 有關一事不再理原則, 判決確定後,對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訴 同一事件經外國法院裁判後,本國法院仍得審判 判決確定後,如有非常上訴或再審理由,仍得變更之 錯誤
    5.( ) 行政行為所規制的「相對人」與「事件」之對象,依通說見解,在 相對人具有不特定性、事件性質具有抽象性 情形中,最不可能定性為「行政處分」
    6.( ) 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事件,以下列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這種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7.( )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 受託之團體或個人 為被告
    8.( ) 依訴願法第55條規定, 對於訴願事件有利害關係之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對於訴願事件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議
    9.( ) 於財產訴訟事件,兩造當事人達成訴訟上和解,法院應 應令書記官作成和解筆錄
    10.( ) 相同事件應為相同處理,不同事件應為不同處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這種原則含有此項意旨


    方法
    1.( ) 立法院以決議免職政務官 並非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方法
    2.( ) 下列有關權利行使之敘述, 行使權利,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對於緊急避難行為之防禦,得主張緊急避難對於自助行為之防禦,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錯誤
    3.( ) 下列對類推適用的敘述, 類推適用是法律漏洞的補充方法類推適用是根據「相類似案件應為相同的處理」民法允許類推適用 錯誤
    4.( ) 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稱之為 郵購買賣
    5.( ) 有關言詞辯論, 以當事人聲明應受裁判之事項為始 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得經兩造合意而不公開審判 當事人不得引用文件以代言詞陳述 錯誤
    6.( ) 有關法律解釋方法, 歷史解釋主要是由立法資料和法律史去探討條文真意 錯誤
    7.( )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此等原則稱為 比例原則
    8.(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內涵,不包括 方法效率性
    9.( ) 某外國人在臺灣旅遊,臨時受邀幫助民宿老闆修理房屋,並獲有報酬,違反我國就業服務法。主管機關欲裁罰時,該外國人表示,並不知道相關規定,則主管機關不得以 考量其情節,決定加重其處罰 這種方法處理
    10.( ) 針對法律規定有漏洞情形, 論理解釋 並非適當之補充方法


    公布


    不屬於


    死亡
    1.( ) 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 這種情形,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之事由
    2.( ) 下列關於人事保證之敘述, 保證責任之發生與否具有不確定性 原則上保證責任因保證人死亡而消滅,不為其繼承人所繼承 其成立應以書面為之,否則無效 錯誤
    3.( ) 下列關於權利能力之敘述, 權利能力不得拋棄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 人之權利能力,終於死亡 錯誤
    4.( ) 甲已喪偶,有乙、丙二子。甲積欠丁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因乙創業,甲無償資助乙500萬元,一年後甲死亡,留有現金700萬元。依民法規定,乙、丙對甲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本題所得遺產為 1200萬元
    5.( ) 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乙、丙、丁三人,乙先於甲死亡,惟留有子女戊、己二人。甲死亡時,戊得繼承甲遺產之應繼分為 六分之一
    6.( ) 甲在乙之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乙死亡後,甲單獨繼承乙之遺產,甲所享有之地上權因 混同 這種事由而消滅
    7.( ) 甲有一子乙。甲死亡時遺產有30萬元現金,並積欠丙債務50萬元。若乙有效拋棄繼承,其狀態為 不繼承現金,亦不繼承債務
    8.( )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丙、丁二子。丙有戊、己二子。丙先於甲死亡。甲死亡時,戊依法拋棄繼承。己之應繼分為 三分之一
    9.( ) 甲男為被繼承人,有其配偶乙女,其祖父丙男及祖母丁女為共同繼承人,甲男死亡而留下財產360萬元時,祖母丁之應繼分, 60萬元 最正確
    10.( ) 甲為被繼承人,僅有配偶乙,未有血親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甲之財產被自稱為甲之繼承人之非婚生子女丙所占有。甲死亡後,乙向丙得以 繼承回復請求權 這種請求權加以主張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