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大意 證照專業知識測驗
CubicPower晶智能中心 專業證照基本知識測驗
關鍵字分類 科目: 地方自治大意
是非題- 正確的打(O) 錯誤的打(X)
規定
1.( ) 下列有關地方立法權的敘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無法律之授權,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有法律之授權或特別規定,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使得發布之 錯誤
2.( ) 地方自治強調地方住民對於公共事務的直接參與,依現行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住民對於地方事務有多種直接參與的管道,以下相關的敘述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 對於地方公共事務得表達意見 錯誤
3.(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稱之為 自治事項
4.( ) 有關我國憲法對地方自治事項權責歸屬的敘述, 地方自治事項以列舉方式規定 正確
5.(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不得登記為地方公職候選人
6.( )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省諮議會置諮議員,其任期為 三年
7.( ) 依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 直轄市市長 並無享有不逮捕拘禁特權
8.( ) 依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規定, 司法制度 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中央專屬事項
9.( )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縣自治監督機關為 省政府
10.( )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者,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依地方制度法不包括 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情形
直轄市
1.( ) 以上均是 為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收入
2.( ) 下列有關地方立法權的敘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無法律之授權,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有法律之授權或特別規定,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使得發布之 錯誤
3.( ) 民國99年,縣市合併或改制升格後所形成的五個直轄市,對我國地方自治而言是嶄新的發展,無論是行政機關組織的擴編、業務功能的調整、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或是財政收支皆面臨相當大的改變,以下有關五個直轄市改制升格過程的敘述, 五個直轄市中以臺南市的人口最少,甚至比桃園縣人口還少 新北市人口最多,在升格前已先行準用直轄市的規定 臺北市人口最密集,都會化發展最明顯 錯誤
4.( ) 地方自治事項如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應 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之
5.(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地方組織體系之劃分,下列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錯誤
6.(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如擬改制為直轄市,其相關作業程序應 縣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議會同意後,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7.( ) 依據地方制度法,如果直轄市總預算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時,直轄市政府該 為解決府會衝突,直轄市政府得請行政院邀請各有關機關協商
8.(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依其簽訂之行政契約約定履行其義務;但遇有爭議時,得 既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另依司法程序處理
9.( )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義務,不包括 定期維護地方公共設施之義務
10.( ) 直轄市自治事項關於社會服務事項,不包括 直轄市藝文活動
地方
1.( ) 下列關於地方自治監督之敘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承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述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有誤
2.( ) 地方公共財益利益歸屬有一定區域,享受該財貨利益的程度,隨距離該種財貨中心愈遠而遞減,此為地方財之 利益遞減性 這種特性
3.( ) 地方財之特性包括 a.b.c.d.
4.( ) 在政黨與派系互動的模型中,地方公部門或準公部門由地方派系掌握,而地方支持中央之合法性與統治正當性,彼此互依互存,此為 共榮共生型 這種類型
5.( ) 自治監督的種類包括行政監督、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考試監督及監察監督,而關於其敘述下列 行政監督係指上級的行政機關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事務的進行,以行政命令予以考核或督促,並對自治團體予以獎懲司法監督係司法單位透過法律命令之解釋權,對地方自治之法規加以解釋,甚至對地方自治之人員作為或行政行為加以某種程度之訴訟或懲戒立法監督係用一般或特別之立法來監督地方團體,通過決議案,制定法律,使一般自治團體受到規範 錯誤
6.( ) 依司法院釋字第550號解釋意旨, 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全民健康保險費之補助 並未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核心領域之事項
7.(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地方組織體系之劃分,下列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錯誤
8.( ) 府際關係逐漸朝專業性及功能性的形式發展,聯邦的專款補助由中央流致各州,再由各州流致地方,亦稱為「集中式的聯邦主義」,以上是指 水龍頭式的聯邦體制 這種聯邦體制
9.( ) 承上題,單一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10.( ) 承上題,單一制的敘述 地方政務之支出亦受到中央政府的干預 正確
事項
1.( ) 行政區劃 ,非專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2.( ) 度量衡 僅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3.( ) 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為鄉(鎮、市)之自治事項
4.( ) 「核定」於地方制度法中之定義為 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5.(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稱之為 自治事項
6.( ) 有關權限劃分的敘述,下列 依通說,憲法採三分法,分為中央專屬事項、委辦事項、自治事項 對委辦事項,中央政府享有撤銷或停止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個案決定之指令權 地方自治團體不僅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也要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錯誤
7.( ) 依司法院釋字第550號解釋意旨, 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全民健康保險費之補助 並未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核心領域之事項
8.( ) 依現行憲法規定,行政區劃屬於 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 這種事項
9.( ) 直轄市自治事項關於社會服務事項,不包括 直轄市藝文活動
10.( )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遇有規定事項時,得召集臨時會, c. 不包括
政府
1.( ) 「核定」於地方制度法中之定義為 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2.( ) 下列有關公共造產經營之敘述, 縣(市)政府每年應擬具興辦公共造產補助計畫,報內政部核辦公共造產經營方式,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內政部備查公共造產之結束經營,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鄉(鎮、市)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內政部 錯誤
3.( ) 下列關於地方自治監督之敘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承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述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有誤
4.(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曾作過多號解釋,其中有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50號的解釋,不包含 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各級政府對各類保險人保費補助之分擔比例,顯有不當
5.( ) 有關權限劃分的敘述,下列 依通說,憲法採三分法,分為中央專屬事項、委辦事項、自治事項 對委辦事項,中央政府享有撤銷或停止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個案決定之指令權 地方自治團體不僅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也要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錯誤
6.(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財力較優之下級地方政府,得取得 協助金
7.(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政府預算案覆議的規範, 直轄市政府對第35條第1款至第6款及第10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第8款及第9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縣(市)政府對第36條第1款至第6款及第10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市)議會覆議 第8款及第9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縣(市)議會 鄉(鎮、市)公所對第37條第1款至第6款及第10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鄉(鎮、市)公所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鄉(鎮、市)民代表會覆議 第8款及第9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鄉(鎮、市)民代表會 錯誤
8.(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預算案之覆議案,如原決議失效,敘述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原提案重行議決 為是
9.( ) 從憲法的角度進行觀察,對於地方自治制度之描述 地方自治團體之設置,係為避免國家權力的集中化 中央與地方間權限分化目的在追求更有效率之政府施政 地方自治團體之設置,有助於國家權力之分散 錯誤
10.( ) 關於小而能政府的概念,敘述 小而能的政府不必成為一位事必躬親的褓母,或是有求必應的輔導者,而是負責制訂遊戲規則的裁判者 正確
中央
1.( ) 司法制度 專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2.( ) 度量衡 僅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3.( ) 下列有關地方法規位階效力之敘述, 鄉(鎮、市)自治規則牴觸該鄉(鎮、市)自治條例者,無效 鄉(鎮、市)自治條例牴觸該縣自治條例者,無效 鄉自治條例牴觸中央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無效 錯誤
4.( ) 下列關於地方自治監督之敘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承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述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有誤
5.( ) 司法制度是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
6.( ) 有關中央集權制之敘述, 其優點為事權集於中央,可以加強國家之統一易於貫徹國家政策,促進行政效能其缺點在於難以適應地方之特殊需要 錯誤
7.( ) 事項 司法制度 依憲法本文規定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8.(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單獨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之發動權為 由中央或地方提出均可
9.( ) 依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規定, 司法制度 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中央專屬事項
10.( ) 府際關係逐漸朝專業性及功能性的形式發展,聯邦的專款補助由中央流致各州,再由各州流致地方,亦稱為「集中式的聯邦主義」,以上是指 水龍頭式的聯邦體制 這種聯邦體制
機關
1.( ) 關於機關內部業務之處理、事務之分配及人事管理事項 依法無須以自治條例定之
2.( ) 下列有關地方公職人員之敘述, 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 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 村(里)長為無給職 錯誤
3.( ) 下列有關我國地方政府特性的敘述, 是區域性的機關 擁有一定法定統治權力 自行處理局部性事務 錯誤
4.( ) 下列關於地方自治監督之敘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承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述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有誤
5.( )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合作,並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備查
6.(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 局
7.( ) 依據地方制度法,如果直轄市總預算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時,直轄市政府該 為解決府會衝突,直轄市政府得請行政院邀請各有關機關協商
8.( ) 承上,並應由 地方立法機關 代為發布
9.( ) 某縣政府辦理環境保護之自治事項,違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之規定,請問應由 行政院 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10.( ) 精省之後,取消省議會,改置 省諮議會 這種機關
地方自治團體
1.( ) 高雄市楠梓區 不屬於地方制度法所定之地方自治團體
2.( ) 臺灣省 並非地方制度法所明定之地方自治團體
3.( ) 下列有關地方制度中之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敘述, 對於委辦事項,除得為法律監督外,亦得為專業監督 地方自治團體內部,有關委辦事項之管轄權分配,無需地方議會之決議 對於自治事項,僅得為法律監督,而不得為專業監督 錯誤
4.( ) 下列有關地域高權之敘述, 地域高權是指地方自治團體在其轄區內行使高權之權能 這些權限是對當地居民或對在當地有住居所之人民行使 這些權限是由地方自治團體所設置之機關來行使 錯誤
5.( ) 下列有關自治事項之敘述, 法律規定應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事務,地方也要負政策規劃責任 正確
6.( ) 地方自治事項如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應 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之
7.( ) 地方自治團體名稱變更之規定,敘述 鄉(鎮、市)及村(里): 為是
8.(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此為 自治事項 這種事項
9.(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稱之為 自治事項
10.( ) 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財政事項擁有不受國家干涉、侵害的權限,謂之 財政自主權
執行
1.( ) 司法制度 專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2.( ) 行政區劃 ,非專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3.( ) 度量衡 僅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4.( ) 司法制度是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
5.(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此為 自治事項 這種事項
6.(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稱之為 自治事項
7.( ) 有關權限劃分的敘述,下列 依通說,憲法採三分法,分為中央專屬事項、委辦事項、自治事項 對委辦事項,中央政府享有撤銷或停止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個案決定之指令權 地方自治團體不僅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也要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錯誤
8.( ) 我國跨域治理在執行上之難題,不包括 未有跨域治理的事實需要
9.( ) 事項 司法制度 依憲法本文規定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10.(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政府預算案覆議的規範, 直轄市政府對第35條第1款至第6款及第10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第8款及第9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縣(市)政府對第36條第1款至第6款及第10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市)議會覆議 第8款及第9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縣(市)議會 鄉(鎮、市)公所對第37條第1款至第6款及第10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鄉(鎮、市)公所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鄉(鎮、市)民代表會覆議 第8款及第9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鄉(鎮、市)民代表會 錯誤
辦理
1.( ) 直轄市、縣(市)均得依法舉行地方性公投 某縣(市)如擬舉行地方性公投,除依公民投票法辦理外,應另有該縣(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始得為之 並非所有自治事項,均得為地方性公投之表決事項 錯誤
2.( ) 「檢討國家的任務,對於有侵害人權之嫌的業務,即不再辦理,或者該業務由政府辦理沒有效率,就交由民間辦理。」稱之為 委外化
3.( ) 以下就地方辦理事務之敘述, 以上均是 正確
4.( ) 地方自治事項如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應 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之
5.(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此為 自治事項 這種事項
6.(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稱之為 自治事項
7.( ) 地方財政的意義與內容, 地方的自治團體,在其自治區域內處理地方的公共事務及推行地方自治事業時,所有財源上的收入、支出或管理確定財政行政制度,係指公庫、會計、預算、決算及審核制度,依照規定辦理確定地方人民監督地方財政之制度 錯誤
8.( ) 有關權限劃分的敘述,下列 依通說,憲法採三分法,分為中央專屬事項、委辦事項、自治事項 對委辦事項,中央政府享有撤銷或停止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個案決定之指令權 地方自治團體不僅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也要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錯誤
9.( )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事項所需經費之負擔原則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委辦事項由委辦機關負擔,自治事項由該自治團體負擔
10.( ) 某縣政府辦理環境保護之自治事項,違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之規定,請問應由 行政院 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行政院
1.( ) 下列關於地方自治監督之敘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承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述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有誤
2.( ) 下列關於省諮議會諮議員之敘述, 省諮議會諮議員有任期限制 省諮議會諮議員為無給職 省諮議會諮議員人數由行政院定之 錯誤
3.(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如擬改制為直轄市,其相關作業程序應 縣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議會同意後,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4.( ) 依據地方制度法,如果直轄市總預算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時,直轄市政府該 為解決府會衝突,直轄市政府得請行政院邀請各有關機關協商
5.( ) 直轄市市長若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由 行政院 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3條之規定
6.( )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者,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依地方制度法不包括 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情形
7.( ) 某縣政府辦理環境保護之自治事項,違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之規定,請問應由 行政院 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8.( )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事項不包括 協助直轄市執行行政事務
9.( ) 省政府組織規程及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由 行政院 定之
10.( ) 若台北市政府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三個月之內仍未完成審議時,台北市政府應 由台北市政府報請行政院邀集有關機關協商後,於一個月內決定之
憲法
1.( ) 下列關於美國聯邦主義特質的敘述 立法權分屬聯邦政府與各州政府人民同時享有聯邦與州的雙重公民身分憲法列舉聯邦權以外之剩餘權歸各州 有誤
2.( ) 地方自治,憲法增修條文予以明文保障者為 縣
3.(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此為 自治事項 這種事項
4.(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稱之為 自治事項
5.( ) 有關我國憲法對地方自治事項權責歸屬的敘述, 地方自治事項以列舉方式規定 正確
6.( ) 有關權限劃分的敘述,下列 依通說,憲法採三分法,分為中央專屬事項、委辦事項、自治事項 對委辦事項,中央政府享有撤銷或停止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個案決定之指令權 地方自治團體不僅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也要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錯誤
7.( ) 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係採取 中央與地方均採列舉 原則
8.( ) 事項 司法制度 依憲法本文規定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9.( ) 依現行憲法規定,行政區劃屬於 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 這種事項
10.( ) 依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規定, 司法制度 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中央專屬事項
以上
1.( ) 以上均是 為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收入
2.( ) 專業人員不足 台灣社區發展所發生的問題是
3.( ) 以下就地方辦理事務之敘述, 以上均是 正確
4.( ) 自治權的保障有 條約保障
5.( ) 依Hicks的分析,政治組織與財政制度類型有聯邦制、單一制、折衷的混合型等三種,關於聯邦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6.( ) 承上題,單一制的敘述 地方之預算,有時會受到中央或其派駐地方之干預 正確
7.( ) 承上題,關於市委員制的敘述, 市委員很多是全區選舉的方式產生,而每個人充任一個部門之行政首長 正確
8.( ) 美國市政府的組織型態大致有強市長制、弱市長制、市委員制、市經理制等分別,關於強市長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對於
1.( ) 「核定」於地方制度法中之定義為 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2.( ) 「檢討國家的任務,對於有侵害人權之嫌的業務,即不再辦理,或者該業務由政府辦理沒有效率,就交由民間辦理。」稱之為 委外化
3.( ) 下列有關地方制度中之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敘述, 對於委辦事項,除得為法律監督外,亦得為專業監督 地方自治團體內部,有關委辦事項之管轄權分配,無需地方議會之決議 對於自治事項,僅得為法律監督,而不得為專業監督 錯誤
4.( ) 下列對於自治監督之意義, 指中央行政或監督機關對於地方自治的行政單位,予以各種的監督與督導,此為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行的一種控制形式此種督促或輔導的方式使地方政府(自治團體)達到政務推動的效能、目標透過考核、監察、督促的方式來防止舞弊的情事 錯誤
5.( ) 地方自治強調地方住民對於公共事務的直接參與,依現行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住民對於地方事務有多種直接參與的管道,以下相關的敘述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 對於地方公共事務得表達意見 錯誤
6.( ) 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係採取 中央與地方均採列舉 原則
7.( ) 美國府際關係的歷史發展過程中,中央與州(地方)政府,對於稅收進行彼此之間的競爭,造成許多州政府以減稅等方式引誘富者或大廠商去當地設廠、投資,導致政府稅收的虧漏,此為 自我保衛的聯邦體制 這種聯邦體制
8.( ) 美國詹森總統提出大社會的社會福利計畫,對於一些貧窮的地方提出改善之道,使其享有與其他富足城市相同之權利,且中央與地方必須提出新的計畫來達成目標,此為 花草繁盛式的聯邦體制 這種聯邦體制
9.( ) 從憲法的角度進行觀察,對於地方自治制度之描述 地方自治團體之設置,係為避免國家權力的集中化 中央與地方間權限分化目的在追求更有效率之政府施政 地方自治團體之設置,有助於國家權力之分散 錯誤
10.( ) 對於「住民自治」及「團體自治」的敘述, 住民自治及團體自治因形成背景不同,對地方自治保障的程度及範圍有所不同 正確
自治事項
內政部
1.( ) 下列有關公共造產經營之敘述, 縣(市)政府每年應擬具興辦公共造產補助計畫,報內政部核辦公共造產經營方式,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內政部備查公共造產之結束經營,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鄉(鎮、市)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內政部 錯誤
2.(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如擬改制為直轄市,其相關作業程序應 縣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議會同意後,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3.( )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者,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依地方制度法不包括 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情形
4.( ) 屏東縣與臺東縣因發展觀光產生事權爭議,由 內政部 解決之
5.( ) 縣(市)政府首長因案去職,所遺任期尚有22個月時,依法應 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依地
處理
1.( ) 關於機關內部業務之處理、事務之分配及人事管理事項 依法無須以自治條例定之
2.( ) 下列有關我國地方政府特性的敘述, 是區域性的機關 擁有一定法定統治權力 自行處理局部性事務 錯誤
3.( ) 下列關於地方自治監督之敘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承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述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有誤
4.( ) 地方自治事項如涉及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域時,應 由各該地方自治團體協商辦理之
5.( ) 地方財政的意義與內容, 地方的自治團體,在其自治區域內處理地方的公共事務及推行地方自治事業時,所有財源上的收入、支出或管理確定財政行政制度,係指公庫、會計、預算、決算及審核制度,依照規定辦理確定地方人民監督地方財政之制度 錯誤
6.( )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合作,並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備查
7.(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知悉,稱之為 備查
8.(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如擬改制為直轄市,其相關作業程序應 縣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議會同意後,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9.( ) 依據地方制度法,如果直轄市總預算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時,直轄市政府該 為解決府會衝突,直轄市政府得請行政院邀請各有關機關協商
10.(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依其簽訂之行政契約約定履行其義務;但遇有爭議時,得 既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另依司法程序處理
法律
1.( ) 下列有關地方制度中之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敘述, 對於委辦事項,除得為法律監督外,亦得為專業監督 地方自治團體內部,有關委辦事項之管轄權分配,無需地方議會之決議 對於自治事項,僅得為法律監督,而不得為專業監督 錯誤
2.( ) 地方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時,應送請 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 備查
3.( ) 有關行政區劃的敘述,下列 係為國家依照法律、條例(區劃法),劃分領土的一部份分給各級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基於國家賦予的職權,可以合法支配特定之區域劃分領土之一部份於地方政府,此一行為稱為「行政區劃」劃分的區域稱為「自治區域」 錯誤
4.( ) 自治監督的種類包括行政監督、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考試監督及監察監督,而關於其敘述下列 行政監督係指上級的行政機關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事務的進行,以行政命令予以考核或督促,並對自治團體予以獎懲司法監督係司法單位透過法律命令之解釋權,對地方自治之法規加以解釋,甚至對地方自治之人員作為或行政行為加以某種程度之訴訟或懲戒立法監督係用一般或特別之立法來監督地方團體,通過決議案,制定法律,使一般自治團體受到規範 錯誤
5.( ) 依司法院釋字第550號解釋意旨, 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全民健康保險費之補助 並未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核心領域之事項
6.( ) 承上題,關於市經理制的敘述 市經理制起源於俄亥俄州的Dayton市有一強而有力的議會,決策與法律之制定皆由市議會來做市務之決策由市經理人來決定 有誤
7.( ) 某縣政府辦理環境保護之自治事項,違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之規定,請問應由 行政院 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8.( ) 被選舉權係人民依相關之法律,憑藉個人的條件,請求別人選舉自己為各種公職人員之權利,其消極條件不包括 受禁治產宣告已撤銷者
9.( ) 對於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是否有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及自治條例發生疑義時,依法應 聲請大法官解釋
10.( ) 臺北縣於96年10月1日起正式升格為「準直轄市」,請問是依據 地方制度法 法律
地方政府
1.( ) 下列有關我國地方政府特性的敘述, 是區域性的機關 擁有一定法定統治權力 自行處理局部性事務 錯誤
2.( ) 下列對於自治監督之意義, 指中央行政或監督機關對於地方自治的行政單位,予以各種的監督與督導,此為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行的一種控制形式此種督促或輔導的方式使地方政府(自治團體)達到政務推動的效能、目標透過考核、監察、督促的方式來防止舞弊的情事 錯誤
3.( ) 有關行政區劃的敘述,下列 係為國家依照法律、條例(區劃法),劃分領土的一部份分給各級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基於國家賦予的職權,可以合法支配特定之區域劃分領土之一部份於地方政府,此一行為稱為「行政區劃」劃分的區域稱為「自治區域」 錯誤
4.( ) 有關我國地方政府區或區長的地位,敘述 區不是自治法人團體 正確
5.(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財力較優之下級地方政府,得取得 協助金
6.( ) 承上, 共分稅源,無論是國稅或地方稅,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配,中央分配稅收較地方多,此制度又稱為「稅收分成制」中央補助地方,係中央政府為完成某項財政計劃而給予地方政府的補助地方協助中央,係由地方政府提供經費,協助中央政府推行財政政策,其適當時機包括中央政府經費不足時或財政政策具外溢效果時 錯誤
7.( ) 承上題,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財,其他區域的人民亦能享受公共財的好處,此為 利益外溢性
8.( ) 若地方政府以發行公債為財源,中央政府應提出 a.c.d.e. 限制,避免地方因舉債而增加財務困難
9.( ) 對於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是否有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及自治條例發生疑義時,依法應 聲請大法官解釋
10.( ) 關於地方民代兼職的規範,下列論述 省諮議員無地方制度法第53條第1項兼職限制之適用 地方民代不得兼任地方政府所屬機關與事業機構任何職務 地方民代在無職位衝突的情形下,可以擔任私人公司企業之負責人、董事與監察人 錯誤
不包括
1.( ) 自治選舉的罷免係人民以投票的方式表達,使原先所選出的代表在職務未屆滿前離職,而罷免案提出的限制不包括 一案得以同時罷免兩人
2.( ) 我國跨域治理在執行上之難題,不包括 未有跨域治理的事實需要
3.( ) 依「省(市)縣(市)勘界辦法」第一條,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之界線,所勘定之依據情形不包括 教學區域
4.( )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義務,不包括 定期維護地方公共設施之義務
5.( ) 直轄市自治事項關於社會服務事項,不包括 直轄市藝文活動
6.( ) 直轄市自治事項關於財政事項,不包括 直轄市公益慈善事業及社會救助
7.( )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者,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依地方制度法不包括 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情形
8.( )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遇有規定事項時,得召集臨時會, c. 不包括
9.( )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事項不包括 協助直轄市執行行政事務
10.( ) 美國州政府州長之行政方面職權不包括 財政擁有權
聯邦體制
縣政府
1.( ) 下列有關公共造產經營之敘述, 縣(市)政府每年應擬具興辦公共造產補助計畫,報內政部核辦公共造產經營方式,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內政部備查公共造產之結束經營,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鄉(鎮、市)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內政部 錯誤
2.( ) 下列關於地方自治監督之敘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承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述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有誤
3.(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如擬改制為直轄市,其相關作業程序應 縣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議會同意後,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4.(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 局
5.( )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之訂定,應 經代表會同意後,報縣政府備查
6.( )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者,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依地方制度法不包括 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情形
7.( ) 某縣政府辦理環境保護之自治事項,違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之規定,請問應由 行政院 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8.( ) 鄉(鎮、市)名稱之變更,依 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這種規定辦理之
9.( ) 鄉(鎮、市)間發生事權爭議,應由 縣政府 解決之
立法
1.( ) 司法制度 專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2.( ) 行政區劃 ,非專屬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3.( ) 度量衡 僅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4.( ) 司法制度是 由中央立法並執行
5.(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此為 自治事項 這種事項
6.(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稱之為 自治事項
7.( ) 自治監督的種類包括行政監督、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考試監督及監察監督,而關於其敘述下列 行政監督係指上級的行政機關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事務的進行,以行政命令予以考核或督促,並對自治團體予以獎懲司法監督係司法單位透過法律命令之解釋權,對地方自治之法規加以解釋,甚至對地方自治之人員作為或行政行為加以某種程度之訴訟或懲戒立法監督係用一般或特別之立法來監督地方團體,通過決議案,制定法律,使一般自治團體受到規範 錯誤
8.( ) 事項 司法制度 依憲法本文規定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9.( ) 依現行憲法規定,行政區劃屬於 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 這種事項
10.( ) 依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規定, 司法制度 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中央專屬事項
上級
1.( ) 「核定」於地方制度法中之定義為 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2.( ) 下列關於地方自治監督之敘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承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述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有誤
3.( ) 由於地方財政普遍困難,多仰賴上級政府補助,故上級政府可利用補助金之核給,對下級政府行使監督權,此種監督方式稱為 財政補助附帶之監督權
4.( ) 有關權限劃分的敘述,下列 依通說,憲法採三分法,分為中央專屬事項、委辦事項、自治事項 對委辦事項,中央政府享有撤銷或停止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個案決定之指令權 地方自治團體不僅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也要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錯誤
5.( )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合作,並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備查
6.(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財力較優之下級地方政府,得取得 協助金
7.( ) 委辦事項的經費來源為 上級給予
8.(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依其簽訂之行政契約約定履行其義務;但遇有爭議時,得 既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另依司法程序處理
9.( ) 關於自治法規須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規定, 核定機關應於1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 核定機關核定後,由地方行政機關公布或發布 因內容複雜,則核定機關可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 錯誤
地方自治
1.( ) 下列對於自治監督之意義, 指中央行政或監督機關對於地方自治的行政單位,予以各種的監督與督導,此為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行的一種控制形式此種督促或輔導的方式使地方政府(自治團體)達到政務推動的效能、目標透過考核、監察、督促的方式來防止舞弊的情事 錯誤
2.( ) 下列關於地方自治監督之敘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承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述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有誤
3.( ) 民國99年,縣市合併或改制升格後所形成的五個直轄市,對我國地方自治而言是嶄新的發展,無論是行政機關組織的擴編、業務功能的調整、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或是財政收支皆面臨相當大的改變,以下有關五個直轄市改制升格過程的敘述, 五個直轄市中以臺南市的人口最少,甚至比桃園縣人口還少 新北市人口最多,在升格前已先行準用直轄市的規定 臺北市人口最密集,都會化發展最明顯 錯誤
4.( ) 地方自治,憲法增修條文予以明文保障者為 縣
5.( ) 地方自治強調地方住民對於公共事務的直接參與,依現行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住民對於地方事務有多種直接參與的管道,以下相關的敘述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 對於地方公共事務得表達意見 錯誤
6.( ) 地方財政的意義與內容, 地方的自治團體,在其自治區域內處理地方的公共事務及推行地方自治事業時,所有財源上的收入、支出或管理確定財政行政制度,係指公庫、會計、預算、決算及審核制度,依照規定辦理確定地方人民監督地方財政之制度 錯誤
7.( ) 有關於地方自治與公民社會的相同點,敘述 地方自治與公民社會都主張自主行動與政治參與 正確
8.( ) 自治監督的種類包括行政監督、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考試監督及監察監督,而關於其敘述下列 行政監督係指上級的行政機關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事務的進行,以行政命令予以考核或督促,並對自治團體予以獎懲司法監督係司法單位透過法律命令之解釋權,對地方自治之法規加以解釋,甚至對地方自治之人員作為或行政行為加以某種程度之訴訟或懲戒立法監督係用一般或特別之立法來監督地方團體,通過決議案,制定法律,使一般自治團體受到規範 錯誤
9.( ) 對於「住民自治」及「團體自治」的敘述, 住民自治及團體自治因形成背景不同,對地方自治保障的程度及範圍有所不同 正確
10.( ) 關於自治區域的定義, 國家將領土經過行政區劃的行為,劃予自治團體,在該區內行使自治權限地方自治區域為地方自治之土地管轄地方自治區域具重疊觀念 錯誤
中央與地方
依據
1.( ) 中央與地方的資源配置,依據 以上均是 這種原則
2.( ) 地方制度法之法源依據為 a.d.
3.( ) 依「省(市)縣(市)勘界辦法」第一條,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之界線,所勘定之依據情形不包括 教學區域
4.( ) 依司法院釋字第550號解釋意旨, 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全民健康保險費之補助 並未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核心領域之事項
5.( ) 依據地方制度法,如果直轄市總預算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時,直轄市政府該 為解決府會衝突,直轄市政府得請行政院邀請各有關機關協商
6.( )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之訂定,應 經代表會同意後,報縣政府備查
7.( )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村(里)承受日據時期之財產,或人民捐助之財產,得成立 財團法人 這種組織來處理
8.( ) 依據憲法第一一一條,中央、省及縣如對權限分配有爭議時,由 立法院 負責解決
9.( )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縣自治監督機關為 省政府
10.( ) 臺北縣於96年10月1日起正式升格為「準直轄市」,請問是依據 地方制度法 法律
屬於
1.( ) 度量衡 僅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2.( ) 得議決鄉(鎮、市)之臨時稅課 屬於鄉(鎮、市)民代表會之職權
3.( ) 鄉公所 與市民代表會屬於同一個層級
4.( ) 嘉義縣溪口鄉公所 屬於地方行政機關
5.( ) 環境清潔事項 屬於鄉(鎮、市)之自治權責範圍
6.( ) 依現行憲法規定,行政區劃屬於 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 這種事項
7.( ) 為處理跨域的廣域行政事務,產生了許多廣域行政的制度,台北市市營的公車跑到台北縣境內提供交通服務給台北縣民利用即是一例。請問此種方式是屬於 由中心都市提供服務 廣域行政的方式
8.( ) 就地方性夥伴機制的操作類型而言,北臺灣區域縣市願景發展會議屬於 協力合作夥伴
9.( ) 臺北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屬於 自治規則
10.( ) 屬於縣之立法權,由 縣議會 行使
依法
1.( ) 直轄市、縣(市)均得依法舉行地方性公投 某縣(市)如擬舉行地方性公投,除依公民投票法辦理外,應另有該縣(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始得為之 並非所有自治事項,均得為地方性公投之表決事項 錯誤
2.( ) 關於機關內部業務之處理、事務之分配及人事管理事項 依法無須以自治條例定之
3.( ) 下列關於地方自治監督之敘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承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述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有誤
4.( ) 地方自治強調地方住民對於公共事務的直接參與,依現行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住民對於地方事務有多種直接參與的管道,以下相關的敘述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 對於地方公共事務得表達意見 錯誤
5.( ) 地方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時,應送請 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 備查
6.( ) 有關社區與村里之敘述, 村里長為無給職,但依法得領事務補助費 正確
7.( ) 有關權限劃分的敘述,下列 依通說,憲法採三分法,分為中央專屬事項、委辦事項、自治事項 對委辦事項,中央政府享有撤銷或停止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個案決定之指令權 地方自治團體不僅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也要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錯誤
8.(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知悉,稱之為 備查
9.( ) 對於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是否有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及自治條例發生疑義時,依法應 聲請大法官解釋
10.( ) 縣(市)政府首長因案去職,所遺任期尚有22個月時,依法應 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地方制度法
1.( ) 高雄市楠梓區 不屬於地方制度法所定之地方自治團體
2.( ) 臺灣省 並非地方制度法所明定之地方自治團體
3.( ) 「核定」於地方制度法中之定義為 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4.( ) 地方自治強調地方住民對於公共事務的直接參與,依現行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住民對於地方事務有多種直接參與的管道,以下相關的敘述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 對於地方公共事務得表達意見 錯誤
5.(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此為 自治事項 這種事項
6.(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稱之為 自治事項
7.( ) 地方制度法之法源依據為 a.d.
8.( ) 地方制度法規定,省諮議會議長的產生方式為 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9.( ) 依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 直轄市市長 並無享有不逮捕拘禁特權
10.( ) 依據地方制度法,如果直轄市總預算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時,直轄市政府該 為解決府會衝突,直轄市政府得請行政院邀請各有關機關協商
市長
1.( ) 依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 直轄市市長 並無享有不逮捕拘禁特權
2.( ) 直轄市市長若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由 行政院 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3條之規定
3.( ) 美國市政府的組織型態大致有強市長制、弱市長制、市委員制、市經理制等分別,關於強市長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4.( ) 美國市政府的組織型態大致有強市長制、弱市長制、市委員制、市經理制等分別,關於強市長制的敘述, 市長有人事任命、預算編製、預算及議案之否決權等 正確
5.( ) 美國市政府的組織型態大致有強市長制、弱市長制、市委員制、市經理制等分別,關於強市長制的敘述, 市議員用選舉產生,與市長有相當力量的制衡 正確
6.( ) 美國市政府的組織型態大致有強市長制、弱市長制、市委員制、市經理制等分別,關於強市長制的敘述, 用所謂的制衡原則 正確
方式
1.( ) 下列對公民參與治理(participatory governance)的論述, 是一種互動的型態,具體方式是一種策略的運作 所涉及的是多面向的範圍 以理性思辯為基礎,以真誠對話為原則 錯誤
2.( ) 下列對於自治監督之意義, 指中央行政或監督機關對於地方自治的行政單位,予以各種的監督與督導,此為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行的一種控制形式此種督促或輔導的方式使地方政府(自治團體)達到政務推動的效能、目標透過考核、監察、督促的方式來防止舞弊的情事 錯誤
3.( ) 下列關於選舉的方式 每人一票,票票平等自行投票票票等值 錯誤
4.( ) 中央與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這種方式解決之
5.( ) 由於地方財政普遍困難,多仰賴上級政府補助,故上級政府可利用補助金之核給,對下級政府行使監督權,此種監督方式稱為 財政補助附帶之監督權
6.( ) 有關我國憲法對地方自治事項權責歸屬的敘述, 地方自治事項以列舉方式規定 正確
7.( ) 自治選舉的罷免係人民以投票的方式表達,使原先所選出的代表在職務未屆滿前離職,而罷免案提出的限制不包括 一案得以同時罷免兩人
8.( ) 承上題,關於市委員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9.( ) 承上題,關於市委員制的敘述, 市委員很多是全區選舉的方式產生,而每個人充任一個部門之行政首長 正確
10.( ) 承上題,關於市委員制的敘述, 立法權與行政權合一 正確
諮議
監督
1.( ) 核定 是指事前監督之方法
2.( ) 下列有關地方制度中之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敘述, 對於委辦事項,除得為法律監督外,亦得為專業監督 地方自治團體內部,有關委辦事項之管轄權分配,無需地方議會之決議 對於自治事項,僅得為法律監督,而不得為專業監督 錯誤
3.( ) 下列對於自治監督之意義, 指中央行政或監督機關對於地方自治的行政單位,予以各種的監督與督導,此為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行的一種控制形式此種督促或輔導的方式使地方政府(自治團體)達到政務推動的效能、目標透過考核、監察、督促的方式來防止舞弊的情事 錯誤
4.( ) 下列關於地方自治監督之敘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承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述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有誤
5.( ) 由於地方財政普遍困難,多仰賴上級政府補助,故上級政府可利用補助金之核給,對下級政府行使監督權,此種監督方式稱為 財政補助附帶之監督權
6.( ) 地方財政的意義與內容, 地方的自治團體,在其自治區域內處理地方的公共事務及推行地方自治事業時,所有財源上的收入、支出或管理確定財政行政制度,係指公庫、會計、預算、決算及審核制度,依照規定辦理確定地方人民監督地方財政之制度 錯誤
7.( ) 自治監督的種類包括行政監督、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考試監督及監察監督,而關於其敘述下列 行政監督係指上級的行政機關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事務的進行,以行政命令予以考核或督促,並對自治團體予以獎懲司法監督係司法單位透過法律命令之解釋權,對地方自治之法規加以解釋,甚至對地方自治之人員作為或行政行為加以某種程度之訴訟或懲戒立法監督係用一般或特別之立法來監督地方團體,通過決議案,制定法律,使一般自治團體受到規範 錯誤
8.( )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事項不包括 協助直轄市執行行政事務
9.( ) 現行省政府之組織及功能,敘述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 正確
核定
1.( ) 核定 是指事前監督之方法
2.( ) 「核定」於地方制度法中之定義為 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
3.( ) 下列有關地方立法權的敘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無法律之授權,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有法律之授權或特別規定,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使得發布之 錯誤
4.(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如擬改制為直轄市,其相關作業程序應 縣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議會同意後,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5.( ) 鄉(鎮、市)名稱之變更,依 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這種規定辦理之
6.( ) 關於地方立法機關的敘述, 直轄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是由直轄市議會擬訂,經行政院核定 正確
其他
1.( ) 下列有關地方公職人員之敘述, 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 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 村(里)長為無給職 錯誤
2.( ) 下列有關地方立法權的敘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無法律之授權,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有法律之授權或特別規定,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使得發布之 錯誤
3.( ) 自治條例所規定的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前述所指的罰則與行政罰法規範之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相當
4.( )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合作,並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備查
5.(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單獨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之發動權為 由中央或地方提出均可
6.( ) 承上題,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財,其他區域的人民亦能享受公共財的好處,此為 利益外溢性
7.( )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對其敘述 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為是
自治條例
1.( ) 自治條例 這種自治法規得創設或剝奪地方居民之權利義務
2.( ) 直轄市、縣(市)均得依法舉行地方性公投 某縣(市)如擬舉行地方性公投,除依公民投票法辦理外,應另有該縣(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始得為之 並非所有自治事項,均得為地方性公投之表決事項 錯誤
3.( ) 關於機關內部業務之處理、事務之分配及人事管理事項 依法無須以自治條例定之
4.( ) 下列有關地方立法權的敘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無法律之授權,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有法律之授權或特別規定,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使得發布之 錯誤
5.( ) 下列有關地方法規位階效力之敘述, 鄉(鎮、市)自治規則牴觸該鄉(鎮、市)自治條例者,無效 鄉(鎮、市)自治條例牴觸該縣自治條例者,無效 鄉自治條例牴觸中央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無效 錯誤
6.( )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為 自治條例
7.( ) 自治條例所規定的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前述所指的罰則與行政罰法規範之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相當
8.(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 a.b.c.d. 情形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9.( ) 某鄉民代表會訂有代表會議事規則,有關該規則的敘述, 其內容如與縣自治條例牴觸時,無效 正確
10.( ) 對於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是否有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及自治條例發生疑義時,依法應 聲請大法官解釋
這種
國家
1.( ) 「檢討國家的任務,對於有侵害人權之嫌的業務,即不再辦理,或者該業務由政府辦理沒有效率,就交由民間辦理。」稱之為 委外化
2.( ) 有關中央集權制之敘述, 其優點為事權集於中央,可以加強國家之統一易於貫徹國家政策,促進行政效能其缺點在於難以適應地方之特殊需要 錯誤
3.( ) 有關行政區劃的敘述,下列 係為國家依照法律、條例(區劃法),劃分領土的一部份分給各級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基於國家賦予的職權,可以合法支配特定之區域劃分領土之一部份於地方政府,此一行為稱為「行政區劃」劃分的區域稱為「自治區域」 錯誤
4.( ) 我國地方制度設計之中央與地方關係,敘述 我國係帶有聯邦色彩之單一體制國家,中央與地方依事務之本質為適當分權 正確
5.( ) 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台灣省有財產應移轉給 國家
6.( ) 選舉權係依法規對國家之公職人員、民意代表,依自己的意思所從事的選擇權能,其取得的條件不包括 學經歷的限制
7.( ) 關於自治區域的定義, 國家將領土經過行政區劃的行為,劃予自治團體,在該區內行使自治權限地方自治區域為地方自治之土地管轄地方自治區域具重疊觀念 錯誤
8.( ) 關於自治區域與行政區域之異同點, 二者均由國家領土內所劃分:二者均為公權行使之區域二者演進關係不同: 錯誤
制度法規
我國
1.( ) 下列有關我國地方政府特性的敘述, 是區域性的機關 擁有一定法定統治權力 自行處理局部性事務 錯誤
2.( ) 民國99年,縣市合併或改制升格後所形成的五個直轄市,對我國地方自治而言是嶄新的發展,無論是行政機關組織的擴編、業務功能的調整、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或是財政收支皆面臨相當大的改變,以下有關五個直轄市改制升格過程的敘述, 五個直轄市中以臺南市的人口最少,甚至比桃園縣人口還少 新北市人口最多,在升格前已先行準用直轄市的規定 臺北市人口最密集,都會化發展最明顯 錯誤
3.( ) 有關我國地方政府區或區長的地位,敘述 區不是自治法人團體 正確
4.( ) 有關我國憲法對地方自治事項權責歸屬的敘述, 地方自治事項以列舉方式規定 正確
5.( ) 我國地方制度設計之中央與地方關係,敘述 我國係帶有聯邦色彩之單一體制國家,中央與地方依事務之本質為適當分權 正確
6.( ) 我國跨域治理在執行上之難題,不包括 未有跨域治理的事實需要
7.( ) 我國對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務員數量採取的態度是 總量管制
8.( ) 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係採取 中央與地方均採列舉 原則
9.( )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村(里)承受日據時期之財產,或人民捐助之財產,得成立 財團法人 這種組織來處理
制度
1.( ) 下列有關地方制度中之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敘述, 對於委辦事項,除得為法律監督外,亦得為專業監督 地方自治團體內部,有關委辦事項之管轄權分配,無需地方議會之決議 對於自治事項,僅得為法律監督,而不得為專業監督 錯誤
2.( ) 地方財政的意義與內容, 地方的自治團體,在其自治區域內處理地方的公共事務及推行地方自治事業時,所有財源上的收入、支出或管理確定財政行政制度,係指公庫、會計、預算、決算及審核制度,依照規定辦理確定地方人民監督地方財政之制度 錯誤
3.( )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合作,並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備查
4.( )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省諮議會置諮議員,其任期為 三年
5.( ) 承上, 共分稅源,無論是國稅或地方稅,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配,中央分配稅收較地方多,此制度又稱為「稅收分成制」中央補助地方,係中央政府為完成某項財政計劃而給予地方政府的補助地方協助中央,係由地方政府提供經費,協助中央政府推行財政政策,其適當時機包括中央政府經費不足時或財政政策具外溢效果時 錯誤
6.( )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者,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依地方制度法不包括 依懲治走私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情形
7.( ) 為處理跨域的廣域行政事務,產生了許多廣域行政的制度,台北市市營的公車跑到台北縣境內提供交通服務給台北縣民利用即是一例。請問此種方式是屬於 由中心都市提供服務 廣域行政的方式
8.( ) 縣在地方制度法上法律地位為 公法人
9.( ) 關於地方民代兼職的規範,下列論述 省諮議員無地方制度法第53條第1項兼職限制之適用 地方民代不得兼任地方政府所屬機關與事業機構任何職務 地方民代在無職位衝突的情形下,可以擔任私人公司企業之負責人、董事與監察人 錯誤
10.( ) 關於地方政府預算的運作制度,敘述 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 正確
提出
1.( ) 由於二次大戰、共產主義之崛起、經濟蕭條等問題發生,造成聯邦與州的衝突緩和,而提出「合作」來共同解決一些更重要的議題,此為 斑紋蛋糕式的聯邦體制 這種聯邦體制
2.( ) 自治選舉的罷免係人民以投票的方式表達,使原先所選出的代表在職務未屆滿前離職,而罷免案提出的限制不包括 一案得以同時罷免兩人
3.(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單獨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之發動權為 由中央或地方提出均可
4.( ) 美國詹森總統提出大社會的社會福利計畫,對於一些貧窮的地方提出改善之道,使其享有與其他富足城市相同之權利,且中央與地方必須提出新的計畫來達成目標,此為 花草繁盛式的聯邦體制 這種聯邦體制
5.( ) 若地方政府以發行公債為財源,中央政府應提出 a.c.d.e. 限制,避免地方因舉債而增加財務困難
原則
1.( ) 下列對公民參與治理(participatory governance)的論述, 是一種互動的型態,具體方式是一種策略的運作 所涉及的是多面向的範圍 以理性思辯為基礎,以真誠對話為原則 錯誤
2.( ) 中央與地方的資源配置,依據 以上均是 這種原則
3.( ) 各地方自治團體設置原住民族專責單位原則為 原住民族地區所在之縣或直轄市,應設置原住民族專責單位
4.( ) 各地方原住民族教育權利之保障,應基於 中央與地方政府依原住民族意願,本多元、平等、尊重之精神,予以保障 這種原則與措施
5.( ) 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係採取 中央與地方均採列舉 原則
6.( )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事項所需經費之負擔原則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委辦事項由委辦機關負擔,自治事項由該自治團體負擔
7.( ) 美國市政府的組織型態大致有強市長制、弱市長制、市委員制、市經理制等分別,關於強市長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8.( ) 美國市政府的組織型態大致有強市長制、弱市長制、市委員制、市經理制等分別,關於強市長制的敘述, 市長有人事任命、預算編製、預算及議案之否決權等 正確
9.( ) 美國市政府的組織型態大致有強市長制、弱市長制、市委員制、市經理制等分別,關於強市長制的敘述, 市議員用選舉產生,與市長有相當力量的制衡 正確
10.( ) 美國市政府的組織型態大致有強市長制、弱市長制、市委員制、市經理制等分別,關於強市長制的敘述, 用所謂的制衡原則 正確
省政府
1.( )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組織之敘述, 省設省政府、省諮議會 為是
2.( )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縣自治監督機關為 省政府
3.( )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辦理事項不包括 協助直轄市執行行政事務
4.( ) 省政府組織規程及省諮議會組織規程,由 行政院 定之
事務
1.( ) 關於機關內部業務之處理、事務之分配及人事管理事項 依法無須以自治條例定之
2.( ) 下列關於縣(市)政府財政處業務的敘述, 需負責籌措縣(市)政府運作所需財源 需管理縣(市)金融事務 需管理縣(市)財產 錯誤
3.( ) 下列有關自治事項之敘述, 法律規定應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事務,地方也要負政策規劃責任 正確
4.( ) 以下就地方辦理事務之敘述, 以上均是 正確
5.(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此為 自治事項 這種事項
6.( ) 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地方制度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稱之為 自治事項
7.( ) 自治監督的種類包括行政監督、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考試監督及監察監督,而關於其敘述下列 行政監督係指上級的行政機關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事務的進行,以行政命令予以考核或督促,並對自治團體予以獎懲司法監督係司法單位透過法律命令之解釋權,對地方自治之法規加以解釋,甚至對地方自治之人員作為或行政行為加以某種程度之訴訟或懲戒立法監督係用一般或特別之立法來監督地方團體,通過決議案,制定法律,使一般自治團體受到規範 錯誤
8.( ) 我國地方制度設計之中央與地方關係,敘述 我國係帶有聯邦色彩之單一體制國家,中央與地方依事務之本質為適當分權 正確
權限
1.( ) 下列有關地域高權之敘述, 地域高權是指地方自治團體在其轄區內行使高權之權能 這些權限是對當地居民或對在當地有住居所之人民行使 這些權限是由地方自治團體所設置之機關來行使 錯誤
2.( ) 中央與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這種方式解決之
3.( ) 民國99年,縣市合併或改制升格後所形成的五個直轄市,對我國地方自治而言是嶄新的發展,無論是行政機關組織的擴編、業務功能的調整、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或是財政收支皆面臨相當大的改變,以下有關五個直轄市改制升格過程的敘述, 五個直轄市中以臺南市的人口最少,甚至比桃園縣人口還少 新北市人口最多,在升格前已先行準用直轄市的規定 臺北市人口最密集,都會化發展最明顯 錯誤
4.( ) 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財政事項擁有不受國家干涉、侵害的權限,謂之 財政自主權
5.( ) 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係採取 中央與地方均採列舉 原則
6.( ) 依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規定, 司法制度 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中央專屬事項
7.( ) 孫中山先生主張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稱為 均權制度
8.( ) 從憲法的角度進行觀察,對於地方自治制度之描述 地方自治團體之設置,係為避免國家權力的集中化 中央與地方間權限分化目的在追求更有效率之政府施政 地方自治團體之設置,有助於國家權力之分散 錯誤
9.( ) 臺灣省政府辦理行政院交辦事項,逾越其權限,應由 行政院 變更其執行
選舉
1.( ) 下列關於選舉的方式 每人一票,票票平等自行投票票票等值 錯誤
2.( ) 同上題,反對廢除鄉鎮市級選舉者, 鄉鎮市級組織是民主練習最基礎的場域 是其所持之理由
3.( ) 自治選舉的罷免係人民以投票的方式表達,使原先所選出的代表在職務未屆滿前離職,而罷免案提出的限制不包括 一案得以同時罷免兩人
4.( ) 承上題,關於市委員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5.( ) 承上題,關於市委員制的敘述, 市委員很多是全區選舉的方式產生,而每個人充任一個部門之行政首長 正確
6.( ) 承上題,關於市委員制的敘述, 立法權與行政權合一 正確
7.( ) 承上題,關於市委員制的敘述, 採合議制,「集體領導,共同負責」的情況 正確
8.( ) 直轄市議員賈守法因賄選遭法院判刑確定遭解職,則其遺缺應 由同選舉區落選議員最高票者遞補 但其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9.( ) 美國市政府的組織型態大致有強市長制、弱市長制、市委員制、市經理制等分別,關於強市長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10.( ) 美國市政府的組織型態大致有強市長制、弱市長制、市委員制、市經理制等分別,關於強市長制的敘述, 市長有人事任命、預算編製、預算及議案之否決權等 正確
劃分
1.( ) 民國99年,縣市合併或改制升格後所形成的五個直轄市,對我國地方自治而言是嶄新的發展,無論是行政機關組織的擴編、業務功能的調整、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或是財政收支皆面臨相當大的改變,以下有關五個直轄市改制升格過程的敘述, 五個直轄市中以臺南市的人口最少,甚至比桃園縣人口還少 新北市人口最多,在升格前已先行準用直轄市的規定 臺北市人口最密集,都會化發展最明顯 錯誤
2.( ) 有關行政區劃的敘述,下列 係為國家依照法律、條例(區劃法),劃分領土的一部份分給各級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基於國家賦予的職權,可以合法支配特定之區域劃分領土之一部份於地方政府,此一行為稱為「行政區劃」劃分的區域稱為「自治區域」 錯誤
3.( ) 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係採取 中央與地方均採列舉 原則
4.(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地方組織體系之劃分,下列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錯誤
5.( ) 依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規定, 司法制度 係由中央立法並執行的中央專屬事項
6.( ) 孫中山先生主張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稱為 均權制度
7.( ) 塞利格曼(Seligmen)提出 a.c.e. 原則,以劃分國稅與地方稅
8.( ) 劃分中央及地方財源之方法包括 a.b.c.d.
9.( ) 縣(市)稅之範圍項目為何,是由 立法院立法決定 劃分的
自治
1.( ) 環境清潔事項 屬於鄉(鎮、市)之自治權責範圍
2.( ) 地方自治強調地方住民對於公共事務的直接參與,依現行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住民對於地方事務有多種直接參與的管道,以下相關的敘述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 對於地方公共事務得表達意見 錯誤
3.( ) 地方財政的意義與內容, 地方的自治團體,在其自治區域內處理地方的公共事務及推行地方自治事業時,所有財源上的收入、支出或管理確定財政行政制度,係指公庫、會計、預算、決算及審核制度,依照規定辦理確定地方人民監督地方財政之制度 錯誤
4.( ) 有關行政區劃的敘述,下列 係為國家依照法律、條例(區劃法),劃分領土的一部份分給各級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基於國家賦予的職權,可以合法支配特定之區域劃分領土之一部份於地方政府,此一行為稱為「行政區劃」劃分的區域稱為「自治區域」 錯誤
5.( ) 自治選舉的罷免係人民以投票的方式表達,使原先所選出的代表在職務未屆滿前離職,而罷免案提出的限制不包括 一案得以同時罷免兩人
6.( ) 當跨越一個地方自治團體所處理的行政領域擴大,同時也建立相應的行政制度及財政制度,這在地方自治上稱為 廣域行政 這種概念
7.( ) 關於自治區域的定義, 國家將領土經過行政區劃的行為,劃予自治團體,在該區內行使自治權限地方自治區域為地方自治之土地管轄地方自治區域具重疊觀念 錯誤
議決
1.( ) 得議決鄉(鎮、市)之臨時稅課 屬於鄉(鎮、市)民代表會之職權
2.( ) 議決彰化縣與員林鎮間之爭議 並非彰化縣議會之職權
3.( ) 下列有關公共造產經營之敘述, 縣(市)政府每年應擬具興辦公共造產補助計畫,報內政部核辦公共造產經營方式,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內政部備查公共造產之結束經營,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鄉(鎮、市)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內政部 錯誤
4.( ) 下列有關地方立法權的敘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無法律之授權,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有法律之授權或特別規定,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使得發布之 錯誤
5.( ) 中央與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這種方式解決之
6.(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 a.b.c.d. 情形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備查
1.( ) 下列有關公共造產經營之敘述, 縣(市)政府每年應擬具興辦公共造產補助計畫,報內政部核辦公共造產經營方式,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縣(市)政府應報內政部備查公共造產之結束經營,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鄉(鎮、市)公所應報縣政府備查,並副知內政部 錯誤
2.( ) 地方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時,應送請 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 備查
3.( )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合作,並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備查
4.(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知悉,稱之為 備查
5.( )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之訂定,應 經代表會同意後,報縣政府備查
6.( ) 臺北市制定之自治條例如其內容無罰則之規定,應於發布後報 行政院 備查
組織
1.( ) 民國99年,縣市合併或改制升格後所形成的五個直轄市,對我國地方自治而言是嶄新的發展,無論是行政機關組織的擴編、業務功能的調整、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或是財政收支皆面臨相當大的改變,以下有關五個直轄市改制升格過程的敘述, 五個直轄市中以臺南市的人口最少,甚至比桃園縣人口還少 新北市人口最多,在升格前已先行準用直轄市的規定 臺北市人口最密集,都會化發展最明顯 錯誤
2.( ) 同上題,反對廢除鄉鎮市級選舉者, 鄉鎮市級組織是民主練習最基礎的場域 是其所持之理由
3.( )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組織之敘述, 省設省政府、省諮議會 為是
4.(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地方組織體系之劃分,下列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錯誤
5.( ) 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村(里)承受日據時期之財產,或人民捐助之財產,得成立 財團法人 這種組織來處理
6.( ) 現行省政府之組織及功能,敘述 省政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 正確
區域
1.( ) 地方公共財益利益歸屬有一定區域,享受該財貨利益的程度,隨距離該種財貨中心愈遠而遞減,此為地方財之 利益遞減性 這種特性
2.( ) 地方財政的意義與內容, 地方的自治團體,在其自治區域內處理地方的公共事務及推行地方自治事業時,所有財源上的收入、支出或管理確定財政行政制度,係指公庫、會計、預算、決算及審核制度,依照規定辦理確定地方人民監督地方財政之制度 錯誤
3.( ) 有關行政區劃的敘述,下列 係為國家依照法律、條例(區劃法),劃分領土的一部份分給各級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基於國家賦予的職權,可以合法支配特定之區域劃分領土之一部份於地方政府,此一行為稱為「行政區劃」劃分的區域稱為「自治區域」 錯誤
4.( ) 依「省(市)縣(市)勘界辦法」第一條,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之界線,所勘定之依據情形不包括 教學區域
5.( )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合作,並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備查
委辦事項
民代
解決
1.( ) 中央與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 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這種方式解決之
2.( ) 由於二次大戰、共產主義之崛起、經濟蕭條等問題發生,造成聯邦與州的衝突緩和,而提出「合作」來共同解決一些更重要的議題,此為 斑紋蛋糕式的聯邦體制 這種聯邦體制
3.( ) 依據地方制度法,如果直轄市總預算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時,直轄市政府該 為解決府會衝突,直轄市政府得請行政院邀請各有關機關協商
4.( ) 依據憲法第一一一條,中央、省及縣如對權限分配有爭議時,由 立法院 負責解決
5.( ) 屏東縣與臺東縣因發展觀光產生事權爭議,由 內政部 解決之
6.( ) 鄉(鎮、市)間發生事權爭議,應由 縣政府 解決之
行政
1.( ) 下列有關地方立法權的敘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無法律之授權,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如有法律之授權或特別規定,仍得規定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使得發布之 錯誤
2.( ) 下列對於自治監督之意義, 指中央行政或監督機關對於地方自治的行政單位,予以各種的監督與督導,此為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行的一種控制形式此種督促或輔導的方式使地方政府(自治團體)達到政務推動的效能、目標透過考核、監察、督促的方式來防止舞弊的情事 錯誤
3.( )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對其敘述 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為是
4.( ) 美國州政府州長之行政方面職權不包括 財政擁有權
5.( ) 當跨越一個地方自治團體所處理的行政領域擴大,同時也建立相應的行政制度及財政制度,這在地方自治上稱為 廣域行政 這種概念
自治團體
1.( ) 下列對於自治監督之意義, 指中央行政或監督機關對於地方自治的行政單位,予以各種的監督與督導,此為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所行的一種控制形式此種督促或輔導的方式使地方政府(自治團體)達到政務推動的效能、目標透過考核、監察、督促的方式來防止舞弊的情事 錯誤
2.( ) 各地方自治團體設置原住民族專責單位原則為 原住民族地區所在之縣或直轄市,應設置原住民族專責單位
3.( ) 地方財政的意義與內容, 地方的自治團體,在其自治區域內處理地方的公共事務及推行地方自治事業時,所有財源上的收入、支出或管理確定財政行政制度,係指公庫、會計、預算、決算及審核制度,依照規定辦理確定地方人民監督地方財政之制度 錯誤
4.( )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組織之敘述, 省設省政府、省諮議會 為是
5.( ) 自治監督的種類包括行政監督、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考試監督及監察監督,而關於其敘述下列 行政監督係指上級的行政機關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事務的進行,以行政命令予以考核或督促,並對自治團體予以獎懲司法監督係司法單位透過法律命令之解釋權,對地方自治之法規加以解釋,甚至對地方自治之人員作為或行政行為加以某種程度之訴訟或懲戒立法監督係用一般或特別之立法來監督地方團體,通過決議案,制定法律,使一般自治團體受到規範 錯誤
6.( )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事項所需經費之負擔原則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委辦事項由委辦機關負擔,自治事項由該自治團體負擔
7.( ) 當跨越一個地方自治團體所處理的行政領域擴大,同時也建立相應的行政制度及財政制度,這在地方自治上稱為 廣域行政 這種概念
中央政府
1.( ) 有關權限劃分的敘述,下列 依通說,憲法採三分法,分為中央專屬事項、委辦事項、自治事項 對委辦事項,中央政府享有撤銷或停止地方自治團體所為個案決定之指令權 地方自治團體不僅依法辦理自治事項,也要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錯誤
2.( ) 依Hicks的分析,政治組織與財政制度類型有聯邦制、單一制、折衷的混合型等三種,關於聯邦制的敘述, 中央政府在課稅上,佔有較大之優勢 正確
3.( ) 依Hicks的分析,政治組織與財政制度類型有聯邦制、單一制、折衷的混合型等三種,關於聯邦制的敘述, 中央與地方在課稅權的行使上會發生重覆,而有競爭的情形 正確
4.( ) 依Hicks的分析,政治組織與財政制度類型有聯邦制、單一制、折衷的混合型等三種,關於聯邦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5.( ) 依Hicks的分析,政治組織與財政制度類型有聯邦制、單一制、折衷的混合型等三種,關於聯邦制的敘述, 構成聯邦的各州(省)有相當程度的課稅權 正確
6.( ) 承上, 共分稅源,無論是國稅或地方稅,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配,中央分配稅收較地方多,此制度又稱為「稅收分成制」中央補助地方,係中央政府為完成某項財政計劃而給予地方政府的補助地方協助中央,係由地方政府提供經費,協助中央政府推行財政政策,其適當時機包括中央政府經費不足時或財政政策具外溢效果時 錯誤
7.( ) 承上題,單一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8.( ) 承上題,單一制的敘述 地方之預算,有時會受到中央或其派駐地方之干預 正確
9.( ) 承上題,單一制的敘述 地方政務之支出亦受到中央政府的干預 正確
10.( ) 承上題,單一制的敘述 州或地方往往無法充分使用課稅權,不具獨立自立性 正確
不得
1.( ) 以上均是 這種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
2.( ) 下列有關地方公職人員之敘述, 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 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構任何職務或名義 村(里)長為無給職 錯誤
3.( ) 下列有關地方制度中之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敘述, 對於委辦事項,除得為法律監督外,亦得為專業監督 地方自治團體內部,有關委辦事項之管轄權分配,無需地方議會之決議 對於自治事項,僅得為法律監督,而不得為專業監督 錯誤
4.(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不得登記為地方公職候選人
5.( ) 直轄市議員賈守法因賄選遭法院判刑確定遭解職,則其遺缺應 由同選舉區落選議員最高票者遞補 但其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議會
1.(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政府預算案覆議的規範, 直轄市政府對第35條第1款至第6款及第10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直轄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直轄市議會覆議 第8款及第9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直轄市議會 縣(市)政府對第36條第1款至第6款及第10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縣(市)政府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縣(市)議會覆議 第8款及第9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縣(市)議會 鄉(鎮、市)公所對第37條第1款至第6款及第10款之議決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該議決案送達鄉(鎮、市)公所30日內,就窒礙難行部分敘明理由送請鄉(鎮、市)民代表會覆議 第8款及第9款之議決案,如執行有困難時,應敘明理由函復鄉(鎮、市)民代表會 錯誤
2.( ) 承上題,關於市經理制的敘述 市經理制起源於俄亥俄州的Dayton市有一強而有力的議會,決策與法律之制定皆由市議會來做市務之決策由市經理人來決定 有誤
3.(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預算案之覆議案,如原決議失效,敘述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原提案重行議決 為是
4.( )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之共同職權為 a.c.d.
5.( )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遇有規定事項時,得召集臨時會, c. 不包括
義務
負擔
1.( ) 下列關於地方自治監督之敘述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承上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對前述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有誤
2.( )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事項所需經費之負擔原則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委辦事項由委辦機關負擔,自治事項由該自治團體負擔
3.( ) 關於我國中央與地方間之關係, 中央與地方間之監督關係,依據地方所負擔者,係自治事項或委辦事項而不同 當直轄市、縣(市)政府所為係委辦事項時,表示中央對該事項擁有事前的立法權與事後的監督權,直轄市、縣(市)政府僅擁有執行權 中央與地方間之關係,以憲法第107條至第111條為其規範依據 錯誤
立法院
1.( ) 依據憲法第一一一條,中央、省及縣如對權限分配有爭議時,由 立法院 負責解決
2.( ) 縣(市)稅之範圍項目為何,是由 立法院立法決定 劃分的
報請
1.( )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合作,並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備查
2.(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如擬改制為直轄市,其相關作業程序應 縣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議會同意後,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3.(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依其簽訂之行政契約約定履行其義務;但遇有爭議時,得 既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另依司法程序處理
4.( ) 若台北市政府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三個月之內仍未完成審議時,台北市政府應 由台北市政府報請行政院邀集有關機關協商後,於一個月內決定之
5.( ) 縣(市)政府首長因案去職,所遺任期尚有22個月時,依法應 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設置
1.( ) 殯葬設施之設置及管理事項 為鄉(鎮、市)之自治事項
2.( ) 下列有關地域高權之敘述, 地域高權是指地方自治團體在其轄區內行使高權之權能 這些權限是對當地居民或對在當地有住居所之人民行使 這些權限是由地方自治團體所設置之機關來行使 錯誤
3.( ) 各地方自治團體設置原住民族專責單位原則為 原住民族地區所在之縣或直轄市,應設置原住民族專責單位
4.( ) 從憲法的角度進行觀察,對於地方自治制度之描述 地方自治團體之設置,係為避免國家權力的集中化 中央與地方間權限分化目的在追求更有效率之政府施政 地方自治團體之設置,有助於國家權力之分散 錯誤
直轄
行使
1.( ) 下列有關地域高權之敘述, 地域高權是指地方自治團體在其轄區內行使高權之權能 這些權限是對當地居民或對在當地有住居所之人民行使 這些權限是由地方自治團體所設置之機關來行使 錯誤
2.( ) 由於地方財政普遍困難,多仰賴上級政府補助,故上級政府可利用補助金之核給,對下級政府行使監督權,此種監督方式稱為 財政補助附帶之監督權
3.( ) 地方自治強調地方住民對於公共事務的直接參與,依現行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住民對於地方事務有多種直接參與的管道,以下相關的敘述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 對於地方公共事務得表達意見 錯誤
4.( ) 依Hicks的分析,政治組織與財政制度類型有聯邦制、單一制、折衷的混合型等三種,關於聯邦制的敘述, 中央政府在課稅上,佔有較大之優勢 正確
5.( ) 依Hicks的分析,政治組織與財政制度類型有聯邦制、單一制、折衷的混合型等三種,關於聯邦制的敘述, 中央與地方在課稅權的行使上會發生重覆,而有競爭的情形 正確
6.( ) 依Hicks的分析,政治組織與財政制度類型有聯邦制、單一制、折衷的混合型等三種,關於聯邦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7.( ) 依Hicks的分析,政治組織與財政制度類型有聯邦制、單一制、折衷的混合型等三種,關於聯邦制的敘述, 構成聯邦的各州(省)有相當程度的課稅權 正確
共同
1.( ) 由於二次大戰、共產主義之崛起、經濟蕭條等問題發生,造成聯邦與州的衝突緩和,而提出「合作」來共同解決一些更重要的議題,此為 斑紋蛋糕式的聯邦體制 這種聯邦體制
2.( )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處理跨區域自治事務、促進區域資源之利用或增進區域居民之福祉,得與其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合作,並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 備查
3.( ) 承上題,關於市委員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4.( ) 承上題,關於市委員制的敘述, 市委員很多是全區選舉的方式產生,而每個人充任一個部門之行政首長 正確
5.( ) 承上題,關於市委員制的敘述, 立法權與行政權合一 正確
6.( ) 承上題,關於市委員制的敘述, 採合議制,「集體領導,共同負責」的情況 正確
7.(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依其簽訂之行政契約約定履行其義務;但遇有爭議時,得 既得報請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或另依司法程序處理
市議會
財政
職權
業務
1.( ) 關於機關內部業務之處理、事務之分配及人事管理事項 依法無須以自治條例定之
2.( ) 「檢討國家的任務,對於有侵害人權之嫌的業務,即不再辦理,或者該業務由政府辦理沒有效率,就交由民間辦理。」稱之為 委外化
3.( ) 依台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台灣省有財產應移轉給 國家
村里
人口
1.( ) 民國99年,縣市合併或改制升格後所形成的五個直轄市,對我國地方自治而言是嶄新的發展,無論是行政機關組織的擴編、業務功能的調整、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或是財政收支皆面臨相當大的改變,以下有關五個直轄市改制升格過程的敘述, 五個直轄市中以臺南市的人口最少,甚至比桃園縣人口還少 新北市人口最多,在升格前已先行準用直轄市的規定 臺北市人口最密集,都會化發展最明顯 錯誤
2.(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關地方政府人事的敘述, 人口在125萬人以上之縣,至多得置副縣長2人 正確
3.( ) 直轄市設立之要件為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
4.( ) 關於縣(市)首長及人員之敘述, 人口在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正確
一定
議員
1.( ) 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甲)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乙)人者,每增加(丙)人增一人。(甲)、(乙)、(丙)之順序為 四、四、四
2.( ) 承上,應有議員、代表總額(甲)之出席,以得票達出席總數之(乙)者為當選。(甲)、(乙)為 過半數;過半數
3.( ) 直轄市議員賈守法因賄選遭法院判刑確定遭解職,則其遺缺應 由同選舉區落選議員最高票者遞補 但其得票數不得低於選舉委員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4.( ) 憲法增修條文中,有關省、縣地方制度之規定,以下所述 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為是
請問
1.( ) 某縣政府辦理環境保護之自治事項,違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之規定,請問應由 行政院 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2.( ) 為處理跨域的廣域行政事務,產生了許多廣域行政的制度,台北市市營的公車跑到台北縣境內提供交通服務給台北縣民利用即是一例。請問此種方式是屬於 由中心都市提供服務 廣域行政的方式
3.( ) 瑞芳鎮鎮長為了瑞芳鎮民的公共需求,依循預算程序購買了一塊土地。請問該土地應登記為 瑞芳鎮 之所有
4.( ) 臺北縣於96年10月1日起正式升格為「準直轄市」,請問是依據 地方制度法 法律
5.( ) 請問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由 行政院 定之
稱為
1.( ) 由於地方財政普遍困難,多仰賴上級政府補助,故上級政府可利用補助金之核給,對下級政府行使監督權,此種監督方式稱為 財政補助附帶之監督權
2.( ) 有關行政區劃的敘述,下列 係為國家依照法律、條例(區劃法),劃分領土的一部份分給各級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基於國家賦予的職權,可以合法支配特定之區域劃分領土之一部份於地方政府,此一行為稱為「行政區劃」劃分的區域稱為「自治區域」 錯誤
3.( )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為 自治條例
4.( ) 府際關係逐漸朝專業性及功能性的形式發展,聯邦的專款補助由中央流致各州,再由各州流致地方,亦稱為「集中式的聯邦主義」,以上是指 水龍頭式的聯邦體制 這種聯邦體制
5.( ) 孫中山先生主張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稱為 均權制度
發生
1.( ) 以上皆是 台灣社區發展所發生的問題是
2.( ) 缺乏對社區的教育過程 台灣社區發展所發生的問題是
3.( ) 專業人員不足 台灣社區發展所發生的問題是
4.( ) 經費的問題 台灣社區發展所發生的問題是
5.( ) 由於二次大戰、共產主義之崛起、經濟蕭條等問題發生,造成聯邦與州的衝突緩和,而提出「合作」來共同解決一些更重要的議題,此為 斑紋蛋糕式的聯邦體制 這種聯邦體制
6.( ) 依Hicks的分析,政治組織與財政制度類型有聯邦制、單一制、折衷的混合型等三種,關於聯邦制的敘述, 中央政府在課稅上,佔有較大之優勢 正確
7.( ) 依Hicks的分析,政治組織與財政制度類型有聯邦制、單一制、折衷的混合型等三種,關於聯邦制的敘述, 中央與地方在課稅權的行使上會發生重覆,而有競爭的情形 正確
8.( ) 依Hicks的分析,政治組織與財政制度類型有聯邦制、單一制、折衷的混合型等三種,關於聯邦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限制
1.( ) 下列關於省諮議會諮議員之敘述, 省諮議會諮議員有任期限制 省諮議會諮議員為無給職 省諮議會諮議員人數由行政院定之 錯誤
2.( ) 自治條例所規定的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前述所指的罰則與行政罰法規範之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相當
3.( ) 自治選舉的罷免係人民以投票的方式表達,使原先所選出的代表在職務未屆滿前離職,而罷免案提出的限制不包括 一案得以同時罷免兩人
4.( )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對其敘述 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為是
5.( ) 若地方政府以發行公債為財源,中央政府應提出 a.c.d.e. 限制,避免地方因舉債而增加財務困難
6.( ) 選舉權係依法規對國家之公職人員、民意代表,依自己的意思所從事的選擇權能,其取得的條件不包括 學經歷的限制
決定
公所
下級
人民
1.( ) 下列有關地域高權之敘述, 地域高權是指地方自治團體在其轄區內行使高權之權能 這些權限是對當地居民或對在當地有住居所之人民行使 這些權限是由地方自治團體所設置之機關來行使 錯誤
2.( ) 下列關於美國聯邦主義特質的敘述 立法權分屬聯邦政府與各州政府人民同時享有聯邦與州的雙重公民身分憲法列舉聯邦權以外之剩餘權歸各州 有誤
3.( ) 地方財政的意義與內容, 地方的自治團體,在其自治區域內處理地方的公共事務及推行地方自治事業時,所有財源上的收入、支出或管理確定財政行政制度,係指公庫、會計、預算、決算及審核制度,依照規定辦理確定地方人民監督地方財政之制度 錯誤
4.( ) 自治選舉的罷免係人民以投票的方式表達,使原先所選出的代表在職務未屆滿前離職,而罷免案提出的限制不包括 一案得以同時罷免兩人
5.( ) 承上題,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財,其他區域的人民亦能享受公共財的好處,此為 利益外溢性
職務
預算
1.( ) 地方財政的意義與內容, 地方的自治團體,在其自治區域內處理地方的公共事務及推行地方自治事業時,所有財源上的收入、支出或管理確定財政行政制度,係指公庫、會計、預算、決算及審核制度,依照規定辦理確定地方人民監督地方財政之制度 錯誤
2.( ) 承上題,單一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3.( ) 承上題,單一制的敘述 地方之預算,有時會受到中央或其派駐地方之干預 正確
4.( ) 承上題,單一制的敘述 地方政務之支出亦受到中央政府的干預 正確
5.( ) 承上題,單一制的敘述 州或地方往往無法充分使用課稅權,不具獨立自立性 正確
6.( )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預算案之覆議案,如原決議失效,敘述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原提案重行議決 為是
7.( ) 美國市政府的組織型態大致有強市長制、弱市長制、市委員制、市經理制等分別,關於強市長制的敘述, 以上皆是 正確
8.( ) 美國市政府的組織型態大致有強市長制、弱市長制、市委員制、市經理制等分別,關於強市長制的敘述, 市長有人事任命、預算編製、預算及議案之否決權等 正確
補助
1.(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曾作過多號解釋,其中有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50號的解釋,不包含 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各級政府對各類保險人保費補助之分擔比例,顯有不當
2.( ) 由於地方財政普遍困難,多仰賴上級政府補助,故上級政府可利用補助金之核給,對下級政府行使監督權,此種監督方式稱為 財政補助附帶之監督權
3.( ) 依司法院釋字第550號解釋意旨, 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全民健康保險費之補助 並未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財政自主權核心領域之事項
4.( ) 府際關係逐漸朝專業性及功能性的形式發展,聯邦的專款補助由中央流致各州,再由各州流致地方,亦稱為「集中式的聯邦主義」,以上是指 水龍頭式的聯邦體制 這種聯邦體制
5.( ) 承上, 共分稅源,無論是國稅或地方稅,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配,中央分配稅收較地方多,此制度又稱為「稅收分成制」中央補助地方,係中央政府為完成某項財政計劃而給予地方政府的補助地方協助中央,係由地方政府提供經費,協助中央政府推行財政政策,其適當時機包括中央政府經費不足時或財政政策具外溢效果時 錯誤
會議
美國
保障
1.( ) 各地方原住民族教育權利之保障,應基於 中央與地方政府依原住民族意願,本多元、平等、尊重之精神,予以保障 這種原則與措施
2.( ) 自治權的保障有 以上皆是
3.( ) 自治權的保障有 法律保障
4.( ) 自治權的保障有 條約保障
5.( ) 自治權的保障有 憲法保障
6.( ) 對於「住民自治」及「團體自治」的敘述, 住民自治及團體自治因形成背景不同,對地方自治保障的程度及範圍有所不同 正確
7.( ) 對於自治權之保障,包括 a.b.c.d. 這種方式
直轄市政府
地方自治事項
地方立法機關
包括
1.( ) 地方財之特性包括 a.b.c.d.
2.( ) 自治監督的種類包括行政監督、立法監督、司法監督、考試監督及監察監督,而關於其敘述下列 行政監督係指上級的行政機關對下級地方自治團體事務的進行,以行政命令予以考核或督促,並對自治團體予以獎懲司法監督係司法單位透過法律命令之解釋權,對地方自治之法規加以解釋,甚至對地方自治之人員作為或行政行為加以某種程度之訴訟或懲戒立法監督係用一般或特別之立法來監督地方團體,通過決議案,制定法律,使一般自治團體受到規範 錯誤
3.( ) 承上, 共分稅源,無論是國稅或地方稅,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配,中央分配稅收較地方多,此制度又稱為「稅收分成制」中央補助地方,係中央政府為完成某項財政計劃而給予地方政府的補助地方協助中央,係由地方政府提供經費,協助中央政府推行財政政策,其適當時機包括中央政府經費不足時或財政政策具外溢效果時 錯誤
4.( ) 承上,關於臨時會之召開,敘述 議長、主席應於十日內為之,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 為是
5.( )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包括 a.b.c.
6.( ) 鄉(鎮、市)自治事項關於組織及行政管理事項,包括 a.b.d.
7.( ) 劃分中央及地方財源之方法包括 a.b.c.d.
8.( ) 對於自治權之保障,包括 a.b.c.d. 這種方式
一種
擬訂
1.( )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如擬改制為直轄市,其相關作業程序應 縣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議會同意後,再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議會
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