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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大意 證照專業知識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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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字分類 科目: 人事行政大意

    是非題- 正確的打(O) 錯誤的打(X)


    公務人員
    1.( )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之執行事項 不屬於考試院之職掌
    2.( ) 「凡合乎政府所規定之標準及成績最優良者,可當選為公務人員」,這句話最合乎 考試說 這種考選學說
    3.( ) 公務人員本俸及年功俸之晉敘,依 公務人員考績法 這種法律之規定
    4.( ) 公務人員有 二年前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 這種情形時不得辦理陞任
    5.( ) 公務人員復審事件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確定後,若發生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的情形,原處分機關或復審人得向該會申請 再審議 這種作為
    6.( )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最長為 3年 年以內
    7.( ) 有關各機關公務人員不得辦理陞任之規定, 最近2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 正確
    8.( ) 我國現行制度有關公務人員「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給之給與」,以 年功俸 稱之
    9.( )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公務人員擁有各項福利得向機關申請補助,下述 出國進修補助 這種情況不在補助範圍之內
    10.( )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任職未滿15年者,其撫卹金之給與規定中, 給與一次撫卹金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錯誤


    規定
    1.( ) 大法官 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2.( ) 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迴避任用之規定, 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 正確
    3.( ) 以下 留原俸級 為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對年終考績考列丙等者之獎懲規定
    4.( )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及內涵, 以工作績效和操行表現為主是長官對所屬人員的考核是達成人事行政目標的方法之一 錯誤
    5.(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分為簡任、薦任、委任三官等,此項規定反映 品位分類制 這種人事分類制度的精神
    6.(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某甲參加初等考試及格,初任公務人員應敘本俸之俸點為 160
    7.(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依法晉級合格 並非公務人員之任用資格
    8.(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補償, 晉敘 並非法定之補償項目
    9.(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各機關辦理各種職務陞任,其所評定之積分有二人以上相同時,以 以較高職等或訓練進修及發展潛能積分較高者 這種人員排序在前
    10.( ) 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規定,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為所謂的政務官


    考績
    1.( )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之執行事項 不屬於考試院之職掌
    2.( ) 考績委員會 是年終考績經機關最終核定前的必經法定程序
    3.( ) 「考績著重在幫助公務人員了解其個人能力,進以接受適當的訓練與生涯規劃」,請問這是為了發揮 發展性 這種考績目的
    4.( ) 下列有關考績委員會之敘述,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成立公務人員協會之機關,指定委員中應有一人為協會代表考績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 錯誤
    5.( )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關不得考列甲等所列舉事項,不包括 事、病假合計超過十日者
    6.( ) 公務人員考績之比較範圍為 同官等
    7.( ) 以下 留原俸級 為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對年終考績考列丙等者之獎懲規定
    8.( ) 年終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 先行停職
    9.( ) 考核者並未根據人員在某一層面的實際績效評定考績,而是以考核表上前後項目間的聯想,給予優越考績,這是屬於 臨近謬誤 這種類型的個人考績謬誤
    10.( ) 我國政府各機關之考績委員會,應依 組織規程 設立之


    機關
    1.(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認為不當時 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
    2.( ) 堂兄 親屬,機關長官無須迴避任用
    3.( )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任用之敘述, 試用人員不得擔任各級主管職務除指名商調外,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公務人員得因個人進修需要,辦理留職停薪 錯誤
    4.( ) 公務人員配合機關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等組織調整,所任新職所支技術加給或專業加給較原支數額為低者,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應 補足差額,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
    5.( )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不需具有 具有一定經濟能力 這種條件
    6.(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調處」規定, 調處為解決公務人員與服務機關爭執之制度 調處為一任意性制度 經認可而成立之調處,應依法律規定作成調處書 錯誤
    7.( ) 我國在人事行政相關機關中, 考試院 屬於合議制
    8.( )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公務人員擁有各項福利得向機關申請補助,下述 出國進修補助 這種情況不在補助範圍之內
    9.(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原處分機關裁撤或改組,應以 承受其業務之機關 視為原處分機關
    10.( ) 依憲法第77條規定,有關公務員之懲戒,係下述 司法院 的權限


    職等
    1.( ) 職等 為依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而作之區分
    2.( ) 公務人員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給之俸給,稱為 年功俸
    3.( ) 有關公務人員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職務任用資格之敘述,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不正確
    4.( )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規定,下列 薦任第八職等專員得經當事人同意,得調任薦任第六職等科員經依法任用為薦任第八職等專員,得非自願調任薦任第七職等科員中教司司長得調任國教司副司長 錯誤
    5.( ) 我國薦任公務人員,總共分為 四個 個職等
    6.(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所謂「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係為 年功俸 之意涵
    7.(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委任第一職等年功俸分為 六級 級
    8.( ) 委任第一職等公務人員,其年功俸分為 六級 級
    9.( ) 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其等級起敘為 委任第1職等本俸1級
    10.( ) 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謂之 職務列等表


    這種


    人員
    1.( ) 主計人員 這種人員之陞遷規定,得由各該人事專業法規主管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另行規定
    2.( ) 派用人員 這種人員為「公務人員陞遷法」的適用對象
    3.( )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任用之敘述, 試用人員不得擔任各級主管職務除指名商調外,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公務人員得因個人進修需要,辦理留職停薪 錯誤
    4.( ) 下列有關擇領月退休金之人員,喪失領受月退休金權利之敘述, 死亡褫奪公權終身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錯誤
    5.( ) 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在 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 這種時間前未獲分發任用,會喪失錄取資格
    6.( ) 各機關不得任用他機關人員,如有業務需要時,得採 商調 這種方式
    7.( ) 年終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 先行停職
    8.( ) 我國交通事業人員人事法制,依學理係屬 資位制 這種人事分類法制的類型
    9.(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各機關辦理各種職務陞任,其所評定之積分有二人以上相同時,以 以較高職等或訓練進修及發展潛能積分較高者 這種人員排序在前
    10.(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 警察人員 這種人員之任用另以法律定之;但有關任用資格之規定,不得與本法牴觸


    我國
    1.( ) 公法上職務關係 這種理論支配我國現行國家與公務員間的法律關係
    2.( ) 以下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之敘述, 法定俸給項目包括「俸」、「給」及「工作獎金」三個部分 不正確
    3.( ) 我國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之官等分為 簡任、薦任、委任
    4.( ) 我國公務人員目前並未擁有 罷工權 這種權利
    5.( ) 我國在人事行政相關機關中, 考試院 屬於合議制
    6.( ) 我國政府各機關之考績委員會,應依 組織規程 設立之
    7.( ) 我國現行考試委員是由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這種方式產生
    8.( ) 我國憲法第86條規定,除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外,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這種資格也經過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9.( ) 依人事管理條例規定, 人事局 並非我國各級人事管理機構之法定名稱
    10.( ) 依我國現行人事制度,委任第五職等之年功俸分為 十級 級


    職務
    1.( ) 戶政事務所辦事員 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用的職務
    2.( ) 電腦公司業務經理 是公務員不得兼任之職務
    3.( ) 人力運用中有個現象稱為「彼得原理」, 逐步晉升至不適任的職務 最接近其意義
    4.( ) 下列有關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之規定, 初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普通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錯誤
    5.(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初任委任職務時之等級起敘規定為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6.( ) 在職位分類制中,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稱為 職務
    7.( ) 有關公務人員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職務任用資格之敘述,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不正確
    8.( ) 有關休職效力的規定, 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正確
    9.(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但有 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 這種情況不在此限
    10.( ) 依公務人員中立法規定, 公務人員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為禁止之作為


    考試
    1.( ) 「凡合乎政府所規定之標準及成績最優良者,可當選為公務人員」,這句話最合乎 考試說 這種考選學說
    2.( ) 人事行政的範圍包括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等,此一看法係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 這種法制而言
    3.( ) 下列 初等考試相當類科錄取滿二年 未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
    4.(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有關「考績或考成成績得併入考試總成績計算」之規定,以下 考績(或考成)之平均成績必須高於考試成績,才可以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 正確
    5.( ) 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在 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 這種時間前未獲分發任用,會喪失錄取資格
    6.( )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其掌理事項並不包括 公務人員之養老
    7.( ) 我國公務人員之考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分為 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 等
    8.( ) 我國公務人員之考試方式,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應以 以公開競爭之方式行之 這種方式行之
    9.( )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此項規定反映 功績制 這種現代文官制度的價值精神
    10.( )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 筆試 這種考試方式可以採取單一方式行之


    俸給
    1.( ) 交通加給 不屬於我國現行公務人員俸給法所規定的加給類型
    2.( ) 年終考績等第不同晉敘也不同 是現行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中變動薪內涵的表現
    3.( ) 沒功勞也有苦勞,依照年資敘薪 明顯不屬於績效俸給制度的管理哲學內涵
    4.( ) 公務人員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給之俸給,稱為 年功俸
    5.( ) 以下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之敘述, 法定俸給項目包括「俸」、「給」及「工作獎金」三個部分 不正確
    6.( ) 各職等公務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俸給,謂之 本俸
    7.( ) 有關公務人員的俸給必須能反映出工作表現之良窳,請問這是針對 績效俸給 這種俸給制度而言
    8.( ) 有關公務員受降級懲戒處分之規定, 依其現職之俸給降一級或二級改敘 正確
    9.( ) 有關現行公務人員俸給制度的敘述, 普考及格初任者自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起敘 為正確
    10.( ) 我國現行制度有關公務人員「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給之給與」,以 年功俸 稱之


    考試院
    1.( )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之執行事項 不屬於考試院之職掌
    2.( ) 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是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訂定發布的行政命令,其法律依據是 公務人員保障法
    3.( ) 考試院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中,所建構之考績丙等制度,主要係屬於學理上 行政 考績功能
    4.( )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其掌理事項並不包括 公務人員之養老
    5.( ) 我國在人事行政相關機關中, 考試院 屬於合議制
    6.( ) 我國憲法第86條規定,除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外,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 這種資格也經過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7.(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6條規定,考試院訂定職務列等表之考量因素,下列 職責程度業務性質機關層次 錯誤
    8.( ) 依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規定,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 十九人
    9.( ) 依我國憲法規定,國家公務人員的保障業務是由 考試院 掌理
    10.( )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 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


    制度
    1.( ) 以工作職務和責任為分類基礎 是職位分類制度的主要特點
    2.( ) 沒功勞也有苦勞,依照年資敘薪 明顯不屬於績效俸給制度的管理哲學內涵
    3.( ) 人事機構獨立於行政系統之外,以公平超然的立場,推行人事行政事宜,此種制度稱之為 部外制
    4.(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調處」規定, 調處為解決公務人員與服務機關爭執之制度 調處為一任意性制度 經認可而成立之調處,應依法律規定作成調處書 錯誤
    5.( ) 我國考試院的組織運作係屬 合議制 這種制度
    6.( ) 我國自秦、漢以來,至清代為止,基本上係採 品位分類制度 這種人事制度
    7.( ) 我國現行制度有關公務人員「薪俸以外之待遇」,以 福利 謂之
    8.( ) 依學理,薪資制度的設計有所謂「對內的公平原則」,簡單來說就是職位分類制度所強調的 同工同酬的價值 這種管理價值
    9.( ) 按我國現制,公務人員退休金的籌措,依學理而言係採取 共同提撥制 這種制度
    10.( ) 美國公共人事行政發展的第一個時期,稱為 仕紳制度


    依據
    1.( ) 下列有關考績主要功能的描述, 可作為辦理獎懲的依據可從中發現有潛力的人才可從中發現人事問題並予改善 錯誤
    2.( ) 公務人員於 認為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 這種情況下,得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
    3.( ) 以下有關公務人員懲戒處分規定之敘述, 懲戒所依據之法律為公務員懲戒法懲戒分為撤職、休職、降職、減俸、記過以及申誡六種懲戒權由司法院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之 錯誤
    4.( ) 依據中央機關人事主管人員遴用及職期遷調作業規定,對各級人事主管人員職期之規定為 職期為3年,得連任一次
    5.(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規定,下列 委任第3職等 職等職務之初任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主管機關任命之
    6.( )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留職停薪之常任文官 為該法之適用對象
    7.( ) 依據公務人員協會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協會對於 公務人員之訓練進修事項 這種事項,得提出建議
    8.(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以下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為發動調處之機關
    9.( )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敘述 公務人員之俸給,均以月計之 正確
    10.( ) 依據公務人員撫卹法有關遺族年撫卹金之年限規定, 公差遇險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五年 正確


    官等
    1.( ) 下列有關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之規定, 初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普通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錯誤
    2.( ) 公務人員由低職等調任高職等職務,其未具任何資格者仍得予權理,權理的範圍限制為 權理以同官等高二職等為限
    3.( ) 公務人員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所辦理之考績,謂之 另予考績
    4.( ) 公務人員考績之比較範圍為 同官等
    5.( ) 以下有關官等之敘述, 官等為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正確
    6.( ) 各官等公務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為其辦理之考績,稱之為 另予考績
    7.( ) 各項學習活動, 修習管理知識學分 最屬於委任官等「人力發展」課程的範圍
    8.( ) 我國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之官等分為 簡任、薦任、委任
    9.( ) 我國考銓制度歷經三次重大變革,其發生順序 簡薦委制→職位分類制→官等職等併列制 正確
    10.( ) 我國警察人員實施官職分立制,警察官等分為 警監、警正、警佐


    任用
    1.( ) 戶政事務所辦事員 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用的職務
    2.( ) 平等機會 這種公務人員任用原則,與確保身心障礙者之工作權與進用管道最具相關性
    3.( ) 初任優先 並不屬於公務人員任用的基本原則
    4.( ) 堂兄 親屬,機關長官無須迴避任用
    5.( ) 機關有新血加入,易激發創新 為公務人員任用方式中「外補制」的優點
    6.( ) 「機關總員額與機關工作總量相配合」是公務人員任用中的 人與事適切配合 這種原則
    7.( ) 人事行政的範圍包括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等,此一看法係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 這種法制而言
    8.( )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任用之敘述, 試用人員不得擔任各級主管職務除指名商調外,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公務人員得因個人進修需要,辦理留職停薪 錯誤
    9.( ) 不受職系任用限制可調任的人員是 簡任第十四職等
    10.( )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依法考試及格依法銓敘合格依法升等合格 錯誤


    依法
    1.( ) 學校中依法考試及格之職員 這種人員係屬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中所稱「公務人員」
    2.( ) 中央行政機關的組織以命令定之者,依法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 辦事細則 這種名稱定之
    3.( )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依法提起 復審 這種救濟
    4.( )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依法考試及格依法銓敘合格依法升等合格 錯誤
    5.( ) 公務人員協會依法提出協商,協商不成,協會可向受理機關之主管機關申請 調解 救濟措施
    6.( ) 以下 依法檢定通過 這種情形,不屬於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一
    7.( ) 各職等公務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俸給,謂之 本俸
    8.( ) 有關公務人員協會依法得提出協商的事項,各式組合 b.d.e. 正確
    9.( )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調處」規定, 調處為解決公務人員與服務機關爭執之制度 調處為一任意性制度 經認可而成立之調處,應依法律規定作成調處書 錯誤
    10.( ) 有關我國政務官和事務官的敘述, 行政院院長是政務官,退職時可依法領取退職儲金 正確


    本俸
    1.( ) 下列有關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之規定, 初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普通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錯誤
    2.( ) 公務人員本俸及年功俸之晉敘,依 公務人員考績法 這種法律之規定
    3.( ) 公務人員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給之俸給,稱為 年功俸
    4.( )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乙等之獎懲規定為 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5.(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初任委任職務時之等級起敘規定為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6.( )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民國84年7月1日以後),對退休金來源採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分擔制,以公務人員本俸(年功俸)加一倍的百分之十二至十五之費率撥繳,政府與公務人員分擔比例為 政府負擔65%,公務人員負擔35%
    7.( ) 各職等公務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俸給,謂之 本俸
    8.( ) 有關公務人員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職務任用資格之敘述,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不正確
    9.( ) 有關現行公務人員俸給制度的敘述, 普考及格初任者自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起敘 為正確
    10.( ) 我國現行制度有關公務人員「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給之給與」,以 年功俸 稱之


    給與
    1.( ) 公差期間猝發疾病 因公死亡情況會給與較高的撫卹金
    2.( ) 「公務員在職因公死亡,機關給與其配偶之金錢給付」,此謂之為公務人員之 撫卹金權 這種權利
    3.( ) 公務人員任職5年以上未滿15年,退休金之給與方式為 一次退休金
    4.( )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乙等之獎懲規定為 晉本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5.( ) 公務人員退休金之給與,主要是依據 服務年資長短 這種標準核計
    6.( ) 公務人員配合機關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等組織調整,所任新職所支技術加給或專業加給較原支數額為低者,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應 補足差額,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
    7.( ) 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之公務人員,退休金給與方式為 一次退休金
    8.( ) 我國現行制度有關公務人員「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給之給與」,以 年功俸 稱之
    9.(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所謂「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係為 年功俸 之意涵
    10.( )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任職未滿15年者,其撫卹金之給與規定中, 給與一次撫卹金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錯誤


    服務


    不得
    1.(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認為不當時 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
    2.( ) 電腦公司業務經理 是公務員不得兼任之職務
    3.( )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任用之敘述, 試用人員不得擔任各級主管職務除指名商調外,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公務人員得因個人進修需要,辦理留職停薪 錯誤
    4.( ) 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迴避任用之規定, 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 正確
    5.( )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關不得考列甲等所列舉事項,不包括 事、病假合計超過十日者
    6.( ) 公務人員有 二年前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 這種情形時不得辦理陞任
    7.( ) 公務員不得有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之行為,此乃公務員之 品位義務
    8.( ) 各機關不得任用他機關人員,如有業務需要時,得採 商調 這種方式
    9.( ) 各機關首長於 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 這種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10.( ) 各機關辦理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其候補期間為 3個月


    辦理
    1.( ) 「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2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之公教人員,可以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規定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敘述中, 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辦理育嬰留職停薪選擇繼續加保 錯誤
    2.( )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任用之敘述, 試用人員不得擔任各級主管職務除指名商調外,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公務人員得因個人進修需要,辦理留職停薪 錯誤
    3.( ) 下列有關考績主要功能的描述, 可作為辦理獎懲的依據可從中發現有潛力的人才可從中發現人事問題並予改善 錯誤
    4.( ) 公務人員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規定,可以辦理退休,此種退休謂之 自願退休
    5.( ) 公務人員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所辦理之考績,謂之 另予考績
    6.( ) 公務人員有 二年前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 這種情形時不得辦理陞任
    7.( ) 公務人員對本機關辦理之陞遷,如認有違法致損害其權益時,得依 公務人員保障法 這種法律提起救濟
    8.( ) 公教人員保險法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 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為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百分之六十計算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 錯誤
    9.( ) 各官等公務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為其辦理之考績,稱之為 另予考績
    10.( )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但 鄉(鎮、市)民代表會 除外


    分為
    1.( )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分為一、二、三級,其分級所依標準為 應考者學歷
    2.( )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分為 六種 種
    3.( ) 以下有關公務人員懲戒處分規定之敘述, 懲戒所依據之法律為公務員懲戒法懲戒分為撤職、休職、降職、減俸、記過以及申誡六種懲戒權由司法院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之 錯誤
    4.( ) 我國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之官等分為 簡任、薦任、委任
    5.( ) 我國公務人員之考試,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分為 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 等
    6.( ) 我國薦任公務人員,總共分為 四個 個職等
    7.( ) 我國警察人員實施官職分立制,警察官等分為 警監、警正、警佐
    8.(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分為簡任、薦任、委任三官等,此項規定反映 品位分類制 這種人事分類制度的精神
    9.( )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其中警正官等分為 四階 階
    10.( )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我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分為一、二、三級,其區分考試等級之最主要因素為 學歷


    公務人員保障法


    委任
    1.( ) 下列有關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之規定, 初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普通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錯誤
    2.(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初任委任職務時之等級起敘規定為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3.( ) 各項學習活動, 修習管理知識學分 最屬於委任官等「人力發展」課程的範圍
    4.( ) 我國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之官等分為 簡任、薦任、委任
    5.(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分為簡任、薦任、委任三官等,此項規定反映 品位分類制 這種人事分類制度的精神
    6.(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委任第一職等本俸區分為 七級 級
    7.(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委任第一職等年功俸分為 六級 級
    8.( ) 依我國現行人事制度,委任第五職等之年功俸分為 十級 級
    9.(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規定,下列 委任第3職等 職等職務之初任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主管機關任命之
    10.( ) 委任第一職等公務人員,其年功俸分為 六級 級


    現行


    公務員
    1.( ) 公法上職務關係 這種理論支配我國現行國家與公務員間的法律關係
    2.( ) 差異等距 並不屬於公務員報酬制度的原則
    3.( ) 電腦公司業務經理 是公務員不得兼任之職務
    4.( ) 「公務員在職因公死亡,機關給與其配偶之金錢給付」,此謂之為公務人員之 撫卹金權 這種權利
    5.( ) 「公務員非有法定原因,並經法定程序,不受撤職、免職或其他處分之權利」,此謂之為公務人員之 身分保障權 這種權利
    6.( ) 公務員不把辦好事情當作目標,反將嚴守法規視為辦事目標,此一現象稱為 目標錯置
    7.( ) 公務員不得有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之行為,此乃公務員之 品位義務
    8.( )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分為 六種 種
    9.( ) 公務員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記過一次處分者,將造成其個人 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能升職 這種實質影響
    10.( ) 有關「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的談話」,此最適合謂之為公務人員之 保密義務 這種義務


    人事
    1.( ) 主計人員 這種人員之陞遷規定,得由各該人事專業法規主管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另行規定
    2.( ) 國家考試典試委員會 是屬於臨時性的人事執行機關(構)
    3.( ) 職位分類制 這種人事分類體制的設計原意,對應徵者個人經歷遠超過工作資格要求的現象最不以為意
    4.( ) 人事機關(構)能為機關首長提供人事資料,處理例行人事業務,以及人事改進的建議等,此為人事機關(構)設置的 行政的理由 這種理由
    5.( ) 有關職位分類人事體制概念的各項敘述, 採同工同酬的薪資制 最正確
    6.( ) 我國交通事業人員人事法制,依學理係屬 資位制 這種人事分類法制的類型
    7.( ) 我國現行人事分類法制係採「兩制合一」,此「兩制」指 職位分類制與品位分類制
    8.( ) 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其中警正官等分為 四階 階
    9.(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人事行政局有關考銓業務,須受下列 考試院 監督
    10.( ) 依據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交通事業人員採 資位制 人事分類法制


    屬於
    1.( ) 國家考試典試委員會 是屬於臨時性的人事執行機關(構)
    2.( ) 下列 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 不屬於政務官範圍
    3.( ) 各項學習活動, 修習管理知識學分 最屬於委任官等「人力發展」課程的範圍
    4.( ) 考核者並未根據人員在某一層面的實際績效評定考績,而是以考核表上前後項目間的聯想,給予優越考績,這是屬於 臨近謬誤 這種類型的個人考績謬誤
    5.( ) 考核者根據受考者在某一工作層面上表現優異,就類推其他工作層面的表現亦必如此,而予以優越的考績。這屬於 暈輪謬誤 這種類型的個人考績謬誤
    6.( ) 考試院於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中,所建構之考績丙等制度,主要係屬於學理上 行政 考績功能
    7.( ) 我國在人事行政相關機關中, 考試院 屬於合議制
    8.( ) 我國現行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之人事制度屬於 聘任制 這種
    9.( ) 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下列 私人應酬過度,以致傷病 不屬於因公傷病範圍
    10.( ) 依學理,我國現行公務人員考績的評分方法,屬於 因素評分法 這種類型


    薦任
    1.( ) 下列有關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之規定, 初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普通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錯誤
    2.( ) 各機關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 總統 任命
    3.( ) 有關公務人員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職務任用資格之敘述,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不正確
    4.( )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規定,下列 薦任第八職等專員得經當事人同意,得調任薦任第六職等科員經依法任用為薦任第八職等專員,得非自願調任薦任第七職等科員中教司司長得調任國教司副司長 錯誤
    5.( ) 我國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之官等分為 簡任、薦任、委任
    6.( ) 我國薦任公務人員,總共分為 四個 個職等
    7.(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分為簡任、薦任、委任三官等,此項規定反映 品位分類制 這種人事分類制度的精神
    8.( ) 某中央機關A技士,現敘薦任第六職等年功俸六級535俸點,自願降調B機關擔任委任第一至三職等書記的職務,依規定其核敘俸給應該為 五職等年功俸十級520俸點,照支535俸點
    9.( ) 某甲參加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及格,依法取得 薦任第七職等 這種任用資格
    10.( ) 張有權服務公職滿30年,薦任第7職等年功俸5級退休,並支領月休金有案,再任下列 立法委員 公職,必須停支月退休俸


    年終


    公務人員任用法
    1.( ) 戶政事務所辦事員 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用的職務
    2.( ) 學校中依法考試及格之職員 這種人員係屬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中所稱「公務人員」
    3.( ) 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迴避任用之規定, 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 正確
    4.(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但有 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 這種情況不在此限
    5.(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4條之規定,職系、職組及職系說明書是由 考試院 定之
    6.(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這種情況,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7.(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分為簡任、薦任、委任三官等,此項規定反映 品位分類制 這種人事分類制度的精神
    8.(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機關組織法所規定職務,必要時得跨列職等,其可跨範圍為 兩個至三個職等
    9.(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 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 這種情況者,其試用成績不及格
    10.(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6條規定,考試院訂定職務列等表之考量因素,下列 職責程度業務性質機關層次 錯誤


    資格
    1.( ) 各級公立學校教師 人員不必以國家考試定其資格
    2.( ) 育嬰 這種人員,其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年限,得逾二年
    3.( ) 職等 為依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而作之區分
    4.( ) 下列 初等考試相當類科錄取滿二年 未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
    5.( )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依法考試及格依法銓敘合格依法升等合格 錯誤
    6.( ) 公務人員由低職等調任高職等職務,其未具任何資格者仍得予權理,權理的範圍限制為 權理以同官等高二職等為限
    7.( ) 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在 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 這種時間前未獲分發任用,會喪失錄取資格
    8.(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查明並提該會委員會議核定後,應為 廢止受訓資格 這種處置
    9.(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不合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查明,並提該會委員會議核定後,應為 廢止受訓資格 這種處置
    10.( ) 公務人員的親屬中, 再婚之配偶 無領取撫卹金之資格


    事項
    1.( ) 工作獎金 不屬於福利事項
    2.( )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之執行事項 不屬於考試院之職掌
    3.( ) 行政管理 為公務人員協會得提出協商事項
    4.( )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關不得考列甲等所列舉事項,不包括 事、病假合計超過十日者
    5.( ) 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 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 事項不得提出協商
    6.( ) 以下有關考試院的描述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為考試院職權 正確
    7.( ) 有關公務人員協會依法得提出協商的事項,各式組合 b.d.e. 正確
    8.( )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其掌理事項並不包括 公務人員之養老
    9.( )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目前考試院於 考績 僅負責其法制事項
    10.( )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加入政黨成為黨員 為對公務人員允許之事項


    不屬於
    1.( ) 人力結構分析法 不屬於從微視觀點從事人力需求預測的方法
    2.( ) 工作獎金 不屬於福利事項
    3.( ) 中立能力 不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立法宗旨
    4.( )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之執行事項 不屬於考試院之職掌
    5.( ) 由立法院訂定各機關考績表 不屬於促進「考績民主化」的作為
    6.( ) 立法院 不屬於廣義的公務員懲戒機關
    7.( ) 交通加給 不屬於我國現行公務人員俸給法所規定的加給類型
    8.( ) 沒功勞也有苦勞,依照年資敘薪 明顯不屬於績效俸給制度的管理哲學內涵
    9.( ) 初任優先 並不屬於公務人員任用的基本原則
    10.( ) 政治責任 最不屬於公務人員法制上的責任範疇


    工作
    1.( ) 工作獎金 不屬於福利事項
    2.( ) 職位分類制 這種人事分類體制的設計原意,對應徵者個人經歷遠超過工作資格要求的現象最不以為意
    3.( ) 「主管因為部屬張三在人際溝通上表現優異,就據以類推張三其他工作層面的表現亦是如此,而予以優異的考績」,請問這種現象比較適合以 暈輪謬誤 這種考核謬誤之概念來形容
    4.( ) 「機關總員額與機關工作總量相配合」是公務人員任用中的 人與事適切配合 這種原則
    5.( ) 以下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之敘述, 法定俸給項目包括「俸」、「給」及「工作獎金」三個部分 不正確
    6.( ) 在職位分類制中,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稱為 職務
    7.( ) 考核者根據受考者在某一工作層面上表現優異,就類推其他工作層面的表現亦必如此,而予以優越的考績。這屬於 暈輪謬誤 這種類型的個人考績謬誤
    8.(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人員平時考核應依據四個項目評分,各組合選項 工作、操行、學識、才能 為是
    9.( )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下列 工作具有稀少性 工作性質不合支給職務加給
    10.( ) 針對公務員之工作成績與服務情形,在一定期間內,由監督人員作一總評,是 考績 這種人事行政之功能


    加給
    1.( ) 交通加給 不屬於我國現行公務人員俸給法所規定的加給類型
    2.( ) 公務人員配合機關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等組織調整,所任新職所支技術加給或專業加給較原支數額為低者,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定,應 補足差額,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
    3.( ) 我國現行法定加給名稱,不包括 主管加給
    4.( ) 依我國現制,「危險加給」係屬 職務加給 這種性質的加給
    5.( ) 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7條規定,有關警察人員各種加給之給與, 由行政院定之 為正確之敘述
    6.( ) 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公務人員的俸給分為 本俸(年功俸)、加給


    職系
    1.( ) 「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的職務」,係 職系 這種名詞所指之意涵
    2.( ) 不受職系任用限制可調任的人員是 簡任第十四職等
    3.( ) 公務人員之調任,必要時,得認定其職系專長,並得依其職系專長調任,但不包括 語言
    4.( ) 公務人員之調任,必要時得認定其職系專長,並得依其職系專長調任,但認定項目不包括 語言
    5.(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4條之規定,職系、職組及職系說明書是由 考試院 定之
    6.(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為職組之意涵
    7.( ) 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由 銓敘部會同考選部 定之
    8.( ) 初任公務人員與現職之陞遷調補人員,均應考量其考試專長、職組職系、職等標準……等指標,至晉陞為主管或非主管人員或研究發展性質之人員特質、條件應有所不同。此作法最能顯示我國公務人員任用之 適才適所原則 這種原則


    獎章
    1.( ) 依獎章條例第二條規定,獎章種類分為四種,除功績獎章、服務獎章、專業獎章外,尚有 楷模獎章
    2.( ) 依獎章條例規定,公務人員已頒給二等服務獎章,後來因犯罪褫奪公權者,該員應就其獎章及證書進行 無需繳還服務獎章及證書 這種處理程序


    主管機關
    1.( ) 主計人員 這種人員之陞遷規定,得由各該人事專業法規主管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另行規定
    2.( ) 台北市政府之機關 之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並非銓敘部
    3.( ) 銓敘部 為公教人員保險之主管機關
    4.( ) 公務人員協會依法提出協商,協商不成,協會可向受理機關之主管機關申請 調解 救濟措施
    5.( ) 公務人員保險之主管機關為 銓敘部
    6.( ) 以下 銓敘部 是公教人員保險的主管機關
    7.( ) 各機關公務人員,具有 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 這種情形得由機關長官考核,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予以資遣
    8.( ) 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核定的主要程序之各項敘述, 依序為主管人員評擬、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主管機關核定 為是
    9.( )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我國公務人員各種訓練之訓練計畫,由 各主管機關 定之
    10.(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之規定,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由各主管機關實施 管理才能發展訓練 這種訓練


    方式
    1.( ) 撤職 這種懲戒方式適用於政務官
    2.( ) 機關有新血加入,易激發創新 為公務人員任用方式中「外補制」的優點
    3.( ) 公務人員任職5年以上未滿15年,退休金之給與方式為 一次退休金
    4.( ) 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之公務人員,退休金給與方式為 一次退休金
    5.( ) 各機關不得任用他機關人員,如有業務需要時,得採 商調 這種方式
    6.( )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因進修方式而異。進修時間之原則性規定 選修學分期間為1年以內 正確
    7.( ) 我國公務人員之考試方式,依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應以 以公開競爭之方式行之 這種方式行之
    8.( ) 我國民國八十四年實施的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有關退休金經費之籌措,係採 儲金制 這種方式
    9.( ) 我國現行考試委員是由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這種方式產生
    10.( )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此項規定反映 功績制 這種現代文官制度的價值精神


    任職
    1.( ) 公務人員任職5年以上,未滿15年者,係領取 一次退休金 退休金
    2.( ) 公務人員任職5年以上未滿15年,退休金之給與方式為 一次退休金
    3.( ) 公務人員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規定,可以辦理退休,此種退休謂之 自願退休
    4.( ) 公務人員任職年資5年以上未滿15年,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屆齡延長服務者, 給予以下 一次退休金 退休金
    5.( ) 公務人員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所辦理之考績,謂之 另予考績
    6.( ) 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之公務人員,退休金給與方式為 一次退休金
    7.( ) 各官等公務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為其辦理之考績,稱之為 另予考績
    8.(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不具不得陞任情事,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的公務人員,在 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有案者 這種情況得免經甄審優先陞任
    9.( )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任職未滿15年者,其撫卹金之給與規定中, 給與一次撫卹金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錯誤
    10.( ) 林君經初等考試及格分發至彰化縣政府秀水鄉公所, 服務滿一年後,可至彰化縣政府國小任職服務滿四年後,可至臺中市政府任職服務滿三年後,可至彰化縣政府社會局任職 錯誤


    期間
    1.( ) 公差期間猝發疾病 因公死亡情況會給與較高的撫卹金
    2.( ) 各機關首長於 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 這種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3.( )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最長為 3年 年以內
    4.( )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因進修方式而異。進修時間之原則性規定 選修學分期間為1年以內 正確
    5.( ) 各機關辦理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其候補期間為 3個月
    6.( ) 有關目前我國各機關學校選送公務人員到國外進修之說明, 選修學分期間為1年以內 是正確的
    7.( ) 有關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有關其進修期間之敘述, 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1年以內 正確
    8.(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至其復職、撤職、休職、免職或辭職時為止,得發給之俸給, 半數之本俸(年功俸) 正確
    9.( ) 針對公務員之工作成績與服務情形,在一定期間內,由監督人員作一總評,是 考績 這種人事行政之功能


    一年
    1.( ) 下列有關考績委員會之敘述,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成立公務人員協會之機關,指定委員中應有一人為協會代表考績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 錯誤
    2.( ) 公務人員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所辦理之考績,謂之 另予考績
    3.( ) 公務員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記過一次處分者,將造成其個人 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能升職 這種實質影響
    4.( ) 公教人員保險法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 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為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百分之六十計算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 錯誤
    5.( ) 各官等公務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為其辦理之考績,稱之為 另予考績
    6.( )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任職未滿15年者,其撫卹金之給與規定中, 給與一次撫卹金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錯誤
    7.( ) 林君經初等考試及格分發至彰化縣政府秀水鄉公所, 服務滿一年後,可至彰化縣政府國小任職服務滿四年後,可至臺中市政府任職服務滿三年後,可至彰化縣政府社會局任職 錯誤


    成績
    1.( ) 「凡合乎政府所規定之標準及成績最優良者,可當選為公務人員」,這句話最合乎 考試說 這種考選學說
    2.(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有關「考績或考成成績得併入考試總成績計算」之規定,以下 考績(或考成)之平均成績必須高於考試成績,才可以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 正確
    3.(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查明並提該會委員會議核定後,應為 廢止受訓資格 這種處置
    4.(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不合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查明,並提該會委員會議核定後,應為 廢止受訓資格 這種處置
    5.( )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此項規定反映 功績制 這種現代文官制度的價值精神
    6.(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 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 這種情況者,其試用成績不及格
    7.( ) 針對公務員之工作成績與服務情形,在一定期間內,由監督人員作一總評,是 考績 這種人事行政之功能


    相關


    主管
    1.( ) 直接主管 最能了解員工工作狀況並適合擔任對員工工作績效之初核者
    2.( ) 「主管因為部屬張三在人際溝通上表現優異,就據以類推張三其他工作層面的表現亦是如此,而予以優異的考績」,請問這種現象比較適合以 暈輪謬誤 這種考核謬誤之概念來形容
    3.( )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任用之敘述, 試用人員不得擔任各級主管職務除指名商調外,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公務人員得因個人進修需要,辦理留職停薪 錯誤
    4.( ) 甲君在市政府擔任採購主管, 申報財產 是最應該遵行的法定服務行為
    5.( )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處分的各項敘述, 九職等公務員之減俸,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是不正確的
    6.( ) 有關休職效力的規定, 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正確
    7.( ) 我國現行法定加給名稱,不包括 主管加給
    8.(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但有 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 這種情況不在此限
    9.(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之規定,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由各主管機關實施 管理才能發展訓練 這種訓練
    10.( ) 初任公務人員與現職之陞遷調補人員,均應考量其考試專長、職組職系、職等標準……等指標,至晉陞為主管或非主管人員或研究發展性質之人員特質、條件應有所不同。此作法最能顯示我國公務人員任用之 適才適所原則 這種原則


    一種


    退休
    1.( ) 人事行政的範圍包括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等,此一看法係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 這種法制而言
    2.( ) 公務人員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規定,可以辦理退休,此種退休謂之 自願退休
    3.( ) 公務人員任職年資5年以上未滿15年,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屆齡延長服務者, 給予以下 一次退休金 退休金
    4.( )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民國84年7月1日以後),對退休金來源採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分擔制,以公務人員本俸(年功俸)加一倍的百分之十二至十五之費率撥繳,政府與公務人員分擔比例為 政府負擔65%,公務人員負擔35%
    5.( )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不包含 部分工時退休 特性
    6.(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這種情況,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訓練
    1.( ) 「考績著重在幫助公務人員了解其個人能力,進以接受適當的訓練與生涯規劃」,請問這是為了發揮 發展性 這種考績目的
    2.( ) 公務人員的訓練應能發揮其預期功能,下列所述 透過訓練補充工作知能透過訓練發掘人才透過訓練提高工作效率 錯誤
    3.( )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我國公務人員各種訓練之訓練計畫,由 各主管機關 定之
    4.(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之規定,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由各主管機關實施 管理才能發展訓練 這種訓練
    5.( ) 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由 各主管機關 實施管理才能發展訓練
    6.( ) 為強化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一般領導管理,綜合規劃,管理協調及處理事務之能力的訓練,謂之 一般管理訓練


    銓敘部
    1.( ) 台北市政府之機關 之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並非銓敘部
    2.( ) 銓敘部 為公教人員保險之主管機關
    3.( ) 公務人員保險之主管機關為 銓敘部
    4.( ) 以下 銓敘部 是公教人員保險的主管機關
    5.( ) 各機關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 總統 任命
    6.(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規定,下列 委任第3職等 職等職務之初任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主管機關任命之
    7.( ) 某甲為初任委任之公務人員,其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係由 各主管機關 任命之


    原則
    1.( ) 平等機會 這種公務人員任用原則,與確保身心障礙者之工作權與進用管道最具相關性
    2.( ) 差異等距 並不屬於公務員報酬制度的原則
    3.( ) 進用人才須公開競爭 符合人事行政中的功績原則(Merit principle)
    4.( ) 「機關總員額與機關工作總量相配合」是公務人員任用中的 人與事適切配合 這種原則
    5.( )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因進修方式而異。進修時間之原則性規定 選修學分期間為1年以內 正確
    6.( )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懲戒處分及刑事裁判的關係,原則上為 刑懲並理
    7.( ) 初任公務人員與現職之陞遷調補人員,均應考量其考試專長、職組職系、職等標準……等指標,至晉陞為主管或非主管人員或研究發展性質之人員特質、條件應有所不同。此作法最能顯示我國公務人員任用之 適才適所原則 這種原則


    年功俸


    以下
    1.(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有關「考績或考成成績得併入考試總成績計算」之規定,以下 考績(或考成)之平均成績必須高於考試成績,才可以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 正確
    2.( ) 公務人員任職年資5年以上未滿15年,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屆齡延長服務者, 給予以下 一次退休金 退休金
    3.( ) 公教人員保險法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規定, 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為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百分之六十計算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 錯誤
    4.( ) 以下 依法檢定通過 這種情形,不屬於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一
    5.( ) 以下 留原俸級 為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對年終考績考列丙等者之獎懲規定
    6.( ) 以下 銓敘部 是公教人員保險的主管機關
    7.( ) 以下有關公務人員懲戒處分規定之敘述, 懲戒所依據之法律為公務員懲戒法懲戒分為撤職、休職、降職、減俸、記過以及申誡六種懲戒權由司法院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之 錯誤
    8.( ) 以下有關考試院的描述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為考試院職權 正確
    9.( ) 以下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之敘述, 法定俸給項目包括「俸」、「給」及「工作獎金」三個部分 不正確
    10.( ) 以下有關官等之敘述, 官等為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正確


    公務人員考績法


    擔任
    1.( ) 直接主管 最能了解員工工作狀況並適合擔任對員工工作績效之初核者
    2.( )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肢體障礙者 可以擔任公務人員
    3.( )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任用之敘述, 試用人員不得擔任各級主管職務除指名商調外,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公務人員得因個人進修需要,辦理留職停薪 錯誤
    4.( ) 甲君五年前自縣府衛生局局長離職,敘述 可以擔任該縣醫療院所協會理事長 為正確
    5.( ) 甲君在市政府擔任採購主管, 申報財產 是最應該遵行的法定服務行為
    6.( ) 在職位分類制中,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稱為 職務
    7.( ) 有關「雙重國籍擔任公職之設限」問題,其主要著眼因素為 公務人員之忠誠義務
    8.( ) 吳君具有中華民國與美國國籍,請問經核准後其可擔任 縣立國中教師兼任總務組長 這種職務
    9.( ) 某中央機關A技士,現敘薦任第六職等年功俸六級535俸點,自願降調B機關擔任委任第一至三職等書記的職務,依規定其核敘俸給應該為 五職等年功俸十級520俸點,照支535俸點
    10.( ) 某甲今年三月開始擔任公務人員,至年底一直在同一機關任職,表現優異。試問某甲之考績適用 另予考績


    條規


    職位分類
    1.( ) 以工作職務和責任為分類基礎 是職位分類制度的主要特點
    2.( ) 強調同工同酬 是職位分類制度的特點
    3.( ) 職位 是職位分類結構的基礎
    4.( ) 職位分類制 這種人事分類體制的設計原意,對應徵者個人經歷遠超過工作資格要求的現象最不以為意
    5.( ) 有關職位分類人事體制概念的各項敘述, 採同工同酬的薪資制 最正確
    6.( ) 我國考銓制度歷經三次重大變革,其發生順序 簡薦委制→職位分類制→官等職等併列制 正確
    7.( ) 我國現行人事分類法制係採「兩制合一」,此「兩制」指 職位分類制與品位分類制


    簡任
    1.( ) 下列 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 不屬於政務官範圍
    2.( ) 不受職系任用限制可調任的人員是 簡任第十四職等
    3.( ) 有關公務人員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職務任用資格之敘述,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 不正確
    4.( ) 我國一般行政機關公務人員之官等分為 簡任、薦任、委任
    5.(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公務人員分為簡任、薦任、委任三官等,此項規定反映 品位分類制 這種人事分類制度的精神
    6.( )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部會首長認為所屬機關之簡任文官有廢弛職務之情事,應備文聲敘事由,連同證據送請 監察院 審查
    7.( ) 敘述 我國公務人員區分簡任、薦任與委任三個官等 屬於品位分類制度的內涵


    撫卹金
    1.( ) 公差期間猝發疾病 因公死亡情況會給與較高的撫卹金
    2.( ) 公務人員有 自殺身亡 這種情形者,不給與遺族撫卹金
    3.( ) 公務人員的親屬中, 再婚之配偶 無領取撫卹金之資格
    4.( ) 有關撫卹金之敘述, 撫卹金之基數內涵為公務人員最後在職時之本(年功)俸加一倍計算 正確
    5.( )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任職未滿15年者,其撫卹金之給與規定中, 給與一次撫卹金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錯誤
    6.( ) 依據公務人員撫卹法有關遺族年撫卹金之年限規定, 公差遇險以致死亡者,給與十五年 正確
    7.( ) 撫卹年資未滿 15年者,因病故或意外死亡時,係領取 只能領一次撫卹金 撫卹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 ) 「國家文官培訓所」係為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的所屬機關
    2.(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查明並提該會委員會議核定後,應為 廢止受訓資格 這種處置
    3.(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成績不合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查明,並提該會委員會議核定後,應為 廢止受訓資格 這種處置
    4.( ) 公務人員復審事件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確定後,若發生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的情形,原處分機關或復審人得向該會申請 再審議 這種作為
    5.( ) 即將成立之國家文官學院,係隸屬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6.(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提起的復審事件,受理機關為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7.(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不服申訴函復者,依法得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提起再申訴
    8.(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以下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為復審之受理機關
    9.(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以下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為發動調處之機關
    10.( ) 就人事機關的功能結構分類來看,我國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屬於 裁決性人事機構 這種類型


    甲等


    憲法


    任用資格


    以上


    適用
    1.( ) 交通部部長 並非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適用對象
    2.( ) 派用人員 這種人員為「公務人員陞遷法」的適用對象
    3.( ) 鄉公所課員 為公務人員保障法之適用對象
    4.( ) 監察院院長 適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的規定
    5.( ) 臺東縣議會議員 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適用之對象
    6.( ) 下列 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 人員為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對象
    7.( ) 公立學校之醫事人員除住院醫師外,適用 師士(生)級制 這種人事制度
    8.( ) 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由 銓敘部會同考選部 定之
    9.( )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留職停薪之常任文官 為該法之適用對象
    10.( ) 政務官適用 撤職 懲戒處分


    銓敘


    提起
    1.( )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認為不當時 不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
    2.( ) 機關首長將同仁改敘俸級 事由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可以提起司法救濟
    3.( )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依法提起 復審 這種救濟
    4.( ) 公務人員於 認為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 這種情況下,得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申訴
    5.( ) 公務人員對本機關辦理之陞遷,如認有違法致損害其權益時,得依 公務人員保障法 這種法律提起救濟
    6.(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受考人收受考績通知後,如有不服,得依下述 公務人員保障法 這種法制提起救濟
    7.(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提起的申訴事件,受理機關為 原服務機關
    8.(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提起的復審事件,受理機關為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規定, 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 為公務人員提起申訴的標的
    10.(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公務人員不服申訴函復者,依法得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提起再申訴


    情形
    1.( ) 公務人員有 二年前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 這種情形時不得辦理陞任
    2.( ) 公務人員有 自殺身亡 這種情形者,不給與遺族撫卹金
    3.( ) 公務人員復審事件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確定後,若發生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的情形,原處分機關或復審人得向該會申請 再審議 這種作為
    4.( ) 以下 依法檢定通過 這種情形,不屬於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一
    5.( ) 各機關公務人員,具有 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 這種情形得由機關長官考核,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予以資遣
    6.(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除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但有 有特殊情形,報經總統府、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 這種情況不在此限
    7.(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 一次記二大功 情形可以辦理專案考績
    8.( )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案件有 移送審議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這種情形者,應為不受理之議決
    9.( ) 某公立高中校長甲的女兒參加該校教師甄選,經校長甲召開教師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獲錄取。試問這種情形最有可能違反 利益衝突迴避 這種規定


    陞遷
    1.( ) 主計人員 這種人員之陞遷規定,得由各該人事專業法規主管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另行規定
    2.( ) 人事行政的範圍包括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等,此一看法係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 這種法制而言
    3.( ) 公務人員對本機關辦理之陞遷,如認有違法致損害其權益時,得依 公務人員保障法 這種法律提起救濟
    4.( ) 以下有關考試院的描述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為考試院職權 正確
    5.( )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但 鄉(鎮、市)民代表會 除外
    6.( ) 初任公務人員與現職之陞遷調補人員,均應考量其考試專長、職組職系、職等標準……等指標,至晉陞為主管或非主管人員或研究發展性質之人員特質、條件應有所不同。此作法最能顯示我國公務人員任用之 適才適所原則 這種原則
    7.( ) 就人力陞遷學理而言,選任新科長時最不需要優先考量的因素是 具備碩士學位
    8.( ) 當機關職缺由本機關人員陞遷時,主要應依 陞遷序列 這種標準逐級辦理陞遷


    初任
    1.( ) 初任優先 並不屬於公務人員任用的基本原則
    2.( ) 下列有關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其等級起敘之規定, 初等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普通考試及格者,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及格者,初任薦任職務時,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錯誤
    3.(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初任委任職務時之等級起敘規定為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4.( ) 各機關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 總統 任命
    5.( ) 有關現行公務人員俸給制度的敘述, 普考及格初任者自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起敘 為正確
    6.(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某甲參加初等考試及格,初任公務人員應敘本俸之俸點為 160
    7.(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之規定,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由各主管機關實施 管理才能發展訓練 這種訓練
    8.(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規定,下列 委任第3職等 職等職務之初任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主管機關任命之
    9.( ) 初任公務人員與現職之陞遷調補人員,均應考量其考試專長、職組職系、職等標準……等指標,至晉陞為主管或非主管人員或研究發展性質之人員特質、條件應有所不同。此作法最能顯示我國公務人員任用之 適才適所原則 這種原則
    10.( ) 初任各官等之主管職務,應由 各主管機關 實施管理才能發展訓練


    委員會
    1.( ) 考績委員會 是年終考績經機關最終核定前的必經法定程序
    2.( ) 下列有關考績委員會之敘述,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連任成立公務人員協會之機關,指定委員中應有一人為協會代表考績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三人 錯誤
    3.( )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之陞遷,應組織甄審委員會,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但 鄉(鎮、市)民代表會 除外
    4.( ) 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核定的主要程序之各項敘述, 依序為主管人員評擬、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主管機關核定 為是
    5.( ) 有關考績委員會之敘述, 考績委員會置委員5人至23人 正確
    6.( ) 有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所規定組織甄審委員會之敘述, 甄審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正確


    可以
    1.( ) 民政局局長 這種直轄市政府之職務,可以由市長直接任免之
    2.( )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肢體障礙者 可以擔任公務人員
    3.( ) 機關首長將同仁改敘俸級 事由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可以提起司法救濟
    4.( ) 「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2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之公教人員,可以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規定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敘述中, 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辦理育嬰留職停薪選擇繼續加保 錯誤
    5.(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有關「考績或考成成績得併入考試總成績計算」之規定,以下 考績(或考成)之平均成績必須高於考試成績,才可以併入升官等考試之總成績計算 正確
    6.( ) 公務人員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規定,可以辦理退休,此種退休謂之 自願退休
    7.( ) 甲君五年前自縣府衛生局局長離職,敘述 可以擔任該縣醫療院所協會理事長 為正確
    8.( )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 筆試 這種考試方式可以採取單一方式行之
    9.(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 一次記二大功 情形可以辦理專案考績


    一次
    1.( ) 公務人員任職年資5年以上未滿15年,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或屆齡延長服務者, 給予以下 一次退休金 退休金
    2.( ) 公務人員如經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應受 免職 這種處分
    3.( ) 公務人員言行不檢,致損害公務人員聲譽,並有確實證據者,其服務機關應為 一次記一大過 這種懲處
    4.( ) 公務員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記過一次處分者,將造成其個人 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能升職 這種實質影響
    5.(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不具不得陞任情事,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的公務人員,在 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有案者 這種情況得免經甄審優先陞任
    6.(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 一次記二大功 情形可以辦理專案考績
    7.( )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任職未滿15年者,其撫卹金之給與規定中, 給與一次撫卹金每任職一年給與一又二分之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錯誤
    8.( ) 依據中央機關人事主管人員遴用及職期遷調作業規定,對各級人事主管人員職期之規定為 職期為3年,得連任一次


    懲戒處分
    1.( )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分為 六種 種
    2.( ) 以下有關公務人員懲戒處分規定之敘述, 懲戒所依據之法律為公務員懲戒法懲戒分為撤職、休職、降職、減俸、記過以及申誡六種懲戒權由司法院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之 錯誤
    3.( ) 有關公務人員受停職懲戒處分之相關規定, 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者,其職務即當然停止 正確
    4.( ) 有關公務員受降級懲戒處分之規定, 依其現職之俸給降一級或二級改敘 正確
    5.( )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處分的各項敘述, 九職等公務員之減俸,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是不正確的
    6.( ) 有關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關係之敘述,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程序 正確
    7.( ) 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最嚴重的懲戒處分為 撤職
    8.( )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懲戒處分及刑事裁判的關係,原則上為 刑懲並理
    9.( ) 政務官適用 撤職 懲戒處分


    調任
    1.( ) 公務人員之調任,必要時,得認定其職系專長,並得依其職系專長調任,但不包括 語言
    2.( ) 公務人員之調任,必要時得認定其職系專長,並得依其職系專長調任,但認定項目不包括 語言
    3.( ) 公務人員由低職等調任高職等職務,其未具任何資格者仍得予權理,權理的範圍限制為 權理以同官等高二職等為限
    4.( ) 有關休職效力的規定, 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正確
    5.( ) 有關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規定,下列 薦任第八職等專員得經當事人同意,得調任薦任第六職等科員經依法任用為薦任第八職等專員,得非自願調任薦任第七職等科員中教司司長得調任國教司副司長 錯誤


    處分


    情況


    政務官
    1.( ) 撤職 這種懲戒方式適用於政務官
    2.( ) 下列 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 不屬於政務官範圍
    3.( ) 民主政體中,政務官與事務官身分不同,各司其職,當出現須負責任的狀況時, 申誡 為對政務官之處分類型之一
    4.( ) 有關我國政務官和事務官的敘述, 行政院院長是政務官,退職時可依法領取退職儲金 正確
    5.( ) 有關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敘述,下列 政務官須隨同政黨進退 政務官負政策成敗責任 事務官不應介入政治領域 錯誤
    6.( ) 依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規定,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為所謂的政務官


    方法
    1.( ) 人力結構分析法 不屬於從微視觀點從事人力需求預測的方法
    2.( ) 實施在職訓練 是提高公務員工作技能之最有效方法
    3.( ) 德菲法 並非職位品評的方法
    4.( ) 工作評價法大致有四種方法,下列 點數法 方法運用最多
    5.( ) 有關判斷各種人力遴選方法優劣的諸多標準中, 效度 最為重要
    6.( )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及內涵, 以工作績效和操行表現為主是長官對所屬人員的考核是達成人事行政目標的方法之一 錯誤
    7.( ) 依學理,我國現行公務人員考績的評分方法,屬於 因素評分法 這種類型
    8.( ) 將同一個測驗以同樣方法在不同時間重覆實施於同一樣本(如相同的應徵者),然後求其各次測驗間分數的相關。這是 再測信度 信度


    分類
    1.( ) 以工作職務和責任為分類基礎 是職位分類制度的主要特點
    2.( ) 職位分類制 這種人事分類體制的設計原意,對應徵者個人經歷遠超過工作資格要求的現象最不以為意
    3.( ) 在職位分類制中,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稱為 職務
    4.( ) 我國交通事業人員人事法制,依學理係屬 資位制 這種人事分類法制的類型
    5.( ) 我國現行人事分類法制係採「兩制合一」,此「兩制」指 職位分類制與品位分類制
    6.( ) 依據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交通事業人員採 資位制 人事分類法制
    7.( ) 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是採 官職併立制 這種人事分類體制
    8.( ) 就人事機關的功能結構分類來看,我國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屬於 裁決性人事機構 這種類型


    範圍
    1.( ) 人事行政的範圍包括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等,此一看法係根據 中華民國憲法 這種法制而言
    2.( ) 下列 簡任第十四職等人員 不屬於政務官範圍
    3.( ) 公務人員由低職等調任高職等職務,其未具任何資格者仍得予權理,權理的範圍限制為 權理以同官等高二職等為限
    4.( ) 公務人員考績之比較範圍為 同官等
    5.( ) 以下有關官等之敘述, 官等為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正確
    6.( ) 各項學習活動, 修習管理知識學分 最屬於委任官等「人力發展」課程的範圍
    7.(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各機關組織法所規定職務,必要時得跨列職等,其可跨範圍為 兩個至三個職等
    8.( )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公務人員擁有各項福利得向機關申請補助,下述 出國進修補助 這種情況不在補助範圍之內
    9.(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條規定,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謂之 官等


    責任
    1.( ) 以工作職務和責任為分類基礎 是職位分類制度的主要特點
    2.( ) 政治責任 最不屬於公務人員法制上的責任範疇
    3.( ) 在職位分類制中,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稱為 職務
    4.( ) 有關政務官與事務官之敘述,下列 政務官須隨同政黨進退 政務官負政策成敗責任 事務官不應介入政治領域 錯誤
    5.( ) 事務官不擔負 政治責任 這種責任
    6.( ) 專為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為 職務說明書
    7.( ) 敘述有關「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謂之 職等標準


    參加
    1.( ) 市政府衛生局約聘專員 不能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2.(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相關規定,某甲參加初等考試及格,初任公務人員應敘本俸之俸點為 160
    3.( ) 某公立高中校長甲的女兒參加該校教師甄選,經校長甲召開教師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獲錄取。試問這種情形最有可能違反 利益衝突迴避 這種規定
    4.( ) 某甲參加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及格,依法取得 薦任第七職等 這種任用資格
    5.( ) 某甲擔任某縣公務人員,若要對競選連任的乙縣長表示支持之意, 下班時間參加政見發表會聆聽演講 是不違法的行為


    長官
    1.( ) 堂兄 親屬,機關長官無須迴避任用
    2.( ) 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迴避任用之規定, 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 正確
    3.( ) 各機關公務人員,具有 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 這種情形得由機關長官考核,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予以資遣
    4.( ) 有關「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的談話」,此最適合謂之為公務人員之 保密義務 這種義務
    5.( ) 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核定的主要程序之各項敘述, 依序為主管人員評擬、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主管機關核定 為是
    6.( ) 有關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處分的各項敘述, 九職等公務員之減俸,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是不正確的
    7.( )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及內涵, 以工作績效和操行表現為主是長官對所屬人員的考核是達成人事行政目標的方法之一 錯誤


    法制


    具有
    1.( ) 各機關公務人員,具有 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 這種情形得由機關長官考核,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予以資遣
    2.( )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不需具有 具有一定經濟能力 這種條件
    3.( ) 吳君具有中華民國與美國國籍,請問經核准後其可擔任 縣立國中教師兼任總務組長 這種職務
    4.(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不具不得陞任情事,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的公務人員,在 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有案者 這種情況得免經甄審優先陞任
    5.( )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下列 工作具有稀少性 工作性質不合支給職務加給


    之日


    不包括


    謬誤
    1.( ) 「主管因為部屬張三在人際溝通上表現優異,就據以類推張三其他工作層面的表現亦是如此,而予以優異的考績」,請問這種現象比較適合以 暈輪謬誤 這種考核謬誤之概念來形容
    2.( ) 考核者並未根據人員在某一層面的實際績效評定考績,而是以考核表上前後項目間的聯想,給予優越考績,這是屬於 臨近謬誤 這種類型的個人考績謬誤
    3.( ) 考核者根據受考者在某一工作層面上表現優異,就類推其他工作層面的表現亦必如此,而予以優越的考績。這屬於 暈輪謬誤 這種類型的個人考績謬誤


    進修
    1.( )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任用之敘述, 試用人員不得擔任各級主管職務除指名商調外,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公務人員得因個人進修需要,辦理留職停薪 錯誤
    2.( )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最長為 3年 年以內
    3.( ) 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因進修方式而異。進修時間之原則性規定 選修學分期間為1年以內 正確
    4.( ) 有關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有關其進修期間之敘述, 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1年以內 正確
    5.( ) 考試院訂定發布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的法律依據是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發生


    最近
    1.( ) 有關各機關公務人員不得辦理陞任之規定, 最近2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 正確
    2.(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不具不得陞任情事,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的公務人員,在 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有案者 這種情況得免經甄審優先陞任


    同一
    1.( ) 公務人員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所辦理之考績,謂之 另予考績
    2.( ) 各官等公務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為其辦理之考績,稱之為 另予考績
    3.( ) 各機關首長於 民選首長,自次屆同一選舉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止 這種期間,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4.( ) 在職位分類制中,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稱為 職務
    5.( ) 某甲今年三月開始擔任公務人員,至年底一直在同一機關任職,表現優異。試問某甲之考績適用 另予考績


    任命
    1.( ) 以下有關官等之敘述, 官等為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正確
    2.( ) 各機關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 總統 任命
    3.( ) 我國現行考試委員是由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這種方式產生
    4.(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條規定,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謂之 官等
    5.( )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經 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
    6.( )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 立法院 同意任命,不適用憲法第84條之規定
    7.( )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規定,下列 委任第3職等 職等職務之初任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主管機關任命之
    8.( ) 某甲為初任委任之公務人員,其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係由 各主管機關 任命之


    公務員懲戒法


    三年
    1.(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不具不得陞任情事,且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的公務人員,在 最近三年內經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有案者 這種情況得免經甄審優先陞任
    2.( ) 林君經初等考試及格分發至彰化縣政府秀水鄉公所, 服務滿一年後,可至彰化縣政府國小任職服務滿四年後,可至臺中市政府任職服務滿三年後,可至彰化縣政府社會局任職 錯誤


    關係
    1.( ) 公務人員與國家的關係在早期是 特別權力關係
    2.( ) 公務人員與國家的關係發展趨勢,下列 從「特別權力關係」發展到「公法上職務關係」 正確
    3.( ) 有關懲戒處分與刑事裁判關係之敘述,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議程序 正確


    政府
    1.( ) 「凡合乎政府所規定之標準及成績最優良者,可當選為公務人員」,這句話最合乎 考試說 這種考選學說
    2.( ) 公務人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付之;在應繳費用中政府撥繳之百分比為 65
    3.( )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民國84年7月1日以後),對退休金來源採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分擔制,以公務人員本俸(年功俸)加一倍的百分之十二至十五之費率撥繳,政府與公務人員分擔比例為 政府負擔65%,公務人員負擔35%
    4.( ) 我國政府各機關之考績委員會,應依 組織規程 設立之
    5.( )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9條規定,政府對私立學校教職員之保險補助比例為 32.5%
    6.( ) 政府行政革新中,所提出的「單一窗口」,是 流程再造-簡化運作流程 這種管理理念與技術的具體落實


    法規


    並非