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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行政法概要 證照專業知識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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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字分類 科目: 普考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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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
    1.( ) 考試院受理人民報名參加國家考試之行為 這種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2.( ) 監察院接受人民請願 這種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3.( )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規定之敘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錯誤
    4.( ) 有關行政規則, 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其中包含解釋性規定、認定事實之基準及裁量基準不須法律授權 錯誤
    5.( ) 行政訴訟法規定之訴訟類型為 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
    6.(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 時效制度 不得由法律授權以法規命令規定或補充
    7.(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閱覽卷宗之敘述,下列 事件之利害關係人為維護其名譽,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複印卷宗 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申請複印之標的為行政決定前之擬稿者,得拒絕其請求 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所申請閱覽之卷宗,涉及外交機密依法有保密必要者,得拒絕其請求 錯誤
    8.( )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行政訴訟給付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應向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聲請強制執行
    9.( )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行政罰之敘述, 行政罰裁處前,原則上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 正確
    10.( )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原則上應適用本法。但 法務部調查局 可以排除在外


    機關
    1.( ) 受處分人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應自知悉行政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有關訴願期間是否遵守,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錯誤
    2.( ) 下列關於中央行政機關將其任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敘述, 委辦事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定自治事項 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委辦事項時,得訂定委辦規則 受委辦之地方自治團體得要求委辦機關撥付必要費用 錯誤
    3.(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為保障事件之決定確定後,原處分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內處理者,該會應將相關人員移送 監察院 依法處理
    4.( ) 甲汽車修理廠與公路監理機關,簽有汽車委託檢驗行政契約,契約中無甲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而甲拒不繳納代收之汽車檢驗費時,公路監理機關應 向該管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5.( ) 有關公務員之懲戒處分, 免除職務,指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撤職,指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 休職,指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 錯誤
    6.( ) 有關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機關間職務協助, 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職務協助所需費用 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錯誤
    7.( ) 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機關應予受益人合理之補償。該項補償之性質為 信賴利益之補償
    8.( ) 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對於其他公營事業機關之服務人員,亦有適用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機關首長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者,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錯誤
    9.(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命令訂定程序之敘述,下列 法規命令草案之預告,除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並未禁止以其他方式使大眾知悉草案內容 法規命令之發布,限於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在機關首頁登載並不符合生效要件 解釋性規則及裁量基準,以發布為生效要件 錯誤
    10.( ) 針對訴願事件的審議,敘述 鑑定人原則上由受理訴願機關指定之 正確


    行政機關
    1.( ) 內政部社會司 為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
    2.( ) 依行政罰法規定,審酌違章行為是否獲有不法利益,決定罰鍰額度 屬於行政機關裁量權之行使
    3.( ) 下列關於中央行政機關將其任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敘述, 委辦事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定自治事項 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委辦事項時,得訂定委辦規則 受委辦之地方自治團體得要求委辦機關撥付必要費用 錯誤
    4.( ) 甲申請於國慶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遊行,行政機關不予許可。國慶日之後,甲不服該不予許可時,應提起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這種訴訟
    5.( )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權益之行政處分時, 處分機關認為,縱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亦不會改變處分結果 應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
    6.( )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其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2個月
    7.(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職務協助之敘述, 由無隸屬關係之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行政機關得請求其協助執行職務 正確
    8.( ) 對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非有法律授權不得行使裁量權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錯誤
    9.( ) 關於比例原則之敘述, 行政機關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其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正確
    10.( ) 關於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指導, 係屬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行政事實行為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目的在於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 錯誤


    行政處分
    1.( ) 地政機關之登記行為 為行政處分
    2.( ) 受處分人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應自知悉行政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有關訴願期間是否遵守,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錯誤
    3.( ) 繳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生之罰鍰 是基於行政處分而產生之行政法律關係
    4.( )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 原處分機關於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年後,即不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於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得依職權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錯誤
    5.( )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規定, 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 應與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附款之作用在於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力 錯誤
    6.( )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應為甲,處分書卻誤載為乙,乙據以提起訴願時,依法應為 撤銷原處分 這種訴願決定
    7.( )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其性質為 行政處分
    8.( ) 書面行政處分, 處分之作成缺乏專屬管轄以外之其他土地管轄權限者 於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前,其行政處分之效力繼續存在
    9.( ) 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之保障事件,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確定後,得提起再審議。提起再審議之事由,下列 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錯誤
    10.( ) 關於行政契約與須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之區別, 前者為雙方行為,後者為行政機關單方行為 前者需以書面為之,後者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不以書面方式為限 前者未經相對人同意,契約不成立;後者未經相對人同意,處分仍可作成 錯誤


    提起
    1.( ) 受處分人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應自知悉行政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有關訴願期間是否遵守,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錯誤
    2.( ) 人民為維護公益,對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事項,得提起行政訴訟,但應符合 法律特別規定 這種前提
    3.( ) 土地所有權人甲,請求主管機關命相鄰地之工廠停工遭拒。甲應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訴訟救濟
    4.( ) 甲申請於國慶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遊行,行政機關不予許可。國慶日之後,甲不服該不予許可時,應提起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這種訴訟
    5.( ) 甲廠商預知乙機關將發布新聞稿報導其商業上不利之訊息,為阻止乙機關發布新聞稿,得提起 一般給付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6.( ) 有關行政訴訟法第6條所定之確認訴訟, 提起確認訴訟,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之 錯誤
    7.( ) 行政機關就工廠違規排放廢水命其停工,工廠負責人不服,應提起 撤銷訴訟 這種訴訟
    8.( )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權之行使,敘述 請求權人如未經協議程序,即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該訴訟不合法 正確
    9.( ) 某甲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某行政機關請求提供特定文件遭受拒絕,甲不服欲提起行政救濟,請問甲應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類型
    10.(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將檢驗業務及檢驗合格證書之核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受託之民間團體在核發檢驗合格證書時,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受託之民間團體得以自己之名義核發檢驗合格證書 受託之民間團體拒絕核發檢驗合格證書,處分相對人應以受託之民間團體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錯誤


    訴願
    1.( ) 已踐行訴願前置程序而未獲救濟 屬於課予義務訴訟之程序合法要件
    2.( ) 訴願輔佐人 無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閱覽卷宗之權利
    3.( ) 人民對 主管機關在店家門口劃設紅線 不服時得提起訴願
    4.( ) 甲私立大學執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辦理技能檢定業務,其以自身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應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為訴願管轄機關
    5.( ) 有關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得向原處分機關申請 得向行政法院聲請 得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 錯誤
    6.( ) 有關訴願之敘述, 訴願之程序標的包括不當之行政處分 正確
    7.( )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應為甲,處分書卻誤載為乙,乙據以提起訴願時,依法應為 撤銷原處分 這種訴願決定
    8.( ) 依訴願法規定,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訴願決定時,應符合 二分之一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 要件,始得作成
    9.( ) 訴願文書之寄存送達,應依何法律行之,送達生效時點為 依訴願法準用行政訴訟法,自寄存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
    10.( ) 對於聽證之敘述,下列 涉及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之實踐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決定是否進行聽證 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人民
    1.( ) 考試院受理人民報名參加國家考試之行為 這種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2.( ) 經依請願法提起請願而不服其決定 不屬於人民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之案件類型
    3.( ) 人民不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 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提起訴願
    4.( ) 人民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無效,得採取 必須有行政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作出行政處分,受處分之人民得以該處分侵害自身權益,附帶於行政爭訟中請求審查 這種方式,使有權機關審查該法規命令之合法性與有效性
    5.( ) 人民對 主管機關在店家門口劃設紅線 不服時得提起訴願
    6.(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終止之敘述, 有民法上終止契約之事由者,原則上亦得終止行政契約 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重大危害,行政機關補償契約相對人之人民所遭受財產上之損失後,得終止契約 訂約後因法律變更直接影響契約之履行者,得終止契約 錯誤
    7.( ) 有關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之行政契約,其內容調整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調整行政契約之內容,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行政機關調整行政契約之內容,應以書面敘明理由 人民不同意行政機關之補償金額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錯誤
    8.( )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其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2個月
    9.( )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營運管理國家音樂廳及國家戲劇院。下列有關中正文化中心之敘述, 中正文化中心得聘用不具公務員身分之劇場管理人才 中正文化中心具有公法人性質 中正文化中心聘用不具公務員身分之專業人員,如行使公權力侵害人民權利,仍負國家賠償責任 錯誤
    10.( ) 關於人民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申請撤銷原處分之期間, 原則上應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3個月內為之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5年者,不得申請 申請事由知悉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者,應自知悉時起算3個月內為之 錯誤


    不得
    1.( ) 民意代表緩拆違建建議 不得作為行政法之法源
    2.( )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 原處分機關於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年後,即不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於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得依職權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錯誤
    3.( ) 甲之三合院古厝,長期出租他人作為廠房使用。嗣主管機關依法將其列為暫定古蹟,但因承租人之營運可能破壞古蹟,致甲不得繼續出租。甲得基於 損失補償請求權 ,請求主管機關彌補其租金收益損失
    4.( ) 有關行政訴訟法第6條所定之確認訴訟, 提起確認訴訟,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之 錯誤
    5.( ) 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對於其他公營事業機關之服務人員,亦有適用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機關首長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者,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錯誤
    6.(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 該處分之受益人具備信賴保護要件,且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不得撤銷 錯誤
    7.( ) 依實務見解,關於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人民無請求於既成道路上擺設攤位之公法上權利 既成道路所有權人不得設置路障,妨礙公眾通行 既成道路縱未辦理徵收,亦不喪失其公用地役關係 錯誤
    8.( ) 對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非有法律授權不得行使裁量權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錯誤
    9.( ) 關於人民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申請撤銷原處分之期間, 原則上應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3個月內為之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5年者,不得申請 申請事由知悉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者,應自知悉時起算3個月內為之 錯誤
    10.( ) 關於公務員守密義務之敘述,下列 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 無論是否主管事務之機密,均不得洩漏 經長官許可,得以私人名義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錯誤


    行為
    1.( ) 以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所為之行為 不屬於行政指導之特徵
    2.( ) 地政機關之登記行為 為行政處分
    3.( ) 考試院受理人民報名參加國家考試之行為 這種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4.( ) 依行政罰法規定,審酌違章行為是否獲有不法利益,決定罰鍰額度 屬於行政機關裁量權之行使
    5.( ) 人民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經訓練及格,由行政機關任命其為公務人員,並經人民同意任職之行為,屬於 行政處分 這種行政行為
    6.( )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規定之敘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錯誤
    7.( ) 有關公務員之行政責任, 可分為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兩種 懲戒規定於公務員懲戒法;懲處規定於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相關法規 懲戒之事由為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錯誤
    8.( ) 有關法官與檢察官等司法人員之行為是否會構成國家賠償責任的問題,敘述 檢察官之追訴行為經判決有罪確定時,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正確
    9.( )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以 代履行 這種方法執行之
    10.( ) 依行政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所得為之處置,不包含 處怠金


    請求
    1.( ) 行政機關辦公大樓因設置有欠缺致洽公民眾受有損害 ,人民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2.( ) 人民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無效,得採取 必須有行政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作出行政處分,受處分之人民得以該處分侵害自身權益,附帶於行政爭訟中請求審查 這種方式,使有權機關審查該法規命令之合法性與有效性
    3.(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重大情事變更非締約時所能預料,若依照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錯誤
    4.( ) 公務員因執法過當打傷人民。受害人應先以 書面方式 這種方式,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5.( ) 有關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機關間職務協助, 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職務協助所需費用 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錯誤
    6.( ) 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金錢為之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之 國家賠償事件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錯誤
    7.( ) 行政機關撤銷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進而請求受益人返還原受領之給付時,敘述 行政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其返還 正確
    8.( ) 依地方制度法第16條之規定,關於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 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有依法選舉、罷免地方公職人員之權 對於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享受之權 錯誤
    9.(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職務協助之敘述, 由無隸屬關係之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行政機關得請求其協助執行職務 正確
    10.( ) 依實務見解,關於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人民無請求於既成道路上擺設攤位之公法上權利 既成道路所有權人不得設置路障,妨礙公眾通行 既成道路縱未辦理徵收,亦不喪失其公用地役關係 錯誤


    處分
    1.( ) 下命處分 這種類型之行政行為,始具有執行力
    2.( ) 受處分人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應自知悉行政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有關訴願期間是否遵守,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錯誤
    3.( ) 人民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無效,得採取 必須有行政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作出行政處分,受處分之人民得以該處分侵害自身權益,附帶於行政爭訟中請求審查 這種方式,使有權機關審查該法規命令之合法性與有效性
    4.( ) 交通部依法委任所屬公路總局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此使用費徵收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 交通部 為訴願管轄機關
    5.( ) 有關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得向原處分機關申請 得向行政法院聲請 得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 錯誤
    6.( )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應為甲,處分書卻誤載為乙,乙據以提起訴願時,依法應為 撤銷原處分 這種訴願決定
    7.( )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權益之行政處分時, 處分機關認為,縱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亦不會改變處分結果 應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
    8.( ) 書面行政處分, 處分之作成缺乏專屬管轄以外之其他土地管轄權限者 於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前,其行政處分之效力繼續存在
    9.(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將檢驗業務及檢驗合格證書之核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受託之民間團體在核發檢驗合格證書時,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受託之民間團體得以自己之名義核發檢驗合格證書 受託之民間團體拒絕核發檢驗合格證書,處分相對人應以受託之民間團體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錯誤
    10.( ) 關於行政契約與須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之區別, 前者為雙方行為,後者為行政機關單方行為 前者需以書面為之,後者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不以書面方式為限 前者未經相對人同意,契約不成立;後者未經相對人同意,處分仍可作成 錯誤


    原則
    1.( ) 嚴格證據主義 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適用之事證調查原則
    2.( ) 下列關於依法行政原則之敘述 法律優越原則稱為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法律保留原則稱為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行使職權,不應僅以組織法,更應以行為法之授權為依據 錯誤
    3.( ) 有關行政法傳統學說上「特別權力關係」理論, 原則上發生在軍人、公務員、學生、受刑人特殊身分之國民與國家之間通常有特別規則規範國家與此等國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權力關係」並無直接憲法條文之依據 錯誤
    4.( ) 行政執行法關於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聲明異議之規定,敘述 行政執行,原則上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 正確
    5.( )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者,除得命其提供擔保,限期履行外,原則上並得 限制住居
    6.(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國家賠償範圍及方法之敘述, 國家賠償之賠償方法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正確
    7.( )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原則上應適用本法。但 法務部調查局 可以排除在外
    8.( ) 關於一般處分之敘述,下列 原則上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處分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 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亦屬一般處分 錯誤
    9.( ) 關於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中所稱之層級化法律保留,下列 憲法第8條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立法機關亦不得以法律變更之 法律授權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時,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應屬國會保留事項 錯誤
    10.( ) 關於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之敘述, 原則上應將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公告,廣泛周知 正確


    行政訴訟
    1.( ) 於建築行政事件中之建築師 不得為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
    2.( ) 人民對於執行機關合法即時強制而受到生命、身體或財產之損失時,可以獲得救濟。下列相關敘述 所受損失可以請求補償對於損失補償有所不服者,尚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自損失發生後經過5年者不得為損失補償之請求 錯誤
    3.( ) 公務人員不服銓敘部關於俸級之審定,行政救濟方式 復審、行政訴訟 正確
    4.( ) 甲副教授任職於A私立大學,其向A大學申請教授升等,遭該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否准其申請。甲應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類型
    5.( ) 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 三級係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第一審採事實審,第二審則為法律審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係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並得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錯誤
    6.( )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 土地行政訴訟之地政士 不得為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
    7.( ) 政府採購主管公務員在採購程序中,發現 無利害關係當事人曾於行政訴訟作偽證 這種事由不須迴避
    8.(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將檢驗業務及檢驗合格證書之核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受託之民間團體在核發檢驗合格證書時,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受託之民間團體得以自己之名義核發檢驗合格證書 受託之民間團體拒絕核發檢驗合格證書,處分相對人應以受託之民間團體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錯誤
    9.( ) 關於行政法院管轄之敘述,下列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錯誤
    10.( ) 關於行政訴訟之敘述, 行政訴訟之訴訟類型不僅只有撤銷訴訟一種 正確


    行政法院
    1.( ) 經依請願法提起請願而不服其決定 不屬於人民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之案件類型
    2.( ) 內政部移民署對外國人作成暫予收容處分,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 向行政法院聲請續予收容;不服法院裁定者,提起抗告
    3.( ) 有關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得向原處分機關申請 得向行政法院聲請 得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 錯誤
    4.( ) 有關案件管轄權之爭議, 案件若向行政法院起訴,行政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普通法院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於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而該行政法院認為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錯誤
    5.( ) 有關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之行政契約,其內容調整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調整行政契約之內容,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行政機關調整行政契約之內容,應以書面敘明理由 人民不同意行政機關之補償金額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錯誤
    6.( ) 行政事件原則上由行政法院審判,但 國家賠償事件 依法仍得由普通法院審判
    7.( ) 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 三級係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第一審採事實審,第二審則為法律審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係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並得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錯誤
    8.( )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行政法院管轄之敘述,下列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錯誤
    9.( )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法院不得囑託 訴訟代理人 調查證據
    10.( ) 關於行政法院管轄之敘述,下列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錯誤


    行政程序法
    1.( ) 考試院受理人民報名參加國家考試之行為 這種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2.( )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有關廢止授予利益合法行政處分之原因
    3.( ) 嚴格證據主義 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適用之事證調查原則
    4.( ) 有關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機關間職務協助, 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職務協助所需費用 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錯誤
    5.( ) 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程序所生費用之規定, 證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鑑定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相當之報酬鑑定人得請求行政機關預行酌給法定之日費 錯誤
    6.(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 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其不動產所在地之機關具有管轄權 關於企業經營,依其企業之處所之機關具有管轄權 數機關有管轄權之爭議時,由受理在先之機關具有管轄權 錯誤
    7.(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教育部公告將其教師升等審查業務交由某國立大學辦理,此一行為屬性為 委任
    8.(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命令訂定程序之敘述,下列 法規命令草案之預告,除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並未禁止以其他方式使大眾知悉草案內容 法規命令之發布,限於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在機關首頁登載並不符合生效要件 解釋性規則及裁量基準,以發布為生效要件 錯誤
    9.(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如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正確
    10.( ) 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 請求權人得為行政機關或人民 請求權行使期間,除行政程序法外,其他法律得另為規定 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得因法定原因而中斷 錯誤


    法律
    1.( ) 具有執行力之行政處分本身即具有執行名義 為行政處分之法律特性
    2.( )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 有期徒刑+罰鍰 之處罰組合,違反行政罰法之規定
    3.( )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規定之敘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錯誤
    4.( ) 有關行政命令事後監督之敘述,下列 基於行政一體原則,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違法或不當審查之權限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監察院認為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牴觸法律之處,得加以調查,促其注意改善 錯誤
    5.( )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經營管理不善之公立醫院,並簽訂行政契約,締約過程中並無 行政罰法 這種法律之適用或準用
    6.(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下列 公務人員對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原則上有服從義務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長官雖以書面署名下達,公務人員仍無服從之義務 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長官若拒絕,視為撤回命令 錯誤
    7.( ) 依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見解,關於行政罰法中法律變更時之適用原則之敘述,下列 行政罰法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為從新原則之具體化 行為後法律雖有變更,如裁處前之法律係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行政機關為行使裁量權所訂頒之裁量基準,因非屬法律,故其變更即非屬法律變更之情形 錯誤
    8.( ) 訴願文書之寄存送達,應依何法律行之,送達生效時點為 依訴願法準用行政訴訟法,自寄存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
    9.( ) 關於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 請求權人得為行政機關或人民 請求權行使期間,除行政程序法外,其他法律得另為規定 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得因法定原因而中斷 錯誤
    10.( ) 關於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 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授權之目的、內容與範圍應具體明確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法律使用之文字,其意義應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錯誤


    公務員
    1.( ) 行政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所為之免職處分 有行政程序法閱覽卷宗規定之適用
    2.( ) 公務員因執法過當打傷人民。受害人應先以 書面方式 這種方式,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3.( ) 公務員所為之同一違法行為, 如已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如不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如在刑事偵查程序中,不停止懲戒審理程序 錯誤
    4.( ) 公務員違反「旋轉門條款(離職後之職務迴避規定)」之法律效果不包括 罰鍰
    5.( ) 有關公務員之行政責任, 可分為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兩種 懲戒規定於公務員懲戒法;懲處規定於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相關法規 懲戒之事由為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錯誤
    6.( ) 有關公務員之懲戒處分, 免除職務,指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撤職,指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 休職,指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 錯誤
    7.( )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 行政事實行為亦可能為私經濟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若有違法可能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作成違法行政事實行為之公務員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錯誤
    8.( ) 有關行政法傳統學說上「特別權力關係」理論, 原則上發生在軍人、公務員、學生、受刑人特殊身分之國民與國家之間通常有特別規則規範國家與此等國民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特別權力關係」並無直接憲法條文之依據 錯誤
    9.( ) 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金錢為之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之 國家賠償事件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錯誤
    10.( ) 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對於其他公營事業機關之服務人員,亦有適用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機關首長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者,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錯誤


    訴訟
    1.( ) 土地所有權人甲,請求主管機關命相鄰地之工廠停工遭拒。甲應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訴訟救濟
    2.( ) 甲申請於國慶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遊行,行政機關不予許可。國慶日之後,甲不服該不予許可時,應提起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這種訴訟
    3.( ) 有關行政訴訟法第6條所定之確認訴訟, 提起確認訴訟,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之 錯誤
    4.( ) 有關案件管轄權之爭議, 案件若向行政法院起訴,行政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普通法院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於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而該行政法院認為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錯誤
    5.( ) 行政機關就工廠違規排放廢水命其停工,工廠負責人不服,應提起 撤銷訴訟 這種訴訟
    6.( )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行政法院管轄之敘述,下列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錯誤
    7.( )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權之行使,敘述 請求權人如未經協議程序,即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該訴訟不合法 正確
    8.(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應向 地方法院民事庭 為之
    9.( ) 現行行政訴訟之審級制為 三級二審
    10.( ) 裁罰處分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時,欲聲請暫時性權利保護,通常應採取 停止執行 這種手段


    不服
    1.( ) 經依請願法提起請願而不服其決定 不屬於人民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之案件類型
    2.( ) 人民不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 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提起訴願
    3.( ) 人民對 主管機關在店家門口劃設紅線 不服時得提起訴願
    4.( ) 人民對於執行機關合法即時強制而受到生命、身體或財產之損失時,可以獲得救濟。下列相關敘述 所受損失可以請求補償對於損失補償有所不服者,尚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自損失發生後經過5年者不得為損失補償之請求 錯誤
    5.( ) 內政部移民署對外國人作成暫予收容處分,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 向行政法院聲請續予收容;不服法院裁定者,提起抗告
    6.( ) 公務人員不服銓敘部關於俸級之審定,行政救濟方式 復審、行政訴訟 正確
    7.( ) 市政府因施工需要,對市區特定道路公告禁止通行1個月。關於上述行政行為, 自公告日發生效力 得不記明理由 不服者,得提起行政爭訟 錯誤
    8.( ) 甲申請於國慶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遊行,行政機關不予許可。國慶日之後,甲不服該不予許可時,應提起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這種訴訟
    9.( ) 交通部依法委任所屬公路總局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此使用費徵收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 交通部 為訴願管轄機關
    10.( ) 有關行政程序中之聽證, 聽證必要時得由律師在場協助之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聽證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經聽證作成行政處分,當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時,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法規命令
    1.( ) 法規命令草案公告後未給予適當時間供人民表示意見 為有瑕疵,但仍屬有效之法規命令
    2.( ) 人民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無效,得採取 必須有行政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作出行政處分,受處分之人民得以該處分侵害自身權益,附帶於行政爭訟中請求審查 這種方式,使有權機關審查該法規命令之合法性與有效性
    3.( ) 有關行政命令之敘述, 就有關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立法者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為補充之規定 正確
    4.(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 時效制度 不得由法律授權以法規命令規定或補充
    5.( )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 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規命令為依據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為補充規定,其授權應具體明確 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錯誤
    6.(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命令訂定程序之敘述,下列 法規命令草案之預告,除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並未禁止以其他方式使大眾知悉草案內容 法規命令之發布,限於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在機關首頁登載並不符合生效要件 解釋性規則及裁量基準,以發布為生效要件 錯誤
    7.(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如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正確
    8.( ) 對於聽證之敘述,下列 涉及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之實踐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決定是否進行聽證 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9.( ) 關於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之敘述, 原則上應將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公告,廣泛周知 正確
    10.( ) 關於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之程序,敘述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正確


    事件
    1.( ) 於建築行政事件中之建築師 不得為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
    2.( ) 人民不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 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提起訴願
    3.( ) 大學教師升等事件,應以 大學 為行政訴訟之被告
    4.( ) 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敘述 為辦理行政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為必要之陳述 正確
    5.( ) 有關行政機關之管轄權,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行政機關對特定事件有無管轄權,應依職權調查之 有關不動產之事件,以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機關為有管轄權之機關 錯誤
    6.( ) 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金錢為之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之 國家賠償事件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錯誤
    7.( ) 行政事件原則上由行政法院審判,但 國家賠償事件 依法仍得由普通法院審判
    8.( )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如無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規定之情形,該行政處分之效力為 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9.( ) 行政訴訟採三級二審制, 三級係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第一審採事實審,第二審則為法律審 通常訴訟程序事件係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並得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錯誤
    10.( )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其性質為 行政處分


    申請
    1.( )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所為「申請資料不全,予以退件」之通知 屬行政處分
    2.( ) 訴願輔佐人 無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閱覽卷宗之權利
    3.( ) 人民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申請重開行政程序,其申請期間原則上為 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
    4.( ) 甲公司依法申請聘僱外籍勞工,主管機關予以許可,但要求甲公司必須贊助政府單位特定之工程費用,可能違反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這種原則
    5.( ) 甲因欠稅而遭稅捐機關限制出境,其欲聲請(申請)原處分停止執行, 監察院 並非受理原處分停止執行之機關
    6.( ) 甲副教授任職於A私立大學,其向A大學申請教授升等,遭該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否准其申請。甲應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類型
    7.( ) 有關公務員之懲戒處分, 免除職務,指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撤職,指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 休職,指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 錯誤
    8.( ) 有關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得向原處分機關申請 得向行政法院聲請 得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 錯誤
    9.( )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其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2個月
    10.(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閱覽卷宗之敘述,下列 事件之利害關係人為維護其名譽,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複印卷宗 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申請複印之標的為行政決定前之擬稿者,得拒絕其請求 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所申請閱覽之卷宗,涉及外交機密依法有保密必要者,得拒絕其請求 錯誤


    依法
    1.( ) 人民不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 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提起訴願
    2.(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為保障事件之決定確定後,原處分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內處理者,該會應將相關人員移送 監察院 依法處理
    3.( ) 甲公司依法申請聘僱外籍勞工,主管機關予以許可,但要求甲公司必須贊助政府單位特定之工程費用,可能違反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這種原則
    4.( ) 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金錢為之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之 國家賠償事件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錯誤
    5.( ) 行政執行分署依法得對被執行人核發的所謂禁奢令, 禁止與同為被執行之特定人接觸 不屬之
    6.( )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其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2個月
    7.( ) 依地方制度法第16條之規定,關於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 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有依法選舉、罷免地方公職人員之權 對於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享受之權 錯誤
    8.(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閱覽卷宗之敘述,下列 事件之利害關係人為維護其名譽,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複印卷宗 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申請複印之標的為行政決定前之擬稿者,得拒絕其請求 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所申請閱覽之卷宗,涉及外交機密依法有保密必要者,得拒絕其請求 錯誤
    9.( ) 對於酗酒泥醉駕車之人,警察機關除依法裁罰外,尚得加以管束。關於管束之敘述, 執行管束之時間不得逾24小時 正確
    10.( )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的資訊公開,下列說明 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時,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當事人申請閱覽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行政機關得拒絕之 當事人申請閱覽之資訊,如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有保密之必要者,應拒絕之 錯誤


    這種


    行政契約
    1.(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重大情事變更非締約時所能預料,若依照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錯誤
    2.(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敘述, 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 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債務人不為給付而強制執行時,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錯誤
    3.(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終止之敘述, 有民法上終止契約之事由者,原則上亦得終止行政契約 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重大危害,行政機關補償契約相對人之人民所遭受財產上之損失後,得終止契約 訂約後因法律變更直接影響契約之履行者,得終止契約 錯誤
    4.( ) 甲汽車修理廠與公路監理機關,簽有汽車委託檢驗行政契約,契約中無甲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而甲拒不繳納代收之汽車檢驗費時,公路監理機關應 向該管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5.( ) 有關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之行政契約,其內容調整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調整行政契約之內容,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行政機關調整行政契約之內容,應以書面敘明理由 人民不同意行政機關之補償金額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錯誤
    6.( )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在經該第三人以書面表示同意前,契約效力為 效力未定
    7.( )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經營管理不善之公立醫院,並簽訂行政契約,締約過程中並無 行政罰法 這種法律之適用或準用
    8.( )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與土地所有人達成之協議價購,其法律性質為 行政契約
    9.( ) 關於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與解聘,依現行實務見解,敘述 公立學校教師之聘用,係屬行政契約之法律關係 正確
    10.( ) 關於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應準用 民法 這種法規


    對於
    1.( ) 行政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所為之免職處分 有行政程序法閱覽卷宗規定之適用
    2.( ) 對於人之管束 屬行政執行法所明定之即時強制方法
    3.( ) 人民對於執行機關合法即時強制而受到生命、身體或財產之損失時,可以獲得救濟。下列相關敘述 所受損失可以請求補償對於損失補償有所不服者,尚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自損失發生後經過5年者不得為損失補償之請求 錯誤
    4.( )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規定之敘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錯誤
    5.( ) 有關行政命令事後監督之敘述,下列 基於行政一體原則,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違法或不當審查之權限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監察院認為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牴觸法律之處,得加以調查,促其注意改善 錯誤
    6.( )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其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2個月
    7.( ) 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對於其他公營事業機關之服務人員,亦有適用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機關首長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者,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錯誤
    8.(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大學對學生所為之退學處分, 退學處分對於人民憲法上受教權有重大影響 退學處分之性質為行政處分 退學處分生效,相對人即喪失在學關係,不待強制執行 錯誤
    9.( ) 依地方制度法第16條之規定,關於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 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有依法選舉、罷免地方公職人員之權 對於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享受之權 錯誤
    10.(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閱覽卷宗之敘述,下列 事件之利害關係人為維護其名譽,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複印卷宗 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申請複印之標的為行政決定前之擬稿者,得拒絕其請求 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所申請閱覽之卷宗,涉及外交機密依法有保密必要者,得拒絕其請求 錯誤


    違反
    1.( ) 繳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所生之罰鍰 是基於行政處分而產生之行政法律關係
    2.( )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 有期徒刑+罰鍰 之處罰組合,違反行政罰法之規定
    3.( )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規定之敘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錯誤
    4.( ) 公務員違反「旋轉門條款(離職後之職務迴避規定)」之法律效果不包括 罰鍰
    5.( ) 甲公司依法申請聘僱外籍勞工,主管機關予以許可,但要求甲公司必須贊助政府單位特定之工程費用,可能違反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這種原則
    6.( )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如無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規定之情形,該行政處分之效力為 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7.( ) 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未分情節輕重,一律為相同之裁罰,違反 比例原則 這種原則
    8.( )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敘述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正確
    9.( ) 依行政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所得為之處置,不包含 處怠金
    10.( ) 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處罰,應以行為人主觀上具備故意或過失為要件,並應由 行政機關 先行負舉證責任


    作成
    1.( ) 受主管機關委託進行樣品檢驗之民間實驗室 不得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2.( )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有關廢止授予利益合法行政處分之原因
    3.( ) 對特定違規業者作成停止其營業之命令 屬於已發生效力之行政處分
    4.( ) 內政部移民署對外國人作成暫予收容處分,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 向行政法院聲請續予收容;不服法院裁定者,提起抗告
    5.( )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 行政事實行為亦可能為私經濟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若有違法可能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作成違法行政事實行為之公務員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錯誤
    6.( ) 有關行政程序中之聽證, 聽證必要時得由律師在場協助之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聽證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經聽證作成行政處分,當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時,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7.( )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權益之行政處分時, 處分機關認為,縱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亦不會改變處分結果 應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
    8.(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合法授益處分之廢止事由,不包括 原處分機關事後發現原處分作成時違法者
    9.( ) 依訴願法規定,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訴願決定時,應符合 二分之一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 要件,始得作成
    10.( ) 書面行政處分, 處分之作成缺乏專屬管轄以外之其他土地管轄權限者 於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前,其行政處分之效力繼續存在


    方法
    1.( ) 以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所為之行為 不屬於行政指導之特徵
    2.( ) 沒收 不屬於行政執行之方法
    3.( ) 怠金 係屬行政執行法上之間接強制方法
    4.( ) 對於人之管束 屬行政執行法所明定之即時強制方法
    5.( ) 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稱為 適當性原則
    6.( )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以 代履行 這種方法執行之
    7.( )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關於行政執行之方法,敘述 收繳證照為直接強制之方法 正確
    8.(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國家賠償範圍及方法之敘述, 國家賠償之賠償方法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正確
    9.( ) 國家賠償應採 應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這種方法
    10.( ) 當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行政行為應選擇 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這種方法


    無效
    1.( ) 人民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無效,得採取 必須有行政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作出行政處分,受處分之人民得以該處分侵害自身權益,附帶於行政爭訟中請求審查 這種方式,使有權機關審查該法規命令之合法性與有效性
    2.( ) 有關行政訴訟法第6條所定之確認訴訟, 提起確認訴訟,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之 錯誤
    3.( ) 自治條例與 法律 牴觸者,無效
    4.(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如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正確
    5.( ) 裁罰處分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時,欲聲請暫時性權利保護,通常應採取 停止執行 這種手段
    6.( ) 關於行政契約之效力,敘述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 正確
    7.( ) 關於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 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目的 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未相當者,該契約無效 錯誤
    8.( ) 關於法規命令無效之敘述,下列 法規命令訂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者,未經核准者無效 無法律之授權而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無效 牴觸憲法或法律者,無效 錯誤
    9.( ) 關於違法行政處分, 有重大明顯瑕疵之行政處分,自始無效 行政機關在一定條件下,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未經申請而作成之行政處分,得事後補正 錯誤


    書面
    1.(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重大情事變更非締約時所能預料,若依照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錯誤
    2.( ) 公務員因執法過當打傷人民。受害人應先以 書面方式 這種方式,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3.( ) 有關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機關間職務協助, 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職務協助所需費用 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錯誤
    4.( ) 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金錢為之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之 國家賠償事件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錯誤
    5.( ) 有關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之行政契約,其內容調整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調整行政契約之內容,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行政機關調整行政契約之內容,應以書面敘明理由 人民不同意行政機關之補償金額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錯誤
    6.( )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在經該第三人以書面表示同意前,契約效力為 效力未定
    7.( ) 行政機關撤銷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進而請求受益人返還原受領之給付時,敘述 行政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其返還 正確
    8.(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下列 公務人員對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原則上有服從義務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長官雖以書面署名下達,公務人員仍無服從之義務 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長官若拒絕,視為撤回命令 錯誤
    9.( ) 書面行政處分, 處分之作成缺乏專屬管轄以外之其他土地管轄權限者 於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前,其行政處分之效力繼續存在
    10.( )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行政契約得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錯誤


    公務人員
    1.( ) 公務人員之考試,分定男女錄取名額 與行政機關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無涉
    2.( ) 人民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經訓練及格,由行政機關任命其為公務人員,並經人民同意任職之行為,屬於 行政處分 這種行政行為
    3.( ) 公務人員不服銓敘部關於俸級之審定,行政救濟方式 復審、行政訴訟 正確
    4.( ) 公務人員之考績不包括 專業考績
    5.( ) 公務人員之實體保障不包括 由上級機關派任之職位 情形
    6.(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下列 公務人員對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原則上有服從義務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長官雖以書面署名下達,公務人員仍無服從之義務 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長官若拒絕,視為撤回命令 錯誤
    7.( ) 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關於公務人員權利救濟之敘述, 公務人員如就考績獎懲結果之銓敘審定不服而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時,原則上應以銓敘部為被告 正確
    8.(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下列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公務人員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錯誤
    9.( ) 關於公務人員之停職, 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不得執行職務 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身分並未喪失 公務人員於停職期間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 錯誤


    管轄
    1.( ) 下列關於管轄權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行政機關經裁併者,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錯誤
    2.( ) 甲私立大學執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辦理技能檢定業務,其以自身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應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為訴願管轄機關
    3.( ) 交通部依法委任所屬公路總局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此使用費徵收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 交通部 為訴願管轄機關
    4.(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數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就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者,應由 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管轄
    5.( )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行政法院管轄之敘述,下列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錯誤
    6.( ) 關於行政法院管轄之敘述,下列 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之提起,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錯誤
    7.( ) 關於行政訴訟之管轄,敘述 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正確


    違法
    1.( ) 人民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無效,得採取 必須有行政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作出行政處分,受處分之人民得以該處分侵害自身權益,附帶於行政爭訟中請求審查 這種方式,使有權機關審查該法規命令之合法性與有效性
    2.( )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 原處分機關於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年後,即不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於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得依職權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錯誤
    3.( ) 甲申請於國慶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遊行,行政機關不予許可。國慶日之後,甲不服該不予許可時,應提起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這種訴訟
    4.( ) 有關公務員之行政責任, 可分為懲戒處分與懲處處分兩種 懲戒規定於公務員懲戒法;懲處規定於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相關法規 懲戒之事由為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錯誤
    5.( )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 行政事實行為亦可能為私經濟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若有違法可能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作成違法行政事實行為之公務員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錯誤
    6.(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 該處分之受益人具備信賴保護要件,且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不得撤銷 錯誤
    7.(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 地檢署檢察官因過失違法起訴他人 這種情形,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8.(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下列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公務人員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錯誤
    9.( ) 關於違法行政處分, 有重大明顯瑕疵之行政處分,自始無效 行政機關在一定條件下,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未經申請而作成之行政處分,得事後補正 錯誤


    撤銷
    1.( )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 原處分機關於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年後,即不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於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得依職權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錯誤
    2.( )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應為甲,處分書卻誤載為乙,乙據以提起訴願時,依法應為 撤銷原處分 這種訴願決定
    3.( ) 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機關應予受益人合理之補償。該項補償之性質為 信賴利益之補償
    4.( ) 行政處分違反土地管轄之規定者,如無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規定之情形,該行政處分之效力為 有管轄權之機關如就該事件仍應為相同之處分時,原處分無須撤銷
    5.( ) 行政機關撤銷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進而請求受益人返還原受領之給付時,敘述 行政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其返還 正確
    6.(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 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 該處分之受益人具備信賴保護要件,且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不得撤銷 錯誤
    7.( ) 書面行政處分, 處分之作成缺乏專屬管轄以外之其他土地管轄權限者 於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前,其行政處分之效力繼續存在
    8.( ) 關於人民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申請撤銷原處分之期間, 原則上應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3個月內為之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5年者,不得申請 申請事由知悉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者,應自知悉時起算3個月內為之 錯誤
    9.( ) 關於行政處分職權撤銷之敘述,下列 得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撤銷之 原處分機關得為全部之撤銷 上級機關得為一部之撤銷 錯誤


    權利
    1.( ) 參與表決聽證紀錄之確定 ,非當事人於聽證時得享有之權利
    2.( ) 訴願輔佐人 無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閱覽卷宗之權利
    3.( ) 請求提供職務宿舍之權利 不屬於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內容
    4.( ) 人民為維護公益,對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事項,得提起行政訴訟,但應符合 法律特別規定 這種前提
    5.( )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規定之敘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錯誤
    6.( )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在經該第三人以書面表示同意前,契約效力為 效力未定
    7.(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學生之在學關係,敘述 各級學校學生針對學校所為侵害其權利之公權力措施,得提起行政爭訟 正確
    8.( )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 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規命令為依據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為補充規定,其授權應具體明確 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錯誤
    9.( ) 依地方制度法第16條之規定,關於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 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有依法選舉、罷免地方公職人員之權 對於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享受之權 錯誤
    10.( )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營運管理國家音樂廳及國家戲劇院。下列有關中正文化中心之敘述, 中正文化中心得聘用不具公務員身分之劇場管理人才 中正文化中心具有公法人性質 中正文化中心聘用不具公務員身分之專業人員,如行使公權力侵害人民權利,仍負國家賠償責任 錯誤


    程序
    1.( ) 已踐行訴願前置程序而未獲救濟 屬於課予義務訴訟之程序合法要件
    2.( ) 考試院受理人民報名參加國家考試之行為 這種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3.( ) 監察院接受人民請願 這種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4.( ) 公務員所為之同一違法行為, 如已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如不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如在刑事偵查程序中,不停止懲戒審理程序 錯誤
    5.( ) 有關行政程序中之聽證, 聽證必要時得由律師在場協助之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聽證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經聽證作成行政處分,當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時,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6.( ) 有關訴願之敘述, 訴願之程序標的包括不當之行政處分 正確
    7.(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命令訂定程序之敘述,下列 法規命令草案之預告,除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並未禁止以其他方式使大眾知悉草案內容 法規命令之發布,限於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在機關首頁登載並不符合生效要件 解釋性規則及裁量基準,以發布為生效要件 錯誤
    8.(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有關國家賠償請求程序之敘述, 被害人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就同一原因事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正確
    9.( ) 教育部欲透過公費考試選拔學生給予公費赴國外深造,教育部與通過考試選拔之學生簽訂公費契約書之前,應遵守 教育部應事先公告欲參與選拔學生應具之資格及選拔決定之程序 這種程序
    10.( ) 對於聽證之敘述,下列 涉及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之實踐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決定是否進行聽證 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執行
    1.( ) 下列關於中央行政機關將其任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敘述, 委辦事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定自治事項 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委辦事項時,得訂定委辦規則 受委辦之地方自治團體得要求委辦機關撥付必要費用 錯誤
    2.(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敘述, 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 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債務人不為給付而強制執行時,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錯誤
    3.(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案件, 行政執行分署 得對義務人核發禁止為特定投資之禁止命令
    4.( ) 甲汽車修理廠與公路監理機關,簽有汽車委託檢驗行政契約,契約中無甲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而甲拒不繳納代收之汽車檢驗費時,公路監理機關應 向該管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5.( ) 甲私立大學執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辦理技能檢定業務,其以自身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應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為訴願管轄機關
    6.( ) 行政執行分署依法得對被執行人核發的所謂禁奢令, 禁止與同為被執行之特定人接觸 不屬之
    7.( ) 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 當地民間團體 辦理
    8.( )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 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規命令為依據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為補充規定,其授權應具體明確 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錯誤
    9.( )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以 代履行 這種方法執行之
    10.(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職務協助之敘述, 由無隸屬關係之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行政機關得請求其協助執行職務 正確


    主管機關


    期間


    義務
    1.( ) 公務員因執法過當打傷人民。受害人應先以 書面方式 這種方式,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2.( ) 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金錢為之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之 國家賠償事件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錯誤
    3.(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下列 公務人員對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原則上有服從義務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長官雖以書面署名下達,公務人員仍無服從之義務 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長官若拒絕,視為撤回命令 錯誤
    4.( )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關於公務員之義務,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錯誤
    5.( )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以 代履行 這種方法執行之
    6.(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下列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公務人員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錯誤
    7.( ) 關於公務員守密義務之敘述,下列 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 無論是否主管事務之機密,均不得洩漏 經長官許可,得以私人名義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錯誤


    目的
    1.( ) 下列關於平等原則之敘述, 平等原則非指形式上平等,而係實質平等 平等原則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 錯誤
    2.( )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規定, 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 應與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附款之作用在於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力 錯誤
    3.( ) 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稱為 適當性原則
    4.( )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關於公務員之義務,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錯誤
    5.(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法規命令之敘述,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如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正確
    6.( ) 敘述 採取之手段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屬於比例原則之內涵
    7.( ) 當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行政行為應選擇 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這種方法
    8.( ) 對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非有法律授權不得行使裁量權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錯誤
    9.( ) 對於比例原則的敘述, 行政行為為達成目的所採取之方法,應選擇對於人民侵害最小者 正確
    10.( )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 公物原則上是不融通物,不得為交易的標的,但不妨礙其性質且合於目的的使用下,仍可以轉讓其所有權 公物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但使用目的不受影響下,例外仍得作為執行標的 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之標的,但私有土地如成為公物使用者,例外可予以徵收 錯誤


    處罰


    國家賠償
    1.( ) 公務員因執法過當打傷人民。受害人應先以 書面方式 這種方式,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2.( ) 有關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應以金錢為之 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為之 國家賠償事件之公務員,係指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 錯誤
    3.( ) 行政事件原則上由行政法院審判,但 國家賠償事件 依法仍得由普通法院審判
    4.( )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關於國家賠償請求權之行使,敘述 請求權人如未經協議程序,即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該訴訟不合法 正確
    5.(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有關國家賠償請求程序之敘述, 被害人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就同一原因事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正確
    6.(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應向 地方法院民事庭 為之
    7.(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國家賠償範圍及方法之敘述, 國家賠償之賠償方法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正確
    8.( ) 國家賠償應採 應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這種方法
    9.( ) 關於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 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指導,係屬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亦受法律優位原則之拘束 對於行政事實行為,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錯誤


    適用
    1.( ) 考試院受理人民報名參加國家考試之行為 這種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2.( ) 行政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所為之免職處分 有行政程序法閱覽卷宗規定之適用
    3.( ) 嚴格證據主義 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適用之事證調查原則
    4.( ) 在行政訴訟法上,有關重新審理與再審之區別,下列 兩者之聲請人不同 兩者之聲請事由不同 兩者皆有專屬管轄之適用 錯誤
    5.( ) 行政程序法中有關閱覽卷宗之規定, 適用分離原則,故涉及公務機密之文書資料中,如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正確
    6.( )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經營管理不善之公立醫院,並簽訂行政契約,締約過程中並無 行政罰法 這種法律之適用或準用
    7.( ) 依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 公務員服務法對於其他公營事業機關之服務人員,亦有適用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機關首長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者,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錯誤
    8.( ) 依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見解,關於行政罰法中法律變更時之適用原則之敘述,下列 行政罰法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為從新原則之具體化 行為後法律雖有變更,如裁處前之法律係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行政機關為行使裁量權所訂頒之裁量基準,因非屬法律,故其變更即非屬法律變更之情形 錯誤
    9.( )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原則上應適用本法。但 法務部調查局 可以排除在外
    10.( ) 關於公權力行政及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下列 只有公權力行政行為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造成人民權利受損害時,人民請求賠償之法律途徑不同行政機關與人民間因私經濟行政而產生之義務不履行,並無行政執行法之適用 錯誤


    管轄權
    1.( ) 下列關於管轄權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行政機關經裁併者,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錯誤
    2.( ) 有關行政機關之管轄權,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行政機關對特定事件有無管轄權,應依職權調查之 有關不動產之事件,以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機關為有管轄權之機關 錯誤


    所為
    1.( ) 以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所為之行為 不屬於行政指導之特徵
    2.( ) 行政機關對申請人所為「申請資料不全,予以退件」之通知 屬行政處分
    3.( ) 行政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所為之免職處分 有行政程序法閱覽卷宗規定之適用
    4.( ) 人民不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 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提起訴願
    5.(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為保障事件之決定確定後,原處分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內處理者,該會應將相關人員移送 監察院 依法處理
    6.( ) 公務員所為之同一違法行為, 如已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如不受刑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 如在刑事偵查程序中,不停止懲戒審理程序 錯誤
    7.( ) 甲私立大學執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辦理技能檢定業務,其以自身名義所為之行政處分,應以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為訴願管轄機關
    8.( ) 有關行政規則, 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其中包含解釋性規定、認定事實之基準及裁量基準不須法律授權 錯誤
    9.( )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其性質為 行政處分
    10.( )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學生之在學關係,敘述 各級學校學生針對學校所為侵害其權利之公權力措施,得提起行政爭訟 正確


    其他


    決定
    1.( ) 依行政罰法規定,審酌違章行為是否獲有不法利益,決定罰鍰額度 屬於行政機關裁量權之行使
    2.( ) 經依請願法提起請願而不服其決定 不屬於人民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之案件類型
    3.(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為保障事件之決定確定後,原處分機關未於規定期限內處理者,該會應將相關人員移送 監察院 依法處理
    4.( )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其性質為 行政處分
    5.( ) 教育部欲透過公費考試選拔學生給予公費赴國外深造,教育部與通過考試選拔之學生簽訂公費契約書之前,應遵守 教育部應事先公告欲參與選拔學生應具之資格及選拔決定之程序 這種程序
    6.( ) 訴願事件, 未成年人自行提起訴願 不得逕為不受理之決定
    7.( ) 對於聽證之敘述,下列 涉及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之實踐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決定是否進行聽證 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8.( ) 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之保障事件,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確定後,得提起再審議。提起再審議之事由,下列 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錯誤
    9.( ) 關於行政執行法上之管收,敘述 義務人如不服管收之決定,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出救濟,但管收之執行並不停止 正確


    當事人


    效力


    原處


    確認
    1.( ) 甲申請於國慶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遊行,行政機關不予許可。國慶日之後,甲不服該不予許可時,應提起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這種訴訟
    2.( ) 有關行政訴訟法第6條所定之確認訴訟, 提起確認訴訟,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之 錯誤
    3.( ) 行政機關撤銷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進而請求受益人返還原受領之給付時,敘述 行政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其返還 正確
    4.( ) 裁罰處分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時,欲聲請暫時性權利保護,通常應採取 停止執行 這種手段
    5.( ) 關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屬立法者規範人民行為之一種構成要件表述方式 不確定法律概念有待於個案中予以具體化 不確定法律概念得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錯誤
    6.( ) 關於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 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授權之目的、內容與範圍應具體明確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法律使用之文字,其意義應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錯誤


    受理
    1.( ) 考試院受理人民報名參加國家考試之行為 這種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2.( ) 受處分人提起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應自知悉行政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有關訴願期間是否遵守,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錯誤
    3.( ) 訴願輔佐人 無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閱覽卷宗之權利
    4.( ) 甲因欠稅而遭稅捐機關限制出境,其欲聲請(申請)原處分停止執行, 監察院 並非受理原處分停止執行之機關
    5.( ) 有關行政處分之停止執行, 得向原處分機關申請 得向行政法院聲請 得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 錯誤
    6.( ) 有關案件管轄權之爭議, 案件若向行政法院起訴,行政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普通法院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於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而該行政法院認為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錯誤
    7.( ) 行政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有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 這種情形時,受理機關應繼續採取適當之措施
    8.(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 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其不動產所在地之機關具有管轄權 關於企業經營,依其企業之處所之機關具有管轄權 數機關有管轄權之爭議時,由受理在先之機關具有管轄權 錯誤
    9.(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數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就同一事件均有管轄權者,應由 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 管轄
    10.( ) 針對訴願事件的審議,敘述 鑑定人原則上由受理訴願機關指定之 正確


    事項
    1.( )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有關廢止授予利益合法行政處分之原因
    2.( ) 人民為維護公益,對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事項,得提起行政訴訟,但應符合 法律特別規定 這種前提
    3.( ) 下列關於管轄權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行政機關經裁併者,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錯誤
    4.( ) 有關行政命令之敘述, 就有關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立法者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為補充之規定 正確
    5.( ) 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 當地民間團體 辦理
    6.( ) 行政機關於擬定行政命令時,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應事先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等事項
    7.( )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 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規命令為依據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為補充規定,其授權應具體明確 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錯誤
    8.( ) 依地方制度法第16條之規定,關於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 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有依法選舉、罷免地方公職人員之權 對於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享受之權 錯誤
    9.( ) 關於公益訴訟, 人民得就行政機關違法行為提起訴訟 人民得就無關自己權利事項提起訴訟 須有法律特別規定 錯誤
    10.( ) 關於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中所稱之層級化法律保留,下列 憲法第8條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立法機關亦不得以法律變更之 法律授權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時,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應屬國會保留事項 錯誤


    利益
    1.( )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規定有關廢止授予利益合法行政處分之原因
    2.( ) 人民為維護公益,對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事項,得提起行政訴訟,但應符合 法律特別規定 這種前提
    3.( )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 原處分機關於知有撤銷原因時起2年後,即不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於廢止原因發生後2年內,得依職權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錯誤
    4.( ) 有關行政訴訟法第6條所定之確認訴訟, 提起確認訴訟,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之 錯誤
    5.( ) 行政機關撤銷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進而請求受益人返還原受領之給付時,敘述 行政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其返還 正確
    6.( ) 敘述 採取之手段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屬於比例原則之內涵
    7.( ) 關於比例原則之敘述, 行政機關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其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正確
    8.( ) 關於比例原則之敘述,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正確
    9.( )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的資訊公開,下列說明 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時,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當事人申請閱覽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行政機關得拒絕之 當事人申請閱覽之資訊,如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有保密之必要者,應拒絕之 錯誤
    10.( ) 關於行政程序法有關費用規定之敘述,下列 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程序有顯著之延滯者,延滯所生費用由當事人負擔 專為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利益所支出之費用,由其自行負擔 證人或鑑定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與旅費 錯誤


    行政罰法
    1.( ) 依行政罰法規定,審酌違章行為是否獲有不法利益,決定罰鍰額度 屬於行政機關裁量權之行使
    2.(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 屬於行政罰法之規制範圍
    3.( )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 有期徒刑+罰鍰 之處罰組合,違反行政罰法之規定
    4.( )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規定之敘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錯誤
    5.( ) 行政機關委託私人經營管理不善之公立醫院,並簽訂行政契約,締約過程中並無 行政罰法 這種法律之適用或準用
    6.( )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敘述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正確
    7.( ) 依行政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所得為之處置,不包含 處怠金
    8.( ) 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行政罰之敘述, 行政罰裁處前,原則上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 正確
    9.( ) 依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見解,關於行政罰法中法律變更時之適用原則之敘述,下列 行政罰法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為從新原則之具體化 行為後法律雖有變更,如裁處前之法律係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 行政機關為行使裁量權所訂頒之裁量基準,因非屬法律,故其變更即非屬法律變更之情形 錯誤
    10.( ) 依據行政罰法與學理之見解,關於行政罰之敘述, 個別法規有推定過失特別規定時,應優先於行政罰法責任條件之規定 正確


    行政行為
    1.( ) 下命處分 這種類型之行政行為,始具有執行力
    2.( ) 行政計畫 這種行政行為,在行政程序法中幾乎僅有行為類型說明,尚無明確具體內容之規定
    3.( ) 監察院接受人民請願 這種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4.( ) 人民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經訓練及格,由行政機關任命其為公務人員,並經人民同意任職之行為,屬於 行政處分 這種行政行為
    5.( ) 市政府因施工需要,對市區特定道路公告禁止通行1個月。關於上述行政行為, 自公告日發生效力 得不記明理由 不服者,得提起行政爭訟 錯誤
    6.( ) 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稱為 適當性原則
    7.( )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其性質為 行政處分
    8.( ) 當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行政行為應選擇 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這種方法
    9.( ) 對於比例原則的敘述, 行政行為為達成目的所採取之方法,應選擇對於人民侵害最小者 正確
    10.( ) 關於行政程序法所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之內涵, 得斟酌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可導出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 錯誤


    職務
    1.( ) 公務員違反「旋轉門條款(離職後之職務迴避規定)」之法律效果不包括 罰鍰
    2.( ) 有關公務員之懲戒處分, 免除職務,指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撤職,指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 休職,指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 錯誤
    3.( ) 有關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機關間職務協助, 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職務協助所需費用 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錯誤
    4.( )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關於公務員之義務,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錯誤
    5.(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職務協助之敘述, 由無隸屬關係之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行政機關得請求其協助執行職務 正確
    6.( ) 關於公務員守密義務之敘述,下列 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 無論是否主管事務之機密,均不得洩漏 經長官許可,得以私人名義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錯誤
    7.( ) 關於公務員懲戒法之停職, 公務員依刑事訴訟法被通緝或羈押中,其職務當然停止 懲戒法院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通知被付懲戒人之主管機關,先行停止其職務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被移送懲戒之公務員,認為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錯誤


    履行
    1.( ) 命自行拆除違章建築之處分 得以代履行手段強制執行
    2.(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終止之敘述, 有民法上終止契約之事由者,原則上亦得終止行政契約 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重大危害,行政機關補償契約相對人之人民所遭受財產上之損失後,得終止契約 訂約後因法律變更直接影響契約之履行者,得終止契約 錯誤
    3.( )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在經該第三人以書面表示同意前,契約效力為 效力未定
    4.( )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以 代履行 這種方法執行之
    5.( )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者,除得命其提供擔保,限期履行外,原則上並得 限制住居
    6.( ) 關於公權力行政及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下列 只有公權力行政行為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造成人民權利受損害時,人民請求賠償之法律途徑不同行政機關與人民間因私經濟行政而產生之義務不履行,並無行政執行法之適用 錯誤


    公告
    1.( ) 法規命令草案公告後未給予適當時間供人民表示意見 為有瑕疵,但仍屬有效之法規命令
    2.( ) 裁量基準 這種行政規則,須對外公告
    3.( ) 下列關於管轄權之敘述,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行政機關經裁併者,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錯誤
    4.( ) 市政府因施工需要,對市區特定道路公告禁止通行1個月。關於上述行政行為, 自公告日發生效力 得不記明理由 不服者,得提起行政爭訟 錯誤
    5.( ) 行政機關於擬定行政命令時, 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應事先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等事項
    6.(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教育部公告將其教師升等審查業務交由某國立大學辦理,此一行為屬性為 委任
    7.(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命令訂定程序之敘述,下列 法規命令草案之預告,除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並未禁止以其他方式使大眾知悉草案內容 法規命令之發布,限於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在機關首頁登載並不符合生效要件 解釋性規則及裁量基準,以發布為生效要件 錯誤
    8.( ) 教育部欲透過公費考試選拔學生給予公費赴國外深造,教育部與通過考試選拔之學生簽訂公費契約書之前,應遵守 教育部應事先公告欲參與選拔學生應具之資格及選拔決定之程序 這種程序
    9.( ) 關於行政程序法所定之權限委託, 須有法規之依據 應將委託事項公告 發生於不相隸屬之機關間 錯誤
    10.( ) 關於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委託事項應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受委託之民間團體得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人民不服受託之民間團體行政所為之公權力行為,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應以該民間團體為被告 錯誤


    發布


    訂定
    1.( ) 下列關於中央行政機關將其任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敘述, 委辦事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定自治事項 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委辦事項時,得訂定委辦規則 受委辦之地方自治團體得要求委辦機關撥付必要費用 錯誤
    2.( ) 有關行政命令之敘述, 就有關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立法者得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為補充之規定 正確
    3.( ) 有關行政命令事後監督之敘述,下列 基於行政一體原則,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違法或不當審查之權限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監察院認為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牴觸法律之處,得加以調查,促其注意改善 錯誤
    4.( )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其未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 2個月
    5.(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政府依法律授權所訂定之自治法規,稱之為 自治規則
    6.(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命令訂定程序之敘述,下列 法規命令草案之預告,除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並未禁止以其他方式使大眾知悉草案內容 法規命令之發布,限於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在機關首頁登載並不符合生效要件 解釋性規則及裁量基準,以發布為生效要件 錯誤
    7.( ) 對於聽證之敘述,下列 涉及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之實踐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決定是否進行聽證 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8.( ) 臺灣省自來水公司與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均提供供水服務, 臺灣省自來水公司與用戶之間的供水服務僅能為私法關係無論是臺灣省自來水公司或是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其水價之訂定與調整,均受自來水法之限制無論是臺灣省自來水公司或是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申請供水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錯誤
    9.( ) 關於行政規則之敘述, 行政規則之訂定無須法律授權 正確
    10.( ) 關於行政規則拘束力之敘述,下列 行政規則必須有效下達始生效力 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之效力 行政規則具有拘束屬官之效力 錯誤


    性質
    1.( )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頒布之解釋函令,其性質屬於 行政規則
    2.( ) 有關行政命令事後監督之敘述,下列 基於行政一體原則,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違法或不當審查之權限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監察院認為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牴觸法律之處,得加以調查,促其注意改善 錯誤
    3.( ) 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機關應予受益人合理之補償。該項補償之性質為 信賴利益之補償
    4.( ) 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其性質為 行政處分
    5.(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大學對學生所為之退學處分, 退學處分對於人民憲法上受教權有重大影響 退學處分之性質為行政處分 退學處分生效,相對人即喪失在學關係,不待強制執行 錯誤
    6.( ) 依實務見解,我國財政部與其他國家財稅機關就雙邊所得稅,消除雙重課稅,營造雙邊有利投資環境,不須經立法院審議,所簽署的國際文書,性質為 行政協定
    7.( ) 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與土地所有人達成之協議價購,其法律性質為 行政契約
    8.( )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 公物原則上是不融通物,不得為交易的標的,但不妨礙其性質且合於目的的使用下,仍可以轉讓其所有權 公物原則上不得為民事強制執行的標的,但使用目的不受影響下,例外仍得作為執行標的 公物原則上不得為公用徵收之標的,但私有土地如成為公物使用者,例外可予以徵收 錯誤
    9.( ) 關於行政程序法所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之內涵, 得斟酌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可導出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 錯誤


    行政訴訟法
    1.(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敘述, 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 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債務人不為給付而強制執行時,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錯誤
    2.( ) 有關行政訴訟法第6條所定之確認訴訟, 提起確認訴訟,須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先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者,不得提起之 錯誤
    3.( ) 行政訴訟法規定之訴訟類型為 撤銷訴訟、確認訴訟及給付訴訟
    4.( ) 事件, 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涉訟,罰鍰金額在新臺幣1萬元以下者 不適用行政訴訟法規定之簡易訴訟程序
    5.( )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行政訴訟給付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應向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聲請強制執行
    6.( )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關於行政法院管轄之敘述,下列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錯誤
    7.( )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 土地行政訴訟之地政士 不得為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
    8.( )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法院不得囑託 訴訟代理人 調查證據
    9.( )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有關國家賠償請求程序之敘述, 被害人得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就同一原因事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正確
    10.( ) 訴願文書之寄存送達,應依何法律行之,送達生效時點為 依訴願法準用行政訴訟法,自寄存日起經10日發生效力


    行政執行


    賠償


    採取
    1.( ) 人民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無效,得採取 必須有行政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作出行政處分,受處分之人民得以該處分侵害自身權益,附帶於行政爭訟中請求審查 這種方式,使有權機關審查該法規命令之合法性與有效性
    2.( ) 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稱為 適當性原則
    3.( ) 行政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有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 這種情形時,受理機關應繼續採取適當之措施
    4.( ) 敘述 採取之手段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屬於比例原則之內涵
    5.( ) 裁罰處分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時,欲聲請暫時性權利保護,通常應採取 停止執行 這種手段
    6.( ) 對於比例原則的敘述, 行政行為為達成目的所採取之方法,應選擇對於人民侵害最小者 正確
    7.( ) 關於比例原則之敘述, 行政機關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其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正確
    8.( ) 關於比例原則之敘述, 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正確


    命令
    1.( ) 對特定違規業者作成停止其營業之命令 屬於已發生效力之行政處分
    2.( ) 有關行政命令事後監督之敘述,下列 基於行政一體原則,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違法或不當審查之權限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監察院認為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牴觸法律之處,得加以調查,促其注意改善 錯誤
    3.(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下列 公務人員對長官於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原則上有服從義務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長官雖以書面署名下達,公務人員仍無服從之義務 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長官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長官若拒絕,視為撤回命令 錯誤
    4.( )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 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規命令為依據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為補充規定,其授權應具體明確 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錯誤
    5.(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下列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公務人員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錯誤
    6.( ) 關於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中所稱之層級化法律保留,下列 憲法第8條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立法機關亦不得以法律變更之 法律授權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時,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應屬國會保留事項 錯誤
    7.( ) 關於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 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授權之目的、內容與範圍應具體明確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法律使用之文字,其意義應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錯誤
    8.( ) 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 法律保留原則不僅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關係,亦涉及行政、立法兩權之權限分配 地方自治團體倘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於合理範圍內以自治條例限制居民之基本權,與法律保留原則尚無牴觸 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無違於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 錯誤


    具有
    1.( ) 下命處分 這種類型之行政行為,始具有執行力
    2.( ) 具有執行力之行政處分本身即具有執行名義 為行政處分之法律特性
    3.( ) 緊急命令 這種法規範具有暫時中止法律之效力
    4.( )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規定, 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 應與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附款之作用在於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力 錯誤
    5.(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管轄權之敘述,下列 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其不動產所在地之機關具有管轄權 關於企業經營,依其企業之處所之機關具有管轄權 數機關有管轄權之爭議時,由受理在先之機關具有管轄權 錯誤
    6.( ) 依實務見解,關於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人民無請求於既成道路上擺設攤位之公法上權利 既成道路所有權人不得設置路障,妨礙公眾通行 既成道路縱未辦理徵收,亦不喪失其公用地役關係 錯誤
    7.( )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營運管理國家音樂廳及國家戲劇院。下列有關中正文化中心之敘述, 中正文化中心得聘用不具公務員身分之劇場管理人才 中正文化中心具有公法人性質 中正文化中心聘用不具公務員身分之專業人員,如行使公權力侵害人民權利,仍負國家賠償責任 錯誤
    8.(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將檢驗業務及檢驗合格證書之核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受託之民間團體在核發檢驗合格證書時,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受託之民間團體得以自己之名義核發檢驗合格證書 受託之民間團體拒絕核發檢驗合格證書,處分相對人應以受託之民間團體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錯誤
    9.( ) 關於行政規則拘束力之敘述,下列 行政規則必須有效下達始生效力 行政規則具有拘束訂定機關之效力 行政規則具有拘束屬官之效力 錯誤
    10.( ) 關於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第94條規定,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涉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事由


    行政執行法


    同意
    1.( ) 人民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經訓練及格,由行政機關任命其為公務人員,並經人民同意任職之行為,屬於 行政處分 這種行政行為
    2.( ) 依訴願法規定,訴願審議委員會為訴願決定時,應符合 二分之一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同意 要件,始得作成
    3.( )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行政契約得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錯誤
    4.( ) 關於行政契約與須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之區別, 前者為雙方行為,後者為行政機關單方行為 前者需以書面為之,後者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不以書面方式為限 前者未經相對人同意,契約不成立;後者未經相對人同意,處分仍可作成 錯誤
    5.( ) 關於行政訴訟撤回之規定,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 行政法院就訴之撤回認有礙公益之維護者,應以裁定不予准許 訴之撤回,於本案之言詞辯論前,無須被告同意 錯誤


    屬於
    1.( ) 已踐行訴願前置程序而未獲救濟 屬於課予義務訴訟之程序合法要件
    2.( ) 依行政罰法規定,審酌違章行為是否獲有不法利益,決定罰鍰額度 屬於行政機關裁量權之行使
    3.(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 屬於行政罰法之規制範圍
    4.( ) 對特定違規業者作成停止其營業之命令 屬於已發生效力之行政處分
    5.( ) 人民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並經訓練及格,由行政機關任命其為公務人員,並經人民同意任職之行為,屬於 行政處分 這種行政行為
    6.( )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頒布之解釋函令,其性質屬於 行政規則
    7.(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輔會)將國有農場土地配耕給榮民或其遺眷,不收租金,供其耕種維生,以照顧其生活。敘述 退輔會配耕國有農場之行為屬於私法行為,惟其締約自由應受平等原則之拘束 正確
    8.( ) 敘述 採取之手段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屬於比例原則之內涵


    辦理
    1.( ) 人民不服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應向 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提起訴願
    2.( ) 下列關於中央行政機關將其任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敘述, 委辦事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定自治事項 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委辦事項時,得訂定委辦規則 受委辦之地方自治團體得要求委辦機關撥付必要費用 錯誤
    3.( ) 交通部依法委任所屬公路總局辦理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此使用費徵收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 交通部 為訴願管轄機關
    4.( ) 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敘述 為辦理行政執行事件,得通知義務人到場為必要之陳述 正確
    5.( ) 行政執行分署為執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項,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 當地民間團體 辦理
    6.(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教育部公告將其教師升等審查業務交由某國立大學辦理,此一行為屬性為 委任
    7.( ) 依實務見解,關於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人民無請求於既成道路上擺設攤位之公法上權利 既成道路所有權人不得設置路障,妨礙公眾通行 既成道路縱未辦理徵收,亦不喪失其公用地役關係 錯誤
    8.(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將檢驗業務及檢驗合格證書之核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受託之民間團體在核發檢驗合格證書時,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受託之民間團體得以自己之名義核發檢驗合格證書 受託之民間團體拒絕核發檢驗合格證書,處分相對人應以受託之民間團體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錯誤
    9.( ) 關於行政助手之敘述,下列 係指私人受行政機關之委託,於其監督下辦理相關業務 對外以委託機關之名義為之 人民就行政助手協助原委託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時,得向原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錯誤


    救濟
    1.( ) 人民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申請重開行政程序,其申請期間原則上為 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
    2.( ) 人民對於執行機關合法即時強制而受到生命、身體或財產之損失時,可以獲得救濟。下列相關敘述 所受損失可以請求補償對於損失補償有所不服者,尚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自損失發生後經過5年者不得為損失補償之請求 錯誤
    3.( ) 土地所有權人甲,請求主管機關命相鄰地之工廠停工遭拒。甲應提起 課予義務訴訟 這種訴訟救濟
    4.( ) 甲廠商預知乙機關將發布新聞稿報導其商業上不利之訊息,為阻止乙機關發布新聞稿,得提起 一般給付訴訟 這種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5.( ) 關於人民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申請撤銷原處分之期間, 原則上應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3個月內為之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5年者,不得申請 申請事由知悉在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者,應自知悉時起算3個月內為之 錯誤
    6.( ) 關於行政執行法上之管收,敘述 義務人如不服管收之決定,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出救濟,但管收之執行並不停止 正確


    依職權


    行政法上義務


    內容
    1.( ) 行政計畫 這種行政行為,在行政程序法中幾乎僅有行為類型說明,尚無明確具體內容之規定
    2.( ) 請求提供職務宿舍之權利 不屬於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之權利內容
    3.(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重大情事變更非締約時所能預料,若依照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錯誤
    4.( )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在經該第三人以書面表示同意前,契約效力為 效力未定
    5.(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命令訂定程序之敘述,下列 法規命令草案之預告,除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並未禁止以其他方式使大眾知悉草案內容 法規命令之發布,限於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在機關首頁登載並不符合生效要件 解釋性規則及裁量基準,以發布為生效要件 錯誤
    6.( )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行政契約得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錯誤
    7.( ) 關於行政訴訟法第5條所定課予義務訴訟, 針對怠為處分,應於作為期間屆滿後,始得經訴願程序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原告須聲明請求判命作成行政處分或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 原告須主張行政機關不作為造成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損害 錯誤
    8.( ) 關於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 法律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授權之目的、內容與範圍應具體明確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法律使用之文字,其意義應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錯誤


    上級機關


    聽證
    1.( ) 參與表決聽證紀錄之確定 ,非當事人於聽證時得享有之權利
    2.( ) 有關行政程序中之聽證, 聽證必要時得由律師在場協助之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聽證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經聽證作成行政處分,當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時,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3.( ) 對於聽證之敘述,下列 涉及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之實踐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決定是否進行聽證 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4.( ) 關於行政程序法中聽證規定之敘述,下列 聽證,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不服經聽證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認為
    1.( ) 人民倘若認為法規命令違法無效,得採取 必須有行政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作出行政處分,受處分之人民得以該處分侵害自身權益,附帶於行政爭訟中請求審查 這種方式,使有權機關審查該法規命令之合法性與有效性
    2.( ) 有關行政命令事後監督之敘述,下列 基於行政一體原則,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違法或不當審查之權限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監察院認為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牴觸法律之處,得加以調查,促其注意改善 錯誤
    3.( ) 有關案件管轄權之爭議, 案件若向行政法院起訴,行政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普通法院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案件若向普通法院起訴,普通法院認為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於依職權裁定將本案移送行政法院,而該行政法院認為亦無受理訴訟權限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錯誤
    4.( )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權益之行政處分時, 處分機關認為,縱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亦不會改變處分結果 應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
    5.( ) 行政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有 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 這種情形時,受理機關應繼續採取適當之措施
    6.(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規定,下列關於公務人員服從義務之敘述,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公務人員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錯誤
    7.( ) 關於公務員懲戒之主管機關, 直轄市行政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懲戒事由者,應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 監察院認為公務員依法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記過之懲戒處分應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之 錯誤


    撤銷訴訟


    限制
    1.( ) 有關行政處分附款之規定, 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 應與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附款之作用在於補充或限制行政處分之效力 錯誤
    2.( )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權益之行政處分時, 處分機關認為,縱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亦不會改變處分結果 應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
    3.( )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 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規命令為依據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為補充規定,其授權應具體明確 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錯誤
    4.( ) 臺灣省自來水公司與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均提供供水服務, 臺灣省自來水公司與用戶之間的供水服務僅能為私法關係無論是臺灣省自來水公司或是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其水價之訂定與調整,均受自來水法之限制無論是臺灣省自來水公司或是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在其供水區域內,對於申請供水者,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錯誤
    5.( ) 關於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中所稱之層級化法律保留,下列 憲法第8條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立法機關亦不得以法律變更之 法律授權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時,應符合具體明確之原則 限制人民身體自由者,應屬國會保留事項 錯誤
    6.( ) 關於法律保留之敘述,下列 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 關於國家機關組織者,應以法律定之 干預行政,因涉及權益限制,原則上法律保留之要求較高 錯誤
    7.( ) 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 法律保留原則不僅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關係,亦涉及行政、立法兩權之權限分配 地方自治團體倘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於合理範圍內以自治條例限制居民之基本權,與法律保留原則尚無牴觸 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無違於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 錯誤
    8.( ) 關於法律優位原則, 行政行為不得牴觸現行有效之形式意義法律的規定 適用或解釋法律時,不可違背法律之規範意旨 行政機關訂定行政命令時,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或限縮法律之適用 錯誤


    依據


    行政
    1.( ) 於建築行政事件中之建築師 不得為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
    2.( ) 行政事件原則上由行政法院審判,但 國家賠償事件 依法仍得由普通法院審判
    3.( ) 關於公權力行政及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下列 只有公權力行政行為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造成人民權利受損害時,人民請求賠償之法律途徑不同行政機關與人民間因私經濟行政而產生之義務不履行,並無行政執行法之適用 錯誤
    4.( ) 關於行政程序法所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之內涵, 得斟酌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可導出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 錯誤
    5.( ) 關於行政機關將其權限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委託事項應公告之,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受委託之民間團體得以自己名義作成行政處分 人民不服受託之民間團體行政所為之公權力行為,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應以該民間團體為被告 錯誤
    6.( ) 關於法律保留之敘述,下列 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 關於國家機關組織者,應以法律定之 干預行政,因涉及權益限制,原則上法律保留之要求較高 錯誤
    7.( ) 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 法律保留原則不僅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關係,亦涉及行政、立法兩權之權限分配 地方自治團體倘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於合理範圍內以自治條例限制居民之基本權,與法律保留原則尚無牴觸 若僅屬與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無違於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 錯誤


    懲戒


    國家賠償法


    相對人
    1.(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終止之敘述, 有民法上終止契約之事由者,原則上亦得終止行政契約 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重大危害,行政機關補償契約相對人之人民所遭受財產上之損失後,得終止契約 訂約後因法律變更直接影響契約之履行者,得終止契約 錯誤
    2.( )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應為甲,處分書卻誤載為乙,乙據以提起訴願時,依法應為 撤銷原處分 這種訴願決定
    3.( )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權益之行政處分時, 處分機關認為,縱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亦不會改變處分結果 應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
    4.(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大學對學生所為之退學處分, 退學處分對於人民憲法上受教權有重大影響 退學處分之性質為行政處分 退學處分生效,相對人即喪失在學關係,不待強制執行 錯誤
    5.( ) 裁罰處分相對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時,欲聲請暫時性權利保護,通常應採取 停止執行 這種手段
    6.(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將檢驗業務及檢驗合格證書之核發,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受託之民間團體在核發檢驗合格證書時,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受託之民間團體得以自己之名義核發檢驗合格證書 受託之民間團體拒絕核發檢驗合格證書,處分相對人應以受託之民間團體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錯誤
    7.( ) 關於一般處分之敘述,下列 原則上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處分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 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亦屬一般處分 錯誤
    8.( ) 關於行政契約與須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之區別, 前者為雙方行為,後者為行政機關單方行為 前者需以書面為之,後者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不以書面方式為限 前者未經相對人同意,契約不成立;後者未經相對人同意,處分仍可作成 錯誤


    契約
    1.(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重大情事變更非締約時所能預料,若依照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調整契約內容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錯誤
    2.(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敘述, 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 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債務人不為給付而強制執行時,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錯誤
    3.(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終止之敘述, 有民法上終止契約之事由者,原則上亦得終止行政契約 為避免公共利益遭受重大危害,行政機關補償契約相對人之人民所遭受財產上之損失後,得終止契約 訂約後因法律變更直接影響契約之履行者,得終止契約 錯誤
    4.( ) 甲汽車修理廠與公路監理機關,簽有汽車委託檢驗行政契約,契約中無甲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而甲拒不繳納代收之汽車檢驗費時,公路監理機關應 向該管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5.( )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在經該第三人以書面表示同意前,契約效力為 效力未定
    6.( )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 行政契約得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錯誤
    7.( ) 關於行政契約與須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之區別, 前者為雙方行為,後者為行政機關單方行為 前者需以書面為之,後者除法規有特別規定外,不以書面方式為限 前者未經相對人同意,契約不成立;後者未經相對人同意,處分仍可作成 錯誤


    法定
    1.( ) 人民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申請重開行政程序,其申請期間原則上為 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
    2.( ) 下列關於中央行政機關將其任務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敘述, 委辦事項非屬地方自治團體之法定自治事項 地方自治團體執行委辦事項時,得訂定委辦規則 受委辦之地方自治團體得要求委辦機關撥付必要費用 錯誤
    3.( ) 有關行政命令事後監督之敘述,下列 基於行政一體原則,上級機關對於下級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違法或不當審查之權限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 監察院認為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所發布之行政命令有牴觸法律之處,得加以調查,促其注意改善 錯誤
    4.( ) 行政程序法有關行政程序所生費用之規定, 證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鑑定人得向行政機關請求相當之報酬鑑定人得請求行政機關預行酌給法定之日費 錯誤
    5.( ) 對行政裁量之敘述,下列 行政機關非有法律授權不得行使裁量權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錯誤


    協助
    1.( ) 有關行政程序中之聽證, 聽證必要時得由律師在場協助之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聽證應公開以言詞為之 經聽證作成行政處分,當事人不服而提起行政救濟時,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2.( ) 有關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機關間職務協助, 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職務協助所需費用 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錯誤
    3.(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職務協助之敘述, 由無隸屬關係之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行政機關得請求其協助執行職務 正確


    行政罰


    行政規則
    1.( ) 裁量基準 這種行政規則,須對外公告
    2.( )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頒布之解釋函令,其性質屬於 行政規則
    3.( ) 有關行政規則, 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其中包含解釋性規定、認定事實之基準及裁量基準不須法律授權 錯誤
    4.( ) 關於行政規則之敘述, 行政規則之訂定無須法律授權 正確


    聲請


    發生


    措施


    情形


    強制執行
    1.( ) 命自行拆除違章建築之處分 得以代履行手段強制執行
    2.( ) 下列關於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敘述, 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 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債務人不為給付而強制執行時,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錯誤
    3.(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應以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 為執行機關
    4.( ) 依司法院解釋,關於大學對學生所為之退學處分, 退學處分對於人民憲法上受教權有重大影響 退學處分之性質為行政處分 退學處分生效,相對人即喪失在學關係,不待強制執行 錯誤
    5.( )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行政訴訟給付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應向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聲請強制執行


    涉及
    1.( ) 行政程序法中有關閱覽卷宗之規定, 適用分離原則,故涉及公務機密之文書資料中,如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 正確
    2.( )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 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規命令為依據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之限制者,如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為補充規定,其授權應具體明確 若僅屬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得由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 錯誤
    3.( )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閱覽卷宗之敘述,下列 事件之利害關係人為維護其名譽,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複印卷宗 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申請複印之標的為行政決定前之擬稿者,得拒絕其請求 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所申請閱覽之卷宗,涉及外交機密依法有保密必要者,得拒絕其請求 錯誤
    4.( ) 對於聽證之敘述,下列 涉及憲法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之實踐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決定是否進行聽證 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錯誤
    5.( )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隨地拋棄紙屑得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某地方環保主管機關見街道髒亂一直無法改善,遂通令稽查人員「亂丟垃圾,不問情節輕重,凡經查證屬實者,一律處以法定最高額罰鍰」。下列相關敘述 該「通令」係屬學理上所謂「一般裁量」 該「通令」之內容已涉及裁量怠惰之情形 該「通令」之內容已涉及違反平等原則之情形 錯誤
    6.( )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的資訊公開,下列說明 公務員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時,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並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當事人申請閱覽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行政機關得拒絕之 當事人申請閱覽之資訊,如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有保密之必要者,應拒絕之 錯誤
    7.( ) 關於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第94條規定,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涉及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8.( ) 關於法律保留之敘述,下列 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 關於國家機關組織者,應以法律定之 干預行政,因涉及權益限制,原則上法律保留之要求較高 錯誤


    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