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規 證照專業知識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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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分類 科目: 信託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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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
1.( ) 一般民事中之私益信託 這種信託由法院監督
2.( ) 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如未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則其法律效力為 不得對抗第三人
3.( ) 在信託法理上,所謂「私益信託三大確定性」係指信託財產之確定、受益人之確定及 信託目的之確定
4.( ) 有關信託受益權之性質, 原則上得為繼承之標的 受益人得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受託人得依信託契約及相關法律規定,發行有價證券 錯誤
5.( ) 有關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之權利, 請求法院減免受託人之信託報酬 聲請法院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 對違反規定所為強制執行,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錯誤
6.( ) 依我國信託法規定,「受託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享有信託利益。但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不在此限。」該規定係表彰 忠實義務 這種受託人之義務
7.(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宣言信託之敘述, 法人為增進公共利益,得對外宣言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設立宣言信託 正確
8.( ) 依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 總經理與總稽核 應審慎評估信託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並提出自我評估之聲明書,於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報主管機關備查
9.(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他益信託受益人享有孳息以外信託利益,該信託利益為金錢時,以信託金額按受益人死亡時起至受益時止之期間,依受益人死亡時之 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這種利率複利折算現值計算
10.( ) 信託目的違反善良風俗者,其信託行為之效力為 無效
信託業
1.( ) 公告於法務部指定之網站 這種方式非為信託業法規定或主管機關指定之信託業資產負債表之公告方式
2.(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不得以所募集之共同信託基金購買本身所發行之股票信託業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共同信託基金之募集,得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為之 錯誤
3.( ) 有關信託業申請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其因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就展延期限與次數 展延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且以一次為限 正確
4.( ) 有關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規定,敘述 得發行貨幣型共同信託基金 正確
5.( ) 依我國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得為 依契約之約定,將委託人信託之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 這種行為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為 命其將信託契約及其信託財產移轉於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信託業 這種處置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應由具有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人員經營與管理,有關該等規定, 信託業之董事應有一定比例具備 信託業之監察人應有一定比例具備 信託業之督導、管理及業務人員均應具備 錯誤
8.( ) 委託人甲與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交付一百萬元之現金,在契約中並未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且同意受託人得將其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則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人甲之資金加入 股票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這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9.( ) 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 購買非屬其自用之不動產 不正確
10.( ) 信託業欲申請設置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者,其經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長期債務信用評等至少須達 twBBB- 這種等級以上
信託財產
1.( ) 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 係信託業事先取得受益人同意,即可從事之行為
2.( )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時之相關稅負,下列 以受託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遺囑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將土地交付給受益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受託人在信託存續中,將土地出售給他人,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錯誤
3.( ) 有價證券之信託從信託開始至信託期間終了,其信託財產形態,敘述 信託財產經運用後得轉換為金錢持有 正確
4.( ) 有關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之行為,敘述 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正確
5.( ) 有關信託業經營之敘述, 信託業事先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本身之財產 不正確
6.( ) 依我國信託法規定, 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對受益人所負擔之債務,僅於信託財產限度內負履行責任 錯誤
7.(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 受益人 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
8.(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受託管理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財產,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
9.( ) 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 受益人有數人者,得由其中一人為之撤銷權自處分時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撤銷權自受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錯誤
10.( ) 信託業之信託財產運用於國內之投資標的,應以 信託業之信託財產名義 這種名義表彰信託財產
受託人
1.( )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不得擔任信託之受託人
2.( )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為其自有財產時 這種情形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3.( ) 同一信託之受託人有數人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敘述 對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其他受託人不生效力 不正確
4.( ) 有關受託人之權利, 行使抵充權請求報酬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錯誤
5.( ) 有關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之權利, 請求法院減免受託人之信託報酬 聲請法院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 對違反規定所為強制執行,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錯誤
6.( ) 依我國信託法規定,宣言信託係委託人以 委託人自己 為受託人設立之信託
7.(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之房屋出租而取得之租金,仍屬於信託財產,而不能歸受託人所有,屬於信託財產之 物上代位性 這種特性
8.( )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專責部門辦理信託業務應向客戶充分告知之事項,敘述 受託人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或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正確
9.( ) 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有關撤銷權之敘述, 自處分時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 正確
10.( ) 委託人將其電腦設備信託予受託人,約定管理方法僅能出租而不得出售,受託人竟將之讓售予不知情之第三人(即買受人不知或非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受託人之處分係違反信託本旨),則依信託法規定,受益人得為 得請求受託人以金錢賠償信託財產所受損害或回復原狀,並得請求減免報酬 這種處置
委託人
1.( ) 未成年人得為受益人尚未出生之人得為受益人受益人得為同一信託之委託人 錯誤
2.( ) 以營利事業為委託人成立他益信託時,應課徵 向受益人課徵所得稅 這種稅捐
3.( ) 有關委託人之權利, 請求受託人說明信託事務之處理情形向受託人請求閱覽、抄錄信託財產目錄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 錯誤
4.( ) 有關宣言信託之敘述,下列 委託人以自己為受託人宣言信託為要式行為宣言信託為單獨行為 錯誤
5.( ) 依我國信託法規定,宣言信託係委託人以 委託人自己 為受託人設立之信託
6.(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時,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之賠償方式, 金錢賠償減免信託報酬回復信託財產原狀 錯誤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為 命其將信託契約及其信託財產移轉於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信託業 這種處置
8.( ) 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敘述 委託人應將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 正確
9.( ) 委託人將其電腦設備信託予受託人,約定管理方法僅能出租不能出售,受託人竟將之讓售予不知情之第三人〔即買受人不知或非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受託人之處分係違反信託本旨〕,則受益人得為 得請求受託人以金錢賠償信託財產所受損害或回復原狀,並得請求減免報酬 這種處置
10.( ) 信託財產管理方法之變更,在委託人仍生存時,除受託人及受益人同意外,尚須徵得 委託人 之同意
受益人
1.( ) 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 係信託業事先取得受益人同意,即可從事之行為
2.( ) 在信託法理上,所謂「私益信託三大確定性」係指信託財產之確定、受益人之確定及 信託目的之確定
3.( ) 有關受益人之權利, 對強制執行提起異議之訴 同意變更信託財產之方法 聲請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之行為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敘述,下列 係為加強信託業自律功能所設可增進委託人或受益人對信託業之信賴公會之業務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錯誤
5.( ) 依「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規定,銀行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應以顯著方式於營業櫃檯標示,並向客戶充分告知之事項,敘述 銀行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或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正確
6.( ) 依信託法規定,私益信託之受託人如違反分別管理義務,未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而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為 請求將所獲利益歸於信託財產 這種請求或主張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之敘述, 信託業如取得全體受益人之同意,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 不正確
8.(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受益人死亡時,受益人享有孳息以外信託利益,該信託利益為金錢時,以信託金額按受益人死亡時起至受益時止之期間,依受益人死亡時之 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這種利率複利折算現值計算
9.( ) 所謂信託是指受託人為 受益人 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10.( ) 信託業所提存之賠償準備金, 委託人或受益人 有優先受償之權
規定
1.( ) 公告於法務部指定之網站 這種方式非為信託業法規定或主管機關指定之信託業資產負債表之公告方式
2.( ) 有關私益信託信託監察人之敘述,下列 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請求法院增減受託人報酬之權利對違反規定之強制執行,信託監察人得代受益人提起異議之訴之權利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聲請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之權利 錯誤
3.( ) 有關信託業就所從事之信託業務為廣告等活動時,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贈品以獲利為廣告者,必須同時報導其風險,以作為平衡報導不得以經主管機關核准信託業務之開辦作為受益權價值保證 錯誤
4.( ) 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規定,管理信託業務之副理依其職務之性質,屬於 管理人員 這種人員
5.( ) 依信託法及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辦理定期會計報告之敘述,下列 應依信託契約及主管機關規定為之信託契約約定設有信託監察人者,亦應向信託監察人報告受託人每年至少定期一次作成信託財產目錄,並編製收支計算表,送交委託人及受益人 錯誤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 擔任公司債發起人 不屬於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 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依信託契約約定 這種情況可不受限制
8.(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項目, 人格權之信託 不正確
9.(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簽訂之信託契約, 應記載信託目的 應記載受託人之姓名、名稱及住所 應記載信託財產之管理及運用方法 錯誤
10.( )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僅辦理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列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十億元
銀行
1.( ) 信託業非加入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信託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銀行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者不在此限 錯誤
2.( ) 甲擬將新台幣貳仟萬元信託予乙銀行以其子女為受益人,甲於信託契約中僅概括指定信託資金之營運範圍,而乙銀行在該營運範圍有運用決定權,則屬成立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 這種信託
3.( ) 有關銀行信託業務專責部門風險管理之規定,敘述 其營業場所應與銀行本身其他部門區隔 正確
4.( ) 有關銀行辦理「企業員工福利儲蓄信託業務」之敘述, 委託人對投資標的之運用得概括授權銀行決定 不正確
5.(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兼營信託業務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下列 出租保管箱業務擔任債券發行簽證人提供投資及財務管理顧問服務 錯誤
6.( ) 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及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時, 營業與會計 必須獨立
7.( ) 信託業法施行前已辦理「企業員工持股信託」業務之銀行信託部,於信託業法施行後,其銀行兼營信託業務營業執照,應將該項業務調整登載為 金錢信託
8.( )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在辦理信託業務時可能適用之法規, ABCD 正確
9.( ) 除銀行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者外,信託業之組織,以 股份有限公司 這種為限
10.( ) 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時,有關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及各分支機構之規定, 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且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 信託財產報告書類須經信託業務專責部門編製後送交予客戶 各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時,其營業場所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錯誤
主管機關
1.( ) 公告於法務部指定之網站 這種方式非為信託業法規定或主管機關指定之信託業資產負債表之公告方式
2.( ) 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辦法,由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定之
3.( ) 甲以現金一千萬元與乙銀行訂定不指定營運範圍及方法之信託契約,則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乙銀行對於甲信託財產之營運範圍不包括 投資二年期金融資產證券化之證券
4.(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主管機關核准募集額度之相關規定,敘述 有最高及最低募集限額 正確
5.( ) 有關信託業務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應於營業執照上記載信託業設立分支機構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共同信託基金之發行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錯誤
6.( ) 有關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之比較,下列 兩者均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兩者之設立均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者為民法上之制度,後者為信託法上之制度 錯誤
7.( ) 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 ABCD 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將內部控制制度聯名出具之聲明書,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8.(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因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為 命其將信託契約及其信託財產移轉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信託業 這種處置
9.( ) 信託業之組織,除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信託業務者外,以 股份有限公司 為限
10.( ) 信託業從事 與政黨或政治團體簽訂信託契約 這種行為,不須事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運用
1.( )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應依照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2.( ) 有關「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之敘述,下列 係屬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不得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 係指銀行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內,對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限之主管及人員 錯誤
3.( ) 有關信託業務專責部門與其他業務區隔之敘述,下列 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均應統籌由該專責部門為之信託財產報告書類須經信託業務專責部門編製後傳送予客戶在避免利害衝突以及不損害客戶權益下,進出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人員,應予以管制 錯誤
4.( ) 有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之敘述,下列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僅限於信託財產之收受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及運用,應統籌於信託專責部門處理辦理本項業務之經營與管理人員應符合「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之規定 錯誤
5.( ) 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規定,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屬受託人不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得依契約之約定為 將委託人之信託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 這種行為
7.( ) 依據「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之規定, 投資於同一公司債之金額,不得超過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當日淨資產總價值之百分之十投資於任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投資當日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淨資產總價值之百分之十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該金融機構應經財政部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錯誤
8.( ) 信託業之會計處理應依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辦理,有關會計處理之敘述,下列 信託帳應依信託財產別獨立設帳 信託帳會計科目分為信託資產與信託負債兩類 信託帳為記錄其受託管理、運用與處分信託財產之帳務 錯誤
9.( ) 信託業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其自有財產之運用,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外, 投資期貨 不正確
10.( ) 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時,敘述 得依信託契約集合管理運用 正確
信託業法
辦理
1.( )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應依照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2.( ) 有關不動產信託登記之敘述,下列 信託以契約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會同申請信託關係消滅時,原則上由歸屬權利人會同受託人辦理相關登記信託登記完畢,應於書狀記明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錯誤
3.( ) 有關信託業所經營之業務項目, 辦理動產之信託業務 與客戶之法律關係為信託關係
4.( ) 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應向委託人揭露並明確告知之事項,下列 信託報酬 可能涉及之風險各項費用與其收取方式 錯誤
5.( ) 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上市上櫃公司股票 屬於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之運用範圍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下列 擔任遺囑執行人 擔任破產管理人 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 錯誤
7.( )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僅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 新臺幣三億元
8.( ) 信託業之會計處理應依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辦理,有關會計處理之敘述,下列 信託帳應依信託財產別獨立設帳信託帳會計科目分為信託資產與信託負債兩類信託帳為記錄其受託管理、運用與處分信託財產之帳務 錯誤
9.( ) 信託業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敘述 信託業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 不正確
10.( ) 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時,信託業持有之流動性資產占所設置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淨資產價值之最低比率為 百分之五
行為
1.( ) 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 係信託業事先取得受益人同意,即可從事之行為
2.( ) 甲(委託人)與乙(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指定丙為受益人,甲於信託契約存續期間死亡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該項信託關係之效力為 不消滅
3.( ) 有關受託人之報酬,下列 信託報酬應載明於信託契約受託人得依信託行為之訂定,自信託財產收取受託人得依情事變更,請求法院增減約定之報酬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行為之敘述, 具運用決定權者,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之不動產 正確
5.( ) 自益信託之信託關係因委託人死亡而消滅者,如無信託行為所定之歸屬權利人時,信託財產應優先歸屬於 委託人之繼承人
6.(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信託關係消滅之原因,下列 信託目的已完成時 信託目的不能完成時 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時 錯誤
7.( )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監察人得以 自己 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8.( ) 受託人有數人者,對受益人因信託行為負擔之債務應負 連帶清償責任 這種責任
9.( ) 信託法規定, 以耕地為信託財產,並以私法人為耕地所有權之受益人 這種信託行為無效
10.( ) 信託業對信託財產具運用決定權時,得為 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委託人信託之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 這種行為
信託業務
管理
1.( )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應依照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2.(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基金前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以定型化契約條款與不特定多數人分別簽訂共同信託基金契約為受益人之利益,依共同信託基金契約所指定範圍或方法,對信託財產為共同之管理及運用 錯誤
3.( ) 有關信託財產管理之敘述,下列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 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之方式取代分別管理 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得於信託行為中約定不必分別管理 錯誤
4.( ) 有關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個別信託受益權由信託業以記帳方式登載因運用所生之收益及損失,均歸屬於該帳戶 錯誤
5.( ) 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規定,信託公司管理信託業務之經理,係屬 管理人員
6.( ) 依信託業法及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規定, C與D均可 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資金之集合管理運用,敘述 委託人得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委託信託業辦理 正確
8.( )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取得之財產權,仍屬信託財產。此即信託財產之 物上代位性 這種特性
9.( ) 所謂信託是指受託人為 受益人 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10.( ) 信託業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集合管理及運用之信託資金,包括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業務
1.( ) 有價證券簽證業務 不屬於信託業法第十六條所訂之信託業務
2.( ) 有關信託公司之最低實收資本額,下列 原則上為新臺幣二十億元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新臺幣十億元僅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新臺幣三億元 錯誤
3.( ) 有關信託業得辦理之業務,敘述 信託業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收益率 正確
4.( ) 依「各受託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內外基金業務』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受託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業務,其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下列 有關信託財產獨立性之事項受託銀行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與委託人及受益人之重要權益相關事項 錯誤
5.(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兼營信託業務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 出租保管箱業務 擔任債券發行簽證人 提供投資及財務管理顧問服務 錯誤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擔任金錢信託之信託監察人 為“非信託業者”得辦理之業務
7.( )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兼營信託業務證券商之風險管理, 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且以顯著方式於營業櫃檯標示 經營信託業務之人員,關於客戶之往來資料應對其他部門人員保密 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專責部門,得併入以委任方式經營該等業務之獨立專責部門 錯誤
8.( ) 信託業之設置及其業務或章程等之重大變更,須經 行政院金管會 之許可或核准
9.( ) 信託業經營之業務涉及外匯之匯入匯出部分,應依據管理外匯條例有關之規定,透過 外匯指定銀行 為之
10.( )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其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得為之行為,敘述 以獲利為廣告者同時報導其風險,以作為平衡報導 正確
不得
1.( ) 未加入信託公會之信託業 不得經營信託業務
2.( ) 以土地設立他益信託者,如僅為土地移轉登記而未為信託登記,其效力為 不得以其信託對抗第三人
3.(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不得以所募集之共同信託基金購買本身所發行之股票信託業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共同信託基金之募集,得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為之 錯誤
4.( ) 有關信託財產與受託人間之關係, 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破產財團受託人之債權人原則上不得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錯誤
5.( ) 有關信託業行為之敘述, 具運用決定權者,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之不動產 正確
6.( ) 有關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之絕對禁止規定,敘述 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 正確
7.( ) 依我國信託法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僅為財產權移轉登記,而未為信託之登記,其效力為 不得對抗第三人
8.(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受託人之敘述,下列 受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受託人 受託人除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外,不得單獨為受益人 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不得為該財產權之受託人 錯誤
9.(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兼任其他業務之規定為 不得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
10.( ) 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未經受益人同意時, 違反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之規定者,委託人得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為其得行使之權利
這種
信託契約
1.( ) 限制行為能力人 簽訂信託契約時,應另取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2.( ) 以不動產為信託者,其契稅之課徵,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移轉,不課徵契稅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之財產移轉,不課徵契稅因信託行為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財產移轉,不課徵契稅 錯誤
3.( ) 安先生因鑒於海洛因之製造買賣藏有暴利,因此出資五千萬交付海先生與其簽訂信託契約,由海先生依契約訂定之方式經營海洛因之製造買賣,收益歸安先生,並約明高額之信託報酬與海先生,該信託契約之法律效力為 無效
4.( ) 有關信託受益權之性質, 原則上得為繼承之標的 受益人得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受託人得依信託契約及相關法律規定,發行有價證券 錯誤
5.( ) 呂宋女士將信託當時市價一億元之土地房屋信託予甲信託業,信託時該房屋有丙銀行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五千萬元,該信託之受益人為其子,信託成立後未滿六個月,呂宋女士受破產宣告,敘述 呂宋女士之債權人得向法院主張信託行為有害及債權,聲請撤銷該信託契約 正確
6.( ) 依信託法與信託業法相關規定,銀行之信託部擔任受託人而與委託人以口頭方式訂立信託契約,其法律效力為 信託無效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 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依信託契約約定 這種情況可不受限制
8.( ) 依信託業法規定,當信託業違反法令或信託契約,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時, 督導信託業務執行之董事應與信託業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決定該業務之主管人員應與信託業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執行該業務之主管人員應與信託業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錯誤
9.( ) 委託人甲與受託人乙個別訂立信託契約,由甲交付乙新臺幣一百萬元成立信託,甲保留運用決定權,並指示乙購買特定標的A公司發行之公司債,此種信託係屬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10.( ) 信託業依信託業法規定提存之賠償準備金, 與該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之委託人或受益人 有優先受償之權
信託監察人
投資
1.( ) 受託人因自有財產之投資取得之財產權 不屬於信託財產
2.( ) 有關「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所收受信託資金之委託期限, 得不受最少須為一個月期之限制 正確
3.( ) 有關信託業得兼營之業務,下列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錯誤
4.( ) 有關銀行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敘述 可投資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交易所買賣基金(ETFs, Exchange Traded Funds) 正確
5.(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兼營信託業務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下列 出租保管箱業務擔任債券發行簽證人提供投資及財務管理顧問服務 錯誤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除經管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為 投資不動產 這種投資或運用
7.( ) 依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之規定,證券投資信託或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客戶之款項與有價證券應 由客戶委任之保管機構設置獨立帳戶處理
8.( ) 信託業法施行後,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所投資或經營信託業,應於施行後一年內將其股份或出資額轉讓或信託
9.( ) 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業務,有關其運用範圍之規定,敘述 得投資於已獲准上市而辦理承銷中股票 正確
10.( ) 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不包括 投資認股權證
目的
1.(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得因公益信託之信託監察人請求,斟酌其職務之繁簡及信託財產狀況,就信託財產酌給相當報酬
2.( )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被解任時, 該公益信託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得依職權選任新受託人
3.( )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而無信託行為所訂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為 為類似之目的,使信託關係存續 這種處理方式
4.( ) 以國內上市(櫃)股票為信託者,受託人依法應辦理之信託公示,敘述 應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股票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 正確
5.( ) 有關公益信託之敘述,下列 公益信託應置信託監察人公益信託之設立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 錯誤
6.( ) 有關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之比較,下列 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均以公共利益為目的財團法人為民法上之制度,公益信託為信託法上之制度財團法人之事務由董事執行,公益信託之事務由受託人執行 錯誤
7.( ) 有關信託業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之敘述,下列 內部控制之目的係為促進信託業之健全經營內部稽核之目的為評估內部控制是否有效運作應編製內部稽核工作手冊 錯誤
8.( ) 有關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之比較,下列 兩者之設立均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者事務由董事執行,後者則由受託人為之前者為民法上之制度,後者為信託法上之制度 錯誤
9.( ) 依信託法規定,公益信託受託人辭任時,應經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之許可
10.(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 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依信託契約約定 這種情況可不受限制
財產
1.( ) 受託人因自有財產之投資取得之財產權 不屬於信託財產
2.( ) 以 金錢 這種財產交付信託時,不須辦理信託登記
3.( ) 甲因經商失敗,為逃避債權人之查封財產,與其友人乙為通謀之虛偽意思表示成立信託,有關該信託之法律效力,敘述 無效 正確
4.( ) 有關受益人監督受託人之權利,下列 受託人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時,受益人得請求減免該受託人之報酬受託人惡意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時,受益人得請求將其利益附加利息一併歸入信託財產受託人未將信託財產單獨設帳分別管理而致信託財產受有損失者,受託人雖無過失,受益人仍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錯誤
5.( ) 有關信託財產管理之敘述,下列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之方式取代分別管理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得於信託行為中約定不必分別管理 錯誤
6.( ) 私益信託之受託人如違反分別管理義務,未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而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為 請求將所獲利益歸於信託財產 這種請求或主張
7.(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託人得請求之項目為 ABD
8.(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 購買自用不動產 錯誤
9.( )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辦理信託業務, 處理自有財產所負擔之費用 不得以信託財產抵充之
10.( ) 信託受益人之權利,不包括 處分受託財產
法規
1.( ) 王五為委託人,將土地一筆及房屋一棟依信託契約約定移轉予受託人李四,請其將之出售,但未出售前房屋即失火,李四因而取得火險理賠金新臺幣參佰萬元,依信託法規定,敘述 李四死亡時該火險理賠金不屬於其遺產 正確
2.( ) 依我國信託法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僅為財產權移轉登記,而未為信託之登記,其效力為 不得對抗第三人
3.( ) 依信託法規定, 未成年已結婚者 不得為受託人
4.( ) 依信託法規定,公益信託之監督機關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5.(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私益信託之受託人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之情形, 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者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者有不得已事由經法院許可者 錯誤
6.(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信託財產轉為受託人自有財產, 受託人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 受託人係經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 受託人有不得已事由經法院許可取得 錯誤
7.(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託人得請求之項目為 ABD
8.(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分別管理之義務,致信託財產受有損害,除受託人證明縱為分別管理,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受託人可免責外,受託人於 受託人雖無過失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種情況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9.( )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 撤銷信託行為 這種權利
10.( )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之順序為 BCA
信託關係
公益信託
1.(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得因公益信託之信託監察人請求,斟酌其職務之繁簡及信託財產狀況,就信託財產酌給相當報酬
2.( )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於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這種情況得辭任
3.( ) 公益信託有 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為活動者 這種情形者,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4.( )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 信託監察人 承認後,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5.(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公益信託許可之事由, 無正當理由連續二年不為活動 與信託法之規定不符
6.( ) 有關公益信託之敘述,下列 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以不特定多數人利益為目的非以營利為目的 錯誤
7.( ) 有關公益信託與私益信託消滅效果相異之處,敘述 信託財產歸屬之處理方式 正確
8.( ) 有關信託監督機關之敘述,下列 民事信託中之私益信託由法院監督 除營業信託及公益信託外,其餘均由法院監督 營業信託由信託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 錯誤
9.( ) 依我國信託法規定, 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公益信託之名稱或使用易於使人誤認為公益信託之文字信託除營業信託及公益信託外,由法院監督信託監察人執行職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錯誤
10.( ) 依信託法規定,公益信託由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監督
指定
1.( )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應依照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2.( ) 甲以現金一千萬元與乙銀行訂定不指定營運範圍及方法之信託契約,則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乙銀行對於甲信託財產之營運範圍不包括 投資二年期金融資產證券化之證券
3.( ) 在私益信託之情形,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除遺囑中另有訂定外,敘述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 正確
4.( ) 私益信託之情形,依我國信託法規定,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如遺囑未另有訂定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向 法院 聲請選任受託人
5.(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私益信託監察人之敘述,下列 私益信託監察人得請求法院,就信託財產酌給相當報酬私益信託監察人執行職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私益信託監察人有正當事由時,得經指定或選任之人同意或法院之許可辭任 錯誤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因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為 命其將信託契約及其信託財產移轉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信託業 這種處置
7.( ) 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規定,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至少指定一名 具有運用決定權人員 這種人員,專責處理基金資產運用及管理之事務
8.( ) 委託人甲與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交付一百萬元之現金,在契約中並未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且同意受託人得將其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則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人甲之資金加入 股票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這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9.( ) 信託業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集合管理及運用之信託資金,包括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10.( ) 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將信託財產為 投資不動產 這種運用
經營
1.( ) 未加入信託公會之信託業 不得經營信託業務
2.( ) 有關「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之敘述,下列 係屬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不得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 係指銀行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內,對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限之主管及人員 錯誤
3.( ) 有關信託業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之設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不得投資或經營信託業信託業處理信託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並負忠實義務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下列 辦理保管業務擔任股票及債券發行簽證人與信託業務有關不動產買賣及租賃之居間 錯誤
5.( ) 有關銀行經營信託業務, 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關於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將評審結果報告董事會 錯誤
6.( ) 依我國信託業法及其相關規定,敘述 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種類應報請主管機關分別核定,並載明於營業執照 正確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範圍,下列 專利權之信託租賃權之信託擔任破產管理人 錯誤
8.(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項目,下列 動產之信託租賃權之信託 專利權之信託 錯誤
9.( )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兼營信託業務證券商之風險管理, 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且以顯著方式於營業櫃檯標示 經營信託業務之人員,關於客戶之往來資料應對其他部門人員保密 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專責部門,得併入以委任方式經營該等業務之獨立專責部門 錯誤
10.( ) 信託業業務之經營涉及信託業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法第三條規定之期貨時,其符合一定條件者應另申請兼營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這種業務
成立
1.( ) 信託是一種以財產權為中心之法律關係信託成立後,信託財產在名義上屬於受託人所有信託財產須為確定存在之財產權 錯誤
2.( ) 王先生成立金錢信託時, 成立信託照顧自己的退休安養生活 這種情況無須申報贈與稅
3.( ) 以營利法人為委託人成立他益信託時,應課徵 向受益人課徵所得稅 這種稅捐
4.( ) 甲委託人與乙受託人,訂立信託契約,由甲交付乙新台幣五百萬元成立信託,甲於信託契約中約明指示乙購買國內債券型基金,並同意乙擁有運用決定權,且得將甲之信託資金與其他不同信託行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此種信託係屬 指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5.( )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成立時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該土地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時,其原地價係指 遺囑人死亡日當期之土地公告現值
6.( ) 有關私益信託成立時不可或缺之要件即為信託三大確定性,下列 信託目的之確定 信託財產之確定 受益人之確定 錯誤
7.( ) 呂宋女士將信託當時市價一億元之土地房屋信託予甲信託業,信託時該房屋有丙銀行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五千萬元,該信託之受益人為其子,信託成立後未滿六個月,呂宋女士受破產宣告,敘述 呂宋女士之債權人得向法院主張信託行為有害及債權,聲請撤銷該信託契約 正確
8.( ) 依信託法規定,契約信託成立後, 受託人 為信託財產之權利人
9.( ) 委託人甲與受託人乙個別訂立信託契約,由甲交付乙新臺幣一百萬元成立信託,甲保留運用決定權,並指示乙購買特定標的A公司發行之公司債,此種信託係屬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10.( ) 委託人為營利事業者,信託成立時, 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 這種情況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對受益人應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申報繳納所得稅
範圍
1.( )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應依照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2.( ) 甲擬將新台幣貳仟萬元信託予乙銀行以其子女為受益人,甲於信託契約中僅概括指定信託資金之營運範圍,而乙銀行在該營運範圍有運用決定權,則屬成立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單獨管理運用 這種信託
3.( ) 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之運用範圍,下列 不得辦理放款或提供擔保 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 除已獲准上市而正辦理承銷中之股票外,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之股票 錯誤
4.( ) 依信託業法及信託業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受託人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 包括委託人指定或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受託人發行之有價證券委託人對信託財產為概括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時,受託人於該概括指定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內,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 錯誤
5.(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 投資短期票券 錯誤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原則上其營運範圍不包括 投資上市股票
7.( ) 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業辦理指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時,有關運用範圍之敘述,下列 投資於同一公司之公司債金額,不得超過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當日淨資產總價值百分之十投資於同一公司之股票金額,不得超過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當日淨資產總價值百分之十投資於任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已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投資當日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淨資產總價值百分之十 錯誤
8.( ) 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 購買非屬其自用之不動產 不正確
9.( ) 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時,敘述 得依信託契約集合管理運用 正確
10.( ) 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為 投資不動產 這種投資或運用
設立
1.( ) 依都市更新條例核准設立之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 不適用信託業法之規定
2.( ) 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如未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則其法律效力為 不得對抗第三人
3.(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設立共同信託基金以投資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為目的者,應依證券交易法有關規定辦理共同信託基金屬於金錢之信託信託業所募集之共同信託基金至少每三個月送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評審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之設立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不得投資或經營信託業 信託業處理信託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並負忠實義務 錯誤
5.( ) 有關信託業務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應於營業執照上記載信託業設立分支機構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共同信託基金之發行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錯誤
6.( ) 有關銀行經營信託業務, 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 關於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將評審結果報告董事會 錯誤
7.( ) 依信託法有關公益信託規定, 公益信託應設置信託監察人 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公益信託之名稱或使人誤信為公益信託之文字 公益信託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設立許可而消滅 錯誤
8.(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向 董事會 報告
9.( )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申請設立信託公司,其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應以 現金 這種方式為限
10.( ) 信託業之設立標準由 由金管會定之 訂定
訂定
1.( )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係由信託業主管機關訂定
2.( ) 甲(委託人)與乙(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指定丙為受益人,甲於信託契約存續期間死亡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該項信託關係之效力為 不消滅
3.( ) 在私益信託之情形,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除遺囑中另有訂定外,敘述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 正確
4.( ) 有關信託受託人義務之敘述,下列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信託財產間之管理,應分別管理應親自處理信託事務,但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錯誤
5.( ) 私益信託之信託監察人解任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由 原指定或選任之人 優先選任新信託監察人
6.( ) 依我國信託業法規定,有關賠償準備金之敘述,下列 其額度由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委託人或受益人就賠償準備金有優先受償權係信託業為擔保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而提存 錯誤
7.( ) 依信託業法、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有關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之敘述, 信託業應訂定自行查核訓練計劃 正確
8.( ) 依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信託業應訂定並實行適當之紛爭處理程序,其應包含之事項, 受理申訴之程序 回應申訴之程序 適當調查申訴之程序 錯誤
9.( ) 委託人於訂定信託契約後,交付新臺幣五千萬元予受託人,信託目的在投資不動產、有價證券及現金, 依信託業法第十六條所定業務項目係屬 金錢之信託 這種信託
10.( )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係由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訂定
同意
1.( ) 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 係信託業事先取得受益人同意,即可從事之行為
2.( ) 他益信託成立後,委託人原則上不能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但 經受益人同意 這種情形不在此限
3.( ) 在他益信託,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不得處分受益人之權利。但經 經受益人同意者 同意不在此限
4.( ) 有關契約信託關係中委託人之資格, 已婚之未成年人得為委託人 七歲以下之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為之 七歲以上之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為之 錯誤
5.( ) 依信託法規定, 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對受益人所負擔之債務,僅於信託財產限度內負履行責任 錯誤
6.(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受託人之權利與義務, 受託人得與他人成為共同受益人受託人如經受益人同意,得依市價取得信託財產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受託人說明信託事務之處理情形 錯誤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 信託業不得辦理擔保本金之信託信託業不得辦理擔保最低收益率之信託信託業辦理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雖經全體受益人同意,亦不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 錯誤
8.(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股票時,應事先取得 受益人之書面同意 之同意或許可
9.( ) 委託人甲與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交付一百萬元之現金,在契約中並未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且同意受託人得將其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則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人甲之資金加入 股票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這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10.( ) 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設定擔保借入款項,敘述 以開發土地之土地信託依信託契約約定,得借入款項,惟須經全體受益人(或受益人會議)同意 正確
許可
1.( ) 信託業非加入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信託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銀行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者不在此限 錯誤
2.( )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於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這種情況得辭任
3.( ) 他益信託時,受託人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之情形, 因繼承取得者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者 有不得已之事由經法院許可者 錯誤
4.( ) 有關公益信託之敘述,下列 公益信託應置信託監察人公益信託之設立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 錯誤
5.( ) 有關信託業之設置及經營, 信託業之設置,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信託業章程之變更,須經主管機關核准銀行終止其兼營信託業務,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錯誤
6.( ) 有關財團法人與公益信託之比較,下列 兩者均以公共利益為目的兩者之設立均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前者為民法上之制度,後者為信託法上之制度 錯誤
7.(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之除外規定,下列 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者有不得已事由經法院許可者受託人因繼承概括承受信託財產上之權利時 錯誤
8.(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宣言信託之敘述,下列 應由法人為之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應對外宣言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 錯誤
9.( ) 法人為 為增進公共利益之目的 這種目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得經決議對外宣言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成立宣言信託
10.( ) 信託業受託申請設立以學術研究為目的之公益信託,其設立及其受託人,應經 教育部 之許可
兼營
1.( ) 信託業非加入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信託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銀行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者不在此限 錯誤
2.( ) 有關信託業得兼營之業務,下列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錯誤
3.( ) 有關銀行兼營信託業務可能涉及之法令, A.B.C 正確
4.(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 投資公債 錯誤
5.( ) 依信託業法規定,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敘述 購買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該信託業淨值 正確
6.( )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商得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以信託方式辦理之特定項目,下列 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辦理財富管理業務 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 錯誤
7.( ) 信託業法所稱對信託財產有運用決定權者,於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係指 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內對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之主管與人員
8.( ) 信託業經營涉及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運用於證券交易法規定之有價證券業務者,須申請兼營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這種業務
9.( )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為擔保其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所提存之準備,敘述 至少新臺幣五千萬元之賠償準備金 正確
10.( ) 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不包括 投資認股權證
有價證券
1.( ) 有價證券簽證業務 不屬於信託業法第十六條所訂之信託業務
2.( ) 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非依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的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其法律效力為 不得對抗第三人
3.( ) 有關「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所收受信託資金之委託期限, 得不受最少須為一個月期之限制 正確
4.( ) 有關信託受益權之性質, 原則上得為繼承之標的 受益人得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受託人得依信託契約及相關法律規定,發行有價證券 錯誤
5.( ) 有關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核准辦理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之敘述,下列 可辦理信託財產收受帳載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於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之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錯誤
6.( ) 依信託業法及信託業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受託人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 包括委託人指定或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受託人發行之有價證券委託人對信託財產為概括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時,受託人於該概括指定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內,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 錯誤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對信託財產具運用決定權時,於事先告知並取得受益人之書面同意時,得為 以信託財產購買信託業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 這種行為
8.( ) 長青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核准辦理「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時,該項業務應於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列帳登載
9.( ) 信託業開辦具有運用決定權之金錢信託,如涉及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法第三條之期貨且達一定金額以上時,除經主管機關核定外,尚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兼營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這種業務
10.( )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其業務之經營涉及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時,依信託業法規定應申請兼營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這種業務
信託資金
受託
取得
1.( ) 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 係信託業事先取得受益人同意,即可從事之行為
2.( ) 經議價而取得者 這種情形,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或於該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
3.( ) 他益信託時,受託人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之情形, 因繼承取得者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者有不得已之事由經法院許可者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之設立, 非加入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錯誤
5.( ) 有關信託業經營之敘述, 信託業事先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本身之財產 不正確
6.(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之除外規定,下列 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者有不得已事由經法院許可者受託人因繼承概括承受信託財產上之權利時 錯誤
7.(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之房屋出租而取得之租金,仍屬於信託財產,而不能歸受託人所有,屬於信託財產之 物上代位性 這種特性
8.(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之敘述, 信託業如取得全體受益人之同意,得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 不正確
9.(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對信託財產具運用決定權時,於事先告知並取得受益人之書面同意時,得為 以信託財產購買信託業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 這種行為
10.( ) 信託財產之房屋失火焚燬而取得之保險金債權仍屬信託財產,此為信託財產之 同一性 這種特性
移轉
1.( ) 信託業法所稱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於信託公司,指對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限之主管及人員 信託業法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以委託人交付、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之財產種類,定其分類 信託財產,應以信託業之信託財產名義表彰之 但信託財產運用於國外之投資標的時,得依信託業與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所訂契約之約定辦理 錯誤
2.( )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而無信託行為所訂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為類似之目的,使信託關係存續,或使信託財產移轉於 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3.( )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有關土地增值稅之課徵,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信託行為不成立或無效,受託人與委託人間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錯誤
4.( ) 以土地設立他益信託者,如僅為土地移轉登記而未為信託登記,其效力為 不得以其信託對抗第三人
5.( )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基於信託關係財產之移轉,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不課徵所得稅 不課徵贈與稅 錯誤
6.( ) 有關我國信託課稅之敘述,下列 形式上之移轉不課稅委託人交付信託財產予受託人時不課稅信託利益原則上以實際受益人為課稅主體 錯誤
7.( ) 依我國信託法規定,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僅為財產權移轉登記,而未為信託之登記,其效力為 不得對抗第三人
8.( ) 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敘述 委託人應將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 正確
9.( ) 委託人將其財產權移轉予受託人,使受託人依契約內容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該財產之關係,為 信託關係 這種法律關係
10.( ) 信託關係消滅時,於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歸屬權利人之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以 歸屬權利人 視為受益人
法院
1.( ) 一般民事中之私益信託 這種信託由法院監督
2.( ) 以遺囑成立之私益信託,所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除遺囑另有訂定者外, 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選任 得選任新受託人
3.( ) 在私益信託之情形,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除遺囑中另有訂定外,敘述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 正確
4.( ) 有關私益信託信託監察人之敘述,下列 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請求法院增減受託人報酬之權利對違反規定之強制執行,信託監察人得代受益人提起異議之訴之權利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聲請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之權利 錯誤
5.( ) 有關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之行為,敘述 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正確
6.( ) 有關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之權利, 請求法院減免受託人之信託報酬 聲請法院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 對違反規定所為強制執行,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錯誤
7.( ) 私益信託之受託人違背其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時,法院得因 委託人或受益人 之聲請將其解任
8.( ) 私益信託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 法院 得因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信託監察人
9.( ) 依信託法規定, 信託除營業信託及公益信託外,由法院監督信託監察人執行職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未經許可,不得使用公益信託之名稱或使用易於使人誤認為公益信託之文字 錯誤
10.(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 受益人 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
權利
1.( ) 因修繕信託財產而取得之權利 這種情形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2.( ) 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如未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則其法律效力為 不得對抗第三人
3.( ) 有關生前他益信託行為關係人間之課稅規定, 信託財產為房屋,由受託人交付予歸屬權利人時,應課徵契稅 信託財產為金錢,由原受託人移轉予新受託人時,不課徵所得稅 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由受託人交付予受益人時,不課徵贈與稅 錯誤
4.( ) 有關受益人之權利, 對強制執行提起異議之訴 同意變更信託財產之方法 聲請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之行為 錯誤
5.( ) 有關受託人之權利, 行使抵充權請求報酬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錯誤
6.( ) 有關信託受益權之性質, 原則上得為繼承之標的 受益人得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受託人得依信託契約及相關法律規定,發行有價證券 錯誤
7.( ) 有關信託業收受信託財產之敘述,下列 以船舶為信託財產時,應為信託登記 以股票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為信託財產者,應於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 以公司債為信託財產者,應通知發行公司 錯誤
8.( ) 依我國信託法規定, 因修繕信託財產而取得之權利 這種情形得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9.( ) 依信託法規定,債務人合法將其設有抵押權之不動產交付信託時,其債權人兼抵押權人為行使其權利,得為 得逕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這種處置
10.( )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不動產於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繳納 贈與契稅 稅負
金錢信託
其他
約定
1.( ) 信託業法所稱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於信託公司,指對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限之主管及人員 信託業法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以委託人交付、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之財產種類,定其分類 信託財產,應以信託業之信託財產名義表彰之 但信託財產運用於國外之投資標的時,得依信託業與國外受託保管機構所訂契約之約定辦理 錯誤
2.( ) 甲以現金新台幣一千萬元與乙銀行訂定信託契約,並約定信託財產的運用僅限於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之股票,試問此種運用方法係屬 指定運用之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3.( ) 有關私益信託契約之約定內容, 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 無效
4.( ) 有關信託財產管理之敘述,下列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 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之方式取代分別管理 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得於信託行為中約定不必分別管理 錯誤
5.( ) 依我國信託法及信託業法之規定,有關信託業辦理定期會計報告之敘述,下列 應依信託契約及主管機關規定為之信託契約約定設有信託監察人者,應向信託監察人報告受託人每年至少定期一次作成信託財產目錄,並編製收支計算表,送交委託人及受益人 錯誤
6.( )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監察人有數人時,其職務之執行, 可依法院之指定方式為之可依信託行為訂定之方式為之如無其他特別約定,以過半數決之 錯誤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於 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者 這種情況下,依信託契約約定,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8.( ) 依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信託業與委託人間以電子方式辦理信託業務,信託業應遵守之規定, 電子系統應驗證委託人之身分,以確認為本人交易 應建立電子系統交易安全控管機制,以保護委託人權益 應以書面與委託人約定電子交易相關事宜 錯誤
9.( ) 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私益信託契約,信託成立時,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非由委託人享有者,當其約定之受益人為尚未存在或為不特定之人時,依所得稅法之規定,應以 受託人 為納稅義務人,就信託成立年度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課徵所得稅
10.( ) 信託契約中約定,受託人得不必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或分別記帳者,其約定之效力為 其約定無效
共同信託基金
1.( ) 共同信託基金契約應以 書面 這種方式為之
2.(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共同信託基金屬於金錢之信託信託業所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之運用狀況至少每三個月送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評審設立共同信託基金以投資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為目的者,應依證券交易法有關規定辦理 錯誤
3.(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資訊揭露, 信託業原則上應於每一營業日公告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信託業應於營業處所提供最新公開說明書、信託契約及財務報表信託業應於公開說明書或其他銷售文件中揭露基金之各類風險 錯誤
4.(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轉讓,敘述 由受益人背書轉讓後,應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該信託業始生對抗效力 正確
5.( ) 有關信託業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投資國內證券市場之相關課稅規定,敘述 因運用、管理所產生之費用及稅捐,依信託契約約定,得逕自信託財產中扣除後繳納之 正確
6.( ) 有關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之規定,敘述 發行之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 正確
7.( ) 有關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規定,敘述 得發行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 正確
8.( ) 依我國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 得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 正確
9.( ) 依信託業法規定,對於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之敘述, 應為記名式其轉讓係以背書為之 正確
10.( ) 信託業以發行受益證券方式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敘述 受益證券得由受益人背書轉讓後,並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使得對抗該信託業 正確
另有
1.( ) 王冷女士與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信託財產新臺幣壹千萬元,由甲銀行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約定信託利益由王冷享有百分之九十九,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享有百分之一,敘述 除信託契約另有訂定外,王冷欲終止信託契約,須與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共同為之 正確
2.( ) 甲(委託人)與乙(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指定丙為受益人,甲於信託契約存續期間死亡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該項信託關係之效力為 不消滅
3.( ) 在私益信託之情形,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除遺囑中另有訂定外,敘述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 正確
4.( ) 有關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費用之財產抵充及其求償權利, 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不符信託目的時,不得以信託財產充之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信託財產不足清償時,得向受益人請求補償 錯誤
5.( ) 有關信託業就所從事之信託業務為廣告等活動時, 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贈品 以獲利為廣告者,必須同時報導其風險,以作為平衡報導 不得以經主管機關核准信託業務之開辦,作為受益權價值保證 錯誤
6.( ) 有關銀行經營信託業務, 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關於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將評審結果報告董事會 錯誤
7.( ) 私益信託之情形,依我國信託法規定,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如遺囑未另有訂定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向 法院 聲請選任受託人
8.(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死亡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敘述 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 正確
9.( ) 受託人如死亡,對信託關係之敘述,下列 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 錯誤
10.( ) 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之私益信託,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於 委託人與受益人共同終止信託 這種情況下得終止其信託
處理
1.( )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而無信託行為所訂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為 為類似之目的,使信託關係存續 這種處理
2.( ) 有關共同受託人之敘述,下列 共同受託人對於處理信託事務所負擔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共同受託人對受益人因信託行為所負擔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共同受託人意思不一致時,應得受益人全體之同意 錯誤
3.( ) 有關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之規定, 應依信託本旨為之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 錯誤
4.( ) 有關委託人之權利, 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請求受託人說明信託事務之處理情形向受託人請求閱覽、抄錄信託財產目錄 錯誤
5.( ) 有關信託財產之獨立性, 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 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債務,其債權人得對該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錯誤
6.( ) 有關信託業經營業務, 處理信託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處理信託事務應負忠實義務不得對委託人有虛偽、詐欺之行為 錯誤
7.(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共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之敘述,下列 原則上由全體受託人共同為之對受託人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發生效力受託人對受益人因信託行為負擔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錯誤
8.( )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 結算書及報告書 這種書類,並取得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承認
9.( ) 受託人因有不得已之事由,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者,其應負之責任為 僅就第三人之選任與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負其責任
10.( ) 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原則上得以 信託財產 抵充之
營業
1.( ) 信託業非加入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信託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銀行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者不在此限 錯誤
2.( ) 有關信託設立之敘述,下列 營業信託屬要式行為 我國契約信託為雙方行為 英美信託法理為單方行為 錯誤
3.( ) 有關信託業之設立, 非取得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原則上信託業之名稱,應標明信託字樣非加入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經營業務, 處理信託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處理信託事務應負忠實義務不得對委託人有虛偽、詐欺之行為 錯誤
5.( ) 有關銀行信託業務專責部門風險管理之規定,敘述 其營業場所應與銀行本身其他部門區隔 正確
6.( ) 依「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信託業務專責部門或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應以顯著方式標示於營業櫃檯之事項,不包括 信託業務之作業流程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非加入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信託業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受益率 信託業接受以股票或公司債券為信託者,應通知發行公司 錯誤
8.( ) 依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有關信託業之資訊揭露及定期報告, 應依規定通知委託人及受益人各項信託相關事宜 資產負債表公告方式,得為於所在地日報公告或備置於每一營業處所及金管會指定網站 應依規定分別向委託人及受益人定期為信託財產管理運用之報告 錯誤
9.( )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有關兼營信託業務證券商之風險管理, 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且以顯著方式於營業櫃檯標示 經營信託業務之人員,關於客戶之往來資料應對其他部門人員保密 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專責部門,得併入以委任方式經營該等業務之獨立專責部門 錯誤
10.( ) 信託業違反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相關規定時,主管機關得依其情節為處罰,下列 命令信託業解除負責人之職務停止一部或全部之業務撤銷營業許可 錯誤
處分
1.( ) 依受益人之申請,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之處分 不屬於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監督權限
2.( ) 甲與乙達成合意,由甲將名下之不動產移轉予乙,交由乙管理或處分所成立之信託,稱為 契約信託 這種信託
3.( ) 有關受益人權利之敘述,下列 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 受益人得拋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受益人之受益權得依民法「債之移轉」相關規定讓與他人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務專責部門與其他業務區隔之敘述,下列 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均應統籌由該專責部門為之信託財產報告書類須經信託業務專責部門編製後傳送予客戶在避免利害衝突以及不損害客戶權益下,進出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人員,應予以管制 錯誤
5.( ) 有關商業銀行兼營信託業務之風險管理,敘述 本國銀行總行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除得收受信託財產外,並負責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 正確
6.( ) 依信託法規定,委託人須將其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於 受託人 ,信託始能成立
7.( ) 受託人因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對外產生之權利義務,係直接對 受託人 及屬於其名義之信託財產發生效力
8.( ) 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敘述 委託人應將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 正確
9.( ) 所謂信託是指受託人為 受益人 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10.( ) 信託業之會計處理應依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辦理,有關會計處理之敘述,下列 信託帳應依信託財產別獨立設帳 信託帳會計科目分為信託資產與信託負債兩類 信託帳為記錄其受託管理、運用與處分信託財產之帳務 錯誤
消滅
1.( ) 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 為信託關係當然消滅之原因
2.( ) 公益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應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 信託監察人 承認後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報
3.( ) 有關不動產信託登記之敘述,下列 信託以契約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委託人與受託人會同申請信託關係消滅時,原則上由歸屬權利人會同受託人辦理相關登記信託登記完畢,應於書狀記明信託財產,信託內容詳信託專簿 錯誤
4.( ) 有關信託關係之消滅事由,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 不因受託人死亡而消滅不因委託人破產而消滅不因受託人破產而消滅 錯誤
5.( ) 有關信託關係消滅之敘述,下列 信託關係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而消滅信託關係因信託目的已完成而消滅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者,委託人得隨時終止信託 錯誤
6.(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信託關係消滅之原因,下列 信託目的已完成時信託目的不能完成時 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時 錯誤
7.( )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順序,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 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受益人 → 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正確
8.( ) 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有關撤銷權之敘述, 自處分時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 正確
9.( ) 信託財產不因混同而消滅,稱為信託財產之 獨立性 這種特性
10.( ) 信託關係消滅時,於受託人移轉信託財產於歸屬權利人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以 歸屬權利人 視為受益人
人為
購買
1.( ) 甲公司將營業用汽車信託予銀行,信託期間該汽車經處分後取得現金,再用現金購買上市股票,此種信託係屬於 動產之信託
2.(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不得以所募集之共同信託基金購買本身所發行之股票信託業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共同信託基金之募集,得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為之 錯誤
3.( ) 有關信託業法對信託業經營業務之規定,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應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 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信託業具有運用決定權,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之財產 錯誤
4.( ) 依我國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事先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者,得為 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 這種行為
5.( ) 依信託業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信託業於事先取得受益人之書面同意時,得為 以信託財產購買信託業銀行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 這種行為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 購買自用不動產 錯誤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得依契約之約定,為 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 這種行為
8.( ) 委託人甲與受託人乙訂立信託契約,由甲交付乙新臺幣一百萬元成立信託,甲保留運用決定權,並指示乙購買特定標的A 公司發行之公司債,此種信託係屬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9.( ) 信託業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除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外,須事先告知 受益人 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10.( ) 信託業具有運用決定權者,得以信託財產為 購買政府發行之債券 這種行為
部門
1.( ) 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 係信託業事先取得受益人同意,即可從事之行為
2.( ) 有關信託業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或其利害關係人處作為存款之敘述, 事先告知受益人並取得受益人之書面同意 正確
3.( ) 有關信託業經營之敘述,下列 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銀行業務部門承銷之股票 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不得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 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如取得受益人之書面同意,得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作為存款 錯誤
4.( ) 有關銀行信託業務專責部門風險管理之規定, 其營業場所應與銀行本身其他部門區隔 正確
5.( ) 依「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信託業務專責部門或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應以顯著方式標示於營業櫃檯之事項,不包括 信託業務之作業流程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股票時,應事先取得 受益人之書面同意 之同意或許可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欲以信託財產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處作為存款時,應以 事先取得受益人之書面同意 這種方式為之
8.( ) 信託業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除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外,須事先告知 受益人 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9.( ) 信託業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於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後,得以信託財產為 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處作為存款 這種行為
10.( ) 銀行兼營信託業務時,有關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及各分支機構之規定, 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門,且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 信託財產報告書類須經信託業務專責部門編製後送交予客戶 各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時,其營業場所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錯誤
土地
1.( )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在信託關係存續中, 受託人 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2.( )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為其自有財產時 正確
3.( ) 王五為委託人,將土地一筆及房屋一棟信託予受託人李四,請李四將其出售,未出售前房屋即失火,李四因而取得火險理賠金新臺幣參佰萬元,敘述 李四死亡時該火險理賠金不屬於其遺產 正確
4.( )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予第三人時,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 土地增值稅 這種稅捐
5.( )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者 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6.( )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設立契約信託時, 地價稅改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財產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受託人變更,原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新受託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錯誤
7.( ) 以土地設立信託者,如僅為土地移轉登記而未為信託登記,其效力為 不得以其信託對抗第三人
8.( )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明定以土地為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該信託土地所有權給受益人時,有關土地增值稅之課徵規定為 免課徵土地增值稅
9.( ) 有關信託業接受委託人以土地設立信託,敘述 委託人應將土地所有權移轉予受託人名下並辦理信託登記 正確
10.( ) 依土地稅法規定,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依照信託本旨將土地出售,其應納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為 受託人
營運
1.( )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應依照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2.( ) 甲以現金一千萬元與乙銀行訂定不指定營運範圍及方法之信託契約,則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乙銀行對於甲信託財產之營運範圍不包括 投資二年期金融資產證券化之證券
3.( ) 有關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敘述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對本項金錢信託規定營運範圍或方法及其限額 正確
4.( ) 依「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規定,銀行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應以顯著方式於營業櫃檯標示,並向客戶充分告知之事項,敘述 銀行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或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正確
5.( ) 依信託業法及信託業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受託人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 包括委託人指定或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受託人發行之有價證券委託人對信託財產為概括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時,受託人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 錯誤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原則上其營運範圍不包括 投資上市股票
7.( ) 受託人於委託人概括指定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內,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係屬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8.( ) 委託人對信託資金保留運用決定權,並約定由委託人本人或其委任之第三人,對該信託資金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就投資標的、運用方式、金額、條件、期間等事項為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並由受託人依該運用指示為信託資金之管理或處分者,係指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9.( ) 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時,敘述 得依信託契約集合管理運用 正確
10.( ) 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其營運範圍,敘述 可包括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正確
新臺幣
1.( ) 王五為委託人,將土地一筆及房屋一棟依信託契約約定移轉予受託人李四,請其將之出售,但未出售前房屋即失火,李四因而取得火險理賠金新臺幣參佰萬元,依信託法規定,敘述 李四死亡時該火險理賠金不屬於其遺產 正確
2.( ) 甲以現金新臺幣一千萬元與乙銀行訂定信託契約,並約定信託財產的運用僅限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之股票,請問此種運用方法係屬 指定運用之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3.( ) 甲與專業之古董商乙簽訂書面契約,由甲信託新臺幣五百萬元予乙,請乙代為購買古董並保管,信託期間五年,甲未及交付上述款項即逝世,乙向甲之繼承人丙要求給付新臺幣五百萬元,丙得為 信託不成立 這種主張
4.( ) 有關信託業提存賠償準備金額度規定, 應提存至少新臺幣五千萬元信託業應於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繳存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調整提存之額度 錯誤
5.( ) 呂美與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由呂美交付新臺幣壹千萬元,指示甲銀行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約明信託期間全部信託利益由其姐呂麗享有,則信託關係消滅時,敘述 信託財產歸屬之順序,信託契約所定者優先於呂麗,呂麗優先於呂美或呂美之繼承人 正確
6.( ) 依信託業法設立專營之信託業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 新臺幣20億元 正確
7.( )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僅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 新臺幣三億元
8.( ) 委託人王五交付新臺幣三十萬元予受託人李四成立信託契約,約定由李四將信託資金簽注於六合彩,信託報酬為中獎彩金之二成,其餘收益均歸王五,該信託關係之效力為 無效
9.( ) 委託人交付現金新臺幣一千萬元予受託人所成立之信託,其信託目的約定投資股票及不動產,係屬 金錢之信託 這種信託
10.( ) 柯先生與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新臺幣一百萬元,指定受託人得將該筆資金與他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該種信託係屬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申請
1.( ) 依受益人之申請,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之處分 不屬於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監督權限
2.( ) 在公益信託之情形,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有關受託人之選任, 檢察官得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選任受託人 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選任受託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選任受託人 錯誤
3.( ) 有關信託業之設立及營業應依 信託業總機構,非經完成設立程序,並發給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 增設分支機構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及營業執照 這種方式為之
4.( ) 有關銀行分支機構申請兼營信託業務,敘述 應檢具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正確
5.( )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申請設立一般信託公司(得辦理金錢之信託),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二十億元
6.( )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商得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以信託方式辦理之特定項目,下列 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辦理財富管理業務 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 錯誤
7.( ) 信託業申請募集發行貨幣市場共同基金者,財政部按規定於核准前,應洽商 中央銀行 意見
8.( ) 信託業從事 與政黨或政治團體簽訂信託契約 行為,不須事先申請信託業主管機關許可
9.( ) 信託業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應遵守之相關規定,敘述 信託業應具備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始得申請募集 正確
10.( ) 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其業務之經營涉及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且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之有價證券時,依信託業法規定應申請兼營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這種業務
發行
1.( ) 擔任債券發行簽證人 為信託業法第十七條所規定之附屬業務
2.( ) 甲銀行與乙信託業簽訂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同時將其住宅貸款債權連同抵押權予以包裝組合移轉予乙信託業作為信託財產,由乙信託業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發行受益證券,則甲與乙之關係屬於 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 這種信託
3.( ) 有關受益權之敘述,下列 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之權利,稱為「受益權」受益權得讓與受益權得依法律規定發行有價證券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下列 辦理保管業務擔任股票及債券發行簽證人與信託業務有關不動產買賣及租賃之居間 錯誤
5.( ) 有關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及成立日係以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日 為基準
6.( ) 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依據相關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後,得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公開募集資金之情形,下列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依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募集發行受益證券 錯誤
7.( ) 依信託業法及信託業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受託人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 包括委託人指定或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 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受託人發行之有價證券 委託人對信託財產為概括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時,受託人於該概括指定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內,對信託 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 錯誤
8.( ) 依信託業法規定,銀行兼營信託業務得辦理之附屬業務, 債券發行簽證人 正確
9.( ) 委託人甲與受託人乙個別訂立信託契約,由甲交付乙新臺幣一百萬元成立信託,甲保留運用決定權,並指示乙購買特定標的A公司發行之公司債,此種信託係屬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10.( ) 信託業申請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經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Poors Corporation)評定,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須達 A-3 這種等級以上
股票
1.( ) 股票 這種財產交付信託時,非經通知發行公司,不得對抗該公司
2.( ) 甲以現金新臺幣一千萬元與乙銀行訂定信託契約,並約定信託財產的運用僅限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之股票,請問此種運用方法係屬 指定運用之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3.( ) 有關有價證券信託, 受託人可收取股票之股息 須於有價證券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 受託人可將有價證券賣出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具運用決定權信託財產之規定, 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銀行業務部門承銷之股票 正確
5.( ) 吳先生與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由吳先生交付銀行新臺幣壹佰萬元,雙方約定信託期間二年,運用方式限購買台塑股票,購買時機由銀行全權決定。依信託業法規定,雙方得為 銀行承諾當台塑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時,將扣除相關費用與稅捐後交付吳先生 這種約定
6.( ) 依我國信託業法規定,敘述 信託業得擔任股票及債券發行簽證人 正確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非加入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信託業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信託業接受以股票或公司債券為信託者,應通知發行公司 錯誤
8.( ) 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規定,信託業辦理指定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時,有關運用範圍之敘述,下列 投資於同一公司之公司債金額,不得超過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當日淨資產總價值百分之十投資於同一公司之股票金額,不得超過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當日淨資產總價值百分之十投資於任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已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投資當日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淨資產總價值百分之十 錯誤
9.( ) 林先生與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將其持有之鴻海股票信託與甲銀行,由受託人將股票出售,並將出售價金半數交付其配偶,半數購買房屋一棟,該信託係屬 有價證券之信託 這種信託
10.( ) 信託業接受甲上櫃公司以其交付之股票為信託財產,辦理信託過戶時,敘述 應於股東名簿及股票背面載明為信託財產 正確
交付
1.( ) 股票 這種財產交付信託時,非經通知發行公司,不得對抗該公司
2.( ) 王冷女士與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信託財產新臺幣壹千萬元,由甲銀行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約定信託利益由王冷享有百分之九十九,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享有百分之一,敘述 除信託契約另有訂定外,王冷欲終止信託契約,須與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共同為之 正確
3.( ) 甲與乙簽訂信託契約,由甲將公司債交付信託,公司債到期兌領後轉為金錢,金錢即成為信託財產,請問此一信託屬於 有價證券信託 這種信託
4.( ) 有關我國信託課稅之敘述,下列 形式上之移轉不課稅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交付信託財產與受託人時不課徵贈與稅信託利益原則上以實際受益人為課稅主體 錯誤
5.( ) 有關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契約應以書面為之應交付公開說明書募集發行計畫有變更時,應經受益人大會決議通過 錯誤
6.( ) 李先生於96年7月1日至其摯友程律師處,雙方言明訂立信託契約,由李先生交付一上市公司之股票壹佰萬股予程律師管理,管理之收益歸屬於其子李明, 該信託屬於民事信託該信託屬於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信託李先生於信託契約成立時,應考慮是否需繳納贈與稅 錯誤
7.( ) 受託人因處理不動產信託事務,支出地價稅新臺幣300 萬元,則受託人於尚未從信託財產抵充其支出之地價稅前,得主張 拒絕將信託財產交付受益人 這種權利
8.( ) 委託人甲與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交付一百萬元之現金,在契約中並未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且同意受託人得將其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則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人甲之資金加入 股票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這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9.( ) 信託業接受甲上櫃公司以其交付之股票為信託財產,辦理信託過戶時,敘述 應於股東名簿及股票背面載明為信託財產 正確
10.( ) 柯先生與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新臺幣一百萬元,指定受託人得將該筆資金與他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該種信託係屬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違反
方式
1.( ) 公告於法務部指定之網站 這種方式非為信託業法規定或主管機關指定之信託業資產負債表之公告方式
2.(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管理之各共同信託基金間不得互為交易信託業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共同信託基金之募集,得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為之 錯誤
3.( ) 有關信託業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敘述,下列 應先擬具發行計畫於募集前應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得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 錯誤
4.( ) 有關銀行兼營信託業務之經營管理,敘述 銀行各總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其營業場所應以顯著方式標示 正確
5.( ) 依我國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 得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 正確
6.( ) 依信託法與信託業法相關規定,銀行之信託部擔任受託人而與委託人以口頭方式訂立信託契約,其法律效力為 信託無效
7.( )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申請設立信託公司,其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應以 現金 這種方式為限
8.( ) 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商得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以信託方式辦理之特定項目,下列 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辦理財富管理業務 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業務 錯誤
9.( ) 信託業以發行受益證券方式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敘述 受益證券得由受益人背書轉讓後,並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始得對抗該信託業 正確
10.( ) 信託業法所稱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其方式為 A及B
利害關係人
集合
1.( )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應依照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2.( ) 有關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之比較,對於公益信託之敘述,下列 可集合大眾資金設立,亦可以追加信託本金可將信託財產有效率運用於所欲達成之信託目的得以信託財產孳息或信託本金支付受益人或相關活動款項 錯誤
3.( ) 有關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之敘述,下列 主管機關為金管會信託資金運用範圍設有限制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與共同信託基金同屬於信託業法規範之業務 錯誤
4.( ) 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上市上櫃公司股票 屬於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之運用範圍
5.( ) 依信託業法相關規定,有關信託資金之管理運用,敘述 單獨或集合管理運用,均可再區分受託人有無運用決定權 正確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受託管理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財產,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辦理集合管理運用之金錢信託,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於洽商 中央銀行 後,訂定流動性資產之範圍及其比率
8.( ) 依據「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之規定, 投資於同一公司債之金額,不得超過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投資當日淨資產總價值之百分之十投資於任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金額,合計不得超過投資當日個別集合管理運用帳戶淨資產總價值之百分之十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該金融機構應經財政部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 錯誤
9.( ) 信託業法所稱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屬於 金錢之信託 這種信託
10.( ) 信託業對信託財產具運用決定權時,得為 依信託契約之約定,將委託人信託之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 這種行為
事業
私益
1.( ) 一般民事中之私益信託 這種信託由法院監督
2.( ) 十九歲已結婚之本國人,得為私益信託之 委託人 這種關係人
3.( ) 在私益信託之情形,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除遺囑中另有訂定外,敘述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受託人 正確
4.( ) 有關私益信託之受託人辭任條件,下列 信託行為所訂事由經委託人及受益人同意因不得已之事由,聲請法院許可其辭任 錯誤
5.( ) 有關私益信託成立時不可或缺之要件即為信託三大確定性,下列 信託目的之確定 信託財產之確定 受益人之確定 錯誤
6.( ) 有關私益信託監察人之敘述,下列 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請求法院增減受託人報酬之權利對違反規定之強制執行,信託監察人得代受益人提起異議之訴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聲請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之權利 錯誤
7.( ) 私益信託之受託人如違反分別管理義務,未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而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為 請求將所獲利益歸於信託財產 這種請求或主張
8.( ) 私益信託之情形,依我國信託法規定,遺囑指定之受託人拒絕或不能接受信託時,如遺囑未另有訂定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向 法院 聲請選任受託人
9.( ) 私益信託訂有給付受託人報酬,而所約定之報酬因情事變更致顯失公平者,委託人、受託人或受益人得向 法院 請求增減報酬之數額
10.(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私益信託之受託人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之情形, 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者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者有不得已事由經法院許可者 錯誤
擔任
1.( ) ABC 可擔任信託監察人
2.( ) 擔任公益信託之委託人 不須經公益信託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3.( ) 擔任債券發行簽證人 為信託業法第十七條所規定之附屬業務
4.( ) 王五因精神錯亂受禁治產宣告,王五不得擔任 信託監察人 這種信託關係人
5.( ) 有關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下列 辦理保管業務擔任股票及債券發行簽證人與信託業務有關不動產買賣及租賃之居間 錯誤
6.( ) 依我國信託法規定,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時, 經法院查封財產 不屬於其任務終了之原因
7.( ) 依信託法規定, 成年人 可以擔任信託監察人
8.( ) 依信託業法及其相關規定, 在兼營信託業之銀行,於信託業務專責部門擔任信託財產運用部門主管並有最後運用核定權 為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9.( ) 依信託業法規定, 擔任信託法規定之信託監察人 為信託業得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
10.(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兼營信託業務銀行得經營之業務項目, 出租保管箱業務 擔任債券發行簽證人 提供投資及財務管理顧問服務 錯誤
變更
1.( ) 土地為信託財產時,信託契約中有 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且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 這種約定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2.( )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設立契約信託時, 地價稅改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財產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受託人變更,原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新受託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錯誤
3.( ) 他益信託情形下,關於信託財產管理方法之變更, 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委託人死亡後,僅需受託人與受益人同意即可 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聲請法院變更之 錯誤
4.( ) 有關私益信託信託監察人之敘述,下列 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請求法院增減受託人報酬之權利對違反規定之強制執行,信託監察人得代受益人提起異議之訴之權利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聲請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之權利 錯誤
5.( ) 有關受益人之權利, 享受信託利益 錯誤
6.( ) 有關受益人之權利,下列 享受信託利益請求執行信託請求變更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 錯誤
7.( ) 有關委託人之權利, 請求受託人說明信託事務之處理情形向受託人請求閱覽、抄錄信託財產目錄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 錯誤
8.( ) 有關信託業公司章程變更之敘述, 應經財政部許可 正確
9.( ) 依我國信託法規定, 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對受益人所負擔之債務,僅於信託財產限度內負履行責任 錯誤
10.(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敘述 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正確
請求
1.(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得因公益信託之信託監察人請求,斟酌其職務之繁簡及信託財產狀況,就信託財產酌給相當報酬
2.( ) 有關私益信託信託監察人之敘述,下列 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請求法院增減受託人報酬之權利對違反規定之強制執行,信託監察人得代受益人提起異議之訴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聲請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之權利 錯誤
3.( ) 有關受益人之權利, 享受信託利益請求執行信託請求變更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 錯誤
4.( ) 有關受益人終止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匯兌交易受限得為信託業遲延給付之原因受益人請求一部終止時,除按比例給付價金外,應辦理受益證券之換發信託業應於受益人終止契約之書面到達之次日起依信託契約所定之給付日,給付價金 錯誤
5.( ) 有關受託人之權利, 行使抵充權請求報酬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錯誤
6.( ) 有關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費用以信託財產抵充及其求償權利, 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不符信託目的時,不得以信託財產充之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信託財產不足清償時,得向受益人請求補償 錯誤
7.( ) 有關委託人之權利, 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請求受託人說明信託事務之處理情形向受託人請求閱覽、抄錄信託財產目錄 錯誤
8.( ) 有關對信託財產可請求強制執行, 信託成立前,該信託財產即已設定抵押權 修繕信託財產之房屋所支出的修繕費 受託人請求損害賠償或報酬 錯誤
9.(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私益信託監察人之敘述,下列 私益信託監察人得請求法院,就信託財產酌給相當報酬私益信託監察人執行職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私益信託監察人有正當事由時,得經指定或選任之人同意或法院之許可辭任 錯誤
10.( ) 依信託法規定,私益信託之受託人如違反分別管理義務,未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而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為 請求將所獲利益歸於信託財產 這種請求或主張
歸屬
原則
受益
1.( )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於受益人時, 不課徵受益人所得稅不課徵受託人贈與稅受益人為委託人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錯誤
2.( ) 他益信託之受益人僅享有孳息以外信託利益之權利者,該信託利益為金錢時,其贈與稅權利價值之計算, 信託金額按贈與時起至受益時止之期間,依規定利率複利折算現值 正確
3.( ) 有關生前他益信託行為關係人間之課稅規定, 信託財產為房屋,由受託人交付予歸屬權利人時,應課徵契稅 信託財產為金錢,由原受託人移轉予新受託人時,不課徵所得稅 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由受託人交付予受益人時,不課徵贈與稅 錯誤
4.( ) 有關共同受託人之敘述,下列 信託事務之處理,原則上由全體受託人共同為之同一信託之受託人有數人時,信託財產為其公同共有受託人有數人者,對受益人因信託行為負擔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錯誤
5.( ) 有關我國信託課稅之敘述,下列 形式上之移轉不課稅委託人交付信託財產予受託人時不課稅信託利益原則上以實際受益人為課稅主體 錯誤
6.( ) 依我國信託法規定,「受託人不得以任何名義,享有信託利益。但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不在此限。」該規定係表彰 忠實義務 這種受託人之義務
7.( ) 依信託法規定, 未成年人不得為受託人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 錯誤
8.(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於 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 這種情形下,得享有信託利益
9.(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非加入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信託業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受益率 信託業接受以股票或公司債券為信託者,應通知發行公司 錯誤
10.(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受益人死亡時,受益人享有孳息以外信託利益,該信託利益為金錢時,以信託金額按受益人死亡時起至受益時止之期間,依受益人死亡時之 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這種利率複利折算現值計算
自有
1.( ) 受託人因自有財產之投資取得之財產權 不屬於信託財產
2.( )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有不得已事由須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應取得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許可始得為之
3.( ) 他益信託時,受託人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之情形, 因繼承取得者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者有不得已事由經法院許可者 錯誤
4.( ) 有關信託財產管理之敘述,下列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 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之方式取代分別管理 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得於信託行為中約定不必分別管理 錯誤
5.( ) 依信託法規定,有關私益信託之受託人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之情形, 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者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者有不得已事由經法院許可者 錯誤
6.(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經 受益人 之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者,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自有財產運用範圍之限制,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 銀行存款金額無限制購買自用不動產之總額不得超過該信託業淨值投資每一公司之公司債及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該信託業淨值百分之五 錯誤
8.( ) 受託人得將信託財產轉為自有財產之情形, 經受益人書面同意,並依市價取得者由集中市場競價取得者因繼承、合併或其他事由,概括承受信託財產上之權利時 錯誤
9.( ) 信託業之會計處理應依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辦理,有關會計處理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應將信託帳與自有帳獨立設帳信託帳為記錄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之帳務信託帳會計科目分為信託資產與信託負債兩類 錯誤
10.( ) 信託業對於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之管理,敘述 原則上應分別管理或分別記帳 正確
信託利益
金錢
1.( ) 「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屬於信託業法所規定之 金錢之信託 這種信託業務
2.( ) 以保險受益人為委託人,由保險受益人將保險金請求權讓與受託人,受託標的為保險金請求權,此種信託屬於信託業法中 金錢債權之信託 這種信託
3.( ) 甲銀行與乙信託業簽訂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同時將其住宅貸款債權連同抵押權予以包裝組合移轉予乙信託業作為信託財產,由乙信託業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發行受益證券,則甲與乙之關係屬於 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 這種信託
4.(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設立共同信託基金以投資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為目的者,應依證券交易法有關規定辦理共同信託基金屬於金錢之信託信託業所募集之共同信託基金至少每三個月送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評審 錯誤
5.( ) 有關財產權成為信託財產之要件, 須為得以金錢計算其價值之權利 須為受託人依法可取得之財產權 原則上須於信託行為當時即已確定存在,且屬於委託人所有之財產權 錯誤
6.( ) 依「信託業法施行細則」,以住宅貸款債權及其抵押權為信託財產設立之信託,屬於 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 這種財產權之信託
7.(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違反「不得於信託財產上設定或取得權利」之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託人得行使之權利, 請求回復原狀請求金錢賠償信託財產所受損害請求將所得之利益歸於信託財產 錯誤
8.(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金錢之信託」敘述, 辦理保管業務係屬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金錢之信託」業務項目 不正確
9.( ) 受益人於信託存續期間內死亡,其所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應課徵遺產稅,關於其價值之計算, 受益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權利者,信託利益為金錢以外之財產時,以受益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之時價計算 受益人享有孳息以外信託利益之權利者,以受益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之時價,按未領受期間,依當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複利,折算現值計算之 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為按期定額給付者,以每年享有信託利益之數額,依當時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年複利折算現值之總和計算之 錯誤
10.( ) 委託人於訂定信託契約後,交付新臺幣五千萬元予受託人,信託目的在投資不動產、有價證券及現金, 依信託業法第十六條所定業務項目係屬 金錢之信託 這種信託
事務
方法
1.( ) 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應依照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2.( ) 甲以現金一千萬元與乙銀行訂定不指定營運範圍及方法之信託契約,則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乙銀行對於甲信託財產之營運範圍不包括 投資二年期金融資產證券化之證券
3.( ) 有關受益人之權利, 對強制執行提起異議之訴 同意變更信託財產之方法 聲請撤銷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之行為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辦理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信託於契約訂定後十日內應公告事項, 信託財產之種類及數量委託人之名稱及住址信託收益計算、分配之對象、時期及方法 錯誤
5.( ) 依信託業法及信託業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受託人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 包括委託人指定或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 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受託人發行之有價證券 委託人對信託財產為概括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時,受託人於該概括指定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內,對信託 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 錯誤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受託管理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財產,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辦理委託人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為 投資不動產 這種投資或運用
8.( ) 受託人於委託人概括指定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內,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係屬 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9.( ) 委託人對信託資金保留運用決定權,並約定由委託人本人或其委任之第三人,對該信託資金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就投資標的、運用方式、金額、條件、期間等事項為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並由受託人依該運用指示為信託資金之管理或處分者,係指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
10.( ) 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時,敘述 得依信託契約集合管理運用 正確
聲請
財產權
享有
1.( ) 土地為信託財產時,信託契約中有 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且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 這種約定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2.( ) 他益信託之受益人僅享有孳息以外信託利益之權利者,該信託利益為金錢時,其贈與稅權利價值之計算, 信託金額按贈與時起至受益時止之期間,依規定利率複利折算現值 正確
3.( ) 有關受託人與受益人之權利,下列 受益人有監督受託人之權利受益人有拋棄其得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受託人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 錯誤
4.( ) 有關信託關係消滅之敘述,下列 信託關係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而消滅信託關係因信託目的已完成而消滅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者,委託人得隨時終止信託 錯誤
5.( ) 依信託法規定, 未成年人不得為受託人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 錯誤
6.(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於 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 這種情形下,得享有信託利益
7.( ) 依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規定,會員違反本公約,審議委員會得建議之處置, 糾正 停止其應享有之部分或全部權益 呈報主管機關為適當之處分 錯誤
8.( ) 受託人僅於 受託人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 這種情形時,得享有信託利益
9.( ) 於信託期間委託人(自然人)增加信託財產致增加非委託人(自然人)享有信託利益者,此時應對委託人課徵 贈與稅 這種稅捐
10.( ) 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終止信託之方式為 委託人及受益人得隨時共同終止
得以
1.( ) 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有關信託財產登記之規定, 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土地權利登記得以遺囑為之 以有價證券為信託者,應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為信託財產 錯誤
2.(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不得以所募集之共同信託基金購買本身所發行之股票信託業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共同信託基金之募集,得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為之 錯誤
3.( ) 有關信託財產管理之敘述,下列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 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之方式取代分別管理 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得於信託行為中約定不必分別管理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賠償準備金之提存,下列 得以現金提存於中央銀行金額至少為新台幣五千萬元得以政府公債提存於中央銀行 錯誤
5.( ) 有關財產權成為信託財產之要件, 須為得以金錢計算其價值之權利 須為受託人依法可取得之財產權 原則上須於信託行為當時即已確定存在,且屬於委託人所有之財產權 錯誤
6.( )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監察人得以 自己 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於 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者 這種情況下,依信託契約約定,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8.( ) 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充之,其中受託人所支出之費用,有優先於 無擔保債權人 受償之權
9.( ) 信託業依信託業法提存之賠償準備金, 賠償準備金得以現金方式提存賠償準備金應繳存於中央銀行賠償準備金應於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繳存 錯誤
10.( ) 信託業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於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後,得以信託財產為 存放於其銀行業務部門處作為存款 這種行為
募集
1.( ) 甲信託業募集發行一共同信託基金,該基金投資於上市公司股票達新臺幣六億元以上者,應向 證券主管機關 申請核准
2.(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不得以所募集之共同信託基金購買本身所發行之股票信託業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共同信託基金之募集,得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為之 錯誤
3.(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主管機關核准募集額度之相關規定,敘述 有最高及最低募集限額 正確
4.( ) 有關信託業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交付公開說明書 訂立定型化信託契約條款 對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募集之共同信託基金,不得預為宣傳廣告或進行其他行銷活動 錯誤
5.( ) 有關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之規定,敘述 發行之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 正確
6.( ) 有關信託業辦理信託業務,依據相關法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後,得向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公開募集資金之情形,下列 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募集發行受益證券依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募集發行受益證券 錯誤
7.( ) 依信託業法及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規定, C與D均可 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8.( ) 依據信託業申請辦理業務之相關規定, 信託業申請營業項目時,應報請主管機關分別核定業務涉及外匯之匯入匯出部分,應依據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透過外匯指定銀行為之募集共同信託基金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錯誤
9.( ) 信託業申請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經標準普爾公司(Standard & Poors Corporation)評定,短期債務信用評等須達 A-3 這種等級以上
10.( ) 信託業就一定之投資標的,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並為該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而運用之信託資金,稱為 共同信託基金
死亡
1.( ) 王五為委託人,將土地一筆及房屋一棟依信託契約約定移轉予受託人李四,請其將之出售,但未出售前房屋即失火,李四因而取得火險理賠金新臺幣參佰萬元,依信託法規定,敘述 李四死亡時該火險理賠金不屬於其遺產 正確
2.( ) 他益信託情形下,關於信託財產管理方法之變更, 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委託人死亡後,僅需受託人與受益人同意即可 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聲請法院變更之 錯誤
3.( )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其受益人取得土地信託財產再移轉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依 依遺囑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 認定前次移轉地價
4.( ) 有關他益信託之信託財產,成為繼承之標的,敘述 受益人死亡時,列入其遺產 正確
5.( ) 有關信託財產之敘述,下列 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受託人關於信託財產之占有,承繼委託人占有之瑕疵 錯誤
6.( ) 有關信託財產之獨立性,敘述 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 正確
7.( ) 有關遺囑信託成立與生效之敘述, 遺囑信託之生效時點,為信託財產移轉給受託人,而其效力溯及於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正確
8.(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死亡時,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敘述 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 正確
9.( )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受益人死亡時,受益人享有孳息以外信託利益,該信託利益為金錢時,以信託金額按受益人死亡時起至受益時止之期間,依受益人死亡時之 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 這種利率複利折算現值計算
10.( ) 受託人如死亡,對信託關係之敘述,下列 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 錯誤
賠償
1.( ) 賠償準備金 係為擔保信託業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之用
2.( ) 有關信託業務之經營, 商業銀行經營信託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至少應提存賠償準備金新臺幣五千萬元專業銀行經營信託業務其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 錯誤
3.( ) 有關信託業提存賠償準備金額度規定, 應提存至少新臺幣五千萬元信託業應於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繳存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調整提存之額度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應提存賠償準備金之規定, 為擔保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提存標的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為之委託人或受益人就該賠償準備金有優先受償權 錯誤
5.( ) 有關銀行經營信託業務之敘述,下列 指撥營運資金得充當信託業法規定之賠償準備金關於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 錯誤
6.( )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時,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之賠償方式, 金錢賠償 減免信託報酬 回復信託財產原狀 錯誤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所提存之賠償準備金, 委託人或受益人 有優先受償之權
8.( ) 委託人將其電腦設備信託予受託人,約定管理方法僅能出租不能出售,受託人竟將之讓售予不知情之第三人〔即買受人不知或非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受託人之處分係違反信託本旨〕,則受益人得為 得請求受託人以金錢賠償信託財產所受損害或回復原狀,並得請求減免報酬 這種處置
9.( ) 信託業依信託業法規定提存之賠償準備金, 與該信託業簽訂信託契約之委託人或受益人 有優先受償之權
10.( ) 信託業提存之賠償準備金,得以 政府債券 為之
情形
決定權
1.( ) 委託人對信託財產概括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 為受託人有運用決定權信託資金之運作架構
2.( )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信託之委託人保留對信託資金之運用決定權
3.( ) 有關「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之敘述,下列 係屬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不得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 係指銀行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內,對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限之主管及人員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行為之敘述, 具運用決定權者,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之不動產 正確
5.( ) 有關信託業法對信託業經營業務之規定, 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應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 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信託業具有運用決定權,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本身或其利害關係人之財產 錯誤
6.( ) 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規定,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至少指定一名 具有運用決定權人員 這種人員,專責處理基金資產運用及管理之事務
7.( ) 依信託業法及信託業法施行細則規定,有關受託人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 包括委託人指定或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受託人發行之有價證券委託人對信託財產為概括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時,受託人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 錯誤
8.( ) 依信託業法規定, 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 屬於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9.( ) 依信託業法規定,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敘述 不得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 正確
10.( ) 受託人對 特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 這種金錢信託不具有運用決定權
同業公會
1.( ) 信託業非加入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信託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銀行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者不在此限 錯誤
2.( ) 有關信託業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信託業變更章程,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信託業非加入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錯誤
3.( ) 有關信託業之設立, 非取得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原則上信託業之名稱,應標明信託字樣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敘述,下列 係為加強信託業自律功能所設可增進委託人或受益人對信託業之信賴公會之業務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錯誤
5.( ) 依我國信託業法規定,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信託業辦理集合管理運用之金錢信託業務,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 錯誤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非加入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信託業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受益率 信託業接受以股票或公司債券為信託者,應通知發行公司 錯誤
7.( ) 依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規定,會員涉及違反相關法令、本會章則及公約時,其審議程序依序為 ACBD
8.( ) 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9.( ) 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由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10.( ) 信託業法第二十一條所訂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規範,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訂之
利益
1.( ) 賠償準備金 係為擔保信託業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之用
2.( ) 有關公益信託之敘述,下列 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以不特定多數人利益為目的非以營利為目的 錯誤
3.( ) 有關受託人之分別管理義務, 信託財產為金錢者,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信託當事人得約定不必分別管理受託人違反分別管理義務而獲有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將其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錯誤
4.( ) 有關聲請法院選任信託監察人之敘述,下列 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 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信託監察人 錯誤
5.( ) 依信託法規定,私益信託之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或其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一人或數人擔任 信託之監察人 這種職務,俾保障受益人權益
6.( )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時, 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該信託行為 信託行為之撤銷,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取得之利益 債權人之撤銷權,自信託行為時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 錯誤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因業務或財務顯著惡化,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委託人或受益人利益之虞時,主管機關得為 命其將信託契約及其信託財產移轉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信託業 這種處置
8.( ) 所謂信託是指受託人為 受益人 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
9.( ) 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時, 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該信託行為信託行為之撤銷,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取得之利益債權人之撤銷權,自信託行為時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 錯誤
10.( ) 信託財產發生之利益應於所得發生時課稅,其例外之情形為 共同信託基金
人時
商業
1.( ) 信託業非加入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信託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銀行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兼營信託業務者不在此限 錯誤
2.( ) 有關信託業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信託業變更章程,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信託業非加入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錯誤
3.( ) 有關信託業之設立, 非取得營業執照不得開始營業原則上信託業之名稱,應標明信託字樣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敘述,下列 係為加強信託業自律功能所設可增進委託人或受益人對信託業之信賴公會之業務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錯誤
5.( ) 依我國信託業法規定,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信託業辦理集合管理運用之金錢信託業務,應保持適當之流動性 錯誤
6.(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之敘述,下列 信託業非加入商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信託業不得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受益率 信託業接受以股票或公司債券為信託者,應通知發行公司 錯誤
7.( ) 依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規定,會員涉及違反相關法令、本會章則及公約時,其審議程序依序為 ACBD
8.( ) 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9.( ) 信託業之會計處理原則係由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10.( ) 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之理事有違反法令怠於實施該會章程、規則、濫用職權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時,主管機關得為 予以糾正或命令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解任該理事 這種處分
信託公司
1.( ) 信託公司 為信託業法所稱之信託業
2.( ) 有關申請設立信託公司之敘述, 其發起人應於發起時按實收資本額一次認足發行股份之總額 正確
3.( ) 有關信託公司之設立,敘述 發起人及股東中應有符合規定之銀行或保險機構或基金管理機構,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 正確
4.( ) 有關信託公司稽核單位對營業單位、資訊單位及財物保管單位應辦理查核之規定,敘述 每年應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 正確
5.( ) 有關信託公司總經理之資格與充任, 具備領導及有效經營信託公司之能力應具有符合法令規定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有相關經歷足資證明可健全有效經營信託業務 錯誤
6.( ) 有關信託業設立之規定,敘述 信託公司應為公開發行公司 正確
7.( ) 依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信託公司營業單位襄理級以上人員之遴派,應以具有 稽核單位 這種經驗者為優先
8.( )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有關申請設立信託公司之型態, 應為公開發行公司 正確
9.( )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申請設立一般信託公司(得辦理金錢之信託),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二十億元
10.( )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僅辦理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列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 新台幣十億元
他益信託
不屬於
1.( ) 地價稅 不屬於公益信託之租稅優惠
2.( ) 受託人因自有財產之投資取得之財產權 不屬於信託財產
3.( ) 信託業持股比率為百分之三之企業 不屬於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4.( ) 商標權之信託 不屬於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得經營之信託業務
5.( ) 王五為委託人,將土地一筆及房屋一棟信託予受託人李四,請李四將其出售,未出售前房屋即失火,李四因而取得火險理賠金新臺幣參佰萬元,敘述 李四死亡時該火險理賠金不屬於其遺產 正確
6.( ) 有關信託財產之敘述,下列 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受託人關於信託財產之占有,承繼委託人占有之瑕疵 錯誤
7.( ) 有關信託財產與受託人間之關係, 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破產財團受託人之債權人原則上不得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錯誤
8.( ) 依信託法規定, 未成年人不得為受託人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 錯誤
9.( ) 依信託業法規定, 信託業負責人之三親等姻親 不屬於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10.( ) 受託人如死亡,對信託關係之敘述,下列 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 錯誤
屬於
1.( ) 有半數以上董事與信託業相同之公司 屬於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2.( ) 「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屬於信託業法所規定之 金錢之信託 這種信託業務
3.( ) 甲與乙簽訂信託契約,由甲將公司債交付信託,公司債到期兌領後轉為金錢,金錢即成為信託財產,請問此一信託屬於 有價證券信託 這種信託
4.( ) 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設立共同信託基金以投資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為目的者,應依證券交易法有關規定辦理共同信託基金屬於金錢之信託信託業所募集之共同信託基金至少每三個月送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評審 錯誤
5.( ) 有關財產權成為信託財產之要件, 須為得以金錢計算其價值之權利 須為受託人依法可取得之財產權 原則上須於信託行為當時即已確定存在,且屬於委託人所有之財產權 錯誤
6.( ) 李先生於96年7月1日至其摯友程律師處,雙方言明訂立信託契約,由李先生交付一上市公司之股票壹佰萬股予程律師管理,管理之收益歸屬於其子李明, 該信託屬於民事信託該信託屬於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信託李先生於信託契約成立時,應考慮是否需繳納贈與稅 錯誤
7.( ) 依「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規定,管理信託業務之副理依其職務之性質,屬於 管理人員 這種人員
8.( ) 依信託業法及其相關規定,委託人將其所有房屋乙棟信託予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將房屋出售所得之價金運用於投資股票並購買汽車乙輛之信託,屬於 不動產信託 這種信託業務
9.( )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之管理取得之財產,仍屬於信託財產,稱為信託財產之 同一性 這種特性
10.( ) 宗族為管理塋墓及祭祀事務所成立之信託,限於特定個人或家族始能參加者,屬於 私益信託 這種信託
終止
1.( ) 王冷女士與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並交付信託財產新臺幣壹千萬元,由甲銀行投資於國內上市公司股票,約定信託利益由王冷享有百分之九十九,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享有百分之一,敘述 除信託契約另有訂定外,王冷欲終止信託契約,須與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共同為之 正確
2.( ) 他益信託之委託人未於信託契約中保留終止信託之權利者,委託人於信託成立後,於 經受益人同意 這種情況下得終止其信託
3.( ) 他益信託成立後,委託人原則上不能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但 經受益人同意 這種情形不在此限
4.( ) 有關受益人終止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匯兌交易受限得為信託業遲延給付之原因 受益人請求一部終止時,除按比例給付價金外,應辦理受益證券之換發 信託業應於受益人終止契約之書面到達之次日起依信託契約所定之給付日,給付價金 錯誤
5.( ) 有關受益人終止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 匯兌交易受限得為信託業遲延給付之原因受益人請求一部終止時,除按比例給付價金外,應辦理受益證券之換發信託業應於受益人終止契約之書面到達之次日起依信託契約所定之給付日,給付價金 錯誤
6.( ) 有關信託契約終止, 自益信託時,委託人或其繼承人得隨時終止 他益信託時,原則上須委託人及受益人共同終止 他益信託時,委託人得於契約中保留隨時終止之權 錯誤
7.( ) 有關信託業之設置及經營, 信託業之設置,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信託業章程之變更,須經主管機關核准銀行終止其兼營信託業務,須經主管機關核准 錯誤
8.( ) 有關信託關係消滅之事由,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 信託目的已完成信託目的不能完成委託人與受益人共同終止信託 錯誤
9.( ) 有關信託關係消滅之敘述,下列 信託關係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而消滅信託關係因信託目的已完成而消滅信託利益全部由委託人享有者,委託人得隨時終止信託 錯誤
10.( ) 依信託法規定,受益人所具有的同意權, 於信託成立後,同意委託人終止信託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變更時,行使同意權同一信託共同受託人意思不一致時,徵得受益人全體之同意 錯誤
課徵
1.( ) 委託人為自然人之自益信託變更為非公益之他益信託 這種情況信託財產需課徵贈與稅
2.( )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人間移轉土地所有權時,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者 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3.( )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予第三人時,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 土地增值稅 這種稅捐
4.( )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有關土地增值稅之課徵,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信託行為不成立或無效,受託人與委託人間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錯誤
5.( )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時, 受託人依信託契約將財產移轉給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 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6.( )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設立契約信託時, 地價稅改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財產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受託人變更,原受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給新受託人,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錯誤
7.( ) 以不動產為信託者,其契稅之課徵, 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移轉,不課徵契稅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之財產移轉,不課徵契稅因信託行為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之財產移轉,不課徵契稅 錯誤
8.( ) 以營利法人為委託人成立他益信託時,應課徵 向受益人課徵所得稅 這種稅捐
9.( )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成立時以土地為信託財產者,該土地有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時,其原地價係指 遺囑人死亡日當期之土地公告現值
10.( ) 有關生前他益信託行為關係人間之課稅規定, 信託財產為房屋,由受託人交付予歸屬權利人時,應課徵契稅 信託財產為金錢,由原受託人移轉予新受託人時,不課徵所得稅 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由受託人交付予受益人時,不課徵贈與稅 錯誤
設置
義務
1.( )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為信託監察人之義務
2.( ) 有關受託人直接管理義務, 受託人於信託行為另有訂定或有不得已事由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正確
3.( ) 有關信託受託人義務之敘述,下列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別管理應親自處理信託事務,但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錯誤
4.( ) 有關信託業應負義務之敘述,下列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忠實義務 分別管理義務 錯誤
5.( ) 有關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下列 銀行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忠實義務銀行辦理信託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錯誤
6.( ) 依信託法規定, 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為受託人應注意之義務
7.( )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契約應記載之事項,下列 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簽訂契約之日期信託業對於其客戶之往來、交易資料之秘密應予保守之義務 錯誤
8.( ) 依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所稱員工適格且適任應包括之事項, 員工於僱用時適任 員工於執行各項信託業務工作時仍屬適任 信託業定期查核員工是否適任 錯誤
9.( ) 受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原則上應自己執行職務,屬於受託人 直接管理義務 這種義務
10.( ) 信託業應遵守之基本義務,敘述 政府對於信託從業人員資格及經驗設有相關條件 正確
準備
債權人
1.( ) 委託人負有債務而將財產權信託,又無其他財產足供清償債務者 這種情形,委託人之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委託人之信託行為
2.( ) 甲因經商失敗,為逃避債權人查封其財產,與友人乙為通謀之虛偽意思表示成立信託,有關該信託之法律效力,敘述 無效 正確
3.( ) 有關受託人變更時,債權人對於信託財產之強制執行,敘述 仍得依原執行名義以新受託人為債務人續行強制執行 正確
4.( ) 有關信託財產之獨立性, 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遺產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 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債務,其債權人得對該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錯誤
5.( ) 有關信託財產與受託人間之關係, 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破產財團受託人之債權人原則上不得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錯誤
6.( ) 有關信託監察人得為受益人行使之權利, 請求減免受託人之信託報酬聲請法院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對違反規定所為強制執行,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錯誤
7.( ) 依信託法規定, 他益信託受益人之債權人 不得對信託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8.( ) 依信託法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時, 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該信託行為 信託行為之撤銷,不影響善意受益人已取得之利益 債權人之撤銷權,自信託行為時起逾十年不行使而消滅 錯誤
9.( ) 依信託法規定,債務人合法將其設有抵押權之不動產交付信託時,倘該不動產所擔保之債權屆期未獲清 償,其債權人兼抵押權人為行使其權利,得為 得逕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 這種處置
10.( ) 受託人之債權人違反信託法規定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時,委託人、受託人或受益人得對其提起 異議之訴 這種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